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 大陸 車禍 台中 過失傷害 沈伯洋
保護令丈夫竟當街逼近!女子怒抄球棒自保喊救命 林森北衝突曝光
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巷弄26日上午發生一起驚險的男女衝突事件,一名女子在街頭突然高喊「救命」,引起附近民眾注意,隨後更從停放路旁的車內取出一支黑色球棒,不斷朝一名男子揮舞,並喝令對方不要再靠近,驚險過程全被路人拍下並上傳至社群平台,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根據警方調查,中山警分局中山二派出所於當日上午7時50分接獲報案,立即派遣警力趕赴現場處理。警方到場後了解,該名女子當時原本準備駕駛友人的車輛返回台中,但其丈夫疑似不同意,因此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過程中,女子因擔心丈夫持續逼近,為了保護自身安全,便從車內拿出球棒揮舞示警,希望阻止對方繼續接近,所幸整起事件並未造成人員受傷。警方進一步查證雙方身分及相關資料後發現,女子持有台中地方法院核發的民事通常保護令,而男子明知保護令仍持續接近女子,涉嫌違反法院裁定內容。警方確認相關事證後,立即依違反保護令罪嫌將男子當場逮捕,並於警詢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續將由檢方進一步釐清案情及相關責任。事件曝光後,也有目擊民眾在Threads分享當時畫面,表示原本對網路流傳的「別惹台中人」只是半信半疑,直到親眼目睹女子拿起球棒自保的場景,才感受到當時情況相當緊張。影片在網路上迅速流傳,不少網友也留言認為,若女子確實持有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丈夫仍執意靠近,已非單純夫妻口角,而是涉及司法保護措施是否遭到違反。警方也再次提醒,保護令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若違反法院裁定內容,都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民眾應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台中女遛狗走斑馬線遭撞亡!母慟「女兒隨媽祖修行去了」 駕駛過失致死判9月
台中市西屯區2025年6月11日上午7時許,25歲馮姓女子牽著愛犬行經中央公園附近行人穿越道時,剛下大夜班的吳姓女子駕車沿大鵬路左轉凱旋路,未依規定暫停禮讓行人,以時速10至17公里直接撞上馮女,馮女當場重摔倒地不起,送醫搶救15天後仍回天乏術。馮母悲痛發文表示,「女兒撐了15天已隨媽祖修行去了」。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依據鑑定報告及監視器畫面認定,吳女左轉時未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另考量吳女留在現場協助救護,並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吳女除已透過強制險給付逾200萬元外,另表示願賠償520萬元至530萬元;但馮女家屬求償1340萬元,雙方金額差距逾800萬元,調解未成立,後續將由民事庭繼續審理。
臉書留言嗆網友「大腦是選配的嗎?」慘挨告 判賠8000元
高雄市一名蔡姓男子2024年在臉書公開社團討論汽車貸款議題時,與素不相識的羅姓網友發生口角。羅男留言以「怎麼可能會跟你這路人廢物說是那個公司」、「你的大腦是選配的嗎?」等字句回應,蔡男事後截圖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言論已侵害人格權,判羅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蔡男與羅男互不認識,雙方於2024年7月在臉書公開社團「Aattp台灣亞太農業科技交流協會」討論汽車貸款相關議題。過程中,羅男留言表示「你還真傻的可悲,就說找討債公司去處理呆帳」、「怎麼可能會跟你這路人廢物說是那個公司」、「你的大腦是選配的嗎?」等內容,蔡男認為自身名譽受損,因此蒐證提起民事訴訟。橋頭簡易庭審理認為,羅男於公開社群平台發表上述言論,具有恣意攻擊及貶抑蔡男人格的意思,已足以使其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法院指出,依一般社會經驗判斷,相關言論確實可能對蔡男的心理狀態及生活造成負面影響,使其承受精神上的痛苦,因此羅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賠償金額,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侵害情節、辱罵內容、蔡男名譽受損程度及財產狀況等因素後,認為蔡男原先請求2萬元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最終酌減為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暑假天天有人想開房!汽旅揭「1特徵」必查證件 塞錢也沒用
暑假到來,不少汽車旅館迎來住宿旺季,但第一線櫃檯人員卻發現另一種「暑假日常」。一名在汽車旅館工作的女網友透露,暑假開始後幾乎天天都有疑似未成年者上門詢問住宿或休息,有人甚至想靠加價、塞小費或塞錢「闖關」,希望櫃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過她強調,店家對未成年入住採取零容忍,只要旅客外觀看起來疑似未滿18歲,就會要求出示身分證件查驗,即使願意多付錢也一律不會放行。這名櫃檯人員近日在Threads分享「汽旅櫃檯日常」及「汽旅冷知識」,表示暑假期間幾乎每天都會遇到年輕人前來詢問能否開房,不少人以為只要願意多付一點錢,甚至私下塞小費,就有機會破例入住,但她直言:「就算你有錢、就算你要多塞錢給我,都不行!」因為未滿18歲者依店內規定,不論是住宿或休息,都不得辦理入住。她表示,櫃檯人員第一步會先觀察旅客外表年齡,只要看起來疑似未成年,就會要求出示身分證件確認年齡。若旅客無法提供有效證件,即使能口頭報出身分證字號,旅館也沒有權限查詢個人資料,因此仍無法辦理入住。除了年齡查驗外,若有成年人陪同未成年人前來,櫃檯也會視情況提高警覺。她指出,如果明顯是家長帶著孩子出遊住宿,或老師帶學生參加比賽、活動入住,通常不會有問題;但若是成年男子帶著未成年少女前來「休息」,櫃檯便會進一步確認雙方關係,並要求成年同行者出示身分證件、登記基本資料,只要無法提出證件或身分無法確認,同樣會拒絕入住,避免衍生後續爭議。不少網友也好奇,未成年人若只是短暫休息、不過夜,是否就能開房?對此,她表示,以自己任職的汽車旅館規定而言,不論住宿或休息,都必須年滿18歲,沒有「只休息就可以」的例外。談到為何要如此嚴格,她解釋,最主要是為了避免後續糾紛。曾有家長透過手機定位發現孩子人在汽車旅館,並在警方陪同下前往尋人,一旦警車停在旅館門口,容易讓路人誤以為發生刑案或重大事件,不僅影響其他旅客觀感,也可能導致原本準備入住的客人臨時取消,對旅館商譽及營運造成損失,因此多數業者寧可嚴格把關,也不願冒險通融。她也提醒,汽車旅館櫃檯並非警政系統,沒有權限查詢民眾身分資料,因此旅客不能只靠口頭報出身分證字號要求查驗,只要未能出示有效身分證件,就只能依法拒絕辦理入住,最後也向年輕人喊話:「孩子們,未成年是不能來開房的,請成年後再來。」貼文曝光後引發熱烈討論,不少網友表示,「原來未滿18歲連休息都不行」、「我快40歲了,每次去還是會被要求看身分證」、「以前一直以為只是住宿有限制」、「U2暑假真的是旺季,第一線店員辛苦了」,也有人分享北部旅館查驗身分通常較嚴格,但認為業者落實查驗證件是保障旅客及店家權益的必要措施。事實上,《旅館業管理規則》僅要求旅館業者登記住宿旅客資料,並未明文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入住。不過,多數汽車旅館基於風險管理及避免法律、民事糾紛,普遍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單獨辦理住宿或休息;至於一般旅館或飯店,部分業者則會允許16歲以上、未滿18歲旅客,在取得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後,辦理入住。
獨/醉女告男網友性侵大逆轉 無罪關鍵是她用FACE ID解鎖手機
台北市一名妙齡女子應朋友邀約,與一群網友唱KTV又喝酒,隔天她向朋友表示「被奇怪的人摸胸、舌吻卻都沒印象」,而且在旅店床上醒來時全裸、錢包少1千元,懷疑遭到撿屍性侵,報警鑑定身上的DNA,確認來自案發前晚在KTV和她親熱、再帶她去旅店發生性行為的余姓男子。台北地檢署以乘機性交罪起訴余姓男子,但台北地院比對提告女子與友人的對話紀錄、KTV包廂與旅店監視畫面,認定她有喝但不到爛醉如泥的程度,更特別的是,包廂監視器拍下她滑手機、她也承認可能有用FACE ID解鎖,這代表手機主人仍有「一定程度身體控制力」才能拿穩手機對準臉部,余姓男子並非藉由女方酒醉去佔便宜,因此獲判無罪。2024年10月28日晚間6點多,余姓男子與眾多友人、網友相約錢櫃中華新館,為當天壽星開慶生派對,在包廂歡唱5小時期間,余姓男子讓本案告訴人坐大腿上唱歌同時十指交纏,後來還摸女生胸部、舌吻,毫不避諱當眾親密;慶生派對結束散場後,兩人一起走到140公尺外的旅店發生性關係,到了29日凌晨2點半左右,余姓男子自行離開留下女方,她在早上6點多醒來,發現自己沒穿衣服而且「下體有異樣感」,立刻傳訊息給邀她唱歌的女性友人訴苦「我整個超慌,真的超慌」、「我好想哭」。告訴人前往醫院掛急診,告訴醫護人員她喝到斷片遭性侵,因此有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濃度是99mg/dL(換算酒測值大約0.495);檢警獲報偵辦,認定余姓男子利用告訴人意識不清無法抗拒的狀態侵犯她,以妨害性自主起訴。余姓男子向法官喊冤,當天與告訴人互有好感才會在KTV親吻、撫摸,散場時先在KTV門口聊了幾十分鐘,再相約去開房間,他沒有犯罪。北院勘驗本案監視畫面,告訴人坐在余姓男子大腿上的時候,可以配合包廂播放的歌曲正常唱歌,她和余姓男子去旅店一路上摟摟抱抱,看不出走不穩或意識不清,聽到旅店櫃台人員要求看證件,她有翻包包找出來,互動交談的過程也沒有異狀,辦理check in時還主動吻了余姓男子,搭電梯上樓仍繼續擁抱親吻。告訴人案發隔天與一名網友有對話,網友說余姓男子在包廂內「摸胸、喇雞、抱來抱去」,告訴人抱怨「直接趁我喝醉侵犯我」、「我應該很明顯就是喝醉吧」,但網友回她「看得出來有喝醉,但不知道多醉就是了」,告訴人再問「所以是他拉著我不放?我的意願呢?」網友回答「你看不出來不開心」。法官看過對話紀錄與監視畫面,對於告訴人案發時是否看得出來喝掛了,已經有所懷疑;再詢問告訴人在KTV包廂內以手機連上社群軟體,是否需要先解鎖?她說要使用FACE ID或者輸入數字密碼,法官藉此判定,告訴人操作應用程式之前,必須先把手機拿好才可對臉解鎖,如果不行,也得用手指在螢幕上輸入密碼,這些動作都需要告訴人保有身體自主控制能力。告訴人與友人對話中,雖講到「我看得出有醉,那就是超級無敵醉」不過法官審酌告訴人與余姓男子原本不認識,余姓男子對於告訴人酒量如何、喝醉是什麼樣子完全不清楚,而且KTV其他目擊者也不知道告訴人有多醉,更不用說案發當天才第一次見面的余姓男子,因此法官認定他並未撿屍性侵。告訴人另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想對余姓男子索賠,刑事判決無罪,原本應連帶駁回,不過因為告訴人已聲請移轉民事庭審理,所以余姓男子後續仍得面對告訴人求償。
狠甩律師公會理事長巴掌還嗆「打全世界律師」 台中惡女5罪重判最重1年6月
台中46歲林姓女子因家族財產訴訟糾紛,接連辱罵、恐嚇、攻擊多名律師,甚至在法院走廊當眾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審理期間還囂張揚言「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台中地院今天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資法等5罪,分別判處1年1月至1年6月徒刑,其中最重為恐嚇罪1年6月,尚未定應執行刑。判決指出,林女因返還信託物及家族爭產民事訴訟,對對造委任律師心生不滿,自案件審理期間起,多次在法庭內外辱罵、恐嚇律師,甚至追打、拉扯頭髮及潑灑不明液體,還揚言「我會殺你」。去年11月,她又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辱罵並恐嚇高姓律師;今年2月則誤認到庭旁聽的吳中和及侯姓律師是媒體記者,偷拍照片上傳社群並發文恐嚇,行徑愈演愈烈。今年3月17日,吳中和率領律師公會成員到台中地院旁聽案件,林女突然情緒失控,當眾朝吳中和臉部重摑一巴掌,並連番飆罵髒話,造成吳左臉、左耳挫傷及腦震盪;檢方訊後認為她有反覆犯案及危害法庭秩序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資法等5罪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林女曾一度認罪,隨後又全盤否認犯行,還在庭訊中多次打斷他人發言,並因不滿法警錄影蒐證而情緒失控,甚至嗆聲「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最後出動7名法警控制場面,審判長一度宣布休庭。台中地院今天宣判時,為防止再度失控,庭內外部署多名法警戒護,林女全程情緒平穩。合議庭最終依3項恐嚇罪、傷害罪及違反個資法,分別判處1年1月、1年2月、1年6月、1年6月及1年6月徒刑,應執行刑仍待裁定。吳中和表示,恐嚇罪已接近法定刑上限,足見法院認定犯行情節重大,希望林女能記取教訓,不要再犯。
獨/推走椅子害圖書館女館員「坐空」慘摔! 她收闖禍同事45萬仍拒給緩刑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但她仍堅持不給同事緩刑。法官指出,被告是否緩刑不應只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否則形同「刑罰私事化」,將國家刑罰權交到私人手上;對於女館員又收和解金又要讓同事留下前科,合議庭研判這只為了「滿足一時的懲罰慾望」無益於社會,也有礙被告重新站起,因此二審判決除了維持原審的過失傷害罪及刑度,還宣告緩刑2年。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最重僅1年。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8點多,洪姓女館員站起來整理前面的櫃臺物品時,跟她一起值班的蕭姓女同事從櫃臺內側走出去,把書本放上書車。洪姓女館員整理完畢要坐下,滑輪椅卻已不在原位,她一屁股直接坐到地上,頭再撞到書車,送醫驗出腦震盪和脊椎底部骨折。洪姓女館員控訴蕭姓女同事明知她站起來工作,經過她身旁時推開滑輪椅卻不推回去也沒提醒她,顯然是等著看她會不會沒注意就坐空跌倒,事後她向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如她所願」起訴普通傷害罪。蕭姓女同事承認推開滑輪椅但沒有傷害的意圖,強調她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蕭姓女同事左手拿一本書,要從洪姓女館員座位後方通過時,剛好她起身,蕭姓女同事以右手順勢將滑輪椅往前推開,並非無緣無故去動別人椅子,而且在意外發生後,蕭姓女同事立刻上前扶著洪姓女館員關心傷勢,法官認定,如果被告故意製造坐空的風險,她對被害人不會是這種反應。一審法官衡量被告雖認罪但沒有賠錢,以過失傷害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上訴的主張之一,就是被告未賠償也沒取得被害人諒解,另一個理由仍是主攻被告明知推開滑輪椅沒歸位可能讓人受傷,她卻存著看好戲的心態。蕭姓女同事刑事一審判決後,在民事賠償案一審期間達成45萬和解並給付完畢,所以她向高院請求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也看了監視畫面,認為被告推開被害人的椅子只是為了清出通道,不一定會想到被害人馬上就坐下,可能以為被害人還會多站一點時間,或者坐下時先往後看,不論是哪種心態,頂多觸犯過失傷害罪,原審的罪名與刑度都合理。高院判決書特別解釋宣告緩刑的考量:緩刑制度可避免因刑期太短而無法使被告改過向善,設立目是「特別預防」,若是將被害人的同意提升為法定絕對要件,等同將國家刑罰權的裁量交由私人決定,不僅違背罪刑法定與責任原則,也可能導致經濟弱勢的被告因無力賠償而喪失受緩刑宣告的機會,衍生階級不公。合議庭指出,如果法院「預測」被告不會再犯,本來就可以宣告緩刑,不應以被告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被害人同意緩刑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二審法官對於本案45萬元和解金的解讀,這是一位月薪3萬多元圖書館員超過一年的年收入,代表已有盡力修補損害;告訴人在民事案件同意和解也收下賠償金,卻在刑事案件堅決反對讓被告緩刑,法官說雖然不去猜測這是什麼心態,但可研判為告訴人的情緒尚未平復,或者希望被告得到報應,但不給緩刑除了滿足告訴人一時的懲罰慾望之外,對於社會防衛或被告更生並無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因執行刑罰而影響被告的工作與家庭,因此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案已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被造謠是中國華僑! IU跨海怒告酸民「要求Meta提供帳號個資」
南韓人氣歌手IU(李知恩)近年持續透過法律手段打擊網路惡意留言。據韓媒報導,IU已向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提出申請,要求Meta提供Threads匿名帳號「@7hy*jin」持有人的真實身分資料,希望取得證據後,在南韓正式提起名譽毀損民事訴訟。根據韓媒《Dispatch》報導,IU於本月15日依據美國《聯邦法規》第28篇第1782條(28 U.S.C. §1782)向美國法院提出「開示證據」申請,要求Meta提供涉案Threads帳號「@7hy*jin」持有人的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及登入IP等資料。IU所屬經紀公司表示,由於目前無法確認匿名帳號經營者的真實身分,導致南韓民事訴訟無法進行,因此才透過美國的司法程序跨海蒐證。據《Dispatch》公開的申請書透露,法院文件指出,Threads帳號「@7hy*jin」自2025年3月至10月期間,共發布52則針對IU的不實貼文,內容整理為6大類,包括抄襲指控、散播IU具有中國背景、質疑海外發展成績、指控利用已故藝人炒作、影射操控媒體與輿論,以及將歌曲內容與南韓重大社會悲劇強行連結等,IU方面認為相關內容皆毫無事實根據,已嚴重損害名譽。其中,該帳號不只多次宣稱IU是中國籍,甚至聲稱她是「廣東話流利的華僑」,並造謠她代言的品牌及捐款對象皆與中國企業有關;此外,南韓法院早於2024年便認定相關抄襲謠言構成誹謗,散播者遭判賠3000萬韓元(約新台幣70萬元),但該帳號仍持續在網路散播相關不實資訊。文件中也提到,該帳號還牽扯已故藝人雪莉(崔真理)、金鐘鉉及具荷拉,指控IU藉由已故藝人事件炒作,甚至影射她操控媒體及輿論;另有貼文將IU歌曲〈Strawberry Moon〉與梨泰院踩踏事故、〈Ah puh〉與世越號船難做出毫無根據的聯想。對此,IU的團隊忍無可忍,因此決定採取法律行動,追查「@7hy*jin」帳號持有人身分,並提起名譽毀損民事訴訟。事實上,IU近年持續對網路惡意言論採取法律行動。今年2月,IU曾對96名網友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今年5月,一名長期散播惡意留言的網友,也在二審遭判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1年。此次IU跨海向Meta追查匿名帳號身分,也顯示她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追究造謠與誹謗行為,展示對不實造謠「零容忍」的態度。
酒駕轉彎慘了!高雄翁衝輕軌撞號誌桿 酒測0.49慘吞天價賠償
高雄市鼓山區17日晚間發生一起離譜的酒後駕車事故,一名64歲王姓男子飲酒後仍駕駛自小客車上路,行經博愛二路準備左轉大順一路時,疑因酒精影響判斷能力,加上當時天候不佳、下著大雨,車輛突然失控偏離車道,直接衝進高雄輕軌軌道區,猛烈撞擊軌道旁石墩及遵行標誌桿,造成車頭嚴重毀損、保險桿脫落,整輛車更一度「騎上」軌道邊緣動彈不得,驚險畫面讓路過民眾全都看傻眼。警方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處理,發現王男僅有輕微擦挫傷,意識仍相當清楚,因此未送醫治療。然而,員警靠近時便聞到濃厚酒氣,經酒測後確認其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49毫克,遠遠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法逮捕,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由於事故車輛卡在輕軌軌道上,導致高雄輕軌一度無法正常通行,必須採降級運轉方式維持服務,直到拖吊車抵達現場將事故車移除後,歷經約一小時才恢復正常通車。所幸事發當時並未有輕軌列車直接撞上事故車,也沒有波及其他用路人,否則後果恐怕更加嚴重。警方指出,王男除了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外,也可能涉及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後續將由檢方進一步偵辦。此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闖入輕軌專用軌道區,也違反《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最高可再開罰7500元。除此之外,遭撞毀的號誌桿、石墩及相關輕軌設備修復費用,也將由高捷公司依法向肇事駕駛求償,刑責、行政罰與民事賠償三重代價,恐讓王男付出極為沉重的經濟成本。警方再次呼籲,酒後駕車不僅違法,更可能危及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即使只是短距離行駛,也可能因酒精影響反應能力而釀成重大事故。民眾若有飲酒聚會,應選擇代駕、計程車或大眾運輸返家,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一時失誤,不但吃上官司,還得面臨高額賠償,甚至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男模特控服飾品牌AI模特兒撞臉!眼皮、刺青全都像 公關致歉反遭炎上
「善用AI不是濫用AI!」一名林姓男模特兒指控,服飾品牌Life8使用的AI模特兒,外貌特徵與他高度相似,不僅擁有「一單一雙」的眼皮,就連脖子刺青也一樣,讓他氣得直言「我這個肖像權費我該去跟誰拿?」、「拜託彼此尊重一下」。對此,Life8致歉「並非以任何特定人士為創作對象」,反倒讓網友批評「公關災難」、「真的不要硬拗」。林男在社群平台分享,有位朋友傳Life8官網的截圖給他看,表示「這個模特好像你」,而他實際查看官網,原以為只是長得很像,沒想到仔細一看才發現,模特兒的雙眼不僅是他動手術前「一單一雙」的眼型,就連右側頸部刺青,以及工作常用姿勢、頭部角度都高度吻合。林男控訴Life8將他的照片拿去餵AI。(圖/擷取自Instagram/@iamgalin)林男無奈道,他一直擔心自己的模特兒工作會被AI取代,結果「我居然是被我自己的照片AI取代了!」林男也質疑,使用他的照片去AI是在濫用他的專業,且品牌將影像放在官網用於商業用途,「我這個肖像權費我該去跟誰拿?你會給我錢嗎?」林男提到,如果有些客戶看到這樣的網站,誤以為照片上的模特兒就是他,還在臉上做了很多變化,客戶可能因此不再找他合作,因此他也喊話Life8將官網相關圖片全部下架,「拜託彼此尊重一下,因為對我來說,我也很熱愛這份工作,我也不想要免費被你們消費。」貼文曝光後,迅速吸引超過3.1萬人按讚,並有大批網友批評Life8。對此,Life8官方便在底下留言回應,「您好,關於本圖片讓您感到與自身相似而造成困擾,我們深感抱歉。本圖片為AI依照指令生成,並非以任何特定人士為創作對象,也未刻意使用任何特定人士的照片或資料作為生成依據。基於您的顧慮,我們已先行停止使用,並重新檢視相關內容。對於造成的困擾,再次鄭重表達歉意。」Life8回應。(圖/擷取自Threads)不過,網友看見Life8的道歉回覆,忍不住吐槽「發現這件事:憤怒100,看見廠商的留言:憤怒10000000」、「這就是侵權,可以告」、「身為一個知名服裝品牌,請不起一個模特兒做實際商品展示嗎?」、「公關災難,完全0分,又多一間公司角逐2026公關災難第一名」、「不僅撇清責任,連基本的民事賠償都不願意負責,這公關0分」、「刺青的提示詞怎麼下的」、「品牌方還敢在留言區裝傻,最好AI會模擬一個一模一樣的人剛好眼皮也一單一雙、剛好脖子也有刺青,真的不要硬拗欸」。
酒駕失控衝進輕軌!撞斷號誌害停駛 64歲駕駛恐吞重罰還得賠慘
高雄市鼓山區17日晚間發生一起酒後駕車自撞事故,一名64歲王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博愛二路與大順一路口,準備左轉時疑似因酒後駕駛導致操作失控,車輛突然偏離原本車道,直接衝進高雄輕軌軌道區,猛烈撞擊軌道旁石墩及交通號誌桿,造成號誌桿當場斷裂、車頭嚴重毀損,事故也一度影響高雄輕軌正常行駛,被迫暫停營運,所幸未波及其他用路人,也沒有造成乘客受傷。警消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救護人員檢查後確認王姓駕駛僅受到輕微擦傷,意識清楚,並表示不需送醫治療。然而警方依規定進行酒測時,發現王男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49毫克,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將其逮捕,並依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由於事故造成車輛橫跨道路及輕軌軌道,交通號誌設施也遭撞毀,警方隨即協調拖吊車到場排除事故車輛,同時進行交通疏導及現場清理。經過約一小時的搶修作業後,輕軌恢復正常通行,道路交通也逐步恢復順暢,避免影響更多民眾通勤。警方指出,王男除了將面臨刑法公共危險罪的刑事責任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可能被處最高12萬元酒駕罰鍰;另外,因非捷運車輛違規駛入輕軌軌道區,也涉及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可再處最高7,500元罰鍰。由於事故造成輕軌設施及交通號誌受損,並影響列車營運安全,警方也將依涉嫌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移送偵辦,後續高雄捷運公司也可能依法向王男提出民事求償,相關賠償金額恐相當可觀。警方再次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更可能危害其他用路人及公共運輸系統,甚至必須承擔刑事、行政及民事三重責任。民眾如有飲酒,應選擇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返家,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付出沉重代價。◎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獨/韋汝前經紀人又出事!無照騎車等四神湯不熄火 撞翻湯鍋燙傷女客
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臨停買四神湯但沒熄火,等待期間誤觸油門撞翻湯鍋,害旁邊排隊等餐的女客人燙傷,肇事騎士雖有普通重機駕照,但他左手手臂截肢,想騎機車上路必須加裝輔助輪,不能騎一般機車,台北地院以無照駕駛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這名闖禍男子是藝人韋汝前經紀人王盛晃,之前就有不少案底,包括誹謗韋汝劈腿遭判賠60萬元、猥褻練習生遭判刑4月,如今黑歷史再添一樁。車禍發生在2024年7月6日下午近5點,王盛晃騎普通重機載小孩去信義區虎林街買四神湯,等店家準備時,他卻讓機車持續發動,先往前撞到湯鍋,車身往左倒,老闆娘叫他往後退,他扶起機車時誤催油門導致暴衝,二次衝撞後,湯鍋整個往前倒,熱湯潑灑出來,造成旁邊排隊的7旬老婦軀幹及四肢多處體表面積約30%二度以上燒燙傷、四肢及腹部深二度燒傷約7%、軀幹和下肢三度燒傷。受傷老婦同時對王盛晃提出刑事過失傷害與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北院民庭2025年8月判賠52萬元,北院刑庭原本今年2月辯論終結,預定3月26日宣判,但承審法官發現王盛晃駕照的「持照限制」欄位註記:「限駕輔助後雙輪或三輪機車」,為了釐清案發時是否無照駕駛,裁定再開辯論。王盛晃原本堅持自己沒有過失,直到最後一次開庭,得知法官已掌握他可能無照駕駛才改口認罪。北院查出,王盛晃因左上肢截肢,取得身障資格已超過30年,考取機車駕照時有個附帶條件:限駕輔助雙後輪或三輪的特製機車,因此法官認定,王盛晃不具備操控一般機車的駕駛技術,他是無照駕駛的狀態下肇事,必須加重判刑;不過因為王盛晃在案發後主動向到場員警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規定,因此可以減刑,刑度一加一減,再審酌被告曾有侵占、妨害名譽、利用權勢猥褻等前案紀錄,量處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中正一前偵查隊長4度性侵女警辯兩情相悅 二審打臉仍判7年
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陳彥錦遭控性侵女隊員,他不服台北地院判刑7年,但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刑度。本案尚未定讞,可上訴最高法院。依據一審判決,2020年8月陳彥錦就任中正一偵查隊隊長,隔一個月就趁著跟女警共搭計程車的時機摸女方大腿,後續半年共4度在女警租屋處、辦公室性侵,最後一次發生時,女警已申請調單位獲准,陳彥錦仍硬來並說出「我要妳牢牢記住我」,女方不願再吞忍,驗傷後報案。陳彥錦辯稱兩情相悅,因為他已婚又擔任主管才沒有對外公開兩人關係,他尊重女警,從未逼迫對方。女警反駁,跟陳彥錦純屬職場長官與部下的關係,並非情侶,她為此身心大受打擊,也後悔沒早點鼓起勇氣追究。女警的好友作證,女警曾說「怎會有人白天文質彬彬,晚上變成人面獸心」,晚上跟白天正義凜然、知識淵博的樣子判若兩人。被害人另外對陳彥錦提起民事求償,2025年8月一審判賠100萬6067元,全案上訴由高院審理中。
獨/外交部領事局快照機「事後」開發票 前員工爆逃漏稅挨告卻三連勝
外交部領事局快照機廠商「海巡」發現,離職員工兩度在Google評論頁面留下1星負評,質疑公司沒開發票涉及逃漏稅,快照機老闆不滿商譽受損火大提告,刑事部分檢察官2度不起訴,民事部分求償100萬元並要求「洗門風」在Google評論刊登勝訴判決,但法官認為,即使快照機實際上有開發票,但因為是事後配合客人要求才會補開,並非當場開立,而這名離職員工只負責在現場拍照,不清楚公司其他單位如何運作,何況逃漏稅的評論事關公益,因此並未違法侵害廠商名譽,判決免賠,離職員工對上前東家的官司已3連勝。本案原告是誠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陳姓老闆,他主張林姓離職員工在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15日去外交部領事局的Google評論網頁留言:「貴局現場有誠和工作人員,卻沒有開立統一發票,相紙上亦沒有QR Code得以取得電子發票,這應該不是一個廠商的該有的不當行為。以一天平均300〜400張拍照數量,會嚴重影響國家稅收。」、「未如數開立統一發票,涉及逃漏稅情事,已逕向國稅局舉報。」林姓離職員工除了說公司沒開發票逃漏稅,另外提到領事局承辦人每個月統計拍照人數,到了月底會託拍照人員轉交牛皮紙信封給公司,他懷疑信封裡的內容物「是要計算抽取佣金嗎?」他還爆料領事局從2020年招標快拍機之後,到2024年期間都沒重新招標,「不知是否符合相關法令?」陳姓老闆認為這些負面言論會讓網友誤認公司是不法企業、從事官商勾結,已涉嫌加重誹謗、妨害信用,向士林地檢署提告,不起訴後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也被駁回,因此改告損害賠償,要林姓離職員工賠他100萬再去Google評論刊登本案判決以回復名譽。林姓離職員工承認留言,但他是基於個人親身經歷發表意見,檢方已認證他沒有侵害前東家的名譽。台北地院調查,誠和老闆自己都說發票不會現場給,如果客戶申請才會寄紙本或電子發票過去,可見民眾去領事局拍完快照後,業者的確不會主動、即時開發票,林姓離職員工之前只做現場拍照的工作,不會知道公司內部的業務分配,他並未使用偏激或侮辱性語言評論前東家;逃漏稅問題攸關國家稅務及公共利益,因此並未構成不法侵害。至於快照機標案實際情形,誠和老闆告訴法官,2022年2月簽約時有約定,2年後到期可比照原契約條件續約2年,因此延長期限至2026年2月;租金計算方式則是領事局依據快照機每個月的業績結算,會派人統計拍照人數並交付收據。法官判斷,快照機業者跟領事局如何約定,林姓離職員工無法得知,在他離職後也沒有管道向老闆查證,他相信自己親眼所見有可信度,合理質疑政府招標事宜,也沒有侵犯前東家的名譽權,判決林姓離職員工免賠、免登判決。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
吃剩鍋底竟回收再賣!陸火鍋店「口水油」流向餐桌 無良5人下場出爐
大陸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1起食安案件。1家火鍋店涉嫌長期回收顧客食用過的火鍋鍋底,也就是俗稱的「口水油」,經過濾、提煉及熬製後,混入新油重新製成鍋底販售,涉案金額逾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8萬元)。法院依法判處5名被告6個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2.5萬元(約新台幣248萬元)。根據案情,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間,王姓火鍋店負責人指示劉姓店長及周姓、李姓廚房員工等人,將顧客食用後剩餘的鍋底回收,再經過濾殘渣、提煉、熬煮等程序,與新油混合後重新製作火鍋鍋底販售。期間,劉某還安排徐某在周某休假時接手處理「口水油」作業。經調查,店家1年內販售相關鍋底金額達25萬6605.13元人民幣。案件審理期間,成都高新區檢察院認為,被告等人明知回收火鍋廢油再加工販售違反食品安全法規,仍持續長達1年從事相關行為,不僅危及不特定消費者健康,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5名被告將具有毒害風險的非食品原料摻入食品中重新販售,涉案金額龐大、持續時間長,已符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節嚴重」要件,因此依法判刑,並責令涉案餐飲店向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相應賠償金。承審法官指出,所謂「口水油」是顧客食用後回收的火鍋廢油,即使經過過濾、提煉及熬煮,也無法改變其已遭污染的本質,在法律上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長期食用可能增加食物中毒及致癌等健康風險,對消費者危害甚鉅。法院表示,未來將持續以「零容忍」態度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透過司法判決維護民眾飲食安全,同時提醒食品業者必須依法經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切勿為追求利益而罔顧消費者健康,否則終將面臨法律嚴厲制裁。
5億高中生案「假配偶」下個月刑滿出獄!鉅額遺產爭奪戰持續延燒
震驚全台的台中「5億高中生案」雖然婚姻無效訴訟已經定讞,涉案的26歲地政士助理、被外界稱為「假配偶」的夏朝源,也因偽造文書罪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目前正在服刑,預計將於下個月刑滿出獄,但圍繞賴姓高中生身後鉅額遺產的爭奪並未因此落幕,賴家高達現值約21億元的遺產目前仍陷入多起民事訴訟,相關爭議持續延燒。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案件進展顯示,賴姓高中生身後留有現值約21億元的遺產,依法其伯父及姑姑(實際為同父異兄姊)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相關民事官司原本已告一段落。不過,賴父的元配事後疑似對遺產分配結果有所不滿,因此再度對賴母提出民事訴訟,使這起遺產糾紛再生波瀾。案件審理期間,賴母曾於法定期限內向台中地方法院主張,希望能代位繼承賴父在台灣地區的遺產。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賴母與賴父之間並不存在婚姻關係,因此賴母並非賴父遺產的合法繼承人。法院指出,真正的繼承人應為賴姓高中生,但由於賴姓高中生已經死亡,因此並不存在因其來不及辦理繼承,而需由賴母透過「再轉繼承」方式重新聲請繼承賴父遺產的情形,認定該項聲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最終裁定駁回。回顧整起案件,年僅18歲的賴姓高中生於2023年5月4日剛完成繼承程序,取得名義上由祖父、實際上由父親所留下、市值至少5億元的房地產後,隨即由夏朝源帶往辦理同性婚姻登記,當時婚姻登記所需證人甚至是臨時在路上尋找民眾協助完成。然而,兩人完成結婚登記約2小時後,賴姓高中生便在夏朝源住處墜樓身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賴母始終認為夏朝源涉嫌謀財害命,並指控其涉及殺人。不過,檢方針對殺人罪部分兩度作出不起訴處分;另一方面,夏朝源則因婚姻登記涉及偽造文書,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定讞,目前仍在服刑,婚姻關係也經法院判決無效且已確定。儘管刑事案件及婚姻效力爭議已陸續告一段落,但賴姓高中生與其祖父(實際為父親)留下的龐大遺產,至今仍持續衍生多起民事訴訟。高達21億元的遺產最終將如何分配,各方權利主張能否獲得法院支持,仍有待後續司法程序釐清。
2天打1次牛奶針!珠寶設計師砸582萬注射485次身亡 逆轉起訴醫師
台北一名珠寶設計師因睡眠障礙,砸下582萬元接受薇娜時尚美學診所劉姓醫師的舒眠治療,在1023天內施打「牛奶針」485次,幾乎2天就打1次導致藥物成癮,她中止療程後8個月,去另一家診所做除疤雷射手術時,為進入舒眠麻醉狀態再度注射牛奶針,結果昏迷身亡,家屬對兩位醫師提告,結果最後做除疤手術的醫師不起訴,長期為被害人舒眠治療的劉姓醫師,原本兩度不起訴,高檢署都發回重查,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丙泊酚(Propofol)製劑因為乳白色外觀有「牛奶針」的暱稱,可用於醫療麻醉,屬管制藥品,去年「車模界林志玲」蔡姓女模即因失眠困擾,接受名醫吳紹琥的舒眠電波療程後昏迷19天拔管離世。檢方調查,薇娜時尚美學診所的劉姓醫師明知丙泊酚是第4級管制藥品,不應不當使用導致病患成癮,為了賺取高額報酬違反醫療規則、也沒善盡注意義務,在2018年3月15日到2021年1月22日期間為求診的珠寶設計師高頻率注射含有丙泊酚成分的「飛可復1%注射液」共485次,造成患者身心依賴成癮後,再繼續施打。2021年9月2日,珠寶設計師前往新莊某診所,接受辛姓醫師注射丙泊酚藥物,在舒眠麻醉的狀態下除疤雷射,但出現血氧降低、心跳緩慢等症狀,經CPR搶救後送醫,於同年9月30日宣告不治,解剖研判可能因為舒眠麻醉師用丙泊酚,引發缺氧缺血性腦病變和長時間住院治療後,腦水腫併發肺炎、菌血症而死亡。死者的先生、兒子告薇娜診所劉姓醫師涉嫌過失致死,北檢第一次偵查不起訴,高檢署發回,北檢二度偵辦仍不起訴,不過家屬再議成功,地檢署第三度調查,承辦檢察官依發回意旨、解剖結果以及醫學鑑定報告,逆轉起訴劉姓醫師,認定他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珠寶設計師的母親另提民事損害賠償,一審判賠632萬元,二審改判200萬元,2024年年底三審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賠償200萬。
偷連店家免費WiFi違法嗎? 律師曝1關鍵差異:恐涉妨害電腦使用罪
不少民眾外出時,會搜尋附近店家的免費WiFi使用,但未經同意連接他人無線網路是否違法,也引發不少討論。對此,律師蘇文俊表示,現行法律對於未經同意使用他人WiFi的行為,在刑事責任認定上仍須視個案情況判斷,但若涉及破解密碼或以技術方式侵入受保護的網路系統,則可能觸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相關規定。蘇文俊在臉書上表示,由於WiFi訊號屬於無線電波傳輸,並非法律上所稱的動產,因此單純連接他人WiFi,不一定直接構成竊盜等刑事犯罪。不過,他指出,若使用者刻意破解私人網路密碼,或透過技術手段繞過保護機制使用網路,便可能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相關法律責任,實際仍須依個案事實認定。至於部分店家將WiFi密碼設定為電話號碼、店名或其他容易取得的資訊,蘇文俊認為,由於密碼本身接近公開資訊,從法律角度來看,較難認定使用者具有竊取網路資源的主觀犯意。然而,他也提醒,若長期在店外或附近區域使用商家提供的網路,卻未曾進店消費,雖然未必構成違法,但在道德層面仍可能引發爭議。此外,若大量使用者同時連線,造成網路速度下降,影響付費使用者或屋主權益,也不排除衍生民事賠償問題。除了法律責任外,蘇文俊也提醒,使用公開或未設密碼保護的WiFi時,更應留意資訊安全風險。由於公共網路較難確認使用者身分及連線安全性,個人帳號、密碼、交易資料及其他敏感資訊,都可能增加外洩風險。蘇文俊表示,未經同意使用他人WiFi是否違法,仍須依實際情況綜合判斷,而在實務上,若屋主發現網路遭他人使用,多半會先更換密碼或調整設定,因此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例並不多見。
沈伯洋告傅崐萁求償100萬踢鐵板 法院判決駁回訴訟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先前因傅崐萁批評他為人渣、間諜,且稱沈收受國外資金4800億元,意圖顛覆國家等語,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9)日駁回訴訟,傅崐萁無須賠償,針對此判決結果,傅崐萁表示,立委不能將法院當成政治鬥爭的工具,傅強調,當時相關言論非憑空捏造,而是基於公開資訊等可取得資料所提出質疑,國民黨立院黨團表示,司法不是政治打手,公共議題的討論不應遭到司法追殺。傅崐萁指出,這是言論自由和國會監督權的重要勝利,立法委員基於公共利益所提出的監督、質疑與評論,不應動輒被司法手段打壓,更不能把法院當成政治鬥爭的工具,傅強調,身為在野黨立委,需時刻監督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當時相關言論並非憑空捏造,也不是毫無依據地惡意攻擊。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面對涉及國安、公共利益及人民知情權的重要議題,都會堅持追根究柢,不會因政治壓力而退縮,而此案法院的判決也再次提醒所有人,司法不是政治打手,公共議題的討論,不應因政治人物感到不滿,就遭到寒蟬效應式的司法追殺。
免賠百萬!傅崐萁批沈伯洋「收4800億顛覆國家」 一審勝訴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指稱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在美國有多筆房產,還收國外4800億意欲顛覆國家,遭提告求償100萬、將勝訴判決登報,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沈伯洋敗訴,傅崐萁免賠。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長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沈伯洋,2025年深陷父親賺紅錢及美國間諜等爭議,他分別對網路粉專評論父親的部分提出刑事告訴,另對傅崐萁說他拿錢顛覆國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本案開庭時,沈伯洋委任律師表示傅崐萁所言不實,即使新聞有報台灣民主實驗室接受開放社會基金會(設立於美國的國際捐贈機構)資助4425萬元,AIT證實資助黑熊學院,也無法說成沈伯洋收國外資金4800億做顛覆活動,傅崐萁未合理查證就轉述傳聞,已侵害沈伯洋的名譽權。傅崐萁的律師認為,傅崐萁當時有口誤,把「4800的萬元」講成「4800多億元」;傅崐萁發言前藉由沈伯洋受訪內容、政論節目言論、相關新聞報導等5種管道了解,已合理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