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血親6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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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人夫結婚4年…才知祖母與妻祖父是「兄妹」 法院判婚姻無效
超罕見!台南一名郭姓男子和吳姓女子結婚4年,赫然發現祖母和妻子的祖父是「兄妹關係」,2人屬於旁系血親6親等,法律規定不得結婚,因此提告婚姻無效,法院經過審理後,也判決婚姻無效。郭男和吳女在2019年1月結婚,4年後赫然發現2人的祖父母是兄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院調閱郭男和吳女的戶籍資料及戶籍謄本,確認2人仍有婚姻,另外也依職權查得吳女祖父的兄弟姊妹戶籍資料,還有郭男和吳女直系尊親屬的親等關聯查詢資料。法官發現,郭男的祖母和吳女的祖母是「兄妹」,也就是說夫妻倆具有旁系血親6親等的親屬關係,婚姻關係已違反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親屬不得結婚」的規定,最後判2人的婚姻無效,可上訴。至於「親等」怎麼計算,江信賢律師解釋,在直系親屬部分,自己的上、下一輩為1親等,往上或往下一輩為2親等,依此類推,若以自己為例,父母是上一輩的1親等直系血親,祖父母則是父母的上一輩,為2親等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的話,必須先數到同源,再往下數,以同父母的兄弟姊妹為例,先數到父母再繼續數,為2親等旁系血親;姻親則是因為婚姻關係成立的親屬,親等算法是將配偶當作自己進行計算,其餘算法與血親親等算法相同。
父母強行撮合表兄妹結婚13年 法院判決「婚姻關係無效」
依照台灣法令來講,情侶只要是在旁系血親6親等內,是不得結婚的。也就是說,表兄妹結婚這事情,在台灣是屬於無效婚姻。但是在中國當地來講,仍有部分地區保持通婚的習慣。近日就有一對中國男女因為感情因素打算離婚,沒想到法院在審理時發現,這對夫妻竟然是表兄妹,而且當時是由雙方父母撮合,因此最終判決婚姻關係無效。綜合中國媒體報導指出,陝西省安康市一對趙姓夫婦,趙姓丈夫因為與吳姓妻子感情不睦,因此對法院提出婚姻關係無效的訴訟。而在法院審理時發現,吳姓妻子的母親與趙姓丈夫的父親其實是親兄妹,這也代表著趙姓丈夫與吳姓妻子其實本質上是4親等的表兄妹關係。而法院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趙姓夫婦的雙方父母於2002年5月就要求兩人同居,之後趙姓夫婦就在2003年、2005年陸續產下1子1女,之後兩人也在2009年登記結婚,更於2012年生下第3名小孩。但這對夫婦於2018年時發生爭執,之後趙姓丈夫就離家出走至今,並於2022年4月20日對法院提出婚姻無效的訴訟,在經過法官的審理後,認為這對夫妻的婚姻關係的確違反相關法令,因此判決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