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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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蟑螂起底2/買到的不動產只有皮沒有肉 地院公告不清成幫凶?
企業或民眾取得法拍不動產建物,豈料其中的水電路線等遭設定「動產擔保」項目,等於是買到房子的外皮,附著屋牆的管線設施竟不含標的之內,還遭「法拍蟑螂」索天價,買家最後多半妥協付出龐大金額平息風波。CTWANT調查,由於法拍案的不動產與動產分開,公告內容是否正列表示,牽一髮動全身,危險藏在細節中。 以合勤控參加苗栗地院的竹南園區法拍廠房一案來看,根據法拍公告載明,「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但公告內容,並未清楚定義哪些是附屬從物,哪些是附屬設施。 因此當隨著廠房存在20多年的消防、水電、冷氣等設備,被登記為動產擔保物,以及整廠的管路電線也被他債權人主張為其所有,即是該案爭議的最源頭之處,這也是讓合勤控購買此法拍廠前無從可得知之處。 CTWANT調查,合勤控購得的竹南園區廠房,原為喬信電池,2022年7月該廠房及附屬設施已遭債權人丰榮智機聲請假扣押查封;隔年5月再遭曾姓人員將喬信廠房內冷氣冰機、鍋爐與電力設備,以動產擔保交易方式登記金額1200萬元。 一個月後,合勤控遇到的李姓債權人則是將喬信電池廠房內固定附著的消防、自來水、回收水、發電機及部分使用中儀器設備,以動產擔保交易方式登記,金額為264萬元。根據苗栗地院法拍公告載明,「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圖/翻攝法院公告)同時,債權人陽信銀行之查封拍賣申請併入苗栗地院民事執行處執行程序,去年2月,曾姓人員與李姓債權人簽立機器買賣契約,金額為1300萬元;隔月,李姓債權人取得前述債權。 而就在苗栗地院5月公告法拍該廠房之際,李姓債權人與喬信電池也以「附條件買賣」方式,將該廠房的固定設施等設備,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申請登記為動產擔保。 苗栗地院民事執行處也同步對同一廠房的「動產擔保」點交,也就是該廠房的水管電線、消防設施、發電機、自來水、回收水等固定附著物與部份使用中儀器設備等,但該債權人未拆除設備,而是等到不動產廠房法拍賣出給合勤控之後,才開始有動作。 CTWANT調查,根據經濟部的「動產擔保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系統,輸入喬信的統編,可查到四筆(二件附條件買賣、二件動產抵押)案件,債權人為李姓人員、陽信國際租賃與陽信銀行。 記者逐項點入,可看到動產擔保登記的動產明細項數各載明13項(機器設備或工具,擔保債權264萬元)、1項(機器設備或工具,擔保債權1200萬元),並無法得知每一項設備的名稱。 因此民眾雖可從此系統了解該廠房的動產擔保被登記的情況,但並無法很清楚了解哪些附屬設備是法院公告的拍賣標的物的範圍內?還是為其他債權人所有? 對此,苗栗地院民事執行處回覆CTWANT記者說,「該案為法拍不動產,非法拍動產項目,因此不會在拍賣不動產的公告中,列出動產擔保部分」。 至於公告所稱的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為何麼沒有正列表示是哪些項目?苗栗地院對此起初並未給予進一步說明;在記者再次去電詢問時,仍強調上述說明之外,並表示該院無法對記者就法律部分給予解釋;而記者追問「公告載明的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的定義時,法院則請記者可以去參考《民法》的從物、物權編的不動產、動產等相關說明。對於記者在經濟部「動產擔保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系統上僅查詢到動產擔保項目,並無詳列每一項目的名稱,民眾又該如何得知參與法拍不動產的動產擔保內容時,法院則說「民眾確實無法從法院與該系統了解更詳盡的內容」。CTWANT記者也採訪到法界人士提到「參與法拍物確實常有以上無法很清楚了解標的物的內容的風險,因此價格相對來說較為便宜……」;曾擔任法官、現為執業的林李達律師則告訴記者,建議民眾可依公告內容向法院提出異議與救濟。
大同比氣長1/獨家取得蔡維力「閃辭」總座引爆點 劍指王光祥私人命理師顧問
老牌家電大同(2371)今年104歲了!然過去兩年多來,大同成了上市櫃公司人事動盪最大的震央,經歷三位董事長、五位總經理及董事、財務長等異動,挑戰大股東王光祥、鄭文逸經營能耐。CTWANT獨家採訪前總座蔡維力,他語意深長地說「當守的道我已守住」,對大同的公司治理予以祝福。CTWANT並獨家取得可靠消息,證交所正在調查大同董事長王光祥「私人顧問」方寬銘的70~80萬月薪來源,除確認是否為王董私人聘請之外,還將就傳出是否涉入「下條子」大同人事案「15+3」升遷調降名單一案,進行瞭解。大同的大股東王光祥、鄭文逸經過6年多來中資紛擾訴訟,2020年10月終於取得經營權,創辦人林挺生長媳林郭文艷裸退,卸下大同董事長與總經理職位,也未進入大同董事會,由台苯董事長林文淵接手董座。然50天後,林文淵拋下一句「與大股東理念不合」,速速離去。大同大股東鄭文逸、王光祥(右)聯手取得公司經營權,即邀請台苯董事長林文淵擔出大同董座(左),未料50天即離開大同團隊。(圖/報系資料照)2020年12月,「大同大學榮譽博士」朋程科技董座盧明光與鴻海出身的鍾依文、戴豐樹、研華執行董事何春盛等,接任大同董總、執行副總經等,黃金陣容備受看好,盧董曾喊出「5年拚千億營收」,豈知一年後盧何戴三人連袂求去,鍾依文轉任大同子公司精英電腦董事長。2021年12月王光祥親自出馬,擔任大同董事長,鍾依文「回鍋」任總經理,直到今年6月底,王光祥另組經營團隊,請來前永豐餘投控總經理蔡維力,出任大同總經理,鐘依文轉回專注精英。大同大學校友、獲頒名譽博士的朋程科技董事長盧明光,擔任大同董座一年離開時,公開地說「我沒對不起大股東、沒對不起公司」。(圖/CTWANT資料照)蔡維力任職7周後,8月18日寄給大同內部同仁一封電郵,再次震撼業界,「因個人因素」已向董事長王光祥遞出辭呈即日起生效,「祝福夥伴,祝福大同」。蔡維力任期,僅比林文淵擔任大同董事長時期的總經理湯政仁35天,多二周。有媒體揭露,蔡維力離去的引爆點,即是王光祥私人顧問方寬銘(命理師稱號諸羅山人)涉及公司決策,與蔡不願再讓方寬銘加配第二名月薪達10萬元的司機,在此前,方寬銘月薪被爆料達70~80萬元且已有一名月薪達10萬元的司機。蔡維力獨家接受CTWANT記者採訪時,婉拒對任何人任何事件做進一步評論。身為基督徒的他,以提摩太後書第四章7~8節經文,傳達他擔任大同總經理49天的心境,「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摩太後書是耶穌使徒保羅於羅馬殉道獄中期間寫的遺書內容,描繪他所受到的迫害經歷與沒有獲釋的希望。「這段經文,是保羅回顧過去日子活出了真正的信心和事奉(服務)而感到心滿意足,有信心勇敢地面對離去;同樣地,也有信心會受到祝福。」本身也是基督徒的律師林李達跟CTWANT記者解釋。另一名產業界人士分析,「我認為蔡總所說的道,除了教義的道,另一層涵義應是他在大同當總經理時,應遵循的公司治理,看起來他已經盡力!」「蔡總寫給大同一級主管的幾封信中,也一再提醒各部門分層權責、事權統一與公司治理的意涵與重要性。」CTWANT盤點大同近二年來,董總的任期最長一年,最短35天,戴豐樹、何春盛以及前日盛金控、日盛銀行總座王芝芳待了半年離去,現在暫代總經理一職的王金來副董,是業界知名會計師,原是林郭文艷提名獨董,也早已辭去獨董進入大同經營層參與決策。大同則就CTWANT詢問方寬銘顧問是否涉及大同公司治理決策一事,回應如下:方寬銘先生過去確實為公司提供諮詢與勞務服務,目前已無自大同公司受領薪資報酬。大同公司決策皆依公司規章及公司治理準則執行,媒體報導所指方寬銘先生干預決策與執行層面,絕無此事,誠屬外界誤傳。
誰護失智財2/親屬糾紛難判失智患者財產難信託 只能靠法官「心軟」
由於國內尚無專法保護失智者財產,法院審理失智症者和解的案件又不公開,使得失智者財產能否受到保護,讓民眾存疑。曾為失智者打贏官司找回財產的林李達律師告訴CTWANT記者,「有沒有醫師幫忙做鑑定很重要。」曾任基隆地院法官的林李達律師,同住的父親也是失智症者,因此他非常了解陪同照顧失智者立場與遭遇。他和許書瀚律師2014年共同負責一樁失智症者吳運生的官司,最後翻盤勝訴,現為法界與台灣失智症協會的重要判例。該案中,吳運生診斷為失智症者前後期間,因誤信他人誘惑而將名下近億元現金、房屋變賣、轉贈給陌生十餘人,「吳運生的主治醫生有出來鑑定確實會有錯誤認知等有失判斷力情況,因此有些案件判定對方須退還財物」,林李達律師直言,「有沒有醫師幫忙做鑑定,對非有醫療專業的法官,會是很重要的審理依據來源。」林李達律師曾任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因為是失智症者父親的主要照顧者,很清楚了解該疾病症狀。(圖/李蕙璇攝)CTWANT記者也採訪到吳運生妻子劉慧芳,「先生原本是個脾氣好又顧家的人,後來會常無故生氣,離家出走,甚至還將名下房屋過戶給陌生人,我才開始注意他的情況,並帶去看醫生,那時才關心到財產情況,有點錯過黃金時刻。」「因此能夠愈早預防,可以透過信託專款專用,還可以告知銀行、地政事務所等,註記財產有異動時須通知家屬等,都是一種對失智症者財產的保護。」劉慧芳提醒。現為台灣失智症協會志工諮詢律師許書瀚,多年來走訪全國各地醫院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失智症家屬團體、協會等演講逾百場,幫助失智症醫事專業人員、患者本人與家屬,了解失智者會面臨的相關法律議題。許書瀚律師說,「像安迪等身為子女,對失智症母親財物使用意見分歧的親屬紛爭案,法官要面臨不同立場子女提出的說法與證據,其實不一定很容易辨別真偽與釐清真相。」「有的法官確實會採信失智症者的『我很好;我的財產不需要別人管……』等說詞,而未做進一步醫學鑑定,因此就看過多起失智長輩被子女帶來帶去簽名移轉財產文件,脫產後,就會面臨老無所終、無法受到良好安養照護品質的疑慮與困境。」許書瀚律師說。許書瀚律師常接受各地醫院失智共同照護中心的邀請,主講關於失智者會面臨的相關法律議題。(圖/許書瀚律師提供)不過,也有法官「心很軟」,審理這類案件會以「幫助失智症者做最好的財產保障」為重,邀集所有子女到場共同做調解,建議並勸導為失智症者做財產信託,每月定期撥款定額為照護相關支出的專款專用,「一切都是為了給與失智症最好的照護,子女與家屬是不敢拒絕的!」許書瀚律師強調。他舉例說,有一名失智患者名下的土地被地方政府徵收後,可收取逾千萬元費用,「患者的女兒擔心媽媽的錢被哥哥無故挪用,因此建議女兒先告知市府母親現況,市府遂同意,需全部子女同意後才會匯款,搶到一些時間,趕緊向法院取得法官核准,經過調解後為患者做財產信託,最後保護母親財產安全。」可惜的是,類似成功調解案例,因為司法院官網不會上傳和解書內容而未公開,難讓其他民眾與法官參考。「失智症者家屬調解案成立很多,只因司法院官網不會上傳和解書內容,很多民眾與法官也不會知道其他案件做法,相當可惜。」許書瀚律師說。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政策委員會主委鄭嘉欣律師則提到,由於這類的司法案件頻增,這幾年協會也多次公開呼籲政府訂定失智症者的專法,仿效少年法庭設立調查官,給與社工、醫療等專業資源挹注,透過具體法律給予失智症者的財務保障。目前金管會與衛福部展開「失智者經濟安全保障推動計畫」中,正透過「安養信託、以房養老」宣導民眾提早做財產管理,並加強就高齡化商品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行員的宣導,防止失智者遭詐騙、剝削等措施。信託公會則表示,安養信託案以高齡者(逾65歲、身心障礙者)為主,件數逐年增加,其中有些是法院調解案,公會也一再宣導鼓勵民眾可藉由銀行、證券等信託業者,透過信託契約,將財產用作照顧自己或特定人(父母、子女等),契約須載明信託目的、財產管理方式、受益人、財產歸屬及交付方式等,由信託業者依約管理其信託財產,直到信託關係結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