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洲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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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公司李洲科技涉財報灌水! 北檢依法起訴負責人李明順
上櫃公司李洲科技(3066)負責人李明順為美化公司營運狀況,指使會計人員虛增公司營業收入,違反證券交易法之依法公告之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此外,薩摩亞商新聯集團負責人高金治在公司與李洲科技有大筆交易後,涉犯內線交易賺取4萬3900元。北檢於今日(11月24日)偵結此案,依法起訴2人。根據起訴書,李洲科技負責人李明順為挽救公司低迷股價,在2021年12月22日和新聯公司簽立984萬美元的訂單;2022年1月14日與友尚股份有限公司簽立購買240萬個晶圓採購單後,竟指使會計人員於2022年1月虛增公司當月營業收入金額9萬217千元,企圖以此美化公司財務報表。檢方認為,此舉已違反證券交易法「應重編財務報告」之門檻,足以影響一般理性投資人決策而具重大性使李洲公司之帳簿、前開財務業務文件及財務報表均存在重大虛偽記載與表達,以此方式掩飾該公司實際營運情形,已足影響證券市場投資人之判斷決策。薩摩亞商新聯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高金治則是在李洲公司與新聯公司有984萬美元的交易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內線交易之犯意,利用他人的帳戶作為人頭買賣李洲公司股票,獲利新台幣4萬3900元。台北地檢署今(11月24日)偵結此案,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嫌起訴李明順,針對高金治犯刑,則以內線交易罪起訴,不過由於高金治犯後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檢方認為其已知所悔悟,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李洲科技涉內線交易 董事長李明順70萬交保
臺北地檢署昨(27)日指揮臺北市調處偵辦李洲科技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案件,搜索李姓董座等10人及公司內部,共7個處所,並通知李姓被告等10人及證人2人到場查證。董事長李明順以70萬元交保,鄭姓被告以50萬元交保,高姓被告以1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根據李洲科技官網,該公司提供各式含LED光源之電子產品打件、組裝、測試及包裝。生產團隊以專業的SMT代工表面黏著技術代工各種電子產品,在照明研發上提供完整的設計解決方案,系統模組部門整合了發光元件、光學模擬、封裝測試、電路設計,從機構開發到生產製造,提供一條龍服務。檢調懷疑,李明順疑事先洩漏此利多訊息給其外甥、友人,以人頭證券戶提前買進李洲股票套利,由於李明順親友並未賣出,估計擬制性獲利逾百萬元。案情詳細情形為何,仍待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