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院
」 丁小芹 台積電 蘇打綠
台積電3內鬼竊2奈米機密! 檢再起訴東京威力、罰金1.2億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跳槽到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服務以後,聯手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營業機密,檢方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本案由智財法院審理中。今日(12月2日)檢方也依法對東京威力公司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處罰金1.2億元。檢方接獲台積電提告以後,於今年7月開始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認為陳、吳男、戈已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對陳求處14年,對吳求處9年,對戈求處7年,此案目前本案由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審理中。高檢署指出,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公司,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之法人刑事責任,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於今日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新臺幣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2億元。劉怡君。(圖/翻攝自台灣高等檢察署網站)據了解,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為劉怡君,於司法官第50期結訓,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及法研所。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劉怡君曾承辦台積電前徐姓工程師離職前大量竊取公司 28 奈米製程技術、並轉交中國某半導體企業的案件,並於 2017 年 5 月依《營業祕密法》提起公訴。
快訊/羅唯仁北市、新竹的家遭檢方搜索 智商法院核准扣押他的股票、不動產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涉嫌洩密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智財分署昨(26)日執行搜索扣押行動,對羅唯仁位於臺北市、新竹縣之住居所執行搜索,扣得電腦、隨身碟等相關證物。智財分署檢察官亦於昨(2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項規定向智商法院聲請扣押羅唯仁之股票、不動產並經法院核准。台積電25日正式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對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的訴訟,理由是違反競業禁止同意書及營業秘密法等規定。智財法院指出,受理後隨即進行電腦分案作業,經分案號為114年度民暫字第19號,本案由(信股)王碧瑩法官審理,承審法官收案後將盡速閱卷並依相關規定審理。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跳槽英特爾一事持續延燒。面對外界傳出羅唯仁「帶槍投靠」的說法,英特爾執行長陳立武上周強調此為不實謠言。然而,在台積電近日正式提告後,陳立武態度更趨明確,不但承認羅唯仁已加入公司,且透過內部備忘錄公開力挺,表示所有指控皆無根據。智財分署強調將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審慎積極釐清本案,並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泰山賣全家股權、砸錢改投資街口 智財法院判無效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企業」董事會2022年、2023年決議以80億餘元出售全家超商股權,投資街口支付、增建包裝水廠兩案共45億餘元,大股東龍邦集團認為遭時任董事長詹景超掏空,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日判決泰山董事會3案決議均無效。案件均可上訴。龍邦2023年入主泰山後,發現泰山已被前任董事長詹景超掏空,提起多件民刑事訴訟,除了智財法院判決泰山董事會3案決議無效外,另台北地院也判決泰山36億投資街口交易無效,北院甚至曾赴街口金科公司總部執行查封36億元債權,台北地檢署也以詹景超涉掏空,搜索約談詹,訊後諭知詹800萬元交保。智財法院判決指出,2022年12月2日泰山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全家股票4萬3500張,2天後就以每股187元出售全家股票4萬3300張給萬寶公司,金額高達80億餘元,時任董事長詹景超在處分全家股票前,曾洽詢潛在買家、價格,且董事會做成決議後至交易完成日僅相隔2天,詹景超甚至在董事會討論時,刻意營造要賣也很難賣的假象,認定詹景超隱匿交易對象、條件等資訊,違反忠實義務,認定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股票無效。判決指出,泰山2023年5月5日召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由獨立董事李明輝一人出席表決通過投資街口支付36億元、增建包裝水廠9.27億元兩案,過程未經審計委員會合法決議,就由董事會做成決議,顯示董事會決議有瑕疵,且投資街口、增建水廠兩案影響泰山股東權益重大,雖董事當場提出異議後,董事會仍執意作成決議,嚴重違反公司治理,認定泰山董事會決議投資街口、增建水廠兩案均無效。
台積電洩密工程師今移審智財法院 3內鬼遭裁定續押禁見
曾在台積電工作的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勾結仍在台積電的2位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翻拍2奈米製程機密,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遭到起訴並被求處7年到14年刑期。3名被告今(9月1日)被移審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並於今日下午召開接押庭,稍早開庭結果出爐,裁定3人續押禁見。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 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任職,其明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但仍透過吳秉駿、戈一平竊取機密,請2人用筆電遠端登入台積電系統,並翻拍電腦螢幕取得營業機密,其中更包括2奈米製成數據。檢方認定,由於案件涉及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其中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竊取營業秘密」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求刑14年;吳秉駿涉2罪,求刑9年;戈一平涉1罪,求刑7年。
台積電3工程師洩密遭求重刑! 高檢署續查法人自然人刑責
台積電前員工陳力銘轉至設備大廠東京威力科創任職,竟然回頭勾結在台積電的同事吳秉駿、戈一平等人,拍攝上千張2奈米機密照片,台積電透過監測系統發現機密資料接觸異常,調查後發現多人涉案,高檢署智財分署今(8月27日)依國安法等罪起訴陳、吳、戈等三名工程師,各求處14年、9年、7年有期徒刑,3人正羈押禁見中,預定下周移審智財法院。高檢署智財分署指出,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 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任職。陳力銘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秉駿、戈一平及廖姓同事(廖男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另予簽結)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渠等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陳力銘要求前同事供他拍攝重製後,俾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 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之資格,嗣因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而於今(114)年 7月 8 日向高檢署提出告訴。高檢署檢察官密集偵訊在押被告 3 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被告 3人犯罪事證已明,於今日偵結並提起公訴。本案事涉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被告 3人犯罪情節重大,爰請求從重量刑如下:被告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 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 5年、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 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 3 年、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各量處有期徒刑 8 年,應執行有期徒刑 14 年;被告吳秉駿涉犯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 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 4 年、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被告戈一平涉犯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 7年高檢署並已分案續查是否有法人及自然人涉有相關刑事責任,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快訊/台積電洩密案今起訴求重刑! 陳、吳、戈3工程師各求刑14年到7年
台積電前員工轉至設備大廠東京威力科創任職,竟然回頭勾結在台積電的同事,拍攝上千張2奈米機密照片,台積電透過監測系統發現機密資料接觸異常,調查後發現多人涉案,高檢署智財分署今(8月27日)起訴陳、吳、戈等三名工程師,各求處14年、9年、7年有期徒刑,3人正羈押禁見中,預定下周移審智財法院。
3度誹謗!名醫暗指前高院庭長王炳梁影響翁茂鍾案判決 判賠35萬
名醫李光輝日前涉及多起訴訟,台灣高等法院庭長、律師王炳梁親戚也捲入其中,而李醫師當時在桃園地院、智財法院審理過程中,於庭上質疑王炳梁捲入翁茂鍾案,直言其利用法官權勢影響案件的審理走向,王炳梁憤而提告,最終士林地院判李光輝賠償王炳梁20萬元,可再上訴。此外,李光輝也於高院審理過程,影射王炳梁捲入翁茂鍾案,判決銀行協理並讓他最終墜樓殞命,質疑王炳梁動用權勢影響判決一案提起民事訴訟,而台北地院前也判李光輝賠償15萬元,最終李光輝不服想提出上訴,但因為逾期且未繳交裁判費,導致被駁回,李最終提出抗告。據了解,李光輝與王伯綸有多起訴訟,而王炳梁為姪子,導致李光輝對王炳梁心生不滿,於2023年11月9日在高院刑事庭上直言「在場代表天明製藥的陳冠維律師,他的老師叫王炳梁,是王伯綸的叔叔,王炳梁在翁茂鍾案的時候,判決銀行協理讓他去跳樓自殺,造成司法院20幾個法官提前退休」。當時李光輝表示,「200個法官因為沒有收過3件衣服以上的賄賂,所以繼續留在司法院,但是我個人絕對相信王律師,就前法官會利用這些仍然在位的法官,把柄在王手上,然後去控制跟主導與光輝公司相關,還有李醫師被告的各項法律,說換公訴檢察官、換法官,這個已經發生3次了,我都認為和王的事情有關」。同年隔日,李光輝於桃園地院刑事庭內表示「詹易真跟我有些官司,詹的叔父叫王炳梁,王本人擔任過桃園地院庭長,原告這麼矛盾的事實,檢察官竟然會起訴」、「王涉及銀行協理跳樓自殺的事情,王是二審的主審法官,有200多個法官還留在司法院的系統,希望在座人員跟王都沒關係,其他的法院都是10月才換,為什麼我8月就換」。2024年8月15日,李光輝在智財法院刑事法庭上又說「前法官王炳梁利用他有其他檢察官、法官的把柄,讓我的案子不起訴」,直指王炳梁利用權勢影響法院判決,而針對這3次的誹謗案件,王炳梁分別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向北檢提告,最終分別判李光輝賠償12萬、20萬,而北檢也於4月依3個誹謗罪對李光輝進行起訴。
中福董事改選混戰前智財法院說重話了 大股東可行使表決權
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經營權大戰正式開打!原本中福公司向創辦家族、大股東黃立中可控的福興投資提出聲請,禁止其在6月15日股東會行使逾10%股份的表決權暨選舉權之案,今天(12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宣布駁回,意指黃家勝訴,可順利行使股東行動主義,將以可控逾三成股權,競逐七席董事席次。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供)對此,CTWANT記者採訪到黃立中,他說,「尊重、感謝司法裁定結果,股東會開會當天,他必定會出席,盡力維護中福公司跟股東權益。」依公開資訊統計,中福創辦人家族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福整合行銷(簡稱中整)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約31.93%;而現有公司經營團隊則對外聲稱握有過半數股份。2021年8月,中福召開股東會全面改選七席董事(四席一般董事、三席獨立董事),原本黃立中一方取得三席一般董事、兩席獨立董事共五席,市場派取得各一席董事及獨立董事,黃立中仍掌握經營權。但在隔年(2022年)8月,市場派以獨董高榮志召集股東臨時會,包含翁弘林為首的力大資本,聯合徐佇美、陸榮木、陳建等,解任黃立中等三席董事,同日並辦董事補選,黃立中則取得一席;但因主管機關及投保中心均認為補選程序有瑕疵,最終法院判決補選新董事選舉無效。自此,中福創辦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則失去公司經營權;中福公司則延宕至今長達近二年未再補選,造成三席董事懸缺,成為上市櫃公司中一大奇特詭異情景,目前中福董事長為陳建。今年中福將在6月15日召開股東會並全面改選七席董事,雙方兩陣營皆足額提名,黃立中也列為董事候選名單中。中福現有經營團隊則於5月22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黃立中對可控的福興投資所持有中福9.87%股份於股東會當天表決權暨選舉權,該案於5月30日開庭,6月12日宣布駁回中福聲請。審理法官認為,若准許中福公司的聲請,等同於讓福興投資在股東會喪失可行使的表決權與選舉權,損及股東積極參與公司之權益,且有礙提升公司治理效益而受有難以回復之損害。再者,就中福公司主張一旦福興投資可在股東會中行使選舉權,黃立中一方將多增加約2席董事,將造成後續中福公司對該案訴訟進行等阻礙,法官在裁定書中提到,中福公司並未就此提出相關證據,無法採信等,裁定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AI創作正夯…小心踩侵權紅線 智慧財產局呼籲「勿商用」
AI聊天機器人「ChatGPT」去年底發表後,誤踩別人著作權紅線風險跟著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年就接獲大批民眾詢問,利用AI創作作品歸誰所有,補習班問可否拿來做成講義教材等。對此智慧局疾呼,AI生成是利用別人資料海量訓練,民眾先不要有做相關「商業利用」,否則可能有侵權問題。不過智財權專家對AI創作是否構成侵權,態度保留。不僅ChatGPT,作家吳淡如今年利用AI繪圖軟體「Midjourney」完成「櫻花貓少女」畫作,宣稱是自己「電腦繪圖」創作,也引發軒然大波,觸犯到智財權敏感神經。為了不讓大眾使用AI創作誤踩別人著作權,智慧局下個月9日要舉辦「AI聊天機器人、ChatGPT相關著作權議題」說明講座,邀請專家深度解析。ChatGPT問世後,民眾下指令寫小說、詩詞、文案,教材,如果拿去出書,或者利用AI繪圖工具Midjourney、Stable Diffusion,生成圖案拿去做T恤、印製商品,到底可不可以?會不會侵犯別人著作權?智慧局著作權組代理組長洪盛毅指出,ChatGPT是拿別人的東西去給機器訓練,若在家自己創作沒問題,「但不要拿去商用!」ChatGPT,到底是生成新的東西,還是完全拷貝某作者的內容,洪盛毅說「有潛在風險」。如果沒有獲得授權,或可以合理使用,就可能侵權。對官方說法,專研AI智財的律師有不同意見。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理事長陳家駿認為,ChatGPT雖是透過「網路爬蟲」擷取大量著作權東西,但並非單純複製,而是消化改寫後,以不同的面貌呈現。雖是「中間性重製」,但不能立即推論構成侵權。他強調,著作權不像專利權「僅此一家」,有強烈排他性,其門檻較低。當然,AI創作的作品,跟別人完全雷同可能性不是沒有。因此陳家駿給出安全心法,就是「不要懶惰」,多輸入自己構想,並多幾輪深層交叉提問,就不容易構成侵權。除了要避免侵權,反過來說,利用AI創作的小說、圖畫,能否主張自己創作有著作權?洪盛毅表示,我國《著作權法》目前僅保護自然人與法人,保護標的的「原創性」,而AI機器人不被承認。他說「下指令」跟「創作行為」是兩件事,單純利用ChatGPT下指令生成的,不會被認為具有著作權。除非是有「人類精神」的創意在裡面。但這些就須個案認定,洪盛毅表示,如果用AI創作,要提告別人侵權,到了智財法院,就須負「舉證責任」,說明作品或圖畫哪裡是自己加的創意。
青霞最愛1/女神掃2400顆水餃飛香港 東門興記商標之爭將解套
永遠的玉女明星林青霞嫁到香港後,以往回台省親時總要助理幫她向台北市東門市場的興記水餃訂購冷凍水餃,經常一買就是2400顆,放在專機帶回香港,使得興記水餃幾乎與林青霞畫上等號,不過近來興記水餃因為家族遺產紛爭衍生商標權爭議,許多眼尖的忠實顧客發現,興記店面和水餃包裝袋上的商標不見了,不少人甚至擔心以後會吃不到興記水餃,希望爭議早日落幕。已高齡8旬、人稱郭媽媽的郭林初旭則要大家安心,她說相關情形都已經協調好了,興記依然會一如往常在早上8點到傍晚6點在台北市金山南路的東門市場營業,他們會盡量把東西做好,絕對不會讓客人吃不到興記水餃。東門興記是郭禮忠和太太郭林初旭1959年結婚後,接續郭禮忠父母在台北市東門市場攤位販賣麵食,自行研發港式點心和水餃贏得顧客口碑,建立起興記食品小王國。郭禮忠2017年2月12日以8旬高齡過世後,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承審遺產分配官司後,部分子女對於聞名台港的東門興記商標該由誰繼承相持不下,雖然有後代認為應該依照「應繼分」比例共有,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法律條文也確實允許2人以上共有,不過實際執行上卻有困難。不少興記水餃的忠實顧客,擔心商標權爭議會讓他們以後吃不到。(圖/項程鎮攝)北院家事法庭認為,依《商標法》規定,共有的商標權如果要授權、再授權、移轉、拋棄、設定質權,或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減縮或分割,甚至對於應有部分進行移轉或設定質權,都要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可是在競爭激烈的商場上,如果每次商標進行處分行為,都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其實不利於商業發展,無法發揮註冊商標應積極使用的立法目的。家事法官考量興記公司和商標是郭禮忠和太太郭林初旭一手建立、經營而成,郭禮忠過世後,興記商標與郭林初旭之間有相當緊密性,因此把興記商標判給太太郭林初旭,子女對家事法官的判決沒提起上訴,因此全案去年(2021年)12月2日判決確定,興記商標歸媽媽郭林初旭所有。郭禮忠遺產包括不動產、存款和興記商標等資產,因他生前未與太太郭林初旭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法須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法官確認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價值後,認定郭林初旭約可獲1/3遺產,剩下再由5個子女平分。至於由郭林初旭和郭禮忠創立的興記有限公司的股權分配,依當初股權比例和遺產分配比例換算後,郭林初旭取得2/3股份,剩下1/3股份則由5個子女平均繼承,因繼承人之間無法協議共同行使郭禮忠的股東權,導致無法補選公司董事,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以及商標的使用,所以由法院指定律師許家華擔任興記公司的臨時管理人。興記商標2005年5月16日獲准註冊公告, 2年前、興記公司因股權爭議向經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商標。(圖/翻攝智慧局官網)在商標權的爭議方面,雖然法官已判給郭林初旭,但因之前遺產及興記公司補選公司董事等問題無法達成共識,導致興記商標已超過3年未使用,連熱銷的興記水餃也無法掛商標,興記公司遂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商標。不過智財局只廢止興記商標使用在「麵類、餃子皮」等項目,對於「水餃、冷凍水餃」等項目則不准廢止,興記公司提起訴願遭駁回,遂打起智慧財產權官司,智財法院近日將宣判。
「蘇打綠」三個字重回懷抱 林暐哲正式宣布放棄商標權:該放下了
「蘇打綠」吳青峰與團員等人,之前與前經紀人林暐哲徹底鬧翻,昔日互敬的師徒,變成互撕對簿公堂的仇人,青峰與團員們被迫改名「魚丁糸」,才重新站上舞台。魚丁糸向林暐哲所屬公司提告,要求返還「蘇打綠」商標,官司纏訟多時,吳青峰等人在二審又敗訴,官司陷入膠著。但就在此時,林暐哲於今天(30日)突發對外發布聲明宣布:「我決定放棄商標的所有權。並祝福這個名字有更好的未來。」吳青峰等人與林暐哲,昔日師徒決裂鬧翻,青峰等團員為了「蘇打綠」商標,與林暐哲互打官司。吳青峰等人主張,自92年正式成團起,6人陣容迄今19年未曾改變,「蘇打綠Sodagreen」是6人共同發想、定名而成,並作為藝名及團名使用,持續投入時間、心力,已使「蘇打綠Sodagreen」等同於上訴人,形成密不可分的關係。林暐哲當時則辯稱,系爭商標之註冊是他保障自己的投資利益,獨立出資依據商標法申請取得,後來智財法院認為,「蘇打綠」自創團以來,成員更迭不斷,且歌迷也無法將6名團員的姓名,與「蘇打綠Soda green」連結,二審判處青峰等人敗訴。而面對林暐哲今天突然大動作宣布,放棄「蘇打綠Soda green」這個商標的所有權,讓外界非常意外。林暐哲放棄蘇打綠商標的聲明:大家好,我是林暐哲,不好意思,疫情正嚴重的時候打擾了。我是一個音樂製作人,後來成為一個音樂公司的經營者。2003年在海洋音樂祭遇到才華洋溢的六個人,開啟了我和團員們長達十多年的合作關係。很遺憾的我們在分開的時候鬧出了糾紛,從詞曲版權,經紀合約到商標權利都有巨大的認知落差。我以為尋求法律的協助可以幫助我們把權利義務搞清楚,可惜的是法律有助於釐清事實,卻也把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和信任摧毀了,這是我過去這段日子最難過的事。我一心只想透過法律就合約本身進行討論,所以過去這幾年對媒體不發一言,希望原本是公司內部的家務事,能夠透過法律以協商的方式解決。我始終對協商抱持著希望,但很可惜過去有幾次和解的機會卻都擦身而過。蘇打綠這個名字,當初是為了防盜版去註冊,十幾年來沒有爭議。這個事實在兩次判決中都得到法律的印證,判決裡有清楚的說明。這個事情走到今天,有一個內在的聲音告訴我「該放下了」。在疫情最嚴重的時候,我自主管理關在家裡,靜靜的思考,想起過去的點點滴滴。我知道該做一個決定,放下過去,不管好的壞的都一樣。所以我決定放棄商標的所有權。並祝福這個名字有更好的未來。DearAll, Life is short, 希望大家健康平安,祝福你們。林暐哲2022/05/30
魚丁糸爭「蘇打綠」商標…吳青峰等6人敗訴 「歌迷叫不出團員名」成關鍵
知名樂團「蘇打綠」與前老闆林暐哲有著作權糾紛,被迫改名「魚丁糸」,為解決最根本的合約、商標問題,對林提起確認經紀合約不存在訴訟,並請求移轉「蘇打綠」商標。不過,智財法院認為,「蘇打綠」自創團以來,成員更迭不斷,且歌迷也無法將6名團員的姓名與「蘇打綠Soda green」連結,判處青峰等人敗訴。吳青峰等人主張,自92年正式成團起,6人陣容迄今19年未曾改變,「蘇打綠Sodagreen」是6人共同發想、定名而成,並作為藝名及團名使用,持續投入時間、心力,已使「蘇打綠Sodagreen」等同於上訴人,形成密不可分的關係,且「蘇打綠Sodagreen」之姓名權及依據此藝名團名所生之商標權或其他權利,業經上訴人以契約約定共有。林暐哲辯稱,系爭商標之註冊是他保障自己的投資利益,獨立出資依據商標法申請取得,林暐哲音樂社、被上訴人在97年、102年申請系爭商標,又申請註冊、移轉與延展系爭商標之過程,均合法而無任何程序或實體瑕疵,何況系爭商標之註冊均已超過評定之法定5年期限,上訴人不得再行爭執系爭商標有不得註冊或應予撤銷事由,亦不得再爭執未經渠等同意或不知同意之效力。智財法院查出,90年4月樂團成立之初,僅有吳青峰、史俊威、謝馨儀等4人,其後團員組成更是更迭不斷, 而時至今日,大多數之消費者亦無法連結上訴人與「蘇打綠Sodagreen」,甚至有網友發文詢問「有人可以不GOOGLE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故上訴人主張「蘇打綠sodagreen」等同於渠等之身分辨識,且6人陣容18年未曾改變,所以是六人共有姓名權云云,並非事實。另一方面,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主義,而非使用主義,是以欲取得商標權而排除他人之競爭使用,即須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註冊之申請,縱其使用在先,倘其未申請註冊,原則上即不受商標權之保障系爭商標之商標權業經智慧局核准由林暐哲音樂社、被上訴人取得、移轉並公告十餘年,且超過5年法定評定期間為一絕對效力之商標,上訴人已無法依評定程序爭執系爭商標之效力。綜上所訴,智財法院審酌,上訴人主張系爭經紀合約、系爭經紀續約為林暐哲音樂社、被上訴人申請註冊系爭商標權之原因關係、其對於「蘇打綠Sodagreen」有共有姓名權,可依據此藝名團名而有商標或其他權利等主張,均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應予駁回。
賣假包詐欺入監 丁小芹今獲假釋出獄了
藝人丁小芹因販賣假名牌包,詐騙12名買家,最高法院2020年10月依詐欺罪判她2年6月徒刑定讞,進入桃園女監服刑,丁女日前獲准假釋,智財法院上周裁定保護管束,桃園女監18日收到檢察官發出的交付保護管束命令,丁女今天下午5時出獄,依規定她須在24小時內向地檢署觀護人報到。丁小芹被控在2015年8至10月間、2016年4至5月間,在拍賣網站平台刊登不實拍賣訊息,詐騙12位買家下標購買13筆,並陸續匯款728元至4萬多元不等金額,一審將她依加重詐欺等罪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智財法院二審考量丁坦承犯罪,且事後與大多數被害人、商標權人和解,賠償損失,改判2年6月,丁再提上訴,2020年10月,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丁須入監服刑。2020年11月25日檢察官通知她報到入監,丁以身體狀況為由請假,遭檢察官駁回,當天丁亦未現身,翌日檢察官簽發拘票拘提她,丁神隱6天後,終於在12月1日報到入監。她入監後,請求檢察官將2年6月刑期,與她先前被判刑的4月刑期,聲請定應執行刑,智財法院裁定她應執行2年8月,扣掉她已易科罰金執行的4月刑期,丁仍須服刑2年4月。丁女因服刑過半,日前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4月6日核准。智財法院4月12日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獲准,桃園女監今天接獲檢察官命令,預計今天下午5時出監,依法,丁女須在假釋出獄後的24小時內向新北地檢署觀護人報到。
丁小芹監獄蹲16個月倒數 父親曝光探監情況「裡面很苦啦」
丁小芹在網路賣假名牌包又不出貨,詐騙12名買家共17萬元,被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6月定讞,2020年11月間入獄,她服刑1年4個多月,日前申請假釋獲准,對此,丁小芹的父親表示,目前監獄方面還不知道出獄日期,若確定女兒的出獄日期,他應該會去接丁小芹。丁小芹在網路賣假名牌包又不出貨,詐騙12名買家共17萬元,被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6月定讞。根據《蘋果新聞網》引述丁小芹父親說法,女兒出獄後,預計不會住在原來的地方,可能想跟她姑姑住,至於女兒未來走向,他表示,「我也不懂,只希望她能好好做些事情,希望記者不要去打擾她,她也是很可憐,謝謝關心」。丁小芹入監的這段期間,她的父親也經常去探監。丁小芹在2015年8月起,在旋轉和蝦皮等拍賣網站販售假名牌包、衣服、背包等,12名被害人匯款後有人未收到貨,有民眾收到發現竟是二手貨,其中還有人被騙2次,對此,新北地院依13個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罪判刑3年6月,經上訴二審智財法院改判2年6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丁小芹於2020年11月間發監執行,於桃園女子監獄服刑中。丁小芹入監的這段期間,她的父親也經常去探監,送些吃的東西給她,至於丁小芹的狀況,這位父親表示,「她就等出來」,他透露有在別的監獄當老師,「裡面很苦啦」,而丁小芹有沒有對她透露什麼?丁爸爸則回說「就希望早一天出來,依我了解,那裡的人就希望早一天出來,很多都不是壞人」,至於服刑間女兒有無消瘦?他說看起來好像差不多。
聯電支付和解金與美光大和解 聯電股價開盤衝64.8元
台灣晶圓代工二哥聯電(2303)與全球記憶體大廠美光共同宣布達成全球和解,雙方將各自撤回向對方提出之訴訟。對於和解協議,聯電將向美光一次支付金額保密之和解金,雙方並將共創商業合作機會。聯電就與美光的全球和解案中強調,美光擁有超過40年的技術與創新,全球專利超過4萬7,000件,在先進研發及製造有大幅的投資,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則是美光科技賴以保持競爭力的重要基石。聯電將持續落實並優化有關營業秘密之保護與防免的政策與措施。聯電與美光的訴訟起源自2017年,美光在美國提告聯電與大陸(福建)晉華侵權,聯電被判處罰金新台幣1億元,此案仍在審理中,另外,美光在台灣另外對聯電提告民事案,目前還在智財法院審理中。2018年時,聯電在大陸控告美光侵權,將訴訟戰火延燒到大陸對美國的層級。2020年時,聯電遭美國司法部起訴違反營業秘密判決確定,聯電承認侵害1項營業祕密,遭罰款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6.68億元),加上緩刑3年,換取換取美國司法部合作的和解協議。隨著和解的消息一出,今天股市電子股在半導體類股包括台積電(2330)、聯發科(2454)、力積電(6770)日月光(3711)、精測(6510)等一片走跌下,僅有聯電一家逆勢上漲,63元開盤後一度上漲到64.8元。
台劇女神1/創業踢鐵板 高宇蓁的「J. KAO」商標告輸花王
被譽為「台劇女神」的藝人高宇蓁,2018年砸下重金,自創高端保養品牌「J . KAO GROUP」,短短三年公司業績一路長紅;但近來卻因為公司商標問題煩心不已,原來是以生產日用品聞名世界的日商花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花王),認為高宇蓁的公司商標中有「KAO」字樣,與花王商標近似向法院提告,智財法院認定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裁定撤銷爭議商標,但高宇蓁公司「大創紅國際」不服,轉向對智財法院提告,要求撤銷原處分、核准商標仍敗訴,近日上訴又遭駁回,恐面臨更換商標的窘境。高宇蓁自創品牌「J . KAO」的保養品深受許多女藝人喜愛與推薦。(圖/翻攝自高宇蓁臉書)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判決,高宇蓁創辦的大創紅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稱大創紅),在2018年12月10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J . KAOGROUP」為美容保養品的商標,後來商標名稱和圖樣變更為「J . KAO」,不料花王認為與他們的「 kao」系列商標近似提起異議,智慧財產局遂在2020年4月17日撤銷的大創紅的「J . KAO」商標,大創紅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改向智財法院提告、打商標異議官司。花王的商標「 kao」與高宇蓁的商標「J . KAO」是否會讓顧客混淆見仁見智。(圖/翻攝自網路)大創紅主張,「J. KAO」是以公司代理人高宇蓁的藝名英文名字「JEAN」縮寫,和姓氏「KAO」組合而成,反觀花王主張「 kao」是他們公司的羅馬拼音,可是花王的中文羅馬拼音應為「HUA WAN」,與「 KAO」無關,稍懂英文的消費者都會知道兩個商標是不同的英文字、或不同的英文縮寫,根本沒有近似,而且一般消費者對花王的商標印象,都會結合「月亮圖形」,因此看到商品上的「KAO」,並不會聯想到就是花王的商品。大創紅強調,高宇蓁的知名度,隨著她參加三立電視台八點檔戲劇與日俱增,才會以「J . KAO」系列名稱做為註冊商標,因此「J . KAO」個人品牌形象鮮明,不致與花王商標混淆。高宇蓁經常在臉書上示範自家商品讓顧客能放心使用。(圖/翻攝自高宇蓁臉書)不過,智財法院支持花王見解,認為大創紅的「J. KAO」商標,與花王先向智財局註冊的「kao」商標,兩者主要識別部分都是「 KAO」或「 Kao」,如果標示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具有普通知識經驗的消費者可能會誤認,因此構成近似商標。再者,大創紅的「J . KAO」商標,與花王的「 kao」商標,兩者產品在行銷市場和消費族群有共同或關聯之處,消費者容易誤認是同一、或高度類似商品,因此在今年3月25日判決大創紅敗訴。日前「雙十一」購物節時,高宇蓁還戴上搞笑眼鏡促銷商品,相當賣力。(圖/翻攝自高宇蓁臉書)大創紅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支持智財法院見解,認為大創紅的「J . KAO」商標,與花王的「kao」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今年9月24日裁定駁回大創紅上訴,全案確定,大創紅不能再使用「J . KAO」商標了。對此,本刊也曾致電詢問高宇蓁經紀人商標爭議一事,但對方已讀不回,似乎不願對此多做回應。
「刻在」涉抄襲電影第一次接觸主題曲Reality 原創為81歲法籍作曲家
金曲獎年度歌曲大獎得主《刻在我心底的名字》遭爆抄襲西洋老歌Reality,外界質疑應收回獎項;文化部今(29)日對此表示,依《著作權法》規定,是否抄襲應由著作權人提出,再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嚴謹的專業判斷,文化部影視局會依據判斷結果進行後續處置。Reality是法籍作曲家所創作、英國歌手理查演唱,文化部的聲明即表示,只要國外的創作者不提出告訴,將不會有續動作。Reality是法國女星蘇菲瑪索所主演電影《第一次接觸》的主題曲,為現年81歲的法籍羅馬尼亞裔作曲家科斯馬(Vladimir Cosma)創作,並由68歲的英法混血的歌手理查(Richard Sanderson)演唱,在1980年首次發行後大受歡迎,後來也成為韓國電影《Sunny》的主題曲。文化部指出,針對《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抄襲爭議,依金曲獎報名須知,年度歌曲獎應為全新之創作單曲,包含詞、曲及演唱,至於該曲目是否涉及抄襲,應由被抄襲的著作權人提出後,後續再由智財法院審理判斷,如果法院確定為抄襲,負責金曲獎的文化部影視局才會有因應的處理。「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是由星馬音樂人許媛婷、謝佳旺及陳文華共同創作詞曲,並由盧廣仲演唱,日前遭綜藝主持人吳宗憲指控抄襲西洋老歌Reality,又有網友發現與中國大陸音樂人JINBAO的鋼琴曲「自由が丘」前奏相似,引發是否應收由金曲獎的爭議。
「葡萄王」兄弟鬩牆 董事長兄被控洩配方獲判無罪免賠
知名生技大廠葡萄王生技公司兄弟鬩牆,現任董事長曾盛麟告發前總經理、哥哥曾盛陽,涉嫌將公司「康貝兒乳酸菌」產品配方公布在網路上,歷審認定乳酸菌成分在業界輕易可得知,不具經濟性、合理保護要件,判曾盛陽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也遭駁回。檢方指出,葡萄王認為前總經理曾盛陽與前員工陳清裕等人,由2016年時仍在公司任職的員工,從部門電腦下載機密文件、康貝兒乳酸菌產品配方,再編輯成內容,同年11月曾盛陽將編輯後的「乳酸菌成分書」,提供部落客拍照,並將「乳酸菌成分書」照片PO至文章內。檢方將曾盛陽等人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起訴,不料桃園地方法院和智慧財產法院,都認為這些乳酸菌成分書所載內容,實屬業界可輕易得知資料,不具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判決無罪。智財法院認定,「乳酸菌成分書」非曾盛陽任職葡萄王公司期間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也無法證明曾盛陽與其他共同被告間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與洩漏工商秘密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判曾等人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告贏momo親子台!焦糖哥哥曝「勝訴3關鍵」 揭酸民也變有利證據
曾為momo親子台節目主持人的「焦糖哥哥」陳嘉行,先前收到前東家寄來的存證信函,指控他侵權使用「焦糖哥哥」名字,雙方因商標權糾紛鬧得沸沸揚揚,最後由陳嘉行獲得勝訴。針對訴訟過程,焦糖哥哥在臉書透露3大勝利關鍵,並提到「我能大獲全勝這些網軍功不可沒,我真心想為他們獻唱一首感恩的心」。陳嘉行今(25日)在臉書宣布,momo親子台對智財局提告到最高行政法院的訴訟結束,「焦糖哥哥」的商標之爭我方大獲全勝,「沒有其他狀況的話,這代表我正式廢止momo親子台十多年前搶註『焦糖哥哥』的兩類商標成功,原本被電視台控制的「焦糖哥哥」商標,未來將全部回到我身上。」他接著說,「照momo親子台與台長陳景怡先前寄給我的存證信函與電視台粉專發文的法律見解,從此刻起,如果momo親子台、粉專、YouTube頻道有再出現『焦糖哥哥』的畫面、名字都屬於侵權盜用,請五天內找焦糖哥哥本人商討賠償事宜。」陳嘉行指出,律師當時問「你有沒有什麼證據能證明焦糖哥哥是你自己取的?」他便找出前十年來錄過的節目、新聞報導,「有提到我為什麼取『焦糖哥哥』,而不是巧克力哥哥、黑糖哥哥。除了我愛衝浪當時曬成焦糖色的皮膚。」另外,他也感謝酸民,這些人為了黑他只能不斷用「焦糖哥哥」指涉陳嘉行,「所以不論是智財局裁判人員,或智財法院法官都知道講到『焦糖哥哥』就是在講我本人。」陳嘉行提到,「為什麼momo親子台完全沒有證據能證明他們使用『焦糖哥哥』商標,答案就是他們封殺我不給我機會,我沒有任何個人的節目、專輯、活動。當然代表momo台從頭到尾是搶註焦糖哥哥商標,但不使用就算了還拿這個寄存證信和要我賠他們錢。顏律師希望我別用『商標蟑螂』形容他們,所以我就算了。momo親子台就是自食惡果而已,沒有幹那些壞事,今天就不會全部敗訴。」以下為陳嘉行臉書全文:momo親子台對智財局提告到最高行政法院的訴訟結束,「焦糖哥哥」的商標之爭我方大獲全勝。沒有其他狀況的話,這代表我正式廢止momo親子台十多年前搶註「焦糖哥哥」的兩類商標成功,原本被電視台控制的「焦糖哥哥」商標,未來將全部回到我身上。換句話說,按照momo親子台與台長陳景怡先前寄給我的存證信函與電視台粉專發文的法律見解,從此刻起,如果momo親子台、粉專、YouTube頻道有再出現「焦糖哥哥」的畫面、名字都屬於侵權盜用,請五天內找焦糖哥哥本人商討賠償事宜。如果按照台長陳景怡之前超譯法律說連「焦糖」兩個字我都不能用,同理可證,現在momo親子台連「哥哥」兩個字都不能用喔,因為會混淆誤認我的「焦糖哥哥」裡「哥哥」的商標。我們怎麼贏的?官司結束了所以我可以說了,但更專業的法律討論就留給顏律師。還在那邊因為我支持民進黨所以能贏的人,我是蠻羨慕這種人的——因為無知讓他們更能無拘無束好好地活著。一、申請廢止時顏律師問我:「你有沒有什麼證據能證明焦糖哥哥是你自己取的?」我就找出前十年來我錄過的節目、新聞報導有提到我為什麼取「焦糖哥哥」,而不是巧克力哥哥、黑糖哥哥。除了我愛衝浪當時曬成焦糖色的皮膚,還有當時跟我同公司的布丁姐姐(她當時已經是藝人了),經紀人安綺姐想將來可以用焦糖布丁一起表演跟主持。在法庭上,也因為安綺姐出庭作證的證詞直接打爆momo親子台說謊,所以他們又傳了一個跟我們短暫同事,後來在momo親子台錄製歡樂谷的製作助理出庭作偽證。她的目的就是捏造「焦糖哥哥是自己一人試鏡,當時安綺姐並沒有來。」這樣的偽證目的是要讓安綺姐的證詞失去或削弱效力,結果顏律師一反問「妳怎麼確定焦糖哥哥是自己去的,妳當時有在門口迎接他嗎?」但給智財局最有力的證據是我剛到momo親子台時,蘋果日報就幫我做了半版的收藏玩具公仔的介紹,當時我就在使用焦糖哥哥的名字了。momo台當然也提出反駁說如果我沒有在momo親子台怎麼可能有蘋果日報專訪。我聽到真的笑到肚子痛,我就請律師跟智財局說,那為什麼只有電視台討厭常封殺的「焦糖哥哥」有半版專訪,而其人沒有XD。所以我常說是momo親子台需要我幫他們曝光,而不是我需要momo台來曝光,看看那悲戚的0.01收視率我們也提出google搜尋「焦糖哥哥」證明全台灣前十幾萬筆資料都只有我「本人」,僅此一家絕無分號。另一方面的助力不在預期中,這一點我要感謝酸民、黑粉、噁爛政客、收錢網軍、紅色媒體,這些人及組織為了黑我只能不斷用「焦糖哥哥」才能指涉陳嘉行本人。所以不論是智財局裁判人員,或智財法院法官都知道講到「焦糖哥哥」就是在講我本人。雖然那些栽贓言論非常噁心、惡質,但我能大獲全勝這些網軍功不可沒。我真心想為他們獻唱一首「感恩的心」。二、鋼鐵人、哈利波特、PlayStation大家還記得商標大戰剛開始時,有一票自稱智財權威的律師論述「鋼鐵人」,來類比「焦糖哥哥」推衍出momo親子台會勝訴。如果真的是純粹法律討論,我認為這是好事讓大家更了解著作權保護。但我個人感覺帶風向的成分大於討論法律啦,而且還有人投稿到法律期刊帶風向。我當時告訴自己要忍住,等momo台在最高行政法院失敗後,我再來發文打臉這些人。簡單說焦糖哥哥不是角色,就跟豬哥亮一樣,因為演出後被廣為人知。鋼鐵人、哈利波特都有清楚的角色設定,兒童台的哥哥姐姐哪有什麼設定!連衣服都能互換、主持棒都能輪流了,這樣能叫「角色」??你們是能看到鋼鐵人跑去霍格華滋嗎⋯⋯我直接講啦,兒童台不給哥哥姐姐角色設定,就是方便資方能控制哥哥姐姐,誰不聽話他們就換掉誰,反正大家都是免洗筷,電視台認為誰主持、誰表演都一樣。我原本要去註冊焦糖哥哥,結果momo親子台當時製作人威脅我「你敢自己去註冊我就把你換掉」。當時我在兒童台時就常跟資方對抗,我常被他們封殺外,連當初談好的活動都能一句「口頭約」不算而不付錢。跟請泡芙姐姐編舞然後不付錢一樣,不付錢的理由我說出來給大家笑笑——電視台忘了編預算,所以不能給妳錢,可笑的是這種不給錢的事還不是只有一次兩次而已。但也因為這種多行不義必自斃的行為,當智財局與智財法庭請momo台提出他們有在使用「焦糖哥哥」商標時,他們完全沒有證據,但倒是製造了一堆資料(大概一次六公斤),結果,智財局與法院認定這些資料與本案無關。momo台律師為何罵智財法官沒有國際觀?因為他們舉了很多國外判例,其中一個是PlayStation的例子,但焦糖哥哥根本沒有任何節目啊,不論是momo歡樂谷、歡樂谷DVD,甚至桃園燈會都不是掛上「焦糖哥哥」四個字。白話說我不是主角,那些不是我的主秀、個人演唱會,我只是PlayStation遊戲光碟中裡面的一個環節,我不是PlayStation本人。為什麼momo親子台完全沒有證據能證明他們使用「焦糖哥哥」商標,答案就是他們封殺我不給我機會,我沒有任何個人的節目、專輯、活動。當然代表momo台從頭到尾是搶註焦糖哥哥商標,但不使用就算了還拿這個寄存證信和要我賠他們錢。顏律師希望我別用「商標蟑螂」形容他們,所以我就算了。momo親子台就是自食惡果而已,沒有幹那些壞事,今天就不會全部敗訴。三、焦糖哥哥談政治這在momo親子台接受風傳媒獨家專訪但又不敢具名的報導中就提過了,台長批評我為何離開了還要用「焦糖哥哥」名義聊政治。大家可以回憶一下momo親子台對中國市場的野心,當時四川地震發生時,我們還要拍影片支持。但看看台灣發生這麼多事情,momo親子台有要哥哥姐姐拍影片嗎?因為不能聊台灣政治、不能講中華民國、不能講新疆血棉花,但可以支持中国。momo親子台想去中国掏金能理解,畢竟當時我因為「康熙來了」在中國的知名度比電視台還高,我也去了幾次中国做沒有酬勞或低到可笑的工作,還要陪那些長官應酬。其中有些人真的好相處我也聊得開心,但有的會在那邊吃豆腐,講說我不配合就很難在這邊發展。笑死,我就沒有要去中国發展啊,況且真的想紅我靠自己絕對比靠momo親子台快。如果不信,媒體還可以去問問momo親子台跟他們的委任律師,在法庭上是不是又提到焦糖哥哥為什麼要公開講政治的事情。事實上不是不能講政治,是不能講跟momo親子台立場不同的政治。我都離開momo親子台六年了,我要講什麼是我的自由,這裡是台灣、是中華民國,你們要言論跟思想審查去中国發展吧,那邊很適合你們。最後送給大家一段話:「你不能自由地講 你就不能自由地想」 ——大法官許玉秀謝謝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焦糖」陳嘉行耗時2年告贏! 嗆momo親子台:現在糗了吧
曾為momo親子台節目主持人的「焦糖哥哥」陳嘉行,先前收到前東家寄來的存證信函,指控他侵權使用「焦糖哥哥」名字,雙方因商標權糾紛鬧得沸沸揚揚。陳嘉行昨(22日)在臉書發文,「momo親子台敗訴。」引起熱議。陳嘉行透露,momo親子台當時的策略是利用告桃園燈會的訴訟,要讓智財法院認定「焦糖哥哥」是momo親子台的商標,而不是他的名字,所以這過程momo親子台多次找現任與離職員工到證人台前串供,編造焦糖哥哥是電視台取的,對方律師甚至還玩「套邏輯」的方式在匡他,「判決結果等於讓搞小手段的人與組織,在法律面前顯得荒謬可笑。」陳嘉行表示,這案子經歷兩任法官的審理,過程法官也提醒過momo台律師「焦糖哥哥」誰取的都不是本案重點,而且陳嘉行也不是被告,智財局的裁定與本院無關,是各自獨立審理。陳嘉行說,「momo動員這麼大的人力資源及律師費,結果只拿到兩首歌的『公播費』。我一開始就說我願意付3首歌公播費給你們,台長陳景怡還在媒體上罵我……現在糗了吧,momo台除了少賺一首歌公播費外,更打開想拿回被剝奪走自己藝名的法律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