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旺仁
」 死刑
縱火釀5死8傷慘劇!死囚林旺仁關押逾22年癌逝 待執行死刑犯剩34人
2004年基隆市「女人心卡拉OK」店遭縱火,造成5人死亡、8人受傷,凶手林旺仁因殺人罪遭判死刑定讞,但遲遲未執行,關押至今已超過22年。林旺仁上月被檢查出罹患癌症末期,14日在醫院病逝,享壽66歲。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完成相驗後,遺體已由家屬領回。這也是繼今年1月「分屍魔」歐陽榕病故後,再有死囚在獄中病逝,目前我國待執行死刑犯人數降至34人。回顧案件過程,林旺仁因與妻子發生感情糾紛,不滿妻子在基隆「女人心卡拉OK」工作,多次打電話到店內騷擾,並因此與店員發生口角。2004年6月16日下午,他先在宜蘭住處測試如何投擲汽油彈,隨後駕車前往基隆女人心卡拉OK投擲汽油袋縱火,並在犯案後逃離現場。由於當時正值店家營業熱門時段,店內有多名員工及顧客,而現場僅有一處樓梯出入口,火勢迅速蔓延後眾人難以及時逃生,最終釀成5死8傷的慘劇。林旺仁被捕後開庭時曾一度高喊「我有精神病,我最大」,案件歷經多年審理,最終於2011年11月24日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不過死刑始終未被執行,關押時間超過22年。林旺仁上月被檢查出罹患癌症末期,14日在醫院病逝,矯正署官員已證實死亡消息,隨著林旺仁病逝,我國待執行死刑犯再減少1人,目前降至34人;這也是繼今年1月「分屍魔」歐陽榕病故後,再有死刑犯在尚未執行死刑前因病死亡。
死囚黃麟凱今晚槍決! 5名死囚2年內暫不會被執行「可提非常上訴」
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今(16日)晚間將執行槍決,32歲的黃麟凱為目前37名死刑犯中「最年輕者」,不過據去年9月舉辦「死刑存廢釋憲案」的判決,目前仍有5名死囚兩年內暫不會被執行。林于如(中)為詐領保險金犯下殺害丈夫、母親、婆婆重案,圖為2011年她聆聽死刑判決後走出法庭,表情漠然。(圖/報系資料照)根據「死刑存廢釋憲案」的判決,是針對刑法「殺人罪」、「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和「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中的死刑是否合憲作出解釋,而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規定合憲,不過憲法法庭也做出限縮,必須要是「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才可以科處死刑。另外,1999年修法前的「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採用唯一死刑,該規定被宣告違憲。除此之外,憲法法庭也提出限縮規定,若被告涉犯前開罪名,偵查機關首度訊問時必須有律師陪同,同時必須在第三審採用強制辯護,而第三審必須言詞辯論審理才得判處死刑或維持前審死刑;各級法院判處死刑時必須法官評議一致決;有刑法第19條第2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顯著降低」之情形,不得科處死刑。憲法法庭還提到,因精神、心智缺陷,導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者,不得科處死刑;導致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根據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均宣告,相關法律若有牴觸,兩年內須修法,否則失效。另據《ETtoday新聞雲》指出,憲法法庭同時針對5位死囚做出宣示,包括1995年間犯下黃姓富商綁架撕票案件的黃春棋、陳憶隆,同夥包括獲得平反的徐自強,而黃、陳兩人被依照1999年修法前的「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憲法法庭宣告兩人的案件可以透過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平反。還有唯一的女死囚林于如,她因為積欠賭債、想詐領保險金,2009年間連續殺害母親、毒死婆婆和丈夫,2004年間犯下基隆女人心卡拉OK店縱火5死命案的林旺仁,2007年間因賭債糾紛,槍殺友人致兩死的沈岐武,這3位死囚在法院審理期間,均被認定有心智缺陷導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卻還被判處死刑定讞,憲法法庭也認為3位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平反。
實質廢死論戰2/死刑名存實亡、無期仍可假釋 誰重視被害者法界吵翻
憲法法庭日前做出判決,宣布死刑「有條件合憲」,為死刑執行設下強制辯護、言詞辯論及一致決等多道關卡,遭外界質疑等同實質廢死引發譁然,在法界同樣爭議不休,被害者家屬則盼能讓兇手得到他們應得的懲罰,別使被害人遭二度傷害。根據此判決,在被告行為時、審判時及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狀況者,不得科處、執行死刑,因此為賭持槍殺死好友及其員工的沈岐武、懷疑妻子外遇縱火釀5命的林旺仁及殺害母親、婆婆、丈夫詐領保險金的林于如,3位死囚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有機會逃死,且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為詐領保險金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的「驚世媳婦」林于如,因心智缺陷有機會逃死。(圖/報系資料照)外界則質疑精神疾病是否將成為「免死金牌」?被害者家屬更氣憤難平,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在記者會上透過視訊控訴,犯下殺人罪的犯人已違反憲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台南雙警命案家屬也質問「誰來保障被害者生命權?」沈岐武因賭博糾紛槍殺好友及其員工,遭判死刑的他如今可提非常上訴逃死。(圖/報系資料照)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律師陳淑貞表示,不應將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列為「一律不執行」,而應以個案的狀況去檢視;同時應該建立更嚴謹的精神鑑定制度,以專業的科學醫療說服大眾,犯行前的精神狀況也應加入考量。陳淑貞表示,大法官沒有直接將死刑廢除,但「一致決」在實務上及程序上非常難達成,未來不太可能再判處死刑,這也讓受害者家屬認為「沒有還公道」,釋憲結果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雙方都難以接受。陳淑貞也認為被告在監獄中應強制勞動,以補償受害者家屬,負擔監獄成本;同時應將「服刑透明化」,讓受害家屬了解其在監獄中的狀況、是否有悔悟或補償受害家屬的計畫,更應該讓受害家屬對其提出的假釋表達意見或投票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陳淑貞律師呼籲,應讓受害家屬對罪犯假釋有表達意見及投票的權利。(圖/報系資料照)前台北地院法官、執業律師吳孟良則認為,死刑無法回復,若有冤判不可逆轉也無法補救,若允許公權力反向剝奪人民生命,理論上實在說不通。此次釋憲以間接、繞道的方式達到廢死效果,考量到現階段台灣民情,避免「直接廢死」可能造成的社會輿論動盪,對政經環境有好處。吳孟良說,即使沒有實質死刑但仍有無期徒刑,雖然目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但2005年修法後,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已從需服刑滿15年提高至25年,才有機會申請。他說,對犯人而言,也許他的一生也只剩下一個25年,等到申請假釋也已垂垂老矣,長期的隔離也已近乎一生。死刑存廢雙方各有立場,如今釋憲結果形同實質廢死,孰對孰錯沒有唯一解答,如何使犯下「最嚴重」之罪刑的犯人獲得相應懲罰,同時降低再犯率也避免冤案發生,或許各界需要更多傾聽與溝通,在其中找到平衡。
13死囚請求總統特赦或減刑提告 北高行無審判權裁定駁回
林于如及張人堡、黃麟凱等13名死刑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蔡英文總統依據人權兩公約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赦免或減刑權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的權利,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裁定駁回。可抗告。另2010年殘忍刺殺父親111刀致死的凶手陳昱安,遭判死定讞後,也提行政訴訟請求總統赦免,但2019年1月18日陳男在獄中死亡,合議庭另案裁定駁回訴訟。為詐領保險金,殺害親生母親及婆婆後,短時間內再毒殺親夫的「驚世媳婦」林于如,與林旺仁及張人堡、黃富康及鄭武松、王鴻偉及沈歧武共7名判死定讞的死囚,委由律師提告主張,7人因有精神或智能障礙的情況,法院不得作成死刑判決,總統應行使赦免權、赦免死刑。另絞殺前女友母女的凶手黃麟凱,及施智元、郭旗山、陳文魁、劉華崑、張嘉瑤6名死囚主張,我國2009年批准人權兩公約並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後,總統應該讓受死刑宣告者的赦免權利,可以受到有效保障,以落實《公政公約》的立法意旨。13名死囚的律師主張,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人民的權利受侵害或限制,應該有獲得救濟的機會和制度,總統如果怠於准駁人民請求赦免,人民當然可以透過司法審查獲得救濟,因此提行政訴訟,請求總統特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林于如、黃麟凱等13人都是受死刑判決確定之人,依《公政公約》的規定,固得為特赦或減刑之請求,但向總統為特赦或減刑之請求,性質上屬於促請總統職權之發動。合議庭表示,由於蔡英文總統迄未為是否同意為此職權行使的表示,且因特赦及減刑權非屬應受司法審查的法律爭議事項,13人提告之事,因非屬行政法院審判權限,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