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大法庭
」 欠稅 保單 執行 保險 解約
欠稅大戶追稅難!2024年總欠稅額逾895億 下半年僅追回2.85億
財政部每年7月都會公告個人欠稅1000萬以上、營利事業5000萬元以上「欠稅大戶」的名單,上榜戶都是大家常見的老面孔,但是因為資產已經轉移、隱匿,財政部從2010年中到2024年底將近15年,共計追回欠稅款245.19億元。財政部每年都會公布「欠稅大戶」的名單,以2024年公布的名單共計915件,金額約895.12億元。每年公告欠稅大戶大多是「熟面孔」,包含黃任中家族每年以33.7億元的欠稅款,年年穩居榜首,其子黃若谷因為2007年3月後所產生欠稅案,已經過了追稅期而不被公告,欠稅款高達19億元無法追回。2024年公告案件中,太子汽車創辦人許勝發之妻子,許鄭温温也積欠遺產稅5.2億元,被公告欠稅大戶,居個人前20大中排行第7名。財政部近期公布最新的追稅情形,2024年7月到12月底追回金額2.85億元。而就財政部這15年來追稅情形可分三段時期,追回金額呈現「遞減」,從2010年到2011年年追稅金額都可以突破20億元;2012年到2018年追稅款降至11億元到18多億元;而自2019年開始至今,每年追回都僅追回5到8億元,近2年到追回金額分別為5.91、5.43億元,去年半年追回2.85億元,累計追回245.19億元。財政部官員表示,每年公告的重大欠稅案件是較久之前的欠稅案,有些刻意欠稅者確實藉由移轉財產等方式,讓稽徵機關追稅困難。不過近年幾項措施,讓新增案、小額欠稅案可以更快追到稅、成效更好,避免進入「重大欠稅案件」公告,包含提早聲請假扣押,只要納稅義務者有隱匿或者移轉資產的跡象,稅捐稽徵機關可以在繳納通知書送達時,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避免追稅者刻意隱匿或移轉資產,成為追稅破口。配合個人戶的薪資執行、債權的代位求償、公司如果於勞動部的退休金已經給付給員工後,若還有退休金餘額請求等手段。最高民事大法庭2022年裁定,保單可強制執行,現在金管會送立法院修法,界定可執行的範圍,可明確區分可執行與不可執行保單,避免欠稅戶透過保單躉繳轉移資產,對稽徵機關追稅相當有利。財政部表示,年代久遠、重大欠稅案件執行確實困難,每年徵起的案件也會愈來愈少,新追稅手段,將使得新增進入欠稅大戶的名單減少,因此未來「欠稅大戶」名單更易出現常見熟面孔。
欠稅不繳! 財稅局示警:當心壽險保單被終止
納稅義務人注意!逾期未繳納稅捐,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除了會對欠稅人的財產和存款加以強制執行外,亦會對人壽保險契約強制執行,醒納稅義務人要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嘉義市政府財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稅捐,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依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壽險保單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債務人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為欠稅執行提供新的執行標的。嘉義市政府財稅局指出,欠稅經移送執行後,除了會對欠稅人的財產和存款加以強制執行外,亦會對人壽保險契約強制執行。嘉義市政府財稅局說明,當執行分署核發扣押命令後,保險契約將被終止,保險公司會將保單解約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償還欠稅款。嘉義市政府財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在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以避免因欠繳稅捐引發不必要的法律後果,逾期繳納稅捐不僅是加徵滯納金,倘若欠稅案件經移送強制執行,還可能面臨保單被解約的重大損失,失去原本可依賴的人壽保險保障,民眾若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於繳納期限內向該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債權人可以強制執行終止我的人壽保單?!
許多人在做資產規劃時會考慮買人壽保單,有時候或許會聽到保險業務員說:「買保險之後可以對抗債權人,如果欠錢的時候,債權人來強制執行,也不能終止你的保單,保單會一直有效。」到底人壽保單算不算要保人的財產?要保人的債權人到底能不能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提前終止人壽保單?在司法實務上,是存在相當爭議。直到2022年12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大法庭的最新看法驚動法學界與保險界,裁定指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裁定採取「肯定」見解,認同「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以強制執行」的主張,確立了「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要保人的財產」,人壽保險終止權可移轉或繼承,不再是要保人的一身專屬性權利,所以,法院在實行強制執行程序,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處分人壽契約權利後,於必要時,可以直接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的壽險契約,並要求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的見解是不是有讓這個保險法的爭議就此停止呢?大法庭最後還是保守謹慎地說,雖然法院可以這樣做,不過是否要行使終止權執行解約金債權時,法院仍應審慎,最好讓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等陳述意見的機會,兼顧各方權益,做出一個綜合的公平考量。因為這種作法可能讓要保人的人壽保單被迫強制解約,進而失去自己及家屬生活的最低保障。另方面,人壽保險有所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機制,保單價值準備金指的是保單的價值金額,通常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保費扣除保險公司成本後的剩餘金額。如果將人壽保險提前終止,要保人只能拿回保單價值準備金,而保單價值準備金通常比保險金額低,有時甚至會低於要保人所繳的保費。因此,如果法律允許債權人透過執行法院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要保人不但因此會失去人壽保險保障自己、保障家屬,同時會形同被迫將自己的財產以低價變價來償還債務。因此,大法庭所做出的解釋,會對於對要保人的權益有重大影響,所以執行法院在適用時要謹慎,不要淪為資產公司的打手。金管會為兼顧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維護保險保障功能,並根本解決保險契約強制執行所衍生的問題,2024年6月公布保險法部分修正草案,增訂修正條文第174條之2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針對無解約金、解約金甚微、可提供維持生活經濟安定之基本保險保障或酌留最低生活費用,或保險法有明文規定不得終止之保險契約,其所生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包括:財產保險契約、健康保險契約、保險期間一年以下傷害保險契約、一年期人壽保險契約、小額終老保險契約、小額終老保險以外人壽保險契約每一被保險人合併後之保險金額未逾新臺幣100萬元額度內者、已進入年金給付期間之年金保險契約、人身保險契約單筆解約金未逾新臺幣10萬元額度內者,以及該等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之保險給付或在一定額度內者。保險局公布保險法部分修正草案的兩週後,司法院隨即提出「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列出以下「不得強制執行或作成終止契約之處分」的保險契約:一、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及其他終止後無解約金之壽險契約 二、壽險契約(主契約)附加之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附約為長年期附約無解約金 附約為長年期附約有解約金,但主契約終止得領取之解約金足已清償強制執行費用及債券人之債權額 附加之契約為一年期附約 健康保險、傷害保險若從司法行政負擔角度思考,自從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上開裁定後,針對債務人人壽保單聲請強制執行的數量大幅據增,有部分無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價值甚低的保險契約,也遭到強制執行解約,此不僅僅對於要保人的權益侵害很大外,更對於司法行政負擔極大。有「天下第一院」稱的台北地方法院,根據司法院統計,進入2024年後,案件成長速度級距式增長,對比2023年1月至10月及2024年1月至10月收案量,新收案件比例高達近30%,已達前幾年的全年平均新收案量的水準。一名台北地院書記官稱:「每天走進辦公室,就得面對數十落堆得快比人高的執行案件。」每天平均工時高達10小時,周末基本上都是燈火通明的加班,每股書記官手上的強制執行案件約上千件。律師提醒手上有人壽保單的民眾務必留意此裁定帶來之後續影響,如果遇到相關人壽保單的債務糾紛時,仍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之意見,以維護自身重要權益喔。
指標性判決!八仙塵爆致15死484傷 八仙樂園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2015年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案釀15死、484傷,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已於2023年7月刑滿出獄。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民事第8庭26日就3件求償做出判決,確認八仙公司並非單純提供場所,因此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未來被害人的求償訴訟,都將依這個法律見解裁判。據《中央社》報導,瑞博國際、玩色創意於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活動,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其中,楊姓被害人、王姓被害人、林姓被害人分別提起求償訴訟。3案於一、二審均認定瑞博、玩色及負責人呂忠吉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呂忠吉、瑞博、玩色未上訴而確定。過去審理八仙塵爆求償案時,民事一、二審大多認定呂忠吉及其兩間公司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均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八仙僅出租場地,時任董座陳柏廷等人分別因無義務確保活動安全、避免塵爆發生等理由,不必賠償。最高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消費者處於弱勢或欠缺專業知識、技術等,確保消費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服務的性質。新聞資料指出,派對活動區域位在八仙樂園最內側,活動部分時間與八仙樂園營業時間重疊,且八仙公司也印製午後優惠票與活動票券組合商品,客觀上得認定是由身為遊樂業經營者八仙公司所提供,並與其經營事項具密切關係的活動。意即,八仙公司雖與瑞博國際簽訂租賃契約,然八仙把部分場地租給瑞博國際舉辦彩色派對,仍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承審合議庭認為,塵爆事故的危險源縱非八仙公司所直接製造、開啟,但八仙公司較能監督、控制或預防,當承擔消費者的不幸損害,因此八仙公司應依消保法規定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楊男部分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合議庭另指出,消保法第7條第3項但書規定,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王女、林女的部分,二審均未詳細調查,有法律適用不明確的違誤,因此王女、林女的部分均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至於楊男上訴主張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負責噴灑彩粉的沈姓工讀生、盧姓志工應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合議庭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陳無執行職務違背法令,致被害人受損害,沈男、盧男則未能預見會發生塵爆,此部分駁回上訴確定。此外,由於被害人向八仙公司陳慧穎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最高法院民事庭有法律見解歧異,因此提案民事大法庭審理,今天也做出裁定。民事大法庭認為,被害人對陳慧穎的請求權應比照民法2年的時效,而非比照公司法15年的時效;據此楊男、林女超過時效,陳慧穎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確定。
司法之怒2/北院成保單執行重災區 書記官幻想被鐵櫃打到就能調職
血汗司法問題引發社會關注,書記官也無法倖免於難!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022年12月9日裁定,人壽保險已繳保費的準備金可做為強制執行標的,聲請執行保單案子如土石流湧向台北地方法院,因為全台灣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位於台北地院轄區。北院統計,2023年強制執行案件達20幾萬件,較2022年增加35%。儘管北院準備多套劇本因應,緊急投注許多資源和人力,仍有書記官悲鳴:很久沒有在天還亮著的時候放心下班了!據了解,北院為了清理人壽保單的執行案件,多管齊下,一方面在民事執行處新增7股書記官,還將民事科任職未滿3年的書記官都調去民事執行處,並鼓勵執達員和錄事從內部升遷,同時對外招考,擴大民事執行處陣容,可是有新進人員一聽說要到北院民事執行處上班,嚇得打退堂鼓,5月1日又有2位書記官要離職,讓北院已經吃緊的人力雪上加霜。據指出,北院甚至還打起刑事科的主意,想調動刑事書記官到民事執行處,後來發現許多刑事書記官沒有辦民事案件的經驗,調去還要重新學習和適應,也不是辦法,擔心搞得內部兵荒馬亂才作罷。不少書記官經常在社群軟體PO文吐苦水,反映司法人員的辛苦。(圖/翻攝臉書「靠北書記官」)有北院書記官在臉書「靠北書記官」社群抱怨:知道民執辛苦,但我不知道會苦成這副德性。自從大法庭相關裁定出爐後,重災區的天下第一院(指北院)嚴重超時加班已成家常便飯,能調動的都走了,有勇氣提離職的已經說出口了,不知道這把火會燒到何時?也不知道增股後會不會變好,更不知道現在要把氣出到誰身上.....。這位書記官指出,剛進執行處時被教導要定時巡卷,到現在已經完全沒有餘力巡卷了,進行中的案子已經壓垮我們,還有那些已結案件的狀紙要調卷處理,辦公室的卷櫃漸漸疊高,總想著如果鐵櫃倒下來打到我,是不是就可以離開這個可怕的地方?有其他書記官留言說,這幾年業務爆量、紀錄科的人都做到唉唉叫了,執行處這種被「神」遺棄的地方更不用妄想得到一絲憐憫,去年各公司(指各法院)發的防自殺小卡當用則用,這份工作不值得大家賠上自己的人生。還有一位書記官判斷:可能還要兩年,等可以執行的保單都執行的差不多了,浩劫才會結束。書記官和法官是關係緊密的工作夥伴,同樣是血汗司法的受害人。(圖/翻攝司法官學院官網)另有書記官PO文向保險公會喊話,希望「顧一下出貨的效率」,暗酸保險公會收費漲價了,效率也沒提升。他說每天看著未結數字漲得比台股還恐怖,你知道我們準備要跟院長室先點茶還是咖啡。(因為未結數字太難看 準備被請去泡茶)。債權人還常有情緒性話語,認為是法院在不當延滯執行程序的進行,這個鍋真是背的很冤枉。不過也有書記官替壽險公會喊冤,認為他們也忙瘋了。對此,不少法官和書記官認為應該修改《強制執行法》,把執行法院改為債務人所在地法院,減少單一法院壓力。金管會和保險局則從社會安全網的角度,認為可修訂《保險法》,避免民眾保單被強制執行而失去保障。
解約保單殺雞取卵? 跨黨立委提修法兼顧受益人和債權人
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郭國文30日開記者會指出,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有不少債主向法院聲請取得債務人的保單解約金,但保單遭強制解約後,僅取得少量解約金抵債,卻使受益人喪失保障,目前亦無其他手段可以挽回,因此共同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避免遭受不良債權人殺雞取卵,喪失原有保障。鍾佳濱指出,近年融資公司為追討債權,常向法院聲請將民眾保單強制解約,以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償還債務。然而一旦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受益人亦失去請求保險金的權利,損失慘重。鍾佳濱以健康險為例,通常只有一點點保價金,形成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黃珊珊表示,民事大法庭的裁定雖然肯認了人壽保險可以被強制執行,但是在執行實務上仍有許多亂象:健康險、傷害險均遭強制執行,甚至保單價值準備金只有一點點的保單也被強制執行。她舉例,有些父母可能會替孩子投保健康險;而當下的狀況是,有些父母雖有欠款,但是實務上卻強制執行父母替孩子所投保的健康險,並解約該保險,使得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時,沒有辦法受到保單的保障。黃珊珊表示,應終結這種亂象,因此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確立受益人介入權,在一定條件下,使保險受益人可以阻止該筆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同時,修正草案也使郭國文說,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他認為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償還,或是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陳情人A先生表示,他於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遭強制執行,連本帶利欠下債務愈來愈多;近年深受精神與心臟疾病之苦,他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去年起全數遭扣押,甚至保險理賠金也遭到扣押拿不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向他表示「目前扣押並無標準」,導致他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每年又要繳交高額保費」的困境;他也補充因為現在身體狀況欠佳,若要重新要保也困難重重。鍾佳濱等人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明定「介入權」入法,兼顧要保人之債權人與受益人的保障,讓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一定範圍內之親屬,有權利介入人壽保險契約,使其能夠和債權人協商、賠付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同時讓受益人變更為保單要保人,免於保險契約遭到解約的窘境;健康保險、傷害保險、一年定期人壽保險以及保單價值不足10萬元的保單得以不被強制執行解約,確保健康保險的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保單藏錢1/大法庭堵死壽險避債 台北地院執行案件暴增35%
台灣保險業蓬勃發展,投保率不斷創新高,國人平均每人持有2.6張保單,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022年12月9日裁定,人壽保險已繳保費的準備金可做為強制執行標的,不料引發意外風暴。裁定出爐後,各地方法院收到聲請執行人壽保單案子如雪片飛來,其中以台北地院是最嚴重受災戶,因為全台灣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位於台北地院轄區,2023年強制執行案件達20幾萬件,較2022年增加35%,讓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和執行人員叫苦連天,甚至醞釀離職。資深法官指出,法院長久以來的主流見解,就是認為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不是要保人的財產,因此保險給付條件尚未構成時,保險公司當然也沒有錢付給要保人,執行機關也無權命令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償付解約金。2016年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就是採取這種見解。上述的法院主流見解,讓政府向保險公司「討債」時有9成敗訴。不少保險業務員在兜售保險商品時,常常以「保險藏錢」的概念,吸引大眾購買。還有一些欠稅大戶不願乖乖納稅,變賣不動產、並將存款提領一空,卻透過「藏富於保險」賴帳,花大把鈔票購買人壽保險。不過這些撇步自從大法庭裁定出爐後,買保險藏錢、避稅的方式都行不通了。壽險保單曾是富人藏錢避稅首選,現在成為債權人和稅捐機關鎖定執行的目標。(圖/報系資料照)雖然最高法院大法庭見解出爐後,讓債權人多了不少討債機會,可是以前不能執行的保單,累積了幾十年的債務問題,現在一股腦全部湧入第一線法院,也就是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如何處理就成了地院的大問題。以台北地院來說,2023年未結案件增加了7、8成,而且情形持續惡化中。北院為此設法新增民事執行處人力,並要求各科室檢視有無多餘空間,提供新增人力使用辦公。據了解,中華電信、台電曾因幾千元的欠費債權,就向法院主張執行保單,也有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認為,就算保單只能扣到幾千元,也該執行,如果地院執行處認為沒有執行必要,還會聲明異議。因此曾有地院主張對執行人壽保單的金額設立門檻,例如裁定幾萬元以下的保單不能執行,不過案子抗告到高等法院,高院卻以於法無據為由駁回,顯示在修法前,由地院透過裁定的方式設立門檻,目前並不可行。不過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時,要求執行法院裁量時,應審慎處理,賦與陳述意見機會,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關係人權益,為公平合理之衡量。言下之意,希望地院應顧及被保險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並考量債權人有無濫用情形。至於如何進行執行必要性與比例原則的操作,仍有賴具體的規則,與足夠的案例才能實現。
鄉長擋路1/電力公司拒行賄慘虧千萬 最高院大法庭裁定國家賠
「民不與官鬥」是華人社會千年來的處世哲學,不過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今年6月出爐一件裁判,顛覆了這「千年不敗」的觀念。大法庭認為,公務員故意違法造成人民經濟上損失,人民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請求賠償,打破《國賠法》的法律條文隱晦不明的困境,也讓外界十分好奇,究竟是什麼案子,讓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這個具有高度憲法意識的歷史性裁定。本案源起名間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底標得位於南投縣名間鄉的BOT案工程,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稱中水局)的集集攔河堰蓋水力發電廠,名間電力公司將工程發包給下游營造公司施作,名間鄉長謝朝輝趁機勒索地方回饋金,被拒後惱羞成怒,竟要求鄉內不知情的公墓管理員,在該案施工唯一聯外道路上放置水泥護欄,還指示其他廠商兩度破壞、開挖路面,再墊高涵洞下方聯外道路,讓預拌混凝車無法進出工地。名間水力電廠是國內首座BOT小型水力電廠,曾獲政府金擘獎優等,因前鄉長索賄而蒙羞。(圖/翻攝國家文化記憶庫)鄉長謝朝輝惡行害慘了名間電力公司,導致商轉營運延後138日,慘遭中水局罰款1120萬元,有苦說不出的名間電力公司原本想提告求償,包括工程、人事費用及未營業損失4千8百餘萬元,但考量調解委員會和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損失金額只有600多萬元,只能勉強同意,雖然歷審法院大致上都支持這個國賠金額,可是對於遲延天數的認定並不一致,導致本案2007年提告聲請國賠,16年間來回二、三審法院之間,遲遲無法確定。名間電力公司委任律師尤英夫和王雅雯指出,歷審法院都認為名間鄉公所該國賠,但是台中高分院更三審竟獨排眾議,認為《國賠法》沒規定可賠償民眾經濟上的損失,2022年4月間改判名間電力公司敗訴,拒絕行賄的名間電力公司一毛錢國賠也拿不到。名律師尤英夫指出,名間水力電廠遭前鄉長阻擾施工,延後382天才完工,廠商損失慘重。(圖/黃鵬杰攝)還好最高法院承審法官聽見民眾的聲音,將本案提交大法庭審理,大法庭認為,《國賠法》根據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而制定,《民法》已修法將公務員故意侵害人民利益也應賠償,如《國賠法》不比照適用,違反其立法精神,最後大法庭裁定公務員故意侵害民眾利益,可請求國賠,全案才廢棄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算是遲來的正義,但官司拖這麼久,名間電力公司的損失更是難以估計。尤英夫強調,司法應尊重專家鑑定的意見,他表示歷審法院對於工期遲延時間認定不一,從74天到77天不等,其實鄉長擋路延誤施工一天,不表示隔天工程車及工班就能上工,因為營造公司的工班和器具的出勤時間,早已排定不同的工程和工地,一旦延誤,就得另找空檔,司法應該尊重專家意見,才能計算出名間電力公司的實際損失。對此,名間電力公司總經理蔡世祿電話受訪時,態度相當低調,僅表示一言難盡,至於本案一拖16年、大法庭終於做出有利裁定一事,他說感謝且信賴所委任律師尤英夫多年來的努力。
沒辦法逃了!欠稅大戶藏富保險被抓包 火速繳清2358萬欠款
「欠稅人藏富於保險,規避租稅債務取巧行為,行不通了!」林姓欠稅大戶積欠2358萬元娛樂稅,數十年不繳,甚至還脫產,加上出境多年,限制出境、禁奢條款、拘提管收等手段,均已無法執行,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追查發現,其名下購有高達近億元的人壽保險,林某擔心保單遭強制執行而被終止,無奈1次繳清所有欠稅。該案創下稽徵機關清理欠稅可執行人壽保險先例。稅捐處表示,發現欠稅人名下購有近億元人壽保險後,即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主張保單解約償付欠稅及遲延利息。雖一、二審敗訴,判決保單終止權為一身專屬性,不得強制執行,仍鍥而不捨提起上訴,提出有利答辯。稅捐處指出,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2022年12月9日裁定,揭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稅捐處表示,此項有利債權人裁定,創下稽徵機關清理欠稅可執行人壽保險先例,日後可為各稅務機關與執行機關執行保險契約時有力依據,開啟執行保險契約清償欠稅管道。欠稅人得知裁定後,為減輕須額外給付的遲延利息負擔約235萬元,及避免保單被解約,失去投保利益,主動至執行分署完納欠繳的2358萬餘元及執行費用88萬餘元,甚至還將積欠國稅機關的2000多萬元一併繳清。
欠稅60萬未繳! 執行署出1招讓她火速回國繳清
旅居加拿大的錢姓女子因積欠60萬元贈與稅,遭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追討,錢女雖以人在國外,受限疫情無法返台處理,執行人員查出錢女名下有高額人壽保險可執行,並通知錢女,錢女獲悉保險將被執行,她上月立即趕回台繳清欠稅,順利保住父母在她婚前幫其投保的保險。台北分署表示,錢女的婆婆2013年贈與其債權,但因婆婆逾期未繳納贈與稅60萬餘元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遭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改以錢女為納稅義務人重新發單開徵,並於2020年間移送台北分署執行。台北分署受理後,錢女曾以書面告知執行人員說她長年旅居加拿大,育有幼女,且有再次懷孕情形,無法回國處理稅務問題,並因新冠疫情嚴峻,國內親人無人願意代為處理欠稅,其囿於隔離政策,實難返台處理欠稅。台北分署查出,錢女在國內尚有人壽壽險可供執行,由於過去司法實務見解,認為人身保險具一身專屬性,否定執行機關得以執行命令終止保險契約。直到去年11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成裁定統一見解,肯定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可以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但台北分署為求審慎,在終止錢女人壽保險契約前,依法再次通知錢女將執行她的人壽保險,請她提出清償計畫代替執行,錢女因擔心保險被執行,將無保險保障,決定返台處理。錢女為此不辭千里自加拿大來台,等入境自主防疫期滿,即至台北分署處理欠稅,最終錢女在今年3月間併用壽險滿期金債權及信用卡支付等方式繳清欠稅,目前已返回加國。
法官協會改選理事長 最高法院庭長沈方維出線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今(16日)舉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選出常任理事5名、常任監事1名,出席的常任理事共同推舉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沈方維出任第15屆法官協會理事長。法官協會今年9月將在台主辦國際法官協會年會,這將是新任理事長的沈方維重要工作。沈方維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8期結訓,曾任高等法院法官、司法院民事廳副廳長,及司法院少家廳成立前的少年及家事小組召集人,目前他兼任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審判長,審判與行政經驗俱豐。法官協會理事則由最高法院法官林恆吉、林海祥、蔡憲德、高等法院法官吳冠霆、林柏泓、許泰誠、鄭富城、呂煜仁、邱筱涵、台南高分院法官郭貞秀、高雄高分院法官施柏宏等人擔任。監事則由最高法院法官吳秋宏、邱忠義、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陳思帆等人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