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判決
」 大陸 李貞秀 立法院 法院 柯文哲
台南老闆好心收留員工反遭勒索!被偷拍私密片恐嚇取財9萬元
台南市1名綽號阿雄(化名)的老闆,於2022年11月聘僱男子阿力(化名)擔任員工,出於照顧與信任,不僅提供工作機會,甚至無償出借自己位於台南市的房屋,讓阿力一家人居住。然而,這份善意最終卻演變成1場涉及隱私侵犯與恐嚇取財的刑事案件。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根據法院判決書,阿力在居住期間於屋內自行加裝監視器。到了2023年8月,因孩子物品遺失,他調閱監視器影像尋找時,意外發現老闆阿雄曾在客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面對這段私密影像,阿力並未選擇刪除或保密,反而藉此作為籌碼,向阿雄進行勒索,聲稱手中握有不雅影片,要求支付9萬元以換取原始檔案,否則將對外散布。阿雄在接獲威脅後心生恐懼,擔心隱私外洩帶來的後果,只能透過他人將9萬元交付給阿力,並成功取回記憶卡。然而,事件對其造成的心理壓力與生活影響並未因此結束。阿雄事後決定提起告訴,指控阿力涉犯恐嚇取財罪,並表示自己不僅蒙受9萬元的經濟損失,更因長期處於恐懼與不安之中,身心受到重大打擊,因此另外提出附帶民事求償,金額高達200萬元。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後,刑事部分認定阿力行為構成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於民事賠償方面,阿力雖坦承犯行,也表示願意返還9萬元,但對於200萬元的求償金額提出異議,認為過高,請求法院駁回。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後,最終判決阿力需賠償35萬元,未全數採納阿雄的求償金額。整起案件目前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樂「鬧」飯店4/A-Lin房內唱歌太投入遭鄰居投訴 秒變乖寶寶道歉反應笑翻粉絲
中職樂天球員陳晨威、林立與歐晉,日前入住高雄飯店期間爆出深夜擾民爭議,3人於凌晨3點55分左右仍在飯店走道來回走動、奔跑嬉鬧,時間超過5分鐘以上,導致其他住客難以入眠,引發不滿。而類似「飯店噪音」事件,過去在演藝圈與公眾人物之間也並非首例。「天生歌姬」A-Lin曾在疫情期間入住防疫旅館,當時她戴著耳機、外放音樂並跟著小聲哼唱直播,不料唱沒幾句就接到飯店投訴電話。她接起電話「喂」了一聲,隨後便表示抱歉:「蛤!哦不好意思,好好、不好意思,謝謝!」掛斷後對著鏡頭比出噓的手勢以後,自己忍不住噴笑說:「太大聲、被投訴,我的老天啊,真是不好意思、唉呦威呀!」粉絲也被A-Lin的反應逗笑,「天生歌姬」也是「天生諧星」。王力宏曾被投訴會在每晚11點後練琴,打擾到其他房客。(圖/西東音樂提供)2021年王力宏疫情期間從中國返台,入住現在已經收攤的汪小菲「S Hotel」進行隔離,不料卻被爆料,每晚11點後,房內都會傳出小提琴和電子琴的聲音,打擾到其他房客。不過S Hotel公關則對此回應表示,王力宏隔離期間並未在房內拉小提琴或彈電子琴,而且住他隔壁房的房客早就退房,爆料屬於不實傳聞。前主播蔡郁璇深夜打麻將「故意擾鄰」判賠20萬。(圖/報系資料照)前主播蔡郁璇與高國華離婚後住在台北市信義區某華廈7樓,2024年被住戶抗議她三更半夜常常在打麻將、大聲喧嘩、播放音樂,甚至搬動桌椅,轄區警方接獲投訴後到場確認,確認噪音屬實,因此依法裁罰2,000元。然而,蔡郁璇並未因此收斂,甚至在庭上辯稱是因屋齡老舊導致。台北地院最終判決禁止在夜間製造超標音量,且須需連帶賠償鄰居一家20萬元。關於陳晨威、林立、歐晉,3人在3月24日凌晨4點左右,於高雄入住飯店的客房走道上大聲喧嘩,讓房客難以入眠。對此,樂天桃猿球團回應本刊表示:「球團已即時展開內部調查,在確認事實後依據球團規定進行了處分。3位選手也已深刻反省,承諾未來不會再犯類似行為。我們誠摯向受影響的人道歉。球隊亦會加緊督促球員,並實施相關培訓以提升他們的意識。」
柯文哲遭指收賄210萬判17年!律師親解關鍵:已經是打折的刑期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收賄、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應曉薇則因收賄與洗錢等罪,被判15年6個月。對此,律師王至德分析,17年是4個罪加起來之後再打折的刑期。根據判決內容,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被認定收受賄賂210萬元,而應曉薇涉案金額則高達5250萬元。然而在最終刑期上,柯文哲反而較重。對此,律師王至德透過臉書專頁「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分析指出,柯文哲所判17年刑期,並非單一罪名所致,而是多項罪責分別量刑後加總,再依法折算的結果。王至德說明,柯文哲涉及4項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賄罪、兩項公益侵占罪以及一項背信罪。各罪分別判處13年、2年、3年6個月及2年6個月,合計原本刑期達21年。依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時,法院會在個別宣判後進行合併計算,並酌予折減,最終訂出應執行刑為17年,以避免刑期過度累加而失衡。在各項罪名中,影響刑度最重的關鍵,在於違背職務收賄罪。王至德指出,此罪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甚至可判無期徒刑,屬於高度嚴重犯罪。儘管法院最終認定收賄金額為210萬元,未採納傳出EXCEL資料中所列的1500萬元,但由於該罪本身法定刑度較高,仍對整體判決產生重大影響。相較之下,公益侵占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即使涉及金額較高,包括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以及透過木可公司名義侵占「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逾6000萬元,法院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刑度仍低於收賄罪。此外,柯文哲亦被認定與他人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約827萬元,用於支付競選總部人事費用,構成背信罪,判處2年6個月。王至德指出,背信罪同樣屬於法定刑較輕的犯罪,因此在整體刑度中所占比重有限。王至德也提醒,儘管一審判決結果已出爐,但案件尚未定讞。依我國法律制度,案件仍可上訴至二審及三審,在最終判決確定前,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未來法院攻防仍具變數。
巴西大橋坍塌10車墜河釀14死 行車紀錄器拍下驚悚瞬間!畫面首曝光
巴西連接托坎廷斯州與馬拉尼昂州的重要橋梁「Juscelino Kubitschek de Oliveira 大橋」,於2024年12月發生嚴重倒塌事故,造成10多輛車輛墜河,共14人死亡。近期一段由卡車行車紀錄器拍攝的畫面曝光,清楚記錄橋體崩塌瞬間,再度引發社會關注。同時,事故相關賠償與善後進度緩慢,也引起受害者與家屬不滿。巴西媒體g1報導,根據資料顯示,事發當時一輛隸屬運輸公司Expresso Geração的卡車正行經橋面,車上載有農用化學品。車內監視器完整拍下橋梁突然崩塌的畫面,成為還原事故的重要影像。該車的牽引車頭已於2025年10月自托坎廷斯河中打撈上岸。這起事故發生於2024年12月22日下午約2時50分,橋梁突然坍塌,導致包括3輛機車、1輛轎車、2輛皮卡與4輛卡車在內的多輛車輛墜入河中,共14人罹難。其中兩輛卡車載有總計76噸硫酸,另有車輛運載約2.2萬公升農藥,對環境安全一度引發疑慮。事故發生後,相關單位於今年2月已將殘存橋體進行爆破拆除,並隨即啟動新橋建設工程。新橋未來將繼續承擔連接兩州的人流與物流重任,對區域交通具有關鍵意義。巴西連接托坎廷斯州與馬拉尼昂州的重要橋梁於2024年12月發生嚴重倒塌事故。(圖/翻攝自g1)然而,事故後續的賠償與救助進度卻備受質疑。為涉事運輸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表示,目前仍未見政府對受影響漁民展開賠償,也缺乏對罹難者家屬的充分協助。相關影像的公開,被視為對當前處理進度的抗議與呼籲。對此,巴西國家交通基礎設施部(DNIT)回應指出,所有涉及賠償的案件目前均已進入司法程序,包含個人、公部門及民間團體提出的多項訴訟。案件內容涵蓋財產損失、精神損害、營業損失及可能的環境損害等多個面向。DNIT表示,正與聯邦法院協調推動集中審理與協商機制,希望透過和解或集體處理方式,加快案件進度並提升處理效率。同時,也不排除依相關規定與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不過,官方坦言,目前仍無法提供具體賠償時程。未來相關款項是否發放,仍須視各項訴訟的審理結果而定,並在最終判決確定後,透過司法程序進行支付。
替李貞秀遭沒收質詢權抱不平 陳昭姿嗆賴政府:有本事修憲「兩岸為兩國」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20)日針對黨籍立委李貞秀首次質詢時,遭內政部長劉世芳無視且未上台備詢,形同「沒收質詢權」提出譴責案。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行政機關不應凌駕於國會之上,並嗆聲民進黨政府過去完整執政8年,卻始終不敢提出修憲,如今卻操作陸配議題,是在為年底選戰累積籌碼。立委陳昭姿質疑,綠營以李貞秀涉國籍爭議為由沒收其質詢權,並嗆民進黨過去完全執政8年,卻始終沒有勇氣提出修憲。(圖/CTWANT攝影組)陳昭姿指出,行政院不應凌駕於國會之上,並質疑民進黨,台灣當前究竟是「五權分立」、還是已淪為「一權獨大」。她直言,若行政部門可以拒絕備詢,國會監督權將形同虛設。她進一步表示,日前朝野協商中,立法院長韓國瑜已裁示,在尚未有最終判決前,李貞秀既已完成宣誓,就應依法行使職權。然而內政部長劉世芳仍拒絕上台備詢,此舉形同「對抗國會」,若各部會首長與召委皆採取相同態度,立法院將難以發揮監督功能。陳昭姿也批評,民進黨一方面宣稱「新住民一律平等」,另一方面卻在政治操作中貼標籤、累積選舉籌碼。她更直言,若賴清德政府真有決心,「有本事就宣布台灣與中國一邊一國」,並批評民進黨執政8年來未推動修憲或制憲,「當初答應我們的事情做了嗎?騙選票!有本事就修憲、制憲!」。值得一提的是,陳昭姿發言進入後段時情緒逐漸高昂,語氣轉為激烈。當她提及「台灣與中國一邊一國」時,場內氣氛瞬間升溫,台下民進黨立委隨即高喊口號反制;同時,民眾黨立委也在場內高舉「行政濫權,打壓中配」標語聲援。口號聲此起彼落,在議場內交錯迴盪,場面一度陷入混亂。立法院長韓國瑜多次以「拜託」、「謝謝」、「尊重發言委員」呼籲維持秩序,才讓現場情緒逐漸降溫。
內湖高工已婚男教師「翹班外遇」女同事 教育局:每月將不定期查勤
台北市內湖高工爆出一起不倫戀醜聞。一名60多歲汪姓男教師與小10多歲的林姓女教師發生婚外情,雖已遭妻子提告並被法院判決賠償12萬元,卻依然繼續往來,甚至疑似蹺班約會,讓同事相當困擾。對此,教育局今(19日)表示,已督導學校加強教師差勤規定宣導,每月依規定落實2次不定期查勤。根據《鏡週刊》報導,汪妻4年前整理衣物時,在汪男的口袋發現溫泉飯店發票,進一步委託徵信調查後得知,汪男曾在上班時間與林女外出在餐廳約會,之後還前往旅館開房間,讓汪妻氣得提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林女明知汪男已婚仍交往,已侵害配偶權,最終判決林女須賠償原配12萬元。不過《鏡週刊》指出,2人在判決後並未收斂,仍繼續往來,甚至被同事目擊在辦公室有較親密的行為。另有同事爆料,今年初2人曾一同參加研習會,簽到完隨即不見蹤影,疑似蹺班約會,有人向市府1999專線檢舉,但校方調查監視器後表示,並未發現2人離開或缺席校內活動。《鏡週刊》透露,這並非汪姓男教師首次與女同事互動密切,他常以分享理財投資知識,或展示生活照炫富等方式接近女同事,直到汪妻提告後,汪男的相關傳聞才被曝光。對此,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接獲檢舉後已要求學校依法展開調查,但並未發現2人離開或缺席活動,目前教育局已督導學校加強教師差勤規定宣導,每月依規定落實2次不定期查勤,以維持校園紀律。
李貞秀國籍爭議未解立委資格存疑 劉世芳:基於國家忠誠索資質詢礙難照辦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首次質詢,原本準備就社會住宅等民生議題向內政部提出質詢。不過,因其遭質疑未放棄中國大陸國籍而立委資格至今仍存疑,內政部長劉世芳並未上台備詢,使李貞秀只能在質詢台上對著空置的備詢席發言,宛如進行一場「空氣質詢」。劉世芳稍早指出,基於對國家忠誠,以及公務員須依法行政的立場,對於「李貞秀女士」索資、質詢礙難照辦。備妥社會住宅相關簡報與資料的李貞秀,今日迎來立委任內首場質詢。不過,出身對岸的她,陷入「雙重國籍」參選資格爭議,相關討論至今仍持續。雖然她在2月初已宣誓正式上任,並正常進出位於濟南路的國會研究室,但內政部表示,至今未收到李貞秀提出的相關退籍文件,因此對其立委資格合法性仍存疑。劉世芳表示,「李貞秀女士」涉及國籍法疑義,而立法院長韓國瑜日前召集黨團協商時曾提到,在查明相關事實以及司法最終判決前,尊重李貞秀行使立委職權。不過她也強調,中華民國政府官員須依法行政,國籍法的主管機關正是內政部,當立委涉及國籍法疑義時,當然應回到國籍法進行處理。她提到,內政部先前已多次重申,截至目前為止,都沒有收到「李貞秀女士」提出任何官方的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資料,因此她認為,「李貞秀女士」應對外說明是否否認自己是中國人。劉世芳最後強調,內政部所屬包括警政署、國土署與消防署等單位,都涉及機密文件與預算,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時提供的任何資訊、資料與設備等公文書,都需要立委負有保密義務。因此基於對國家忠誠,以及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立場,對於「李貞秀女士」索資與質詢礙難照辦。
京華城案將宣判 民眾黨:司法不應成政治工具、總統應團結國家
京華城案預計將於26日宣判,柯文哲15日談及相關案件時表示,京華城案目標指向他本人,但過程中卻牽連許多無辜人士。他提到,相關案件不僅影響當事人,也對台灣司法信任度造成衝擊。柯文哲指出,京華城案牽涉的人員中,有人被認為受到不必要的影響,例如李文宗等人。他認為,相關案件過程值得司法體系反思,也呼籲司法應維持公正與獨立。柯文哲表示,案件即將宣判,但他認為判決結果對於民眾黨嘉義市長初選民調不會造成影響。他強調,司法應是國家最後一道防線,應該讓人民信任,而不應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柯文哲認為,經過此案後,社會也必須思考台灣司法制度的信任度問題。他指出,一旦社會對司法產生疑慮,重建信任將是一項長期工程,相關影響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消弭。此外,柯文哲也提到,近期政治氛圍中的對立與分裂問題。他表示,大罷免行動已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對立與裂痕,若社會進一步分化,未來要重新整合將十分困難。他並喊話賴清德,認為總統應扮演團結國家的角色,而不是讓社會更加分裂。談及京華城容積率爭議,柯文哲表示,相關決策是經由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後形成決議,而都委會本身是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他質疑,既然決策是由委員會集體作成,但最終卻只有他受到司法追訴,「邏輯上有些奇怪」。對此,民眾黨嘉義市長參選人張啓楷也表示,都市計畫委員會成員具有專業背景,並非市長或少數人可以主導。他指出,柯文哲任內的都委會會議都有錄音與錄影並公開上網,過程透明。張啓楷認為,相關案件應回歸司法審理與證據判斷,並期待未來判決結果能釐清爭議。他表示,民眾黨過去一年也持續對外說明相關情況,希望最終判決能還柯文哲清白。
李貞秀國籍爭議未歇立委資格待解 劉世芳嘆法律問題被政治化
甫遞補接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陸籍立委李貞秀,其國籍爭議持續延燒。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2)日表示,若未放棄其他國籍卻擔任中華民國立委,對國家的忠誠恐怕會受到社會大眾質疑,並反嗆李將法律問題政治化。隨著立法院新會期開議,有關李貞秀是否具備「合格」立委資格的討論仍未落幕。雖然李貞秀已於2月初完成宣誓就職,並進出位於濟南路的國會研究辦公室,但外界對其國籍問題仍高度關注。李貞秀聲稱,曾返回中國大陸申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相關程序未獲受理 。立法院於週三針對李貞秀立委適法資格召開朝野協商,但歷經約1小時討論後仍未達成共識。立法院長韓國瑜最後裁示,目前相關事實與法律問題仍待釐清,在相關事實查明及司法最終判決出爐之前,鑑於李貞秀已完成就職宣誓,其立法委員身分及職權行使仍應予以尊重。由於李貞秀在新會期將進入內政委員會,未來勢必將與內政部等相關部會首長進行質詢,並參與各項議案審查與討論。不過內政部先前已表態,在相關疑慮未釐清之前,將不提供「機密等級以上」文件,引發朝野關注。對於李貞秀立委資格爭議被搬上朝野協商檯面,劉世芳表示,立法院官員證實,李貞秀在報到時表示「只有中華民國國籍」,但若一個沒有放棄其他國籍的人擔任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對於國家的忠誠是受到社會大眾質疑」,並反嗆李貞秀把「法律問題政治化」。
黨產會追徵11億遭撤銷 國民黨:判決證明政治操作禁不起司法檢驗
國民黨中央黨部原大樓是否屬於不當黨產的爭議歷經多年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11)日判決撤銷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中國國民黨所作的處分,並駁回黨產會上訴,全案確定。國民黨隨後表示,判決再次證明黨產會過去多年以政治目的操作行政權力的作法,最終難以通過司法檢驗。黨產會於2018年認定國民黨位於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的原中央黨部大樓為「不當取得財產」,並向國民黨追徵新台幣11億3972萬餘元。該案經多年行政訴訟後,最高行政法院最終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並駁回其上訴。國民黨表示,法院在判決中認為,黨產會對於國民黨取得相關土地及建物是否屬於「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的認定,未能提出具體說明與充分證據,因此相關處分缺乏事實與法律基礎。國民黨認為,此判決不僅撤銷原處分,也凸顯黨產會長期以來「先定罪、再找理由」的處理方式。國民黨進一步指出,相關土地與建物是在1990年依法購得,交易過程並未壓低價格;之後依法重建,並於2006年出售給張榮發基金會。此外,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國民黨也依規定完成申報。國民黨強調,當條例正式施行時,該資產早已不在國民黨名下,卻仍被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並追徵巨額款項。國民黨表示,黨產會成立以來,多次以政治鬥爭思維操作行政權力,不僅濫用追徵權力,也提起多項訴訟,造成司法與社會資源的耗費。此次案件歷經多年訴訟後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並確定,也被國民黨視為對黨產會相關處分的否定。國民黨最後呼籲,民主進步黨政府應正視司法判決所揭示的問題,停止將行政機關作為政治鬥爭工具,並全面檢討黨產會過去的作為。國民黨強調,台灣是法治國家,任何政治力量都不應凌駕法律之上,也不應透過行政權力打壓在野政黨,唯有回歸制度與法治,社會才能走向真正的公平與正義。
李貞秀資格爭議延燒 吳思瑤:立院不能裝糊塗應公開切結書
李貞秀立委資格問題持續引發討論,立法院今(11)日召開黨團協商討論相關資格案。院長韓國瑜最後裁示,在相關事實尚待查明、司法最終判決出爐之前,考量李貞秀已完成宣誓程序,其立法委員身分與職權行使仍應予以尊重。對此,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在社群媒體發文表示,韓國瑜將李貞秀的資格問題交由朝野協商處理並非不可,但整體處理方式仍顯得「相當奇怪」。她指出,這本質上是法治問題,而非政治問題,真相只有一個,不應由各黨各說各話,更不應透過政治協商「喬」出結果,而是應回到法律規定本身。吳思瑤認為,立法院若要查明此事,其實並不複雜。她在貼文中公開一份「立法院第11屆立法委員就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回復書」,指出立法院曾要求113位立委簽署雙重國籍相關切結書。她質疑,李貞秀是否在相關資料上有不實申報,應由立法院直接公布文件內容,讓外界清楚了解事實。她強調,若將相關切結書公開,外界即可檢視是否存在違法或隱匿情形,讓爭議回歸法律與證據層面處理。吳思瑤也直言,立法院不應成為違法者的庇護場所,「裝睡的人叫不醒,李貞秀要繼續裝睡是她家的事,但立法院不能跟著裝糊塗」。目前相關資格爭議仍待進一步釐清,後續也將視司法與相關調查結果而定。
外甥初二理髮「死舅」?當晚舅舅酒駕自撞亡 舅媽控間接殺人索賠4百萬
大陸近日發生1起引發輿論關注的離奇訴訟案件。1名男子因在農曆正月初二理髮,竟被舅媽指控「間接故意殺人」,並遭求償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61萬元)。儘管法院最終判決當事人無罪,但案件仍在網路上引發大量討論。許多網友感到錯愕,不敢相信現代社會竟還有人將傳統禁忌當作追究責任的理由。綜合陸媒報導,事件發生在農曆新年期間。當天劉姓男子前往舅舅家拜年,但因髮型較為凌亂,遭到舅舅數落,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劉男一氣之下離開,隨後到附近理髮店剪短頭髮,之後便與朋友聚會。沒想到,舅舅當晚與朋友聚餐時飲酒,返家途中在醉酒狀態下騎乘電動車,不慎撞上路邊電線桿,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隔天劉男得知消息,立即前往舅舅家弔唁。然而舅媽看到外甥剪了頭髮後,當場情緒失控,認為他違反民間流傳「正月剃頭死舅舅」的說法,才會導致丈夫身亡,她甚至請來所謂的「大仙」占卜。對方聲稱,劉男明知禁忌仍去理髮,導致舅舅心情波動、飲酒過量,最終發生車禍,屬於「間接故意殺人」。舅媽隨後向公安機關報案,指控外甥涉嫌故意殺人,但未獲立案。之後她改以民事訴訟提告,要求劉男賠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舅舅死亡的直接原因為酒後騎乘電動車發生事故,與劉男理髮行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判決書中也指出,「正月剃頭死舅舅」屬民間訛傳,其實源於清初漢人懷念明朝的「思舊」,後因諧音誤傳為「死舅」,並無科學或法律依據。最終法院依法駁回舅媽全部訴訟請求。案件曝光後,立即引發社會對迷信觀念與法律理性的討論。不少網友感嘆,現代社會仍有人將傳統禁忌當作追究責任的理由,令人匪夷所思。◎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爸幫保管紅包!再婚花光「兒子壓歲錢」10歲弟怒告 法院這樣判
大陸河南省鄭州市1名10歲男童小輝(化名),因壓歲錢被父親擅自取走用於再婚開銷,無奈之下將爸爸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認定,壓歲錢屬於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監護人不得隨意占用,最終判決父親需返還本金及利息共人民幣8萬2750元(約新台幣38萬元)。綜合陸媒報導,小輝的父母2年前離婚後,他便隨父親生活。多年來,親友在春節期間給予小輝的壓歲錢累積達8萬餘元。為保管這筆錢款,父親曾專門以小輝名義在銀行開設帳戶,將壓歲錢存入其中。後來父親再婚,小輝轉由母親照顧。母親在整理相關資料時意外發現,該銀行帳戶內的8萬2750元本金及利息已被全部取走。經查詢得知,父親在未徵得小輝同意的情況下,將存款取出並用於自身再婚的婚禮開銷。得知情況後,小輝向父親追討這筆錢款,但父親拒絕返還。他辯稱,壓歲錢主要來自自己親友圈的贈與,曾與孩子口頭約定由父親暫為保管,待其成年後再返還,並認為孩子提起訴訟是受到母親教唆。雙方協商未果,小輝最終在母親協助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父親返還全部存款及利息。法院審理認為,壓歲錢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贈與行為,當贈與人將錢款交付並由孩子或其監護人表示接受時,該筆財產的所有權即歸未成年人所有;接受贈與屬於民法上的純獲利益行為,即使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不影響其取得財產權。法院同時指出,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雖可代為管理子女財產,但應以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為前提,不得擅自處分或占用。父親在未經小輝同意的情況下取走存款並用於個人結婚開銷,已侵犯孩子的合法財產權。最終,法院判決父親返還小輝壓歲錢本金及利息共計人民幣8萬2750元。法官提醒,在司法實踐中,壓歲錢通常被認定為贈與給孩子的個人財產,即使父母離異,也無權對其進行分割或隨意支配。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財產僅享有管理權,應依法妥善保管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照顧12年換5套房?93歲翁千萬房產全給鄰居 家屬告上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北京一名93歲阮姓老翁終身未婚、無子女,生前簽署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扶養契約),將名下財產贈與照顧其12年的鄰居劉某。不過部分家族親屬對此提出異議,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認定協議有效,判決由劉某依法取得相關房產權益。根據《光明網》報導,阮姓老翁雖有4名兄長及1名妹妹,但彼此鮮少往來。2011年在村委會(相當於台灣里辦公處)協調下,與其關係融洽的鄰居劉某同意負責其晚年生活照料,雙方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劉某負責生活起居與身後喪葬事宜,阮姓老翁則將村內11間房屋等財產列入遺贈範圍。2017年,阮姓老翁所在村莊進行拆遷(土地或房屋徵收),分得人民幣380多萬元補償款(約新台幣1700多萬元)及5套安置房,資產規模增加。2023年3月,在律師見證下,雙方再次簽署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扶養契約),確認由劉某負責老人生養死葬,老人則將包括5套安置房在內的全部財產贈與對方。同年9月,阮姓老翁辭世,劉某依約辦理後事並完成安葬。惟部分近親屬未參與協議簽署,對財產歸屬表示不同意見,劉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協議效力。法院經走訪調查並採信村委會證言,認定劉某10餘年間確實長期照料老人,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規定,最終判決5套房產及相關權益由劉某依法取得。
罵泰王代價驚人!他在推特發10則貼文換重刑 男子兩案累計50年潛逃中
泰國曼谷刑事法院2月10日就一宗涉及王室言論的案件作出裁決。曾任改革派政治組織「進步運動」幹部的普魯提功沙拉庫(Pruttikorn Sarakul),因在社群平台發布被認定侮辱及誹謗王室的內容,被依《刑法》第112條及《電腦犯罪法》判處30年有期徒刑,而目前他已潛逃未出庭。加計先前案件刑期後,累計將面臨50年有期徒刑。涉發布王室相關言論遭重判,法院在被告缺席情況下完成宣判程序。根據《Bangkok Post》、《Thaiger》與《民意報》報導,檢方指出,普魯提功於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3月27日期間,在推特發布10則被認定涉及侮辱、誹謗王室的訊息。檢察官主張,相關貼文內容可能誤導公眾並煽動對王室機構的敵意,且被告明知行為違反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法院審酌證據後,認定其違反《刑法》第112條王室誹謗罪及《電腦犯罪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由於涉及10項指控,法院依每項3年徒刑計算,共判處30年,並裁定與先前判決連續執行。此案並非普魯提功首次遭判刑。2025年12月18日,他因在臉書發布10則涉及批評泰國王室的貼文,已被刑事法院判處20年有期徒刑。兩案刑期併計後,總刑期達50年。曼谷刑事法院宣判王室誹謗案,被告缺席審理並遭發布逮捕令。值得注意的是,普魯提功在案件審理期間潛逃未再出庭。儘管被告缺席,法院仍依法進行審理並宣判,同時對其發出逮捕令,並對其保釋保證人處以罰款。案件程序因此在被告未到庭情況下完成。本案由刑事訴訟辦公室第四分部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網路犯罪調查單位蒐證後成案。另外,被告律師阿農南帕(Arnon Nampa)當日自監獄押解出庭,阿農目前因另涉多起第112條案件服刑中。泰國《刑法》第112條規定,對國王、王后、王儲或攝政王進行誹謗、侮辱或威脅者,可處3年至15年徒刑。現任泰王為瓦吉拉隆功(Maha Vajiralongkorn)。被告律師阿農南帕自監獄押解出庭參與聽判,目前因另涉第112條案件服刑中。此外,報導亦提及,泰國最高法院去年12月曾對社運人士蒙空提拉霍(Mongkol Thirakhot)作出最終判決,因其於2021年發布27則臉書貼文,被認定違反第112條及《電腦犯罪法》,判處46年徒刑,案件於清萊府法院宣判,而本案也再度引發外界對泰國王室誹謗法適用範圍與刑度的討論。泰國前進步運動幹部普魯提功因涉及王室相關言論遭判刑30年,目前潛逃未出庭,累計刑期達50年。(圖翻攝自X,@nONsToP_aStUr)
兒媳遭質疑出軌!公公轉帳2千萬購屋安撫 夫妻仍鬧離婚反遭提告
大陸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家事糾紛案。一名公公在兒子婚姻亮起紅燈之際,曾向兒媳轉帳65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600萬元),作為購房補償金。事後小夫妻仍鬧離婚,公公轉而提告,要求兒子與兒媳返還該筆款項及利息,但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其全部訴求。據《看看新聞》報導,資料顯示,兒子小唐與妻子小謝於2020年12月登記結婚,公公老唐為兩人婚後生活出資購置婚房。兩年多後,夫妻關係出現裂痕,小謝懷孕期間得知小唐曾隱瞞婚史,雙方矛盾加劇。小唐更懷疑腹中胎兒非親生,堅持要求進行親子鑑定。鑑定結果證實胎兒為小唐之子,但夫妻關係仍無法修復,小謝一度表示欲流產後再提出離婚。老唐見情勢惡化,於2023年4月至6月間,分三次向兒媳帳戶轉帳共計650萬元,並在備註中標明「購房款」。該筆資金後用於購買徐匯區一處學區房,並登記在小謝名下。同年6月,小謝順利產子,但9月起與小唐分居,隨後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未予准許。老唐其後主張,650萬元為小謝以墮胎為要脅而向其借款,並提出小唐簽署的借條作為佐證,要求小夫妻共同返還金額及利息。小唐亦站在父親一方,承認借款事實,表示該筆款項為夫妻協議後向父親借得,願意還款。然而,小謝則主張,款項性質為老唐為補償其在婚姻中所受委屈及感謝她生下孩子而「贈與」的個人財產,並非借貸。她強調自己從未簽署借條,且轉帳備註也非「借款」,更指出該房產並非夫妻共同生活必要所購,應不視為共同債務。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唐所提借條僅為小唐一人簽署,並無證據證明小謝知情或事後追認;且涉案款項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不符合《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要件,最終裁定駁回原告老唐的所有訴訟請求。
NCC稱《衛廣法》三讀中天不適用 鄭正鈐:偷換法律概念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主管機關駁回換照申請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在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意味著中天新聞關台5年後有望重回52台。不過,NCC稱沒有回溯條款,所以仍在訴訟中的中天案不適用。對此,國民黨立委鄭正鈐今(31)日表示,這樣的說法,是在偷換法律概念,刻意迴避行政法上明確的「從新從優」適用原則,混淆社會視聽。鄭正鈐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這是我國新聞自由保障制度的重要補強。然而,NCC 竟在第一時間以「無回溯條款」為由,宣告中天案不適用。這樣的說法,是在偷換法律概念,刻意迴避行政法上明確的「從新從優」適用原則,混淆社會視聽。鄭正鈐說明,根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 規定的「從新從優原則」,許可案件在程序未終結前,原則適用新法;若舊法更有利且新法未禁止,仍應從優保障當事人。鄭正鈐表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目前正處於「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中」,救濟程序尚未終結。只要案件仍在司法審理中,就是法律意義下的「現在進行式」。NCC若仍企圖以既成事實排除新法適用,無異於以行政解釋凌駕法律保障,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政治性處分。鄭正鈐說,過去 NCC 最令人詬病之處,在於濫用行政強制力,在司法最終判決前即粗暴拔照、關台。這種「先處決、後審判」的惡劣作法,導致即便媒體日後勝訴,頻位與權益也早已遭到不可逆的損害。鄭正鈐指出,此次修法第 19 條的核心精神,就是為了確保「救濟實質化」。明定行政爭訟終結前,業者得依原執照繼續營運,正是要防止行政機關利用「行政拖延」達成「實質封殺」的操作空間。針對 NCC 質疑「沒執照如何營運」,鄭正鈐批,這完全是倒果為因。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本身就是最明確的制度授權。當法律明定訴訟期間媒體得繼續經營時,NCC 的職責是依法發給臨時執照,而不是反過來以技術性理由,否定法律效力。鄭正鈐說,至於「頻道位置難回復」的說法,更是選擇性無能。NCC 過去可以一紙公文讓中天52台消失,如今法律明定主管機關負有回復義務,卻又推諉卸責?不能只會關台,不會負責。行政機關的任務是「執行法律」,而不是「編造理由拒絕法律」。
街頭行乞結緣戀愛五年!男方發現「她根本沒離婚」 怒討回49萬聘金
大陸固原市日前審理一起情感與金錢糾紛交織的民事案件。一名男子與女子在青海西寧街頭行乞時結識,進而展開五年同居戀情。男方在交往期間支付超過1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元)作為結婚聘金,不料後來發現女方婚姻尚未解除。雙方對金錢性質產生爭議,最終鬧上法院。經過一審與上訴程序,法院最終判決女方需返還聘金的八成。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與《香港01》報導,來自貴州的彭姓男子與寧夏籍的張姓女子於2020年10月在西寧街頭行乞期間相遇,雙方皆聲稱已離婚,隨後發展為情侶關係,並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交往過程中,張女以結婚為由向彭男索取聘金,要求金額達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8萬元)。彭男於2024年7月陸續轉帳共11萬1,9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2,000元)。但兩人不久後感情生變,彭男更發現張女事實上仍與前夫維持婚姻關係,因此向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方以虛構單身身分詐取財物,要求返還全數聘金款項。法院審理後判定,雖雙方並未登記結婚,但彭男支付款項的性質明確為以結婚為目的之贈與。考量雙方實際同居生活情形與金錢用途,酌情裁定張女需返還聘金款的80%,即人民幣89,536元(約新台幣39萬4,000元)。張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她辯稱這筆錢並非聘金,而是兩人在五年內共同行乞所累積的3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0萬8,000元)中的一部分,亦包含她在生活中照料對方的「保母費」。2025年9月16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審理。法官指出,張女未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該筆款項屬於共同所得或其他性質支出,反之彭男提供的轉帳紀錄與對話內容,足以證明其金錢贈與與婚姻承諾具關聯。法院最終於同年9月2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反映在未具正式婚姻關係下產生的財務往來風險。法院強調,在牽涉重大金錢交易時,應事先釐清款項性質並保留完整紀錄,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加班女檢察官地板滑倒重摔! 法院判賠42萬 精神撫慰金大縮水
彰化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於2022年2月因公務繁重,利用週6假日回署加班,卻在署內走廊踩到正在除蠟的地板瞬間滑倒,造成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必須接受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雖遵照醫囑休養3個月,並需人照護及每週復健,但仍留下肩膀僵硬及創傷後壓力症、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等後遺症,身心受創深重。吳怡盈指控,地檢署委託清潔公司施工卻未在施工區域設置警示標示或封閉區域,亦未安排現場管理人員,導致地板濕滑而摔傷,並因此提出醫療費、傷疤治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約122萬元的民事賠償,地檢署則辯稱,事故發生於週末假日,署內非對外開放,且事先有通知同仁不要加班,因此不應負全責。法院審理後認為,施工工人確有疏失,且地檢署對施工管理亦未盡責任,應依國家賠償法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精神撫慰金請求100萬元過高,合理金額為20萬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最終判決地檢署及清潔公司需賠償42萬9051元。
警未開罰單遭辦貪汙獲無罪! 律師曝檢察官嗆: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應姓與葉姓員警2022年時因僅驅趕違停在紅線上的車輛,並未依規定開罰,遭市民檢舉告發後,士林地檢署後續也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案經3年審理後,最終判決無罪確定,還2名員警清白。不過協助2名員警的辯護律師黃子欽9日受訪時表示,偵辦檢察官於偵查庭時表示,「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更透露北市警察政風室未審先判表示2名員警貪汙,甚至指涉偽造文書。協助2名員警辯護的當事律師黃子欽(查克律師)9日受訪時表示,回顧整個偵查程序,負責偵辦案件的檢察官於偵查庭時,辯方當時完成說明時,檢察官並未將辯護人陳述意見完整記載於偵查筆錄中,並且直接列印筆錄要求辯護律師簽名,當場遭到辯護律師拒絕,未料檢察官隨後竟表示,「辯護律師不簽,那被告簽名」,隨即遭到辯護律師再次拒絕,要求應記載律師庭訊發言,檢察官隨即表示,「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他當下隨即提醒檢察官偵查庭有錄音影存證,「筆錄是否可以完全不記載辯護人所提出之意見?」。黃子欽說,當下雙方一度陷入沉默,庭內氣氛一度緊繃,最終檢察官詢問他希望如何處理,他當下也表示,「只要在筆錄中記載辯護人就勘驗影像提出意見」之事實,而不是完全不記錄,後續若可接受再以補狀方式提出,才讓事件順利落幕。後續他們也將不排除對該名檢察官提起評鑑,不過他也強調,多數的法官和檢察官人都很好,他從業多年來目前僅有遇過一人這樣。但黃子欽也表示,黃子欽說,不過這整件事情台北市警局政風室也有很大問題,在未查明真相之情況下,直接直言2名員警就是貪瀆,讓檢察官表示,「你們的主管機關都說你們有貪污了」。對此,台北市警局回應,有關本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前警員應O、葉OO等2員2022年間未妥處交通案件,本局政風室受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調查,協助釐清案內有無員警瀆職等情,訪談該2員以釐清全貌,期間均依法辦理,並將查處結果函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在案,後續不法均由檢察官依法認定。而士林地檢署則回應表示,針對律師所述,本署將會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