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朋友
」 外遇 小三 出軌 陶喆 婚外情
出牆妻「離婚同日閃嫁小王」!綠帽警不甘簽和解書又受騙 怒告前妻贏了
台北市一名刑警阿大(化名)2024年8月與妻子小蓮(化名)結婚,誰知婚後不到半個月,便發現新婚妻子與他人外遇。2人簽下和解書限制女方再與小王聯繫,並限制雙方若離婚須於3日內復婚。不料小蓮卻以「整理」與小王關係為由,要求與阿大短暫離婚,之後卻又在離婚同日秒嫁小王開始同居。阿大自覺受騙,向小蓮提告求償20萬元。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一審判小蓮應賠償阿大10萬元,本案可上訴。判決指出,阿大與小蓮於2024年8月底登記結婚,孰料2人才新婚不久,阿大就發現小蓮與另名王姓男子有不正常往來,且雙方已逾越普通朋友關係。經過協調,雙方在同年9月10日簽下和解書,內容限制小蓮不得再與王男以任何方式通訊或見面,違者需支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且若2人離婚,需在3天內重新登記結婚,違者亦需支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阿大指出,他相信這份和解書意味著雙方願意修補破裂的婚姻關係、重新開始。然而2人簽完和解書後,小蓮以需結束、處理和小王之間的不正常關係作為藉口,要求阿大同意「短暫離婚」。令阿大措手不及的是,2人在和解當天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小蓮卻又在離婚同日立刻轉頭與小王完成結婚登記並且同居。阿大痛批,小蓮以話術使他配合離婚,讓他誤以為2人仍會依約復婚,行徑已構成詐術;此外,小蓮過去為了讓這段婚姻早日結束,曾數度引發情緒性事件並被通報,導致他服務的單位獲知相關負面訊息,連帶影響阿大名譽與精神,因此對小蓮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對此,小蓮則辯稱自己當初是在受到阿大恐嚇下結婚,並非出於自由意志;並主張和解書內容限制她的意思自由,違反善良風俗,應屬無效。小蓮還主張,她在離婚後立即和小王登記結婚,正是擔心3天後被阿大要求依約復婚,且當初之所以簽立和解書,也是為了能儘速離婚,避免在提出離婚後衝突升高,進而被阿大家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指出2人簽立之和解書中有關「離婚後3日內必須復婚」的條款,牽涉個人結婚自由,已違反善良風俗,應為無效;至於禁止小蓮與志明聯繫的條款雖非無效,但由於2人已經離婚、婚姻關係不復存在,條款效力自然終止,阿大也不得再依此求償。不過法官特別指出,小蓮從簽立和解書、與阿大離婚、再與小王結婚,3件事均在同天完成,這樣的行為足以讓阿大誤會雙方會依約在3天內重新結婚,小蓮的行徑「難謂非屬詐欺。」法官認為,小蓮以虛假訊息讓阿大在非出於真心同意下離婚,侵害了婚姻中所保護的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得請求精神慰撫金。綜合小蓮的行為方式、對阿大造成的傷害等因素,認定阿大請求之精神慰撫金金額應以10萬元為適當,一審判處小蓮須向阿大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明志捲命案!吳宗憲驚曝:前一天才同框謝侑芯 鬆口兩人關係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近日捲入與台灣網紅謝侑芯相關的命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根據馬國警方調查,31歲的台灣籍網紅謝侑芯於上月22日被發現陳屍吉隆坡一間飯店浴室。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昨(11日)指出,警方初步掌握證據顯示,黃明志與死者之間存在「超越普通朋友的親密與特殊關係」,案發當時房內僅有兩人,相關細節仍在進一步偵辦中。今綜藝天王吳宗憲錄影中天綜合台《綜藝OK啦》時,被問到此事神情凝重,透露自己在事發前一天才與黃明志、謝侑芯一同拍攝廣告。他說:「前一天就是他們要離開台灣去馬來西亞的時候,我們剛好一起拍廣告,她就坐在我旁邊,胸部很大的那位女生,當時還不知道名字,後來看到新聞嚇了一跳。」吳宗憲也表示,因為謝侑芯的離世,該廣告團隊不得不臨時重拍部分畫面:「現在變成我要多拍一天,因為她的畫面都要去掉。」至於黃明志與謝侑芯之間的關係,他謹慎回應:「這個我們就不評論了,因為我實在是也不知道,狀態是不太清楚,人家這個情感面,那我們因為他的是有關於到這個司法的一個角度,可能要我們要真正了解,我們才能夠講沒事,這部分我就不評論了。」吳宗憲錄影羅志祥與何美主持的中天綜合台《綜藝OK啦》。(圖/侯世駿攝)
黃明志涉命案關係不單純!警方二度延押查真相 被爆「特殊關係」死者家屬寄證物助查案
馬來西亞知名創作歌手黃明志,近日捲入與台灣網紅謝侑芯相關的命案,案情引發社會關注。根據大馬華文媒體《中國報》報導,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今(11)日證實,警方調查顯示,黃明志與死者之間存在「超越普通朋友的親密與特殊關係」,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謝侑芯命案持續調查中,警方證實與黃明志關係不單純,相關證物已從台灣送返吉隆坡。(圖/翻攝IG/irisirisss900)警方指出,31歲的台灣籍網紅謝侑芯於上月22日被發現陳屍於吉隆坡一間飯店的浴室。經初步調查,黃明志與謝侑芯自國外同行入境馬來西亞後,即一同入住該飯店,案發前兩人幾乎形影不離。法迪爾表示:「根據目前掌握的資訊,他們關係親密、特殊,案發時現場也僅有兩人。」他進一步指出,此案性質「非常直接明確」,警方已針對黃明志展開偵訊,並兩度聲請延押,第一次為6天,第二次為3天,地點皆為吉隆坡金馬警區。警方將持續比對相關證據與現場資料,釐清案情。42歲的黃明志於本月4日深夜主動前往警局報案,之後遭警方拘留。其代理律師鄭清豐表示,黃明志在偵訊期間身體狀況良好,並持續強調自己清白無辜。對於是否為本案唯一嫌疑人,律師回應「不便評論」,強調應以警方公布資訊為準。他也補充:「黃明志是一位心態積極的人,未曾對偵辦過程提出投訴。」此外,謝侑芯的家屬為協助釐清案情,已於10日將她在馬國停留期間的重要物品,包括行李箱與兩支手機,自台灣寄回並親自交由警方接收。警方表示,這些物品先前在初步調查後曾交還給家屬,如今重新回收,有助釐清更多細節。警方強調,目前已掌握多項重要證據,接下來將依據鑑識分析結果,結合新增物證持續比對,盼釐清黃明志與謝侑芯之間「超友誼關係」的真相與案情全貌。
黃明志到警局報到 雪碧揭與謝侑芯生前最後對話:不准你們罵她
台灣網紅「護理系女神」謝侑芯(Iris Hsieh)日前在馬來西亞突然身亡,案情出現重大轉折。馬來西亞警方已將案件自原本的「猝死」重新定調為「謀殺案」,並鎖定與謝侑芯生前最後接觸的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Namewee)為主要調查對象,而雪碧也於4日深夜發聲。據了解,黃明志在最初接受警方訊問後獲准交保,但隨即失去聯繫,電話無人接聽、訊息未讀未回,導致警方一度發布通緝令。雖然移民局紀錄顯示他並未離境,但行蹤仍一度成謎。稍早黃明志已主動前往警局報到,配合進一步調查。謝侑芯家屬則透過聲明指出,目前已聘請馬來西亞當地律師團隊,全權委任專業代表處理後續法律事宜。家屬強調,基於安全與健康考量,暫時無法親赴當地,並呼籲外界尊重家屬隱私與情緒,「除非經家屬與律師共同同意,未來將不再對外發表任何正式說明,希望社會大眾給予必要的時間與空間,讓真相能透過正當法律程序釐清。」針對外界傳言「藝人雪碧(方祺媛)」涉入此案、甚至是介紹雙方認識的橋樑,雪碧4日深夜透過影片回應,強調與黃明志「只是普通朋友」,兩人因曾合作拍MV而相識,之後僅有過幾次聚會,「大家說是我把侑芯介紹過去的,真的是一派胡言,警方一定會還我清白。」雪碧也公開她與謝侑芯生前的最後對話,透露對方10月20日仍私訊關心她,「她說等我24號回國,26號一起出門。」兩人平時幾乎每兩、三天就會聯繫一次,互相傾訴心情。她表示,外界批評她在好友離世後仍出席演唱會,「那張票是一個月前買的。我沉默了兩天,後來想想,如果她還在,一定不希望我繼續難過下去。」雪碧指出,謝侑芯自10月21日起失聯,她是在27日得知消息後,立刻聯繫黃明志但未獲回覆。她坦言,當時以為好友遭詐騙集團拐騙,甚至擔心「被賣器官」,從未懷疑與黃明志有關。她同時駁斥網路謠言,強調謝侑芯不缺錢,也未從事所謂「伴遊」活動,「她只是喜歡戶外活動、熱愛出國旅行,難道一個女生愛出國,就要被貼上那樣的標籤嗎?」對於外界批評謝侑芯經紀人Chris未陪同赴馬,雪碧也代為澄清,「Chris只是工作夥伴,不是那種需要全程隨行的經紀人,而且他已經盡力協助警方、處理遺物,請大家不要再攻擊他。」最後雪碧語帶哽咽地表示,自己一定會站在侑芯這邊,她不可能碰違禁品,「你們可以不喜歡我、罵我,但我不准你們罵她。她是一個怎樣的女生,只有我最懂。」
氣到發笑!男列「拜金7行為」惹毛一票女性 她見這點不忍了:活該單身
社群媒體平台最近流傳一份「脆(Threads)友統整男友們認為『拜金』的7個行為」,竟包含喝星巴克、吃迴轉壽司超過300元,表單甚至將女性在生理期間「一天使用超過兩片衛生棉」列入其中,引發大批女網友不滿,直呼「氣到笑出來」。由「網路溫度計DailyView」製作的圖卡揭示,「脆(Threads)友統整男友們認為『拜金』的7個行為」中羅列出7大項目,包括喝星巴克、使用夜用型衛生棉、生理期間一天使用超過兩片衛生棉、吃迴轉壽司超過300元、叫外送或搭Uber、不想吃85度C單片蛋糕,及付錢時不主動要求AA。對此,有女網友看完後直呼「氣到笑出來」,她在Dcard發文反駁,「生理期一天怎麼可能只用兩片衛生棉?剩下的請問我是要『放給它流』嗎?」她痛批,這群男性的觀念簡直荒唐,還直嗆他們是「9年義務教育的漏網之魚」。原PO更語帶嘲諷地指出,有些男性交不到女朋友,與其怪罪女性,倒不如先檢討自身問題。她也直呼,男性「不要整天檢討女生都看長相,(讓)普男(指長相普通的男性)很難追,要不要先聽聽你們在幹什麼?活該單身」。一份「脆(Threads)友統整男友們認為『拜金』的7個行為」引爆女性怒火。(圖/翻攝自Dcard)該篇貼文曝光後,引起大量女性共鳴,其中有人直言「衛生棉用太久,小心細菌感染」、「會講出這些話的人怎當得了男友?我連普通朋友都無法跟他們當」、「我以為我做好準備,看了才發現,哇!準備得不夠多」;還有人質疑「這叫拜金? 這些脆友都還是學生吧」、「怎麼看都是假的來引戰吧?為什麼生氣」。
老公外遇小三爽住婆婆豪宅 正宮二度抓包!小孩目睹2人睡同床
新竹一名人夫阿華跟女子小美有多年婚外情,還二度被老婆小芳(皆化名)抓包,2人還被小孩發現睡在同張床上,小美辯稱2人只是普通朋友,質疑小芳重複提告,最後法官認定小美「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賠35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芳主張,她跟前夫阿華在2005年結婚,原本有幸福美滿的家庭,但直到2015年他加入「獅子會」等社團組織後,每到假日就會自己去參加活動,她一肩擔起一切家務與教養事務。同年10月初,她發現阿華跟小美以「老公」、「老婆」相稱,還一同討論內衣款式,阿華知情後沒反省自身並回歸家庭,反而是勃然大怒,對她惡言相向,也肆無忌憚地與小美牽手逛街,或是留宿於小美家,阿華還直接搬走,和小美住到婆婆的豪宅,讓她獨自扶養子女9年。小芳指出,她每個月賺2.5萬元,阿華扶養費給的很少,她也因為多年以來的壓力,導致罹患乳癌,所以她要對小美提告,而其實2016年小美就要賠償10萬,她沒付還繼續跟阿華交往,還被小孩發現睡同一張床。小美辯稱,2人是普通朋友,小芳不能提出證據證明2人有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行為,也質疑小芳重複提告,不過法官看了證據後認為,2023年2人還是同居睡一起,而前案跟本案的時間點、行為也不同,不算重複起訴。最後法官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況等,判小美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
貼心獻帽1/劉書宏新歡曝光!護愛席惟倫「大街狂吸」超曖昧
劉書宏7月初自曝分手兩個月,聲稱上一段對象「不算圈內人」,交往3年仍走到分手,讓他難過了好一陣子才終於放下。不過,據時報周刊CTWANT觀察,其實劉書宏的新戀情似乎已正在萌芽,而他的新對象又是個「圈內人」,正是演藝圈「超強發電機」席惟倫。7月30日下午,劉書宏在台北市內湖區電視台為新戲宣傳,當時他向媒體宣告「目前單身」,結束記者會後,劉書宏獨自駕車離去,本以為只是日常行程,沒想到卻意外被本刊捕捉到一連串「甜蜜蹤跡」,可能即將要告別單身。當天2點多,劉書宏先繞到大安區,再進入中山區某大型豪宅社區地下停車場。巧的是,去年1月他就曾開著楊雅筑的車,載著楊雅筑、王樂妍、阿本等人直奔該社區,而此處疑似是王樂妍的家。下午5點45分,劉書宏車開到台大附近的巷子,一位藍衣女子坐上副駕。(圖/本刊攝影組)戲劇性的轉折發生在下午4點45分,劉書宏先送洗衣物,隨即在台大附近的巷子裡接上一名藍衣女子。車子一路往北開,到了天母才揭曉驚人答案,這位神秘女子竟然是席惟倫,兩人看似毫無交集,如今卻並肩現身,讓人驚掉下巴。車開到天母路邊停妥,藍衣女下車居然是超強發電機席惟倫!劉書宏還展現貼心,拿出帽子想給席惟倫掩飾身分,還聞了聞帽子想表示「沒有味道」。(圖/本刊攝影組)本刊鏡頭拍下,席惟倫一下車就笑得開心,劉書宏細心遞上一頂帽子,疑似想替女方遮掩行蹤,席惟倫馬上笑著拒絕,劉書宏還不死心,拿著帽子湊近,還用自己鼻子猛吸證明「沒有味道」,此舉動讓席維倫笑到彎腰,場面充滿曖昧氛圍。她俏皮打槍,並從名牌包裡拿出口罩戴上。再次被拒的劉書宏,最後只好把帽子收回車內。席惟倫看到劉書宏聞帽子的動作笑到彎腰,仍婉拒他的好意。(圖/本刊攝影組)席惟倫用了自己的口罩稍微遮掩,跟著劉書宏一起走。(圖/本刊攝影組)隨後,2人走進百貨公司。約10分鐘後,2人離開百貨公司並回到車邊,劉書宏拿了隨身背包後,帶著席惟倫走到附近巷子的餐廳。劉書宏大口用餐,席惟倫似乎不餓,只是坐在旁邊陪伴,劉書宏邊吃飯,過程中似乎想到不少有趣的話題,兩人笑聲不斷,席惟倫更是數度笑逐顏開、花枝亂顫,整個氛圍輕鬆甜蜜,完全不像普通朋友。兩人轉往餐廳用餐,席惟倫似乎不餓、沒有點餐,陪劉書宏吃飯,兩人不斷聊天,笑得可開心了。(圖/本刊攝影組)飽餐後,劉書宏像是在地人似的,熟門熟路地帶著席惟倫穿過幾條小巷,來到一家氣氛悠閒的咖啡廳。晚間7點多,點好飲料坐定後,劉書宏從背包拿出劇本,席惟倫好奇地隨意翻了幾眼。接下來,劉書宏邊讀劇本,邊提筆畫重點,一邊還能跟席惟倫聊天。讀了一會兒,席惟倫見對方認真的樣子,便靜靜地喝喝飲料、隨意張望四周環境,偶爾偷看對方筆記,「伴你讀本」的畫面像極了甜蜜的青春偶像劇。晚上7點20分,吃飽後,劉書宏帶席惟倫到附近咖啡廳約會,女方不嫌浪費時間、靜靜陪著他讀劇本,氛圍甜蜜,劉書宏還發了限動。(圖/本刊攝影組)2人就這麼待了1個多小時,晚間8點半左右,兼顧了感情與事業的約會後,離去時又點了一份外帶,小倆口一起散步去取車。然而,時間還早,2人又怎麼能辜負美好的約會時光呢?9點19分。車子在距離席惟倫住處僅2.5公里處,突然偏離主道,駛入一條人煙稀少的巷弄,最後停靠在一間已打烊的汽車保養廠外。車輛靜置24分鐘,車內細節雖難以得知,但從氣氛愉悅的晚餐約會和咖啡廳的浪漫陪伴,再加上這24分鐘的車內獨處,兩人關係應該已經不言而喻了。晚上9點19分,離開咖啡廳後,劉書宏把車開到席惟倫家附近,兩人在車上又相處了24分鐘,才甘願放女生回家。(圖/本刊攝影組)9點55分,劉書宏載席維倫回到她新北市的住處,她獨自進門;劉書宏則又開了20分鐘的車,回到自己的住處,他返家途中刻意「過家門而不入」,在巷弄繞行10多分鐘,甚至到超商買了香蕉、三明治與飲料,對四周充滿警覺。最後,他才於10點35分將車開回住處停好,結束這場低調卻浪漫的約會。到了10點35分,劉書宏先繞來繞去還去了便利商店才獨自回到住處。(圖/本刊攝影組)劉書宏與席惟倫的關係添上濃濃粉紅泡泡,兩人是否正展開新戀情?劉書宏的經紀人表示,他跟席惟倫的關係「目前是朋友」,至於他前任的身分,經紀人不願多談,「前任涉及當事人雙方個人隱私,我不方便回答。」席惟倫經紀人則表示,他們的關係「就是朋友」。
林襄遭疑介入馬傑森、阿布舞戀情 雙方公司發聲駁斥
中職味全龍啦啦隊女神林襄2023年遭爆熱戀樂天桃猿球星馬傑森,後來女方低調稱「已回到普通朋友關係」。然而,前樂天女孩阿布舞暗示與馬傑森交往期間,跟林襄的時間有所重疊,引發外界議論。對此,林襄經紀公司13日發聲駁斥,強調「對任何捏造、散播不實訊息及惡意評論而涉及不法之言論內容,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阿布舞在網路節目《三交訪談》透露,曾與同隊球星交往半年,交往時間點從對方拿下首座單場MVP開始,兩人交往半年,後來在阿布舞生日當天被分手。而男方後來爆出交往學妹(林襄),阿布舞被主持人問及感情是否有重疊,她無奈回應「我聽到的故事是重疊的。」雖然阿布舞並未指名道姓,但主持人頻頻暗示,提到「很襄」、「如果他同時想跟襄在一起」等字句,被認為是在影射林襄與馬傑森。據了解,2021年7月27日馬傑森拿下生涯首次MVP,也就是阿布舞所說的交往首日;林襄2021年加入樂天女孩,2023年8月被拍到與馬傑森約會,10月傳出戀情告吹。面對林襄捲入「小三」風波,其經紀公司回應表示,有關林襄近日無端遭特定人士及社群、媒體影射介入職棒球員感情等事,內容均屬不實,對此,謹提醒大眾勿以訛傳訛、傳播不實訊息。對於任何捏造、散播不實訊息及惡意評論而涉及不法之言論內容,經紀公司強調,將會進行蒐證,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以維護藝人權益。馬傑森經紀公司米馬力運動經紀也表示,感情重疊之情節屬不實訊息,「這些消息已對馬傑森的名譽及人格權造成嚴重損害,本公司對於任何虛構、失實、惡意散播、轉傳之內容皆已著手蒐集,望未經求證便予以製造、散佈、轉傳謠言之人自重。」
遭疑介入賀瓏戀情 Albee再發千字文吐心聲:身正不怕影子斜
女星 Albee(范乙霏) 近日捲入喜劇演員賀瓏與已故前女友「天殘」的感情風波。部分網友質疑兩人是否「無縫接軌」,甚至懷疑Albee是介入者。對此,Albee先前已在社群發長文澄清,強調「我沒有對不起任何人」,並在神隱半個月後再度公開心聲,吐露面對誤解的心理調適過程,直言「身正不怕影子斜」。Albee神隱半個月後發千字文,細述面對誤解的心境。(圖/翻攝自IG)神隱約半個月後,Albee於8月10日再發千字文,細膩描寫面對誤解的心境,並以「身正不怕影子斜」勉勵自己與讀者。Albee先前在澄清文中強調,與賀瓏在《夜夜秀》合作兩年間及節目結束後,「毫無私交」,僅透過工作群組溝通,連賀瓏的前女友也清楚兩人當時的互動狀態。她表示,直到今年4月初賀瓏與前女友分手後,兩人才開始有私下聯繫,先是普通朋友,之後才更熟識。針對4月3日IG上為賀瓏慶生的貼文,Albee解釋,那只是以「工作夥伴視角」送上的公開祝福,「如果當時真有曖昧,我不敢如此高調」。她並透露,4月16日賀瓏的前女友曾查看對方手機,確實看到兩人的聊天紀錄,但「僅此而已」。至於6月18日媒體拍到兩人同遊大阪,她則回應,這段時間內兩人已是朋友,「我尊重每個人的選擇和自由意志,同時,我沒有對不起任何一個人」。賀瓏與Albee在《夜夜秀》合作期間,雙方互動曾引發外界揣測。(圖/翻攝自IG)在8月10日的新文中,Albee坦言真實人生常比電影更離奇,自己早已習慣「各種奇(苦)蹟(難)降臨」,並感謝這些曲折讓人生不無聊。她建議被誤解的人,第一時間先別生氣,要先檢視自己是否有引起誤會的行為;若已盡力解釋,對方仍執著於片面經驗,「那也是他們的課題,不需要拿別人的無能或傲慢折磨自己」。面對可能的質疑「那我就活該被誤會嗎?」她語帶幽默自答「對」,並指出沒有人能強行改變他人的思維,「你只需要也只能做一件事:接受它,然後專心過好你的生活」。她鼓勵讀者減少環境雜質,專注於健康與美好的事物,讓心更穩定,「也許有一天誤解自然會化解」。文末,Albee引用廣澤尊王七太子的話「身正不怕影子斜」與夏洛克.福爾摩斯的名言:「當你排除了所有不可能的情況後,剩下的,無論多麼不可思議,也一定是真相。」並補充佛家語「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希望大家就算沒有人理解,也能一起成長,「讓生命開出漂亮的花」。Albee神隱半個月後發千字文,細述面對誤解的心境。(圖/翻攝自IG)
閨密介入婚姻4年!正宮「家中臥室」抓包兩人 法院判賠金額曝光
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人妻當場抓包丈夫與自己的閨密在臥室獨處多時,並發現雙方早在4年前就曾在旅館發生性行為。法院審酌後,判決該閨密須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原告與丈夫仇姓男子於2004年12月5日結婚,育有兩子。原告指出,被告明知仇姓男子已婚,卻於2023年10月27日在原告與丈夫的家中臥室與仇姓男子共處一室多時。此外,兩人早在2019年7月29日便曾在桃園市桃園區一間旅社進行親密行為。原告於2023年10月27日與2024年1月9日先後發現相關情事。原告認為,被告與仇姓男子的關係已逾越普通朋友,行為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侵害了配偶間的身分法益,造成精神痛苦,因此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賠償100萬元及利息。法院審理時,被告並未出庭,也未在辯論終結前提出書面陳述。法官調閱戶口名簿影本、2023年10月27日案發當日的家中監視器錄影,以及相關照片等證據,認為原告主張並無不合。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未到庭且未抗辯,視同自認原告的主張屬實。法官因此認定,被告確曾與仇姓男子發生親密關係及其他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不當親密行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最終,法院綜合雙方財力及侵害程度,判決被告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案件可再上訴。
就愛鮮肉3/林襄偷愛小4歲馬傑森 疑因禁愛令轉地下情
效力職棒味全龍啦啦隊「小龍女」5年的賴可,今年27歲。由於家中有個小她10歲的弟弟,讓她曾一度對姐弟戀抱持抗拒態度。不過,近日時報周刊CTWANT直擊她與統一獅球員林佳緯展開一場長達8小時的「馬拉松式約會」。兩人不僅遠赴宜蘭親近自然,回到台北後先用餐還加碼看電影、之後再共進宵夜,最後一同返回女方住處,儼然是一對熱戀中的情侶。而今年僅20歲的林佳緯,年紀比賴可小7歲,兩人正是標準的姐弟戀。啦啦隊女神林襄前年爆出與小4歲的球員馬傑森秘戀。(圖/翻攝自林襄、馬傑森臉書)其實在啦啦隊中,與運動員上演「姐弟戀」並不少見。兩年前,當時還是樂天女孩的林襄曾被拍到「吃窩邊草」,與小她4歲的同隊球員馬傑森牽手約會。不過,礙於樂天球團有「禁愛令」,明文希望啦啦隊與同隊球員避免發展戀情,兩人戀情之後轉趨低調,林襄更曾在受訪表示雙方已回到朋友關係。不過在林襄轉戰味全龍啦啦隊後,多次不避諱在公開場合提起舊愛,甚至笑稱自己是「馬傑森的後援會會長」,令不少粉絲認為兩人轉為地下情根本沒分手。今年27歲的樂天女孩卉妮今年5月中被本刊直擊與小2歲富邦悍將捕手魏全用餐約會。(圖/本刊攝影組)27歲的樂天女孩卉妮今年5月中被本刊直擊與小2歲富邦悍將捕手魏全「戀愛ing」。當晚球賽結束後,兩人一同開車前往夜市享用牛排約會,過程中,卉妮幾乎全程低頭滑手機,偶爾才與魏全閒聊家常,還不時將手機畫面拿給對方看,看得出兩人相處自然、似乎已交往一段時間,感情相當穩定。用餐結束後的回程路上,卉妮甚至突如其來地伸出左手,輕拍魏全的屁股,親密互動完全不避諱,顯見兩人對這段戀情十分坦蕩。對於這段感情,樂天與富邦兩球團皆表示尊重個人交友,並無否認戀情。前年本刊補捉到中信兄弟啦啦隊成員林可,被小她5歲的T1聯盟新北中信特攻籃球員魏嘉豪溫馨接送並一同返家。(圖/本刊攝影組)2023年9月初,本刊目擊對外聲稱單身已有3年的中信兄弟啦啦隊成員林可,被小她5歲的T1聯盟新北中信特攻籃球員魏嘉豪溫馨接送。雖然兩人並沒有順勢展開約會,反而是到超商購買微波食品,接著一起返回台北市某住宅區。車子停妥後,兩人在車內小聊了一會兒,氣氛輕鬆愉快。下車走了幾步後,魏嘉豪突然轉身回車上拿東西,返回時還輕撫了一下站在旁邊的林可,示意對方繼續前行。兩人邊走邊聊,最後一同進入一處住宅社區,由魏嘉豪開門領路,從林可對周遭環境的熟悉程度來看,顯然不是首次造訪,兩人的關係似乎早已不止於普通朋友。關於賴可和林佳緯是否正在交往,本刊詢問賴可所屬的味全龍截至截稿前無法取得回應。
人妻婚外情學長!抱女兒合照稱家人遭告 辯稱「姊妹」遭法院打臉
莊姓男子入獄服刑後,妻子陳姓女子與當職業軍人的黃姓國中學長重逢,還疑似發展成婚外情,陳女甚至在社群媒體上,發出與黃男和雙胞胎女兒的合照,並標示一家人。莊男得知此事後,憤而提告離婚並求償,陳女卻堅稱黃男為姊妹、女兒乾媽,黃男更是辯稱自己為同性戀,事後法官並不採信,認定2人行為逾越一般社交界線,並判賠莊男1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陳女與莊姓丈夫於2021年5月結婚,並在婚後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而莊男於2022年2月入獄服刑,而在同年4月,陳女與黃男重逢,並在IG上發布合照,甚至還和雙胞胎女兒合照並配文「一家人」事後更向婆婆坦承自己另結新歡,與莊男也於去年7月離婚,而莊男也憤而提告。在高雄法院審理過程中,陳女否認發生婚外情,並辯稱黃男為同性戀,同時是自己的姊妹,也是雙胞胎女兒的乾媽,而向婆婆所言另結新歡則是一時的氣話,並不屬實。然而,法官在審酌此案時,看見婆婆曾傳訊息給陳女表示「你外面有交已是事實,你都跟他同居你敢說什麼事都沒有」但陳女也反駁「沒越界,我分寸都在」、「再來我也沒長期住男友家,偶爾去一次,他職業軍人,不是常常都在」等。認為陳女過去與婆婆對話紀錄並非單純氣話,而是坦誠結交男友。至於在黃男部份,法官也認定其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性傾向,因此不採信兩人說詞,法院最終認定兩人互動已超出普通朋友範疇,損及莊男配偶權益,判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
OL勾人夫辦公室激戰!正宮怒送床墊到府「你睡過的送你」 小三下場曝
彰化1名女子小芬(以下皆為化名)與已婚男同事阿強不倫戀,多次利用公司午休、加班時親密接觸,甚至發生性行為。元配小美得知後,氣得用紅色顏料在床墊寫下「談戀愛請找『單身』男」、「你睡過的床墊送你」等字,再請人送到小芬家經營的店門口,並求償6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處小芬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小美主張,被告曾為丈夫之同事,明知男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自112年5月間起,利用2人共事機會,在公司於午休或加班期間,陸續有曖昧舉止、親密接觸或是發生性行為,甚至趁她出國期間到家中激戰,或是共同外出逛街。嗣經原告於113年5月間發現有異,阿強始坦承有婚外情。人妻表示,自己本想只要丈夫不再與小芬聯繫,生活便可回歸平靜,未料2人仍私下傳遞訊息,並於視訊通話時裸露胸部及下體,更於113年7月13日及26日在彰化縣某超商門市的停車場及洗手間發生性行為,令其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要求被告賠償60萬元。小芬辯稱,她和阿強僅是一般同事,並無留宿、出遊、發生性行為等情,此等均屬原告看圖說故事、斷章取義之陳述,再說兩造亦已達成和解,原告自不得再請求損害賠償,況小美事後以紅色顏料在床墊書寫「談戀愛請找『單身』男子」、「你睡過的床墊送你」等字,再差人送至自家經營之店面門口擺放,致往來之路人及客人均能看見,害被告亦受有嚴重精神上損害。法官當庭勘驗被告傳予阿強之視訊影片,發現影片中祼露乳房之女子確為小芬,勘認2人間有逾越普通朋友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關係。彰化地院審酌,被告明知阿強已為原告之夫,仍執意與之為上開逾越社交分際之互動,依目前社會通念,足以破壞原告之婚姻及信賴關係,已構成侵害配偶權,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爆已婚戰4男「叫聲太大」被法院認證 汪小菲愛妻怒發3聲明反擊
女星大S(徐熙媛)的前夫汪小菲去年和新歡Mandy(馬筱梅)登記結婚,即將在本月17日補辦婚禮,沒想到Mandy的前夫鄭揚融(Robert)指控她婚內出軌,而且叫聲超大讓鄰居很困擾,還有中國網友整理2020年至2023年的重疊約會照片證據。針對爆料,Mandy也發出3點聲明回擊了。網友整理出Mandy「疑似出軌3人、交往4男」時間軸,Mandy在2016年1月和前夫Robert公開交往,2018年10月辦婚禮,2022年6月打離婚官司。不過,早在2020年8月她就和一名「婚紗男」拍攝婚紗影片,同年10月還出席朋友聚餐,被標記留言「感謝小情侶們」。到了2021年,Mandy被發現和一名「數字男」互動頻繁,2月一起到清境農場旅遊、5月到動物園餵水豚、11月入住萬豪酒店。另外,Mandy與另一名「房仲男」互動頻繁,多次在IG隔空放閃,包括同款黑貓畫像、同地點打卡,甚至在2023年初男方還曬出她愛犬的合照,2人更PO出同一間咖啡廳、同樣姿勢的照片,十分引人遐想。值得注意的是,Mandy在2023年和汪小菲出遊被拍,時間線重疊令人質疑「無縫接軌」,而Robert之前控訴的內容提到,好友的網路爆料文被Mandy提告後獲得不起訴處分,成為法院認證。Mandy疑似出軌3男。(圖/翻攝自微博)對此,Mandy向《三立新聞》提出3點聲明,駁斥相關指控。1.拍攝婚紗是幫佳能拍攝的,那位男士是和我們一起拍攝扮演新郎的人,而朋友為何會那樣寫小情侶?是因為那位朋友本身就是化妝師,當天拍攝的時候她也在,所以聚餐時才會那樣寫並沒有別的意思,聚餐同時還有好幾位朋友一起在場,請不要帶給無辜的人困擾。還有數字男就是普通朋友,你我看到四宮格里面有打馬賽克的那位女士並不是我,是人家那時候的女友。2.那份法院判決書我告的是惡意誹謗,當初我不知情那位網友是誰?所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後來立案開庭後才知道是前任的朋友,那位被告是鄭先生前女友的朋友,後來這位被告跟鄭先生前女友吵架後,反而他們兩個成為好朋友,好到哪種程度我不確定,後來檢方問被告,被告說他不是惡意誹謗,因為東西是前任給他的,再加上我是公眾人物,有可受公評之事,所以檢方才駁回不認定她是惡意。3.其實後來我可以再上訴或對前任提告,但我真的很失望,沒有想過多年沒有連繫的人會做這種事,加上後來因為工作忙碌,我就先把案子擱一邊,直到過了追訴期,對方卻在婚禮前做這種事,並且是有意的在微博發表,你覺得基於什麼他們要在這時候出現?
高學歷女戀上已婚鎮代表 挑釁元配「風流無罪」!2人下場慘了
通姦除罪化後已婚人士就能亂搞?雲林縣西螺鎮一名男子阿文(化名)自2007年連任鎮民代表至今,他與妻子阿美結婚逾26年,幸福家庭卻因一名高學歷女子小花介入破滅,對方甚至還挑釁元配稱「通姦已經除罪化」;阿美和阿文離婚後,憤而向2人提告,經雲林地方法院依2人確實在阿文已婚時發生性行為,判他們賠償80萬元給阿美,全案仍可上訴。據判決書內容,在雲林縣西螺鎮當鎮民代表的阿文,與阿美結婚多年育有一對兒女,阿美支持熱情政治的先生,對於他日出晚歸會噓寒問暖,平日對家事更是盡心盡力,把小孩照顧到大。豈料,阿美卻聽到風聲,阿文與一名上市電子公司的女高級處長小花關係不單純,還被直擊在公園摟摟抱抱。介入阿文家庭的小花是一名高學歷女子,她自稱任職於一間上市電子公司,還是高級處長,公司沒有人不認識她,且年收入有千萬元。阿美得知阿文外遇後,氣得跟他對質,阿文一開始先否認,直到被拆穿後改以冷暴力、要求離婚,更不掩飾與小花的關係;而小花還不害羞地跟阿美嗆聲,「通姦已經除罪化」她無法對他們怎樣。對此阿美身心受創,與阿文離婚後,依法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的非財產上損害。開庭後阿文辯稱,與小花只是小學同學,平日有不少互動;而阿美因為與自己母親有衝突,話不投機加上作息不同等因素,早在2014年發生口角後就分房睡,關係早疏遠。在2019年小花離婚後心情不好,彼此互相安慰後,才逾越普通朋友分際,但之後與小花分手想跟阿美破鏡重圓。經法院審酌,阿文與小花確實發生性行為,已侵害阿美的配偶權及家庭幸福實屬重大,因此依法判2人須連帶給付80萬元給阿美,全案仍可上訴。
名草有主2/懷秋護愛有歷史都說「好朋友」 與楊謹華差5歲姐弟戀無疾而終
懷秋過去受訪時曾表示,圈內人並非他找尋感情對象的首選,甚至坦言是「有點排斥」。盤點他過往圈內緋聞對象,出道近20年也僅有兩位是圈內人,一個是女星楊謹華,當年兩人姐弟戀傳得轟轟烈烈;另一位則是《大學生了沒》出道、已故的模特兒楊又穎(Cindy),而他過往面對緋聞往往都是以「好朋友」回應,十分保護戀情。懷秋與楊謹華合作《敗犬女王》時爆出緋聞。(圖/翻攝自三立華劇YT)懷秋2010年拍《敗犬女王》時跟楊謹華傳出戀情,兩人因合作擦出火花墜入愛河,儘管這段相差5歲的姐弟戀,屢屢被拍到約會、聚餐,出入他家的餐廳,甚至一度傳出求婚傳言,兩人對外還是矢口否認戀情,堅稱彼此是好朋友,懷秋頂多鬆口表示:「我很佩服她,她是我心中理想的對象。」最後這段戀情一度傳出情變後又復合,交往1年多還是無疾而終,兩人也斷了聯絡,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懷秋(左)與楊謹華姐弟戀交往1年多還曾被婚訊,但最後無疾而終。(圖/翻攝自sina)懷秋與楊謹華分手後,曾被媒體拍到與當年20歲的楊又穎現身內湖的日本料理店,兩人從後門悄悄進入店內用餐,過程中有說有笑,一離開店內發現有媒體跟拍,兩人就分頭離開,懷秋獨自駕駛座車回家。同樣面對吃飯情,他也是堅稱跟對方是普通朋友,女方當時也表示兩人只是單純的兄妹情,雙方口徑一致。雖然有不少人覺得懷秋與愛紗很有發展機會,不過多年來兩人就是超級好朋友。(圖/翻攝自愛紗臉書)不過懷秋因團體「大嘴巴」與愛紗結識,也曾被認為兩人感情極好,很有發展機會,更有著同星座、同年出生的巧合,當年他當愛紗的伴郎,還表示:「看她開心就幸福。」言談中都能感受到他對愛紗十分愛護。在愛紗離婚後,懷秋更陪對方回日本滑雪散心,可見兩人在彼此心中的重要性,不過愛紗多次被本刊直擊與「藍寶男」約會,感情穩定,而懷秋也有氣質美女在身邊作伴,見證男女間還是有真摯的純友誼。對於該名氣質美女是否為懷秋的女友,經紀公司表示私領域的事情都會給藝人滿多尊重,理解媒體關注是工作需要,但也請給藝人多點空間,再麻煩了。
人夫和小三浴室爽玩「偷看遊戲」 遭抓包下場曝
台北一名人夫阿宏(化名)出軌,跟女子小春(皆化名)在肉體和精神上都有交流,2人還在旅館玩「偷看對方洗澡」的情趣遊戲,阿宏妻子抓包後提告,法院判2人要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她跟阿宏原是夫妻,於2023年8月離婚,小春知道他有家庭,卻跟在阿宏婚姻續存期間,於2022年7 月共同出遊外宿、發生性行為,破壞她的幸福,侵害配偶權,讓她有心理創傷,所以她要對2人提告求償80萬。阿宏辯稱,他因為工作需要經常出差住飯店,飯店發票無法證明侵害配偶權,而他跟證人聊天提的「PEGGY」只是友人,不是小春。小春指出,證人是正宮友人,透過正宮才知道阿宏婚外情,而他為何要在離婚前跟對方講述婚外情,不符一般社會經驗法則;旅館發票就算是他真有消費,仍無法證明她侵害配偶權;他車輛行車紀錄器錄音中的女性無法證明為她。證人表示,她跟阿宏聚餐時,有詢問他的交往狀況,以及雙方如何認識。阿宏指出,在高雄旅館內透過玻璃觀看小春洗澡,小春說,「不要偷看。」她也有確認過「PEGGY」就是指小春。法官認為,阿宏跟小春所為,已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往來之分際,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侵害正宮的配偶權,應屬明確,考量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2人應連帶賠20萬元。可上訴。
已婚女喊「老公抱抱」曖昧男同事 判賠綠帽尪20萬定讞
不必捉姦在床,婚外搞曖昧也需負代價!房仲業同事的李姓男子與已婚郭姓女子被控有「超友誼」關係,兩人不僅經常出現「老公」、「愛你」、「抱抱」等曖昧對話,甚至還有「摸頭」、「牽手」等一般情侶常見的親密行為。郭女丈夫得知後傷心欲絕、萬念俱灰,除與郭女離婚,更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一、二審均判賠20萬元,全案已確定不得上訴。郭女丈夫主張,她與郭女於2017年結婚,2024年9月離婚。李男2023年10月因與郭女任職同一家房仲公司相識後,兩人不時在日常對話中,出現「老公」、「愛你」、「抱抱」、「親親」等曖昧對話,還不時互傳貼圖,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往來關係。此外,2024年4、5月間,郭女有在辦公室緊靠李男身上、摸李男的頭,以及兩人中午用餐離開餐廳時牽手等親密行為,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還導致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破碎,讓他傷心欲絕、萬念俱灰,精神上承受莫大的痛苦。郭、李二人雖承認有牽手、摸頭等行為,但卻否認侵害李男的配偶權,也強調情節並不重大。郭女還說,她因長年照顧未成年子女,丈夫又經常藉故不願幫忙照顧,導致她內心、精神及經濟上均承受無比重大的壓力,才會在行為上與李男有所互動。同時,李男也在她經濟急需協助時適時提出援手,雖然她的行為,踰越一般朋友來往的底線,但請法官考量她身處的客觀經濟環境,加上心理上也需要協助,縱使有侵害配偶權情事,亦屬情節輕微。不過,一審引用最高法院判例指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並不以通姦為限,如果夫妻任一方與他人之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就算侵害配偶權。一審審酌2名被告的互動模式,認為已達破壞郭女丈夫的家庭生活,依一般倫情觀念及社會禮俗,其丈夫勢須承受他人的非議指點,精神所受的痛苦,並非常人所能體會,不能說痛苦不深;但考量雙方教育程度、經濟條件及郭女丈夫的痛苦程度,請求賠償精神損失以20萬元為適當。郭、李2人還上訴主張一審判賠金額過高,但被台南高分院駁回。
夾菜給異性友人算外遇? 律師吐關鍵:可以提告
夾菜給別人,看起來很正常,但背後可能隱藏不為人知的親密關係。一名女子發現媽媽外遇,因為互相幫對方夾菜,不過這個舉動是否侵害配偶權?對此律師坦承,提告是有機會成立的。原PO在《Dcard》討論區透露,某個假日媽媽找了異性友人陪她去面試學校,但過程中總感覺到一絲不對勁,媽媽的話題和眼神都在對方身上,幾乎忽視她的存在,更觀察到2人的距離感不尋常,只差沒牽上手而已。不只如此,原PO在晚餐的時候看到媽媽和異性友人互相夾菜,不禁懷疑:「這是正常異性朋友該有的距離嗎?」而且媽媽還會互相開定位,到哪裡都會報備,甚至規劃一起出國旅遊。雷丘律師表示,提告有機會成立。(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Youtube)節目《新聞挖挖哇》將此事拿出來討論,雷丘律師指出,一般法律術語在外遇上叫做侵害配偶權,有等級之分,最輕的不需要有肢體接觸,像是噓寒問暖、互相幫對方過生日,普遍認為只會跟自己配偶做的事,卻和其他人做了,也可能觸犯侵害配偶權。因此,案例中媽媽和異性友人互相夾菜,是有構成侵害配偶權。雷丘律師說明,侵害配偶權可以提告,但拿到的賠償金額很低,大概幾千元,「那你高興就去告」,因為夾菜已經逾越普通朋友的界線,「這個去告侵害配偶權,是有機會成立,但你說要拿去當離婚,可能我覺得還沒有到這種程度」。
妻每天查GPS定位!尪沒在怕「7度揪小三出遊」 他驚覺戴綠帽怒告
高雄1名邱姓人妻懷疑王姓丈夫外遇,平時經常調閱老公的通聯紀錄,還會查看手機GPS定位,誰知王男仍趁著出差機會,多次帶著盧姓人妻出遊,氣得她提出離婚,並找上盧女的鄭姓丈夫提供相關證據。鄭男驚覺自己被「戴綠帽」,怒告王男並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處王男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鄭男主張,他與盧女於民國86年1月18日結婚,並育有1名子女,現仍為配偶關係,然而被告明知女方為有配偶之人,仍於111年3月間至6月間頻繁以手機通話聯繫,甚至於111年3月28日、同年4月7日、同年月11日、同年5月22日、同年5月28日、同年6月6日單獨出遊,並發生性行為。王男前妻邱女發覺異狀後,將男方行蹤製作成列表,並於同年7月初前往原告家中,提供被告手機定位資料、手機通聯記錄、通話錄音檔等資料,鄭男這才發現2人竟有逾越普通朋友之不正常往來。原告認為,王男破壞其與配偶間之婚姻關係情節重大,致其受有莫大精神上之痛苦,要求賠償80萬元。王男辯稱,他與盧女相識許久,僅為朋友關係,相關手機定位資料、手機通聯記錄、通話錄音檔等資料,係邱女以違法手段取得,侵害被告隱私權甚鉅,應不具證據能力,又手機通聯紀錄充其量僅能表示2人曾有通話,但無法說明通話内容為何,手機定位資料係被告工作性質需出差,偶有至旅館小憩,與盧女無關。橋頭地院對照被告之手機定位資料及盧女車輛之通行國道ETC紀錄,可知2人於相當時間出現於相關地點附近,足認雙方於111年3月至6月期間確有多次一同出遊,並為交往行為,而原告與盧女之婚姻關係尚存續,被告竟與女方為交往行為,顯然逾越有配偶之人所能忍受之範圍,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