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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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水中的冠軍1/潮濕與霉味摔出61面金牌 明德高中柔道隊讓人驚豔
新北市立明德高中柔道隊成立20逾年,多次為新北奪下漂亮佳績,全中運至今已拿下「61金、50銀、68銅」,更被譽為「國手搖籃」,而在奪牌光芒下,選手們竟長期在地下室與霉味、潮濕搏鬥,台灣之光多年來被困在環境惡劣的「地下道場」,好不容易爭取到硬體補助經費,卻因非重點項目而被要求自籌20%,讓改善工程遲遲無法進行,柔道隊教練黃呈堯則盼能給選手們更好環境,讓孩子們持續發光。明德柔道隊成立於2000年,至今培育出超過300位選手,第17屆的柔道選手蔡明諺更被譽為「超強高中生」,16 歲就拿到亞洲盃(亞洲青年運動會)銅牌,高二就入選亞運、東亞運、奧運與亞洲青運,並在2016年參加里約奧運男子 60 公斤級柔道比賽,晉級32強,優異成績成為無數後進年輕選手追逐的目標。蔡明諺征戰國際賽事多次為國爭光,黃呈堯欣慰地表示他是明德的驕傲。(圖/民眾提供)明德柔道隊的其他選手表現同樣優秀,至今在全中運為新北拿下「61金、50銀、68銅」,明德也成為公認的「國手搖籃」,但在獎牌的輝煌成績下,則是選手們在霉味地下室奮鬥的日日夜夜。記者實際走訪柔道館,發現訓練場地因位在體育館地下室明顯感受到空氣潮濕悶熱。儘管教練已盡力開啟空調配合排風管,但空氣流通仍無法與外界場館相比。訓練時間一到,陸陸續續看見已整裝完畢的隊員,年齡層橫跨國小低年級到畢業多年的校友,在艱困環境下仍堅持訓練。黃呈堯回憶,柔道隊最早的道館空間更小,甚至曾面臨「糞便管線溢漏」的衛生危機,迫使他們在走廊上短暫訓練。之後在校方協助下,他們搬遷到新蓋體育館的地下室,將原訂的桌球室改為柔道隊訓練空間。儘管30年前曾被譽為「全台最美柔道館」,但在歲月流逝下逐漸變樣,且因不夠挑高和位於地底,加上缺乏完整的空調與除濕系統,長年下來已成為隊伍最大的訓練挑戰。「濕度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地下室存在的問題。」黃呈堯無奈表示。道館的濕度之高,讓他們必須採購5、6台除濕機來對抗。高二的隊員吳諮昀坦言,最讓人困擾的是「軟墊發霉很臭」,因為沒有足夠的空間讓墊子風乾,濕氣積在軟墊裡頭,久了氣味難聞,大大影響訓練環境。柔道館位於地下室,長年有潮濕、通風不良等問題,也因空間不夠導致隊員訓練時,要時刻注意周遭環境。(圖/沈建邦攝)更令人擔憂的是淹水問題,場館總共歷經3次淹水,其中2次是颱風造成,水位甚至高達大腿處,造成地板全毀必須打掉重鋪。惡劣的環境也讓選手的訓練效率與健康受到影響。真正限制明德柔道隊訓練品質的根本原因是「空間」。黃呈堯指出,巔峰時期柔道隊同時有70幾個成員在此訓練,甚至東南亞多國及日韓代表隊也曾選址在此,礙於場館空間不大,40多個學生已塞滿整個道場,隊員吳諮昀認為,人太多讓練習效率變小,大家沒辦法盡情地摔,實力也很難再往上突破,難以想像巔峰時期70人該如何訓練。面對硬體設施的不足,黃呈堯卻始終沒有放棄,「主要是你要自己去克服環境,當環境不能改善的時候,你就要讓自己適應。」他用成果證明這份鐵血教育的價值,也讓明德柔道隊在台灣體育界留下赫赫戰績。吳諮昀就是其中一位佼佼者,他不僅是2023、2024年全中運冠軍,更在國手選拔中拿下第二名。他認為柔道讓他從一個懵懂的少年變成成熟的自己,不再像國中那樣「一直惹事情」。而面對如此訓練環境卻他卻並沒有喊苦,深知硬體設備、訓練器材甚至出賽都需要經費,只能珍惜現有的資源打出最好的成績。而讓選手和家長難以接受的是,明德柔道隊好不容易爭取到60萬元硬體補助,卻被新北教育局要求自籌20%、12萬元,這筆錢也成為壓倒柔道隊的最後稻草,隊員們則盼能有更好的環境,好讓選手實力完整發揮,繼續在賽場上發光發熱。對此,新北市府教育局表示由體育局學校體育科回應,市府體育局學校體育科指出:依據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各級學校應自基金賸餘款提撥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之經費,至作業規範由教育局另定之。
淹水中的冠軍2/全額補助竟因非重點項目打8折 明德柔道環境改善卡關
培育出61金、50銀、68銅的新北市立明德高中柔道隊場館長年面臨環境潮濕等困境,在多方努力下似乎出現轉機。經由新北市議員廖宜琨的介入與協助下,團隊終於爭取到 60萬元的硬體補助。然而,這份得來不易的資源,卻卡在了新北市教育局的一紙規定,要求學校必須「自籌 20%」,不禁讓外界質疑其規定是否合理且適用於各校狀況。「扣 20% 下去了,所以所剩無幾啊。現在就是錢會被打折啊。」柔道隊教練黃呈堯無奈表示,這項自籌款規定,直接將 60萬元的補助打了八折,讓亟需經費改善空調、除濕機和管線的柔道隊,再次面臨資源短缺的窘境。柔道館位於地下室長年潮濕,因颱風兩度淹水地板全都損壞。(圖/讀者提供)黃呈堯說,柔道以前曾是市府重點基層訓練站的三個項目之一,後來似乎被有奧運成績的拳擊換掉,柔道已非教育局的「重點項目」,導致柔道隊的補助因此銳減,好不容易爭取到的經費也要打折。這項「自籌 20%」的規定,便是教育局針對非政策重點體育項目所設下的門檻。教育局認為,這 20% 應該動用校方的滾存基金支應。對此,長期協助明德柔道隊的廖宜琨強烈反對:「你這樣子是讓校長要去繼續去找資源。」他解釋,市府將高中職等「滾存基金」較多的學校作為通案處理,要求所有學校都必須自籌,這對許多沒有太多滾存基金的學校根本是沉重負擔。廖宜琨也對這項規定提出質疑,他舉例表示,議員的配合款給足100萬元,但教育局要求學校自籌 20萬元,等同於實際撥給學校的經費僅剩80萬,20%的配合款不知所終,他也表示,議員配合款的用意,是補足市府資源無法觸及的角落,應全額支付所需費用,不應讓學校再承受自籌壓力。廖宜琨強調,政府總有必須優先照顧的重點政策,但體育項目的硬體需求往往被忽視,他曾親自前往明德的地下道場,無須幾分鐘便因空氣流通糟糕而感到頭暈,但選手們在如此惡劣環境下還能拿到金牌、實屬不易,讓他更佩服選手的努力,希望竭盡全力為他們爭取資源。外人看來糟糕無比的空間卻是選手們夢想的起點,隊員吳諮昀坦言,雖然訓練環境很悶,但他已「蠻習慣的」,只希望「讓空間場地更大」,為的就是能讓未來的學弟妹有更好的場地,不用像他們一樣辛苦,能有更充分的空間提升實力。他呼籲,希望教練能運用經費讓更多隊友有機會出去比賽,讓大家都有「表現的機會」。明德柔道隊被譽為「國手的搖籃」,議員廖宜琨認為資源該公平被分配,讓每位努力的孩子都受到支持。(圖/翻攝自明德高中柔道後援會臉書)廖宜琨則期盼,體育政策應大規模改革,讓所有家長相信,孩子就算從事體育工作,未來的生活是有保障。承諾「會持續跟教育局追蹤這件事情,至少要先改善空調系統,讓孩子們能有比較安全的環境。其次是場館安全,包含防潮、地墊更新等,這些都需要一步一步爭取。」對此,新北市府教育局表示由體育局學校體育科回應,市府體育局學校體育科指出:依據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各級學校應自基金賸餘款提撥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之經費,至作業規範由教育局另定之。
新北代表隊全中運表現佳 狂掃382獎牌
全中運落幕,新北市代表隊逾1500位選手狂掃121金、101銀、160銅共382面獎牌,並榮獲17項團體種類錦標第1名及運動精神獎,市長侯友宜9日表揚選手及學校團隊,頒發獎勵金及培訓金4300萬元。議員促市府應持續優化體育設施及選手運動職涯,同時關注偏鄉校園的體育發展及兼任教練的升遷制度。新北市體育選手人才濟濟,過去培育出林郁婷、陳玟卉、羅嘉翎等優秀奧運國手。本屆全中運新北市選手表現亮眼,新泰國中在國女組200公尺自由式接力項目以8分47秒41破紀錄奪金,打破塵封22年的大會紀錄,其中蔡詠翎勇奪5金,成為新北隊金牌數最多的選手,同樣表現優異的林口國中蘇柏陵連破大會紀錄,囊括4金。體育重點學校明德高中在拳擊、田徑、柔道、角力與射箭等共奪20金,全國居冠,再次刷新校史紀錄。侯友宜表示,每年中學生運動員比賽的重頭戲就是全中運,全台超過1萬8000名優秀運動員匯集競技,特別是育林國中黃子軒在跆拳道賽事中不畏對手猛攻逆轉勝出,勇奪大會最高榮譽「運動精神獎」,完美詮釋運動家的堅持與信念。感謝各學校教練與行政團隊長期耕耘,是新北小將邁向夢想路上最堅強的後盾。國民黨議員陳偉杰指出,競技運動實力是城市競爭力的最重要指標,要靠完整的制度和社會各界的支持才能開花結果,期待市府相關局處除提升頂尖隊伍的表現外,應支持偏鄉校園的體育社團、弱勢和全民運動項目的宣傳輔導,齊頭並進。民進黨議員鄭宇恩說,新北市確實有許多優秀的運動選手,要持續強化優勢,需在「體育設施優化和均衡發展」、「運動職涯支持與輔導」2個面向著力。現況受限於人事編制而衍生的兼任教練,缺乏穩定的升遷制度,難以留住優秀人才,若能審慎檢討調整,不僅支持優秀選手運動職涯,更能留下人才,培育更多選手。體育局說,新北市每年投入超過12億元培育基層運動選手,不僅推動完整的績優助學計畫與運動科學訓練,更積極串聯企業資源發展職業運動,健全四級競技體系,讓選手從校園扎根。
墨西哥國際少運會 台灣小將跆拳道男女都奪金!
台灣運動強項之一的跆拳道,在2024墨西哥國際少年運動會表現精彩,新北女孩永和國中林立羽在女子59公斤級比賽中,殺出重圍,首先為台灣拿下1面金牌,興奮的披著新北市旗繞場一圈,隨後中平國中周泰盛在68公斤級,先是踢下強敵南韓,又在決賽過關斬將,再為台灣奪得第2面金牌,激動地當場與教練許雋希抱在一起。新北市永和國中林立羽奪得跆拳道女子59公斤級金牌。(圖/體育局提供)體育局表示,這次新北代表隊,在跆拳道項目中,共有2位選手出賽,雙雙贏得金牌,得牌率百分之百,不但是歷年來最好成績,更是難以突破的一項紀錄。主辦單位並邀請新北「城市代表」(City Representative)也就是新北市副祕書長張其強為金牌選手頒獎,新北小選手更和教練,一起拿著國旗,在會場留下珍貴的勝利畫面。新北市今年共有18位(年紀分為12至15歲)選手,參加由墨西哥萊昂市主辦的2024國際少年運動會(International Children’s Games,簡稱ICG),在包括田徑、游泳、跆拳道及網球等四個競賽項目中,與全世界近60個城市選手較勁,共奪得11金6銀8銅,總計25面獎牌,創下隊史海外奪牌最好紀錄,市長侯友宜除立即連線墨西哥,恭賀小朋友的精采表現,更鼓勵小朋友,要在國際場合,多認識好朋友,場上全力以赴,場外玩得開心。新北市體育局長洪玉玲強調,今年在墨西哥的比賽,小選手不但克服了墨西哥萊昂的高原環境氣候,更憑藉精湛的技術和良好的心理素質,拿下25面獎牌,創下新北ICG隊史上的海外奪牌紀錄,尤其當新北小將們站上頒獎台時,感受到他們喜悅與自豪,也為新北的體育增光添彩,更要感謝所有教練們的辛苦付出,他們都是幕後的真正英雄。除了跆拳道拿下雙金外,光榮國中徐靖閔、林口國中劉彧絜、丹鳳高中曾子筠及明德高中林子婕再次組隊,以48秒96拿下4x100公尺女子接力金牌,另外,佳林國中許棟樑在標槍項目擲出54公尺79成功摘金,其餘男子1500公尺、女子400公尺、跳高、跳遠、鉛球等項目表現精彩,田徑種類選手共奪6金4銀2銅。在游泳方面,新北小將表現也不俗,來自新泰國中林芷妍個人進帳5面獎牌,分別拿下50、100公尺仰式金牌、50、100公尺蝶式銀牌及男女混合4*100公尺銅牌,林芷妤則奪得200公尺蝶式銅牌,蔡詠翎200公尺混合式銅牌,男子組林口國中蘇柏陵則奪400公尺自由式金牌,新泰國中吳瑞宇蛙式50公尺、100公尺及200公尺銅牌;男女混合4*100公尺接力由林芷妍、林芷妤、蘇柏陵及吳瑞宇共同組隊勇奪銅牌。
新北國中無視防疫 破4百名學生集中體育館看電影
新北板橋某幼兒園群聚及社區感染迄今已有27例確診,雙北昨請防疫假學生數暴增到1萬203人,今又傳出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的市立明德高中仍在昨晚聚集400多名住宿生在體健館看電影,違反強化二級警戒規定。對此,新北市教育局表示,該校未依據防疫規定辦理校內活動,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6萬以上至30萬以下罰鍰。教育局強調,維護親師生健康為第一要務,將再次嚴正要求各級學校務必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共同落實防疫責任。
湯智鈞射箭男團奪銀 母校師長曝國中就喊話進軍奧運
我國射箭男團出戰東京奧運,與大陸隊爭奪4強門票,魏均珩、鄧宇成、湯智鈞3位好手以6:0的分數順利搶下金牌戰門票,雖然稍早對決南韓隊落敗,但仍取得銀牌佳績,其中湯智鈞的母校明德高中也全程轉播比賽過程,湯智鈞母校老師透露,湯智鈞國中開始就抱有奧運夢,喊話要進軍奧運,如今奪下團體銀牌,大家都為他感到高興。我國射箭男團國手湯智鈞的母校明德高中全程轉播比賽過程,湯智鈞母校老師透露,湯智鈞國中開始就抱有奧運夢,喊話要進軍奧運,如今奪下團體銀牌,大家都為他感到高興。(圖/體育處提供)明德高中射箭隊教練林芳瑜表示,湯智鈞今日每場賽事表現都還不錯,可惜冠軍戰韓國隊幾乎沒有缺點,但中華隊3位射手都在水準之上,獲得銀牌實至名歸,比賽轉播過程,學弟妹全程緊盯,射出10分箭時也全程吶喊,射箭冠軍賽結束後,明德高中師生也與湯智鈞陪同教練劉展明線上連線,表達興奮之情。我國射箭男團國手湯智鈞的母校明德高中全程轉播比賽過程,為校友加油打氣。(圖/體育處提供)林芳瑜說,湯智鈞射箭成績在國三後漸入佳境,在2016年青年盃時就破了全國國中生紀錄,包辦五項全國紀錄,國三之後的比賽也越來越有信心,而他從那時就說要進軍奧運,因為湯智鈞擁有強大自信心,所以教練都相信他會有好的收穫,這次比賽也創下台灣男子射箭歷史上的佳績,相信可以帶起更多射箭隊學弟妹的信心。
台體大校長林華韋涉弊檢調追查 召開師生說明澄清絕無不法
本刊日前報導,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長林華韋及員工林宇呈,疑涉入校內多起工程弊案,台中檢調單位已立案調查,林華韋沉寂一周後,19日12點30分在學校召開師生說明會並提出聲明澄清絕無涉及不法,希望師生能繼續維護校譽。林華韋在台體大的長啟樓5樓會議廳內,對校內150名師生、校友舉行談話,同時開放線上直播,主要是針對日前本刊報導他涉入學校多起工程弊案一事,提出說明來替自己澄清並無不法。林華韋表示強調,目前並無檢調單位向他詢問此事,之所以要選擇召開說明會,就是希望可以讓消息停止散播,維護學校名譽、個人清譽、讓學校同仁安心教學,維護學生受教權。以下為台體大的澄清聲明全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屬公立學校,自校長以下所有人員,秉持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政、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均依法執行公務,戮力謀求校務發展,頃獲周刊王自稱宋記者致電本校校長稱接獲投訴,校長雖於電話中簡略說明,惟因校務分層負責之故,部分細節校長於電話中請該記者再致電本校約詢,惟該記者並未再行就本案進行了解,逕於 5 月 11 日上午發布聳動標題之所謂調查報導,本校殊感遺憾。為釐清事實並避免有心人士混淆視聽藉機操弄,影響本校聲譽,特發布本聲明稿,以正視聽。以下就投訴內容說明如下:一、 疑似校內人員利用挖礦程式牟利:本校設有運動賽會中心情蒐資料組,受棒協及職棒等單位委託進行相關情蒐作業,需有大量影音資料上傳、下載作業,TACERT(臺灣學術網路危機處理中心)通報發現本校電腦疑似安裝挖礦程式,經本校於 108 年 10 月 17 日「108 年 ISMS(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決議請本校資訊單位協助處理,認定原因為「系統疑似重複感染病毒」,並實施採購新版防毒軟體並協助掃毒,且於防火牆設定阻擋作業,另依情蒐業務需求另申請中華電信網路專線供情蒐使用,以免影響校園網路在案。二、 指陳校門改建工程因驗收數量不足,校長除請校友捐贈樹木,並要求其提供發票供承攬廠商驗收核銷,驗收完畢歸還樹木:本校為改善原校門與育才街間之動線,規劃 106 年 2 月 15 日上網公告「校門警衛室興建、校門改建及周邊環境整理工程」招標,因建照取得延誤,亦無法於校慶前完工,為避免校慶時體育館、體操館前因施工封閉影響校慶時人員進出、停車及美觀,爰簽奉核可於 106 年 2 月 23 日先行撤銷公告招標,俟取得建築執照後再行公告招標。於 106 年 7 月 3 日辦理「校門警衛室興建、校門改建及周邊環境整理工程」第二次招標作業。本案於 106 年 7 月 18 日上午 10 時開標時,僅有悅峻營造有限公司投標,因未達三家,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流標。復於 106 年 7 月 20 日續行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本案於 106 年 7 月 27 日上午 10 時開標時,因無廠商投標,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流標。再於 106 年 8 月 3 日續行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本次開標為第 3 次開標作業,依規定不足三家亦可開標。本案於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計有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及春鴻營造有限公司等 2 家廠商投標,本工程採購金額為11,216,452 元,其中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標價為新臺幣 11,150,000 元為最低,惟高於本校所訂底價,案經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優先減價為 11,050,000 元,仍高於底價,經請 2 家廠商 2 次比減價結果,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減價 10,580,000 元為最低,且低於本校所訂底價新臺幣 10,660,000 元,開標主持人宣佈決標予該廠商承攬。因校友知悉本校進行校門改建工程,認為校門景觀為母校門面,故提出捐贈植栽及景觀石之建議,因與原規劃有異(即原圖說規劃之 7 棵蘭花楹應減列以騰出捐贈物之空間),故辦理變更設計原設計花圃新植 7 棵蘭花楹契約金額 23,772 元減項扣除,並無重複列支或報導所言「借樹借石撈差價」。關於校友捐贈 7 棵樹木及造景塊石等,本校均未支付相關樹種及造景塊石費用予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僅於工程項目變更設計議價追加 245,000 元,做為捐贈 7 棵樹木及造景塊石等至彰化苗圃移植、載運、吊工、機具、開挖、種植、固定用品、鋼索及養護等施工費用,目前所捐贈樹種及造景塊石均在校門口花圃內,並未有以捐贈樹種代替驗收及驗收後遷移之情事。三、 指陳校長透過林姓專業助理在外設立 3 家公司,該公司藉此多次承攬本校工程:本校林姓員工自民國 93 年 5 月 19 日即進入本校服務,林校長係自民國 102年 8 月 1 日起擔任校長,報導所言校長安插該員顯非事實。另報導檢調已初步掌握證據云云,本校迄今未接獲檢調就報導相關案件進行調卷、約談甚或搜索,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認為採購有不當限制競爭,得提出異議或申訴,惟報導所言工程,本校並未接獲廠商陳訴。依規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校長在電訪中即向記者說明投訴內容非事實,應請投訴者提供具體證據始達平衡報導之責,單憑臆測之詞,有違新聞自律。林華韋校長表示:校長就職宣誓時即有「恪遵國家法令、不營私舞弊,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故擔任校長期間均兢兢業業,謹守法令,絕無指陳之事實,且每年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坦蕩可資檢驗。四、 指陳碩士在職專班面試考生未報到,試務人員緊急通知並允許逾時應試,校長最終允許該考生列為備取:本校辦理 109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其中運動事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依招生簡章招生名額 11 名,甄試項目包括資料審查(占 40%)及口試(占60%),其中書面審查資料應於報名繳費期限前一併繳交,計有 17 名考生經資料審查計分後進入口試,並於 3 月 25 日公告於本校網頁招生專區,依簡章規定考生應依口試報到時間應試,逾時不得參加口試。口試當日 2 位考生逾時未報到,招生學系基於提升招生率考量緊急通知考生到考,該 2 考生雖完成口試但已違反簡章規定,故於本校 4 月 8 日召開之 109 學年度第 7 次招生委員會中,決議其口試成績0 分。惟因該 2 考生仍有資料審查成績,加計後總分排名應試者第 14、15 名,故列為備取第 3、4 名,並未違反招生簡章規定。五、 指陳校長介入教師甄選作業,將原本屬意人選資格審查結果由不符批示改列為錄取並進入面試:本校技擊運動學系 106 年角力教師甄選計有 2 人報名,該系之教師甄選審查結果其中一人為「資料條件優良惟缺 5 年內相關著作影本」而認定審查不通過,因該審查結果簽呈並未附具報名資料,校長無法進行實質審查,經該系補送後校長發現 5 年內是否有相關著作並非甄選公告中資格條件之必要條件,如未檢附應不致構成資格審查不通過,校長為避免後續爭議,於 12 月 11 日批示「請辦理重新公告」。校長於 12 月 12 日中午邀集該系系主任及 2 位資格審查委員就本案進行討論,系主任表示不希望辦理重新公告,校長表示但審查結果與公告未合,若系主任建議繼續進行面試程序,2 位應徵者應同時進入面試程序,以符規定。該系主任及 2 位審查委員當場未表示異議,校長乃塗改原批示為「二位皆符合甄選資格條件,進入面試階段」。本案民眾亦曾於 106 年 12 月 20 日致函教育部部長信箱投訴,經本校於 107 年 1 月 8 日函陳教育部說明在案。六、 指陳為特定籃球教練開缺,卻於錄取當天同意借調:本校為體育專業學校,獲教育部核定增聘9名專任運動教練,分為男女足、擊劍、女排、男籃、羽球、角力、橄欖球及桌球,由本校體育室擬具甄選簡章並由人事室公告進行甄選,其中田姓教練經本校通知錄取後,其原服務學校於109年1月10日來函,稱該校籃球隊108學年度高中籃球聯賽已晉級8強。8強之賽事在即,考量訓練參賽的一致性請本校同意借調教練繼續訓練該校甲級籃球隊,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借調期間其薪資由該校支應。經本校體育室及人事室會核認符合「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稱同法)第4條第3項第3款規定,因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業務特殊需要,依相關規定辦理借調,服務學校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再查同法第4條第4項,前開借調以借調至其他公私立學校、政府機關(構)、民意機關、行政法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職務者為限。且該隊進入高中聯賽8強,基於教練日後肩負延攬本校優秀選手,於該賽事亦可協助發掘潛力選手,校長於適法及校務發展前提下,批示核可在案。七、 指陳教師申請擔任中央訪視委員公文經批核同意,請假單副校長也決行,後來校長否決並遭記曠職處分:投訴人擔任訪查委員時,本校副校長於 108 年 8 月 14 日曾批示「若訪視時程與校內重要活動重複,仍應以校內活動優先」;又 108 年 8 月 19 日,投訴人即送出臺中市年度基訓站訪視公假申請單,校長於 108 年 8 月 28 日即批示「9/4 為學校重要集會,以出席學校活動為優先,其他日期同意公假」,故投訴人於擔任訪查委員時即理應知悉,擔任訪查委員仍應以學校重要活動為優先,且最慢於 108 年 8 月 28 日亦應知悉,108 年 9 月 4 日為學校重要集會,理應參加,校方立場並不准許當日另外進行訪查活動。然投訴人仍執意於 108 年 9 月 4 日進行訪查活動,本校休閒運動學系另於 108 年 8 月 26 日簽文請示教師擬於 108 年 9 月 4 日公假前往明德高中擔任教育部體育署「108 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訪查委員」進行訪查工作,本校校長於 108 年 9月 3 日批示「不同意」。投訴人原擬於 108 年 9 月 4 日請公假已兩次被拒,且亦應知悉是因當日為學校重要活動之故,而非擔任訪查委員不宜請公假,惟投訴人仍執意請假,故於 108 年9 月 3 日提出事假請假單,系所主管於 108 年 9 月 6 日簽核後,於 108 年 9 月 9 日送達人事室並呈送校長核示,校長於 108 年 9 月 9 日不予同意,公文流程時間上並無延遲。且雖為請假日後批示,然此係因投訴人於請假前一日知悉公假不准後仍執意改以事假請假,又「請假」並非僅「假單投擲」單一步驟,教師請假規則第 13 條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由此可見「請假」步驟包含申請、簽送各相關單位批示意見、學校核准等步驟,投訴人於時間緊迫下仍僅「擲送假單」至系所主管,無親持、追蹤後續步驟,與普通件公文書呈送方式無異,無法掌握時效係陳訴人怠忽自我權益,而非可歸責於本校。此部分程序並無違背教師請假規則或其他規定之處。另投訴人主張事假請假單經代理人副校長核示同意後即應生效,然實因副校長原批准後認為不妥故未發佈,而塗銷原批示改請校長批示,在校長批示之前,請假程序尚未完成,應依校長最後批示為準。投訴人所謂「會議當天有與投訴人情況雷同之同事北上擔任體育署會議卻獲校長同意公假者…」,經查當日,本校有教師參與教育部體育署「研商本署補助體育團體辦理國際賽事是否可結合 MOESPORTS 轉播事宜」會議,然此與投訴人擔任訪視委員進行訪視,有極大差別。蓋前揭教育部體育署會議,係由主辦單位邀請多位與會者開會,時間上非與會者可得決定,難以調整;然投訴人擔任訪查委員,因其為單一委員,被訪查對象一般均配合訪查委員時間,尚無難以調整時間之情狀,如與投訴人相同擔任「108 年基層訓練站及各級棒球隊」訪視委員之教師即調整訪視日期以配合本校活動。故兩者並無雷同之處,請假事由亦不相同,本校之處理,當無違反平等原則之處。另當日亦有老師曾以事假請假,亦因校長不予同意,而配合到會。投訴人就本案已分別向本校提起申訴及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本校已於 109 年4 月 13 日以臺體人字第 1090002732 號通知教師,將召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並依規向教育部提出訴願答辯書在案。就以上說明可知,無論投訴者或採訪者,就關鍵核心問題或張冠李戴,或未盡詳細查證之責,即為爆料或報導,在電訪過程校長亦請求媒體應審慎求證再行報導(均有錄音可證),且刊登內容多有校內行政文書,就其爆料及報導損害本校權益部分,本校將與法律顧問諮詢,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