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
」 警方 有期徒刑 台南 柯文哲 貪汙
柯文哲一審判17年 辯護律師批檢方偏見辦案、指控「莫須有」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民眾黨晚間召開記者會,辯護律師陸正義痛批檢方帶有偏見辦案,導致整體調查方向出現偏差,直指相關指控屬於「莫須有」。陸正義表示,柯文哲長期維持清廉形象,過去以公車、U-Bike通勤,生活簡樸,卻被指控侵吞逾新台幣6000萬元公款,與其一貫作風明顯不符。他認為,案件從偵查階段即建立在錯誤前提之上。針對政治獻金運用爭議,陸正義指出,柯文哲以剩餘政治獻金支付競選總部薪資,早有內政部函示認可,過去調查局也曾認為並無違法。他引用行政法院及監察院見解強調,政治獻金入帳後屬政黨資產,雖用途受規範,但並不符合侵占罪構成要件,質疑檢方在法理不足下仍強行起訴。對於支付邱復生百萬元被認定為侵占,陸正義說明,該筆款項係為提升民眾黨網路聲量及推動數位轉型,雙方具備正式契約與企劃書,且證人亦到庭證實合作關係,相關支出皆屬黨務用途。此外,針對KP秀演唱會門票收入爭議,陸正義指出,門票收入扣除成本後利潤有限,且收益歸屬公司運作,柯文哲個人並未經手,批評檢方忽略成本結構與收入細節,逕自認定為公益侵占,與事實不符。陸正義強調,全案仍可上訴,將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爭取清白,並呼籲外界理性看待案件發展。
買二手車3年才發現是「事故車」 法院判撤銷合同退還11萬元
大陸廣西近日公布1起因二手車買賣引發的民事糾紛。本案源於張男於2022年購買1輛標示「無重大事故」的二手車,後於2025年年檢時發現該車曾涉致人死亡事故,遂主張商家隱瞞事實並提起訴訟。法院事後認定雖非行業標準事故車,但商家未盡告知義務,構成重大誤解,判決撤銷合同,酌定退還2.5萬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1萬元),買方返還車輛。據陸媒報導,案件可追溯至2022年3月,張男以人民幣4.8萬元向荔浦1間汽車公司購入1輛二手車。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該車並無重大事故、泡水或火燒車情形,並註明買方已知悉車況。然而實際情況是,這輛車早在2018年曾發生1起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雖然該事故未對車體結構造成實質性、結構性損壞,事後車輛也曾轉手,歷經3任車主,但關於曾涉致人死亡事故的資訊,張男在購車時並未被告知。直到2025年8月,張男之子替該車辦理年檢時,才意外查出該車過往曾涉及致死事故。張男父子認為,商家隱瞞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的關鍵事實,導致其在錯誤認知下締約,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買賣合同、退還全部購車款並支付違約金。涉案二手車公司則辯稱,交易前車輛檢驗結果正常,不構成行業標準所稱的「事故車」,公司並無欺詐行為,且買方主張撤銷權已逾法定期限,因而拒絕退款。法院審理後指出,儘管該車依行業標準並不屬於事故車,但商家在銷售過程中未盡到全面且細緻的查驗與告知義務,致使提供給張某的車況資訊不完整。從一般消費者的合理認知出發,車輛曾發生「致人死亡」事故,與張男所理解的「無事故」狀態之間存在重大落差,而此一事實足以影響車輛價值評估與購買決策。法院因此認定,張男是在重大誤解情形下簽訂合同,符合依法撤銷合同的構成要件。針對撤銷權是否逾期的爭點,法院認為應以買方實際知悉車輛曾發生致人死亡事故之日,即2025年8月,作為撤銷權起算時點,故未超過90日的法定期間。最終,荔浦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張男與該汽車公司所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考量車輛已使用3年所產生的折舊、磨損以及雙方在交易中的過錯程度,酌定由商家返還2.5萬元。張男父子則須返還車輛並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至於請求支付違約金部分,法院認為合同既已撤銷,違約金主張失所附麗,故不予支持。
教育部認定未納入國際標準 仍判台大副校長廖婉君未違學倫
本刊去年6月披露,國立台灣大學副校長廖婉君疑似經歷造假,並藉此累積多項學術與行政成就。教育部長鄭英耀事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將請校方進行調查。然而,本刊近期再度接獲知情者投訴指出,教育部雖已認定廖婉君相關經歷確屬不實,卻仍採信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的法規論述,最終判定其行為未違反學術倫理,引發外界譁然。廖婉君過去長年對外宣稱,其研究成果被納入國際通訊標準,包括 ITU-T H.323 Annex-H 與 ETSI TiPHON 專案;但經查證相關國際標準正式文獻,均未見其技術內容紀錄。她卻憑藉上述經歷,獲選「全國十大傑出女青年」,並一路升任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最終於2023年出任台大副校長,期間更數度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並取得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最高榮譽「Fellow」資格。不過,此經歷遭知情者踢爆,指出廖婉君的研究成果不僅未被納入國際標準,甚至相關標準最終亦未成功成案。事實上,台大早在2022年即成立學術倫理委員會,調查廖婉君多項送審資料與論文內容真實性,但最終僅認定其「對國際標準有貢獻」的用詞不當,並未構成學術倫理違規。本刊報導刊出後,教育部要求台大重新調查。歷經半年調查,教育部於去(114)年底完成審認,明確指出「廖師之研究成果於國際標準制定過程中確實有被納入討論,但後續經不斷修正與演變,並未於最終結果中直接被納入。」然而,令知情者無法接受的是,教育部既已確認研究成果未成為國際標準,卻仍認同台大學倫會結論,認為廖婉君行為未達「違法」或「違反學術倫理」之構成要件。知情人士痛批,不論是否曾參與討論,未被納入國際標準卻對外宣稱「被納入」,本質即為誠信問題;若學校與主管機關選擇縱容,無異於鼓勵學術造假。該人士更直指,此一認定結果「極具諷刺性」,難以符合社會最基本期待。去年有高中生因不實宣稱「優良辯士」資格,遭四所醫學系撤銷錄取;近日有台大電機系學生因考試作弊遭處分。相較之下,廖姓副校長不實宣稱所獲取的職位、榮譽與資源,影響層面與獲利程度遠高於前述案例,且事後仍持續對社會作出錯誤陳述,教育部與台大卻認定其未違反學術倫理,公信力何在?此外,知情人士指出,除國際標準爭議外,廖姓副校長將低階獎項誇大為高階獎項,並據此申請多項榮譽,相關事證明確,情節顯然較學生不實申報更為嚴重。只是高中生與大學生無權無勢,而廖身居副校長高位,難道真是「刑不上大夫」?這樣的處理標準,不僅重創學術倫理,也形同向社會傳遞錯誤訊息,恐使台灣高教的誠信基石全面動搖。
遭求處死刑! 尹錫悅法庭內怒吼89分鐘:我是為了保護自由和主權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윤석열)因2024年12月3日宣布緊急戒嚴引發社會動盪,遭控觸犯「內亂罪」及多項重罪,南韓特別檢察組昨天(13日)在結案庭上向法院求處死刑,稱其為「違憲叛國的主謀」。對此,尹錫悅在庭上進行了長達89分鐘的最後陳述,拒絕道歉及認罪,並強調實施戒嚴是為了保護國家和憲法。綜合《韓聯社》等韓媒報導,此次庭審自13日上午9時30分開始,一直持續到14日凌晨2時25分才結束,歷時16小時55分鐘,而尹錫悅於14日凌晨0時11分開始最後陳述。當尹錫悅聽見自己被求處死刑後,一度輕笑環視法庭,而他在做最後陳述時,臉漲得通紅,聲音沙啞並眉頭緊鎖地宣讀事先準備好的文稿約89分鐘,期間辯護律師尹甲根(윤갑근)還忍不住打瞌睡。尹錫悅在庭審過程中拒絕道歉,重申戒嚴令是一種「警告」,而他宣布戒嚴是由於「反國家勢力的暴政」。尹錫悅直言,「這不是壓迫人民的軍事獨裁,而是為了保護自由和主權,恢復憲法」、「你們見過哪場叛亂(指緊急戒嚴)被全國乃至全世界報導,卻在2、3個小時後因為國會下令停止而平息?你們見過哪場叛亂是空槍進行的?」尹錫悅聲稱,只有實施戒嚴才能讓公眾意識到國家選舉委員會所指控選舉舞弊的嚴重性,而民主黨正在實行「違憲的議會獨裁」,並指責民主黨企圖顛覆國家自由民主、自由市場經濟以及與自由世界團結一致的路線,「他們的目標是推翻整個體制!」尹錫悅批評檢察官團隊是「瘋狂的劍舞者」,象徵著肅清和壓迫,更形容對方是一群聽著民主黨哨聲而盲目行動的狼;而他還怒視著特別檢察官,並質疑「你們是要透過戒嚴令來實施長期獨裁統治嗎?為什麼不事先通知我?讓我好好學怎麼做?」、「我負責調查和審判工作已有26年,但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如此混亂的調查」。辯護律師金洪一(김홍일)則主張,特檢團隊試圖將此案引導至政治審判,並得出預先設定的結論,因此他請求對此案作出無罪判決,「因為此案的起訴是非法的,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而且沒有任何證據。」金洪一抗議道,除了宣布戒嚴令外,特別檢察官所聲稱的違憲和非法行為根本沒有發生,「戒嚴令的目的不是為了破壞憲法,而是為了向人民傳達一個訊息,這絕不是一場內戰。」報導指出,法院預計在2月中旬宣布判決。
政院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建構動物友善社會環境
為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農業部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使我國動物保護措施與時俱進,112年農業部新設「動物保護司」,提升行政層級,並充實動保人員配置人力及強化工作福利,自114年6月開始從事動物保護工作的公職獸醫師可支領不開業獎金,同時持續修訂法規,從源頭管理、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到推動科學化流浪犬貓精準捕捉及絕育等,加強動物保護與國際接軌。卓榮泰指出,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優先推動已具高度社會共識的面向,包括:「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以立即改善執法實務困境,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至於尚有歧異之議題,仍請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的精神,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加強社會溝通,以凝聚進一步修法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增訂飼主送交動物至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明確飼主棄養責任之構成要件,並提高棄養動物之罰則。(修正條文第5條及第25條之3)二、修正動物收容處所通知飼主領回或開放民眾認養之程序及要件。(修正條文第14條)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寵物分類分級管理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19條之1)四、修正飼主應提出繁殖管理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後,所飼養之特定寵物始得於許可期限內免絕育,並明定有繁殖需求應按次提出申請,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及第26條)五、修正定明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之特定寵物應具合法來源,並強化繁殖、買賣特定寵物之流向管理規定,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之2、第28條及第30條)六、修正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相關權限。(修正條文第23條)七、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阻止對於動物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採取之措施。(修正條文第23條之3)八、提高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刑度;並明定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犯前開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25條之1)九、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飼主動物之情形。(修正條文第32條及第33條)
夜騎飆破90挨罰不服 台南男辯「只是去海邊」遭法院打臉
台南市李姓男子2024年6月20日凌晨0時42分許,騎乘機車行經安平區安港路段時,與他人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飆破時速90公里以上,警方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依法逕行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3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命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李男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沒有測速記錄且並非競速,認為裁決違法,但法官認為是主觀見解,駁回告訴。李男主張,當時只是騎車前往海邊,行駛距離僅約350公尺,且警方未提出實際測速紀錄,認為並非競速行為,認為裁決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綜合員警舉發資料及相關事證,可認定李男在速限僅50公里的道路上,與他車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遠超一般合理範圍,已達危險駕駛程度,符合道路競駛構成要件,並不以須有測速器數據為限。法官指出,李男主張之理由僅屬個人主觀見解,無法動搖原處分之合法性,且裁罰內容已依法量處,並無裁量過當情形。法官強調,李男有「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其訴請,原處分維持,另須負擔裁判費300元。
原配控遭雙重背叛!丈夫與閨蜜涉重婚 她精神受創「一夜白髮」
大陸陝西省安康市一名女子結婚多年,直到在丈夫車內意外發現一份人工流產醫療資料,才揭露丈夫與多年閨蜜之間的婚外關係。女子指出,資料上的陪同簽名人正是其丈夫,進一步追問後,對方承認雙方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女子在庭前受訪時表示,自己在得知丈夫與閨蜜長期維持不正當關係後,短時間內承受巨大精神打擊,甚至出現「一夜白髮」的情況。該案先前一審僅判處丈夫有期徒刑6個月,未認定第三者涉罪,女子不服判決結果,持續循司法途徑追究第三者法律責任。陸媒報導指出,回顧事件起因,女子表示,結婚多年來一直未察覺異狀,直到某日於丈夫車內發現一份人工流產醫療資料,文件顯示陪同簽名人為其丈夫,而手術當事人則是她相識多年的閨蜜。她隨即向對方求證,對方承認與其丈夫發展婚外關係,並曾懷孕後終止妊娠。女子指出,真相曝光後,她曾低聲下氣要求閨蜜退出這段關係,希望保住家庭,但不僅未獲回應,反遭對方封鎖聯絡。她形容,自己在極短時間內情緒崩潰,身心狀況急遽惡化,頭髮在短時間內大量變白,外貌變化明顯,至今仍難以走出陰影。她進一步指控,丈夫與第三者並非短暫交往,而是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相關行為對家庭結構與子女造成嚴重影響。她認為,第三者明知對方已有婚姻,仍持續介入家庭,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司法程序方面,法院於2023年進行一審審理,認定女子的丈夫長期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構成重婚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但法院認為第三者行為尚未達刑事犯罪構成要件,未予判刑。女子對判決結果不服,依法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於2025年6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女子仍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主張第三者應負刑責,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訴。本案於26日在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後續結果仍待司法機關裁定。另據了解,女子與丈夫曾共同經營文化傳媒公司,丈夫也曾在短影音平台累積一定知名度。女子表示,丈夫正是在工作合作過程中,與後來成為第三者的友人相識,原本出於同情對方為離異單親母親,未料最終演變成婚姻破裂與長期司法糾紛。
虐待動物不再輕判!動保法修法擬加重刑責 最高罰300萬、不得易科罰金
近年虐待動物案件屢見不鮮,甚至還有民眾將其視為「博取關注」的手段,而背後原因,除施虐者個人因素外,法規嚇阻力不足也是一大問題,為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3)日進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也針對罰則、違法判定等標準,進行修法提案,其盼能透過完善法規,嚇阻類似案件一再發生,而農業部也認同,應加重虐待行為刑責、加強飼主責任等,同時也會強化第一線人員值勤時的強制力。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將「有致死之虞」作為虐待動物之構成要件,導致實務上部分案件因現場未見明顯外傷而無法開罰,舉例來說,過往曾有民眾拍片虐狗,以繩索捆綁犬隻口鼻並吊掛在水中,但縣府到場後認定並無外傷,因此未能沒入犬隻,凸顯現行法規範過於侷限,相當不合理。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指出,動物虐待案件在司法量刑上普遍偏輕,施虐者常多次犯案仍以6個月以下刑期結案,缺乏嚇阻力,且虐待動物往往與行為偏差、心理問題相關,除了加重刑責,也應研議將心理輔導納入處遇機制,透過教育與強制輔導降低再犯風險。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提到,近年陸續發生民眾販賣狗肉虐殺犬隻、以動保名義虐死流浪貓、以利器砍傷犬隻、將貓咪放入微波爐烘烤並上傳網路等事件,造成社會強烈衝擊;但施暴者往往僅付出輕微代價即可重返社會,現行法制不足以嚇阻,更可能讓再犯風險存在,應將重傷或死亡的虐待行為,刑期從現行2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下,罰金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重大情節者將加重刑度二分之一,且不得易科罰金。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回應,確實有施虐者認為「罰則不重」而重複犯案,遂認同提高刑責與強化量刑指引能有助降低虐待事件,也支持委員所提之心理輔導面向,不過,相關內容涉及衛福部權責,後續需要跨部會討論,包括教育介入、心理評估與強制輔導時數等,都可能成為未來制度設計的一部分。杜文珍補充,針對現場難以判斷動物外傷或內傷的狀況,將檢討虐待定義並「與時俱進」,讓第一線稽查人員有更明確的執法依據,委員所提之「有致死之虞」應移除,未來也會納入討論,此外,也會針對不法養殖場加強查緝,從源頭杜絕不當繁殖與地下交易。
冒用市長黃偉哲頭像傳假停課訊息 台南女高中生遭處分
台南市李姓女高中生今年9月冒用台南市長黃偉哲的頭像,在社群媒體THREADS(脆)發文「台南明天 放!」的颱風假假訊息,引發議論,雖然李女供稱她是想放假,發文是開玩笑,事後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李女函送台南地院裁罰。法官認為,李女散布放颱風假謠言,行為欠妥當,但她發文後,多名網友立即留言提醒或批評,難認閱聽者因受此不實資訊誤導而影響公共安寧,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今年9月,強烈颱風樺加沙靠近台灣,各界關注各縣市是否會宣布停班停課,台南市長黃偉哲9月22日凌晨在臉書及脆發文,有人盜用他的個人頭像,冒充身分在網路上散布「颱風停班停課」的不實訊息,警方22日上午傳喚涉案李姓女高中生到案說明。李女供稱,她先前看過網友發布類似的文章,她因想放假,覺得好玩才發布這訊息,市長黃偉哲頭像是她發文前2、3分鐘使用GOOGLE搜尋,發文時才換上去,現已換掉,她承認是未經深思熟慮發文,沒有查證,只是單純開玩笑,有4、5個網友直接在貼文下方留言說這樣發文不妥,她就刪文。警詢後認為李女行為構成《社維法》「散佈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函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裁罰。法官認為,李女雖知該訊息為謠言,但考量她未成年,年輕識淺、智慮未周,且經網友提醒訊息內容不妥後已將訊息刪除,李女確實因思慮不周延出於玩笑及希望放假心態而發文,因此李女主觀上無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寧的故意。此外,法官認為,網友已於李女發文下方留言指出其內容不實,可見閱聽者經由權責機關網路公告、新聞媒體報導等途徑,得以審視、判斷李女訊息內容是否真實可信,尚難認閱聽者會因李女的不實資訊誤導而達影響公共安寧之程度,雖然李女輕率發布不實停班課放假訊息,所為固欠妥當,但其行為尚不符合《社維法》違序構成要件,裁定不罰。
加油站長當內賊租工廠、挖地道! 中油提損害求償敗訴確定
彭姓民營加油站站長、郭姓、林姓男子於桃園市新屋區組成竊油集團,於2012年間11至12月間,透過挖掘地道以及外接油管的方式意圖竊取石油,後因為中油公司發現油壓異常遭逮。雖然3人未竊油成功,但因油管被破壞後,中油花費57萬8550元修復,故向法院要求3人連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今(11月4日)判決出爐,中油敗訴確定。彭男、郭男以及林男共組竊油集團,於2012年11月期間租下加油站對面的廠房,並雇用3名外籍移工擔任粗工,挖掘地道及鑿穿油管、加裝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企圖竊取石油。不過,中油因為發現油壓異常,派員前往查訪才發現有人破壞油管,並透過現場的菸蒂驗出DNA破獲此案。中油提告主張,郭男郭等人以挖掘地道、鑿穿油管並接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之方式竊油,經中油即時察覺而未遂,但因中油為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請求郭等人連帶給付57萬8550元。然而高等法院民事庭主張,中油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有統一發票影本為憑,郭男等人造成中油損害,應為侵權行為負責。但因中油2024年8月14日才提起本件訴訟,距案發時間已過10年,被告主張依民法197條第1項規定為時效抗辯,應屬可取。案經審理後,高院駁回中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另外,此案刑事部分,彭男等3人被法院依照結夥3人以上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而林男參與犯罪時的1萬500元報酬部份則予以沒收。高院說明,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所謂「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加害人返還其所受之利益,仍須具備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構成要件。不過由於林男參與犯罪行為所得的1萬500元並非中油利益,中油依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請求郭男等連帶返還前開報酬,並無理由。
NET控告謝國樑強奪東岸商場案!高檢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
基隆市政府在去年2月強制點交東岸商場引發爭議,NET主富公司不滿市府行動,隨後向基隆地檢署控告市長謝國樑、前交通處長王圳宏等12人涉嫌強盜等罪。不過,經檢方2度調查後,認為相關人等罪嫌不足,分別作出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服,再度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但高檢署審酌後認為基隆地檢署的偵查已經完備,NET方面的再議理由不足,因此予以駁回,謝國樑等12人確定獲不起訴。據《中時新聞網》獨家報導,事件起於2024年2月1日凌晨零時,基隆市政府在警方配合下強制點交東岸商場。NET主富公司主張,商場由該公司獨資興建,依法應享有所有權,因而認為市府此舉屬於非法侵入與強奪,遂提告謝國樑與王圳宏等12人,指控涉及《刑法》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竊佔、強盜及毀損等罪。今年2月,基隆地檢署第1次偵辦後,認為被告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在4月時發回基檢續行偵查,要求補充調查相關事證。經過第2次調查,基檢認為,東岸停車場的營運委外案係由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簽訂,主富公司並非契約當事人。此外,自2016年3月起,大日公司與主富公司共同向市府提出東岸商場改善計畫,明確載明完工後須將商場無償移轉給基隆市政府。基市府正是在這項前提下才同意改善計畫。後續在市府與大日公司第1次續約時,新增建的商場建物也被納入契約中「委託營運資產」的範圍,而主富公司當時亦簽署合作同意書。直到2023年9月,大日公司未能獲市府續約,依據原契約規定,如其未按約返還營運資產,市府有權逕行收回。檢方指出,雖然主富公司自2023年10月起以產權爭議向大日公司與市府提起民事保全程序,但由於契約明載市府可收回營運資產,且主富公司過去亦同意該安排,因此謝國樑等人並無「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的主觀犯意。至於強盜罪部分,檢方認為謝國樑等人進入東岸商場後,只針對公共區域與必要的營運設備進行交接,並未挪動主富公司或第3方的私人物品,行為不符強盜構成要件,因此難以認定有犯罪意圖。基檢於8月27日完成第2次偵查,再度作出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滿,再度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但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基檢的調查已屬充分,NET方面再議理由不足,最終駁回再議,謝國樑等12人不起訴處分正式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主富公司仍可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尋求進一步救濟。不過,法律界普遍認為法院准許自訴的門檻相當高,此案若再進一步發展,仍有難度。
尋鳥奇遇1/北市動保處光速出養寵物鸚鵡 飼主憂不法集團趁虛盜寵牟利
寵物是人類最好的夥伴,一旦遺失了往往讓全家翻天覆地,焦慮不已。台北葉小姐就向CTWANT投訴,自己帶出門的鸚鵡咬破了食盒飛走,第一時間趕緊將特徵與腳環序號通報動保處與警方,沒想到過幾天再追蹤,鸚鵡是找到了,卻被動保處搶先「出養」,官員還推稱「打電話報案接的又不一定是業務承辦人」,葉小姐著急之餘竟被依「寵物於公共場所無人陪同」開了張新台幣3,000元罰單。專家直斥,動保處內部聯繫大亂,卻轉身以執法者姿態開鍘飼主,飼主應請求國賠。9月底正中午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艷陽高照,39歲的葉小姐為了防曬戴上口罩壓低了帽簷,眼神卻仍難掩怒火,她帶著10個月的的鸚鵡女孩「哇撒米」重回遺失現場。她回顧,4月20日正是春風如沐的好時節,當時自己共拎著3隻鸚鵡想來逛花市「換氣」,而好動的哇撒米在行進間咬破了食盒,一轉眼就往北方飛了出去。自己著急之餘,趕快聯繫動保處與警方立案調查,並提供「哇沙米」外觀特徵與腳上綁的流水數字,希望早日得到好消息。忐忑地過了兩個星期,葉小姐5月2日二度致電動保處,發現4月22日「哇沙米」早就被好心人送到動保處,隔周就光速媒合出養,根本沒人通知葉小姐。動保處知道糗大了,才趕緊聯繫領養人「還鳥來」,結果鸚鵡是還來了,動保處卻加碼開了張3,000元罰單,載明葉小姐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1項「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相關規定,收到罰單的葉小姐直斥簡直是「挾怨報復」並一再申訴,9月中卻收到了「訴願駁回」公文,無奈之下只好訴諸輿論,也正考慮要不要提行政訴訟進一步救濟。不少寵物常因飼主冷落或無力飼養而淪為「浪浪」,仰仗善心人士餵食續命,卻容易因環境與安全問題造成社區居民不快。(示意圖/人工智慧AI生成)葉小姐坦言,其實「哇沙米」回來身邊已經很感謝,但動保處這種荒腔走板的「出養」流程實在令人搖頭,這次是自己鍥而不捨強力追蹤才要回寵物,過去不知多少苦主「上窮碧落下黃泉」找愛寵,卻被動保單位搞烏龍當成無主寵物出養,且這種收養光速效率「該不會有不法集團專門大量收養無主寵物吧?」她不敢再想下去。專研《動保法》與動物救援多年的一名律師就直指,葉小姐訴願被駁回後,可以在收到駁回處分書2個月內,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過依照過去判決無論故意或過失都罰,其實非常嚴格,像有些飼主推稱寵物是自行掙脫束縛而進一步打行政訴訟,法院也往往偏向支持主管機關開罰而駁回。律師直指,依照葉小姐陳述,動保處這次開罰應是以過失犯看待,這時可以從「過失」構成要件中,主張已經履行注意義務把鸚鵡外出籠封好,根本無從預期鸚鵡會咬破食盒溜了,且鸚鵡這段「逛大街」歷程也沒有任何法益被侵害,據此看能否在行政訴訟中說服法官。折騰近月,葉小姐愛寵鸚鵡「哇沙米」終於回到自己懷抱,卻伴隨新台幣3,000元「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飼主未陪同」的罰單,實在無奈。(圖/劉耿豪攝)北市府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隊長林庭君則回應,此案出養流程確實出錯,內部有橫向聯繫疏失,動保處會進行檢討,也尊重葉小姐尋求法律救濟的權利,如有走失寵物者,可以書面與電話雙管齊下陳情,確保不被「漏接」。此外,動保處也會對收養者把關,若同一人收養了超過3隻拾獲寵物,動保處都會派員家訪,確保寵物被妥善照顧。林庭君另外強調,之所以在葉小姐領回「哇沙米」後動保處才開罰,是因為必須確認葉小姐與「哇沙米」為飼主與寵物關係,且葉小姐有疏於照顧事實才能開罰,若一開始收到葉小姐報案就立刻開罰「我們又沒看到鸚鵡,要怎麼罰」?她直指是謹慎確認事實經過與主從關係後才開罰,絕非「挾怨報復」。
溫朗東被爆裝瘋逃兵提告徐巧芯!檢舉人出面打臉 檢方不起訴
國民黨立法委員徐巧芯指控資深媒體人溫朗東為了逃兵裝瘋賣傻「吃草、在行軍床上大便」被軍方驗退,溫朗東提告反擊。台北地檢署今(9月19日)偵結,檢方認為溫朗東為公眾人物,個人品德屬可受公評之事,而徐巧芯言論基於具名檢舉、查證資料並為了兵役公平考量,非空泛指摘或作人身攻擊,不符誹謗罪、違反個資法構成要件,故不起訴處分。起訴書指出,2024年4月徐巧芯因大姑夫妻洗錢詐騙案,遭到溫朗東質疑兩者之間有所關連,後續徐巧芯於同年4月16日下午2時許於立法院中興大樓接受媒體聯訪,稱溫朗東「裝瘋逃兵」、「隨地便溺」、「在同梯床上大小便」等言論,事後溫朗東怒告徐巧芯誹謗以及違反個資法。檢方調查時,徐巧芯坦承有上開言論,但否認涉犯誹謗以及違反個資法,當天只是念出陳情人具名檢舉函。該封檢舉函2024年4月16日透過LINE向徐巧芯陳情,指溫朗東涉逃兵,徐巧芯收到後告知陳情人需要具名檢舉才能請國防部調查,而該檢舉人最後也堅持具名檢舉,徐巧芯也在隔天向國防部提出檢舉。具名檢舉人則表示,與溫朗東從高中就認識,不曾聽聞過對方提及罹患精神病感受,且服兵役期間溫朗東曾告訴他想用裝精神病的方式驗退,並於2010年1月15日於醫院等待檢驗過程中與其通話,稱自己把草、襪子等往嘴塞,或在不該如廁地方如廁。另,溫朗東在驗退以後,於2010年4月擔任辯論賽教練,但辯論比賽通常都要1至2個月的準備時間,若真是以精神病驗退,應當無法馬上擔任辯論賽教練。檢方在勘驗徐巧芯聯訪時的新聞影片、比對具名檢舉人之陳情函後,認為內容大致相符,且徐巧芯提供的各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也有提及「誰去問問溫朗東有沒有當兵」、「他當年有跟我炫耀過」、「他不是還有裝風騙免役?」等語。檢方認為,溫朗東為公眾人物,個人品德屬可受公評之事,而徐巧芯言論基於具名檢舉、查證資料並為了兵役公平考量,非空泛指摘或作人身攻擊,不符誹謗罪、違反個資法構成要件,故不起訴處分。
部分高中職嚴拒學生訂外送挨批 學團籲外食指引提到法律位階助落實
EdYouth(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與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青年團體今(12)日召開記者會,直批教育部國教署曾公布的「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開放外食訂購之各面向建議」根本只是呼籲性質的參考,沒有明確規範和保障可言,搞得各校「各吹各的調」落差甚大,呼籲外食應有更明確的學生參與機制入法,也該建立安心店家參考名單。台北市立中山女中等學校近日因訂購外食等爭議引發駁火,對此不少年輕倡議團體今日在立法院同框開記者會抨擊。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直指,不少高校學生曾主動爭取外食,卻往往因為校內權責不清、程序不明被校方「踢皮球」最後不了了之,不只中山女高,包含桃園市私立復旦高中、台北市立內湖高工也有類似爭端,代表這可不是偶發事件,而是校園外食政策長期「放爛」,只被簡化為「開放」或「禁止」兩個選項,這是便宜行事,應透過民主程序邀請學生討論,並搭配相應的食安措施。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圖)認為一律禁止校園外食其實是懶得管理的行政怠惰。(圖/周志龍攝)EdYouth常務理事長洪振翔則直指,許多學校在未開放外食時,學生只能靠合作社餐點排隊買午餐,時常大排長龍根本買不到午餐餓肚子,可見學生想選外食不只是嘴饞,而是真的有需要。洪振翔具體指出,教育部需要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會組織及運作要點」,該把學生與家長代表比例加到至少2分之1,並將現有的「校園開放外食建議」指引提升至法規等級,才有強制力並可確保制度落實。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何蔚慈則直言,很多學校保守地擔心若開放學生訂外食,到時候引爆食安風險,家長會過來「餓飽吵」,但這根本是想太多,因為若要學校負責,構成要件必須是有過失,若僅是開放訂外食,「看不出學校有何過失之責」就像民眾若在台鐵上吃自己外頭買的便當,若食物中毒,「總不可能叫台鐵賠吧」。學生午餐能否放寬外食入校?引發駁火。(圖/翻攝自新北市政府官網)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則要求,教育部應與各縣市政府、家長、學生代表溝通取得共識,自己也將於新會期建議內容升格為有指引、具體標準的規範,而教學第一現場則應讓學生充分表達意見與平等溝通,希望能有進展。
4年前才酒駕自摔!台南翁今年再犯被逮 卻因「年紀夠老」獲得減刑
台南一名81歲盧姓老翁今(2025)年6月29日清晨5時許,在家飲用藥酒後,騎機車出門自摔,警方據報前往處理,測出酒測值每公升0.69毫克,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這位老翁4年前也因酒後機騎車自摔,違反公共危險罪被判刑2月,此次再犯,法官認定他已年逾80歲,依法酌予減刑,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指出,盧姓老翁家住台南市佳里區,今年6月29日清晨5時許,為治療腳痛在家喝藥酒後騎機車出門,騎到佳里區光復、仁愛路口時不慎連人帶車自摔倒地,警方接報到場處理,發現盧翁身上有酒味,當場對他進行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成份達每公升0.69毫克,將盧翁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盧翁坦承酒後騎車自摔,檢察官偵結起訴。這是盧姓老翁第二次酒駕自摔被查獲,他於2021年6月9日中午在家喝藥酒後,騎機車出門,當天下午4點多在佳里市區自摔受傷,呼氣酒測值每公升0.66毫克,被警方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送辦,經檢方起訴,台南地院判刑2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盧姓老翁在4年後再次酒後自摔受傷倒地,因未肇事傷人,未達10年內涉犯3次酒駕傷人的累犯構成要件,檢方與法官都未認定他是累犯。此次承審法官判決指出,盧姓老翁酒駕自摔,警方所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9毫克,數值非低;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加上他已年逾80歲,符合刑法第18條第3項減刑規定,酌予減輕其刑,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借150萬變750萬!弘仁會被害人小孩學校蹲點 警逮8人到案
刑事局與北市大安分局獲報,一名陳姓男子向有竹聯幫弘仁會背景的34歲洪姓男子借貸150萬元,雙方本約定每月僅須給付月息三分利,孰料洪男卻在將錢借出後獅子大開口,一改先前約定直接將利息暴增為周息十分利,雙方因此多次爆發口角衝突。洪男為向陳男討要款項,竟先將人約出痛打,強迫陳男簽下750萬元的本票,更不斷找人堵在陳男的家門口、陳男小孩學校附近,甚至尾隨陳男姊姊車輛,強迫陳男姊姊開門下車找人,讓陳男不堪其擾報警處理。陳姓男子向有竹聯幫弘仁會背景的洪姓男子借貸150萬元後,雙方本約定每月僅須給付月息三分利,孰料洪男卻在將錢借出後獅子大開口,一改先前約定直接將利息暴增為周息十分利,相當於陳男每周除本金外還需給付15萬元的利息。雙方因價錢多次喬不攏,眼見雙方沒有共識,洪男竟找來同幫的羅男,於今年3月時找藉口將陳男約出痛打,朝其臉部、腹部徒手毆打,並強行要求陳男簽下750萬元的本票。而陳男已被迫簽下本票後,洪男等人仍不肯善罷干休,派人前往陳男住家站崗,摸清陳男的生活作息,多次在陳男住家門外施放鞭炮、撒冥紙、傳單,大聲要陳男「出來面對」,更直接盯上陳男小孩的學校,搞清楚陳男小孩學校的活動,預測陳男可能出現地點,就是要將人堵到。洪男等人就連陳男的姐姐也不放過,今年6月,洪男等人發現陳男姊姊外出,懷疑陳男可能在車上,以此避不見面,立即要求旗下小弟駕駛車輛一路尾隨,並強行要求陳男姊姊下車,以確定陳男到底是否在車上。讓陳男終於忍無可忍,報警求助。警方握報後,共組專案小組,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於今年6月25日蒐證齊全後,北市大安區、信義區查獲洪姓主嫌及羅姓與其旗下小弟王姓、何姓與陳姓共犯到案,並查扣手機、本票、合約書、折疊刀、愷他命4包、依托咪酯菸油3罐、討債傳單等贓證物;而警方前往新北市板橋區查緝洪男等人旗下另一名年約30多歲的吳姓共犯時,發現吳男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遭判刑7年定讞,但吳男卻拒絕執行落跑,因此遭通緝在案,霹靂小組上門時,吳男也曾試圖反抗,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所幸最終仍在優勢警力下遭到制伏。全案後續也在今年7月24日再通知2名共犯到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恐嚇取財、傷害等罪,移送偵辦。刑事局表示,犯罪組織藉由公然聚會彰顯運作情事,已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4項「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幫派組織之成員,或與幫派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等情事」構成要件,警察機關必強力執法,貫徹「幫派零容忍」原則,持續強力打擊、毫不手軟,並針對幫派組合持續採取系統性掃黑策略,查處幫派分子、營業場所及不法金流,不間斷深入偵蒐,對黑道犯罪掃蕩絕不停歇,以維護國人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德州撲克協會成地下賭場 「法院見解未統一」被抓屢獲無罪
國內有愈來愈多年輕人熱中打德州撲克,但坊間各種德州撲克協會,卻無主管機關負責管理,造成許多協會掛羊頭賣狗肉,實際是地下賭場;有的業者則是拿法院的無罪判決當作合法「認證」,不僅讓玩家無所適從、面臨誤觸法網的風險,競技產業受阻,也讓負責臨檢及取締的警方疲於奔命。國內的德撲協會,有些是以教學名義向教育部申請,其他大多是向內政部申請成立的人民團體,但成立後卻無人管理。玩家「小陳」認為,政府應制定協會要如何辦比賽、獎金分配方式等規則,有標準讓大家依循,違者就可視為非法。賴宣宇以日前舉辦的台灣百萬大賽為例,共有8000多人在期限內報名,繳交9000元報名費可獲得2.5萬籌碼,選手將籌碼輸光即淘汰,比到最後冠軍可獲700萬元獎金,排名前10%的選手也有獎金,不會有半途退出拿籌碼換現金,或增資繼續賭的情形發生。北市目前列管德撲協會22家,今年迄今已查獲12件涉嫌賭博,沒牌沒登記的地下賭場黑數更多,但警方送辦後,法院有罪、無罪判決不一,讓一些協會自稱是法院認證的合法業者,但難保沒有其他開賭情事,存在爭議。士林地院日前判決指出,前中職球員曾傳昇等人參加限時錦標賽,參賽者交報名費後換取籌碼,籌碼限於計算排名並非可直接兌換現金,且獎金依排名換算,遊戲勝負依賴玩家的注意力、判斷力與策略,不是純運氣,不符賭博罪構成要件,判決無罪。法界認為,德州撲克是否涉及賭博罪,需具體審查「射倖性」、「技巧比例」、「籌碼現金流動」,及是否有營利抽頭等。現行單一無罪判決對其他案件並無拘束力,法院見解也尚未形成統一標準。
看影片留「12字評論」遭控尋釁滋事!衰男慘被關5天 2年後大翻案
大陸湖南省湘陰縣一名肖姓男子因在社群平台發表「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12字評論,被當地公安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政拘留5日,案件歷時2年、三度上訴,最終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翻案,撤銷處罰,事件引發輿論關注。《大河報》報導,肖男2023年7月觀看一段消防救援短片後留言「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該影片涉及湘陰縣部分街區正在進行的店面招牌統一改造工程。警方認定該評論為「散布謠言、起哄鬧事」,並指出其言論導致「6人點讚、1人回覆」,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肖男對處罰不服,先後向汨羅市人民法院及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其言論屬於對政府工程的不當批評,且在明知其他網友已發表針對政府人員的誹謗言論後仍發表評論,進一步損害政府形象,因此駁回其訴求。今年6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撤銷行政拘留處罰,指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處罰明顯不當」,肖男的評論雖有不當,但未針對具體對象,社會影響輕微,應以批評教育為主,不足以構成尋釁滋事。法院強調,尋釁滋事應針對公共秩序且具有嚴重社會危害,肖男的言論並不符合相關構成要件。當事人表示,自己這2年來為此案四處奔走,身心及工作均受到嚴重影響,除法院判決的人民幣2377.6元(約新台幣1萬461元)人身自由賠償金外,並向公安機關主張人民幣9.8萬元(約新台幣43.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對此,北京康達(鄭州)律師事務所姚坤律師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肖男遭違法拘留屬於賠償範圍,公安機關應啟動內部追責程序。至於精神損害金額,目前司法實務認定標準較高,肖提出的9.8萬元賠償金是否獲支持仍有待觀察。對此,湘陰縣公安局與當地宣傳部門尚未作出回應。
高虹安誣告罪判6月 網友:論文抄別人沒事、抄自己要關
台灣高等法院昨(31)日就高虹安遭指控誣告罪一案宣判,合議庭認定誣告罪行明確,惟無一審認定的重大程度而從10月改判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對此,學界、醫界、政界、法界接連表態批判,法院無視學校的學倫判定,逕自認定高虹安「自我抄襲」並以此認定其有罪,已超越法官應有的專業;更有網友指出,前民進黨新竹市長抄別人的論文刑責,高虹安抄自己的論文卻要關,剛挺過首波大罷免且拿下全國「不同意票」最高票,短短5天內就迎來司法噩耗,根本是「罷免不成功,就把妳關進去」。高虹安過去競選新竹市長期間,遭化名「翁達瑞」的親綠評論者陳時奮指控「被指導教授除名」、「博士論文涉抄襲」,因而對陳提出誹謗告訴。雖當時高虹安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指導教授李傑出面反駁「除名」說,且美國辛辛那提大學亦證實高虹安並未涉抄襲,但陳時奮仍獲不起訴處分,甚至反提自訴高虹安誣告罪,繼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一審有罪判刑10月後,高院昨日二審仍維持有罪判刑,僅因高虹安減縮告訴範圍而認「整體惡行未達一審認定重大程度」,改判6月徒刑。高虹安陣營指出,《刑法》第169條所定誣告罪,其要件係基於「扭曲捏造、無中生有的事實」而故意提起訴訟陷害他人,高虹安認為陳時奮既有言論損其名譽而提出訴訟,且一、二審判決大幅度聚焦高虹安博士論文是否為抄襲,引起各界再度對我國司法公正性產生質疑。國立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周卓煇對法院以「自我抄襲」作為誣告罪成立依據提出嚴厲批判,周卓煇指出,許多博士論文皆建構於先前期刊論文之上,內容重疊為常態,「若將自我引用視為抄襲,那麼國內外將會有許多人要喪失博士學位」。周卓煇直言,對於「抄襲」的認定,實已超越法官應有的專業範疇。經常針砭時事的醫師沈政男指出,該判決恐「流於亂判」的理由:台灣司法欠缺科學化管理。沈政男說,法官審案不可能任何案件類型都有生活經驗,「因此通識非常重要」,但台灣法學四年大學制,其通識訓練極度匱乏。沈政男以論文抄襲為例,我國法官及律師「很少需要寫國際期刊論文」,因此有博士學位的法官更是稀少。沈政男抨擊,「高虹安案不會在法院得到正義,因為法官根本不懂。」前立法委員賴香伶在個人臉書直指本案核心爭議:誣告的構成要件是「明知不實仍告訴」,而高虹安提告內容係根據陳時奮的公開攻擊性言論,「何來明知虛偽?」賴香伶對此批評法院本質上跳過「是否有名譽權侵害」轉審理「論文抄襲」。賴香伶警示,此次判決形同「開創一個可怕的先例」:任何人一旦因提告妨害名譽敗訴就可能反被定罪,這才是真正的侵害言論自由、個人名譽權與司法界線。法律工作者林正平則以司法實務的觀點提出3點關鍵質疑:辛辛那提大學認證未抄襲,法院卻反向定罪,意即「原授學校判斷完全被忽視,法院選擇自創一套標準」,根本上是對「專業審查機制」的背離;受命法官過往立場鮮明,合議庭法官組成中,不僅判高虹安誣告案有罪,同時曾駁回柯文哲提出抗告聲請,令人質疑「司法體系已預設立場」;法院選擇性採信陳時奮的話作為學者證詞,卻忽略辛辛那提大學證明文件,實則「使司法淪為意識形態的競技場,而非事實與證據的審判所。」在判決消息公布後,社群軟體Threads上出現大量聲援高虹安及批判法院判決的貼文,當中不乏理工科背景或曾有撰寫學位論文經驗者諷刺「看到法院判決之後害我不知道怎麼教學術倫理了」、「到底是世界的學校都錯了,還是真的世界追不上台灣?」更有人指出,林智堅被立委王鴻薇揭露論文抄襲,反告王鴻薇加重誹謗,結果台大與中華大學學倫會認定林抄襲、取消學位,但法院卻因為「林智堅不知道自己抄襲」,判決誣告不成立,讓他懷疑自己是不是穿越到別的世界了。網友一面倒炸鍋抨擊我國司法公正性、力挺高虹安。(圖/翻攝自Threads)
跟騷法施行逾3年核發保護令平均近35天 監察院:影響及時遏阻效果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迄今逾3年,仍發生「警察機關拒絕受理報案」、「員警對跟騷專業知能良莠不齊」、「欠缺對被害人之安全保密空間」、「命相對人治療性處遇保護令執行成效不佳」等,監察院指出,再加上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平均需11.9日、司法機關核發跟騷保護令平均需34.98日,影響及時遏阻效果,監察院通過紀惠容委員調查報告,促請內政部、警政署、司法院及衛福部等相關機關,落實檢討改進。監委紀惠容表示,跟騷法所規範的跟騷行為是基於危險犯概念,視為犯罪行為,國家公權力即提早介入調查及處罰,因而警察機關須受理民眾報案,不得拒絕、推諉,並應啟動刑案調查,必要時,依據跟騷法或是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聲請拘提、羈押等強制處分。但實務上仍發生多起警察機關自行判讀跟騷行為與「性或性別無關」,不適用跟騷法而拒絕受理報案之情形;再者,警政署任由地方警察機關自行辦理跟蹤騷擾教育訓練,未把關訓練成效、員警專業知能良莠不齊,致部分被害人於報案時遭歧視,形同二度傷害,損及被害人權益,警政署允應督導所屬積極改進。警政署允應檢討跟騷被害人保護措施,紀惠容指出,跟騷法為防制性別暴力犯罪諸多法律之一,自111年6月施行迄114年6月底止,各警察機關計受理9056件跟蹤騷擾案件,其中被害人以女性為大宗(占88.0%),調查發現,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案件,欠缺對被害人之安全保密空間,以致無法確保當事人的隱私。紀惠容表示,警察機關受理跟騷案件,經調查確認有犯罪嫌疑者,無論被害人提告與否,均應即予行為人書面告誡並採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然各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平均需11.9日,影響及時遏阻效果,警政署雖稱空窗期間「視案情採取必要之強制手段」、「家防官會與被害人聯繫,視個案需求加強犯罪發生地之巡邏、通知雇主加強工作場所之安全措施或是校園協助輔導」等措施,以加強保護被害人,但因無執行之依據,致仍有約一成行為人做出踰矩不當的行為。綜上,紀惠容指出,警察機關對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明顯不足,警政署允應督導所屬檢討改善。司法院允宜研議縮短審理跟騷保護令時間,紀惠容再指,跟騷行為具有發生率、恐懼性、危險性及傷害性4高特徵,反覆持續實施亦為其特性,被害人一旦遭跟騷常陷入害怕恐慌,現行卻無核發跟蹤騷擾保護令期限之規範。紀惠容指出,司法機關處理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平均需時34.98日,相較於家庭暴力緊急保護令之核發僅2.08小時,對跟騷被害人之保護,明顯不足,司法院允宜研議精進。紀惠容說明,依跟騷法第2條規定,衛生主管機關需負責跟騷被害人身心治療、諮商及提供經法院命完成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等相關事宜。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13年12月底止,跟騷法聲請保護令中勾選處遇款項者計有127件,最終法院核發治療性處遇保護令僅4件。而衛福部資料指出,三年來應執行治療性處遇計畫之4件保護令中,已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1件,另2件則因相對人入獄未執行,1件為認知教育輔導,無相關機關執行。紀惠容表示,由上可徵,相對人有處遇需求者眾多,卻因「法令未明確規定何謂其他治療」、「鑑定及治療經費來源不明」,以及「相對人未達精神治療須認知教育輔導之執行機關為何」等因素,致法院難以核發,且3年來僅完成1件,此情不但與跟騷法立法意旨有所落差,行為人恐因而持續反覆騷擾,影響被害人權益甚鉅。紀惠容認為,並非相對人都有接受治療性處遇計畫需求,可經由分級分類予以不同處遇方式,更有效防制跟騷行為,內政部允應協調警政署、衛福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儘速研謀解決。衛福部指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機關提供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人力計186人,其中多為同時兼辦性騷擾防治業務,且針對警政機關轉介跟蹤騷擾被害人,是自行或委託民間單位提供相關保護扶助服務,相關經費來源包含公務預算、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及中央補助款等。可徵社政機關負責法定之跟蹤騷擾被害人之保護扶助業務,散見於不同單位,且多為兼辦人員並由不同經費來源支應,事權多頭馬車致被害人求助無門。紀惠容表示,衛福部允應重新審視並整合服務資源,以落實對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紀惠容強調,內政部仍應積極檢討推動跟騷法檢討及修法,跟騷法立法時,附帶決議之一為3年後應啟動檢討與改善,然至今尚未見內政部積極檢討;跟騷法行為人透過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類似其他設備等方式實施跟蹤騷擾之犯罪型態已納入跟騷法適用範圍,然該法卻未將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納入共同防制機制,實施迄今累計達3,815件次跟騷行為係透過網路實施,顯有疏漏;另針對該法後續是否研修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構成要件、建構本土化跟蹤騷擾風險評估工具等,均應請內政部積極檢討推動,以落實被害人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