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慶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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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線四星警官偷查個資「想拚績效調離南投」 法官1825字洗臉
南投縣警局前主任秘書室警務參謝浚鋒前年兩度為吸金犯梁慶飛代查人頭帳戶是不是警示帳戶,觸犯個資法,一審認罪判刑4個月,他上訴主張因為想調離南投卻沒有辦案表現的機會,請二審考量他「犯案動機良善」減刑、宣告緩刑,卻被法官慘電一頓。法官斥責謝浚鋒明知偷查個資違法仍指示員警查詢,沒考慮事情曝光會阻斷部屬的升遷之路,還意圖蒙騙法院及詭辯犯罪動機,如果照謝浚鋒的辦案思路,「對偵查認知之低下就是如此讓人感到驚嚇?」,二審認為應該判更重,但因為檢方未上訴,因此仍維持原審刑度,不讓謝浚鋒緩刑。謝浚鋒案發時是兩線四星的南投縣警局高官,跟地下盤商梁慶飛是朋友,梁慶飛以未上市股票進行詐騙,想確認人頭帳戶是否遭到警示,在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6日連絡謝浚鋒,謝浚鋒以線民提供詐欺案情報為由,指示陳姓偵查員使用165反詐騙系統查詢人頭戶個資。台北地院認定謝浚鋒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因為這項罪名最重本刑超過5年,無法易科罰金,他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法官駁回上訴並寫了1825字譴責謝浚鋒有多離譜荒唐。判決提到,即使謝浚鋒提供線索給偵查單位同仁查獲相關刑案,本身也無績效可言,他辯解想爭取績效調離南投這個犯罪動機並不合理。謝浚鋒辯稱,梁慶飛說有年輕朋友出手闊綽疑似詐騙,想了解他提供的是不是警示帳戶,才能阻止其他被害人上當,法官批評謝浚鋒身為中高階警察,「基本偵查技巧也該要知道,由下循上查找詐騙集團或犯罪組織上游是基本常識,且在沒有具體犯罪嫌疑或事證之情況下,切勿打草驚蛇自是當然」、「僅憑梁慶飛所指年輕人出手闊綽疑似做詐騙云云,屬極其空泛粗糙之主觀猜疑,連偵防犯罪之重要情資都稱不上」。二審指出,謝浚鋒無法合理交代後續偵查作為,顯見本來就沒有任何偵查規劃,他不斷辯稱犯本案動機是破獲詐團上游,「實在不知道從事警職多年的被告,對偵查認知之低下就是如此讓人感到驚嚇?還是覺得職司審判之法院連這種基本偵查技巧都不懂?」對於謝浚鋒找陳姓偵查員查詢警示帳戶的資訊,法官痛批他身為中高階警職的警務參,比基層員警更熟警務內部規定,卻沒為下屬想過如果偷查個資被抓「必害及後續警職服務之榮譽,更將妨害其日後升遷,然被告僅為滿足梁慶飛之需求,不惜害及舊識」。二審判決對謝浚鋒的結論是:惡性甚巨,近乎圖利性質犯罪。法官斥責他一再詭辯犯罪動機,就算是不懂偵查實務的一般人也不會相信,仍企圖矇騙法院,犯後態度明顯惡劣,無法認同一審僅判刑4月,但本案未經檢察官上訴,無從撤銷原判決自為量刑,而謝浚鋒認為一審判刑太重也沒道理,因此駁回上訴。
假合作屈臣氏、沙威隆再買業配膨風 「防疫隱形冠軍」海撈8億遭起訴
疫情期間自我包裝為「明日之星」、「防疫隱形冠軍」的銀泰佶聯合生技公司,明知經營狀況不佳,涉嫌以不實增資、假交易詐貸及誘買未上市股票三大手法淘金,再購買媒體專刊宣稱公司前景看好,在2年2個月內得手8億1404萬2425元,造成第一銀行、玉山銀行、台中商銀、華南銀行、合庫銀行、彰化銀行、上海商銀、永豐銀行及995名投資人受害,台北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以《證券交易法》詐偽買賣有價證券、《銀行法》加重詐欺、《刑法》詐欺取財、《公司法》未實際繳納股款等罪嫌起訴11名被告,主嫌銀泰佶負責人林室融因嚴重危害投資大眾與社會經濟,犯後毫無悔意,遭求刑20年以上。北檢表示,本案是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報請本署指揮,並由主任檢察官曾揚嶺、檢察官李堯樺共同指揮偵辦。依據起訴內容,銀泰佶詐騙案可分為三大區塊,首先是不實增資,林室融在2019年3月到2020年10月間,利用太太以及他掌控的數家公司帳戶,5度向台北市政府申請登記增資股款,行政程序完成後匯還款項至原有帳戶;林室融在這1年7個月期間,將銀泰佶資本總額從2千萬灌到1億2200萬,營造公司財力充足的假象。第二個犯罪手法是假交易詐貸,林室融下令公司會計美化財報,並造假銀泰佶與知名廠商的不實銷售紀錄,以詐取銀行撥款,舉例來說,銀泰佶謊稱有賣口罩、洗手乳、沐浴劑給屈臣氏,在偽造金流時,明明使用銀泰佶的公司帳號匯款,卻將匯款人偽填「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公司」,並在匯款單後面加註「屈臣氏匯錯銀行」,順利誤導永豐銀行而得手貸款。專案小組調查,林室融充分利用「名牌迷思」詐貸得逞,以他詐騙合庫為例,交出去的「主要業務及產品」資料表寫「目前接獲代工品牌包括曼秀雷敦公司、臺鹽公司、金美克能公司」,但這是假訊息;另外他還灌水銷售金額,把109年度對屈臣氏的銷貨額從4605萬8564元灌到7千萬,對家樂福的銷貨額從2773萬2041元灌到5250萬,對寶雅的銷貨額從3016萬32元灌到5250萬,使合庫承辦人員誤判銀泰佶的資力及還款能力。林室融總共騙倒8家銀行,4家公股、4家民營,損失金額由高到低依序為:第一銀行(1億493萬9200元及美金66萬8000元)、玉山銀行(6968萬元)、台中商銀(3600萬元)、華南銀行(3500萬元)、合庫銀行(3200萬元)、彰化銀行(2400萬元)、上海商銀(1200萬元)、永豐銀行(271萬元),合計4億636萬9200元。銀泰佶案第三個犯罪區塊是誘買未上市股票,檢調追查,林室融明知公司營運不佳不可能上市櫃,仍勾結地下盤商梁慶飛犯罪集團,以電話行銷、傳送不實投資評估報告書等手段高價推銷股票,在2020年4月到2021年7月海撈995名被害者3億6117萬3000元。 銀泰佶看準疫情期間適合推出防疫題材來打動投資人,以「抗菌商機」、「全球恐三分之二人口感染」、「防疫趨勢」等誇大字眼包裝公司、哄抬股價,為了對外宣傳,還向天下雜誌等媒體買業配,以專刊形式報導銀泰佶利多消息。檢方發現,林室融連自家股東都騙,他為了獲取更多資金挹注公司,在寄給銀泰佶原股東的認股通知書寫著「銀泰佶聯合生技其關係人之相關企業—雅碧蓮公司,持續為曼秀雷敦、沙威隆、加倍潔、大樹藥局、家樂福、寶雅、HOLA等大廠代工自有品牌商品,持續並穩定為集團帶入營收」,實際上林室融很清楚,銀泰佶根本沒和這些知名大廠交易往來,也沒接到任何訂單,光靠通知書這幾行字加上業務員遊說,他就騙到認購新股的資金4650萬225元。檢察官痛批林室融未思循正途合法經營公司,為了替個人及銀泰佶公司快速取得資金,竟指示公司會計主管美化公司財報、捏造知名進銷貨廠,又數次虛增公司資本額,營造公司具一定經營規模之假象,再以不實之財報、進銷貨廠商名單、資本額、發票或訂單,詐貸8家銀行4.6億;又透過地下盤商吸引不特定投資人買股,並包裝行銷銀泰佶公司正面形象以哄抬股價,詐偽買賣有價證券金額高達4.7億,已嚴重破壞社會經濟及證券市場交易秩序,對於投資大眾危害甚鉅。起訴指出,林室融歷次面對檢調提問,態度避重就輕,對於同樣問題經常回答前後矛盾、無法自圓其說,對於犯行自始至終毫無悔意,因此具體求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以上之刑,並沒收犯罪所得8.1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