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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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男自撞號誌桿肇逃!2小時後投案 警一查驚見他毒駕
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六段與通河西街二段11日中午12時許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男子駕車行經該處時,突然失控自撞號誌桿,未料事故發生後林男竟直接棄車離開,直到案發後約2小時才前往社子派出所說明。警方後續清查也發現,林男儘管並未有酒駕情形,但其毒測卻呈現陽性反應,當場將其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據了解,林男自撞號誌桿後,竟徒步下車離開,直到案發約2小時後才前往社子派出所說明,警方初步確認發現,林男身上並未有受傷情形,經查也未發現其有酒駕情況,不過在進行唾液快篩測試時,赫然發現結果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當場將林男依現行犯逮捕。全案訊後也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士林分局呼籲,行駛於道路上,應注意車前狀況,並切勿酒、毒駕,以維護用路安全。
戒毒證明才拿出來!42歲女騎車逆向撞警車 毒測陽性又搜出安非他命
高雄42歲李姓女子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深夜逆向行駛,險些與巡邏警車發生碰撞,員警當場攔下勸導,沒想到李女被警告後仍持續跨越車道違規,員警進一步盤查時,李女不斷強調自己早已戒毒,甚至主動拿出戒毒證明求情,警方快篩,呈陽性反應,接著從她身上搜出安非他命,讓原本單純的交通違規盤查,意外揭發毒駕及持毒案。高雄市鼓山警分局龍華派出所員警14日凌晨2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鼓山區篤敬路、文忠路口時,發現李女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沿路逆向,行車路線甚至一度險些與警車發生碰撞;員警立即上前攔下,予以告誡,要求她注意行車安全,未料李女不僅未收斂,隨後仍持續跨越車道、違規行駛,警方見狀只好再次將她攔停盤查。員警盤查時發現李女神情明顯緊張,且注意力渙散,與一般交通違規遭攔查的反應有所不同。更巧的是,員警認出她曾在數年前因通緝案件遭警方查獲,雙方竟在多年後因一場交通違規再度碰面;面對警方詢問,李女不斷強調自己「已經戒毒、不再碰毒」,甚至主動拿出戒毒相關證明,希望員警能夠放她一馬。不過,員警並未因李女出示證明而鬆懈,仍依程序對她進行唾液毒品檢驗,結果呈現毒品陽性反應。警方隨後進一步搜索,果然在李女身上查獲安非他命,當場將她逮捕。從逆向騎車、險撞警車,到遭攔查後驗出毒品反應,最後又被搜出毒品,李女原本只是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注意,卻意外讓自己涉及毒駕、持毒等罪嫌曝光。警方表示,李女此次行為除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外,交通違規部分也將依法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吸食毒品後駕駛可處2400元罰鍰;另涉及不依規定轉彎(逆向)及夜間行車未使用燈光,依相關規定最高各可處1200元罰鍰,合計最高4800元,警方將依法製單舉發。
毒駕拒測一律沒入車輛! 律師點「2大問題」:看起來不是很公平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毒駕祭出更嚴格處罰,其中規定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不論車輛屬於何人所有,一律沒入。對此,律師林智群表示,修法雖有助遏止毒駕,卻也可能衍生兩大問題,租車業者及失竊車輛車主都可能因此受到波及。此次修法明定,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照;拒測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7萬元罰鍰,且不論車輛所有權屬於何人,均將依法沒入。若毒駕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更將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表示,修法方向確實大快人心,也有助於提升毒駕嚇阻效果,但他特別點出「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沒入」這項規定,認為實務上恐怕會衍生新的爭議。他指出,第一個問題在於租車業者。由於租車公司沒有公權力,也無法查詢承租人是否有吸毒或毒駕前科,如果承租人租車後吸毒駕駛遭查獲,車輛卻遭政府沒入,業者將承擔難以預防的損失,對租車業者而言並不公平。此外,林智群也提出另一項疑慮,若車輛遭竊後,被竊嫌拿來毒駕,依照新法規定,失竊車輛同樣可能遭到沒入。他認為,車主原本就是竊盜案件的被害人,若最後還因此失去車輛所有權,恐怕將面臨雙重損失。林智群表示,加重毒駕處罰符合社會期待,也有助於維護交通安全,但如何避免無辜第三人的財產權受到影響,以及相關配套措施是否足夠周延,仍有待後續實務運作與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討。
賓士車福林橋暴衝!波及1車1騎士 駕駛稱:疲勞駕駛
北市士林區福林橋26日中午12時許發生一起多車連撞事故。22歲的楊姓男子駕駛賓士車,沿福林橋南往北行駛,卻在行駛在第一車道時突然向右偏,往前碰撞到前方一輛自小客車與機車,造成機車騎士與其後座乘客2人身體多處擦挫傷,所幸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據了解,22歲的楊姓駕駛疑似疲勞駕駛,沿路行車不穩,於福林橋上無故暴衝,直接撞上前方一輛自小客車,造成自小客車再往與前方機車碰撞,機車騎士與後座乘客當場被撞飛。警方獲報到場後,也對3人進行酒測與毒測,初步並未發現有酒駕或毒駕情事,機車騎士與其後座乘客全身多處擦挫傷,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3人駕籍均正常,至於詳細肇事原因仍需進一步釐清。士林分局呼籲,駕駛車輛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勿疲勞駕駛,以維護用路安全。北市士林區福林橋26日中午12時許發生一起多車連撞事故。(圖/翻攝畫面)
北市中山區死亡車禍! 行人違規跨越馬路遭撞飛不治
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1段28日清晨5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事故。一名60歲的江姓女子行經該處,違規跨越馬路,當場遭快車道上的轎車撞上噴飛,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獲報到場後也對肇事的顏姓男子進行酒測與毒測,初步並未發現有酒駕與毒駕情事。不過肇事的44歲顏姓男子駕駛租賃車,其因過去有多次酒駕與超速情形遭吊照,為無照駕駛。中山分局呼籲行人穿越道路時,應走行人穿越道,並注意左右來車,車輛駕駛人行駛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切勿超速,以維護交通安全。
計程車追撞!重機騎士等紅燈遭撞飛 肋骨骨折急送醫
北市文山區辛亥路六段23日上午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輛計程車行經該處時,因故與在前方停等的轎車與一輛重型機車發生擦撞,強大撞擊力道當場造成計程車內的乘客胸部擦挫傷,而重機騎士更是當場被撞飛,再被後方轎車輾過,肋骨骨折,並有多處擦挫傷,所幸幾人送醫後均無大礙。警方獲報到場後,除將傷者送醫,也同時對肇事計程車司機等進行酒測與毒測,初步並未發現有違規情事。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文山一分局呼籲,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車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維行車安全。
轉彎違規露馬腳!騎士胡言亂語拒毒測 樹林警強勢扣車開單舉發
新北市樹林區19日傍晚發生疑似毒駕案,46歲陳姓男子下午5時許,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日新街與育英街口時違規轉彎,樹林警方上前盤查,發現陳男情緒激動、語無倫次,疑似施用違禁品後上路,但陳男拒絕快篩,警方當場口車並開單舉發,全案依法送辦。19日傍晚5時許,陳姓男子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日新街與育英街口未依規定轉彎,巡邏員警見狀上前盤查,而陳男言行怪異、情緒激動,呈現多語、咆哮等異常態樣。警方察覺陳男行為不對竟,懷疑他施用不法違禁品後駕車,於是依程序詢問其是否接受唾液毒品快篩檢測,但陳男拒絕快篩,警方則明確告知拒測的法拒絕果,但陳男仍拒絕接受唾液和尿液檢驗。警方於是依法當場製單舉發,並將該部微型電動二輪車移置保管,以即時排除用路安全風險,全案依法送辦。樹林警分局強調,警方對於疑似影響駕駛安全之行為將採取嚴正執法態度,持續強化攔查力度,以確保轄區交通秩序。
驚險畫面曝光!男高速猛撞騎士害多處骨折 竟是毒駕加酒駕遭法辦
新北市中和區15日上午發生恐怖車禍,36歲李姓男子寄出行經員山路時,撞上騎乘機車的32歲張姓男子,張男多處骨折、全身出血,被救護人員緊急送醫,警方發現李男酒測值達0.15毫克,毒測呈陽性反應,全案依公共危險、毒品罪嫌移送法辦。15日上午11時許,李姓男子駕車由中和員山路506巷往板橋方向行駛,在駛出巷口時,不慎與正沿員山路直行的32歲張姓機車騎士發生猛烈碰撞,強大撞擊力道讓張男被當場噴飛,機車車頭嚴重受損,場面怵目驚心。李男15日上午高速撞上張男,警方調查後發現他酒駕還毒駕。(圖/翻攝畫面)警消獲報後連忙趕抵現場,發現張男頭部出血、雙手及頭部骨折,隨即將人送往雙和醫院,目前仍在觀察中,警方則李男進行酒測,其酒測值達 0.15mg/l,毒品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立刻將他帶回偵辦。警方詢問後依刑法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李男移送新北地檢偵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5條第9項製單舉發,且吊扣其車輛,相關案情則仍須釐清。
新北男「混吸毒品」毒駕蛇行 遭警攔查搜出毒品連開8罰單
新北市三峽區4日凌晨1時21分,警方在中正路一段與大同路口發現一輛廂型車行駛異常,頻繁蛇行、任意變換車道,遂上前攔查。36歲張姓男子下車時神情恍惚,且未將車輛停妥,甚至沒將車停好險釀事故,警方對他進行酒測及毒測,呈現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張男自知難逃,主動交出1顆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警方進行附帶搜索後,另查獲煙彈2顆、菸桿1支,以及安非他命夾鏈袋3包;經初篩檢測,煙彈均呈依托咪酯陽性,夾鏈袋呈安非他命陽性,顯示其涉混合施用毒品。警方表示,全案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就毒駕與危險駕駛行為依法扣車,並開出危險駕駛蛇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任意跨越車道及駛出邊線等共8張罰單,最高可處罰鍰17萬2200元。三峽分局呼籲,毒品不僅危害身心健康,更嚴重威脅用路人安全,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遠離毒品、守護公共安全。
乎乾啦!醉男酒測前猛灌台啤 視同拒測…這下慘了
乎乾啦!新北市土城區警方23日晚間巡邏時,看到43歲鄢男騎乘機車時轉彎未開方向燈,上前盤查時,發現男子身上散發濃濃酒味,想不到正待支援警力送酒測器時,鄢男竟從車廂內取出1罐台啤「乾了」,企圖干擾警方酒測。對此,警方告知其行為已經「視同拒絕酒測規定」,且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警方當場製單告發拒測罰單,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外,還得扣牌及移置保管車輛。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警員於3月23日晚間9點,於金城路三段與延吉街口執行巡邏時,看到鄢男騎乘機車時轉彎未開方向燈,於是立刻上前盤查,發現他身上散發酒味,先行利用酒精檢知器實施檢測後,呈現有酒精反應,正待支援警力送酒測器時,鄢男竟從車廂內取出啤酒當場飲用。對此,土城警分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2022年1月28日修正公布第35條第4項第3款「增加駕駛人於接受酒測或毒測前,喝酒或吸毒」處罰新台幣18萬,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並經行政院以命令定自2022年3月31日施行。土城分局指出,統計今年元月1日至3月26日,土城分局計取締違規酒駕案件達75件,警方將持續針對轄區內易發生酒駕路段、易飲酒場所等地點,不分平假日及時段,加強違規酒駕執法作為。警方也呼籲,企圖規避酒測都是徒勞,落實「喝酒不開車、酒後開車找代駕或指定無飲酒同伴駕駛」才是不二法門,並重申警方對於酒後駕車「零容忍」取締工作無假期,籲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毒品假釋犯輾死人未做毒測遭家屬痛批 蘆洲警回應了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今年一起車禍,35歲劉姓司機駕駛的砂石車與69歲林姓男子騎乘的機車發生碰撞,導致林男當場死亡。林男家屬事後得知劉男是一名毒品假釋犯,懷疑他涉及毒駕肇禍,質疑警方當下未做毒測。對此,警方表示,相關程序皆依法執行,因劉男並非法律規定「應受尿液採驗人」,不能強制對其驗毒。林男6月底騎機車與劉男駕駛的砂石車碰撞,頭部疑似遭車連輾過,當場死亡。林男家屬事後追查發現,肇事的劉男曾有毒品前科且被判刑,仍在假釋期間,懷疑劉男涉及毒駕,昨日出面質疑警方行政怠惰,第一時間沒有進行毒測,已委託律師向檢方申請對肇事司機驗毒,為林男討回公道。林男家屬及委任律師質疑,劉男曾多次因毒品案進出監獄,又駕駛砂石車撞死人,警方卻只做酒測,後續可能讓劉男逃脫毒駕致死的刑責,只需繳納罰金了事,且因罪名為過失致死,假釋身分也不會因此被撤銷。對此,新北市警蘆洲分局表示,警方抵達後均依相關法律及規定處理相關細節,由於劉男車上並未發現任何毒品、迷幻藥物和違禁品,並不是「尿液採驗實施辦法」所定的「應受尿液採驗人」,所以依法無法對其強制實施毒品檢驗。立宇日向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賴邵軒也指出,依相關法律及判例表示的法律見解來看,如果車禍當下沒有發現違禁品,而駕駛人也不是毒品查驗人口,原則上警方不會發動驗尿,以免過度侵害人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