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
」 警方 鄭文燦 有期徒刑 貪污治罪條例 偷拍
虐待動物不再輕判!動保法修法擬加重刑責 最高罰300萬、不得易科罰金
近年虐待動物案件屢見不鮮,甚至還有民眾將其視為「博取關注」的手段,而背後原因,除施虐者個人因素外,法規嚇阻力不足也是一大問題,為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3)日進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也針對罰則、違法判定等標準,進行修法提案,其盼能透過完善法規,嚇阻類似案件一再發生,而農業部也認同,應加重虐待行為刑責、加強飼主責任等,同時也會強化第一線人員值勤時的強制力。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將「有致死之虞」作為虐待動物之構成要件,導致實務上部分案件因現場未見明顯外傷而無法開罰,舉例來說,過往曾有民眾拍片虐狗,以繩索捆綁犬隻口鼻並吊掛在水中,但縣府到場後認定並無外傷,因此未能沒入犬隻,凸顯現行法規範過於侷限,相當不合理。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指出,動物虐待案件在司法量刑上普遍偏輕,施虐者常多次犯案仍以6個月以下刑期結案,缺乏嚇阻力,且虐待動物往往與行為偏差、心理問題相關,除了加重刑責,也應研議將心理輔導納入處遇機制,透過教育與強制輔導降低再犯風險。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提到,近年陸續發生民眾販賣狗肉虐殺犬隻、以動保名義虐死流浪貓、以利器砍傷犬隻、將貓咪放入微波爐烘烤並上傳網路等事件,造成社會強烈衝擊;但施暴者往往僅付出輕微代價即可重返社會,現行法制不足以嚇阻,更可能讓再犯風險存在,應將重傷或死亡的虐待行為,刑期從現行2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下,罰金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重大情節者將加重刑度二分之一,且不得易科罰金。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回應,確實有施虐者認為「罰則不重」而重複犯案,遂認同提高刑責與強化量刑指引能有助降低虐待事件,也支持委員所提之心理輔導面向,不過,相關內容涉及衛福部權責,後續需要跨部會討論,包括教育介入、心理評估與強制輔導時數等,都可能成為未來制度設計的一部分。杜文珍補充,針對現場難以判斷動物外傷或內傷的狀況,將檢討虐待定義並「與時俱進」,讓第一線稽查人員有更明確的執法依據,委員所提之「有致死之虞」應移除,未來也會納入討論,此外,也會針對不法養殖場加強查緝,從源頭杜絕不當繁殖與地下交易。
冒用市長黃偉哲頭像傳假停課訊息 台南女高中生遭處分
台南市李姓女高中生今年9月冒用台南市長黃偉哲的頭像,在社群媒體THREADS(脆)發文「台南明天 放!」的颱風假假訊息,引發議論,雖然李女供稱她是想放假,發文是開玩笑,事後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李女函送台南地院裁罰。法官認為,李女散布放颱風假謠言,行為欠妥當,但她發文後,多名網友立即留言提醒或批評,難認閱聽者因受此不實資訊誤導而影響公共安寧,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今年9月,強烈颱風樺加沙靠近台灣,各界關注各縣市是否會宣布停班停課,台南市長黃偉哲9月22日凌晨在臉書及脆發文,有人盜用他的個人頭像,冒充身分在網路上散布「颱風停班停課」的不實訊息,警方22日上午傳喚涉案李姓女高中生到案說明。李女供稱,她先前看過網友發布類似的文章,她因想放假,覺得好玩才發布這訊息,市長黃偉哲頭像是她發文前2、3分鐘使用GOOGLE搜尋,發文時才換上去,現已換掉,她承認是未經深思熟慮發文,沒有查證,只是單純開玩笑,有4、5個網友直接在貼文下方留言說這樣發文不妥,她就刪文。警詢後認為李女行為構成《社維法》「散佈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函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裁罰。法官認為,李女雖知該訊息為謠言,但考量她未成年,年輕識淺、智慮未周,且經網友提醒訊息內容不妥後已將訊息刪除,李女確實因思慮不周延出於玩笑及希望放假心態而發文,因此李女主觀上無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寧的故意。此外,法官認為,網友已於李女發文下方留言指出其內容不實,可見閱聽者經由權責機關網路公告、新聞媒體報導等途徑,得以審視、判斷李女訊息內容是否真實可信,尚難認閱聽者會因李女的不實資訊誤導而達影響公共安寧之程度,雖然李女輕率發布不實停班課放假訊息,所為固欠妥當,但其行為尚不符合《社維法》違序構成要件,裁定不罰。
加油站長當內賊租工廠、挖地道! 中油提損害求償敗訴確定
彭姓民營加油站站長、郭姓、林姓男子於桃園市新屋區組成竊油集團,於2012年間11至12月間,透過挖掘地道以及外接油管的方式意圖竊取石油,後因為中油公司發現油壓異常遭逮。雖然3人未竊油成功,但因油管被破壞後,中油花費57萬8550元修復,故向法院要求3人連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今(11月4日)判決出爐,中油敗訴確定。彭男、郭男以及林男共組竊油集團,於2012年11月期間租下加油站對面的廠房,並雇用3名外籍移工擔任粗工,挖掘地道及鑿穿油管、加裝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企圖竊取石油。不過,中油因為發現油壓異常,派員前往查訪才發現有人破壞油管,並透過現場的菸蒂驗出DNA破獲此案。中油提告主張,郭男郭等人以挖掘地道、鑿穿油管並接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之方式竊油,經中油即時察覺而未遂,但因中油為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請求郭等人連帶給付57萬8550元。然而高等法院民事庭主張,中油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有統一發票影本為憑,郭男等人造成中油損害,應為侵權行為負責。但因中油2024年8月14日才提起本件訴訟,距案發時間已過10年,被告主張依民法197條第1項規定為時效抗辯,應屬可取。案經審理後,高院駁回中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另外,此案刑事部分,彭男等3人被法院依照結夥3人以上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而林男參與犯罪時的1萬500元報酬部份則予以沒收。高院說明,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所謂「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加害人返還其所受之利益,仍須具備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構成要件。不過由於林男參與犯罪行為所得的1萬500元並非中油利益,中油依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請求郭男等連帶返還前開報酬,並無理由。
NET控告謝國樑強奪東岸商場案!高檢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
基隆市政府在去年2月強制點交東岸商場引發爭議,NET主富公司不滿市府行動,隨後向基隆地檢署控告市長謝國樑、前交通處長王圳宏等12人涉嫌強盜等罪。不過,經檢方2度調查後,認為相關人等罪嫌不足,分別作出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服,再度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但高檢署審酌後認為基隆地檢署的偵查已經完備,NET方面的再議理由不足,因此予以駁回,謝國樑等12人確定獲不起訴。據《中時新聞網》獨家報導,事件起於2024年2月1日凌晨零時,基隆市政府在警方配合下強制點交東岸商場。NET主富公司主張,商場由該公司獨資興建,依法應享有所有權,因而認為市府此舉屬於非法侵入與強奪,遂提告謝國樑與王圳宏等12人,指控涉及《刑法》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竊佔、強盜及毀損等罪。今年2月,基隆地檢署第1次偵辦後,認為被告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在4月時發回基檢續行偵查,要求補充調查相關事證。經過第2次調查,基檢認為,東岸停車場的營運委外案係由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簽訂,主富公司並非契約當事人。此外,自2016年3月起,大日公司與主富公司共同向市府提出東岸商場改善計畫,明確載明完工後須將商場無償移轉給基隆市政府。基市府正是在這項前提下才同意改善計畫。後續在市府與大日公司第1次續約時,新增建的商場建物也被納入契約中「委託營運資產」的範圍,而主富公司當時亦簽署合作同意書。直到2023年9月,大日公司未能獲市府續約,依據原契約規定,如其未按約返還營運資產,市府有權逕行收回。檢方指出,雖然主富公司自2023年10月起以產權爭議向大日公司與市府提起民事保全程序,但由於契約明載市府可收回營運資產,且主富公司過去亦同意該安排,因此謝國樑等人並無「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的主觀犯意。至於強盜罪部分,檢方認為謝國樑等人進入東岸商場後,只針對公共區域與必要的營運設備進行交接,並未挪動主富公司或第3方的私人物品,行為不符強盜構成要件,因此難以認定有犯罪意圖。基檢於8月27日完成第2次偵查,再度作出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滿,再度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但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基檢的調查已屬充分,NET方面再議理由不足,最終駁回再議,謝國樑等12人不起訴處分正式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主富公司仍可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尋求進一步救濟。不過,法律界普遍認為法院准許自訴的門檻相當高,此案若再進一步發展,仍有難度。
尋鳥奇遇1/北市動保處光速出養寵物鸚鵡 飼主憂不法集團趁虛盜寵牟利
寵物是人類最好的夥伴,一旦遺失了往往讓全家翻天覆地,焦慮不已。台北葉小姐就向CTWANT投訴,自己帶出門的鸚鵡咬破了食盒飛走,第一時間趕緊將特徵與腳環序號通報動保處與警方,沒想到過幾天再追蹤,鸚鵡是找到了,卻被動保處搶先「出養」,官員還推稱「打電話報案接的又不一定是業務承辦人」,葉小姐著急之餘竟被依「寵物於公共場所無人陪同」開了張新台幣3,000元罰單。專家直斥,動保處內部聯繫大亂,卻轉身以執法者姿態開鍘飼主,飼主應請求國賠。9月底正中午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艷陽高照,39歲的葉小姐為了防曬戴上口罩壓低了帽簷,眼神卻仍難掩怒火,她帶著10個月的的鸚鵡女孩「哇撒米」重回遺失現場。她回顧,4月20日正是春風如沐的好時節,當時自己共拎著3隻鸚鵡想來逛花市「換氣」,而好動的哇撒米在行進間咬破了食盒,一轉眼就往北方飛了出去。自己著急之餘,趕快聯繫動保處與警方立案調查,並提供「哇沙米」外觀特徵與腳上綁的流水數字,希望早日得到好消息。忐忑地過了兩個星期,葉小姐5月2日二度致電動保處,發現4月22日「哇沙米」早就被好心人送到動保處,隔周就光速媒合出養,根本沒人通知葉小姐。動保處知道糗大了,才趕緊聯繫領養人「還鳥來」,結果鸚鵡是還來了,動保處卻加碼開了張3,000元罰單,載明葉小姐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1項「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相關規定,收到罰單的葉小姐直斥簡直是「挾怨報復」並一再申訴,9月中卻收到了「訴願駁回」公文,無奈之下只好訴諸輿論,也正考慮要不要提行政訴訟進一步救濟。不少寵物常因飼主冷落或無力飼養而淪為「浪浪」,仰仗善心人士餵食續命,卻容易因環境與安全問題造成社區居民不快。(示意圖/人工智慧AI生成)葉小姐坦言,其實「哇沙米」回來身邊已經很感謝,但動保處這種荒腔走板的「出養」流程實在令人搖頭,這次是自己鍥而不捨強力追蹤才要回寵物,過去不知多少苦主「上窮碧落下黃泉」找愛寵,卻被動保單位搞烏龍當成無主寵物出養,且這種收養光速效率「該不會有不法集團專門大量收養無主寵物吧?」她不敢再想下去。專研《動保法》與動物救援多年的一名律師就直指,葉小姐訴願被駁回後,可以在收到駁回處分書2個月內,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過依照過去判決無論故意或過失都罰,其實非常嚴格,像有些飼主推稱寵物是自行掙脫束縛而進一步打行政訴訟,法院也往往偏向支持主管機關開罰而駁回。律師直指,依照葉小姐陳述,動保處這次開罰應是以過失犯看待,這時可以從「過失」構成要件中,主張已經履行注意義務把鸚鵡外出籠封好,根本無從預期鸚鵡會咬破食盒溜了,且鸚鵡這段「逛大街」歷程也沒有任何法益被侵害,據此看能否在行政訴訟中說服法官。折騰近月,葉小姐愛寵鸚鵡「哇沙米」終於回到自己懷抱,卻伴隨新台幣3,000元「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飼主未陪同」的罰單,實在無奈。(圖/劉耿豪攝)北市府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隊長林庭君則回應,此案出養流程確實出錯,內部有橫向聯繫疏失,動保處會進行檢討,也尊重葉小姐尋求法律救濟的權利,如有走失寵物者,可以書面與電話雙管齊下陳情,確保不被「漏接」。此外,動保處也會對收養者把關,若同一人收養了超過3隻拾獲寵物,動保處都會派員家訪,確保寵物被妥善照顧。林庭君另外強調,之所以在葉小姐領回「哇沙米」後動保處才開罰,是因為必須確認葉小姐與「哇沙米」為飼主與寵物關係,且葉小姐有疏於照顧事實才能開罰,若一開始收到葉小姐報案就立刻開罰「我們又沒看到鸚鵡,要怎麼罰」?她直指是謹慎確認事實經過與主從關係後才開罰,絕非「挾怨報復」。
溫朗東被爆裝瘋逃兵提告徐巧芯!檢舉人出面打臉 檢方不起訴
國民黨立法委員徐巧芯指控資深媒體人溫朗東為了逃兵裝瘋賣傻「吃草、在行軍床上大便」被軍方驗退,溫朗東提告反擊。台北地檢署今(9月19日)偵結,檢方認為溫朗東為公眾人物,個人品德屬可受公評之事,而徐巧芯言論基於具名檢舉、查證資料並為了兵役公平考量,非空泛指摘或作人身攻擊,不符誹謗罪、違反個資法構成要件,故不起訴處分。起訴書指出,2024年4月徐巧芯因大姑夫妻洗錢詐騙案,遭到溫朗東質疑兩者之間有所關連,後續徐巧芯於同年4月16日下午2時許於立法院中興大樓接受媒體聯訪,稱溫朗東「裝瘋逃兵」、「隨地便溺」、「在同梯床上大小便」等言論,事後溫朗東怒告徐巧芯誹謗以及違反個資法。檢方調查時,徐巧芯坦承有上開言論,但否認涉犯誹謗以及違反個資法,當天只是念出陳情人具名檢舉函。該封檢舉函2024年4月16日透過LINE向徐巧芯陳情,指溫朗東涉逃兵,徐巧芯收到後告知陳情人需要具名檢舉才能請國防部調查,而該檢舉人最後也堅持具名檢舉,徐巧芯也在隔天向國防部提出檢舉。具名檢舉人則表示,與溫朗東從高中就認識,不曾聽聞過對方提及罹患精神病感受,且服兵役期間溫朗東曾告訴他想用裝精神病的方式驗退,並於2010年1月15日於醫院等待檢驗過程中與其通話,稱自己把草、襪子等往嘴塞,或在不該如廁地方如廁。另,溫朗東在驗退以後,於2010年4月擔任辯論賽教練,但辯論比賽通常都要1至2個月的準備時間,若真是以精神病驗退,應當無法馬上擔任辯論賽教練。檢方在勘驗徐巧芯聯訪時的新聞影片、比對具名檢舉人之陳情函後,認為內容大致相符,且徐巧芯提供的各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也有提及「誰去問問溫朗東有沒有當兵」、「他當年有跟我炫耀過」、「他不是還有裝風騙免役?」等語。檢方認為,溫朗東為公眾人物,個人品德屬可受公評之事,而徐巧芯言論基於具名檢舉、查證資料並為了兵役公平考量,非空泛指摘或作人身攻擊,不符誹謗罪、違反個資法構成要件,故不起訴處分。
部分高中職嚴拒學生訂外送挨批 學團籲外食指引提到法律位階助落實
EdYouth(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與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青年團體今(12)日召開記者會,直批教育部國教署曾公布的「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開放外食訂購之各面向建議」根本只是呼籲性質的參考,沒有明確規範和保障可言,搞得各校「各吹各的調」落差甚大,呼籲外食應有更明確的學生參與機制入法,也該建立安心店家參考名單。台北市立中山女中等學校近日因訂購外食等爭議引發駁火,對此不少年輕倡議團體今日在立法院同框開記者會抨擊。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直指,不少高校學生曾主動爭取外食,卻往往因為校內權責不清、程序不明被校方「踢皮球」最後不了了之,不只中山女高,包含桃園市私立復旦高中、台北市立內湖高工也有類似爭端,代表這可不是偶發事件,而是校園外食政策長期「放爛」,只被簡化為「開放」或「禁止」兩個選項,這是便宜行事,應透過民主程序邀請學生討論,並搭配相應的食安措施。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圖)認為一律禁止校園外食其實是懶得管理的行政怠惰。(圖/周志龍攝)EdYouth常務理事長洪振翔則直指,許多學校在未開放外食時,學生只能靠合作社餐點排隊買午餐,時常大排長龍根本買不到午餐餓肚子,可見學生想選外食不只是嘴饞,而是真的有需要。洪振翔具體指出,教育部需要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會組織及運作要點」,該把學生與家長代表比例加到至少2分之1,並將現有的「校園開放外食建議」指引提升至法規等級,才有強制力並可確保制度落實。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何蔚慈則直言,很多學校保守地擔心若開放學生訂外食,到時候引爆食安風險,家長會過來「餓飽吵」,但這根本是想太多,因為若要學校負責,構成要件必須是有過失,若僅是開放訂外食,「看不出學校有何過失之責」就像民眾若在台鐵上吃自己外頭買的便當,若食物中毒,「總不可能叫台鐵賠吧」。學生午餐能否放寬外食入校?引發駁火。(圖/翻攝自新北市政府官網)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則要求,教育部應與各縣市政府、家長、學生代表溝通取得共識,自己也將於新會期建議內容升格為有指引、具體標準的規範,而教學第一現場則應讓學生充分表達意見與平等溝通,希望能有進展。
4年前才酒駕自摔!台南翁今年再犯被逮 卻因「年紀夠老」獲得減刑
台南一名81歲盧姓老翁今(2025)年6月29日清晨5時許,在家飲用藥酒後,騎機車出門自摔,警方據報前往處理,測出酒測值每公升0.69毫克,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這位老翁4年前也因酒後機騎車自摔,違反公共危險罪被判刑2月,此次再犯,法官認定他已年逾80歲,依法酌予減刑,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指出,盧姓老翁家住台南市佳里區,今年6月29日清晨5時許,為治療腳痛在家喝藥酒後騎機車出門,騎到佳里區光復、仁愛路口時不慎連人帶車自摔倒地,警方接報到場處理,發現盧翁身上有酒味,當場對他進行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成份達每公升0.69毫克,將盧翁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盧翁坦承酒後騎車自摔,檢察官偵結起訴。這是盧姓老翁第二次酒駕自摔被查獲,他於2021年6月9日中午在家喝藥酒後,騎機車出門,當天下午4點多在佳里市區自摔受傷,呼氣酒測值每公升0.66毫克,被警方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送辦,經檢方起訴,台南地院判刑2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盧姓老翁在4年後再次酒後自摔受傷倒地,因未肇事傷人,未達10年內涉犯3次酒駕傷人的累犯構成要件,檢方與法官都未認定他是累犯。此次承審法官判決指出,盧姓老翁酒駕自摔,警方所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9毫克,數值非低;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加上他已年逾80歲,符合刑法第18條第3項減刑規定,酌予減輕其刑,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借150萬變750萬!弘仁會被害人小孩學校蹲點 警逮8人到案
刑事局與北市大安分局獲報,一名陳姓男子向有竹聯幫弘仁會背景的34歲洪姓男子借貸150萬元,雙方本約定每月僅須給付月息三分利,孰料洪男卻在將錢借出後獅子大開口,一改先前約定直接將利息暴增為周息十分利,雙方因此多次爆發口角衝突。洪男為向陳男討要款項,竟先將人約出痛打,強迫陳男簽下750萬元的本票,更不斷找人堵在陳男的家門口、陳男小孩學校附近,甚至尾隨陳男姊姊車輛,強迫陳男姊姊開門下車找人,讓陳男不堪其擾報警處理。陳姓男子向有竹聯幫弘仁會背景的洪姓男子借貸150萬元後,雙方本約定每月僅須給付月息三分利,孰料洪男卻在將錢借出後獅子大開口,一改先前約定直接將利息暴增為周息十分利,相當於陳男每周除本金外還需給付15萬元的利息。雙方因價錢多次喬不攏,眼見雙方沒有共識,洪男竟找來同幫的羅男,於今年3月時找藉口將陳男約出痛打,朝其臉部、腹部徒手毆打,並強行要求陳男簽下750萬元的本票。而陳男已被迫簽下本票後,洪男等人仍不肯善罷干休,派人前往陳男住家站崗,摸清陳男的生活作息,多次在陳男住家門外施放鞭炮、撒冥紙、傳單,大聲要陳男「出來面對」,更直接盯上陳男小孩的學校,搞清楚陳男小孩學校的活動,預測陳男可能出現地點,就是要將人堵到。洪男等人就連陳男的姐姐也不放過,今年6月,洪男等人發現陳男姊姊外出,懷疑陳男可能在車上,以此避不見面,立即要求旗下小弟駕駛車輛一路尾隨,並強行要求陳男姊姊下車,以確定陳男到底是否在車上。讓陳男終於忍無可忍,報警求助。警方握報後,共組專案小組,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於今年6月25日蒐證齊全後,北市大安區、信義區查獲洪姓主嫌及羅姓與其旗下小弟王姓、何姓與陳姓共犯到案,並查扣手機、本票、合約書、折疊刀、愷他命4包、依托咪酯菸油3罐、討債傳單等贓證物;而警方前往新北市板橋區查緝洪男等人旗下另一名年約30多歲的吳姓共犯時,發現吳男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遭判刑7年定讞,但吳男卻拒絕執行落跑,因此遭通緝在案,霹靂小組上門時,吳男也曾試圖反抗,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所幸最終仍在優勢警力下遭到制伏。全案後續也在今年7月24日再通知2名共犯到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恐嚇取財、傷害等罪,移送偵辦。刑事局表示,犯罪組織藉由公然聚會彰顯運作情事,已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4項「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幫派組織之成員,或與幫派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等情事」構成要件,警察機關必強力執法,貫徹「幫派零容忍」原則,持續強力打擊、毫不手軟,並針對幫派組合持續採取系統性掃黑策略,查處幫派分子、營業場所及不法金流,不間斷深入偵蒐,對黑道犯罪掃蕩絕不停歇,以維護國人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德州撲克協會成地下賭場 「法院見解未統一」被抓屢獲無罪
國內有愈來愈多年輕人熱中打德州撲克,但坊間各種德州撲克協會,卻無主管機關負責管理,造成許多協會掛羊頭賣狗肉,實際是地下賭場;有的業者則是拿法院的無罪判決當作合法「認證」,不僅讓玩家無所適從、面臨誤觸法網的風險,競技產業受阻,也讓負責臨檢及取締的警方疲於奔命。國內的德撲協會,有些是以教學名義向教育部申請,其他大多是向內政部申請成立的人民團體,但成立後卻無人管理。玩家「小陳」認為,政府應制定協會要如何辦比賽、獎金分配方式等規則,有標準讓大家依循,違者就可視為非法。賴宣宇以日前舉辦的台灣百萬大賽為例,共有8000多人在期限內報名,繳交9000元報名費可獲得2.5萬籌碼,選手將籌碼輸光即淘汰,比到最後冠軍可獲700萬元獎金,排名前10%的選手也有獎金,不會有半途退出拿籌碼換現金,或增資繼續賭的情形發生。北市目前列管德撲協會22家,今年迄今已查獲12件涉嫌賭博,沒牌沒登記的地下賭場黑數更多,但警方送辦後,法院有罪、無罪判決不一,讓一些協會自稱是法院認證的合法業者,但難保沒有其他開賭情事,存在爭議。士林地院日前判決指出,前中職球員曾傳昇等人參加限時錦標賽,參賽者交報名費後換取籌碼,籌碼限於計算排名並非可直接兌換現金,且獎金依排名換算,遊戲勝負依賴玩家的注意力、判斷力與策略,不是純運氣,不符賭博罪構成要件,判決無罪。法界認為,德州撲克是否涉及賭博罪,需具體審查「射倖性」、「技巧比例」、「籌碼現金流動」,及是否有營利抽頭等。現行單一無罪判決對其他案件並無拘束力,法院見解也尚未形成統一標準。
看影片留「12字評論」遭控尋釁滋事!衰男慘被關5天 2年後大翻案
大陸湖南省湘陰縣一名肖姓男子因在社群平台發表「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12字評論,被當地公安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政拘留5日,案件歷時2年、三度上訴,最終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翻案,撤銷處罰,事件引發輿論關注。《大河報》報導,肖男2023年7月觀看一段消防救援短片後留言「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該影片涉及湘陰縣部分街區正在進行的店面招牌統一改造工程。警方認定該評論為「散布謠言、起哄鬧事」,並指出其言論導致「6人點讚、1人回覆」,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肖男對處罰不服,先後向汨羅市人民法院及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其言論屬於對政府工程的不當批評,且在明知其他網友已發表針對政府人員的誹謗言論後仍發表評論,進一步損害政府形象,因此駁回其訴求。今年6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撤銷行政拘留處罰,指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處罰明顯不當」,肖男的評論雖有不當,但未針對具體對象,社會影響輕微,應以批評教育為主,不足以構成尋釁滋事。法院強調,尋釁滋事應針對公共秩序且具有嚴重社會危害,肖男的言論並不符合相關構成要件。當事人表示,自己這2年來為此案四處奔走,身心及工作均受到嚴重影響,除法院判決的人民幣2377.6元(約新台幣1萬461元)人身自由賠償金外,並向公安機關主張人民幣9.8萬元(約新台幣43.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對此,北京康達(鄭州)律師事務所姚坤律師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肖男遭違法拘留屬於賠償範圍,公安機關應啟動內部追責程序。至於精神損害金額,目前司法實務認定標準較高,肖提出的9.8萬元賠償金是否獲支持仍有待觀察。對此,湘陰縣公安局與當地宣傳部門尚未作出回應。
高虹安誣告罪判6月 網友:論文抄別人沒事、抄自己要關
台灣高等法院昨(31)日就高虹安遭指控誣告罪一案宣判,合議庭認定誣告罪行明確,惟無一審認定的重大程度而從10月改判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對此,學界、醫界、政界、法界接連表態批判,法院無視學校的學倫判定,逕自認定高虹安「自我抄襲」並以此認定其有罪,已超越法官應有的專業;更有網友指出,前民進黨新竹市長抄別人的論文刑責,高虹安抄自己的論文卻要關,剛挺過首波大罷免且拿下全國「不同意票」最高票,短短5天內就迎來司法噩耗,根本是「罷免不成功,就把妳關進去」。高虹安過去競選新竹市長期間,遭化名「翁達瑞」的親綠評論者陳時奮指控「被指導教授除名」、「博士論文涉抄襲」,因而對陳提出誹謗告訴。雖當時高虹安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指導教授李傑出面反駁「除名」說,且美國辛辛那提大學亦證實高虹安並未涉抄襲,但陳時奮仍獲不起訴處分,甚至反提自訴高虹安誣告罪,繼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一審有罪判刑10月後,高院昨日二審仍維持有罪判刑,僅因高虹安減縮告訴範圍而認「整體惡行未達一審認定重大程度」,改判6月徒刑。高虹安陣營指出,《刑法》第169條所定誣告罪,其要件係基於「扭曲捏造、無中生有的事實」而故意提起訴訟陷害他人,高虹安認為陳時奮既有言論損其名譽而提出訴訟,且一、二審判決大幅度聚焦高虹安博士論文是否為抄襲,引起各界再度對我國司法公正性產生質疑。國立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周卓煇對法院以「自我抄襲」作為誣告罪成立依據提出嚴厲批判,周卓煇指出,許多博士論文皆建構於先前期刊論文之上,內容重疊為常態,「若將自我引用視為抄襲,那麼國內外將會有許多人要喪失博士學位」。周卓煇直言,對於「抄襲」的認定,實已超越法官應有的專業範疇。經常針砭時事的醫師沈政男指出,該判決恐「流於亂判」的理由:台灣司法欠缺科學化管理。沈政男說,法官審案不可能任何案件類型都有生活經驗,「因此通識非常重要」,但台灣法學四年大學制,其通識訓練極度匱乏。沈政男以論文抄襲為例,我國法官及律師「很少需要寫國際期刊論文」,因此有博士學位的法官更是稀少。沈政男抨擊,「高虹安案不會在法院得到正義,因為法官根本不懂。」前立法委員賴香伶在個人臉書直指本案核心爭議:誣告的構成要件是「明知不實仍告訴」,而高虹安提告內容係根據陳時奮的公開攻擊性言論,「何來明知虛偽?」賴香伶對此批評法院本質上跳過「是否有名譽權侵害」轉審理「論文抄襲」。賴香伶警示,此次判決形同「開創一個可怕的先例」:任何人一旦因提告妨害名譽敗訴就可能反被定罪,這才是真正的侵害言論自由、個人名譽權與司法界線。法律工作者林正平則以司法實務的觀點提出3點關鍵質疑:辛辛那提大學認證未抄襲,法院卻反向定罪,意即「原授學校判斷完全被忽視,法院選擇自創一套標準」,根本上是對「專業審查機制」的背離;受命法官過往立場鮮明,合議庭法官組成中,不僅判高虹安誣告案有罪,同時曾駁回柯文哲提出抗告聲請,令人質疑「司法體系已預設立場」;法院選擇性採信陳時奮的話作為學者證詞,卻忽略辛辛那提大學證明文件,實則「使司法淪為意識形態的競技場,而非事實與證據的審判所。」在判決消息公布後,社群軟體Threads上出現大量聲援高虹安及批判法院判決的貼文,當中不乏理工科背景或曾有撰寫學位論文經驗者諷刺「看到法院判決之後害我不知道怎麼教學術倫理了」、「到底是世界的學校都錯了,還是真的世界追不上台灣?」更有人指出,林智堅被立委王鴻薇揭露論文抄襲,反告王鴻薇加重誹謗,結果台大與中華大學學倫會認定林抄襲、取消學位,但法院卻因為「林智堅不知道自己抄襲」,判決誣告不成立,讓他懷疑自己是不是穿越到別的世界了。網友一面倒炸鍋抨擊我國司法公正性、力挺高虹安。(圖/翻攝自Threads)
跟騷法施行逾3年核發保護令平均近35天 監察院:影響及時遏阻效果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迄今逾3年,仍發生「警察機關拒絕受理報案」、「員警對跟騷專業知能良莠不齊」、「欠缺對被害人之安全保密空間」、「命相對人治療性處遇保護令執行成效不佳」等,監察院指出,再加上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平均需11.9日、司法機關核發跟騷保護令平均需34.98日,影響及時遏阻效果,監察院通過紀惠容委員調查報告,促請內政部、警政署、司法院及衛福部等相關機關,落實檢討改進。監委紀惠容表示,跟騷法所規範的跟騷行為是基於危險犯概念,視為犯罪行為,國家公權力即提早介入調查及處罰,因而警察機關須受理民眾報案,不得拒絕、推諉,並應啟動刑案調查,必要時,依據跟騷法或是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聲請拘提、羈押等強制處分。但實務上仍發生多起警察機關自行判讀跟騷行為與「性或性別無關」,不適用跟騷法而拒絕受理報案之情形;再者,警政署任由地方警察機關自行辦理跟蹤騷擾教育訓練,未把關訓練成效、員警專業知能良莠不齊,致部分被害人於報案時遭歧視,形同二度傷害,損及被害人權益,警政署允應督導所屬積極改進。警政署允應檢討跟騷被害人保護措施,紀惠容指出,跟騷法為防制性別暴力犯罪諸多法律之一,自111年6月施行迄114年6月底止,各警察機關計受理9056件跟蹤騷擾案件,其中被害人以女性為大宗(占88.0%),調查發現,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案件,欠缺對被害人之安全保密空間,以致無法確保當事人的隱私。紀惠容表示,警察機關受理跟騷案件,經調查確認有犯罪嫌疑者,無論被害人提告與否,均應即予行為人書面告誡並採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然各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平均需11.9日,影響及時遏阻效果,警政署雖稱空窗期間「視案情採取必要之強制手段」、「家防官會與被害人聯繫,視個案需求加強犯罪發生地之巡邏、通知雇主加強工作場所之安全措施或是校園協助輔導」等措施,以加強保護被害人,但因無執行之依據,致仍有約一成行為人做出踰矩不當的行為。綜上,紀惠容指出,警察機關對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明顯不足,警政署允應督導所屬檢討改善。司法院允宜研議縮短審理跟騷保護令時間,紀惠容再指,跟騷行為具有發生率、恐懼性、危險性及傷害性4高特徵,反覆持續實施亦為其特性,被害人一旦遭跟騷常陷入害怕恐慌,現行卻無核發跟蹤騷擾保護令期限之規範。紀惠容指出,司法機關處理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平均需時34.98日,相較於家庭暴力緊急保護令之核發僅2.08小時,對跟騷被害人之保護,明顯不足,司法院允宜研議精進。紀惠容說明,依跟騷法第2條規定,衛生主管機關需負責跟騷被害人身心治療、諮商及提供經法院命完成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等相關事宜。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13年12月底止,跟騷法聲請保護令中勾選處遇款項者計有127件,最終法院核發治療性處遇保護令僅4件。而衛福部資料指出,三年來應執行治療性處遇計畫之4件保護令中,已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1件,另2件則因相對人入獄未執行,1件為認知教育輔導,無相關機關執行。紀惠容表示,由上可徵,相對人有處遇需求者眾多,卻因「法令未明確規定何謂其他治療」、「鑑定及治療經費來源不明」,以及「相對人未達精神治療須認知教育輔導之執行機關為何」等因素,致法院難以核發,且3年來僅完成1件,此情不但與跟騷法立法意旨有所落差,行為人恐因而持續反覆騷擾,影響被害人權益甚鉅。紀惠容認為,並非相對人都有接受治療性處遇計畫需求,可經由分級分類予以不同處遇方式,更有效防制跟騷行為,內政部允應協調警政署、衛福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儘速研謀解決。衛福部指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機關提供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人力計186人,其中多為同時兼辦性騷擾防治業務,且針對警政機關轉介跟蹤騷擾被害人,是自行或委託民間單位提供相關保護扶助服務,相關經費來源包含公務預算、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及中央補助款等。可徵社政機關負責法定之跟蹤騷擾被害人之保護扶助業務,散見於不同單位,且多為兼辦人員並由不同經費來源支應,事權多頭馬車致被害人求助無門。紀惠容表示,衛福部允應重新審視並整合服務資源,以落實對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紀惠容強調,內政部仍應積極檢討推動跟騷法檢討及修法,跟騷法立法時,附帶決議之一為3年後應啟動檢討與改善,然至今尚未見內政部積極檢討;跟騷法行為人透過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類似其他設備等方式實施跟蹤騷擾之犯罪型態已納入跟騷法適用範圍,然該法卻未將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納入共同防制機制,實施迄今累計達3,815件次跟騷行為係透過網路實施,顯有疏漏;另針對該法後續是否研修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構成要件、建構本土化跟蹤騷擾風險評估工具等,均應請內政部積極檢討推動,以落實被害人保護。
三峽78歲翁開車撞人釀3死12傷 檢認定涉殺人卻因他病故不起訴
新北市三峽區一名78歲余姓男子5月19日下午開車衝撞行人,造成3人死亡、12人受傷,新北地檢署今(14)日偵查終結,認定余男當時行為符合不確定故意殺人構成要件,但因他已於5月31日病故,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檢方指出,余姓男子事發當天下午1時許自苗栗北上返家,於下午4時03分許,行經三峽區學成路與國成街路口時左轉,不慎撞上中央分隔島並倒車撞擊後方車輛。但余男並未下車處理此事,反而加速駛離,約10秒後闖越紅燈衝進放學的學生人潮,撞擊多名行人與機車騎士,全案釀成3死12傷慘劇。余男在事故後陷入昏迷,雖經多次搶救,仍於5月31日不治。檢方調查後發現,肇事車輛本身並無機械故障,油門與煞車裝置亦未被外物阻擋,余男當時也未服藥或飲酒,身心狀況並未影響駕駛能力。行車紀錄器影像顯示,余男事發時駕駛速度一度高達時速104.6公里,全程沒有煞車,並曾閃避對向車輛、重新駛回車道中央,顯示他仍具備操控能力,而車內當時僅播放音樂,無任何呼救或慌亂聲音,也未有證據顯示他邊開車邊食用車上粉圓,粉圓傾倒為撞擊所致。新北地檢署認為,事發後雖無法明確判讀車輛EDR(事件資料紀錄器)資料,但綜合影像與現場勘驗,可推斷余男當時意識清楚,並熟悉路況。他明知事發地點為學校附近、學生放學時段,卻仍高速行駛近400公尺且毫無煞車,顯示他對可能造成的死傷有預見可能,卻仍選擇繼續衝撞,已符合不確定故意殺人構成要件。不過,由於余男已在車禍發生後死亡,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檢方依法對他予以不起訴處分,全案至此偵結。
美化轉傳京華城案檢察官圖文 法界人士:仍涉違反個資法
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的妻子謝夏蕎7月1日身故,引起軒然大波,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及一對情侶檔網友,利用社群軟體刊登承辦京華城案的司法官姓名、照片,並在文上加註「命債,命還」等帶有恐嚇意味的象徵圖片及文字,已遭檢警逮捕,其他網友為了不觸法,竟開始「美化」司法官們的照片,在同一張合成圖上消除血痕及敵意言論後,加上笑臉、愛心等符號,試圖規避法律,並持續散播於臉書、Threads等社交軟體。法界人士指出,美化轉傳京華城案檢察官圖文行為仍有可能違反個資法,個資法第41條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為構成要件,亦即需備主觀犯意。網友們試圖以「美化」照片的方式掩蓋其主觀意圖、遊走在法律邊緣,事實上他們仍然具有「公審」、「批判」司法官的用心;若無此意,何須包裝圖文、將犯罪圖片美化後繼續在社群軟體上公開傳播。至於戴瑞甯製作合成圖,圖上包含偵辦京華城案的11位檢察官姓名、照片、血痕、以及標語「記住他們的名字和臉」;一對情侶檔轉傳該圖到Threads,文上還寫「命債,命還」。北市刑大介入偵辦後,4日上午製作該圖的39歲戴瑞甯遭北檢聲押,正待北院召開聲押庭;而轉傳該張圖片,並在文上加註「命債,命還」的情侶檔,也於4日下午抵達北檢複訊,複訊結果為林女聲押禁見、周男請回。法界人士指出,上述行為不僅涉嫌違反刑法恐嚇罪,亦牽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新竹癱瘓男淚訴如「活著的死人」 聲請安樂死遭駁回
新竹一名鍾姓男子因跌倒導致脊椎重創,造成癱瘓、大小便失禁,生活無法自理,身心長期受到折磨,讓他感覺自己像「活著的死人」,於是他向法院提出聲請,希望能合法進行安樂死,並請求免除協助者的刑責。不過,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台灣尚無相關法律可依據,駁回其請求。根據判決書指出,鍾男因跌倒,傷到頸椎第3至第7節,造成四肢僵硬無力、疼痛難忍,腹部有如被繩子綁住,還出現大小便失禁的狀況,只能依賴他人照顧日常生活,「宛如關在牢籠裡,更像活著的死人」。鍾男表示,選擇以有尊嚴、安詳的方式結束生命,應為基本人權,釋字第603號也明確指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護」。鍾男指出,他意識清楚,具有清晰表達能力,與女兒溝通後,獲得理解與支持。希望法院准許「由第3人或醫生、執行機構提供藥物自行服用,或協助注射藥物讓他有尊嚴的安詳離世,並免除其的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不過,新竹地院指出,鍾男主張的憲法第8、22、23條、民法第16、17條與刑法第304條及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為法律依據,仍無從確定屬於法院管轄的「家事非訟事件」範圍,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新竹地院認為,雖然大法官過去曾討論人格自由與生命自主,但這些原則尚不足作為法律構成要件及效果,無法作為判決依據。新竹地院強調,「生命權」屬最重要的憲法權利,若不是依照嚴格且明確的法律程序,就不能任意侵害。目前我國法律中並沒有允許安樂死的相關法律,因此鍾男所提即屬無據,礙難准許,應予駁回。
5年輸送7.8萬名女性到風俗店獲利60億 日警破獲大型「人肉仲介」集團
日本警視廳26日宣布,針對一個涉嫌將女性介紹至全國性風俗店的大型仲介集團「アクセス(Access)」的長期調查已取得「瓦解組織的重大成果」,因此宣布解散於今年1月成立的特別搜查本部。綜合日本媒體報導指出,警視廳表示,該仲介集團自令和元年(2019年)起至今約5年內,推估共仲介7萬8000名女性前往各地性風俗業所。此集團與全國約1800家風俗店簽有契約,透過社群媒體招募女性後收取報酬,形成結構化且系統性的運作模式。警方表示,這樣的手法已涉及犯罪所得隱匿,且疑似符合人口販運的構成要件。為因應此案的規模與複雜性,警視廳睽違16年,再度於生活安全部門設立特別搜查本部,並在數月間展開密集調查。警視廳保安課長半田正浩表示,儘管本次特搜本部任務已告一段落,但相似性質、持續進行剝削女性活動的團體仍存在,因此調查行動仍會持續。集團的首腦為現年34歲的遠藤和真(Kazuma Endo),自今年初起已遭多次逮捕,本月24日更是第11次被拘提。本次的逮捕理由是涉嫌違反組織犯罪處罰法(犯罪收益隱匿)。警方指出,遠藤在2024年2月至11月間,將來自性風俗店的介紹費用,俗稱「スカウトバック(scout back)」,總計約1億2000萬日圓,透過約480次郵寄方式隱匿。其手法包括將現金塞入違反郵政法規的郵件,填寫虛假內容後寄送至未實際存在的「虛擬辦公室(バーチャルオフィス)」,以此掩蓋資金流向。目前遠藤本人對警方調查保持緘默。截至目前,警方共逮捕12名集團幹部與仲介相關人員,同時對5家與風俗店合作的法人單位展開搜查。警方也確認,集團5年間所獲報酬約達60億日圓,資金流向錯綜複雜,部分資金可能透過地下金融系統流入其他不明用途。警視廳人員在記者會上表示,警視廳人員在記者會上表示,此次行動不僅針對個別犯罪行為,更針對整個仲介系統進行解構。將「アクセス」視為典型匿名、流動型地下犯罪組織,也是警方首次正式以此分類展開全面取締。
防假球案重演!運產條例三讀通過 最重處無期徒刑
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以「利誘」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若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連同先前三讀通過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防「打假球」相關法制作業宣告完備。為防堵假球案重演,立法院會去年12月13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犯此罪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各得併科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運產條例》修正前,運動彩券投注標的之外的運動賽事,一旦有涉賭疑慮,僅能援用《刑法》賭博罪辦理,考量運動彩券是運動產業的一環,行政院會3月通過運彩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修正草案,藉此讓《運彩條例》及《運產條例》的相關罰則構成要件及刑度一致。藍委葛如鈞表示,過去常因簽賭導致打假球頻傳,盼透過此次修法,遏止這些妨害運動賽事的不法事件。綠委陳秀寳則說,《運彩條例》跟進修法是更全面守護職業運動環境,讓制度完善、運動員不再恐懼。體育界人士表示,中職假球事件從1996年首波爆發到2009年,十多年間共發生5次檢調大規模調查涉賭和打假球風暴,所幸在逐漸強化外部防堵與內控機制,並持續提升職棒球員的待遇保障後,中職目前競爭激烈,球員打不好根本無法立足,遑論打假球放水,外部操控比賽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未來要遏止不法者把手伸入體育賽事,重點是落實《運產條例》修正後的配套措施,如強化防賭機制與成立防賭信託基金,司法審判也能重懲觸法者,才能保障體育賽事的公正性。
高雄男與妻爭吵連2日丟包年幼子女 法院認證據不足判無罪
高雄市楊姓男子因與妻子發生爭吵,竟連續2日將年幼子女「丟包」,先是在茶藝館獨留妻小,隔日又疑因妻子離家出走情緒失控,要求友人將8歲、11歲的兒女載至前鎮區大樓後離去,導致2名孩童在陌生環境中無助等待數小時。檢方奕妨害幼童發育罪起訴,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雖行為不當卻未達違法要件,判決楊男無罪。判決書指出,2024年年1月楊男一家4口原計畫前往岡山區茶藝館用餐,途中因導航指示問題發生爭執。抵達目的地後,楊男情緒失控,竟將妻子與2名年幼子女獨自留在山區茶藝館,自行開車離去。蔡女無助之下聯絡父母,由屏東趕至高雄接回女兒與外孫。隔日,蔡女請父母將孩子送回鳳山住處,楊男見妻子未歸,再度情緒激動,委託友人將2名子女載往前鎮區某大樓後離去,未交代後續照顧安排。。姊弟倆在大樓大廳等候期間,先致電母親求助,蔡女表示人不在高雄,隨即聯繫外祖父母前來接應。同時,大樓警衛發現2名孩童神色有異,主動關切並報警處理。警方於當日晚間6時41分接獲通報趕赴現場,先將孩童帶回派出所安置,稍後外祖父母趕至警局將小兄妹接回。高雄地檢署認為,楊男連續2日以拋棄方式對待子女,行為冷漠且具羞辱意味,可能對孩童心理造成長期陰影,依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起訴。楊男則辯稱,以為妻子在前鎮區大樓找朋友,因此才將孩子送至該處,並非有意丟棄。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楊男的處置方式確實不當、值得非議,但2名子女並未處於無自救能力的危險環境,案發地點有警衛執勤,孩童也能主動對外聯繫求援。檢方亦未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兒童因此罹患精神疾病或遭受明確心理創傷,行為尚未達刑法「凌虐」的構成要件,因此判決楊男無罪。判決強調,夫妻情緒爭執與教養衝突不應波及無辜子女,楊男身為父親卻因細故遷怒於孩童,行為雖難以接受,但基於證據不足,無法成立刑責,最終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林智堅論文抄襲案外案! 余正煌獲不起訴處分
前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調查官余正煌與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於2016至2017年間,同為臺大國家發展研究所之研究生。余2016年7月發表論文「2014年新竹市長選舉研究:林智堅勝選的政治社會基礎」,林2017年1月發表論文「三人競選之中槓桿者的政治社會基礎及其影響:以 2014新竹市長選舉為例」,余2022年9月控訴林抄襲,遭民眾告發誣告罪,近日獲不起訴處分。調查官余正煌涉嫌替自己與任職總統府侍衛室的女友范綾玉討回投資損失,疑似違法查詢吸金案嫌犯陳柏銓的個資,還遭檢調查出涉入暴力討債。檢方指出,余正煌與另一名同樣受害的投資人陳誌全(據傳為竹聯幫南堂成員)合作,並找上嘉義市警局兩名員警協助追查陳嫌行蹤。最終疑由竹聯幫明仁會成員出面,將陳柏銓擄走並施以毆打與恐嚇,迫使其償還百餘萬元債務。余目前已被兩度交保,並遭調職至臺東縣調查站,涉案情節仍持續釐清中。至於被控誣告罪的部分,參照最高法院判決,誣告罪成立必須是「明知對方沒有做過某件事,卻故意捏造不實內容進行告訴或告發」,目的是讓對方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告發的內容必須是完全憑空捏造,若只是因為告訴人誤認、懷疑對方有不法行為,並非故意說謊,就不能算是誣告。即使最終檢調認定被告無罪,或未被起訴,只要當初提出告訴或告發的人主觀上並非出於惡意捏造,也難以構成誣告罪。檢方考量,由於余確實比林早完成論文口試,且林也確實將余的論文做為參考文獻,故余認為林抄襲自己的論文並非全然捏造,與刑法上誣告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再加上兩人2023年6月已和解、余撤回自訴,因此余正煌獲檢方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