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巾幞
」 李巾幞
司法院責成各法院強化安全措施 女律師在台中地院遭打罵犯眾怒
台中發生一件弟弟控告姊姊的民事案,姊姊竟在法院當庭辱罵女律師,還在馬路上毆打女律師,甚至揚言要直播殺死女律師,據指出,共有3位女律師受害,司法院和台中地方法院同聲譴責,司法院責成各法院強化對司法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處理安全威脅事件,並加強法院及相關場所的安全設施與巡邏。司法院指出,律師在司法制度中扮演關鍵角色,其依法執行職務應受到尊重與保護。任何對律師的人身攻擊或威脅,不僅侵害個人安全,更破壞司法制度的正常運作。司法院嚴正譴責此類暴力行為,並籲請各界共同維護律師執業環境的安全與尊嚴。台中地院表示,如果訴訟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等法庭參與程序人員,在法院內遇有人身自由發生危害之虞時,在法庭內可即時向承辦法官反應;在法庭外可就近向執勤法警尋求協助,本院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俾利本院相關人員能適時因應緊急狀況,確保人民近用法院權利。對此,台北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巾幞律師指出,司法院應責令轄下各級法院,在審理「家事案件」時,多多注意開庭當事人的狀態、以及畢庭時給予兩造當事人和律師們「先後離開」的保護措施,以保障兩造當事人和律師們的人身安全!台中律師公會指出,近日於本會轄區迭有律師頻遭不理性當事人於法庭內外以含有性意味之言語謾罵、威脅恐嚇,甚至肢體攻擊行為,實對律師之人身安全有重大疑慮,有鑑於過去曾發生律師於執行職務時,在法院周圍遭不理性民眾攻擊遇害,為免發生更大憾事,本會嚴正譴貴暴力,並為維護律師執業尊嚴。本案起源於2018年,弟弟因需資金周轉,將與姊姊林姓女子共有的土地以1000萬元抵押給胞姊,但並無實際借款契約,而林姓姊姊卻於2022年將該土地出售給他人進而引發紛爭,台中地院去年6月一審判決,姊姊須返348萬元給弟弟,其餘訴訟駁回,全案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不料林女多次在法院內外對女律師施以語言及肢體暴力。
女律師竟遭女當事人追打辱罵 台北律師職業工會、台中律師公會譴責
台中發生一件弟弟控告姊姊的民事案,姊姊竟在法院當庭辱罵女律師,還在馬路上毆打女律師,甚至揚言要直播殺死女律師,據指出,共有3位女律師受害,台北律師職業工會、台中律師公會皆發表聲明譴責,並呼籲司法院和法務部及各檢察署應重視此事,保障兩造當事人和律師們的人身安全!台北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巾幞律師指出,驚聞有律師出庭執行職務時,遭案件對造辱罵、誹謗、恐嚇、潑灑不明液體等等暴力行為對待。我們台北律師職業工會明確要求:司法院應責令轄下各級法院,在審理「家事案件」時,多多注意開庭當事人的狀態、以及畢庭時給予兩造當事人和律師們「先後離開」的保護措施,以保障兩造當事人和律師們的人身安全!台中律師公會指出,近日於本會轄區迭有律師頻遭不理性當事人於法庭內外以含有性意味之言語謾罵、威脅恐嚇,甚至肢體攻擊行為,實對律師之人身安全有重大疑慮,有鑑於過去曾發生律師於執行職務時,在法院周圍遭不理性民眾攻擊遇害,為免發生更大憾事,本會嚴正譴責暴力,並為維護律師執業尊嚴。
惡質地主2/知名酒吧每兩周就遭惡意檢舉 店家阻拆電表遭嗆租屋蟑螂
113年9月6日,綠島知名酒吧懶泥的老闆阿修與新地主鄭姓男子發生合約糾紛,鄭男全然不顧「優先承購權」,要阿修1個月內拆屋還地,且用斷水電等方式不停對其騷擾。阿修於113年9月下旬對鄭男正式提出民事告訴,並盼望藉由司法討回公道,但鄭男不僅沒有停止騷擾行徑,甚至對阿修提告侵占和毀損,且騷擾行徑更是變本加厲,而在與對方來往的過程中,阿修也輾轉得知該名鄭姓男子竟為綠島前鄉長的兒子。針對合約的糾紛,阿修並非沒有想過用理性的方式解決,首先他想到的方式是通過聯繫前地主了解土地轉移的詳細過程,但對方似乎人間蒸發,「我打電話、傳簡訊,甚至去養老院都找過了,但就是找不到他!」阿修向記者表示,他與前地主的關係親如家人,當時無妻無子的前地主身患帕金森氏症時,甚至都是由阿修帶他去就醫,回想4年的相處時光,阿修至今仍難以相信對方竟會突然無故消失。此外,阿修也曾試圖向鄭男遞出橄欖枝,表明希望雙方能坐下來好好商量,但鄭男不接電話也不回訊息,完全不給商量的空間。113年9月下旬,阿修在與律師討論後對鄭男進行民事提告,主張酒吧是自己蓋的,擁有優先承購權,不須拆屋還地。新地主鄭男與1名女性友人突然到懶泥酒吧破壞電表,並辱罵阿修為租屋蟑螂。(圖/投訴人提供)然而,鄭男也對阿修提告侵占及毀損罪,原以為鄭男的騷擾行徑會在事情走入司法程序後停止,沒想到卻仍接連受到騷擾。自今年2月起,阿修的店平均每2周就有不明人士報警,對方報警的理由千奇百怪「有次只是有盞營業中的燈沒有關上,也成為對方檢舉的理由,警方和我們都感到很困擾」。6月25日下午3時許,阿修在店內突然聽到奇怪聲響,走出查看以後發現竟是鄭男帶著一名女性友人在破壞電表,阿修見狀趕緊拿起手機拍攝進行蒐證,對方見狀並沒有罷手,而是用傘把臉遮蔽後繼續動作,一旁的女性甚至辱罵阿修為租屋蟑螂,全然不把優先承購權放在眼裡。在與對方來往的過程中,阿修也曾想找當地議員或是立委求助,但在輾轉得知鄭男為綠島前鄉長的兒子後,便打消了念頭,阿修一邊嘆氣一邊說著:「我只是遠從桃園隻身來創業的小人物,本來就不容易接觸到那個層級的人物,如今只能相信司法能換來公平正義」而阿修也向記者表示,若是官司打輸,就會好好離開,但若是贏了,也希望對方可以尊重司法結果,停止一切騷擾行徑,避免出現更多勞民傷財的狀況。懶泥酒吧換地主後,受到的騷擾不斷,除了拆電表、斷電斷水外,更有不明人士直接到店內撒冥紙。(圖/投訴人提供)資深律師李巾幞表示,優先承購權規定於民法426條之2,若出租人將土地賣出時,承租人將有以同樣條件優先承買的權力,且出賣人也應當透過書面方式讓優先承購人知悉出賣條件。她強調,倘若承租人租地建屋的建築非違建,確實得以在民事法庭上主張擁有優先承買權。另外,李巾幞補充道,買賣不破租賃規定於民法425條,她指出,只要不動產租賃契約是在有公證的狀況下,即使出租人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的租賃契約仍得以繼續存在。對此,本刊致電新地主鄭先生詢問回應,記者確認對方是鄭先生本人後,告知致電目的,但鄭先生聽到後,便火速掛上電話,未予回應。
惡質地主1/超人氣酒吧屢遭撒冥紙、斷水電!老闆心累:快撐不住
佇立於綠島西岸的「懶泥」是擁有4.9星好評的酒吧,店內珍藏無數觀光客的美好回憶,但在這樣溫馨的小店裡,卻藏匿著不為人知的無奈。109年11月1日,30歲的阿修(化名)與舊地主簽下7年的租地建屋契約,讓自己的夢想得以生根發芽,孰料113年9月6日,地主無預警換人,且新地主鄭姓男子全然不顧「優先承購權」,以斷水電等各種方式企圖趕走阿修,而阿修也在這樣的騷擾下虧損了70萬元,身心俱疲。回想起首次來到綠島踏浪的感動,阿修表示,一直想在美麗的海島上經營酒吧,109年的11月1日是他與舊地主簽約租地建屋7年的日子,隨後,他與創業夥伴們在這片土地上,從無到有地堆砌起自己夢寐以求的酒吧並營業至今。阿修與前地主簽了7年的租地建屋合約,沒想到地主無預警換人,且新地主不顧優先承購權,要阿修1個月內拆屋還地。(圖/劉耿豪攝)這間酒吧本應順遂的營業至116年11月1日,但一切卻在113年的9月6日發生變故,舊地主在毫無預警的狀況下,把土地轉給了新地主鄭男,而當阿修知道地主換人時,已是他收到「驅逐令」的那日。阿修表示,當天突然接到鄭男電話,當電話接起後,對方直接了當地要阿修在1個月以內拆屋還地,冰冷的語氣劃破了阿修那顆堅定逐夢的心。然而,阿修向對方表示自己擁有優先承購權,即便對方是新地主,也無權將自己趕走,沒想到這卻是一連串惡夢的開端。113年11月17日懶泥酒吧無故遭到斷電,經了解後才知道是鄭男向台電申請所致,阿修只好向台電提出證明,表示自己才是實際用電人,並要求復電,整場鬧劇才得以暫時恢復平靜,但阿修店內的製冰機、冰箱等設備卻在這場斷電風波中損毀,共損失70萬元。阿修以每月8000元的租金,向前地主簽了7年的租地建屋合約,擁有此地的優先承購權。(圖/投訴人提供)113年11月26日,懶泥酒吧遭到不明人士撒冥紙,且店內的水電再度遭人惡意剪斷,阿修內心的堅強也有如這些冥紙般散落一地。「經歷這些騷擾,我也曾想過要把店收起來,但我已經答應那些夥伴了,不想輕易讓他們失業」。回憶起這近1年的種種遭遇,阿修一度難過到無法把話說出,看起來相當無奈,但他不願放棄,希望能有還他公道的一天。資深律師李巾幞表示,優先承購權規定於民法426條之2,若出租人將土地賣出時,承租人有以同樣條件優先承買的權力,且出賣人也應當透過書面方式讓優先承購人知悉出賣條件。她強調,倘若承租人租地建屋的建築非違建,確實得以在民事法庭上主張擁有優先承買權。另外,李巾幞補充道,買賣不破租賃規定於民法425條,她指出,只要不動產租賃契約是在有公證的狀況下,即使出租人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的租賃契約仍得以繼續存在。對此,本刊致電新地主鄭先生詢問回應,記者確認對方是鄭先生本人後,告知致電目的,但鄭先生聽到後,便火速掛上電話,未予回應。
悲傷兒童節1/5歲自閉童早療機構昏迷!腦部重創2年卻查無真相
4月4日是兒童節,自閉童小俊卻無法開心過節! 112年8月4日早上,當時5歲的小俊突然在就學的早療機構昏迷,緊急送醫後,診斷為顱內出血。家屬詢問教保員為何小俊會昏迷時,得到的回答卻是「他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家屬憤而提告。未料檢方在醫師報告提到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仍只調閱了8月4日上午的監視器畫面,最後予以不起訴。後續家屬提出再議及自訴,屢遭駁回,如今小俊已在家中躺了2年,家屬卻始終未能得到孩子受傷的真相!回顧整起事件,小俊被診斷為天生自閉兒,於苗栗某早療機構就學。112年8月4日小俊一如往常被家人送至早療機構,未料家屬卻在當日10點58分收到教保員的訊息:「小俊昏迷了!」隨後,小俊被送往苗栗某醫院治療, 醫師診斷為顱內出血,需進行引流手術,經商討後,家屬決定將小俊轉診至大醫院動手術。家屬詢問教保員為何小俊會昏倒時,得到的回答是:「小俊躺在地上鬧脾氣,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家屬聽完後無法接受,選擇走法律途徑,將該名教保員依過失致重傷害罪提告。小俊的爸爸認為,孩子受傷原因疑點重重,憤而對教保員提告。(圖/黃耀徵攝)手術完畢後,小俊持續住院9天,小俊的姑姑因遲遲等不到苗栗檢察署傳票,選擇在爆料公社上痛訴小俊的遭遇,旋即引起各家媒體爭相報導。孰料隔天,小俊爸爸就接到地檢署的電話,當時他在電話中詢問為何沒有先收到傳票,對方卻表示「因為你的案件比較緊急啊!」讓小俊爸爸不禁認為,地檢署迫於新聞壓力,才開始積極面對。112年8月17日該案首次開庭,承辦檢察官蔡明峰調閱了112年8月4日當天上午10點至12點的2個小時監視器畫面,表示並無看到任何人為因素及可疑之處,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處分。弔詭的是,當時醫院評估報告指出:「被害人所受傷害之成因,應係於其昏迷前24小時內頭部遭外力撞擊或拋摔在堅硬平面後所生之結果。」而檢察官卻僅調閱了8月4日上午的監視器畫面!收到不起訴書以後,小俊爸爸雖感無助,但仍不願放棄查明真相。後續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引薦,找到律師協助。在和律師的商討過程中,小俊爸爸赫然想起,醫師曾表示,小俊的傷勢定是受強烈的外力所致,他說:「當時我很疑惑,因為我兒子的頭部並無外傷」但醫師解釋,就像戴安全帽出車禍,傷者不見得會有外傷,但仍有顱內出血的可能性。而小俊在早療機構上課時,都會穿戴頭部護具,按此推斷,懷疑可能是在早療機構受傷。於是爸爸決定向高檢署台中分署提出再議,並協同律師請求檢察官勘驗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最後,小俊爸爸於113年5月收到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再議處分書針對家屬聲請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一事,僅回應:根據8月4日的監視器畫面,小俊在早療機構時並無出現異狀,且當初小俊媽媽在警詢過程中,曾向警方表示8月3日晚間,小俊在家中並出現異常,故無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必要。檢察官只調閱小俊昏迷前2小時的監視器畫面,全然忽略醫院認定小俊前一天受傷的可能性。(圖/家屬提供不起訴書)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小俊爸爸旋即於113年5月中旬再次協同律師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然而等了8個月,一直到114年1月才收到來自法官的自訴駁回裁定書。法院支持檢方見解,認為8月4日案發當天,小俊看起來並無異常,且全案並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小俊遭他人蓄意傷害,故無需再看8月3的畫面,與台中高分檢的說明大同小異。資深律師李巾幞表示,若醫院已認定被害人的症狀可能為24小時內曾遭外力撞擊,檢方就應該調閱這段時間的監視器畫面。也就是說,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在蒐證過程中,不應略過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才能判斷當初早療機構有無發生此事,若未發現可疑畫面,才有排除理由,如此也能有效解除爭議。李巾幞律師強調:檢方只要多調閱前一天的監視器畫面,就可以解決爭議,為什麼不做呢?對此,苗栗地檢署發言人廖倪凰主任檢察官表示,承辦檢察官考量到小俊母親在警詢時,曾表示前日晚間並無發現異狀,因此將蒐證聚焦在昏迷當天的影像。台中高分檢發言人張宏謀主任檢察官則表示,再議處分書已交代駁回原因。苗栗地院庭長林卉聆回應指出,當初審酌自訴時,是按照法律規定,且審查案件時間有限,因此才會花費較長的時間,但仍屬合理範圍。至於駁回自訴的部份,林卉聆強調,綜觀全卷以後,確定該案審酌過程並無不妥,故尊重承辦法官判定。
悲傷兒童節2/自閉童臥床2年爸媽撐不住 求真相屢碰壁對司法失望
7歲自閉童小俊已2年無法和爸媽開心過兒童節了!小俊於112年8月4日早上,突然因顱內出血在早療機構昏迷,家長懷疑教保員有疏失憤而提告。孰料檢方在醫師報告提到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下,仍只調閱當天上午的監視器畫面,後續更是以證據不足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家屬提出再議及自訴也沒用,如今小俊已經在家臥床近2年,受傷的真相仍不明,而民事訴訟的2年提告期限即將到期,家屬已無力承擔龐大的費用支出。小俊爸爸表示,當時向早療機構討要說法時,除教保員表示:「孩子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早療機構的主任竟反指控他們:「搞不好是你的孩子自己在家裡撞到」,讓家屬憤怒不已。而家屬表示,起初早療機構的社工在小俊住院期間,還會打電話來關心狀況,但在得知不起訴後,就再也沒打電話,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如今,小俊已失去活動能力,躺在家中由媽媽24小時照顧,除每4個小時要利用鼻胃管餵食小俊,更要每2個小時為他翻身一次,平時還要幫他按摩與復健,維持小俊關節與肌肉的健康。雖然醫師曾向小俊爸爸解釋,小俊並非植物人,但小俊爸爸淚訴:「這對我來說又有何區別?」照顧小俊不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在金錢上更是一大筆驚人開銷。尤其小俊長期臥床,抵抗力明顯下滑,經常小病成大病導致需住院療養。「有段時間小俊需頻繁住院,常常光是醫藥費就要5到6萬元」而小俊家的經濟由爸爸一肩扛起,且家中除小俊外,還有一雙年邁的父母需照顧,讓小俊爸爸備感壓力。相較於小俊昏迷前的活潑模樣,雖然醫師認為小俊並非植物人,但對小俊爸爸來說並無差別。(圖/家屬提供)接連收到不起訴、再議駁回、自訴駁回的書狀後,萬念俱灰的小俊爸爸向本刊表示,現在若想要用法律找回真相,只剩下民事訴訟這條路。據了解,若要提起民事訴訟,原告需要先支付求償金額1.5%的裁判費,且律師的費用也需由原告自行負擔,這對經濟狀況本就緊繃的小俊一家人來說,實在是一大挑戰。除裁判費與律師費外,民事訴訟的法律的追訴期2年期限也即將到來,先前因為等待自訴結果,一等就是7個月,如今小俊一家若是真的要進行民事訴訟,僅剩4個月的時間可以準備。知情人士也向本刊記者表示,目前自訴制度仍未明確規範法官審酌案件的時間,因此很難舉證法院那邊有意拖延或是怠惰處理,只是按照常理來看,通常審理時間並不會這麼久。小俊爸爸說:事隔近2年,也許當初他想要看到的那段監視器畫面早已被覆蓋,但他實在是不甘心結果如此。他表示,當初醫師提供的評估報告中,提及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但檢方蒐證時卻沒有調閱昏迷前一日的監視器畫面,「實在對司法太失望了!」此外,小俊爸爸也認為檢方採用搪塞的態度回應,讓他很不滿,他知道監視器畫面或許已不復存在,但他寧可檢方直接向他表明已無法勘驗當日的畫面,而非像現在這樣利用不合理的說法,企圖敷衍過關。「若小俊還能活蹦亂跳,實在是很想趁兒童節的時候帶他和全家人四處走走。」小俊爸爸記得,小俊被診斷為自閉兒後,好不容易漸漸學會自我表達,但沒過多久,意外就發生了。他含淚哽咽表示:「我的要求其實都一樣,就是想看那段監視器畫面,想知道我兒子究竟為何受傷而已。」若小俊還健康,小俊爸爸會趁著兒童節帶全家人一起出遊。(圖/黃耀徵攝)資深律師李巾幞表示,若醫院已認定被害人的症狀可能為24小時內遭外力撞擊,檢方就應該調閱這段時間的監視器畫面。也就是說,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在蒐證過程中,不應略過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才能判斷當初早療機構有無發生此事,若未發現可疑畫面,才有排除理由,如此也能有效解決爭議。李巾幞律師強調:檢方只要多調閱到前一天的監視器畫面,就可以解除爭議,為什麼不做呢?對此,苗栗地檢署發言人廖倪凰主任檢察官表示,當時承辦檢察官考量到小俊母親在警詢時,曾表示前日晚間並無發現異狀,因此將蒐證聚焦在昏迷當天的影像。台中高分檢發言人張宏謀主任檢察官則表示,再議處分書已交代駁回原因。苗栗地院庭長林卉聆回應指出,當初審酌自訴時,是按照法律規定,且審查案件時間有限,因此才會花費較長的時間,但仍屬合理範圍。至於駁回自訴的部份,林卉聆強調,綜觀全卷以後,確定該案審酌過程並無不妥,故尊重承辦法官判定。
回不了的家1/老婦行乞夜宿北車 意外曝光中山區有房
熙來攘往的台北車站,旅客短暫停留快速通過,甚少注意到那些白日拖著自己全部家當於路旁等待的街友,直到夜幕降臨之際,他們才會拖著全部家當,回到一塊專屬於自己的位子,安心入睡。其中一位老婦人儘管傴僂著身軀,卻敏捷地推著載有全部家當的輪椅,迅速穿梭在北車周遭,選定地點後便坐著乞討,幾乎與一旁的無家者沒有不同,卻鮮少有人知道,她名下有房卻歸不得。今年已經70多歲的A姓老婦人,白日往往會推著輪椅迅速穿梭在台北車站的各個角落,儘管她身型傴僂,在她身上卻未見蹣跚步伐,反而快速地推著她的家當在北車內各處閒晃,她髮量稀疏、穿著一件磨到泛白且明顯不合身的T-Shirt,靠近時還能隱隱聞到她身上的味道,晚上累了就席地而睡,以天地為家,看似與一般無家者沒什麼不同。只是實際將老婦的過往經歷攤開來看,卻意外發現老婦名下有房產,竟還座落於中山區中山北路上,從最新實價登錄來看,每坪要價從50萬元至70萬元不等,新成屋每坪要價更是破百萬,但老婦明明有屋,卻從未回家,警方實際查訪後,周遭鄰居無人認得老婦,更沒有人住在裡面,因而被認定為空屋。老婦人平時多挑選在計程車下客處乞討,運氣好的話一次可以拿到1、200塊不是問題。(圖/本刊攝影組)本刊記者實際跟著老婦一個多禮拜,發現她在北車生活作息可以說是相當規律,無法於車站席地而臥時,就推著輪椅在北車周遭閒逛,偶爾前往北捷廁所盥洗,又或是拿著一個紙碗,專門在計程車下客區,瞄準下車乘客乞討,運氣好的話一次可以拿到1、200元不成問題。本刊記者也藉機和老婦搭話,被問到為何以北車為家,老婦不願回答,只是不斷表示自己年輕時以做工維生,沒有讀太多書,「沒有用啦!」。老婦起初防備心相當重,表示自己在北車已經10餘年了,時間久到自己記不清了,平日多依靠乞討維生,直到看到記者遞給她的便當才逐漸放下心防。她看著便當不斷喃喃自語:「這個便當很好欸」,更和記者分享自己在北車10多載,曾有男性遊民試圖希望和她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但被她拒絕後,男子疑似由愛生恨,竟開始對她有諸多欺凌,甚至聯合眾人排擠她,所幸最終仍有明理的人,才讓她的生活不至於太難過。 北車平時對街友多有管制,老婦晚間回到北車周遭時,簡單鋪下紙板入睡。(圖/本刊攝影組)不過本刊記者也直擊,老婦在乞討過程中,一名全身上下穿著潮牌,手拿LV包包、身帶金項鍊的男子主動向老婦攀談,過程中不斷「展示」自己脖子上的金項鍊,並不斷向老婦表示,「你再這樣就不買給你吃」等語,疑似為詐團成員企圖吸收街友當人頭;而老婦待在北車整整一星期後,也終於動身前往永和,疑似去「找朋友」,隨後更是熟門熟路的搭公車返回北車,看得出早已不是第一次搭乘相關路線。從法院判決書資料中也可以發現,老婦過往的經歷,確實與一般遊民並無太多不同,多次因撿拾他人物品,挨告竊盜或侵占等罪遭判刑確定,其後因不明原故,遭人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等訴訟,主張婦人欠其640多萬餘元,才意外發現婦人在中山區有房產,但最終因警方查訪該處後,被認定為無人居住的空屋,相關訴訟聲請遭到駁回而不了了之,種種經歷都令人不勝唏噓;至於老婦的房子是怎麼來的,目前仍是謎。對此,律師李巾幞指出,有關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一事,相關通知書必須要確實送達到老婦手裡,且老婦對此無異議,該支付命令才能真正有效。
一番賞作弊2/孫生遭恐嚇「喬一下」 律師:業者不按遊戲規則涉詐欺
知名YT孫生日前和友人前往北市西門萬年大樓購買一番賞,當場抓包店家作弊,而同為反骨男孩團體的酷炫還收到自稱有「背景」的人通知,要孫生出來「喬一下」,不要斷人生路,並給出18萬元價碼要求孫生不要上片,險些鬧上警局;業者此種作弊行為已涉及「詐欺」,消保官也在25日前往萬年大樓展開稽查。一番賞是一種來自日本的抽籤遊戲,一套約有66至80支籤,每支籤售價250元至470元,民眾只要花少少的錢買籤牌,就有機會將價值3000、4000元的熱門動漫公仔、娃娃及週邊商品抱回家,吸引不少人試手氣,但資深玩家指出,販售一番賞的店家作弊早已不是怪事,而且相當常見,作弊方式則不外乎「偷藏大獎籤牌」「換套偷加小獎籤牌」等手法。一番賞對店家來說是一種「快錢」,快的話一天可賺進上萬元不等,但若客人手氣太好也可能一次就抽走大獎,導致店家虧本。(圖/劉耿豪攝)萬華分局指出,有關一番賞糾紛事故,該轄區先前並未有接獲相關報案,不過仍呼籲民眾「一分錢一分貨」,不要期待可以用10塊錢的東西買到價值1000元的物品。不過有知情人士指出,先前有關一番賞的糾紛多數未浮上檯面,並非是作弊事件從未發生,而是當消費者當場抓包店家有明確作弊行為時,店家多會選擇退款並將商品送給消費者,以此息事寧人,只是此次恰好踢到孫生這個「大鐵板」,才會讓事件越演越烈。 對於孫生拍片指控西門萬年大樓販售一番賞店家有藏牌等情事,律師李巾幞指出,如果店家在一開始便明確在遊戲規則中講明包套可以擁有的物品,但消費者實際包套後卻發現並未有相關物品,業者則已涉及「詐欺」行為。對店家來說,最理想的狀態無非是整套80抽的一番賞可以順利抽到最後。(圖/翻攝自完轉地球臉書、劉耿豪攝)
真假房東2/北漂青年網上求租淪待宰肥羊 律師:多做這步免當冤大頭
新竹市26歲彭姓和黃姓男子到台北租屋卻遭遇詐騙,除2人的押金付諸東流外,連全身家當都被「真房東」扣押,如今只能透過法律訴訟捍衛權益,律師李巾幞則提醒,租屋陷阱無所不在,承租人下訂前應先上網看建物謄本,確實查清房屋所有人,以免成了詐騙集團眼中的待宰肥羊。據了解,相較於需要認證的租屋網站,社群平台的租屋社團因門檻低、收費少且曝光高,是許多房東出租房屋時的首選管道,也有詐騙集團看準此點大舉入侵,將涉世未深、家人又在異鄉的北漂青年當作下手目標。在眾多租屋詐騙中,尤其以位處精華地段、租金低廉的「夢中情屋」(Dream House)手法最為大宗,「假房東」會張貼不實物件,以精緻裝潢和溫馨格局吸引被害人上鉤,讓租客們趨之若鶩、搶著看房。由於該出租屋裝潢精美,許多人爭相約看,包租代管人也持續帶租客上門賞屋。(圖/黃翎瑄攝)李律師指出,若租客對過低價格有疑慮,詐騙集團則會用「我們有緣所以算便宜點」,或「急著出租價錢好談」等話術洗腦,租客們覺得自己是受眷顧的「天選之人」,在搶便宜的心態下落入陷阱。而假房東往往聲稱物件熱門、已被預定,倘若房客願意在看房前支付訂金,則能保留「絕對優先權」,還聲稱此訂金可開收據,將來也能當作押金或租金,房客們在「搶購」壓力下言聽計從,直到匯出訂金後對方神隱,才知道自己成為冤大頭。李律師表示,還有一種常見手法是「一屋多租」,詐騙集團承租日租套房並偽裝房東,將室內照片放上租屋社團,以精美裝潢和低廉租金吸引大批租客詢問,這些不法份子還能大方帶人看房和介紹,收取訂金後就人間蒸發,等租客們發現自己上當,詐騙集團早已消失的無影無蹤。 至於租客們該如何自保?李律師強調,看房前應先了解房屋價值及行情,若市價明顯低於行情,則可能是詐騙集團作怪,勿輕易相信;若租房前有疑慮,租客們可直接上網看建物謄本,確認出租人確實為房屋登記所有權人,避免自己受騙上當。轄區警方則表示,目前已受理被害人的告訴,全案朝詐欺罪嫌依法偵辦,將進一步約談洪姓夫妻釐清案情,而記者也二度致電包租代管業者,並傳訊息詢問相關事宜,但至截稿前未獲回應。李巾幞律師指出,租房前可到地政事務所或網站上查看建物謄本,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上當。(圖/黃鵬杰攝)
律師龍頭爭霸1/小蝦米訴求改革挑戰大鯨魚 「工會隊」力拚「團結隊」搶變天
備受司法界和律師界關注的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及幹部改選的龍頭之爭,將在11月1日開始投票,由前立委尤美女擔綱的「團結隊」,對上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李巾幞組成的「工會隊」。由於這次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幹部改選前夕,剛好碰到台北律師公會前任會計李雪琴涉嫌侵占公款6千餘萬元事件,使得律師公會的帳冊及財務問題,成為候選人政見的焦點議題,也讓選情更加激烈。「團結隊」的領袖尤美女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立委、婦團領導人,先生黃瑞明又是司法院大法官,夫妻兩人都享有極高知名度。「工會隊」的領導人李巾幞則出自法官家庭,父親和丈夫都是法官。曾任海巡署法規委員的李雖為資深律師,打贏不少知名官司,但在政治事務上幾乎是素人一枚,近來和一群年輕律師共同推動律師加入勞保而聲名鵲起,尤、李兩人在黨政關係、社會人脈上都有明顯差距,宛如一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選戰!李巾幞指出,這次選舉焦點只有2點,首先是「北律會費侵佔案」。她指出,北律理事長任期1年6月,連選得連任一次,李雪琴侵占公款期間,正好有一段是由尤美女擔任北律理事長,尤美女沒有留在北律「清理負責」,反而「落跑」到全律會選舉理事長,適任性有極大爭議。李巾幞因此主張律師公會應建立「理事+監事+會計師」共同查核、複核制度,以分組輪值檢查方式核對所有收入,且會員有權集體連署檢查公會財務報表。其次是「加入勞保、單一入會、全國執業」議題,李巾幞表示,律師人數隨著錄取率的提高而逐漸增加,全國律師人數已超過1萬人,許多年輕律師是無雇主的自營律師,因此無法加入勞保,至於有雇主的中大型律師事務所,大部分都有勞保,所以她已與一群志同道合的律師組成「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希望能為這些沒有勞保的年輕律師貢獻一些心力,未來如能當選全律會理事長,更能協助推動修法。為了減少年輕律師負擔,李巾幞還希望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律師只要向全律會月繳699元就能全國各地執業、並使用全國各院檢的律師休息室,不需要再向地方律師公會繳納會費。她指出,明年起台北律師公會1年會費7200元,全律會1年則收12000元,加起來每位律師1年至少要交19200元才能執業,對年輕律師來說是不小負擔,因此主張以後律師只要月繳699元,每年花不到8400元就能全國執業「吃到飽」。台北律師公會前會計李雪琴涉嫌掏空公款6千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將宣判。(圖/項程鎮攝)對於北律會計侵占案,代表「團結隊」的全律會理事長候選人尤美女回應指出,希望媒體不要在這個時間點報導北律事件,這樣會增加律師界的對立。她強調這次出來競選,就是希望讓律師界團結起來,共同開創新的藍海。至於對方主張律師加入勞保的問題,她認為不可行,因為律師如果有雇主才能加入勞保,個人執業則是沒有請員工的。另外,尤美女在全律會舉辦的政見發表會上,也主張律師公會應該財務透明。她表示,「工會隊」在臉書和各種場合全力攻擊北律會計侵占事件,並指北律未提供帳冊資料供會員查核,其實北律已將案情公告在網站上,她反批對方的北市律師職業工會也應公開所有理監事的全部會議記錄。尤美女指出,北律事件令人震驚和痛心,因此念茲在茲不讓它再次發生,未來如當選全律會理事長,將落實財會職能分工,實施內部3層次的稽查制度,加上外部會計師查核機制、並公布查核結果,對全體會員公開透明。尤美女的政見強調保障全律會會員權益,致力打擊假律師;同時爭取法律扶助酬金、義辯酬金合理化;推動律師有限責任及強制保險,並促進律師行政程序的代理權與在場權,強化律師在行政程序的資訊閱覽權。尤在全律會的候選人公報強調,律師團結隊:「全律一心、世代同欣、護真打假、尊嚴執業、財政透明、公會健全、勇於發聲、多元平權、團結,我們都是同一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