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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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酒後持刀狂砍父親 再拒捕踢咬4警遭起訴
桃園市中壢區今年3月發生一起親屬暴力案件。25歲李姓男子於3月14日深夜11時30分許酒後返家,與父親因細故發生口角扭打衝突 。李父報警求助,卻引發李男大暴走,竟持開山刀砍傷父親多處。警方到場後,李男還踢咬4名員警抗拒逮捕。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妨害公務與傷害罪嫌將他起訴。據調查指出,李男當晚衝進房間內拿出1把開山刀,朝父親的臉部、頸部、手部等部位揮砍,造成李父多處刀傷大量出血。據了解,李男平時與父親同住,因遊手好閒常遭責罵,雙方關係不睦。中壢警分局員警獲報抵達現場時,李男不僅抗拒逮捕,更以腳踢、口咬釀成胡姓副所長、陳姓巡佐及郭姓、方姓警員,造成多處擦挫傷,隨後被警方以優勢警力壓制逮捕。李父經送醫診治幸無生命危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期間,李男坦承犯行。檢方以李父堅持提告、員警職務報告、密錄器影像及驗傷單等證據,認為李男犯案事實明確,偵結依殺害直系親屬未遂、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嫌起訴,並請法院依一罪一罰原則量處適當刑責。
嘉義男持鐵斧砍殺父…還嗆砍死你!法官以「身高懸殊無追殺」改判傷害罪
嘉義縣梅山鄉劉姓男子去年2月間涉持刀刺殺父親,造成父親受傷,檢方羈押起訴後交保,結果中秋節凌晨,劉男又持鐵斧闖入父親臥室嗆「砍死你」,被嘉義地檢署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劉父逃走後,劉男並未追上,且兩人身高懸殊,如劉男真想致父親於死,劉父應受到更嚴重的傷害,認為劉男涉犯傷害罪,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檢方起訴指控劉男去年2月涉持刀刺殺父親,造成父親受傷,6月交保後,疑似因無處可去,竟無視保護令約束,回梅山鄉老家與父親同住,更在中秋節9月17日失控,持鐵斧砍殺父親,還嗆要「砍死你」,劉父受傷跑到鄰居家求助報警才逃過一劫。檢察官認為劉男犯行惡性重大,對家人危害甚鉅,殺害父親未遂後絲毫沒有悔意,泯滅人性、有危險性,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劉男否認傷害父親,辯稱案發前在家附近,被告與幾個陌生人發生口角,被告有報警,擔心他們來尋仇,就先把鐵斧從倉庫拿到自己房間,案發當晚聽到異聲,才把鐵斧拿在手上在家中巡視,到父親房門外直接推開門,當時父親躺在地板上滑手機,見狀出手和劉男搶鐵斧,最後跑去找鄰居報警。劉男說,他身高180 公分,父親身高165 公分,如果持鐵斧站著揮砍,父親不可能閃得掉,他沒有故意殺害或傷害父親的意思,只是過失誤傷而已。法官今做出判決,認同劉男說法,指檢察官指被告涉犯殺人未遂罪,法院認為被告僅成立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推翻檢觀點,變更起訴法,並列舉多個理由。判決指出,劉男早有傷害父親前科,且鐵斧長60公分,重1.535 公斤,並非短小、具相當重量,客觀上稍有不慎極易砍、撞成傷,但劉父到大林慈濟醫院急診,右臉2公分撕裂傷,其餘擦挫傷、骨折傷勢應是和被告爭搶鐵斧過程碰撞、拉扯、跌倒所致。法官認為,兩人聲稱搶奪鐵斧的拉扯過程僅數秒,之後劉父放手逃出,劉男並未繼續追上,且案發之前,父子倆並無任何衝突或爭執,尤其劉男正值壯年,2人身高差異懸殊,被告如想致人於死,劉父受傷應更重,且劉父奪門逃出時,劉男快速追擊取其性命不是難事,但劉男卻沒有,與一般殺人犯行的客觀常態有異。法官認為,劉男係犯刑法第280 條、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劉男傷害父親後,本應改過,結果又因搶斧頭造成劉父受傷,且違反保護令,顯見被告守法觀念不佳,惟斟酌被告坦承大部分客觀事實,爭執主觀犯意,對父親表示悔意,兼顧日後雙方互動相處、告訴人受傷程度與意見等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兩度弒父不成!嘉義逆子中秋節持斧對老父施暴 今遭檢方求處重刑
嘉義縣梅山鄉45歲劉姓男子2024年2月間,手持雙刀刺殺父親,遭檢方羈押起訴,未料法院仍在審理案件階段,他6月交保後無處可去,又返家與父親同住,卻在9月17日中秋節凌晨,再度手持鐵斧闖入父親臥室要砍殺父親。鄰居聽到父子爭執立刻報警,劉男遭趕來的警方壓制、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今(11)日偵結,將劉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據了解,家住嘉義縣梅山鄉的劉姓男子,今年2月時就因為與老父發生爭執,左右手各持尖刀、菜刀,朝父親頭部刺殺,造成劉父臉部、右手及右食指都有撕裂傷。當時他被捕後裁定羈押,檢方3月間偵結,依殺害尊親屬未遂罪嫌起訴劉男,案件尚在審理中,劉男也於6月中旬裁定交保,明訂不得對家人施暴、騷擾以及不得施用毒品。據檢警調查,劉男居無定所,最後還是回到梅山鄉老家和父親同住,沒想到他中秋節凌晨竟再持鐵斧砍殺老父,雙方爭吵聲引起鄰居注意,沒多久鄰居就聽到劉父慘叫聲。因劉男早有傷害父親前例,鄰居馬上報警,轄區派出所員警趕到時,發現劉父頭部有明顯撕裂傷,劉男則將自己反鎖在房間內。見劉男呼叫不回應,員警持盾牌破門,對劉男噴辣椒水,隨後將人壓制在地。事後,劉男否認犯行,辯稱9月17日他吃完安眠藥後準備睡覺,沒有持鐵斧砍殺父親。但檢方依據劉父指證,並有扣押筆錄、鐵斧、大林慈濟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等,足認劉男犯嫌。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劉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檢方表示,劉男犯行惡性重大,對家人危害甚鉅,殺害父親未遂後絲毫沒有悔意,認為劉男泯滅人性、有危險性,建議從重量處其刑。
逆女長期不滿母親管教方式 狠心縱火燒全家
雲林縣一名陳姓女子,長期對母親管教方式不滿,今年2月某日凌晨3時,趁母親、妹妹及弟弟在2樓主臥室入睡時,在一樓廚房將瓦斯爐2個開關開啟,再到二樓通往三樓的樓梯間,將酒精、食用油潑灑放有金紙、蠟燭的紙箱,隨即點燃縱火。 隨後,陳女回到2樓主臥房門口,將酒精潑灑在地板上,再用衛生紙遮掩,就倒上食用油縱火,並在住宅大門口潑灑食用油,還在上方堆放衣物後離家去與男友會合。 陳女的母親在睡夢中察覺到異常,發現房門縫隙冒出火光,趕緊叫醒陳女的妹妹和弟弟。當打開房門後,他們發現門口著火,無法出去。儘管試圖撲滅火勢,但火勢太大無法撲滅。他們急忙報案求援,幸好消防局及時趕到,成功撲滅火勢。 警方調查後發現,原來這場火警是由陳女縱火引起。陳女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坦承縱火,但否認有故意殺人。她聲稱是為了嚇唬母親,並表示在放火後有立即用礦泉水滅火,沒有意圖殺害母親及妹妹、弟弟。 陳女供述:「我一直遭受母親的言語和肢體暴力,她一直要管教我,但我已經成年,卻仍受到生活的限制。案發前一天晚上,我因工作問題與她爭吵,再加上男友找我出去,我擔心母親不同意,才想到放火。」 法院審理時,陳女表示因不滿母親過度管教,尤其是在生活和交友方面的嚴格限制。她指出,從小到大,母親不允許她與朋友出門。案發前一晚,由於工作問題與母親發生爭執,加上男友約她出去,因擔心母親反對,才決定放火。 然而,陳女的母親向法官表示:「她是我的親生女兒,曾因在學校表現不佳讓我感到丟臉。我曾經對她說過『我不是你媽』,但我沒想到她會記在心上。她在家或學校犯錯,我會懲罰和責罵她。她曾經交過一些不好的朋友,導致身體受傷,我感到非常憤怒。」 陳母透露,陳女甚至曾找男生來家裡,她感到不滿因此動過手。她知道陳女渴望擁有朋友,但她覺得自己給予的關心已經夠了,加上,陳女一直覺得自己比較疼弟弟、妹妹,才會產生錯誤的想法,最後演變成放火燒家。 法官檢視了陳女與男友的對話紀錄,發現陳女曾傳訊息表達對母親的仇恨和殺意。法官認為,陳女對母親有殺害動機,而放火的方式和地點足以認定其具有殺人故意。陳女在案發時確實有殺害母親的直接故意,對於妹妹和弟弟的意圖則不確定。最終,法院依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5年6月,可以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