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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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稻埕都更難2/危屋都更空轉!他抱憾亡10年 家屬悲嘆「仍原地踏步」
台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位於「大稻埕」迪化街上,共有42筆土地、74名地主,原本2014年就曾要開始進行都更,但建設公司倒閉,所以延宕至2018年才再尋得願意配合的建設公司,原以為破舊的老屋終於能迎來變革,沒想到卻又碰上文化局列冊追蹤、都更處退件等狀況,導致今日仍無任何進展,已經75歲的阿婷(化名)憤怒表示,自己的爸爸等不到都更已去世了,這是他心裡永遠的遺憾。回想這10年的心路歷程,阿玲感慨地說,2014年地主們和理成營造談妥都更,但2016年理成營造的董座衣治凡宣告破產,理成營造也就此倒閉,而橋北段三小段的都更也因此停擺2年。後續,地主們找建築師規劃好新設計圖,並由建築師協助為地主們和大將建設公司在2018年媒合,於2020年展開公聽會等程序。沒想到,台北市文化局在同個時間點注意到這裏的老屋具有文資潛力,因此列冊追蹤,並在2次會勘後,於2021年3月解除列冊追蹤。但同樣位於迪化街二段的大橋教會卻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文化局因而表示,大橋教會和都更地點太近,要求建設公司檢送新建工程之建築規劃設計書圖,以及歷史建築保護監測計畫等資料至文化局,最終於2023年5月才放行。大橋教會2021年被列為歷史建築,文化局因此要求負責橋北段三小段都更的建設公司檢送各種資料,直至2023年5月才放行。(圖/黃耀徵攝)令人心寒的是,2023年12月15日,地主們被通知參加第2次的公聽會,此時他們才發現大將建設在設計圖上做了大幅更改,都更處因此退件,而他們須再花費1年的時間,把程序從頭來過。小瑞傾吐,當時地主們都不滿大將建設改圖時沒有通知地主,但大家都吞下了,因為大家最殷切期盼的是趕快都更。然而,橋北段三小段的都更卻又在今年碰壁,在橋北段三小段都更案再進入聽證會階段時,都更處突然提出於環河北路2段21巷有建築線,但地主們納悶,為何先前都沒有提過,目前地主們有併都更廢巷以及修改建築圖面2條路可以選擇,但對於心力交瘁的地主們來說,2條路皆窒礙難行,就算做成了至少也得再花費1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展開都更。阿婷憤怒地向記者表示,她的父親已於2016年去世,等不到都更是他心裡永遠的遺憾,如今他都走快10年了,我們依然在原地踏步。其他地主們也紛紛傾訴,都更一拖再拖,如今住家都成了危樓,我們只希望政府能關注橋北段三小段的都更進度,並想辦法加速,最好是成立專案來執行,否則這裡不論對我們或對市容來說,都像難以抹滅的毒瘤。橋北段三小段都更案再度進入聽證會階段時,都更處突然提出於環河北路2段21巷有建築線,導致程序需要再度延宕,但地主們納悶,為何先前都沒有提過。(圖/黃耀徵攝)對此,李玉卿律師表示,建商應該是都更條例所規定的實施者,實施者即辦理都更事宜的機構。而都更進行方式端視地主與建商之約定如何,建商承擔多少義務也要視契約而定。至於政府在都更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根據都更條例75條、76條規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或勒令其停止營運並限期清理;必要時,並得派員監管、代管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本刊致電大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負責此案的江姓負責人取得聯繫,他表示,改圖是幹事會要求,大將也是按照其要求進行改圖,修改之後也有依照規定進行公告、公展以及公聽會,且全程都有充分讓地主發表意見,強調一切皆依照程序進行。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回應指出,本案位於環河北路二段21巷南側,屬於已認定建築線的現有巷道,依法不得併同申請改道。關於建築線及廢巷改道問題,屬實施者與設計單位應檢討事項,本處在各階段均已提醒依法辦理,後續補正是因實施者未於初期揭露完整資訊,並非臨時新增要求。至於重行公開展覽部分,因實施者修正內容幅度較大,依法須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程序,本處已於112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並於12月15日召開第二次公聽會,全程依法公告,絕無未通知地主情事。都市更新處並表示,理解地主盼改善居住環境的急切心情,但都更須依程序及權利人共識推動,待實施者完成補正並申請續審後,將協助案件儘速進入審議程序。
大稻埕都更難1/迪化街繁華盡頭竟藏「危樓」! 老宅強撐百年住戶如困獸
台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二段的橋北段三小段的房屋群落,清朝期間位於繁華熱鬧的大稻埕碼頭附近,也是劉銘傳鐵路的重要據點,如今在歲月的雕琢下,這些歷經風霜的老屋早已不堪居住,不僅屋內的磚石隨時都有鬆動崩塌的可能,外頭的樹木也彷彿揮之不去的詛咒,不時就會竄進屋內影響住戶的生活起居。2014年就在跑都更程序的橋北段三小段,經歷各種波折而一再延宕都更進度,導致地主們叫苦連天。CTWANT記者於10月6日實際走訪位於台北市大同區的橋北段三小段,當日正逢中秋連假,迪化街商圈的人潮絡繹不絕,古色古香的建築與文化底蘊十足的歷史氛圍相互交織,勾勒出盛名遠播的觀光勝地。然而,在沿著迪化街一段一路向北而行,直至穿過台北橋走入迪化街二段,映入眼簾的卻是截然不同的景象。橋北段三小段的老屋至少擁有130年的歷史,清朝光緒年間就已存在,如今內部已經破舊不堪。(圖/黃耀徵攝)當記者走入迪化街二段,看見一棟棟殘破不堪的老屋,斑駁陳舊的磚牆堆砌出歷史的滄桑,再由滿是繡蝕的鐵皮屋頂遮掩住曾經的風光。地主之一的小瑞(化名)向記者說明「這些房子是我阿祖在十初頭歲時就搬進來的,而她在97歲那年過世,當時的我才10幾歲,如今我已經要60歲了」。這些老屋至少擁有130年的歷史,於清朝光緒年間就已存在,小瑞表示,自己的房子已於2023年拆除,會選擇拆除是因為它早已不堪居住,與其留著不停花時間與金錢來修繕,不如索性把它拆除,省得留下來可能會造成他人的危險。然而,不同於小瑞在外還有去處,同樣60歲的阿玲(化名)目前已經無處可去,而她在橋北段留有兩棟房子,一棟是給年過90歲的父母居住,另一棟則給自己居住。阿玲向記者傾訴,為清除不斷蔓延至屋內的樹根,以及修繕屋內各種殘破,她已經花了200餘萬,而當記者親自去她家拜訪時,卻看到茂密的樹根再度闖進她的客廳,而她實在是不知道還要與這老屋搏鬥多久。阿玲向記者傾訴,為清除不斷蔓延至屋內的樹根,以及修繕屋內各種殘破,她已經花了200餘萬元,如今樹根卻又再度入侵。(圖/黃耀徵攝)6名地主齊聚其中一名地主阿德(化名)的家受訪時,房屋突然出現劇烈震動,並從屋外傳來巨大聲響,地主們與記者誤以為是地震,旋即打開房門查看,沒想到竟是屋外有來車經過,只是因為來車開關車門就造成房屋震動,地主們也苦笑表示「這樣你就知道這裡的屋子居住環境有多差了吧!」對此,李玉卿律師表示,建商應該是都更條例所規定的實施者,實施者即辦理都更事宜的機構。而都更進行方式端視地主與建商之約定如何,建商承擔多少義務也要視契約而定。至於政府在都更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根據都更條例75條、76條規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或勒令其停止營運並限期清理;必要時,並得派員監管、代管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本刊致電大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負責此案的江姓負責人取得聯繫,他表示,改圖是幹事會要求,大將也是按照其要求進行改圖,修改之後也有依照規定進行公告、公展以及公聽會,且全程都有充分讓地主發表意見,強調一切皆依照程序進行。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回應指出,本案位於環河北路二段21巷南側,屬於已認定建築線的現有巷道,依法不得併同申請改道。關於建築線及廢巷改道問題,屬實施者與設計單位應檢討事項,本處在各階段均已提醒依法辦理,後續補正是因實施者未於初期揭露完整資訊,並非臨時新增要求。至於重行公開展覽部分,因實施者修正內容幅度較大,依法須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程序,本處已於112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並於12月15日召開第二次公聽會,全程依法公告,絕無未通知地主情事。都市更新處並表示,理解地主盼改善居住環境的急切心情,但都更須依程序及權利人共識推動,待實施者完成補正並申請續審後,將協助案件儘速進入審議程序。
政大對戰文化局2/北市文化局失守化南新村! 律師曝本案最佳解方
政治大學所屬化南新村宿舍群的保留爭議,引起司法界和行政法學界的關注,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的允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玉卿指出,她理解本案訴訟爭議,其實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並非毫無對策,只要針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的理由加以補充,後續還是能夠將化南新村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不過正在政治大學攻讀法學博士班的她也強調,文化局與政治大學雙方坐下來好好談取得共識,才是此案的最佳解法。剛從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退休的李玉卿表示,在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上訴後,也意味著文化局登錄化南新村為「聚落建築群」的原處分也被撤銷,因此化南新村全區目前已經可以交由政治大學去做規劃以及運用,也就是說管理權的部份全權屬於政治大學。台北市文化如能針對最高行政法院提出的違法之處進行補強,未來還是有權把化南新村登錄為「聚落建築群」。(圖/報系資料照)然而,外界最關心的問題恐怕是,政治大學在獲得最高行政法院的支持後,文化局未來對於化南新村的動向。對此,李玉卿坦言,倘若文化局可以針對最高法院提出的違法之處補強,將來文化局確實還是可以有權把化南新村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但就必須根據屆時政治大學對於化南新村的改建、規劃狀況判斷其是否還有達到登錄的標準。李玉卿解釋道,文化資產保存相關的行政訴訟,最常出現爭點在於登錄的文化資產是否經過合理、適當的價值評估,而這也攸關於文化資產後續的發展方向。她說,通常法官在判決時,最直接的就是會想到文化資產被保留下來以後,「再活化」的可能性有多少。她舉例,比較常見的方式就是轉化成咖啡廳的形式,或是轉型為文化園區並透過賣票的方式來經營。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的李玉卿律師表示,文化資產保存的行政訴訟,最常出現的爭點在於登錄的文化資產是否經過合理、適當的價值評估。(圖/劉耿豪攝)另外,除再活化的可能性,李玉卿更指出,登錄為文化資產後,通常會要求所有權人或有管理權的人履行管理維護,但這也必須考慮到目前的技術以及功法是否可以做到完整的維護,否則真的把它保存下來了,將來也只會越來越腐蝕,最終反倒影響了周圍的景觀。李玉卿建議,其實此案最好的做法應該是文化局與政治大學共同商討,取得共識以後再進行規劃,她更以萬華林宅結合星巴克進行舉例,表示當初就是由文化局和林家後代商討並召開文資審議委員會後決行,並成為如今家喻戶曉的星巴克艋舺門市。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該局文化資產科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至於化南新村後續的相關處理,目前內部仍在商討中,還未有定案。本刊也致電政治大學,政大秘書處表示,尊重北市府文化局為文資主管機關,將持續了解主管機關的做法,倘文化局經評估將重新辦理公告流程,政大亦將依據此前文資會通過之保存及再發展計畫與修復再利用計畫,就保存範圍與文化局進行研商。
孝親獎/兩代都是司法官竟因一本書 李玉卿好想帶媽媽做這事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現為憲法法庭書記廳)處長的退休法官李玉卿來自基層公務員家庭,上有兩個哥哥和兩個姊姊,是父母老來得女的掌上明珠,從小功課好的她,很難想像青少年也有過叛逆時期,當時還是中學生髮禁的年代,她身為班長卻留著過耳秀髮,還把裙子往上摺到膝蓋,甚至跑給教官追,厲害的是父母竟然都不知情。對於父母,李玉卿滿懷感激,父親是基層公務員,母親是家庭主婦,辛苦帶大5個孩子,李玉卿記得母親的日文很好,小時候學校開母姊會時,多虧母親幫忙翻譯,才能讓老師跟同學的日本母親溝通,可惜的是,她大學畢業沒幾年母親因病過世,如果能多陪母親幾年,李玉卿好想帶母親出國到日本走走,這也成為李玉卿心中最遺憾的事。李玉卿育有兩個寶貝兒子,大兒子個性像她,小兒子溫暖有趣愛唱歌。(圖/當事人提供)至於當公務員的父親,平時並不多話,直到李玉卿唸中興法商(現為台北大學)法律系大三時,父親提醒她小心畢業即是失業,李玉卿才如夢初醒趕緊準備國家考試,大四順利考上書記官,大學畢業後再接再厲,先考上高考法制人員狀元,接著又榮登司法官考試金榜,名次也在中上,她與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第27期的同期同學吳啟孝相戀結婚,育有兩子,讓父親感到十分欣慰。司法官訓練所結訓後李玉卿先當檢察官,有次跟父親聊天時,父親突然耳提面命告訴她:「妳可不要貪污!」李玉卿如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因為貪污是她從沒想過、也不會發生的事,不知道父親何來斯言,但也讓李玉卿銘記在心,一定要潔身自愛,才不會讓父母蒙羞。提到在南部地檢署當檢察官的大兒子,李玉卿直呼母子兩人個性太像了,都有點叛逆、也喜歡獨來獨往,卻都走上法律這條路。從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退休後,李玉卿決定執業當律師,除了從事公益活動,也幫當事人爭取權益。(圖/劉耿豪攝)李玉卿回憶大兒子青少年時讓他傷透腦筋,國中常跟老師吵架,念建中還經常曠課,有時一、兩個月不回家,想從理工組轉為社會組,李玉卿給大兒子一本民法概要,以為他看到枯燥的法律條文就會打退堂鼓,沒想到他卻愈讀愈感興趣,可是考上東吳大學法律系後,還是不念書,不料大三突然轉性,畢業後不但考上台大法律研究所,還榮登司法官(第62期)考試的探花,也成為全家兩代三人都是司法官的佳話。回首三十餘年司法官生涯,才剛從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退休的李玉卿,對一件檢警命民眾保管毒品原料案難以忘懷,因為檢警和法院要民眾代為保管劇毒、揮發性極強的K他命原料,廠房慘遭腐蝕導致天花板坍塌,院檢竟拒絕賠償,這讓當過檢察官和民事庭庭長的李玉卿覺得相當不合理,判決院檢都要負起責任,可惜最後未能定讞,這也讓她覺得司法專業不該過度分流,否則難逃以管窺天之憾。李玉卿法官退休後決定當執業律師,幫當事人爭取權益並從事公益。還在政大念法學博士的她,希望退休後仍能學以致用,不管在公益活動還是擔任訴訟代理人,都能隨性、順心為社會多做一些事。更多孝親獎官方訊息請點這
獨/台師大休學球員「領不到畢業證書?」 律師:兩方法有機會翻盤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教練周台英日前公開道歉,她在記者上哽咽表示「造成他們休學或是轉學離開球隊,也是我深深要檢討的」。對此,本刊採訪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的允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玉卿,認為這群休學的同學有機會透過司法幫助重回校園,至於給予這項計畫補助904萬元的國科會,如今在知道計畫執行過程違反學術倫理的狀況下,也有機會追回這筆補助款。根據台師大學則規定第57條、89條、60條、92條,台師大學生休學累計以2年為限,若學生休學已達年限,且無法再延長者,將予以退學,剛從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退休的李玉卿指出,由於退學屬於行政懲處,故確實可以尋求行政救濟的幫助。根據「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第20點,學生可以於收到退學通知的30日內向教育部提出訴願,達到行政救濟。然而,涉及師大抽血案,選擇休學以致退學的前女足隊員,大多都已超過此期限,因此不符此資格,但李玉卿指出,除此之外,還有第2條路。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當行政處分確立以後,倘若有新事證可以改變原定事實,將得以申請行政程序重開,那施以處份的機關將會按照新事證來重審新事證是否足以推翻原訂處份。李玉卿律師解釋,若休學的前女足隊員想要復學,可以透過2個方法。(圖/劉耿豪攝)李玉卿律師舉例,以師大抽血案來說,過去學生是因為自願提出休學2年,導致退學,但如今霸凌防制委員會確立女足教練周台英有7項霸凌行為屬實,因此休學隊員可以將此事列為新事證,申請行政程序重開,重新審理當時退學原因,並也有機會推翻原訂的退學處份。此外,針對國科會給予主持人陳忠慶執行「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補助的904萬元,如今事涉違反學術倫理以及計畫終止,關於該筆款項能否追回也成了大眾討論焦點。對此,李玉卿律師說明,根據國科會的「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中第20點以及第22點來看,若研究計畫預期成果不能達成、校方不能盡督導之責,國科會將可以視情節輕重終止補助、追繳相關計畫補助經費,而若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時,若校方不能積極配合調查,國科會將可以自次年度起減撥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管理費。另,根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2點以及第23點,若申請單位發現研究計畫參與人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應為適當處置,並將處置結果向國科會提報,國科會也會依照學術倫理案件以及審議要點規定進行處理,倘若研究計畫預期成果無法達成,將會視情節嚴重程度終止補助、追繳相關計畫補助金。根據上述規定,李玉卿律師解釋,由於校方和國科會通常不會只有1個計畫案,因此當計畫執行過程違反學術倫理、因重大情節導致計畫終止,國科會將會把原先發放的補助款項,透過其他還在進行的計畫補助案來進行扣繳,直到金額還清為止,因此針對師大抽血案件,國科會確實有向師大追討先前補助904萬元的手段。台師大爆出抽血霸凌案件持續延燒,李玉卿律師表示,如今此計畫涉及違反研究倫理,國科會將有機會可以追回先前的904萬補助金。(圖/翻攝畫面)
大法官宣告黨產條例「合憲」 國民黨千億黨產全歸零
黨產條例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作成解釋沒有違憲,黨產會的設立也沒有違反憲法規定。2016年黨產會作成處分,認定國民黨持有資產合約156億元的中投、欣裕台股權,是國民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命國民黨30天內將兩公司股權移轉國有,國民黨、中投及欣裕台等不服處分,分別提起多件行政訴訟。當時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李玉卿、鐘啟煒及李君豪7人,咸認黨產會處分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解釋,但憲法法庭辯論時,法官們擔心解釋案出爐、接續審理恐遭質疑「球員兼裁判」,都在辯論庭缺席。
林務局違憲2/民法可凌駕憲法? 律師:擺明欺負善良農民
在嘉義縣番路鄉偏遠山區獨自耕作生活的老農婦郭美凰,目前因被林務局提告民事無權占用而被法院判決必須拆屋還地,她正面臨無屋可住、無地可耕,甚至連農保均將被退保的悲慘窘境,她的義務律師曾勁元表示,林務局以《民法》凌駕《憲法》之上,擺明了就是欺負善良農民。郭婦現在耕作的山裡,有竹林可採筍,有梅子可釀蜜餞,但因沒有規劃,所有的農作都是有空地能種就種,所以十分雜亂,造成收成不佳且採收困難,加上山裡沒路,運輸困難,日子只是勉強過活,直到10幾年前開始種植咖啡生活才有改善,但想不到命運多舛,又遇到林務局告她無權占用國有地。郭婦翻出林務局的舊租約說,林務局每年都給苗造林,她不但照作且都有付租金,但2016年底,林務局要與郭婦續約時,居然改變租地區域,將郭婦目前所使用農地大幅遷移,且大多是無法種植的峭壁山岩,所以郭婦拒簽。根據林務局2016年底提供的合約空照圖,可以看出林務局企圖將原本租地(紅框處)改位置到旁邊的峭壁山岩上(藍框處)。(圖/本刊攝影組)不料林務局竟然直接提告,還對郭婦提出民事提告無權占用,讓郭婦為繳數萬元裁判費而愁苦不堪,更沒錢請律師代理訴訟,如今郭婦敗訴,法院判決必須返還租地定讞。林務局除了下令郭婦要拆屋還地、要將檳榔樹全數砍除外,還直接向法院聲請債權,甚至查封郭婦在中埔鄉一棟價值百萬的民宅。認識郭婦40年的好友李玉卿很替她抱不平,「她就是個很傳統的台灣婦女,任勞任怨,這麼好的女人居然要承受這麼多的苦難?」山裡的鄰居吳老太太說,「伊(郭婦)的阿公就是在此耕作,我是看伊大漢的」。吳太太的兒子也不忍說著,「政府太不應該,也太不公平了,土地被他們(林務局)拿走,又有什麼用?」律師曾勁元表示,林務局土地是國有地,應該屬於國有財產署該管,根據《國有財產法》規定,「1993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者,得逕予出租」,所以林務局已經違法在先,後又提告民事,擺明是在欺負善良農民。曾勁元強調,監察院曾於2019年5月指,退輔會以「公法遁入私法」手段,逕依民法規定訴請已在當地安身立命數十年的大觀社區居民拆屋還地,有違兩公約「適足居住權」意旨,因此監察院要求行政院研議專法解決頻仍迫遷爭議並督促退輔會檢討改進,本案林務局手段與監察院指責的退輔會完全一致,都是用民法手段「公法遁入私法」,也都是有違「適足居住權」。對此,林務局表示,本案租地造林地內有違規作物及設施,暫准建地亦有擴大使用等情事,經過嘉義林管處多次與郭婦溝通及通知改善未果,也以違反契約規定向法院對郭婦提起民事訴訟,訴請返還林地,且本案經最高法院判決郭婦必須返還租地造林地。但對於所作所為是否違憲一事,林務局避重就輕不願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