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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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設籍中國擬限返台身分 內政部修法引違憲質疑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領大陸護照或在大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欲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時,應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有重大貢獻等條件,該辦法修訂後報行政院核定即可實施,不需立法院通過。一位內政部前高高層示警,該修法有違憲、限制人民遷徙自由之虞,質疑民進黨政府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屬不要在大陸營商讀書,否則在台會有家歸不得。內政部則表示,該草案主要考量兩岸現況,配合行政院提出國安17項因應策略,防止大陸地區統戰活動藉由現行的回復制度,使境外敵對勢力滲入,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因此對於已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採取較嚴謹的規範。回復條件 要符國安等重大貢獻陸委會表明,雖然法令用語是「回復」,但實質就是「中國大陸籍」要申請取得「台灣籍」。「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經主動放棄台灣籍的人,要求政府核發身分許可,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內政部8月11日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草案新增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3種情況之一,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草案也增訂3種得不予許可,或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的加嚴規定,包括現有或曾為中共從事具政治性目的之宣傳;現在有或曾違背大陸政策或法令;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得撤銷或廢止許可案件,由移民署邀相關機關共同審查,施行日期則由內政部訂定。預告期60天縮為14天 25日屆滿據內政部辦理預告作業要點,法規命令草案預告期間至少60天,但情況急迫,經內政部長、次長核准,得免預告或另定7天以上預告期。內政部本月5日預告「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為7天,這次處理在大陸台灣人申請回復台灣身分的修法,預告期為14天,即8月25日完成預告後,報行政院核定即可上路。前內政部高高層指出,現行《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採一國兩區制,台人在大陸設籍,只是單純戶口遷移,不涉《國籍法》。因此現行回復台灣身分辦法只有申請的消極條件規定,沒有資格條件限制,即採「原則許可,例外否准」,這是基於國人在自己國家本就有戶籍遷徙自由;修正草案卻改為「原則否准,例外許可」,有違《憲法》對兩岸關係的規定及保障遷徙自由的精神。他強調,在陸台人並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竟然原則不許可回復台灣戶籍。先前是針對陸配,現在連台灣人也要封殺,太可怕了!民進黨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屬表態,不要在大陸營商讀書,否則讓你有家歸不得。違反遷徙自由 內政部駁未違憲據陸委會今年4月最新函釋,台灣民眾在大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設有戶籍」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前內政部高層指出,台商、台生若因在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台灣家人最後為了團圓可能只好遷居大陸,甚至拿大陸身分證,如此豈非逼走台灣人?此外,目前兩岸官方斷絕往來,將來在陸台人如果申請回復台灣身分,卻因大陸不開具無大陸身分證或定居證等文件,這些「中華民國國民」該怎麼辦?該人士指出,最近的陸配里長事件,背後就是在搞兩國論,民進黨搞台獨,沒膽子公開搞,卻對這些基層民眾開刀,政府怎可以如此對待基層同胞?內政部反駁表示,內政部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該辦法,沒有所謂違憲或擴大解釋的問題,這個辦法存在已久,先前已修正過兩次。
接入伍通知返國當兵卻遭拒 馬文君籲明訂疫情間服役辦法
新冠肺炎疫情不止,國軍採高標準防疫,但卻發生有役男從澳洲回國,卻被拒絕報到的案例;經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召開協調會後,該役男才能如期服役,同時也要求政府訂定防疫期間的服役辦法,避免讓類似個案再次發生。馬文君今(10)日說,接到民眾陳情電話,一位役男接到入伍通知書,遠從澳洲回國,但到營區卻被拒絕報到;原因是國防部為避免新兵染疫,便要求所有國外回來服役的役男延後入伍。據了解,該役男在澳洲是執業醫師,因有中華民國國籍,必須服12天補充兵役,才回國履行義務。由於澳洲並非台灣標定的新冠肺炎旅遊警示區,且役男並無病徵,因此被要求延後入伍,讓該役男不知如是好,才找上馬文君陳情。對此,馬文君邀集國防部、役政署協調,共同研議役男回國服役前的相關作業。馬文君認為,防疫雖是全民責任,但政府不該讓役男承受回國服役的染疫風險,或是要求役男回國又拒絕其入伍,應該要訂定防疫期間的服役辦法,避免讓類似個案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