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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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籲看齊韓國「具荷拉條款」修法 父母未盡扶養責任能否繼承子女遺產
一、血緣不等於責任,責任不等於權利「養兒防老」是臺灣社會的傳統觀念,然而現實中卻有不少父母在子女年幼時便棄之不顧,不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等到子女成年後有所成就,或甚至在子女不幸過世之後,才以「法定繼承人」身份現身,主張繼承遺產。這樣的社會案例在台灣不能說很多,但也不能說很少。由於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民法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若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時即棄養,卻仍能在其身後坐享遺產,這樣的法律是否值得檢討?韓國在2019年的「具荷拉法案」,正是對這個問題的深刻反映,應可以做為我們的借鏡。二、現行法律架構: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一)父母的繼承人地位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的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父母屬第二順位繼承人,因此倘若子女無子女,父母即可遞補為繼承人,如果子女又無配偶,父母即可繼承子女全部的遺產,若子女有配偶,父母也可以和子女的配偶共同繼承子女的遺產。換言之,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只要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親生或依法擬制的親子關係,父母即取得繼承資格,至於父母是否曾經善盡扶養義務,與是否能取得繼承權無關。(二)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現行民法第1145條列舉五款繼承權喪失事由,但「未盡扶養義務」並不在其列。所以父母長期不扶養子女,在現行法下並不直接構成繼承權喪失的事由。除非父母的行為達到「重大虐待」程度,且子女生前明確表示剝奪其繼承,否則法律仍保障父母的繼承地位。即便子女預立遺囑,試圖將遺產留給其他人,民法第1223條的特留分制度仍可能保護父母的最低繼承份額。在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下,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這意謂著,即使子女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或是捐贈,父母仍有權主張至少一半的法定應繼分,遺囑效力因而受到限縮。三、真實案例:法律的冰冷與人情的傷痛韓國人氣偶像具荷拉於2019年11月不幸離世,留下相當數額的遺產。然而,在她生命中幾乎缺席的生母,卻在其過世後現身,依據當時韓國民法主張對遺產擁有繼承權。具荷拉的兄長隨即公開反對,指出其母親在具荷拉幼年時便離家棄養,對子女的成長幾乎毫無貢獻,卻在她成名後欲分享遺產。此案在韓國社會引發軒然大波,輿論普遍認為現行繼承法存在重大漏洞,不應讓棄養的父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荷拉案所揭露的問題,並非韓國所獨有。類似狀況在台灣也曾經發生過,曾經有一位女士在三歲時父母就離異,父親之後音訊全無,從未支付任何撫養費,亦未曾探視。她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歷經辛苦完成學業,工作後積累約新臺幣500萬元。然她卻年僅45歲時就因病驟逝,未婚未育,亦未留下遺囑。其素未謀面的父親得知消息後,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份,主張和前妻平均繼承女兒的遺產。這位女士的母親雖然不願意,但依現行法律,其父親繼承權合法存在,因此法律上幾乎束手無策。四、具荷拉法案:韓國的立法回應具荷拉案的社會衝擊促使韓國展開立法行動。2021年,韓國國會通過民法修正案,俗稱「具荷拉法案」。該修正案的核心內容如下:具荷拉法案的精神在於:繼承權應與親子關係的實質內涵掛鉤,而非僅憑血緣連結自動取得。父母若長期棄養子女,便已實質上背棄了親子關係所應承擔的義務,法律自無理由繼續賦予其繼承保障。五、臺灣應建立「具荷拉條款」臺灣民法繼承編雖歷經調整,近期也即將對於兄弟姊妹特留分進行修正,但對於「不盡扶養義務之繼承人」的規制,始終付之闕如。有鑑於韓國具荷拉法案的立法先例,以及臺灣社會中日益增多的類似糾紛,本文建議立法院及法務部正視此一制度漏洞,推動以下修法方向:(一)擴大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事由建議增訂第1145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定:「對被繼承人負有扶養義務,而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履行,情節重大者」,得由法院依利害關係人聲請,宣告其喪失繼承權。此一修正毋需被繼承人生前明示,無論是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都可適用,至於是否有惡意棄養及情節重大,屆時可由法院依個案調查認定,避免任意被濫用。(二)限縮特留分請求權建議修正民法第1225條,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前述不履行扶養義務者,其特留分得由法院依聲請酌減或完全剝奪。如此一來,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將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盾,坐享不勞而獲的繼承利益。(三)加強遺囑教育,倡導預立遺囑在修法完成前,最直接可行的自保方式仍是預立遺囑。政府及法律界應積極推廣遺囑制度,讓有類似顧慮的民眾了解遺囑的效力與限制,以保障民眾遺產安排的順利。結語:讓法律彰顯公平正義具荷拉的故事,是一個讓全球都看見法律缺陷的悲劇。韓國已完成立法回應,彰顯了民主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追求。類似案例在臺灣社會各個角落也一再發生,因此不應繼續讓棄養子女的父母或是棄養父母的子女,藉由法律的漏洞繼承對方的財富,我們應借鏡具荷拉法案,將『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納入法律規範,使繼承權的回歸實質的愛與責任,而非僅存於血緣的形式連結。」---------------------------------------------------------------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教導民眾正確遺囑觀念及寫作,6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詳情請洽台灣遺囑協會官網,預約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宇多田光新歌引爆「夫婦別姓」論戰 自民黨保守派反彈…宣布暫緩立法
知名日裔美籍創作歌手宇多田光的新歌《Mine or Yours》因歌詞提及日本爭論已久的政治議題「夫婦別姓」引發激烈爭議。歌詞中「令和幾年這個國家才會允許夫婦別姓呢?」的直白提問,成為日本政界關注焦點。日本共產黨議員吉良佳子5月2日在X平台發文力挺,強調「現在有許多人正等待夫婦別姓制度的實現」;該議題也獲得立憲民主黨議員辻元清美、社民黨黨魁福島瑞穗等人的聲援。然而,保守派陣營卻湧現大量批評,反對將政治訊息植入流行文化。在關西電視台的《旬感LIVE とれたてっ!》節目中,前大阪府知事橋下徹針對此爭議發表評論,顯示議題已蔓延至主流媒體。不過有音樂評論家指出,僅憑片段歌詞無法斷言宇多田光支持夫婦別姓:「若只聚焦特定段落的歌詞,或許會產生這種解讀,但整首歌曲充滿矛盾掙扎,如前後出現『無論選擇哪條路都會失去未選擇的道路』、『越是習慣自由越感到不自由』等詞句,這更像是描寫角色內心的掙扎,而非表態立場。」與此同時,自民黨已決定暫緩在本屆國會推動選擇性夫婦別姓的相關法案。儘管立憲民主黨提出民法修正案,國民民主黨也準備跟進提案,但自民黨眾議院議員森山裕與小野寺五典等8日協商後,確立「現階段不制定法案」方針。因為黨內保守派堅持站在反對立場,主張應擴大「舊姓通稱」使用範圍即可。雖然支持改革派議員有一定數量,但考量到接下來的夏季參院選舉前,需保持黨內團結,自民黨最終選擇擱置爭議。據悉該黨正研擬對在野黨提案實施「黨紀約束」,要求所屬議員一致投反對票。與此同時,在野陣營亦立場分歧:國民民主黨雖贊成制度卻拒絕背書立憲民主黨的方案;日本維新會則另提「賦予舊姓法律效力」的法案;公明黨雖支持改革,但主張應由聯合政府共同提案。在這種多方角力的背景下,本屆日本國會通過相關法案的可能性極低。這場始於流行音樂的社會對話,意外凸顯日本傳統價值與現代思潮的衝突。宇多田光透過藝術創作觸碰敏感政治議題,而政壇的應對進退則反映制度變革的巨大困境。當輿論持續聚焦歌詞解讀之際,更核心的課題或許是:在民意、黨意與憲法保障的平權原則之間,日本社會將如何尋求最大公約數?
房租緩繳1/民眾黨推修法 法務部憂成德國「小房東、大房客」
新冠肺炎疫情確診人數逐漸下降,鴻海和台積電洽購的德國輝瑞疫苗也傳出好消息,不過從5月底疫情大爆發以來,台灣經濟受到嚴重衝擊,有租屋需求的基層勞工或受薪民眾,更是大喊吃不消,主張照顧租屋族的民眾黨,5月底在立法院通過紓困條例修正案時,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參考德國經驗,研擬修改民法,讓房客可在一定期間緩繳房租,不過法務部和相關部會研究後,持保留態度,擔心修法緩繳房租,恐引發其他社會問題。法務部研究指出,德國在2020年初遇疫情時,國會曾通過民法修正案,規定房客在2020年4月1日到6月30日的3個月內,可以緩繳房租,禁止房東以積欠租金為由,主張解約並趕房客搬家,3個月期限屆滿之際,德國疫情並未趨緩,但德國政府沒有延長緩繳房租的規定,原來是租金緩繳政策,產生爭議,讓德國政府不得不喊卡。據了解,德國政府對緩繳租金政策喊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世界知名運動品牌愛迪達(Adidas)曾宣布,為「預防」全德國門市因防疫暫停營業,可能帶來虧損,所以將「依法」暫緩繳納租金,包括服飾品牌H&M在內的多家業者都想跟進,引發「小房東、大房客」之譏。愛迪達是世界知名運動品牌,竟在德國申請緩繳房租,引發德國輿論指責。(圖/報系資料照)愛迪達等大公司宣布暫緩繳納租金後,德國朝野輿論沸騰,質疑愛迪達等公司資本雄厚、近年又無重大虧損,還可從德國政府的紓困方案獲得補貼,不至於完全繳不出房租,卻想投機取巧,把疫情損失轉嫁房東身上,痛批愛迪達為富不仁,愛迪達趕緊公開道歉,承諾會按時支付店租,才平息爭議。法務部指出,以台灣為例,固然有一些坐擁多間房屋收租的包租公、包租婆,但僅靠房租收入維持基本生活的民眾也不少,有些房東收了租金,可能拿來繳房貸、支付生活費等基本開銷,如讓房客緩繳房租,這些房東可能周轉不靈,導致財務惡化、甚至破產,衍生其他社會問題,恐對不動產租賃市場形成系統性影響。法務部建議,疫情期間,如果要平衡房東和房客的租金是否合理,或許可透過雙方當事人溝通協商,重新調整契約內容,甚至委由法院判斷,比較不會保障了某一方權益,卻造成另一層面的問題。法務部研究指出,台灣不少房東僅靠房租收入維持基本生活,如讓房客緩繳房租,房東將生活無著。(圖/翻攝畫面)
行政院擬修民法!滿18歲「可自主結婚」 最快2023年元旦上路
行政院今(13日)將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的成年年齡20歲下修至18歲,並且基於男女平等,男女訂婚年齡調整為17歲,結婚年齡為18歲。也就是說,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不必經過父母同意結婚。根據《民法》第980條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民法》第981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這邊的未成年人,指的是男滿18歲未滿20歲,女滿16歲未滿20歲。不過行政院今將討論民法部分修正草案,欲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昨(12日)表示,按照目前可訂婚年齡,男訂婚年齡為17歲、女15歲,基於男女平等,將調整為男女都是17歲,結婚年齡男女都是18歲;預計民法修正案在立院通過滿2年後的元旦施行,為民國112年1月1日。
公民法爭議!新德里喋血衝突 印度教和穆斯林歷史仇恨糾結
印度首都新德里(New Delhi)近日發生數十年來最嚴重的宗教暴力衝突,部分示威者因反對公民法修正案(CitizenshipAmendment Act,簡稱 CAA),從23日起,在新德里發起抗議,但接續兩天演變成印度教教徒與穆斯林之間的游擊衝突,雙方紛紛以石塊、刀劍甚至是槍械作為武器,連日來的反公民法衝突,已經造成至少20人喪命,還有189人受傷,其中約有60人身受槍傷。印度教徒與穆斯林「同城互殺」,形同暴民動亂。(圖/EPA)整起事件發生在23日,以新德里東北部為軸心的幾個穆斯林社區,發起了反CAA示威,抗議莫迪政府強推CAA,根據修正後的印度公民法,允許2014年12月31日前,受到宗教迫害,從阿富汗、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國逃到印度的各大宗教難民,取得公民身分,但排除穆斯林,卻唯獨排除穆斯林,穆斯林民眾認為,莫迪意圖將印度打造成「印度教國度」。不料雙方支持者圍繞著宗教分野,演變成了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血腥衝突。新德里動亂之下,忙著接待川普的莫迪並未對外特別聲明。(圖/AFP)由於新德里之亂爆發時,美國總統川普,正好在印度展開為期2天的國是訪問,川普和莫迪兩人會晤的短短數十公里之外,爆發極為激烈的流血衝突,讓莫迪顯得相當難堪。擁有廣大領土和眾多國民的印度,除了佔主導地位的印度教徒外,境內還居住著許多基督徒、錫克教徒(Sikh)、佛教徒與穆斯林等,但受到歷史和國家愛恨情仇影響,印度內部的穆斯林,經常成為印度民族主義勢力針對且攻擊的目標,據官方統計,印度全境13億人口中、穆斯林約佔15%,其中最具爭議的一塊,就在鄰近孟加拉邊境的阿薩姆邦(Assam),當地的穆斯林移民,被反移民的印度群眾視為「非法移民」。印度新德里爆發了至少10年來最大規模宗教衝突,穆斯林被印度教群眾圍打。( 圖/Reuters )隨著新法排除穆斯林,也造成被緬甸驅逐迫害的羅興亞人(Rohingya),將無法獲得印度官方庇護;同時也排除了南部斯里蘭卡的泰米爾人(Tamil),讓這群少數族群陷入同樣的困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