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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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電梯磁扣感應不良!基隆男「覺得管委會失職」怒撕公告 下場出爐了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因不滿反映電梯磁扣感應器使用不良,多次向社區反映均未改善,心生不滿,去年4月林男在電梯看到管委會張貼的委員改選公告,認為管委會失職,一怒之下撕爛公告,管委會調監視報警,且不同意調解,移送檢方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刑法毀棄文書罪,判處林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林男住在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一處社區的C棟,但林南發現,C棟電梯磁扣感應器運作不良,他多次向社區反映後都未獲處理,因此心生不滿。於去年4月26日下午,林男在C棟電梯內,看到管委會張貼的委員改選公告時,又想到磁扣感應問題均未改善,一時怒急攻心,認定管委會「失職」,所以動手撕毀公告,導致公告不堪使用,管委會發現後報案,警方調閱案發時電梯內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是林男涉案,並通知到案製作筆錄後移送送辦。基隆地檢署偵查時,林男向偵辦檢察官承認犯行,因行為損害社區管理委員會及社區全體住戶,依毀損文書罪嫌起訴,聲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林男對管委會有所不滿,應理性解決紛爭,擅自撕毀丟棄社區公告,行為可議,應予責難。至於管委會不同意調解或和解擔心,是認為林男再犯可能性高,為避免其他住戶模仿,造成社區日後管理秩序、安全維護困境,也希望林男自我節制。法官審酌林男罪動機、手段、所生損害,坦認犯罪事實,但否認主觀犯意態度,以及自述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情狀,最終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並以1千元折算1日。
「惡房東」張淑晶被打了! 遭女獄友抓傷、撕毀文書
新北市被稱為「惡房東」的張淑晶,因犯下多起偽造文書、誣告等罪,目前正在台中女子監獄服刑。去年7月,張淑晶在獄中與謝姓獄友因工作分配發生爭執,謝女一氣之下撕毀張的文書,雙方拉扯過程中,張淑晶左手受傷。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依毀損、傷害罪判謝女拘役50日,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47歲的謝女與張淑晶為監獄室友。去年7月20日上午8時許,兩人因工作分配問題發生口角,謝女撕毀張淑晶放在地上的2份新北地檢署文書。當日下午6時許,兩人又因工作分配問題發生爭執,謝女在拉扯過程中抓傷張淑晶的左手手掌,並造成其左手腕瘀青。檢方調查時,謝女承認有撕毀張淑晶的文件等行為,但辯稱雙方雙方是互相拉扯。不過,張淑晶有提供驗傷報告,且有監所管理員證詞與監視器畫面佐證,因此檢方依法起訴謝女。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謝女因傷害罪入獄服刑,此次再犯相同罪責行為,應加重處罰,最終依毀損文書罪判謝女拘役20日、傷害罪拘役40日,合併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議員助理離職前碾碎「選民服務資料」 法官判決出爐「無悔意」判拘役40天
北市議員陳怡君大同服務處陳姓助理,去年8月因不滿辦公室主任質疑他的工作態度,竟將「選民服務資料卡」放入碎紙機,同時又刪除存放在電腦內的檔案,案經陳怡君提出告訴,陳男坦承犯罪,士林地院審結,依毀損文書等罪,判處應執行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32歲陳姓助理,去年5月應徵擔任民進黨籍市議員陳怡君服務處大同辦公室擔任助理,負責填寫選民服務、資料建檔、繕打質詢稿及辦公室庶務等事項,去年8月因不滿張姓主任質疑他的工作態度,竟在離職前,將選民服務資料卡放入碎紙機碎掉,又將硬碟資料全部格式化,刪除選民資料。張姓主任9月1日發現辦公室內,記載選民資料的資料卡,包括各式陳情案件處理結果,全部遭碎紙機碾碎,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姓助理還刪除電腦檔案,隨即告訴陳怡君,並由議員提出告訴,陳男辯稱,碾碎的資料卡是繕打錯誤,電腦檔案則是他私人資料,不小心選擇格式化而刪除。士林地院審理中,陳男坦承因不滿主管工作上的要求,離職前故意刪除,法官認為他犯後並非無悔意,考量他目前待業,依毀損文書罪判處拘役20日,無故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判處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