方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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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建築師被告2/執業卅年首被告!挺過三年低潮 方志宏盼相信專業
擁有30年執業經驗的名建築師方志宏因為一起長照機構規劃案件慘遭官司纏身,所幸在歷經3年審理後,拿下勝訴。本刊找到目前在麒成益公司擔任設計總監的方志宏,請他細訴訴訟期間的心境。方志宏向本刊傾訴,當時因為這件官司,心情難以平復,長達3年無法承接他最擅長的長照機構規劃案。 58歲的資深建築師方志宏說,在執業的30年裡,有20年的時間在大陸,並把自己大部分的心血都投入長照機構領域。方志宏透露,自己會鑽研長照機構類型的案件,是希望可以回饋社會,尤其是近年台灣社會進入高齡化,他希望能用自己的手來提升長照環境的品質。 實務和學術具佳的方志宏,會接下這件長照機構規劃案是因為過去的業主介紹,本案業主當時和方志宏相談甚歡。方志宏認為對方年輕卻充滿理想,且本案做成的話「會是全台首個民辦民營的長照機構」,意義非凡,所以他也給了業主優惠價格,盼2人可以攜手打照這個充滿前景的計畫。 沒想到,後續卻因雙方對於契約認知差異走上訴訟這條路。方志宏傾訴,這起案件走上官司以後,他有3年的時間未接長照機構的規劃案,一方面是他內心的自我懷疑,另方面則是因為擔心官司結果未出爐,會讓其他業主懷疑他的專業性。 方志宏說,「這是我職業生涯中,第一次被告,當時我經常反省,自己究竟是哪個環節做不夠好,才會導致這個結果」為免公司聲譽受影響,方志宏決定暫退一步,拒接相同性質的案件。就這樣,他有長達3年的時間無法在自己最專精的領域大展身手,令人無比惋惜。 談到本案核心爭點,方志宏認為在雙方對契約的認知落差,「對方主張,我們應該包到底,直到他們開業」。但實際上,我們簽立的並非被稱為「Turn key(統包)」的合約。方志宏比喻,就像律師不會保證每場官司贏、醫師不會保證每位病人活,「我們就是是盡力用專業來把該做的事情做好,但不代表我們有義務承擔所有後果」。官司落幕以後,方志宏接下了台大醫院金山分院的案子,準備在他最擅長的領域大展身手。(圖/讀者提供) 最近,接連拿下2勝官司的方志宏總算放下心中的大石頭,願意繼續承接他最擅長的長照機構規劃案。他說,如今總算可以坦然面對未來的業主,而他最近也如償所願的接下了台大醫院金山分院的案子,方志宏雙眼閃爍地分享,此次的案件中,規劃了2層樓的長照機構,而這次的計畫落成以後,還能讓遠在東北角的金山、萬里擁有更豐富的長照資源,令他感到意義重大。 方志宏作品頗多,連坐落在台北市松山區的麒成益公司的規劃案也由自己操刀。(圖/方萬民攝) 對此,原告黃慶玉表示,當初委託對方是基於專業信賴,希望設計能完全合法。對於判決結果,他提出以下幾點關鍵聲明:首先,他強調建築師公會並非最終主管機關。雖然該案於 2020年經公會圖說審核通過,但衛生局專家審查會議早已明確指出,該設計圖說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 99之1 條。他指出,甚至在初審階段,衛生局就已提醒要注意該條文,顯示設計本身存在違法瑕疵,但法院卻僅採信公會 2022年的函文,忽略了最終主管機關建管處「本案必須變更使用執照」的正式回覆。其次,關於「免變更使用執照」的決策,他表示是在不懂法規的情況下,聽取對方建議「可以省流程時間」才接受。他認為,身為非建築專業人員,即便希望縮短流程,前提也必須是「合法設計」。法院認為業主曾表達想省時間便認定是「依業主指示」,是將專業人士利用資訊不對稱誤導業主的行為,轉嫁由消費者承擔風險。最後,他對法院將此案認定為「委任契約」深表不滿。他主張,建築設計應保證結果合法,而非如委任契約般「有處理就好」。如果設計師只需證明「有畫圖、有送件」,而不管圖紙是否因違法而淪為廢紙,這將造成未來設計師只要誘導業主同意簡化流程,失敗後即可免除所有修補責任,對社會大眾的室內裝修契約保障將是巨大的災難。
名建築師被告1/業主稱「和議員很熟」踢鐵板 台科大名師遭求償200萬好無奈
名建築師方志宏擁有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建築碩士學位,在業界執業30年,曾參與高鐵桃園站的工程,同時是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的畢業專題指導老師。沒想到實務和理論具佳的他卻因其最擅長的「長照機構規劃與設計」捲入官司,被業主黃慶玉以「返還設計服務費」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所幸在歷經3年的風波以後,最終勝訴落幕。方志宏具有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建築碩士學位,並擁有30年的執業經驗,曾參與高鐵桃園站的工程。(圖/翻攝維基百科) 依據現行法規,長照機構的開業需要先通過地方政府衛生局籌設許可的申請,審核內容除了需要硬體規劃外,還應包含醫療資源以及長照人員等相關規劃以及營運方針等。通過以後,再向建管處申請室內裝修申請,該程序須送交設計圖至建築師公會審查以及消防審查,最後才會由建管處核發「室內裝修許可證」。 本案原告黃慶玉為了要在台北市設立長照中心,因此找來58歲的資深建築師方志宏擔任設計總監的麒成益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繪製長照中心裝修設計圖,及代辦室內裝修許可,包括使用執照變更之申請。不過,因為本案長照中心遲遲無法順利開業,黃慶玉最終才以「返還設計服務費」為由向麒成益公司提出民事訴訟。 黃慶玉主張,與麒成益公司簽立委託契約,以142萬元為約定服務費,目前已經給付120萬元的約定服務費以及3萬2000元的代辦規費,但對方卻遲遲未能達成委託內容,害他花費86萬另委建築師事務所設計。黃慶玉要求,麒成益公司須返還120萬元約定服務費、賠償86萬元委託費、並給付30萬元的延期營運損害賠償,共計236萬元。 方志宏則認為,當時和黃慶玉所簽立的契約並非「承攬合約」,麒成益公司只負責「室內裝修許可證」,工作已完成到「細部設計及施工圖」階段,且黃慶玉也確認過才付錢,後續因衛生局有意見,要求改圖屬於「變更需求」須額外支付金額,麒成益公司並無義務無償改圖。方志宏最擅長的領域是長照機構的規劃案,不料竟在此領域吃上官司。(示意圖/非當事人機構,黃耀徵攝) 方志宏提出,當時麒成益公司其實也有根據專業提醒黃慶玉,正常流程是先取得衛生局籌設許可再進行「室內裝修申請」,是黃慶玉為了節省長照機構設址地段的租金,又稱自己和議員很好,可以同時處理,麒成益公司才會根據其要求同時送件至衛生局和建管處,且設計圖也已經通過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查,代表設計圖本身無瑕疵。 台北地方法院於2024年5月10日宣判,合議庭認為黃慶玉明知有程序風險卻堅持先行送審,才會衍生出設計變更風險,因此這部份應由黃慶玉自行承擔。另外,本案設計圖已通過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核,設計圖應無瑕疵,且麒成益公司已取得建築師公會圖說審核,因此駁回黃慶玉的聲請。黃慶玉不服,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於2025年9月3日宣判,契約性質非承攬合約,黃慶玉依「承攬」法律關係請求賠償在法律適用上有誤,且設計圖麒成益公司設計圖並無瑕疵,其餘理由與一審法官判斷相同,駁回黃慶玉的聲請。黃慶玉上訴三審但未繳訴訟費,全案敗訴確定。 對此,原告黃慶玉表示,當初委託對方是基於專業信賴,希望設計能完全合法。對於判決結果,他提出以下幾點關鍵聲明:首先,他強調建築師公會並非最終主管機關。雖然該案於 2020年經公會圖說審核通過,但衛生局專家審查會議早已明確指出,該設計圖說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 99之1 條。他指出,甚至在初審階段,衛生局就已提醒要注意該條文,顯示設計本身存在違法瑕疵,但法院卻僅採信公會 2022年的函文,忽略了最終主管機關建管處「本案必須變更使用執照」的正式回覆。其次,關於「免變更使用執照」的決策,他表示是在不懂法規的情況下,聽取對方建議「可以省流程時間」才接受。他認為,身為非建築專業人員,即便希望縮短流程,前提也必須是「合法設計」。法院認為業主曾表達想省時間便認定是「依業主指示」,是將專業人士利用資訊不對稱誤導業主的行為,轉嫁由消費者承擔風險。最後,他對法院將此案認定為「委任契約」深表不滿。他主張,建築設計應保證結果合法,而非如委任契約般「有處理就好」。如果設計師只需證明「有畫圖、有送件」,而不管圖紙是否因違法而淪為廢紙,這將造成未來設計師只要誘導業主同意簡化流程,失敗後即可免除所有修補責任,對社會大眾的室內裝修契約保障將是巨大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