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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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殺3人才達死刑門檻」!土城殺妻男判無期徒刑 新北檢提上訴
47歲男子謝文雄,去年(2025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砍殺妻子及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判決書中提及「數分鐘內奪命,未使被害人死前蒙受煎熬」、且犯罪結果殺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門檻,引發熱烈討論。對此,新北地檢署今天(8日)認為,原判決對於謝男預謀、不屬於殘忍手段等解釋過度限縮,且殺害2人是否屬最嚴重情節,應綜合行為人整體情狀進行判斷,不宜僅以固定人數劃分,因此提起上訴。新北地檢署指出,原判決對「113年憲判字第8號」所稱「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解釋與適用過度限縮,未能充分評價本案整體犯罪情節,原判決將各項犯罪情狀分別設定嚴格門檻且逐項切割檢驗,導致本案的預謀、犯罪手段及犯罪結果,均未能獲得應有的法律評價。檢方表示,在預謀部分,謝男自2025年5月起即多次預告殺人,並於案發前1日購買廚刀與鋁棒,案發當日埋伏於被害人返家途中,但原判決竟要求檢察官必須證明謝男於預謀階段即具有「連續殺人之計畫」,過度限縮「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意涵。檢方提到,犯罪手段部分,謝男駕車衝撞後,刻意先殺害小姨子,使妻子目睹至親遭殺害後,再將其殺害,而原判決認定「殘忍手段」僅限於殺人構成要件的實行行為,將上開極其殘忍的犯罪歷程排除於評價之外,對於「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的法律解釋亦屬於過度限縮。檢方認為,犯罪結果部分,原判決認定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能認定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但「多人」之文義並非當然排除2人,《刑法》第51條第1款所定「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即為適例。且生命法益具有不可替代、無法回復的本質,殺害2人是否屬最嚴重情節,本應綜合行為人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預謀程度、侵害法益及犯罪結果等個案情狀具體判斷,不宜逕以固定人數劃定門檻。檢方直言,原判決此一解釋,實質上形成殺害2人即不足以構成最嚴重犯罪情節之結論,與生命法益應受高度保障的憲法意旨未盡相符。另外,關於「被告再犯危險性及沒收」部分,檢方表示,謝男於審理中自承其所稱「我會用我1條命跟妳們換4條命」,所指對象除被害人2人外,還包括岳父母2人,但原判決僅以被告羈押期間之量刑鑑定結果,推認其欠缺高度再犯危險性,此部分尚有再予審究的必要。檢方說,謝男於案發時用以衝撞被害人的自用小客車,原判決漏未宣告沒收,此部分處置亦有未洽,雖尊重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惟基於維護被害人權益、生命法益及社會公義之職責,將依法提起上訴,請求第二審法院就上述關鍵爭點詳予審酌。
當街砍殺2人不算凌虐!土城殺妻男逃死 判決書:「3人以上」才達死刑要件
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7月發生當街殺人案,家暴男謝文雄持刀狠砍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導致2人喪命,新北地院日前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無期徒刑,判決書近日曝光,法官在判決書「附論」中引用憲法法庭死刑合憲性解釋(113年憲判字第8號)意旨,直指犯罪手段「數分鐘內奪命未使受害者蒙受煎熬」、且犯罪結果殺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門檻,相關見解再度掀起司法界與社會輿論譁然,也讓家屬難以接受。謝男2025年5月家暴妻子,法院同年7月針對通常報護令開庭審理而妻子在小姨子的陪同下出庭,但開庭結束後,謝男於土城明德路二段,駕車尾隨並追撞妻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妻子與33歲小姨子摔倒。謝男隨即持廚刀猛刺小姨子頸部與手臂,再轉向妻子連刺頸部、手臂及胸口,並以鋁棒擊打妻子頭部,造成二人命喪街頭,其手段極其殘忍,新北地院一審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無期徒刑,家屬聽聞此消息悲慟不已,張父更一度在法院外揚言要絕食抗議。判決書則於近日曝光,合議庭法官認為,謝男主要手段為持廚刀砍刺,以刀具的強大殺傷力,在「數分鐘內便造成無法挽回之死亡結果,未使2名被害人死前蒙受煎熬或額外之痛苦歷程」,與憲判8判決理由第79段所例示之「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或「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顯然有別,因此認定謝男犯罪手段「並非特別殘酷」。判決書中提到,憲判8理由書第80段提及殺害「多人」,並非法條常見之「數人」,在文義解釋上應較接近「多數人」概念,因此若單就殺害人數來看,「須達3人以上」才成立;若僅因基於直接故意殺死2人,就逕自認定屬於犯殺人罪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顯然不符合憲判8之整體意旨。此外,法官亦認為,本案情節與憲判8所列舉的「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或是「故意殺人行為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情形有明顯差距,足以認定本案犯罪結果非具最極端的嚴重破壞及危害性。綜合上述理由,合議庭認定無法證明謝男犯行已達憲判8判決理由所謂的「情節最嚴重之罪」,最終未判處死刑,依法判處謝男2個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判決理由一出,對於「奪2命不算特別殘酷」、「殺人需達3人以上才符死刑」的司法認定標準,相關見解再度引發社會譁然。
三重狠心殺妻男曾有10年婚! 爸媽曝離婚後「心情狀態」: 不曉得發生什麼事
新北市三重區9日下午5時許驚傳一家三口命案。42歲廖姓男子朝著43歲劉姓妻子連砍7刀殘忍殺害,隨後還帶著僅6個月大的兒子在北投區馬槽橋下輕生,父子倒臥車內雙亡。對此,廖男的父母透露廖男曾有個結婚10多年的妻子,最後則疑因性格不合而離婚,雖然廖男之後娶了劉女,但在前一段婚姻結束後心情就不太好。對於兒子為何行凶,則坦言不曾聽過他抱怨什麼,「我不曉得發生什麼事!」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廖男的親友表示,廖男總共有兩段婚姻,第一段是廖男在大陸生活時有個結婚10多年的妻子,兩人育有個11歲的女兒,最後則疑因性格不合而離婚。約2年多前廖男返台後認識劉女,2人於2023年再婚,生下一個兒子,雙方都沒有工作無業在家,平時則靠雙方父母提供金錢資助,家中經濟情況不算太差。廖男的父母則說,兒子性格較木訥,從沒聽過兒子與媳婦有爭吵,也沒聽過兒子抱怨,印象中兒子與妻子的互動還算不錯,唯一僅知道兒子與第一任太太離婚後心情就不太好,對於兒子的行凶動機實在想不透,直言「不曉得發生什麼事!」
殺妻男高速公路警匪駁火 車上15歲女兒被亂槍擊斃
美國加州高速公路發生一起警匪駁火事件,還意外導致匪徒的15歲女兒在槍戰中喪命!父女2人都在駁火中身亡。(圖/翻攝自@abc7newsbayarea推特)根據《abc News 》報導,45歲男子格拉齊亞諾(Anthony John Graziano)涉嫌殺害妻子後逃亡,警方進行追捕時雙方展開槍戰,沒想到對方15歲女兒莎凡娜(Savanna Graziano)也在車上,警方表示,格拉齊亞諾涉嫌26日在家中殺害45歲前妻馬丁內斯(TracyMartinez),屍體在與莎凡娜同住的家中被發現,警方接到通報,有人發現格拉齊亞諾在巴斯托地區(Barstow),隨即展開追捕。警方在進行追捕時,格拉齊亞諾不斷從車子後窗開槍,導致雙方槍戰,凶嫌的車子停下來時,一名穿著軍裝背心和頭盔的人朝他們跑過來時突然中槍倒地,後來才發現是15歲莎凡娜,緊急送醫。遺憾的是,莎凡娜送醫後不治,格拉齊亞諾則在現場遭槍擊身亡,警方表示,由於案情十分複雜,目前無法確定少女是被父親還是被警方擊斃,也無法確定少女是被綁架還是自願上車。
殺妻男與家屬和解未獲法院審酌 檢察總長翻案成功少坐牢半年
李姓男子6年前酒後持水果刀朝妻子頸部及身體砍16刀,導致妻子傷重不治,李男持刀自殘獲救,高等法院更一審將李男判刑8年定讞,檢察總長認為判決有疑義,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支持檢察總長見解,認為被害人家屬在更一審時已同意輕判,更一審卻仍引用一審未取得告訴人諒解等理由,顯有矛盾,改判7年6月。李姓男子2016年11月15日凌晨2時33分許,與妻子在台北市內湖區住處飲酒後起爭執,持水果刀朝妻子頸部及身體切割16刀,導致妻子傷重不治,李男也持刀自殘。一審士林地院認定李男因酒醉導致精神障礙程度,判刑8年,刑後監護3年,上訴後,高等法院改認定李男酒醉不應減刑,依殺人罪改判14年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採信三軍總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李男犯案時辨識能力減退,維持一審8年徒刑,刑後強制監護3年。由於李男與檢察官均未上訴,全案定讞。不過檢察總長認為,李男在更一審期間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完成賠償,更一審卻沒有在判決中說明,仍引用一審判決中的未取得告訴人諒解等理由,有調查證據未盡、理由矛盾等違法之處。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改判李男7年6月徒刑,施以監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