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下車
」 車禍 肇逃 警方 逃逸 肇事逃逸
雁過拔毛2/雇主「高薪低報」損勞權 專家籲勞動部偕國稅局勾稽逼現形
台南市一名市公車離職駕駛長苦主發文談論年終獎金後,竟慘遭客運公司處處針對,不只被「解雇」,甚至連公路局補助款都拿不滿,無奈之下憤而向CTWANT求助。專家直指這種「懲戒解雇」到法庭雇主八成會被打臉,判決恢復「雇傭關係存在」是早晚的事,但期間對員工的精神折磨與舟車勞頓「也真夠虐人的」。在統聯任職台南市公車駕駛長近一年的50歲老楊(化名)在「台南大小事」臉書發文「感謝公司發(新台幣)6,000元年終」後便面臨公司一波波圍剿,不只直接被無預警「解雇」,交通部公路局發的「虧損補貼」還被苛扣了至少1.3萬元實在好冤。不少人力密集產業雇主會「以多報少」規避高額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負擔,此陋習已被詬病多年卻未被有效解決。圖為勞工保險局外觀。(圖/方萬民攝)一名新北市轄公車駕駛長就直指,客運業多數投保勞保基數「都是基本工資」,其他薪水是從里程獎金、共同營收獎金等疊加而成,因此每當客運業宣傳「年終幾個月」自己都只能苦笑,因為「年終3個月也領不到10萬」。他舉自己工時為例,自己開的路線每天中午12時「上班」要一路開到超過深夜12點「收班」,每天至少跑5趟,每趟「握方向盤」約2小時左右,如果遇到「星期五下班又下雨」每趟則至少3小時起跳,且「班次還是要跑完」,像元月份只休4天實拿了新台幣7.5萬,早就過勞了吧?他揮揮手直指「還有每天跑第6趟拚10萬月薪的」,他坦言如此早已超過法定工時,只能「掛同事名子」領現金規避勞動檢查,但只要一次意外,小則「入股」公司賠不完,大到命都沒了,甘苦人上路「不要拿命來賭」。這名駕駛長坦言,像雙北已少有抓測速的公司,除非被檢舉,否則「橋上限速50(公里/小時)都開到7十幾(公里/小時)」公司也不會抓,另外像「過站不停」、「未下車服務輪椅旅客」確實都會被記「大過」但「也沒什麼人在乎」,他直指2026才過不滿3個月自己早已被記3大過,但聽聞老楊在台南市開公車被公司拿出「記滿3大過」而被解雇,他嚇壞了直指會多「出公差」,勤快些希望抵銷這些「大過」,他也分析如果老楊入職「介紹獎金」給站長賺,「應該就保平安不會老被搞了」。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吳育仁聞訊坦言,「記三大過被解雇」這種「懲戒解雇」已是最後手段,這類案件在如今勞權高漲之下已經少之又少,因為既然都解僱了「那和雇主上法院就好」,他直指到勞動法庭時,法官也會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超速」、「過站不停」等問題未先經過輔導,甚至召開人評會議決定「解雇」前也沒通知老楊到場說明,在程序上根本漏洞百出,法官八成會判定解僱勞工行為「違法」,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這時員工當然可主張復職,只是過程繁瑣「真的很折磨人」。經營10數條台南地區市公車的統聯客運也和不少客運同業一樣,被指「低底薪、高獎金」薪資結構搞得弱勢勞工惴惴不安。(圖/方萬民攝)吳育仁也感嘆「高薪低報」早是多年沉痾,其實勞保局既然有不少人投保紀錄,每年五月又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只要勞動部與財政部聯席一比對「以多報少根本無所遁形」,這些雇主就該列入「勞動檢查」優先項目,讓雇主權衡之下才知道「乖乖替員工投保才是王道」,至於看似不難,怎麼政府老不做,「就一個字,懶啊!」他吐槽呼籲形塑輿論讓政府動起來。政大勞工所名譽教授成之約則分析,不少勞力密集產業雇主「經常性給付」長年凍結時有所聞,雇主一般會以獎金等方式疊加安撫員工,也因此規避《勞動基準法》雇主需要替勞工提撥的高額勞保、勞退金。成之約坦言,勞工的法律熟稔度不高,加上話語權與詮釋權力不如雇主,如在有組成企業工會的公司服務,確實可以透過團體談判協商企業。成之約舉例,其實美國紐約等州已陸續推行《工資透明法》(Pay Transparency Law)推行「工資透明化」,希望各行各業雇主揭露職務內容、升遷管道及年薪等資訊,而台灣目前在弭平「性別工資差異」上已有顯著成效,未來期待各行各業也能逐步揭露各層級人員薪水區間,像是公務人員學歷、年功俸都攤在陽光下,或許勞工也能至少公布各個產業大概職等薪水區間,避免疑雲暗盤搞得勞雇關係角力不斷,短期看似被「看光光」不適應,但放長線相信能讓勞資雙方開誠布公更和諧。受訪學者都呼籲,員工若遇到「解雇」程序不必害怕,該積極爭取說明機會,若真有冤屈申訴無著鬧上法院,只要是起訴或上訴「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等案件,其實都可「暫時免繳」三分之二的裁判費,千萬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統聯客運台南站方對此回應,老楊多次因「過站不停」、「抄近路未依核定路線行駛」等問題被檢舉且屢勸不見改善,無奈之下只好予以「懲戒解雇」,且駕駛長「虧損補貼」金不是齊頭式發放,像老楊工作有狀況會予以扣除部分補貼,公司也不是挪作他用,只是會分給其他表現優異的員工,駕駛長誤會了,公司絕無「侵占」問題,也尊重老楊循合法管道救濟。
北市婦下公車遭輾斃!司機未查看繼續開 警帶回偵辦
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日下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69歲的林姓婦人搭乘公車後下車,準備走至車前過馬路,未料卻遭到公車直接輾斃,婦人臟器外露,明顯死亡。而公車司機疑似未在第一時間察覺,隨即駛離,並一路開往北投,警方獲報後也循線前往公車總站,將肇事的司機帶回到案。據了解,69歲的林姓婦人自大都會客運41路線後門下車後,隨即沿著車體走至車前準備過馬路,未料卻疑似走進視線死角,當場遭到李姓公車司機直接輾過,造成林姓婦人臟器外露,當場死亡。由於李姓公車司機第一時間並未下車查看,而是一路駕車前往北投,最後回到公車總站。警方獲報後也循線前往公車總站,將涉案的李姓司機帶回,初步確認李姓司機並未有酒駕情事,其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結果為陰性,後續也將依過失致死與肇事逃逸移送至台北地檢署偵辦。
十大重案回顧2/三峽翁國小前爆衝釀3死 土城男當街狂砍妻和小姨子
回顧2025年,台灣在過去這一年中也發生不少社會矚目案件,本刊盤點十大案件,帶您一次回顧。四、2025年5月19日:三峽老翁北大國小前暴衝釀3死12傷2025年5月19日下午4時許,78歲的余文正駕車行經新北市三峽區國光街與國成街口時,突因不明原因暴衝,當場撞上走在斑馬線上正在放學的學童。而余文正先是於該路口左轉時,擦撞分隔島隨後又倒車與後方車輛發生碰撞,但余文正並未下車查看,而是直接左轉駛入國成街中,再度擦撞路旁自行車騎士,隨後一路狂踩油門加速,直接撞上三峽國中放學經過正走在斑馬線上的學童、等紅燈騎士與其他用路人,釀成3死12傷慘案。而余姓老翁歷經12天搶救後,仍於5月31日清晨7時許宣告不治。 新北地檢署7月15日宣布偵結,經查確認余姓老翁於案發時車速一度高達時速104.6公里,就連在平面道路上行駛,平均時速都在80公里以上,全程無煞車動作,且老翁身體狀況正常、車輛也無異常,具有完整操控能力,被檢方認定余姓老翁有就算造成死傷也不以為意之心態,甚至對危險駕駛的行為結果也很清楚,認定其涉嫌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嫌。但其因已身亡,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46歲的謝姓男子因家暴前科遭張姓妻子聲請保護令,2025年7月7日上午開車撞倒騎車的42歲的張姓妻子和33歲小姨,持刀對著2人猛砍。(圖/翻攝畫面)五、2025年7月7日:土城殺妻案46歲的謝姓男子因家暴前科遭張姓妻子聲請保護令,7月7日上午開完庭後,竟先是開車撞倒騎車的42歲的張姓妻子和33歲小姨,隨後持刀當場對著2人猛砍,造成2人當場死亡,而謝男則自行駕車逃往彰化後投案。謝男最終被依家庭暴力殺人罪嫌起訴,全案將交由國民法官審理。 據了解,謝男和妻子為朋友介紹認識,結縭11年、育有2女,謝男婚後住在女方家裡,但謝男平時工作就不穩定,更在2023年失業,家中經濟全靠妻子一人撐起,甚至還在網上到處找人約砲,夫妻多次爆發口角衝突,張女家人不斷勸她早點離開,讓謝男因此認為被妻子娘家看不起。 2025年5月17日,謝男與妻子在土城住處發生激烈爭吵,謝男直接出手痛毆妻子,造成妻子左眼角、左耳擦傷、瘀青,讓妻子報警聲請保護令,隨後分居。新北地方法院也在6月25日核發暫時保護令,不料謝男7月6日下午與妻子爆發嚴重衝突,讓妻子一氣之下直接報警,並將謝男依違反保護令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認為當下雙方並無激烈爭吵,也未有暴力行為,將謝男請回。 7月7日上午,雙方就普通保護令核發一事前往新北地院家事庭開庭,張女的妹妹也陪同一起前往,過程中謝男開完庭後即先行離去,但其實際上卻先返回土城原住處,在張女習慣的路線上攔截張女,雙方再次爆發激烈口角衝突,謝男一氣之下先是直接駕車撞倒2人,持主廚刀與短球棒下車朝張妹猛刺,接著對上前阻止的妻子頸部、左手與左胸狂刺7刀,再持棒球棒朝妻子頭部猛打,最終造成2人不幸不治。 谷姓女子於信義區擔任夜店女公關,結識擔任夜店安管的劉柏葳,劉不滿遭到分手,竟持刀朝谷女猛刺致死。(圖/合成圖/翻攝畫面)六、2025年7月30日:信義女公關遭前男友刺殺21歲男子劉柏葳因擔任夜店安管結識夜店女公關谷姓女子,但劉男因不滿遭谷姓女友分手,懷疑谷女不忠,一氣之下對谷女瘋狂掌摑,剪爛其私人用品與精品包包衣物,總價粗估150萬元以上,遭谷女報警提告傷害與毀損罪,同時聲請保護令。 2人分手後,劉柏葳多次於谷女住處與上班路線等圍堵,台北地方法院7月28日核發暫時保護令,29日將保護令寄至劉男住家。谷女29日也在社群貼出保護令與遭前男友剪爛的物品,痛罵劉男是恐怖情人,未料卻因此壓斷劉男的理智線。劉男30日晚間持彈簧刀於谷女上班必經之地下停車場堵人,一見谷女出現,劉男將谷女拖往樓梯間後,隨即持刀朝谷女頸部、腹部與背部狂砍至少30刀,導致谷女傷重不治。而劉男隨即開著租賃車離去,並換乘機車一路逃往宜蘭五結鄉的外公家,最終被警方逮獲。劉柏葳刺殺女友後遭移審,身形明顯胖了一圈。(圖/方萬民攝)
板橋公車全武行!82歲老翁猛揮18拳揍司機 外國人目睹出手相救
新北市板橋區昨(8日)晚間發生一起公車暴力事件。一名82歲黃姓男乘客在搭乘847公車途中,頻頻質問司機是否已抵達亞東醫院捷運站,並不斷抱怨司機駕駛行為。即便公車已到站,該名乘客仍拒絕下車,雙方情緒失控後在車門口爆發肢體衝突,激烈畫面被民眾拍下,在網路上迅速流傳。根據警方調查,事件發生於晚間19時35分,地點在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7號前。當時60歲的林姓司機駕駛847路公車行經上述地點,車上載有82歲的黃姓乘客。黃男在車程中多次詢問「亞東醫院站到了沒」,並持續對司機碎念抱怨,質疑其未專心開車。當車輛抵達亞東醫院捷運站後,黃男仍未下車,並持續以激動語氣與司機口角。雙方爭執過程升溫,最終在車門口爆發衝突。從現場影片可見,黃男站在公車前門階梯處突然情緒失控,朝司機頭部連續揮拳,短短數秒內揮出至少18拳。林姓司機試圖舉手防禦,但仍多次中拳,為了自保,司機最後彎腰抱住黃男雙腿,試圖使對方失去重心,雙方一度僵持在車門口。就在僵持之際,一名外國男子經過目睹情況,從後方拉了穿紅衣的黃男一把,成功幫助司機解圍。隨後警方趕抵現場,可見黃男疑似因體力透支,坐倒在地,場面一度混亂。經查證,雙方皆有受傷並互相提出傷害告訴,警方已將兩人帶回派出所偵辦。
黃子佼駕車擦撞女騎士逃逸 發聲明致歉「未聽到呼叫或碰撞聲」
藝人黃子佼性騷風波官司尚未落幕,今(7)日再爆出新的法律爭議。據了解,他於今年8月在新北市三重區駕車時,不慎擦撞一名女機車騎士。然而,黃子佼在碰撞後未下車察看傷者,也未等候警方到場即驅車離開現場。事後,警方已依據「刑法肇事逃逸以及過失傷害罪」,將黃子佼函送至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對此,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致歉。聲明中指出,他「當下專心開車,並未聽到任何呼叫或右側碰撞聲音」,因此「自然沒有下車查看後離開的畫面」,而是依常理穩定行駛。他同時強調,對該騎士「深表抱歉,並願意負擔損失」。黃子佼聲明:根據今日部分媒體報導黃先生發生之交通事故,內容有誤,特此通知。根據二重派出所調閱當天現場路邊監視器,影片清楚錄示:黃先生駕駛的車輛,是為閃避與禮讓左前方對向的摩托車,採取煞車動作,停頓讓行,才繼續往前方左彎道前進。影片顯示,在此同時,後方一台機車,從黃先生車子的右側,同向往前行駛。影片繼續顯示,黃先生車子駛離,但該機車竟已經翻倒在地。雙方權責,尚待檢方釐清。而車內的黃先生,當下專心開車,並未聽到任何呼叫或右側碰撞聲音,因此,自然沒有下車查看後離開的畫面,是依照常理,持續穩定往前行進。當下行車視線,也自然是望向左前方彎道路段,未查右後方任何異狀,所以沒有逗留依規定善後,並非知情而肇事逃逸。黃先生是於九月底,接到派出所通知,才得知八月底現場此況。在九月底派出所通知筆錄約定日之提早五天,黃先生已親自開該車前往,提供拍照鑑識(目前尚無結果),且誠懇積極處理筆錄事宜。黃先生在派出所與警員一同看完影片,感到相當意外,但也對該騎士深表抱歉,並願意負擔損失。請報導時,尊重事故現場事實。勿干擾調查進度。如有疑慮,懇請務必洽三重分局二重派出所,查證以上所述之監視器影片內容,請勿以訛傳訛誤導視聽。特此,感激不盡。祝大家行車平安。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黃子佼涉肇事逃逸! 撞傷女騎士依過失傷害罪送辦
藝人黃子佼涉嫌購買及持有兒少性影像,未料,官司都還沒解決,又爆出8月他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時,與6旬女騎士發生碰撞,還直接離開現場。事後婦人驗傷報案,警方通知黃子佼到案說明後,依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嫌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根據警方調查,事故發生於8月16日上午7時許,黃子佼駕車行經三重區五谷王南街46巷口時,疑似未保持安全車距,與同向行駛的60歲林姓騎士發生碰撞,他當時停下約2秒後未下車查看,也未等待警方到場,即離開現場。林婦臉部、手臂、手肘及膝蓋多處受擦挫傷,隨後持驗傷單前往警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確認肇事車輛登記車主為黃子佼,隨即通知他到案說明。警方指出,黃子佼涉有肇事逃逸行為,依《刑法》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將黃子佼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事故責任尚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此前,黃子佼因非法持有兒少性影像,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8月。案件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持續審理中,並陸續有被害人與黃子佼達成和解。
情侶吵架!女趴引擎蓋阻男友離開 狠男猛踩油門輾斃女友逃逸
南投市中華路與自立路口6日發生一起死亡糾紛事故。一名32歲的吳姓女子,因故與王姓男友發生爭執,王男事後決定開車離開,吳女堅決不讓,整個人更直接趴在引擎蓋上阻擋,未料王男竟油門一踩,直接將吳女輾過後加速開走,造成吳女全身多處挫傷、右腳粉碎性骨折慘死。而狠心的王男也在事發3小時後火速在台中被捕。南投市中華路與自立路口6日發生糾紛死亡事故,女子趴引擎蓋上遭男友輾斃拖行亡。(圖/翻攝畫面)警方獲報,6日晚間中華路與自立路口疑似有男女糾紛。不過當警方趕到現場時,僅發現倒在路口無生命跡象的吳女,其身上還有明顯車輛輾壓痕跡,緊急先將人送醫急救,惟吳女仍因傷勢過重,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據了解,43歲的王姓男子與吳女2人為男女朋友關係,2人才剛交往一個多月,平時收入不穩定,多依靠打零工維生。孰料6日晚間2人因細故爆發口角衝突,王男一氣之下直接開車離去,吳女見狀立即攔阻,更整個人直接趴在引擎蓋上,試圖阻止王男離去,但王男卻不顧趴在引擎蓋上的吳女,直接踩油門加速離去,造成吳女當場被拖行輾壓。警方隨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後,也在案發3小時後於台中市公園路將王男逮捕到案,同時扣留涉案自小客車,發現王男所駕駛車輛底部留有吳女殘破衣物與毛髮。王男事後供稱,當時感覺到有輾到東西,但因只想離開現場,並未下車查看,全案後續也依照殺人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南投地檢署聲押獲准。
枉為人師!國小老師4度酒駕肇逃撞警 教育局建議停職重懲
桃園市蘆竹區一所國小47歲許姓男老師,7日凌晨0時許在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酒駕肇事擦撞機車後逃逸。警方圍捕時,許男竟駕車衝撞警員,造成輕傷,最後棄車徒步仍遭逮捕。經酒測值高達0.94mg/L,且這已是他第4度酒駕。桃園市教育局強調「酒駕零容忍」,已建議學校依法從重懲處並先行停職。警方則對許男開出18張罰單,最高可處14萬1000元罰鍰。據了解,許男6日晚與朋友在林口文化三路某汽車旅館喝酒唱歌,7日凌晨自行開車離開,沿文化三路直行時不慎擦撞路邊臨停機車,未下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展開攔截圍捕,許男不僅拒檢還衝撞警員,導致警員輕微擦挫傷送醫。隨後他將車停在育林街棄車逃跑,仍遭支援警力圍捕到案。經查,許男為酒駕累犯,分別在2017年、2020年、2024年因酒駕被吊照,這次已是第4度酒駕。警詢後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市教育局副局長賴銀奎表示,8日將先由學校的教評會開會討論,許男酒駕行為除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且是累犯,並損害學校及教育聲譽,教育局已建議學校依《教師法》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從重懲處並先予停職處分。
女騎士市場快閃秒偷2短褲 警找上門辯「吃藥記憶斷片」難脫罪
台中市西區44歲王姓女子騎機車停在向上市場一處服飾攤位前,未熄火、未下車便徒手扯下2件黑色短褲夾在腿上,隨即加速逃離,整個過程不到1分鐘。警方循車牌追查迅速鎖定王女;她辯稱「吃憂鬱症藥十幾年記憶斷片」,惟檢方未採信,日前依竊盜罪將她起訴。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2025年5月8日上午8時許接獲報案,店家清點時發現空衣架2個,調閱監視器確認遭竊向警方報案。失竊短褲每件市價約1500元,共損失3000元。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循車牌追查,迅速鎖定王女並通知到案。王女雖有竊盜與公共危險前科,在警詢時卻辯稱「我不太記得,吃憂鬱症藥十幾年了,應該是我買的吧」,甚至推稱褲子已送給女兒穿。警方未採信,依法製作筆錄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審酌監視器畫面及證據,認定王女行為明確,不因其辯稱「記憶斷片」而免責,8月20日依刑法第320條竊盜罪正式起訴。
台中酒駕男失控撞銀行ATM 玻璃炸裂滿地「逃逸5小時後被逮」
台中市南屯區45歲朱姓男子酒後駕車,6日凌晨2時許行經文心路一段時,疑似意識模糊失控,直接撞上銀行右側ATM玻璃門,現場玻璃四散並波及騎樓機車。朱男肇事後未停車,肇事後立即倒車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身分,於清晨7時許將朱男緝捕到案,酒測值遠超法定標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台中市南屯區45歲朱姓男子6日凌晨2時許酒後駕車,行經文心路一段板信商銀分行時突然失控,直接撞上銀行右側ATM玻璃門後逃逸,造成玻璃門碎裂、騎樓機車受損,所幸無人受傷。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於清晨7時許將朱男緝獲,酒測值遠超法定標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據了解,朱男前晚與友人至熱炒店聚餐飲酒,席間豪飲過量後仍執意自行開車返家。行經文心路與市政路口時,疑因酒後意識模糊失去控制,車輛如脫韁野馬般直衝銀行大門,強烈撞擊導致ATM玻璃門碎裂,玻璃碎片散落一地,連帶波及騎樓停放的機車,銀行鐵門及騎樓設施也遭殃。事發後朱男並未下車查看,反而立即倒車加速逃逸。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獲報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肇事車輛往大業、黎明路口方向逃逸,經比對路口影像後迅速鎖定駕駛身分,於清晨7時許將朱男緝捕到案。警方對朱男進行酒測,結果酒精濃度遠超過法定標準值0.25毫克。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肇事後未依法停車處理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開單舉發。第四警分局呼籲民眾飲酒後切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應選擇代駕服務、親友接送或大眾運輸工具返家,強調將持續強化取締酒駕勤務,維護用路人安全。
台中賓士車先撞再輾88歲嬤 急救搶回一命仍命危
台中市南屯區28日上午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88歲江姓婦人推著回收物推車行經環中路三段慢車道時,遭39歲陳姓男子駕駛賓士車撞倒,甚至在停頓後未立即查看,反而慢速輾過江婦,造成江婦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雖恢復生命跡象,但目前仍情況危急,住進加護病房搶救。警方調查,事發當時正值上班時段,路口監視器顯示江婦緩慢推著紙箱推車行走在慢車道,周圍車流頻繁呼嘯而過,陳男駕駛賓士車先撞上江婦後停頓,但未下車查看傷勢,再往前慢速輾過倒地江婦,造成傷勢加重。肇事後,陳男留在現場,辯稱「要停路邊查看,沒想到阿婆正好在路邊被輾到」,警方經酒測確認並無酒駕,並將對陳男採尿檢驗,以判定是否有毒品反應,現場事故原因仍需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鑑定,警方已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陳男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39歲男開車追撞回收阿嬤!竟又往前開「再輾下半身」 警朝殺人罪偵辦
台中南屯區環中路上午傳出自小客撞行人後再輾過倒地行人車禍事故。(圖/民眾提供)台中南屯區環中路上午傳出自小客撞行人後再輾過倒地行人車禍事故,造成88歲做回收的婦人命危意外,經酒測39歲陳姓駕駛並無酒駕,是否為毒駕仍待釐清,全案朝殺人罪偵辦。這起車禍發生在上午7時左右,地點位環中路三段1398號前,39歲陳男駕自小客從外側車道往五權西路方向行駛,而江姓阿嬤則是推著資源回收車在慢車道上,自小客撞到行人後不知為何未下車查看,竟再往前慢速行駛輾過倒地的婦人,造成江女下半身重傷,送醫急救。警方獲報後到場酒測值為0,另對其採尿檢驗判定是否有毒品反應,詳細肇事原因由鑑定單位分析研判中。有關肇事駕駛輾壓行人部分,於釐清案情後,朝殺人罪嫌方向偵辦。
苗栗休旅車拒檢闖紅燈 41歲騎士被撞重傷命危
2025年8月8日苗栗縣/苗栗縣公館鄉119甲線(沿山道)東西橋路段,8日下午3點30分左右,一輛白色休旅車疑似逃避警方追捕,闖紅燈攔腰撞上直行機車,導致41歲劉姓騎士重傷,經緊急送醫搶救,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圖/翻攝畫面)苗栗縣公館鄉119甲線(沿山道)東西橋路段,8日下午3點30分左右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白色休旅車在警方查緝過程中,疑似為逃避追捕闖紅燈,攔腰撞上直行機車,造成41歲劉姓騎士重傷。劉男經送醫急救後,目前已轉入加護病房觀察。肇事駕駛隨後棄車逃逸,警方已鎖定其身分,正積極追緝中。事故發生於苗栗縣公館鄉119甲線(沿山道)東西橋路段,8日下午3點30分左右。一輛白色休旅車在警方查緝過程中,疑似為逃避追捕闖紅燈,攔腰撞上正在直行的機車,造成41歲劉姓男子重傷。劉男經送往大千綜合醫院急救後,目前已轉入加護病房觀察。據悉,當日下午警方在苗26線與苗119甲線交叉口設點攔查該輛疑涉毒品案件的休旅車,駕駛不但未停車受檢,反而強行闖紅燈逃逸,隨即與劉姓騎士發生激烈碰撞。事故發生後,肇事駕駛未下車查看或進行救援,當場棄車逃逸,警方已鎖定身分,正積極追緝中。公館91救護車獲報後迅速到場,確認現場僅涉及此起汽機車事故。救護人員發現劉男倒地昏迷,立即給予頸圈及長背板固定,並緊急送醫救治。
三峽78歲翁開車撞人釀3死12傷 檢認定涉殺人卻因他病故不起訴
新北市三峽區一名78歲余姓男子5月19日下午開車衝撞行人,造成3人死亡、12人受傷,新北地檢署今(14)日偵查終結,認定余男當時行為符合不確定故意殺人構成要件,但因他已於5月31日病故,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檢方指出,余姓男子事發當天下午1時許自苗栗北上返家,於下午4時03分許,行經三峽區學成路與國成街路口時左轉,不慎撞上中央分隔島並倒車撞擊後方車輛。但余男並未下車處理此事,反而加速駛離,約10秒後闖越紅燈衝進放學的學生人潮,撞擊多名行人與機車騎士,全案釀成3死12傷慘劇。余男在事故後陷入昏迷,雖經多次搶救,仍於5月31日不治。檢方調查後發現,肇事車輛本身並無機械故障,油門與煞車裝置亦未被外物阻擋,余男當時也未服藥或飲酒,身心狀況並未影響駕駛能力。行車紀錄器影像顯示,余男事發時駕駛速度一度高達時速104.6公里,全程沒有煞車,並曾閃避對向車輛、重新駛回車道中央,顯示他仍具備操控能力,而車內當時僅播放音樂,無任何呼救或慌亂聲音,也未有證據顯示他邊開車邊食用車上粉圓,粉圓傾倒為撞擊所致。新北地檢署認為,事發後雖無法明確判讀車輛EDR(事件資料紀錄器)資料,但綜合影像與現場勘驗,可推斷余男當時意識清楚,並熟悉路況。他明知事發地點為學校附近、學生放學時段,卻仍高速行駛近400公尺且毫無煞車,顯示他對可能造成的死傷有預見可能,卻仍選擇繼續衝撞,已符合不確定故意殺人構成要件。不過,由於余男已在車禍發生後死亡,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檢方依法對他予以不起訴處分,全案至此偵結。
金門金城貨車左轉撞機車肇逃 警方調監視器緊追肇事駕駛
金門縣金城鎮於7日下午2時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1輛小貨車在民權路準備左轉環島西路時,與1輛直行機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機車騎士摔倒受傷,但令人震驚的是,貨車駕駛在撞擊後並未下車查看傷勢,反而選擇逃離現場,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調閱監視器追蹤肇事者。根據警方調查,當時李姓貨車駕駛沿民權路往金寧路方向行駛,於環島北路口準備左轉進入環島西路時,與對向由林姓遊客騎乘的機車發生碰撞,林姓機車騎士因撞擊摔倒,身體多處擦挫傷,緊急被救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事故發生後,李姓駕駛竟未停留或協助受傷者,反而迅速駕車離開現場,行為令人譁然。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輛必須讓直行車先行,李姓駕駛未遵守路權規定,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此外,肇事後未停留現場逃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1項,除了罰鍰1千至3千元外,駕照將吊扣1至3個月,更嚴重的是,肇事逃逸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若導致他人受傷,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警方強調,遇到車禍事故應立即通知警方及救護單位,切勿逃逸,以免承擔更大法律責任,金城分局已根據監視器畫面鎖定肇事駕駛,並將正式通知其到案說明,呼籲肇事者勇於承擔責任,避免事態擴大。
上月奪命肇逃才交保!邱軍遭網紅意外曝「KTV歡唱燦笑」 鳳梨解釋在場原因
憑藉〈運轉人生〉一曲爆紅的歌手邱軍去年12月27日涉嫌在基隆開車撞到2名計程車司機,造成1死1傷後肇事逃逸,事後遭警方收押。今年5月,邱軍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此後便神隱在螢光幕前。沒想到,他昨日意外被發現現身在網紅鳳梨(吳泓逸)的唱歌局當中,引發熱議。據《三立新聞網》獨家報導,鳳梨出面解釋只是因為去KTV與朋友見面聊事情,正好遇見邱軍。目前鳳梨也已將拍到邱軍的限時動態刪除。網紅鳳梨昨(27)日在IG帳號上曬出與友人一同在KTV包廂內歡唱的限時動態,然而有眼尖的網友發現,其中一名身穿黑色T恤及牛仔褲,頂著一頭短髮在麥克風前的男子,正是近日才交保返家的歌手邱軍。只見他在麥克風前陶醉唱著代表作〈運轉人生〉,發現被鏡頭拍到,還咧嘴露出燦爛笑容。畫面曝光後,引起網友截圖瘋傳,「不是收押剛出來沒多久嗎,還有心情唱歌喔?」、「想一下自己的媽媽吧…你怎麼好意思?」、「一手好牌打稀爛 只能回憶他的運轉人生了。」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對於為何會與邱男身處同場聚會同場歡唱,鳳梨說明:「我去朋友那邊聊事情遇到的。」似乎表明雙方「僅是偶遇」。而鳳梨似乎知道替邱軍惹上麻煩,目前已經將這幾則限時動態全數刪除,不過仍有網友下載備份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去年12月27日凌晨,邱軍開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上正在路邊聊天的李姓、陳姓2名計程車司機後,雖一度停下車,但最終未下車查看就逕自離去。事後,李男經送醫搶救,今年1月3日凌晨傷重不治,警方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邱軍在警方通知到案後3度未現身,事後他則辯稱以為撞到路緣,才會未下車查看就離開。然而警方查出,事發當晚邱軍在基隆一處餐酒館內和女友及友人聚會,監視器拍下他明確飲用大量酒精,包含2桶近5公升的大玻璃瓶裝酒,多數都是他一人飲用,還穿插多杯小米酒。警方又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發現他駕駛途中不時蛇行,行車狀況極不穩定,足以證明他在明知不能安全駕駛下仍酒後上路。為此,邱軍最終坦承酒駕致死、肇事逃逸。基隆地檢署上月5日起訴邱軍,下午開羈押庭裁定邱軍20萬元交保,而邱軍交保後現身法院門口時全程靜默,快速上車離開。邱軍母親則數度向媒體和死者家屬致歉,「對不起,邱軍會負責,請社會給他贖罪機會」,並承諾未來會親自向家屬道歉。
駕車撞機車逃逸還酒駕 酒氣濃重乘計程車遭逮
台南市安南區24日下午約5時,發生一起駕車與機車碰撞事故,事故駕駛朱姓男子(58歲)撞人後未停車反而逃逸,隨後搭乘計程車返家途中,因一身酒氣及言談暴露酒駕疑慮,遭司機直接送警局處理,警方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朱男否認酒駕,稱因車禍驚慌先喝酒壓驚,事件由警三分局持續調查中。當日下午5時左右,朱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安明路與北汕尾路口時,與騎機車的郭姓男子(40歲)發生碰撞,郭男受傷明顯,經送往永康奇美醫院治療,事故發生後,朱男未下車查看,反而加速駛離現場,先返回安定區工作地點,再搭乘計程車準備回永康住處。搭車過程中,朱男向家人描述事故情況,計程車司機李姓男子敏感察覺他言語中透露出肇事逃逸嫌疑,且朱男上車時酒味濃重,李姓司機果斷決定將朱男送往永康警分局,警方到場後,對朱男進行酒測,結果顯示血液酒精濃度遠超法定標準,超過每公升0.25。對此,朱男辯稱自己並未酒駕,強調事發後因心情緊張與害怕,先在工作地點飲酒壓驚,隨後才選擇主動投案,警方表示,將繼續釐清酒駕與肇逃的具體情況,相關案件正在深入調查中。◎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換乘接送1/陳波波悄換座駕 比利化身專屬暖男
身兼「中信啦啦隊」與「新北中信特攻啦啦隊」的女神陳波波,2023年被CTWANT時報周刊直擊與新北中信特攻球員謝亞軒上演甜蜜接送情;隔年陳波波因腫瘤動刀,謝亞軒也一路陪伴在側,小倆口感情看似穩定。然而,近日本刊發現,陳波波身邊的「暖男司機」似乎已悄然換人,成了男團「泰坦」出身、曾參加實境節目《全明星運動會》、現為新北中信特攻的周邊活動主持人的比利。走出球場的陳波波,親切地為粉絲簽名,展現滿滿親和力。(圖/本刊攝影組)從2月底、3月底、四月底、五月上旬,本刊都曾捕捉到比利溫馨接送陳波波的畫面,雖然中間一度有讀者爆料的消息指陳波波已與謝亞軒復合,但本刊多次看到的都是比利的身影;3月26日晚間10點多,陳波波結束新北中信特攻籃球隊主場應援後,步出新莊體育館,面對現場等候的粉絲,她親切簽名、合影,展現十足的親和力。告別粉絲後,她走向一旁停車場的白色休旅車,迅速坐進後座。而這輛車並不是當天也有出賽的謝亞軒座駕,而是當晚擔任活動主持人的比利所開的車。陳波波坐上白色車輛後座,離開球場不久便從後座換到副駕駛座。(圖/本刊攝影組)車輛直奔陳波波香閨,下車後她熟練地走向後車廂拿行李,表情略顯吃力,但坐在駕駛座的比利卻始終未下車幫忙。(圖/本刊攝影組)車子駛出停車場約2分鐘後,在等紅燈時,陳波波突然下車,繞到前方副駕駛座坐下。這突如其來的舉動,讓人不禁聯想剛上車時是否有刻意掩人耳目的意味,兩人關係也令人好奇。10點56分,比利開車將陳波波送回位於台北市的住處。陳波波與坐在駕駛座的比利道別後,走到車尾拿取行李,看似熟練地按下電動尾門開關後,一手拉著行李箱走向住家大門。也許是因為行李過重,亦或是腳傷未癒,她在扛行李上階梯時表情略顯吃力,臉部也擠出雙下巴。可能是不想被拍到而曝光兩人關係,比利則始終未下車幫忙,但他也未立刻離去,而是目送女生進門、確認平安到家,才調頭離開,獨自開回木柵的住處。到了4月25日,比利在車邊等待陳波波,不久後她現身並迅速坐上副駕駛座。(圖/本刊攝影組)比利也曾在今年2月28日載著陳波波及其他啦啦隊員同行,不過副駕駛的座位一定是給陳波波。(圖/本刊攝影組)事實上,這並非陳波波首次搭乘比利的便車。4月25日晚間10點7分,比利先行到停車場取車,8分鐘後,陳波波笑容滿面地拉著行李箱現身會合。當晚因附近沒有粉絲或其他人,她直接坐上副駕駛座。10點44分抵達她家門口,她下車後從後座取出行李,簡單向車內的比利道別,隨即進屋,比利也未下車,隨後開車返家。上月比利相當體貼載著陳波波及其他啦啦隊員。(圖/本刊攝影組)雖然不只一位啦啦隊員搭比利的車,但一眼可見陳波波又是從副駕駛座下車。(圖/本刊攝影組)除了單獨接送之外,比利也曾在2月28日與5月10日兩度載著陳波波及其他啦啦隊員同行。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副駕駛座的位置始終被陳波波佔據,似乎已成為她的「指定席位」,感覺是專屬副駕的身分。針對陳波波與比利之間的「接送情」,中信啦啦隊經紀人乖姐表示,比利是中信特攻的主持人,大家彼此都很熟,2人也只是朋友關係,「他還會載PS(女孩)趕場大巨蛋彩排,大家都很好。」還不忘稱讚比利:「他很有禮貌,是個好孩子。」(圖/bobo.0715,IG)而在本刊詢問過兩人的「副駕之情」後,陳波波也發限動,強調她與比利的友誼純到不行。
迷途七旬翁搭錯車!文山一暖警伸援手 成功助其順利返家
日前,文山第一分局萬芳派出所警員陳榮吉擔服交通執法勤務時,接獲通報指出,在文山區木柵路五段欣欣客運總站有一名老翁於公車到站後仍久久不願下車,疑似迷途需要協助,陳員隨即前往處理。 經警方到場了解,該名76歲的陳姓老翁疑似患有失智症,無法明確表達其身分資訊及搭車原因,也無法提供家屬聯絡方式,僅坐在車上神情迷惘,而據司機表示,該老翁自不明地點上車後,一路搭至終點站仍未下車,因察覺異常,遂通報警方處理。警方在協助老翁下車後,員警先是耐心詢問「你要坐幾號車知道嗎?」、「你有帶證件嗎?」確認陳翁的狀況。所幸,陳翁剛好有攜帶身分證件,警員隨即透過警政系統查詢,順利聯繫上其居住於臺北市士林區的家屬,家屬獲悉後立即安排計程車前往將老翁接送返家,順利與家人團聚。家屬對警方的迅速處置與貼心協助表達萬分感謝,並表示老翁近期因健康狀況退化,家人也將加強照護與看顧。文山第一分局提醒,若家中有高齡長輩,應特別留意其生活起居與出門動態,並建議於其常穿戴之衣物上繡縫或配戴附有聯絡方式的名牌,以利在長者不慎走失時,善心人士或警方能立即協助其返家,避免意外發生。
員工到公司停車場猝逝!遭認定「不算工傷」家屬怒告 法院判決關鍵曝
大陸一名男子去年駕車到公司上班,然而他到達公司停車場後,車輛一直未熄火、車燈未關閉,人也一直未下車,直到當天晚上9時許,才被發現在車內死亡,排除他殺可能,不構成刑事案件。事後,公司向人社局申請認定張大為工亡,但後者不予認定。家屬不服,起訴到法院。法院近日做出判決。《瀟湘晨報》報導,張大(化名)工作時間是上午8時至下午4時。每天6時30分,公司召開班前會議對職工進行安全警示教育,並安排當天的具體工作,6時20分許對到崗工人進行點名。公司的考勤打卡記錄顯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7日期間,張大上班打卡時間約在6時2分至6時8分之間。2024年6月8日,張大駕車到公司上班。公司的監控影像顯示,張大當天凌晨5時57分許到達公司停車場後,車輛一直未熄火、車燈未關閉,人一直未下車。當天晚間9時許,張大被發現在車內死亡。經公安機關技術部門現場勘查、法醫檢查死者張大屍體,排除他殺可能,不構成刑事案件。2024年6月12日,公司向人社局申請認定張大為工亡。2024年7月17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認為張大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家屬不服,起訴到法院。一審認為,張大的死亡時間雖然屬於日常上班的時間,死亡地點也在公司的廠區範圍內,但因其到達停車場後尚未下車,亦未步入工作崗位,其疾病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應當視同工傷的情形,因此駁回家屬請求。案經上訴,二審認定,張大到達停車場後尚未下車,現有證據也不足以證明該停車場屬於張大的工作區域,該區域無法認定為「工作崗位」,因此人社局認為張大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決定不予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不違反法律規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