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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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南捷徑2/歷經罷免林昶佐避選連任 賴清德親薦入民進黨
前立委林昶佐獲總統賴清德派任我國駐芬蘭代表,歷練回國後可望更上一層樓;而一旦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遭到罷免,林的子弟兵、台北市議員林亮君也可望參加立委補選。林昶佐與林亮君兩人分別在2023年由黨主席賴清德推薦加入民進黨,不到2年的時間就獲得高層的青睞,黨內有人評斷正是因為他們實力堅強,賴主席才刻意延攬;但也有人酸說先擔任「先鋒」側翼、再加入民進黨,才是從政的終南捷徑。林昶佐2016年代表時代力量當選第9屆立委,在2019年退出時力後,2020年以無黨籍身分當選連任,擔任立委期間與民進黨合作,外界將其歸類為親近英系,他在2021年遭提案罷免,也是在民進黨力挺下,罷免案未通過。不過,2024立委選舉,正當大環境對綠營不利,林昶佐表示為陪伴罹患罕見疾病的妻子而放棄連任;最後,中正萬華選區在泛藍陣營分裂下,民進黨候選人市議員吳沛憶自國民黨市議員鍾小平及藝人于美人三腳督的情況下險勝,林昶佐則在2023年11月由黨主席賴清德擔任推薦人,加入民進黨。前民進黨立委蔡啟芳感嘆當年黨外人士是「踩草鞋拼天下」,現在黨員則是「穿皮鞋樹下乘涼」,時代際遇大不同。(圖/周志龍攝)前民進黨立委蔡啟芳感嘆,以前參加黨外運動、加入民進黨,跟現在加入民進黨的待遇不同。蔡啟芳1984年曾因判亂罪被捕,遭羈押4個月後,判亂罪名獲軍事檢察官不起訴,但仍被送到綠島接受管訓,關了3年10個月,至到1988年77年4月才釋放出獄;他去年收到通知,獲得法務部申請平復,並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提出冤獄賠償,正由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中。蔡啟芳回憶,當年黨外人士或草創時期民進黨不只想打倒國民黨,心中的理想就是要建立台灣的民主,人人可說是穿草鞋出來拼命的,如今民進黨已經執政,現在入黨者多是坐享前人打下的基礎,穿上皮鞋就在樹下乘涼。出身太陽花運動的林飛帆未曾創下選舉戰功,踏入社會第一份工作就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被網友譏為「林九萬」,後又轉任謔稱的「林廿萬」的國安會副秘書長。(圖/方萬民攝)林昶佐獲任命駐芬蘭引發爭議,更有反對者拿出他過去逃避兵役的紀錄攻擊他,認為不適任;林則在接受專訪時自陳,因為受到父親長期家暴,因此身心受創,因此無法當兵,投入重金屬樂與刺青都是為抒發內心陰影及遮掩受暴留下的傷疤。對此,律師雷晧明表示,林昶佐自稱受家暴的事實並沒有經過報案等法律程序,因此不確定案情,但他指出,受家暴者若選擇原諒而隱忍不報案,等於告訴對方「這個暴力行為是有效的」,恐加強施暴者再度施暴的動機;他建議,身為一個公眾人物,或許應該要告訴社會大眾,受到家暴時有報案、申請保護令等求助管道,最好是完成了這些保護自己的程序,等到施暴者認錯,無再犯之虞,再決定是否原諒對方。
宣示持續推動轉型正義 卓榮泰:集思廣益朝永續正義前進
為了推動民主願景,共建和平的台灣社會,行政院及各個部會近年來積極落實多項工作政策,盼落實轉型正義。行政院長卓榮泰主持的「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第5次會議中提到,政府已陸續成立基金會以及通過條例草案,旨在保障受難者或家屬權利回復。卓榮泰表示,轉型正義是落實「公義永續的臺灣、民主和平的臺灣」國政願景的關鍵基石,期盼各界共同努力推動相關工作,回應社會期待。會報當中,他提出兩項期許,首先,請各部會積極參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總結報告」研究成果,提升工作推動效率,逐步實現轉型正義;其次,請各單位主動提報在推動過程所遭遇的困難,共同集思廣益,尋求妥適解方。卓榮泰指出,第2屆委員首次參與正義會報,新舊任委員的交替,如同臺灣民主的歷程,一棒接一棒,讓民主的香火不中斷。他藉此感謝續任委員持續給予相關建議,也要向新任委員表達感謝。在第1屆委員協助指導下,政府已陸續完成多項工作,例如去年成立的「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至今累積通過賠償金額已逾54億元。另外,今年7月通過的《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已函請立法院審議;8月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周延保障受難者或家屬的權利回復,並在11月13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過初審,逐步朝向法制化邁進。卓榮泰強調,轉型正義承擔了民主前輩的期許,以及臺灣社會對歷史與民主化進程的各項期待,不只是政府的法定任務,更是民主、公義的基礎,行政團隊將繼續推動轉型正義工作,落實賴清德總統揭示「公義永續的臺灣、民主和平的臺灣」的國政願景,期盼大家共同努力。
總統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 司法院正副院長張文貞、姚立明
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大法官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人將於今年10月31日任期屆滿。對此,總統府30日召開「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提名人選有,首位女性司法院長張文貞、司法院副院長姚立明,另外五位大法官分別為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總統府於今年7月15日核定成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將協助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蕭美琴副總統今早主持「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公布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選。蕭美琴指出,5位大法官任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屆滿,為了讓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提名張文貞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姚立明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並在今日咨請立法院同意。蕭美琴表示,張文貞是首位女性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熟悉司法改革,姚立明富有參與憲政改革的經驗,洞悉台灣民主發展脈絡,兩位都有憲法學專長,期待不同世代超越黨派組合,領導推動司法改革,也期許台灣司法不只有國民法官,全體司法官更應該是人民的法官,維護社會公益的信心。蕭美琴說,總統會繼續推動司法改革,因此正副院長人選需要具備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決心,以及領導司法行政的能力,司法體系應該以價值領導為重要導向,徵詢各界意見審慎思考後,決定提名年輕新銳的國際法律學者張文貞擔任大法官並為院長,跨黨派領袖的姚立明擔任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女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曾經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並多次擔任釋憲案之鑑定人,最為指標的案件,例如釋字第 748 號「婚姻平權」法案,其均能秉持學術專業,提供前瞻且宏觀的專家意見。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現任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德國畢勒佛大學法學博士。姚在德國求學期間,專研憲法理論,曾在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教授與憲法相關的課程,長達20多年。長期關注台灣民主發展,撰文剖析時政,對憲政體制、政黨政治及國會運作等有深刻且豐富的論述,也曾擔任立法委員,熟稔政府體制,是跨越不同黨派的政治意見領袖,並擅長運用深入淺出之表述,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專精刑事程序法領域之研究,自德國學成歸國後,長期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曾任法律學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及該校主任祕書。另曾擔任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委員、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協助政府推動改革,也曾為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法官迴避案,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尤其關注人權保障,重視法治價值,對於大法官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職能必能有所助益。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長期任教東海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從事刑事訴訟法領域之教學與研究,著作豐碩。在實務參與上,曾擔任大法官釋憲案件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鑑定人,參與機關法案草擬、研修工作,提供法學專業意見。尤其具台、日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專長,以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協助創建我國「國民法官」制度,將理論化為實證 並發起成立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積極促進兩國刑事法界學術交流。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歷任3審法院法官,長期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所主筆的《菸酒稅法》第 21 條規定違憲爭議釋憲聲請,經司法院作成釋字第 641 號解釋審理關廠工人案,判決影響深遠 任職最高行政法院審判繁雜土地案件,建立多則重要終審法院見解,,也曾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熟悉釋憲實務,且銜命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讓台灣之釋憲制度邁入新的里程碑。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中研院以國際人權法及憲法為研究主軸,並於國立台北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相關課程。所撰國際人權法著作是台灣本土實踐的重要基礎,也曾參與規劃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藍圖,並投身「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成立倡議、設置規劃與運作諮詢,對於促進我國人權法制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著力甚深。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現任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台灣大學及中研院從事憲法、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學之研究與教學,中外文論著均豐,法學專業深受肯定。
快訊/大法官被提名人選傳曝光! 朱富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
司法界今天晚間流傳一份總統府提名大法官人選4人名單,分別是: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事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以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一般認為,總統府將在下周公布提名名單。這份外傳的大法官被提名人4人名單中,朱富美在法政界歷練豐富,具有台大刑法博士學位,司法官訓練所22期結業的她留學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分校取得法律碩士,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行政院參事兼組長等要職,目前是監察院長陳菊所屬的秘書長,朱的先生是檢察總長邢泰釗。蔡彩貞畢業自台大法律系、台大商學碩士,司法官班第21期結業。蔡目前是最高法院審判長、曾任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士林地方法院院長,現任女法官協會理事長。蔡獲得司法院和最高法院推薦為大法官人選。陳忠五是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台灣法律人」法學雜誌召集人。尤伯祥出身自與綠營關係密切的民間司改會,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現任「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任命的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4位大法官將在今年9月任期屆滿,總統府根據大法官提名作業慣例,3月間正式展開4位大法官提名作業,本次提名的4位新任大法官應於10月1日就職,總統府考量立法院會期及審查所需時間,預計在立法院本會期(第10屆第7會期),將提名人選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白色恐怖賠不完1/威權時期賠償初估277億元 未劃底線金額恐再增
國民黨威權時期發生二二八事件和不少白色恐怖案例,不少左傾、台獨人士以及無辜民眾被抓進監牢,慘遭殺害者不在少數,許多因冤獄和假錯案受累的民眾及家屬,長期蒙受國家暴力和社會歧視,身心嚴重受創,政府從1995年起陸續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後更名為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等法案,支出超過75億餘元,希望能平復傷痕和創痛,但這還不是賠償的終點。由於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時期相關資料不夠完備,有些資料因年代久遠湮滅、甚至被刻意毀損,導致許多被害民眾及家屬因資料不足,無法主張回復名譽和申請賠償。立法院2022年5月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簡稱回復條例)》,由內政部編列100億元賠償金和4200萬元業務費的公務預算設立權利回復基金會,擴大處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上述由行政院和內政部新設立的權利回復基金會,全名為「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年2月18日由行政院長陳建仁、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舉行揭牌典禮,力拼在本月底、也就是228和平紀念日前核定第一件申請案,希望讓步入遲暮之年的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在有生之年回復名譽並得到應有的賠償。副總統陳建仁(左4)、司法院長許宗力(左3)等人共同為「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揭牌。(圖/黃鵬杰攝)根據《回復條例》規定,白色恐怖期間受死刑的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賠償金為1200萬元。如果家屬先前已申領白色恐怖賠償金600萬元者,可再申請600萬元的差額賠償。至於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處分,賠償金以核定的賠償基數乘以對應的每基數賠償金額(12萬元至17萬元)計算。據了解,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已於2022年5月解散)曾估計,未來至少有1萬4000件可請領相關賠償,初估總賠償金額約277億元,內政部今年先編列100億元賠償金,後續將由政府預算支應。對於合理賠償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案件被害人及家屬,社會大眾多表支持,也對因冤案和假錯案入獄坐苦牢的被害者及家屬寄予無限同情,希望法律的通過和基金會的設置,能稍微填補他們和家人失去的寶貴生命、自由及身心創傷,不過對於應該賠償多少才算合理,各界存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賠得不夠,也有人認為國家財政困難,應有合理限度,到底賠償門檻和認定標準應該畫在哪條線,未來是否仍持續追加賠償金額,仍有待由政府設立明確標準。公賣局在台北市查緝私菸引發民眾積怨,隨即全台發生暴動,軍隊開槍鎮壓釀成228事件。(圖/翻攝維基百科)
快訊/陳宗彥疑召妓涉貪 行政院長陳建仁:尊重司法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上午舉行揭牌典禮,行政院長陳建仁出席時被問到對陳宗彥是否涉案時,他表示這是11年前的案子,他尊重司法的處理。立委陳琬惠昨天開記者會,指控陳宗彥在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時,長期接受綽號「豆哥」的王孝瑋的酒店性招待;陳琬惠更出示對話截圖以及一支號稱是陳的手機號碼,並指王男曾經有妨害風化判決,質問陳宗彥「有無幫忙酒店業者喬事及召妓?」陳宗彥為此昨晚已辭去行政院發言人職務。媒體上午問到陳宗彥請辭過程,陳建仁僅表示,陳宗彥因為個人案件昨晚請辭,他已准辭,後續工作由政務委員羅秉成代理。
立院三讀拍板威治時期致被害者死亡或失蹤 可獲賠1200萬
立法院17日院會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上台發言表示,受害者財產返還應全額計算不該打折。(圖/中國時報記者姚志平攝)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行政院將設立「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基金會」,處理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的回復、賠償及財產返還等事項,因威權統治致被害者死亡或失蹤,可獲賠新台幣1200萬。促轉會5月底將解散,立院今通過後續配套法案,《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讓行政院能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基金會」,專責處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促轉會表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從「賠償」而非「補償」的角度,更全面、妥適地回復被害者或其家屬相關權利;這部法案亦是國家首次處理沒收財產返還,克服前三部補償法案的未竟之業。接下來將由內政部新設置「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儘速落實權利回復。該法明定相關賠償範圍及賠償金額,受死刑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賠償金為1200萬元﹔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處分,賠償金以核定的賠償基數,乘以對應的每基數賠償金額計算。相關賠償金額,由權利回復基金會經職權調查後,決定賠償金額。至於財產所有權的權利回復,原財產現屬公有財產而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者,應返還原財產﹔原財產有政府機關以外第三人不當取得,而屬第三人所有的情事者,應命該第三人返還原財產。若財產已減失致不能返還,則以金錢賠償之。金額按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金錢賠償比率計算表計算。
威權時期財產返還!賠償1萬多人估賠「230億元」
促轉會昨預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被害者若死亡或失蹤,賠償金為1000萬元,比《二二八條例》的600萬元更高。促轉會估計國家共需賠償約230億元。由於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有類似提案,他昨表示,期盼政府盡快將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促轉會新訂回復條例預估賠償情形促轉會將威權統治時間訂定為日本投降的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金馬等離島解嚴為止。草案規定,由行政院設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依該草案,涉及金錢賠償分成兩部分,首先是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健康損害之賠償,在撤銷不法罪名後,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申請賠償。對於受逮捕或拘束人身自由者,依受拘束期間長短制定基數,每滿1基數可有15萬元賠償金,例如被捕1年為10基數,民眾可領請150萬元。對於沒收財產的權利回復,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申請,被害者死亡或失蹤時,由其法定繼承人申請。返還方式以返還原財產為原則,若原財產滅失、不能或不宜返還時,以金錢賠償。但國家財力有限,財產返還僅針對未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全額返還,超過之後的部分按比例返還。此外,過去已依《二二八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等獲得補償金者,仍可按照該條例制定的標準申請賠償,但應扣掉已獲得的補償金。促轉會主委楊翠指出,過去曾獲補償者約1000多人,未獲補償者有1萬多人,兩類人士申請的賠償金額約200億元,至於財產返還,估約30億元,兩者加總約230億元。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提案主張政府應返還威權時代沒收財產,國民黨榮譽副主席蔣孝嚴昨赴頭寮謁靈時,對兒子蔣萬安的提案相當贊同,並讚這看法與時俱進,認為時代在變,黨內同仁也不該食古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