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華
」 彭文正 蔡英文 史雪燕
張惇涵駁蔡英文論文造假說 彭文正自訴提告誹謗判無罪
台大新聞所前所長彭文正曾在節目中質疑前總統蔡英文倫敦政經學院博士論文造假,時任總統府發言人(現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反駁並控告妨害名譽,而彭文正則自訴控告張惇涵、公共事務室主任張文蘭加重誹謗、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院今日(10月17日)宣判2人均無罪,可上訴。台北地院指出,彭文正於2019年9月5日至11日期間,多次控訴蔡英文為騙子,並沒有完成博士論文等。對此,張惇涵依照蔡英文的指示透過新聞稿回應,但彭文正質疑內容未經查證,並呈轉簽由張文蘭乃至蔡英文後,就以總統府發言人身分透過媒體發布,毀損彭的名譽。彭文正自訴控告2人涉犯加重誹謗、公然侮辱、偽造文書等罪。合議庭開庭審理時,張惇涵指出,蔡英文早在2015年便已向倫敦政經學院申請補發博士證書,並於2019年7月公開展示,隔月29日更將證書照片上傳至臉書,批評「彭文正不敢面對真相」。對此,彭文正反擊表示,張惇涵在總統府擔任發言人期間並非正式編制人員,僅負責新聞聯繫與輿情分析,質疑怎麼可能僅憑臉書照片就相信博士學位是真的。然而,張惇涵當庭拿出蔡英文的倫敦政經學院博士證書及2張證明文件,彭文正律師李震華卻質疑,這種證書在網路上就買得到,他表示,博士證書為2015年補發,但牛皮紙信箴上沒有收件地址,紙袋背面的自黏性貼紙,也沒有撕過的痕跡,顯見這份證書並非由英國寄送,且真正的博士證書必須有院長、校長的雙簽名,但張提出的證據卻沒有,請法官依職權函查。案件經5年審理以後,台北地院宣判張惇涵、張文蘭雙雙無罪。2人均否認犯行,而北院認為,張惇涵並非未經查證即發布新聞稿,也無證據認定張文蘭參與發布本案新聞稿,彭文正所提的證據及證明方法,無從說服合議庭形成被告2人有罪的心證,不能證明2人犯罪,因此均判無罪。
大罷免大除籍2/補件早已逾法律追溯期 律師:就是為大罷免添柴火
政府日前宣布陸配與其子女必須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撤銷戶籍。律師李震華指出,政府聲稱「依法行政」而要求補件,其實是為了大罷免而發動陸配除籍問題,而現在才要求補件,早已過了行政上的追溯時效,並不合法;因國籍問題遭內政部撤銷議員資格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民進黨不該選在此刻打壓特定族群,呼籲政府適可而止。史雪燕與過世的台籍丈夫(於2019年罹癌逝世)在中國大陸結識相戀,1999年結婚後來台,當年陸配取得身分限制更嚴,她在2008才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在丈夫的鼓勵下參與公共事務,後來由國民黨提名參選南投縣議員選舉,2021年因前縣議員游宏達涉涉貪遭解職,遞補擔任議員。沒想到,等她任期都結束2年了,內政部才在去年以她「未放棄他國國籍」為由,「追溯」解除其議員資格。史雪燕委託李震華提起行政訴訟,並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等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目前正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李震華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原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須設籍滿10年,才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職;大法官618號解釋也指出,因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台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因此規定須在台設戶籍滿10年,作為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但這次內政部卻因史雪燕的陸配身分解除她的議員職務,變成「可以選舉,但當選了卻不能任職」,根本扭曲法律。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她23歲來台至今25年,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駕照與健保卡,一生在台灣的時間比在中國大陸還久,自認是台灣人。(圖/周志龍攝)李震華指出,我國《憲法》架構並未承認中國大陸是另一個國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稱對岸的人民為「大陸地區人民」而不是外國人,既然不承認對岸國籍,在法律上不存在的東西,何來放棄之說?就算史雪燕真的找中國大陸官方辦放棄國籍也辦不到,因為對岸認定台灣人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他說,政府心知肚明,要求人民放棄中國國籍具「法律上之不能」與「事實上之不能」,根本是違法又違憲的假議題。「獨派與台派的朋友,若真的想解決兩岸身分的問題,要修的應該是《憲法》,而不是修理陸配。」李震華說,賴政府除了以國籍問題解除史雪燕的議員身分外,近日為了替「大罷免」添加柴火,又挑起陸配與其子女的戶籍爭議。他說,因為罷免國民黨立委的理由是「通匪」、「中共代理人」,執政黨就藉著修理陸配與其子女,抓準民意的潮流,推升社會抗中氛圍,激起投罷免票的意願,反正陸配大部分票投國民黨或民眾黨,不怕得罪他們。李震華指出,有不少陸配在2004年前來台申請戶籍,當時法律並未規定要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政府也已核發身分證;2004年公布實施修訂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1與9-2條,才加入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則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台灣地區定居」。但李震華認為,這兩項新規定是規範台灣人到大陸地區設籍、而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申請身分,移民署錯誤引用法條。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劉振亞遭內政部移民署以公開宣傳武統為由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並要求限期離境,出境前在機場與丈夫、兒子依依不捨擁抱。(圖/報系資料照)李震華說,退一萬步想,就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1、9-2的規定也適用於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申請身分,要追究陸配及其子女的戶籍問題,也早就該行動,而不是在多年後要求補件,因為公法上行政機關行使權利的時效是5年,逾期不行使就消滅,政府超過20年後才要求人民補件,於法不合;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應該要依法行政,就算為了國安或其它理由非要陸配補交證明,也應該是由政府查出陸配有在中國大陸設籍的事實,再要求辦理註銷,而不是要國民自證清白。「每一個陸配嫁到台灣來,後面都是一個家庭。」史雪燕說,2004年之前陸配來台取得身分,並未要求繳交喪失對岸原戶籍的證明,如果政府認為修法後依法需要補交,應該早點執行,不能等到20多年後才要求,把行政疏失造成的後果甩鍋到特定族群身上。「其實就是因為兩岸關係複雜的情況下,針對特定群體,做非常不合理的要求。」史雪燕無奈地說,政府一面刁難,竟還一面擺出「施恩」的態度,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甚至說,政府是對想留在台灣的人「包容」,根本胡說八道。
陸配怨除籍補件為難人 律師:就是為大罷免添柴火
政府日前宣布陸配與其子女必須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撤銷戶籍。律師李震華指出,政府聲稱「依法行政」而要求補件,其實是為了大罷免而發動陸配除籍問題,而現在才要求補件,早已過了行政上的追溯時效,並不合法;因國籍問題遭內政部撤銷議員資格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民進黨不該選在此刻打壓特定族群,呼籲政府適可而止。
未獲告知須除籍 陸配議員卸任2年遭解職今告官員求償
身為陸配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在就職前,未被告知應放棄中國大陸國籍,可在卸任2年後的去年,她卻遭認定未放棄中國國籍、違反《國籍法》雙重國籍不得擔任我國公職規定,被內政部溯及解除議員資格。今(11)日史雪燕與委任律師李震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救濟,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史雪燕指出,「向官員個人提告的原因是他們知法犯法、混淆視聽」,她自認依台灣《憲法》「我沒有國籍問題,只有戶籍問題」,希望透過行政訴訟,秉持法理跟程序正義,還其參選公職權利跟正當性。史雪燕指出,解職縣議員是縣政府權限,內政部跳過南投縣政府,直接發函南投縣議會溯及解除她的議員資格,不符合法定程序,她跟南投縣議會討論過,因她任內實際執行職務、服務地方,縣議會認為沒理由向她追討任職期間的薪酬。史雪燕委任律師李震華則表示,史雪燕就職議員前未被告知應放棄中國國籍,卸職2年後突然被要求,但因無合法途徑可取得「放棄中國國籍證明」而遭溯及解除議員資格,因此要對內政部部長、陸委會主委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李震華表示,本案政府錯誤援引國籍法第20條要求陸配放棄「外國國籍」,不過,根據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屬我國人民,並非外國人,對史雪燕的行政處分為違法處分。李震華說,中共國籍法明定須由公安部核准「外國」國籍之放棄,而中國政府不承認台灣為國家,更不可能承認台灣人為外國人,因此,陸配根本無從依法放棄中國國籍而陷入「兩岸皆不承認」的僵局,她們宛如台灣版的「亞細亞孤兒」。李震華強調,在此制度設計缺陷下,38萬名陸配將被排除在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外,形同淪為次等公民,而「史雪燕案」不僅關乎史的個人權益,更牽動國家憲政主權原則與人權保障。
蔡總統論文案開庭…彭文正律師「一理由」退庭 辯論程序秒結束
媒體人彭文正提出確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10日由法官張詠惠進行辯論程序,通緝中的彭以遠距視訊參與,但彭的律師認為,本案要一次辯論終結,當庭聲請法官迴避,並馬上退庭,因蔡的律師也不願意一造辯論,辯論程序停止。依據民事訴訟法191條規定,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除別有規定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4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彭文正依視訊參與辯論程序,他表示先要法官張詠惠解釋本案為何沒有準備程序及調查庭就要直接辯論,之後法官也有解釋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不同,法官對於辯論程序有訴訟指揮且不一定會一天辯結要審理程序。彭的律師李震華及張靜則要求法官先說本日會不會辯結,隨後就聲請法官迴避;法官說去年4月16日第一次開庭至今,1年多後才聲請法官迴避沒有正當理由,諭知本案繼續審理,彭及其律師隨即退庭不願辯論。法官問蔡的律師要不要一造辯論,但蔡的律師拒絕辯論,本案因此合意停止,法官諭知辯論結束。彭男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蔡英文未有合格通過之「西元1984年版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博士論文」(下稱系爭論文),無博士論文即無法取得博士學位,乃公眾周知之事,他因此事遭蔡英文提起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指責他為抹黑、造謠、散佈假消息。彭男說,蔡英文的論文是否存在,影響蔡可否向他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論文是否存在之爭執,造成他法律地位不安,為此起訴請求民事庭法官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台北地院法官張詠惠認為,彭提起的訴訟欠缺確認利益為理由,判決駁回,他提上訴後,高院認為,北院的審判長未盡闡明義務,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彭的起訴,訴訟程序即有重大瑕疵,為維持當事人審級利益,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北院更為審理仍由法官張詠惠審理。
論文門查水表2/利用司法整肅異己 律師痛批蔡政府威權思維
媒體人彭文正追查蔡英文總統「論文門」涉訟的辯護律師張靜,受控觸犯《個資法》和妨害秘密等罪遭台東地檢署逮捕和聲押,且在數天內就起訴,掀起法界不小的爭議,高檢署也指派檢察官到東檢行政調查,釐清調查程序是否涉及疏失。彭文正的另名律師李震華認為,無從法律的實體或程序面相來看,本案與中國大陸富商向心夫婦、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的「共諜案」一樣,都有很濃的政治動機。台東檢警日前偵辦律師張靜涉嫌違反個資法和妨害秘密罪名,大動作指揮警方搜索其律師事務所和住家,不僅搜索票、傳票及拘票三張一起開,傳票上也沒有寫明張靜是被告,甚至傳票的時間也被改過,就連法官也認為這樣的程序有問題,因此當張靜聲請提審時,以傳票上「沒有寫被告的名字」程序違法為由,獲准當庭釋放,也算是給檢方一個下台階。張靜被檢方指控「偷拍」,起因於一位女顧客控告他的黃姓女友傷害。張靜的黃姓女友經營美髮沙龍,店內提供美髮及按摩服務,雖然只做女客人,但為了避免被人指稱「做黑的」、也為了避免性騷指控與消費糾紛,所以開幕沒多久就與保全公司簽約裝設了監視器,從店內到店外裝了好幾支,根本不是檢方所謂的「針孔攝影機」,更非「偷拍」。後來因為有女顧客控告黃女在刮沙時造成傷害,張靜擔任黃女的辯護律師,請保全公司下載事發時段4小時的監視器畫面,燒成光碟交給檢方以還原事發經過,沒想到竟被用來指控他「偷拍」。張靜完成筆錄偵訊後,警方接著又出示拘票逮捕他,結果法官裁定釋放張靜。(圖/報系資料照)李震華說,檢察官是根據先前張靜所提供的監視器畫面分案調查,檢方明明知道張靜沒有辦法自行下載監視器畫面,如果把監視內容存檔的行為是犯罪,檢察官也知道保全公司有參與拷貝影片,那保全公司豈不成為共犯?李震華說,對於檢方聲稱違法的這些監視器畫面,犯嫌若有散播的行為或是有營利目的才構成公訴罪,才會有搜索、扣押的必要,檢方一開始就大動作搜索,還查扣張靜的電腦,實在有違常理,甚至讓人懷疑把整台電腦扣走,是不是想在裡面找看有無「案外案」,抓到張靜其他小辮子以另案偵辦。「他們在抹黃,沒有證據證明張靜有看影片的內容,就不應該進一步搜索。」檢方「扣帽子」並非頭一遭,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在2019年11月底總統大選前被捲入「王立強共諜案」,出境前被檢調在機場攔下,被控涉及《國安法》並限制出境,到2021年才因證據不足不起訴,另外以《洗錢防制條例》起訴,在今年2月24日一審獲判無罪。李震華指出,向心夫婦涉及「共諜罪」,而《國安法》的相關案件本來就是政治動機,這個案件內情太複雜,他並未深入瞭解。李震華說,檢方為了政治目的而辦案,甚至會扭曲證據以收押、起訴,張靜懂得法律程序而脫身,像王炳忠不懂法律就吃了虧。他批評,蔡政府利用司法整肅異已,根本是一種威權統治的手法,就像對付前總統陳水扁那樣,讓他保外就醫,但隨時可以取消,有如把人吊在半空中,下面就是一池深潭,讓你不敢亂動,跟當年老蔣軟禁張學良一樣,都是黨國時代的威權思維。捲入「王立強」共諜疑雲的向心、龔青夫妻因涉嫌洗錢遭起訴,2月間一審獲判無罪,目前檢方已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質疑蔡英文博士學位是假的 彭文正2次開庭未到「檢方聲請拘提」
資深媒體人彭文正質疑總統蔡英文的博士學位是假的,挨告加重誹謗遭起訴。台北地院7月開庭時,彭未出庭,法官排定今(20)日再開庭,彭仍未現身。辯護律師張靜說,國家白色恐怖再現,彭有人身安全疑慮,「彭現在走的是孫中山的路」,在美國做革命事業,並非無故不到庭;公訴檢察官則痛斥是「幽靈抗辯」,當庭聲請拘提。彭文正今天已是第2次開庭未到,公訴檢察官表示,彭故意滯留美國,明知開庭時間,且若被告不到庭,訴訟程序無法進行,明顯在拖延,彭形同藏匿、逃亡美國,且在台灣無固定居所,因此聲請拘提。彭文正則透過律師張靜在法庭上聲明,論文門可以走出偵查不公開,進入形式上的法院公開審理,對他來說別具意義。但他因為政府無能顢頇的防疫政策,今天無法出庭,內心沉痛無比。張靜反擊,彭文正在海外打滿2劑疫苗,回台卻仍要被集中隔離,因為情治單位的白色恐怖再現,彭在美國都被跟監,回台檢疫恐有危險,不到庭有正當理由,盼法院先行準備程序,彭唯一的抗辯就是「蔡英文是個假博士」。另名辯護律師李震華則要法院函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請求准許已施打2劑疫苗的國人返國後只要居家隔離,不必集中隔離,只要指揮中心同意改變作法,彭立刻就能回台灣。但檢察官表示,本案具有特殊性,被告心中有無惡意,有無靠本案言論拍影片賺點閱數營利,或是主觀上有無偏頗、扭曲等,都不是律師可以代為陳述的,不同意先行準備程序。另被告稱遭跟監,卻無法舉證,是「幽靈抗辯」,法院已預留足夠時間讓被告回台隔離,因此認有拘提必要性,甚至可以通緝。張靜說,彭文正現住加州舊金山,目前走的是孫中山的路,在美國做革命事業,「華僑為革命之母」,原因就是台灣政府實在太爛,歡迎檢方發布通緝、到美國拘提彭到案。
彭文正質疑蔡英文沒拿博士 反告法官索賠200萬
媒體人彭文正提告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未通過,遭台北地院駁回後,獲高等法院廢棄發回,北院下午開庭時,彭認為法官張詠惠審判不公,直接離開法庭到北院收案櫃檯處,對法官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要求賠償精神損失200萬元,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暫停審理。下午一開庭,彭文正及律師張靜、李震華就要求法官張詠惠自行迴避,但未馬上提出法官迴避的聲請,彭隨即向法官表示要遞狀,隨即離開法庭,彭回法庭後,表示已對法官提起訴訟,雙方律師也表示不願進行訴訟,庭訊半小時後,法官諭知候核辦。至於彭文正指控蔡英文博士學位不實的刑事責任部分,台北地檢署認定,彭未經合理查證,就在YouTube「政經關不了」節目、臉書PO文指控蔡英文是「假博士」,依《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起訴彭。彭發文反擊「政治審判!」還感謝台北地檢署起訴他,他「求仁得仁」,今後可在法院把證據攤在陽光下。彭另對蔡英文提告誣告,北檢則做出不起訴處分。
【區塊鏈引貨幣大戰4】區塊鏈還需背後運算 板卡類股受惠最多
雖然有些區塊鏈的未來運行的最終目標就是不在需要大量的運算,但目前許多虛擬貨幣或者區塊鏈的運作還是需要密集運算,以至於晶圓代工、顯示卡、主機板、記憶體以及散熱周邊的類股也紛紛受惠。「區塊鏈看似虛擬,背後仍需要實體的運算技術。」資策會資深產業分析師李震華說,包括晶圓代工、主機板和顯示卡,甚至散熱模組的類股,都與區塊鏈有相當關係,像是大陸將區塊鏈列為國家發展重點後,撼訊、映泰等類股都直奔漲停;專攻比特幣挖礦機的「比特大陸」,隨即也向台積電採購六十萬片挖礦晶片,挹注台積電營收;挖礦機因須長時間高速運算,專攻散熱模組的曜越、雙鴻也紛紛受益。資深證券分析師李全順認為,台灣股市沒有真正的區塊鏈族群,相關產業都是以硬體為主的個股,像是台積電代工挖礦機晶片,技嘉和微星是高階繪圖卡大廠,華擎、撼訊是板卡代工,這些都可以算是廣義區塊鏈的相關個股。然而,區塊鍵就是虛擬貨幣嗎?並非如此。區塊鏈在過去十年間,已發展到4.0。1.0用於虛擬貨幣支付、2.0用在智能合約、3.0用於物聯網,而4.0開始有跨鏈與數字經濟生態功能,可用在娛樂、銀行、旅遊及遊戲等民生消費。
【區塊鏈引貨幣大戰3】區塊鏈看不到摸不到 卻是加密貨幣的起源
無論是各國央行的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數位人民幣(DC/EP)或者Libra幣,其概念都來自於區塊鏈,但是為了適應系統、使用者情況,每種虛擬貨幣所應用的區塊鏈類型都不同,像是DCEP的使用就與區塊鏈的「去中心化」、「匿名性」中心特色背道而馳,但運作的方式仍有區塊鏈的概念。資策會資深產業分析師李震華博士指出,「區塊鏈看似虛擬,但它就像九○年代剛開始的網際網路一樣,是最底層的技術,這是在二○○八年由中本聰發表的《比特幣白皮書》中提取出來的概念。」李震華解釋,區塊鏈就是很多個區塊串聯成一個很大的鏈,在金融應用上稱為「分散式帳本」,實際上是一種紀錄資料的方式,第一個特點就是「去中心化」,意即每個人共同維護並更新同一本帳本,沒有中心伺服器管理。區塊鏈的第二個特點是「不可篡改」,資料一旦被紀錄上區塊鏈,就不能被刪除,若要更改只能在下一個區塊註明,所有動作全都會被紀錄下來;第三個特點是「匿名性」,參與者以一組數字與英文名稱加入,只要自己不透露,就沒人知道身份。
監委糾正故宮 挨轟殺雞用牛刀
【記者/梁佑全】故宮去年11月主動出借「翠玉白菜」、「翠玉小白菜」,到台中花博后里馬場展區展出,國民黨籍監察委員包宗和、江綺雯提案,認為過程草率行事、危及古物安全、機關組織效能及行政管控都嚴重失調,有重大違失,由監察院通過對故宮的糾正案。而故宮也在今年6月制定《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故宮國寶出遊去作業須知》。「司法改革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痛批:「監察院是糾彈公務員失職違法的國家級機關,國政如麻、輕重自應拿捏好。本次糾正的事物,顯然用牛刀殺雞、不成比例!」李震華告訴本刊,監察院是國家級機關,國政如麻,輕重自應拿捏好,堆積在監院案件中3萬多件陳情案件,不乏重大、急迫者,監察委員查辦故宮「出借一件『重要文物』與一件『普通文物』」這種小事,對其它案件非常不公平。他還指出,出借文物有公文簽核,也會有往例形成慣例可循,雖無明訂規範,實質上仍有規矩可循。而且在故宮已補正出借規範後,實已無再糾正必要,「浪費時間精力,錯失可以更多為民服務救民所苦機會,實在可惜。」本刊調查,監察院從106至108年6月止,累積案件已超過38000件。監察院在受理人民陳情案件後,若欲行使彈劾權、糾舉權、或提出糾正案,可以委託有關機關進行調查及提供資料,查明事實真相後才能提案。但在監察院前陳情民眾在接受本刊訪問說表示:「我陳情這麼多次,監察院從來都沒有什麼調查過程,都是直接用公文告訴我與行政單位,請相關單位『依法行政』,有跟沒有一樣。」看更多↓↓邱國正接國安局長 釐清不該做而做的特殊文化華航董座公開道歉 認實銷菸品10009條、取消專機預購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