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社交
」 人妻 出軌 外遇 人夫 婚外情
讀太多也不行?越南立法懲罰「逼小孩過度念書」 最高罰1萬3千元
越南政府近日正式頒布針對家庭暴力與社會秩序相關行為進行更嚴格規範,並將於2025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新法中特別指出,若父母強迫子女學習過度,將被視為家庭心理暴力行為,處以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罰鍰(約新台幣6,500至13,000元)。根據越南通訊社與多家當地媒體報導,法令明訂,多項造成家庭成員心理壓力的行為皆列入處罰範圍,包括:禁止家人與親友來往或參與正常社交、基於性別、外貌或能力的歧視、干涉祖孫、父母子女、夫妻或兄弟姊妹間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以及強迫子女承受過度的學習負擔。此外,針對更為嚴重的情況,例如強迫家庭成員目睹對人或動物的暴力,或強制觀看、聆聽涉及暴力的影音、文字內容,罰鍰將提高至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約新台幣13,000至26,000元)。針對傷害家庭成員名譽、人格尊嚴的行為,如羞辱、歧視、身體虐待,也將處以最高2000萬越南盾(約新台幣26,000元)。若施暴對象為孕婦、年幼孩童、老年人、身心障礙者,或行為人未盡照顧、撫養、教育等基本責任,也將面臨相同處罰。法令也規範居住登記相關違規行為,包括未依規定申報戶籍、遷出遷入、暫住暫離資訊等,將處以警告或罰款50萬至100萬越南盾(約新台幣650至1,300元)。上述罰鍰適用於個人行為,若違規者為法人或組織單位,罰金將自動加倍。越南政府強調,此次修法旨在強化家庭成員基本人權保障,遏止家庭內隱性暴力,並提升社會心理健康與法治意識。
牙醫人夫與已婚前任舊情復燃 元配提告獲賠40萬
台北一名莫姓牙醫師與40年前分手的馮姓初戀女友舊情復燃,儘管雙方皆已婚,仍兩度同行出遊香港,且多次被目擊於公開場所摟腰、牽手等親暱互動。元配宋女氣憤提告侵害配偶權,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莫男與馮女各須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據法院判決書,宋女與莫男於1983年5月結婚,育有3名子女。莫男與馮女則是在結婚前曾短暫交往,其後各自嫁娶,卻在分開40年後重燃愛火。原告宋女指控,自2023年7月起,莫男幾乎每個月第2個週五中午都從台中北上與前女友馮女見面。兩人於2023年7月14日及8月11日被目擊出入台北大直香樹花園酒店,期間還有牽手、摟腰、依偎等明顯親密行為。宋女更指出,她知悉後向莫男攤牌要求與馮女斷絕來往遭拒,馮女更多次南下與莫男會面,甚至曾進入夫妻共同的南投住處,或至牙醫診所等候對方下班,行為猶如正宮。更令宋女難以接受的是,兩人還曾兩度共同出境前往香港旅遊。對此,莫男辯稱與馮女只是多年好友,前往酒店見面僅在餐廳享用下午茶並討論健康食品業務,牽手、摟腰僅屬「正常社交接觸」,與前女友出國亦為尋求商機,並無逾越道德。法院審理後認為,莫男與馮女於公開場合摟腰、牽手等行為,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動範圍。身為已婚人士卻與婚外異性發展親密關係,已構成對配偶身分法益的嚴重侵害,行為屬明顯不法。法官考量雙方社經背景及侵害情節,指出宋女從事保險工作,莫男為牙醫、馮女有不動產收租收入,雙方婚姻長達數十年並育有3子女。故裁定莫男與馮女各賠償宋女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另依利息計算,莫男須自2024年8月16日起,馮女自2024年8月15日起,各按年息5%計算利息。
銀行女協理與人夫「重機環抱出遊」還辯只是同事 正宮氣炸求償300萬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明(化名)的銀行同事女協理小蓮(化名)在明知對方已婚的情況下,仍與阿明共度情人節、親密共乘機車出遊過夜,還相互依偎雙手環抱、一同按摩夜遊等等,即使3度要求小蓮收斂也沒用,讓小美氣得將對方告上法院,求償300萬元。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判定小蓮應賠3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小美指出,丈夫阿明是銀行的分行協理,小蓮則是另一個分行的協理,而小蓮與阿明認識多年,知道對方已婚,卻與阿明共度情人節、親密共乘機車出遊過夜且相互依偎雙手環抱,以及一同看電影、按摩夜遊、手比愛心拍照等親密交往之不正當關係。小美主張,她發現小蓮與阿明過度親密互動後,曾3次主動聯繫小蓮提醒應注意自身行為,但小蓮卻依然故我全無收斂,再加上自己與阿明夫妻間1年多來因此發生多次嚴重爭執,阿明還不惜和她分居,小美曾委請律師寄送律師函要求小蓮賠償及道歉,小蓮卻拒絕修正失當行為,甚至回函諷刺,讓她身心嚴重受創,因此提告求償300萬元。小蓮辯稱,她與阿明只是同事及一般朋友關係,並無任何逾越分際往來之處,而她更質疑小美提出LINE對話、臉書截圖真實性,強調自己只有單一臉書帳號,也不曾標註阿明,阿明更從未在她的貼文下留言。案經新北地院審理,調取小蓮戶政照片與小美提出的照片進行比對,確認與「重機還抱照」的女子為同一人,照片中可見小蓮與阿明舉止親暱、小蓮雙手環抱阿明、小蓮緊靠於阿明旁、共乘機車等行為,衡諸社會通常情形及經驗法則,顯已逾越已婚者正常社交往來之範疇。法官審酌,小美主張小蓮與阿明在情人節約會、臉書私密互動等事,因證據不足未被採信,考量到雙方經濟情況(小美月薪7萬元、小蓮月收入16萬元),以及僅得證明重機車遊該次之部分合照有逾越普通異性朋友間之正常社交範疇、侵害行為嚴重程度和小美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判定小蓮應賠償3萬元,全案可上訴。
精神出軌能提告嗎?律師揭法院認定關鍵:考量雙方對話
婚姻最看重忠誠,精神出軌是指雖然未發生實際的性行為,但在心理、情感上已對另一個人產生親密依賴與曖昧互動。近日律師郭德田就在節目《新聞挖挖哇》討論婚姻中的忠誠義務時指出,依照《民法》規定,婚姻關係中雙方應履行忠誠義務,一旦與第三者發展親密關係,即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郭德田表示,配偶若與他人有曖昧互動,已逾越一般正常社交範圍,即有可能侵害配偶權。他舉例說明,像是對話中出現「寶貝早安」、「你今天去哪裡」或「上次好舒服」等語句,若能推定雙方有性關係,即便無明確證據,也可能被法院認定構成侵害。不過若僅是單方面傳送挑逗訊息、或是聊天內容雖火辣但無明確雙方互動,則不一定能構成法律上的侵權。法官在審理時,會綜合考量雙方的對話內容、互動頻率與情感依附程度。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也透過臉書科普表示,「侵害配偶權」指的是有第三人介入婚姻,從事超出一般社交的曖昧或親密行為,導致夫妻關係破裂或一方精神受創。例如深夜單獨見面、過夜、傳送挑逗訊息、稱呼對方「老公」或「老婆」、出入汽車旅館等,皆有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至於如何提起訴訟,律師指出,這類案件屬於民事訴訟,不涉及刑事責任。當事人可準備相關證據,如聊天紀錄、照片、影片、住宿發票等,向法院遞交訴狀,並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訴訟地點通常為對方戶籍地或侵權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法院在判決賠償金額時,會依行為嚴重程度與當事人精神痛苦程度綜合判斷。一般而言,曖昧行為可能賠償數萬元;若涉及擁抱、接吻或過夜,則可能達20至30萬元;若發生性行為或長期交往,賠償金額可達30至50萬元不等;若行為過於誇張,如同居或生子,金額可能超過50萬元。民事求償也有時效限制,根據法律規定,應於「知悉侵害行為後兩年內」或「行為發生十年內」提起訴訟,逾期將喪失請求權。律師建議,一旦懷疑配偶有不忠行為,應盡快蒐證並諮詢法律專業,避免因證據不足或程序錯誤,導致權利無法主張。
偷吃人妻挨告…議員助理辯稱:仍在學習如何拿捏與選民的距離
高雄1名男子近日向法院提告,指控妻子阿芬(化名)與一名議員助理阿德(化名)發展不正當關係,兩人不僅頻繁約會,還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大量親密訊息,內容包括「寶貝老婆」、「我們是天作之合」等,讓他深受打擊。儘管阿芬否認出軌,阿德則辯稱自己仍在學習如何處理與選民之間的關係,但法院最終還是判決2人需連帶賠償新台幣20萬元。據悉,男子與阿芬於2013年結婚,婚後育有子女。然而,2022年間,阿芬因選民服務結識議員助理阿德,2人關係逐漸升溫。根據男子提供的證據,阿德多次在LINE上傳送如「愛妳」、「我可以給妳我的所有」等親密訊息,甚至稱呼阿芬為「寶貝老婆」,顯示2人關係已超越普通朋友。男子於2022年11月發現此事後,曾要求阿芬簽署協議書,承諾不再與阿德往來,並允許他隨時查看手機內容。然而,阿芬並未遵守承諾,反而於2023年11月主動提起離婚訴訟,最終雙方於同年12月調解離婚。男子認為,阿芬與阿德的行為嚴重破壞了他的婚姻幸福,因此向2人提告,並求償51萬元。對此,阿芬在法庭上反駁,稱協議書是在男子以子女為要挾的情況下被迫簽署,應屬無效。她還指控男子提供的對話記錄是未經同意取得的,侵犯了她的隱私權,不應作為證據。阿芬強調,自己與阿德僅是普通朋友,並未逾越正常社交範疇。阿德則辯稱,他與阿芬的互動純粹是選民服務的一部分,2人並無不正當關係。他解釋,傳送如「我不想失去妳」等訊息,是出於對阿芬處境的同情,並無其他意圖。阿德還表示,這是他第一份工作,仍在學習如何拿捏與選民之間的距離,若用詞不當並非故意。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無直接證據證明2人有性行為,但從對話記錄可見,阿德多次以「寶貝老婆」稱呼阿芬,並傳送大量親密訊息,明顯超出一般朋友關係。這些行為已對男子的婚姻造成嚴重傷害,因此判決阿芬與阿德需連帶賠償男子新台幣2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史書華爆不倫已婚治療師…傳訊「想吃」調情 妻心寒離婚提告求償100萬
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除了會在社群平台分享案例,也時常針對政治時事作評論,不料近日遭前妻控告和已婚治療師張偉倩有不正常關係,還互傳鹹濕訊息調情,人設大崩壞。前妻心寒決定前年10月離婚,並向張女提告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法院判決也出爐了。根據判決書,史書華結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家庭關係和樂,夫妻感情很好,但他自2021年起,不時以小事責備妻子,還以夫妻關係出現問題,要求對方進行心理諮商和婚姻諮商。元配不疑有他,盡量配合諮商好維繫婚姻,卻在同年的12月30日凌晨查看史書華的手機,赫然發現丈夫和一名「丁醫師」傳情,經過比對發現是張姓女治療師,雙方在2021年3月15日至3月21日互稱「寶貝」,訊息各種曖昧鹹濕,包括「你很期待有小書華嗎」、「那這樣沒體力在山上愛愛」、「我真的很會口交嗎」、「好想要你,我也是,我好濕」等。前妻發現史書華和張女的曖昧鹹濕訊息。(圖/翻攝自盾牌牙醫史書華臉書)元配在2022年1月31日凌晨,瞄到史書滑手機跳出數則訊息,原以為是診所傳來緊急事件,拿起來一看卻發現又是與張女的親密對話,如「我們的愛還沒做完」、「瞬間濕」、「想吃」等,還有裸露照片。另外還發現,史書華在2021年2月27日晚間和張女相約在飯店,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顯然已超越異性正常交往份際。史書華為了和張女進一步發展不倫戀,在2023年7月間上班時,把2人共同居住處全部搬空,並帶走子女,讓元配驚嚇不已,不久就收到對方的離婚起訴狀,因而心灰意冷在同年10月4日調解離婚。對此,元配向張女求償100萬,但張女否認是當事人,且對方只是普通朋友間的玩笑,若加上其他對話,可知雙方均謹守份際並無交往關係,充其量是互相關心的朋友。不過法官審酌認為,與史書華對話的正是張女,不但以男女朋友、寶貝互稱,還頻繁以煽情、鹹濕字語調情,可見已逾越一般男女間的正常社交往來分際外,亦可推知2人至少有口交性行為,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因此賠償金額40萬妥適,因前妻在家事調解時約定免除史書華對她的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債務,因此張女應賠償20萬,可上訴。
電子公司老闆過世…遺物驚揭「尪出軌20年」小三竟是孝媳 正宮復仇成功
台北市一名電子公司董娘整理廖姓丈夫遺物時,意外發現離家20年的亡夫竟與李姓女員工搞不倫,2人還共築愛巢,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李女辯稱,自己和廖男僅是朋友,非基於男女交往之情而同居。法官查出,廖男曾將母親後事交給李女操辦,訃聞亦將其列為「孝媳」,顯見2人關係匪淺,應賠償元配100萬元。李女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和廖男於民國63年4月11日結婚,婚後育有3子女,並共同成立電子公司,惟廖男前於89年間突然搬離住所與被告同住,雖然自己當時知道男方有外遇,但以為2人早已分手,直到整理廖男遺物時,才發現雙方仍持續同居,顯已逾越普通友人之情誼,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200萬元。李女辯稱,她雖自85年間於電子公司工作時起,即知悉廖男為有配偶之人,並自90年間起與其同居至死亡為止,然其等僅為朋友關係,非基於男女交往之情而同居,且原告自始即知悉並同意2人同居,已阻卻行為之違法性,難認配偶權遭侵害,又原告之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縱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數額亦屬過高。一審認為,被告雖抗辯其與廖男非基於男女交往之情而同居,然觀諸2人合影照片,可見雙方互貼臉頰,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舉止,況李女自陳廖男曾將母親後事交予其操辦,部分訃聞上亦將其列為孝媳,要說2人無男女交往之情,實屬無稽,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以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李女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假借跑業務和同事夫發生關係 保險女挨告辯稱:他痛哭下跪情勒
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在保險公司工作,而女同事小萱跟丈夫阿德(皆化名)有染,還多次以業務名義過夜,她更在阿德手機發現大量親密照,她對小萱提告求償100萬元,小萱稱是阿德情勒她,最後法院判賠40萬元。判決書指出,小美跟阿德在2019年結婚,婚後二人原幸福美滿,但2021年她在任職於保險公司後,小萱本來要跟丈夫保持同事關係,卻發展出婚外情,假借跑業務之名,多次發生性關係,共同出遊、過夜,並有親密互動,還趁她手術後休養期間,一同旅遊過夜。小美表示,2023年5、6月間,她發現丈夫頻繁使用手機聊天,在相簿中發現兩人親密合照、接吻照,二人實已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她要提告求償100萬元。小萱辯稱,她沒跟阿德在外同住、休息,亦未曾於旅館過夜,抑或發生性關係,是阿德猛烈示愛及追求,逢年過節手寫卡片給她、每日不斷發送手機訊息,並表示想要與小美離婚、與她建立長遠關係,甚以痛哭、下跪等方式向她情緒勒索,斷絕她與任何男性的正常社交活動,強要與其維持曖昧關係。小萱說,小美提訴訟訴訟目的是報復及霸凌,並非確實受有極大精神上痛苦。小萱指出,小美早就知道2人有曖昧關係,卻到去年4月才提訴訟,請求權之行使已逾2年時效期間,要將阿德的責任全部轉嫁給她,這是權利濫用。法院認為,小萱跟阿德確實逾越正常社交的行為,也侵害小美的配偶權,雖然小美請求100萬元,但考量小萱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最後判賠40萬元。可上訴。
台北男偷吃女同事「還養私生子」 正宮1理由只提告老公
台北一名洪姓男子和翁姓女子婚後育有一子,然而洪男卻和同事曖昧,甚至多次出軌對方,翁姓女子發現後憤而提告,要求洪男賠償精神損害。判決書指出,翁女指控丈夫與第三者有曖昧關係並導致對方懷孕,嚴重破壞婚姻關係。翁女表示,她與洪男於2019年結婚並育有一子。婚後丈夫因工作認識了一名女同事,兩人互動頻繁,且自2022年10月起展開曖昧關係,甚至互稱「寶寶」並多次發生性行為,導致女同事懷孕。丈夫與女同事還計劃共同撫養孩子,此事使得自己身心受創,並認為丈夫嚴重違反夫妻互信,破壞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遂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翁女最初向法院提出訴求,要求丈夫及女同事共同賠償50萬元,然而翁女後來與女同事達成調解,女同事支付了25萬元賠償金。法院認定,這筆金額相當於女同事應分擔的責任,已完成清償。翁女遂將訴求變更為,要求丈夫支付剩餘的25萬元,而洪男在法院通知下,未出席言詞辯論,也未提交任何書狀進行抗辯。法院依法視同洪男對翁女的指控事實承認。法院認為,洪男與女同事的親密行為已超出一般正常社交範圍,且對妻子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構成對婚姻權益的重大侵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因婚姻契約互負忠誠義務,丈夫的行為已違反該義務,應對妻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法院考量夫妻婚後育有一名患有特殊疾病的孩子,妻子需要丈夫協力扶持家庭,但丈夫的外遇行為更加深了對妻子的傷害。結合雙方的經濟狀況及其他情節,法院認為,翁女請求的25萬元賠償金屬合理範圍,該案可上訴。
居無定所2/遊民收容中心功能不彰少溫暖 北市府願聆聽改善
台北市艋舺公園明年初正式投入改建,外界擔心棲身於此的遊民勢將外溢至周邊區域,打破原有商圈平衡關係,其實台北市政府一直設有專責收容機構,然而卻不受遊民所青睞,許多進出收容機構的遊民反映說,收容機構總給人管理起居生冷的印象,有些內部功能設計不足,缺乏溫暖的人性關懷也是缺憾之一。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性別統計資料庫顯示,民國112年全台列冊遊民人數統計近3000人,其中台北市651人最多,新北市491人居次,第三是高雄市352人。台北市作為遊民最多的城市,早從50多年前就成立收容中心,但因中心內規定及條件設限,許多遊民仍舊寧可露宿街頭,也不願把收容當成避風港。市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邱科長表示,台北市在大同區及中和區設有2個中途之家,負責接收有願意入住的遊民,台北各行政區設有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工會在台北車站及艋舺公園等地定期發便當,社會局也與勞動局合作,為遊民提供就業輔導。中和區遊民中心「圓通居」潘督導坦言,部分遊民認為這處「空間」禁酒,所以選擇離開,但實際上來說禁酒不是我們的管理重點,小酒怡情符合人性,只要不影響到鄰居、不要打架就好;遊民不來收容中心可能是本身的健康問題,行動上較不方便,收容中心又分上下舖,很多無家者無法爬樓梯到上舖,只能排隊等候入住下舖。圓通居接受有意願被安置的台北市遊民,並協助媒體適當的工作機會。(圖/趙世勳攝)四度進出收容中心的陳先生從小父母就離世,他小學畢業後孤身在外漂流,「我剛開始在工廠上班,後來手指在機台上受傷,沒有錢就醫,所以就沒有繼續工作了。」陳先生因為受傷缺錢,喪志憂愁喜歡上喝酒,前幾次都是因為喝酒違反了規定,「但我絕對不會跟別人大小聲或吵架,不過我現在把它戒掉了,希望自己有全新的生活。」圓通居50多歲的楊先生去年才流浪到街頭,先前在餐飲業工作,後來因為糖尿病,無法在工作時搬重物,因此失業後流浪到街頭,「2月份時我在台北車站暈倒,住院一個多月後,他們(社會局)幫我安排到這邊。」楊先生表示,在收容中心的生活非常習慣,員工很照顧他們,目前在社會局接洽下已有穩定工作,是在社區一棟大樓當保全人員。記者實際走訪位於中和區的中途之家「圓通居」,裡面共分四間寢室,其中10-12人一間寢室,分上下舖,男女分寢,還有一間特殊隔離室(為特殊性別或有精神問題者提供),中間有數張圓桌為用餐地,同樣分男女區域。圓通居潘育奇督導指出,「這邊男女可以正常社交,但不能肢體觸碰,不能喝酒但可以抽菸,抽菸也算社交活動嘛。」遊民接受就業輔導,重新找回生活重心,也為自己的人生重新定位。(圖/報系資料照)潘督導表示,圓通居一年服務的無家者大概在250位上下,脫遊率(從收容中心離開不會再返回街頭的機率)為28%,「這裡會提供三餐、就醫及就業輔導,都是不需任何費用的,我們尊重每位無家者的選擇,願意改變的我們都願意陪伴。」他指出,這裡也會有幫忙存錢的輔導政策,希望無家者透過這裡可以自立生活。潘督導指出,曾有一位街友在收容中心住了很久,卻突然有一天又回到街頭,社工朋友詢問原因時,他說自己在工作上被欺負,但回來收容中心都沒有人可以聊天,朋友都還在街上,他想回去跟他們聊天訴苦。台北市社會局委託辦理111年街友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台北市77.3%的街友有固定住所的需要,然而現實層面街友卻因收容中心管制問題及缺乏關懷,而選擇居住街頭。對此,邱科長表示,社會局一直以來都並非消極收容遊民,而是協助其改善問題,收容中心一些規範是為了糾正行為,幫助其更好返回社會。邱科長表示,團體生活難免發生衝突,收容中心設有社工,如有遇到困難或不如意隨時可以向社工傾訴,收容中心都願意做出適當改變。他指出,現在大型收容機構已不流行,要找到像圓通居一樣的地點十分困難,鄰里間會有反對意見,社會局現在採協助租屋做法,前半年最高可補助6000元,也會協助找工作,以助其未來獨立生活。
女會計介入已婚老董家庭「2妻4子同住10多年」 正宮怒告…她辯:只是夥伴
高雄某傳統產業的沈姓董座已婚,與髮妻婚後生了3名孩子,但沈董與女會計朝夕相處萌生情愫,之後一起到大陸打拼事業,她還替沈董生下1名孩子,回台灣後,沈董還把女會計母子接回家與正宮同住10餘年。正宮因女會計得寸進尺終於不忍提告,求償250萬元,女會計還狡辯與沈董只是工作夥伴;經法院審理,女會計應賠償沈董正宮30萬元。判決書指出,經營傳統產業的沈姓老董在1974年結婚,與髮妻育有3名子女,一家幸福和樂,直到1984年沈董聘請一名女會計,兩人日久生情,沈董還帶著女會計一起赴大陸打拼事業,沒有正宮的陪伴,沈董與女會計打得火熱,更在大陸生下一名孩子。沈董回到台灣先辦理認領女會計在大陸生下的孩子,之後不顧正宮感受把女會計和小孩都接回家中,讓正宮與女會計及4名子女同住一個屋簷下,享齊人之福多年。原本正宮還選擇隱忍,直到女會計得寸進尺,還想操辦正宮孩子的婚事,自詡為「女主人」,家中不時上演兩人爭吵的戲碼,最後正宮才不忍了決定提告女會計「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50萬元。在法院審理時,女會計堅稱與沈董一家「同居」時,正宮知曉她和沈懂得關係也沒過問,且超過10年追訴時效,認為他們是家庭失和,一家人還爆出爭奪財產的衝突,這些都與她無關;女會計還辯稱,近年來自己和沈董是事業上的合作夥伴,並沒有男女私情。最終法官認定,女會計與沈董確實存在男女交往之情,且踰越朋友間正常社交界線,至今也同住在一起,產生的損害屬持續不斷,正宮的配偶權損害賠償請求權隨損害的發生而漸次開始進行,不算消滅時效,女會計被判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妻回娘家上班出軌包商 同居懷孕竟找尪簽「分娩同意書」…他崩潰提告
台中一名人夫阿強(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美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女方回娘家經營的鐵工廠上班後,竟和下包廠商阿明發生婚外情,藉口要搬進宿舍居住,實則和小王同居,甚至因此意外懷孕,還厚著臉皮要丈夫幫忙簽署「分娩同意書」。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小美和阿明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9年4月13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於臺中市大里區,被告於112年8月間進入娘家經營之鐵工廠上班,因而結識下包廠商阿明,後於112年11月底搬離家中,藉口要搬到宿舍居住,實則與阿明在外同居,2人相處猶如情侶,還一同出國旅遊。人夫指控,妻子今年6月底告知其懷有身孕,請求他協助簽署「分娩同意書」,自己顧及女方身體不適合再生育只好同意,然而他早已結紮,依小美懷孕14週往前回推,受孕時間為今年3月,當時她已開始與阿明同居,孩子應為對方骨肉,顯見2人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之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針對阿強指控,小美和阿明均未於法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台中地院審酌,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明不當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甚至因此懷孕,顯已逾越一般異性男女社交往來之情誼及正常社交分際,足以影響民法所保障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
人妻離家7年生下2子!丈夫怒告「二房東是小王」求償50萬 判決結果出爐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和妻子結婚8年,一直沒有小孩,後來妻子不滿他工作不穩定又不愛洗澡,決定離家出走;7年過後,妻子提出離婚官司時,李男赫然發現妻子居然生了2個孩子,但妻子堅持不透露小孩的生父是誰,李男則私下蒐證,懷疑和妻子一起租房的劉姓二房東可能就是「小王」,因此氣得提告求償50萬元,但法院認為相關事證不足,判李男敗訴。判決書指出,李男和妻子在2005年結婚,妻子2007年來台定居,時間久了,妻子漸漸不滿丈夫不愛洗澡、頭皮屑掉滿地,且8年換了10份工作,幾次爭吵後,妻子於2013突然離家出走,夫妻倆也失去聯繫。到了2020年,妻子提出離婚訴訟,卻被法官發現,她離家出走期間生了2個小孩,由此認定2人婚姻破裂的主因在妻子身上,並判定駁回訴訟。當李男得知妻子育有2子後,逼問她孩子的生父是誰,妻子堅持不說,李男便開始私下蒐證,並發現妻子在離家出走後,向曾姓女子租屋,而2個孩子也與劉姓二房東很親近,沒想到的是,李妻還將戶籍與劉男設在一起。不僅如此,李男發現,劉男經常帶著李妻的小孩去大賣場買東西,劉男的臉書上也寫著小朋友就是「我的小孩」,讓他懷疑「小王」就是劉男,因此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案經法院審理時,李妻提起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經法院確認2個小孩的確不是李男的親生骨肉,李妻不願透露孩子的生父究竟是誰。劉男則否認自己是「小王」,辯稱他只是李妻的二房東,而他看李妻一個人帶小孩還得工作很辛苦,偶爾便會幫忙帶2個孩子出去玩,且為了讓小孩方便上學,才會同意李妻把2個小孩的戶籍遷過來,臉書上的照片都只是開玩笑。法官根據李男提供的證據,發現李妻離家後曾經數次搬家,直到小孩快到學齡時,才將孩子們的戶籍遷至劉男的住處,無法證明小孩就是劉男的;而李男給出的照片來看,發現劉男和李妻互動正常,只是一般正常社交活動,無法證明兩人有逾越男女交往分際,臉書上的紀錄也無法證明小孩就是劉男的,因此認定事證不足,駁回李男之訴,判劉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台積電尪偷吃女同事!公司停車場激戰10次 「1招保婚姻」小三慘了
1名人夫和台積電女同事發展出婚外情,2人在新竹廠、台中廠停車場等地激戰10多次。關係曝光後,男方為挽回婚姻,答應元配簽下協議書,承諾不再出軌,否則就無條件放棄房產、孩子監護權,並支付5000萬元贍養費,然而小三仍糾纏不清,氣得正宮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女同事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丈夫原與被告同為任職台積電新竹廠之同事,2人結婚時被告亦有參加婚宴,後男方調職至臺中廠,2人開始交往,期間除在臺中廠或新竹廠停車場之車內,以接吻、愛撫、指交等超過10次之性行為外,被告並多次傳送裸露照片,她發現丈夫怪異行徑,經質問後始得知上情。原告表示,丈夫並於112年9月6日書寫自白書,向她交代其與被告之交往過程,另2人於同年月11日簽立經公證之婚後協議書,並向被告提出分手。詎被告仍持續挽留男方,除多次傳送曖昧訊息,甚至不斷要求見面,令夫妻倆不堪其擾,破壞婚姻及家庭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因此要求被告賠償100萬元。小三辯稱,她跟人夫僅為一般好友,相關對話內容只是好友間互相開玩笑之言論,雖然自己曾以「老公」稱呼男方,也難認2人有何逾越分際之行為,即便雙方曾相約看電影並合照,然該合照照片並無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可見2人僅係基於好友關係而留影,並無男女情愛之關係。台中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人夫曾傳訊「我們不能再繼續這樣下去了,星期一我的公司手機被拿去檢查」、「我會主動放棄我目前的財產、房子、車子,還有要主動放棄兩個小朋友的扶養權,並且要立刻支付一筆贍養費5000萬,我為了自清,我必需要簽屬這份協議書」等語;小三則回應「那我們是不是要趁簽之前,趕快把想完成都完成」等語,顯見2人確實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判處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白家綺被問汪建民好尷尬 女兒拿電子菸「已嚴加督導」
白家綺、廖家儀今(24日)出席飲品代言活動,受訪時,被問到前緋聞對象汪建民罹癌,她露出尷尬表情,淡淡表示「我跟建民哥很多年沒聯絡」。至於大女兒日前被抓包拿電子菸,白家綺嚴肅表示:「已嚴加督導。」白家綺跟汪建民幾年前流出甜蜜接吻照,後來她否認交往,也與吳東諺再婚。今被問到汪建民,白家綺顯得手足無措,表示已很久沒聯絡,不疾不徐轉移話題,提到自己外婆也罹癌,要大家注意健康。一旁廖家儀似乎沒get到這段舊聞,反問「為什麼問這個」?白家綺僅簡單回應「《廉政英雄》合作過,十幾年前的事情」,未提當年的戀情。而日前她大女兒成年滿18歲,她送上二手機車,老公吳東諺PO照祝賀,未料被網友抓包女兒手上拿電子菸。白家綺今說,已嚴加督導女兒,「身為家長,孩子有錯誤行為,都要好好坐下來促膝長談。」白家綺、廖家儀出席飲品代言(圖/楊澍攝)白家綺也提到,大女兒先前以大賣場推車拍網美照被檢討,女兒就反問「不是大家都在做這件事嗎」,她藉機教育「妳比較辛苦,妳是白家綺女兒,會被用放大鏡檢視」。她也表示,孩子到這年紀,很多事家長已經管不了,交友玩樂只要是正常社交,她就可以接受,她最大忌諱是找不到人,有給女兒做定位追蹤,偶爾玩到凌晨還在她接受範圍。有三個小孩的廖家儀,聽到白家綺女兒受到媒體關注,略顯心疼,表示「小朋友慢慢萌芽,不要給他們這麼大壓力」,也說道老公曾跟她聊過,不希望小孩受到輿論壓力。而她最近舉家搬回台灣生活,兒女都熱衷壁球運動,也在比賽獲得好成績,她也傾全力栽培,期待能培養出未來國手。女兒受到關注,白家綺表示自己這年紀也愛玩過,但不當行為會嚴加督導。(圖/楊澍攝)
小琉球學浮潛搭上教練 床上「摸胸聊天」民宿激戰2次…正宮氣炸提告
女子小美(化名)到小琉球學浮潛,和已婚男教練發展出婚外情,後續連3個月到小琉球旅行,2人不僅酒後在民宿床上「摸胸聊心事」,男方還在潛水店附近訂民宿,在房內和小美激戰2次,氣得正宮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小美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正宮主張,她於民國106年與丈夫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並育有1子,被告因前往小琉球學習浮潛,而與男方認識,其明知教練為有婦之夫,竟在民宿房間內與其有親密之身體接觸,並陸續發生2次性行為,侵害配偶權行為導致她身心受創,必須持續接受心理諮商,因此要求小美賠償100萬元。小美辯稱,自己當時不知教練為已婚人夫,112年7月6日晚上,男方騎機車搭載女性友人,陪同她返回民宿後,主動撫摸她的胸部等身體部位,她當時已不勝酒力,處於被動之情況,並無侵害原告配偶法益之行為或意思,2人也並未發生性行為。不過,人夫證稱,自己認識被告時,就有互加社群軟體及Line,社群軟體IG上有張貼妻兒之合照,並對外表示其等分為配偶及兒子,他在112年3月第一次上課時,就已提及此事等語,而他的社群軟體IG頁面,確有一家三口之合照,照片下方亦有「對老婆深情的」之文字,顯見其並未刻意隱瞞其已婚之事實。男教練表示,112年7月6日晚間回到民宿後,他與被告先在床上聊天,內容就是心事、工作壓力等,自己有先摸被告的手,後來在聊天過程中慢慢往上摸到胸部,期間女方未拒絕,之後2人依舊有曖昧關係,後來小美於112年8月15日、同年9月25日均有來小琉球旅遊,他在潛水店附近訂民宿,2人共發生2次性行為。屏東地院審酌,被告為有男女交往等相當社會經驗之成年人,就與已婚者之交往份際應有適當之認識,然其於原告與丈夫婚姻關係存續中,與男方為上開親近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實已超逾一般正常社交行為,依一般社會通念,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而屬婚姻關係外之不正常交往,判處小美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人夫把舊手機給妻用 竟跳女同事「親密照回顧」下場慘了
一位人夫阿明(皆化名)換新手機,忘了登出舊手機的Google帳號,舊機給妻子小美用,照片回顧竟跳出他和女同事小文的親密照,而小美經過蒐證發現,手機內還有鹹濕簡訊及性愛影片,讓她對2人求償150萬,最後法官判賠10萬。判決書指出,小美跟阿明在2021年3月結婚,而小文跟阿明相識多年,明知道阿明的人夫身分,卻在2021年4月起,跟他有曖昧對話訊息、私密照片、性愛影片等,還發生性行為,侵害小美配偶權。原來,阿明把汰換舊手機給小美用,但他沒登出Google帳號,小美用該手機一段時間後手機自動顯示Google帳號回顧照片,她發現阿明跟小文的親密照片,長輩表示,這可能是阿明婚前行為,要小美再觀察。小美蒐證一段時間後,決定對2人提告,求償150萬元。阿明辯稱,小美擅取他手機翻拍私密圖檔,不得作為證據,這是他婚前單身時之正常社交行為,小美有多年來有充足時間可蒐證,卻沒控他出軌,小美這是捕風捉影,也沒跟他求證,擅自跟她姐訴苦,可見她早就想離婚,自導自演伺機藉離婚求償報復。小文也說,她跟阿明4、5年前確有一段感情,但他結婚前有告知,她受到沉重打擊也很氣,也沒再跟他有不正常往來,沒任何曖昧行為,僅維持同事關係。法官認為,對小美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的翻拍照片及光碟,對阿明是否存有構成侵害配偶權之不法行為,具有關鍵性的必要,而小文也傳性器官特寫照給阿明,應是自拍照,其內容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之社交關係,侵害小美配偶關係,判2人要賠償小美10萬元。可上訴。
前元祖少奶不倫戀判賠30萬 正宮發聲:未見悔意
安晨妤曾是元祖少奶奶,離婚3年後被爆出介入一名已婚傅姓醫師的婚姻,遭正宮告上法院求償,日前判決出爐,台北地院判傅男和安晨妤侵害配偶權,連帶賠償30萬元。正宮今發出聲明,稱安晨妤至今沒一句道歉,毫無悔意。今年初安晨妤被爆出和已婚傅姓醫師發展不倫戀,台北地院認為,安晨妤的行為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行為界線,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而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且從LINE的對話紀錄、語音訊息、電子郵件、臉書貼文等證據,已知安晨妤對傅男有好感。正宮張書維女士今發律師聲明:一、安晨妤女士插足本人婚姻、破壞本人家庭等情,業經司法判決昭明真相,事證亦於判決書上一一指明。對於安晨妤女士無視司法資源有限,不斷以對於本人提起刑事告訴之方式,企圖消耗、拖垮本人經濟,本人深感遺憾。二、遙想2020年安晨妤女士曾針對通姦罪違憲一事,向媒體控訴「這算什麼啊?那每個人以後都可以在外面偷吃」、「要是爸爸這樣,是要叫小孩跟著學嗎?」、「當婚姻失去法律保護也會更加脆弱,一旦家庭破裂,受傷最大的便是孩子」等語,當時替受外遇創傷女性憤慨發言之景仍歷歷在目,如今被害人成為加害人,倍感不勝唏噓。三、安晨妤女士明知傅先生為本人配偶,卻恣意介入本人家庭生活,甚至企圖以過往訴訟經驗逃脫法律的制裁,儘管事證歷歷,審理期間仍不斷以荒誕謊言掩蓋事實,欲將傅先生外遇之過強加於本人身上,一舉一動均加深本人婚姻破裂之苦。四、遑論官司期間,安晨妤女士未有一聲道歉,豈料經司法判決仍未見悔悟,現在本人只祈既同為受婚姻破裂所苦之人,安晨妤女士能重拾昔日仗義所言,莫再傷害本人與本人家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張書維楊雅勻 律師興望法律事務所2024年8月26日正宮張書維發出聲明。(圖/興望法律事務所)
前元祖少奶奶安晨妤陷不倫!她竟嗆正宮道歉 反被求償4百萬判決出爐了
電商女王安晨妤曾是元祖少奶奶,離婚3年後被爆出介入一名已婚傅姓醫師的婚姻,引發外界熱議。對此,安也火速發出聲明,強調絕無介入他人婚姻,揚言會對爆料者提告,要求正宮公開道歉。不過日前判決出爐,台北地院判傅男和安晨妤侵害配偶權,連帶賠償30萬元。今年初安晨妤被爆出和已婚傅姓醫師發展不倫戀,遭正宮告上法院求償,台北地院認為,安晨妤的行為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行為界線,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而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且從LINE的對話紀錄、語音訊息、電子郵件、臉書貼文等證據,已知安晨妤對傅男有好感。安晨妤明知傅男為有配偶之人,仍互相傳送曖昧訊息,多次提及應該多擁抱、想要擁抱等語,其間之互動顯然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行為界線。台北地院最終判傅男和安晨妤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30萬元。回顧這起事件,安晨妤在恢復單身後介入傅姓醫師的婚姻,據傅男的妻子跳出來指控,丈夫和安晨妤是在2023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兩人頻繁約會、看電影和通話,安晨妤屢次對傅男傳曖昧簡訊,甚至把傅男當作提款機。不僅如此,甚至還和傅男成立了「家庭群組」。除此之外,安晨妤甚至給出了60天的期限,希望傅男能夠儘早離婚,傳訊息稱「hahaha~~i want Super fast~~(我想要超級快)」等語,對此,安晨語火速澄清並沒有和傅男有過單獨約會,雙方見面時小孩和其他友人都有在場。安晨妤強調自己並沒有介入兩人的感情,甚至還要求正宮道歉。對於安晨妤的回應,正宮也發出聲明,「有關安晨妤女士與張書維女士之配偶即傅一新先生間過從甚密,並有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認正常朋友間交往分際之行為」,並稱已備足相關證據將依法提出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正宮也憤而對安晨妤以及傅男連帶求償400萬元,雙雙被告上法院後,台北地院如今判決出爐,判安晨妤和傅男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正宮新台幣30萬元。
為什麼這麼濕!已婚男與小三幽陽明山車震 正宮震怒提告獲賠50萬
台北市1名已婚男子與公司女同事,秘密發展婚外情經常相約出遊,甚至在陽明山進行激烈車震,完事後還要求小三不穿內衣,事後,男子的妻子發現這段不倫戀,憤而提告,法院最終判決2人需賠償妻子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悉,這名人妻發現丈夫與公司女同事,在陽明山車震,並頻繁深夜幽會、每日通過LINE、電話和IG頻繁曖昧,甚至用「寶寶」這樣親昵的稱呼互相稱呼,丈夫還大膽地帶著小三與朋友見面,甚至向小三報備個人行程,2人宛如熱戀中情侶。當妻子質問丈夫時,丈夫坦承出軌,承諾會以家庭為重,並與小三斷絕往來,為過多久丈夫再次被抓包與女方過夜,小三甚至主動聯繫正宮,聲稱男方已離婚,並表示預購的房子是要與自己同住,因此才與丈夫交往。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勘驗行車紀錄器的錄音,錄音中顯示,丈夫在車內對小三說:「我在幫你按摩耶,你看你躺著還有按摩」、「蛤?為什麼會這麼濕?為什麼會這麼濕?」、「You are very wet」等語,並伴有親吻聲和喘息聲,錄音中還顯示,丈夫對小三說:「我今天想要在下面?」隨後傳出「好爽」,並夾雜親吻、呻吟、喘息及碰撞聲。事後,丈夫問小三:「你在拿什麼?」小三回答:「胸罩」,丈夫則說:「不用了不用穿了,就這樣就好了」,並再次確認:「沒穿衣服喔?」親密對話和聲音證明2人的互動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為,屬於不當交往,且2人已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小三的行為已嚴重破壞正宮與丈夫之間婚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非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享有的權益,並給正宮造成無法挽回的精神痛苦,最終,法院判決2人需共同賠償正宮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