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柏泓
」
不滿上訴遭駁回!她怒嗆法官「買好槍了」 遭北檢起訴
去(113)年11月15日,約莫50歲的鍾姓女子打電話至高等法院,並向書記官稱要找審判長林柏泓,並說道「已經找好黑道買好槍了」、「如果承認自己判錯,開始再審,我還可以原諒他」等恐嚇之語。事後林柏泓也對鍾女進行提告,而全案也於今(8月13日)由台北地檢署依妨礙公務、恐嚇罪起訴。整起事件需回顧至111年3月10日晚間,馬姓員警與同仁在巡邏時,發現由林姓男子所駕駛的車輛,疑似為偽造車牌,因此用警報器請對方停車受檢,未料林男卻突然加速狂奔,並全然不顧及交通違規,對公眾造成危險,因此馬警最終選擇連開3槍,而同坐在車上的一名鍾男也不幸中彈,最終送醫不治。事後雖然馬警被依照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新北地院於112年7月5日宣判馬警無罪,案經上訴以後,於113年5月29日由高等法院駁回,而當時做出判決的便是林柏泓審判長。因此鍾男的姑姑鍾女才會懷恨在心,並於113年11月15日致電恐嚇,直言「我已經找好黑道買好槍了,我最想殺掉的就是林柏泓,這個案子我還不是最想殺那個開槍的警察,我有去看醫生,我有診斷證明,現在這樣殺人是不是就不會被判死刑?如果林柏泓承認自己判錯,開始再審,我還可以原諒他……」而林柏泓審判長也對鍾女做出提告,針對此案,台北地檢署於今日對鍾女依照妨礙公務、恐嚇罪提起公訴。
朱亞虎抗告成功撤銷羈押處分 李文宗遭駁回確定續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對出身北市府的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與前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聲押,朱坦承行賄、李否認收賄,台北地院9月29日認定有串證之虞,將2人裁定收押禁見,2人不服各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李文宗部分駁回確定。高院由審判長林柏泓、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葉乃瑋組成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朱涉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法定羈押原因要件。合議庭認為,李文宗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一審裁定其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李文宗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了解,檢方認為朱替沈慶京在京華城案穿梭打點、行賄,李文宗則被視為柯的大帳房,懷疑他替柯處理與隱匿賄款;根據北院裁定書內容,朱坦承檢方聲押書所指行賄的犯行,且他大多數家人在國外,並在國外置產,認朱極有可能潛逃國外規避罪責,具有潛逃國外的能力,有逃亡之虞。裁定書指出,朱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仍有諸多疑點,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他為減輕罪責,仍可能串證,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李文宗則否認收賄,但依偵查卷證資料,法官認為他收賄、背信嫌疑重大,本案尚有諸多疑點,不能排除仍有與他有利害關係的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北院指出,對於朱、李採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擔保後續偵查順利進行,確實有羈押2人的原因及必要,裁定2人收押禁見。
法官協會改選理事長 最高法院庭長沈方維出線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今(16日)舉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選出常任理事5名、常任監事1名,出席的常任理事共同推舉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沈方維出任第15屆法官協會理事長。法官協會今年9月將在台主辦國際法官協會年會,這將是新任理事長的沈方維重要工作。沈方維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8期結訓,曾任高等法院法官、司法院民事廳副廳長,及司法院少家廳成立前的少年及家事小組召集人,目前他兼任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審判長,審判與行政經驗俱豐。法官協會理事則由最高法院法官林恆吉、林海祥、蔡憲德、高等法院法官吳冠霆、林柏泓、許泰誠、鄭富城、呂煜仁、邱筱涵、台南高分院法官郭貞秀、高雄高分院法官施柏宏等人擔任。監事則由最高法院法官吳秋宏、邱忠義、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陳思帆等人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