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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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保安用地」查估標準亂 內政部出手:將訂全國通用原則
內政部13日表示,針對「國土保安用地」地價區段劃分、查估評定標準不一問題,近日會召開會議,制定「查估作業原則」並全國通用,希望幫助縣市政府地價查估時參考,以利維護民眾權益。據了解,台灣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中,「國土保安用地」項下有「不可開發區」、「保育區」、「水土保持設施」及「綠地」等法定用途,共通點是並不具有經濟效益與發展潛力,不過全國多個「國土保安用地」爭議案例中,部分違規作自用住宅、景觀造景、高爾夫球場等用地使用,而地方政府對於「國土保安用地」的地價區段劃分、查估評定及課稅審認標準不一,緊鄰土地往往只因坐落不同縣市轄區,一線之隔公告地價就差了超過4倍,稅率甚至差了27倍,明顯課稅差別待遇,監察院近日因而發布調查報告,促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檢討改進。「國土保安用地」時常因挪作其他用途惹議,圖非當事土地。(示意圖/黃威彬攝)內政部則對此回應,「國土保安用地」的地價查估作業本來就由各縣市政府依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辦理,但國土保安用地因屬「非都市土地」,往往沒有系統性整體開發,這樣開發時間不一就會有不同個案間的差異,實務操作標準不一問題不小,而內政部早有注意到這件事,並為了統一作業基準,2024年底已經邀集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代表研商,也初步達成共識。內政部官員預告,未來各大「住宅社區開發計畫」中,對「國土保安用地」使用類別與性質將切得更明確,應可減緩這類無論是不同縣市界、不同土地用途課稅「一國多制」的問題。官員舉例,若是必須維持原始地貌、不得開發的土地,拿來和可蓋房的土地一比,不會再拿同一套地價來評定現值與課稅,才有望反映其不同屬性,不過細節還在會議研商,下一步才會訂定具體的查估作業原則。
土城土地公山遺址公園計畫卡關多年 6月將完成墓地調查
新北市土城區土地公山遺址原定為公園用地,後因挖掘出遺跡停擺,成為雜草叢生的荒地至今。當地大安里長張俊隆希望市府能盡快提出解決對策,不然大片土地長久荒廢著實可惜。文化局回應,因私有土地約占8成,所有權人逾百人,導致程序至今未能完成,將加強容積移轉宣導並舉辦說明會,鼓勵私有地所有權人申辦,並預計於6月完成全區墓地調查後,與殯葬處辦理協調墳墓遷葬事宜。土地公山遺址2007年被登錄為市定考古遺址,占地1萬5000坪。張俊隆說,先人從大陸渡台後曾在此處建造驛站和碼頭,是圓山文化晚期代表遺址,曾出土新石器時代青銅斧,台北縣時代原預計做為公園,因挖出遺跡,開發因此停擺,加上有產權等問題導致荒廢至今。新北市府雖推出古蹟土地容積移轉,促使地方重要文化遺址保存外,也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讓土地所有權人更有意願移轉土地,但因所有權人眾,程序至今未完成。「用地不徵收、民眾也不能用,大片土地就荒廢在那邊,現在還有業者靠路邊就開發做廢汽車、廢五金工廠,不是合法場地但也用了,再拖只怕會有更多問題衍生」,張俊隆說,既然市府都已規畫公園用地,就應該想辦法盡速處理,放著荒廢並非長久之計。文化局表示,土地公山考古遺址因私有土地約占8成,所有權人逾百人,公園設置需取得多數土地,方能做整體規畫,將加強容積移轉宣導並舉辦說明會,鼓勵私有地所有權人申辦容積移轉,並視市府財政狀況規畫設置公園事宜。另因範圍土地有許多私人墳墓,文化局已委託廠商辦理土地範圍墳墓查估作業,預計6月完成查估,待查估完成後掌握全區墳墓位置與數量,將與殯葬處辦理協調墳墓遷葬事宜。
社子島開發案最後一哩路 里長嘆「住的地方都沒有還談什麼環保」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25日將審查社子島區段徵收範圍案,北市府24日表示,開發案的防洪計畫、都市計畫、環境影響評估都已核定,最後一哩路僅剩區段徵收作業,市府尊重支持及反對開發不同立場居民意見,除大幅放寬拆遷補償安置計畫條件及弱勢照顧措施外,也會參採反對居民提出的聚落保留方案及內政部土徵小組審議意見,畫設聚落再發展區、放寬剔除區段徵收條件及重新調查開發意願。北市地政局昨指出,社子島開發案通過區段徵收範圍及抵價地比例審議後,市府後續將依序辦理事業計畫公聽會、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公聽會等法定程序,同時持續辦理土地改良物查估及土地市價查估作業,預計2026年底公告實施區段徵收。北市士林區福安里長謝文加表示,同意社子島開發,但市府必須先照顧弱勢,福安里有398戶中低收入、獨居老人,雖然政府承諾幫忙租房子,但租金和改建後的貸款負擔大,恐怕會造成「有戶無地」。士林區富洲里長陳惠民也指出,社子島禁建逾50年,要開發才可增建並留住年輕人,不要因為個人利益問題,為反對而反對,沒有真正住在社子島的人根本無法體會,連基本住的地方都沒有,還談什麼環保。國民黨北市議員張斯綱說,社子島開發是市府對在地居民的承諾,應完善社子島未來的都市規畫內容並盡可能取得共識,否則時間拖愈久,成本只會愈高。民進黨議員陳賢蔚認為,根據市府逐戶蒐集意見,雖然多數民眾願配合市府開發,但面對外部專家、學者的擔憂也應說明清楚,市府對於不願配合現行方案、拒絕徵收的民眾,也必須有機制保障不同意見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