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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羅唯仁北市、新竹的家遭檢方搜索 智商法院核准扣押他的股票、不動產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涉嫌洩密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智財分署昨(26)日執行搜索扣押行動,對羅唯仁位於臺北市、新竹縣之住居所執行搜索,扣得電腦、隨身碟等相關證物。智財分署檢察官亦於昨(2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項規定向智商法院聲請扣押羅唯仁之股票、不動產並經法院核准。台積電25日正式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對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的訴訟,理由是違反競業禁止同意書及營業秘密法等規定。智財法院指出,受理後隨即進行電腦分案作業,經分案號為114年度民暫字第19號,本案由(信股)王碧瑩法官審理,承審法官收案後將盡速閱卷並依相關規定審理。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跳槽英特爾一事持續延燒。面對外界傳出羅唯仁「帶槍投靠」的說法,英特爾執行長陳立武上周強調此為不實謠言。然而,在台積電近日正式提告後,陳立武態度更趨明確,不但承認羅唯仁已加入公司,且透過內部備忘錄公開力挺,表示所有指控皆無根據。智財分署強調將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審慎積極釐清本案,並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台積電3洩密工程師不服羈押提抗告! 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押3個月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涉嫌勾結熟識的學弟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公司內部的2奈米製程機密,3人於7月底遭到檢調搜索約談,並聲押獲准。高檢署智財分署8月7日偵結,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3人,並於當天聲押獲准。3人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於今日駁回,陳男等3人自9月1日起羈押禁見3個月。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 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任職,其明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但仍透過吳秉駿、戈一平竊取機密,請2人用筆電遠端登入台積電系統,並翻拍電腦螢幕取得營業機密,其中更包括2奈米製成數據。檢方認定,由於案件涉及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其中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竊取營業秘密」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求刑14年;吳秉駿涉2罪,求刑9年;戈一平涉1罪,求刑7年。
台積電3工程師洩密遭求重刑! 高檢署續查法人自然人刑責
台積電前員工陳力銘轉至設備大廠東京威力科創任職,竟然回頭勾結在台積電的同事吳秉駿、戈一平等人,拍攝上千張2奈米機密照片,台積電透過監測系統發現機密資料接觸異常,調查後發現多人涉案,高檢署智財分署今(8月27日)依國安法等罪起訴陳、吳、戈等三名工程師,各求處14年、9年、7年有期徒刑,3人正羈押禁見中,預定下周移審智財法院。高檢署智財分署指出,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 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任職。陳力銘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秉駿、戈一平及廖姓同事(廖男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另予簽結)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渠等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陳力銘要求前同事供他拍攝重製後,俾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 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之資格,嗣因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而於今(114)年 7月 8 日向高檢署提出告訴。高檢署檢察官密集偵訊在押被告 3 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被告 3人犯罪事證已明,於今日偵結並提起公訴。本案事涉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被告 3人犯罪情節重大,爰請求從重量刑如下:被告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 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 5年、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 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 3 年、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各量處有期徒刑 8 年,應執行有期徒刑 14 年;被告吳秉駿涉犯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 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 4 年、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被告戈一平涉犯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 7年高檢署並已分案續查是否有法人及自然人涉有相關刑事責任,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快訊/台積電洩密案今起訴求重刑! 陳、吳、戈3工程師各求刑14年到7年
台積電前員工轉至設備大廠東京威力科創任職,竟然回頭勾結在台積電的同事,拍攝上千張2奈米機密照片,台積電透過監測系統發現機密資料接觸異常,調查後發現多人涉案,高檢署智財分署今(8月27日)起訴陳、吳、戈等三名工程師,各求處14年、9年、7年有期徒刑,3人正羈押禁見中,預定下周移審智財法院。
偵辦台積電「內鬼案」!女檢劉怡君資歷驚人
台積電爆發「內鬼」員工涉竊2奈米製程機密,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依《國安法》聲押3人,承辦本案的智財分署檢察官劉怡君,過去在新竹地檢署任職時,就曾偵辦起訴過台積電前員工竊取28奈米機密案,這次她再偵辦台積電竊密案,只能說「案子會找人」。劉怡君是司法官50期結業,政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她在新竹地檢署任職期間,曾偵辦台積電前徐姓工程師,離職前大量自公司竊取28奈米製程技術傳送給中國大陸某半導體公司,2017年5月依營業祕密法起訴。2021年她受法務部選派赴美國杜克大學訪問,研究「營業秘密議題及相關國外法制、營業秘密之保護與經濟間諜」,2023年獲前法務部長蔡清祥圈選調派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辦事。依據台灣高檢署資料指出,劉怡君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為營業祕密及經濟犯罪專組檢察官,偵辦包括台積電在內的新竹科學園區公司營業祕密遭竊及研發紀錄毀損、陸資非法在台挖角掏空技術、上市公司內線交易案件,妥速偵結及定罪。為端正選風及促進公平選舉,劉怡君快速偵結起訴市長及里長候選人賄選、幽靈人口案件,並曾查辦跨境詐欺機房、假投資吸金、詐領健保給付及多起組織型毒品、槍砲及暴力犯罪集團案件,積極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財產安全。劉怡君借調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期間,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議聯絡人及港澳司法互助窗口,聯繫大陸地區公、檢、法、司及港澳窗口推展司法合作,參與國安會、移民署之兩岸及港澳情勢研析因應,推動跨境執法合作。劉借調智財分署期間,籌辦跨國防部、經濟部、農業部、數位部、國科會、陸委會、移民署、警政署、調查局、地檢署與產學界座談會,宣導新法及交流意見成效斐然。因應國安及智審新制建立跨部會聯絡機制,研擬個案技術認定程序;以國際事務經歷及外語能力,辦理新加坡執法及學術機關參訪計畫、安排美國、歐洲及韓國執法交流活動、美商及國內影視協會參訪事務、擔任國際合作研討會講師,促進國際執法交流合作有成。另劉怡君多次擔任法務部、法官學院、司法官學院、調查局、智慧局、公私部門協會及公會營業秘密課程講師,為智財分署「健全營業秘密法制小組」成員,著有實務觀點論著,長期致力推動營業祕密保護。
總統派了!陳明堂回鍋法務部政務次長 專攻國會朝小野大
橫跨藍綠執政、歷經4位法務部長的前政務次長陳明堂,今年5月將滿70歲,屆齡退休,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總統府2024年1月26日發布人事派令,再度任命陳明堂為法務部政務次長。總統府1月15日才准陳明堂辭政務次長職務,現在又讓他「出山」回任法務部政務次長,創下司法史紀錄!陳明堂在藍綠執政時期皆獲重用,從馬英九擔任總統開始,陳明堂就當法務部政次,已超過10年,一直到現在總統大選結束、蔡英文總統即將卸任,仍繼續重用他的長才,雖然蔡英文2024年1月15日令准陳明堂辭職,16日生效,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明堂現又回鍋,他已結清司法官年資。一般認為陳明堂重回法務部,可能跟現在立法院朝小野大、需要一位藍綠都熟、都說得上話的政務官,繼續推動法務部政策有關。至於未來賴清德政府執政後,陳明堂是否繼續留任重用,外界都很關注。不少司法界人士認為,陳明堂確實是政務次長不二人選,特別是總統大選期間,在野黨對於法務部及各級檢察署是否嚴守中立,對選情有無不當影響,以及是否故意不執行死刑問題,都曾提出不同看法,新任立委就職後,勢必砲聲隆隆,法務部更需要一位兩邊都說得上話的人。陳明堂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9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博士,曾任台北、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高檢署智財分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首席參事、主任秘書、常務次長等要職。曾獲東吳大學第3屆傑出校友、海洋大學106年傑出校友等榮譽。
獨/歷經藍綠執政、四任法務部長 陳明堂擬回鍋政務次長
橫跨藍綠執政、歷經4位法務部長的前政務次長陳明堂,今年5月將滿70歲,屆齡退休,陳明堂才剛請辭政務次長職務獲准,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現在司法界盛傳黨政高層又請他「出山」、回任法務部政務次長,創下司法史紀錄。一般認為可能跟現在立法院朝小野大、需要一位藍綠都熟、都說得上話的政務官,繼續推動法務部政策有關。陳明堂在藍綠執政時期皆獲重用,從馬英九擔任總統開始,陳明堂就當法務部政次,已超過10年,一直到現在總統大選結束、蔡英文總統即將卸任,仍擬繼續重用他的長才,雖然蔡英文2024年1月15日令准陳明堂辭職,16日生效,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據了解陳明堂已結清司法官年資。至於未來賴清德政府執政後,陳明堂是否繼續留任重用,外界都很關注。不少司法界人士得知陳明堂可能回鍋擔任政次,都十分高興,並認為未來立法院朝小野大,法務部需要一位能和在野立委充分溝通、調和鼎鼐,讓法務部的法律案及預算案,能在國會順利過關,陳明堂確實是不二人選,特別是總統大選期間,在野黨對於法務部及各級檢察署是否嚴守中立,對選情有無不當影響,以及是否故意不執行死刑問題,都曾提出不同看法,新任立委就職後,勢必砲聲隆隆,法務部更需要一位兩邊都說得上話的人。陳明堂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9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博士,曾任台北、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高檢署智財分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首席參事、主任秘書、常務次長等要職。曾獲東吳大學第3屆傑出校友、海洋大學106年傑出校友等榮譽。
獨/檢察總長邢泰釗當選檢協會理事長 呂文忠全票獲任常務監事
檢察官協會今(16日)召開理監事會議,檢察總長邢泰釗獲選為檢察官協會理事長,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呂文忠獲全體監事推選為常務監事,會中並選出常務理事5人名單:包括最高檢主任蔡碧玉、高檢署智財分署主任檢察官陳文琪、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陳佳秀、北檢檢察官陳孟黎、檢察總長邢泰釗。此外,最高檢今天與經濟刑法學會舉辦研討會,討論操縱股價不法所得的沒收與計算等議題,檢察總長邢泰釗致詞表示,金融秩序有如國家體制血脈,血脈健康暢通,國家才能健全,若交易市場的正義無法實現,將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建議檢察總長基於檢察一體統一追訴標準,在當前各級法院標準不一,甚至自行估算亂象中,地檢署和高檢署應該針對目前案件加以調整統一,據以起訴或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法官紀凱峰指出,法院傳統實務對操縱股價犯罪所得計算,向來依不同帳戶統合為一且未逐日審認,此種只看頭、尾而不管中間操作的算法,最終竟常推導出「操作數十億資金、淨所得數億元、但犯罪所得為零」的荒謬現象,從而無法沒收的不合理結果,例如實務上曾發生犯罪所得依傳統計算法虧損1054萬餘元,但實際上大賺5.2億元,這些不法犯罪所得均逃過法律制裁。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認為紀凱峰的意見非常重要,應該具體檢視目前所有偵審中的案件有沒有籠統概算導致錯誤估算,甚至故意算成虧損的結果。目前含糊籠統的算法嚴重低估炒股犯罪人的不法利得,不但無法正確體現立法者要加重處罰嚴重炒股犯罪的本意,更導致炒股者繼續保有巨額犯罪所得的不公平結果。東吳大學會計系李坤璋教授、北院法官吳承學、清大教授連孟琦及銘傳大學許絲捷教授等人也都與會表示意見。
拚防疫超前部署 台高檢規劃異地分區辦公
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台灣高檢署為避免防疫漏洞,已規劃異地分區辦公,高檢署書記官長吳怡明表示,未來將智財分署所在的「博一」大樓規劃作為第2辦公區,以確保高檢署業務不受疫情影響如常運作,此外,針對高檢署檢察官赴埃及旅遊一事,吳怡明也提出說明,指該名檢察官並沒有身體不適狀況,目前正自行居家檢疫中。吳怡明指出,到埃及旅遊的檢察官出國前有進行報備,9日返台並沒有身體不適,而且,同團遊客都沒有感染情況發生,只是院、檢同仁帶有疑慮,檢察官主動從17日自行請假居家檢疫,由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示可以回溯,因此將檢察官更改為防疫隔離假。吳怡明強調,赴埃及旅遊的檢察官很有防疫意識,返台後的2次法庭活動,都自行戴口罩,而且當時埃及並未列入紅色警示。至於其他防疫作為,吳怡明說,除了分區異地辦公,由於台高檢與台灣高等法院、司法院共用辦公廳舍,將與高院及司法院溝通消毒事宜;同時也規畫設置隔離偵查庭,落實防疫。
檢察首長遴選徵求名單計47人 檢審會本周討論出線人選
針對台灣高檢署檢察長等檢察首長人事案,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將於14日開會討論新派檢察首長人選;為讓遴選過程透明且避免優秀人才遺漏,民選檢審委員公開徵求有意願的人士,至昨(10)日徵求截止,共有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等47人,司法官期別由21期橫跨至37期。檢審委員並開放今、明2天,公開對各方蒐集意見,歡迎各界以電子郵件或LINE等方式,具體推薦或提供意見。9名民選檢審委員將於13日會前會討論最後8名入圍名單。檢審會公告47人名單如下:一、檢察署外(9位)1.法務部參事林豐文(30期)2.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曾昭愷(34期)3.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王全成(32期)4.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林(吉吉吉)慧(32期)5.司法官學院教務組組長柯宜汾(36期)6.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長謝道明(28期)7.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長林弘政(33期)8.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王俊力(29期)9.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汪南均(33期)二、檢察署內(38位)1.臺高檢主任檢察官涂達人(21期)2.臺高檢主任檢察官呂丁旺(22期)3.臺高檢主任檢察官黃全祿(22期)4.臺高檢主任檢察官宋國業(23期)5.臺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24期)6.臺高檢主任檢察官陳文琪(25期)7.臺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張宏謀(26期) 8.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張金塗(26期)9.臺高檢檢察官何明楨(21期)10.臺高檢檢察官張秋雲(22期)11.臺高檢檢察官羅建勛(23期)12.智財分署檢察官鍾鳳玲(23期)13.臺高檢檢察官侯千姬(24期)14.高雄高分檢檢察官蔡國禎(24期)15.臺高檢檢察官侯名皇(25期)16.臺高檢檢察官洪培根(27期)17.臺中高分檢檢察官郭棋湧(29期)18.臺高檢檢察官賴正聲(30期)19.臺中高分檢檢察官陳德芳(32期)20.臺中高分檢檢察官陳松吉(32期)21.臺高檢檢察官李嘉明(33期) 22.臺高檢檢察官吳慧蘭(33期) 23.臺高檢檢察官李海龍(33期) 24.臺中高分檢檢察官吳祚延(33期) 25.臺高檢檢察官黃建麒(34期) 26.臺中高分檢檢察官謝名冠(34期) 27.臺高檢檢察官張云綺(35期) 28.臺高檢檢察官楊四猛(35期) 29.臺高檢檢察官曾文鐘(35期) 30.臺高檢檢察官黃錦秋(35期) 31.臺高檢檢察官張春暉(36期) 32.臺高檢檢察官戴文亮(36期) 33.臺高檢檢察官蘇佩鈺(36期) 34.臺高檢檢察官張介欽(36期) 35.臺中高分檢檢察官郭景東(36期) 36.臺高檢檢察官孫治遠(37期) 37.臺高檢檢察官江林達(37期) 38.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周懷廉(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