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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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爆料員警要求「檢舉長官」掀議 東勢警分局澄清非事實
有民眾在網上發文稱13日晚間到台中市東勢派出所詢問案件進度時,竟被值班員警要求「去檢舉長官」,引起網友熱議。東勢警分局今(14)日澄清,員警當時只是委婉告知案件已移送偵查隊處理,並提供申訴管道,絕無要求民眾去檢舉長官。民眾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表示,他13日晚到東勢派出所要了解案件進度及補充案由,卻被派出所值班警員叫他「去檢舉長官」,讓他難以理解,於是上網求評理。東勢警分局澄清,13日晚7時許,蔡姓男子到所詢問刑事告訴案件,值班的戴姓警員立即致電偵查隊確認,得知案件已移送由謝姓偵查佐續行偵辦。戴員當場委婉告知案件已依規受理,相關證件也已陳報偵查隊。不過,蔡男因多次致電偵查隊僅獲「承辦人不在位置上」回覆,無法補充資料而不滿。戴員表示可協助掛公文送交偵查隊辦理,但蔡男不予理會,反覆要求安排與偵查隊長、副隊長面對面溝通。戴員
揭弊下場淒慘?民眾黨籲政院別再卡關「吹哨保護法」並應溯及既往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近年常有「吹哨者」揭露內部弊端,但不論公部門或私部門,都出現很多「吹哨者」缺乏保護的限向,公部門受限政府與公務員間的特別權力關係,輕則被申誡,重則免職永不錄用,尋求大法官釋憲也求助無門。私部門吹哨者更是常遭面臨職場霸凌、職務異動,或長官違規報復,最後仍逃不免丟掉工作,為了公益擔任「吹哨者」下場卻很悽慘。民眾黨團因此要求行政院,應加速通過「揭弊者保護法」並送立法院審查,還應納入溯及既往條款,確保揭弊者不必面臨吹哨揭弊後遭到報復。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從2016年起,吹哨者揭弊案件越來越多,從永豐金的違法超貸案、戴立紳案、台鐵普悠瑪內部員工投書、成功站斷軌案、康軒董事長違反防疫規定被檢舉案、中州外籍學生案、恩恩案等,都因有內部員工出面舉發才被揭露,但這群吹哨者為社會帶來公共利益,結果卻遭公部門或私部門追殺。張其祿強調,現行法律無法保障揭弊者,吹哨者最終只能選擇忍耐,但因此受傷的其實公共利益。張其祿指出,民眾黨團早在2020年底就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朝野各黨派也都提出各政黨版本,法務部也已經提出草案,但政院一直未通過。他說,法務部廉政署在今年四月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強調將宣示要落實行政院「開放政府行動方案」承諾,研議公私部門合併的揭弊者保護專法,既然法案都已經提報到政院,政院也曾宣示要立法,呼籲行政院應正視立院各黨派要求,落實揭弊者保護法案的立法承諾。他並舉例,前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技士戴立紳,檢舉長官公費私用,卻因法院判決而無法重新被任用為公務員,張也替戴抱屈指吹哨者明明為社會帶來公共利益,法律卻無法站在揭弊者身後,必然導致公務員和勞工就算發現職場有嚴重問題,卻只能繼續選擇沉默忍耐,最終受傷的就是所有大眾的公共利益。與會的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葉一璋表示,2018年,我國在進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度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時,審查委員即建議台灣應擬定並實行私部門之揭弊者保護。行政院也早在兩年前即曾宣布「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並將其列入我國「開放政府行動方案」承諾事項,今年9月台灣就要面對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2次審查,但法案如今卻仍卡在行政院,立院也無從審查,呼籲政院別再繼續讓該案卡關。
國際審查會議已近 民眾黨團籲推動《揭弊者保護法》
民眾黨立法委員張其祿、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張幸松和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張凱鈞今(14)日邀請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葉一璋舉行記者會指出,近年吹哨者事件頻傳,吹哨者權益缺乏法律保障,動輒遭霸凌報復、懲處免職,呼籲行政院加速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並納入溯及既往條款,確實保障揭弊者權益,嚇阻重大弊案一再發生。張其祿表示,近年吹哨者事件頻傳,公私部門都有大量吹哨者缺乏保護的狀況,公部門受限於政府與公務員之間的「特別權力關係」,輕則受到申誡、重則免職永不錄用,即便尋求大法官釋憲仍求助無門;私部門中舉發企業金融弊案或雇主的違法行徑,遭受公司內部一系列職場霸凌、職務異動或違法班表等報復行徑後,多數人還是逃不掉丟失工作的困境。張其祿舉例,前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技士戴立紳檢舉長官公費私用,卻因法院判決而無法重新被任用為公務員。張幸松指出,改善公務風氣不是抓耙仔,而是體制內的合理改革,公務員揭弊要面對人際關係和權力壓迫,卻沒有法律保護,因此《揭弊者保護法》相當重要,降低告發風險,可以讓更多人站出來,讓台灣政治環境更透明正義,我們未來會嚴格監督,鼓勵保護揭弊者。張凱鈞表示,根據全球舞弊調查者協會調查,舞弊發現的最大來源就是舉報,《揭弊者保護法》是政府反貪腐的重要防弊機制,能預防犯罪行為發生。遺憾的是,2020年行政院將草案送立法院審查,藍綠打假球號稱要防弊,卻特意屆期不續審,讓該法一躺又是2年。葉一璋指出,國際上的承諾不能跳票,揭弊者保護法不容擱置;他在2016年以台灣透明組織執行長身分,參與在台北舉辦的「APEC揭弊保護工作坊推動座談會」,當時滿懷希望認為我國終於會有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以呼應「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CAC)於第33條有關「保護檢舉人」條文中的規定,也讓我國未來在參加國際會議時,不會因我國未有可以保護揭弊者的法制體系,而備感尷尬。「今年2022年9月又將舉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會議,屆時委員如提及此事並詢問進度時,真不知我們要如何回應。」葉一璋說,2018我國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時,審查委員也建議我國應擬定並實行私部門之揭弊者保護,而我方也回應刻正研訂涵蓋公、私部門之「揭弊者保護法」;行政院於 2020 年更將「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列為我國「開放政府行動方案」之承諾事項。不過,至今沒有結果,不知在即將到來的國際審查會上,如何面對其他委員的詢問。張其祿表示,民眾黨團早在2020年底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各黨派也已提出各自版本,今年4月法務部廉政署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報告中宣示要落實行政院「開放政府行動方案」承諾,研訂公私部門合併之揭弊者保護專法,然而法務部已提出版本,卻卡在行政院遲遲無法通過,行政院應正視立法院朝野各黨的要求,落實立法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