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丙帕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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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改「喪屍煙彈」化學式合成「正丙帕酯」 食藥署急升列二級毒品
新興毒品層出不窮,配合法務部增修毒品品項,衛福部食藥署9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新增及修訂12項無醫療用途的管制藥品。俗稱「喪屍煙彈」的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日前遭毒販自行改化學式,合成出新物質「正丙帕酯」,已被法務部增列為毒品項目,食藥署表示,異丙帕酯化學結構與依托咪酯相似,因此將其併入第二級管制藥,加強防範,預告至10月23日止。預告草案增修品項共12項,皆無醫療用途。修正重點包括將第三級管制藥品「異丙帕酯」刪除後併入第二級管制藥品「正丙帕酯」,並修正名稱為丙帕酯;並新增愛他淨、美托尼他淨等8類第二級管制藥品,及3類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食藥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指出,這次公告增修的12項管制藥,先前檢警調單位已查獲國內有檢出案例,或聯合國公約已列管。為防範淪為新興濫用物質或毒品先驅原料,造成社會危害,提請法務部研議列入毒品品項列管。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8月22日決議,將此等品項列為毒品;鑑於科學上需用,食藥署將這些新興濫用物質,提送到9月15日的藥品審議委員會討論,決議列為管制藥品。食藥署表示,未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而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管制藥品者,將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處6萬至30萬元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銷毀、減損及結存情形,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定期申報,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恐淪新興濫用物質或毒品先驅原料 衛福部增修12項管制藥物
新興毒品層出不窮,配合法務部增修毒品品項,基於科學上需用,衛福部食藥署9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增修異丙帕酯等12項無醫療用途管制藥品,加強防範淪為新興濫用物質或毒品先驅原料。預告至10月23日止。食藥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說明,這次公告的新興濫用物質,先前檢警調單位已查獲國內有檢出案例,或聯合國公約已列管。為防範這些物質淪為新興濫用物質或毒品先驅原料,造成社會危害,提請法務部研議列入毒品品項列管。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今年8月22日決議,將此等品項列為毒品。鑑於科學上需用,食藥署將這些新興濫用物質,提送到9月15日藥品審議委員會討論,決議列為管制藥品。張志旭表示,預告草案增修品項共12項,皆無醫療用途。修正部分,是將第三級管制藥品「異丙帕酯」刪除後併入第二級管制藥品「正丙帕酯」,並修正名稱為丙帕酯(Propoxate)(包含其異構物 Isopropoxate)。預告草案新增8類第二級管制藥品,包括愛他淨、美托尼他淨、丙托尼他淨、N-去乙基異托尼他淨、美托尼他季吡、愛托尼他季吡、丙托尼他季吡、愛托尼他季哌;並新增3類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包括4-甲基苯戊酮、2-溴-4-甲基苯戊酮、1-氯苯基-1-丙酮等。食藥署表示,未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而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管制藥品者,將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銷毀、減損及結存情形者,可處6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定期申報,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變種喪屍煙彈「正丙帕酯」竄流 法務部急列為二級毒品
喪屍煙彈「依托咪酯」(Etomidate)近期在國內肆虐,吸食者不但會出現意識混亂、身體失控甚至抽搐等詭異行為,甚至可能致命。由於毒販將其混入電子菸油,使其迅速在年輕族群間擴散,不僅導致多起毒駕悲劇,造成執法人員殉職,更入侵軍營、校園。去年底,政府已將「依托咪酯」及其衍生化合物列為二級毒品,然而,犯罪集團竟再度變換化學結構,合成出新型毒品「正丙帕酯」,企圖規避法律制裁。 雖然去年11月,行政院已正式將「依托咪酯」及相關的「美托咪酯」、「異丙帕酯」3類新興毒品,列為二級毒品管制。但犯罪集團竟更換化學式,自行合成為類依托咪酯的新興毒品「正丙帕酯」,試圖增加檢警查緝的難度。對此,法務部指出,「正丙帕酯」雖經化學改造,但毒性與「依托咪酯」不相上下,使用者可能面臨急性心臟衰竭、呼吸停止等致命風險。由於近期查獲多起相關案件,法務部緊急於2月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經專家評估後,確認「正丙帕酯」具高度成癮性與社會危害性,火速決議將其增列為二級毒品,預計近期正式公告。 未來,一旦「正丙帕酯」正式列管,無論吸食、持有或轉讓,均將面臨刑責;若涉及製造、運輸、販賣,最重可判無期徒刑;藥頭意圖販賣而持有者,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毒駕致死者的刑責更提高至10年。法務部強調,此舉旨在阻斷毒品擴散鏈,尤其防範青少年受害。然而,面對毒販不斷「改版」的新型毒品,檢警與立法單位恐怕仍將持續繃緊神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