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使用權
」 木瓜牛奶 永久使用權 日春 池佳宜 李燿忠
名流社區搶地1/詹森林、盧明光社區遭控強占民地 金石山莊一審慘賠6百萬
台北市文山區的透天別墅社區金石山莊,坐落在台北市綠覆蓋處最多的文教住宅區,環境優美但離塵不離城,不但社區幽靜住戶單純,還擁有獨立的庭院與車庫,吸引不少政商名流入住,甫卸任的大法官詹森林、政大法律學院前院長楊淑文夫婦,以及被稱為併購大王的中美晶、環球晶創辦人盧明光等人都選擇入住這裡,不料金石山莊這個令人稱羨的優質社區,卻遭控強占民地296坪,震驚法界和商界。金石山莊遭控強占民地案源於地主張氏兩姊妹,不滿296坪土地遭金石山莊社區無償占用長達30年,不但被免費當成社區籃球場和游泳池,而30年來的地價稅竟一直由張氏姊妹負擔,張氏姊妹忍無可忍,遂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對金石山莊管理委員會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去(2024)年11月8日判決金石山莊敗訴,管委會須分別給付張氏姊妹595萬7,907元以及34萬636元,合計629萬8543元,管委會上訴中。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金石山莊內的游泳池土地為張氏姊妹主張所有。(圖/翁靖祐攝)本案原告張貽玉及張如萍姊妹主張,金石山莊附設的游泳池以及籃球場所佔據的土地為2人所有,並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將金石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告上台北地院民事庭。張氏姊妹主張,父親張良生當初買下台北市秀明路一段附近土地,並將本案296坪登記在當時未成年女兒張氏姊妹名下,張良生1986年間和林燈燦簽訂合建房屋契約,將相關土地交由幸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興建金石山莊,並在兩年後申請建照。然而,幸林建設卻把金石山莊附設的游泳池、籃球場蓋在張良生未出售的土地上,而這兩塊土地所有權人就是張氏姊妹。張氏姊妹主張,此舉已經侵害了她們的所有權,提告請求金石山莊管委會返還占地的所受利益。分別給付張貽玉、張如萍1171萬6508元以及66萬9876元。金石山莊社區管委會則主張,依照幸林公司與住戶簽訂的買賣契約內容載明「公共設施:游泳池、網球場(本項社區住戶擁有永久使用權,各住戶應平均負擔清潔維護及地價稅等相關管理費)。」、「公共設施用地產權由原土地所有人持有,社區住戶有永久使用權。」故非無權佔用。金石山莊籃球場旁的人工造景土地,也被認定是張氏姊妹所有。(圖/翁靖祐攝)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良生雖曾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僅是申請建照的行政文件,不代表建商或住戶在建物完成後仍有權無償使用該土地,因此管委會所佔用的籃球場和游泳池欠缺合法的使用權源,須支付張貽玉595萬7,907元、給付張如萍34萬636元,並須在土地真正返還給張氏姊妹前,須按月支付張貽玉每月10萬39元、張如萍 5,720 元,金石山莊管委會上訴後,全案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本刊致電金石山莊管委會詢問回應,管理員表示將請主委回電答覆,不過至本刊截稿時間,仍未獲對方回覆。
殯葬管理新制7月施行 內政部:消費者權益保障更周延
《殯葬管理條例》7月1日起將施行新制,明定12%管理費下限等規定,傳出有消保人士認為不利消費者。內政部今(16)日表示,此下限規定對於消費者提供一定的保障,塔位也並無不能轉讓情事。相關子法經過長時間討論,已完整建構對消費者的保障機制,新制不僅使管理費的運用更符合殯葬設施永續經營的目標,也更周延保障消費者權益。外傳有消保人士質疑,《殯葬管理條例》施行新制明定12%管理費下限不利消費者;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將「永久使用權」修正為「非定期使用權」有不確定性;購買塔位指定位置未來將不能轉讓。內政部表示,新制相關修正均通盤考量實務狀況,並在對現行制度衝擊最小的情形下推動,且「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全程在消費者保護團體參與下,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通過、行政院核定在案,新制不僅使管理費的運用更符合殯葬設施永續經營的目標,也更周延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說明,依照現行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私立公墓、納骨塔使用權買賣契約應明訂管理費,並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如果雙方約定不收取管理費者,依現行規定應由總收取價金提撥至少10%作為管理費。而7月1日施行的新制是由立委提案,將現行管理費與「將管理費以外其他費用提撥2%交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兩制合一,考量現行總提撥管理費及基金比例,約佔總收費之11.8%。為避免新舊制度差異過大對市場造成衝擊,內政部指出,當時提案委員建議管理費應佔收取費用至少12%,亦即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契約一切費用內至少有12%以上的管理費,此下限的規定對於消費者提供一定的保障。至於應記載事項將「永久使用權」修正為「非定期使用權」,內政部說明,這是考量殯葬設施均有建築物的物理使用年限,實務上「永久使用」沒有實現可能性,所以新制以設施自然老舊、無法修復為止的「非定期使用權」取代,並考量消費者購買存放設施時,該建物已啟用時間,並明定明定契約應約定其使用時間不得少於一定年限,與現行制度明文規定「永久使用權」是指「同意消費者供奉存放至骨灰骸存放設施自然老舊不能修復時止,雙方並應約定最少使用年限」內容並無大幅更動,新制只是將「永久使用權」名稱修正為「非定期使用權」,對消費者而言,並無不確定性。至於買賣塔位指定位置後,內政部認為,業者已無法將該位置販售給其他消費者,即購買人已享有該位置之專屬使用權,新制將指定至「樓區排層號」者「視為已使用」,而不能任意終止契約跟退費,如需將塔位使用權轉讓他人,現行及新制應記載事項的第18點已明訂相關轉讓過戶程序,並無新制後不能轉讓情事。內政部強調,殯葬管理條例有關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新制,自112年12月27日公布至今已逾1年6個月,其間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與定型化契約等相關子法,經過長時間之討論,已完整建構對消費者的保障機制,新法之施行將更有助於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殯葬管理條例新制7月上路 提升私立公墓納骨塔管理費透明度
「殯葬管理條例」新制將在今年7月1日施行,內政部表示,新制明定私立公墓或納骨塔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契約一切費用,應包含有12%以上的管理費,同時將現行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與管理費「兩制合一」,強化私立公墓納骨塔安全保障與災後修護資源運用,並訂有一定的查核程序,使管理費的運用更符合殯葬設施永續經營的目標,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指出,前總統蔡英文於2023年12月27日公布「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條文,行政院也核定自今年7月1日施行,新制上路後,業者應將收取管理費的65%存入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日常支出」專戶,作為設施平日安全、整潔維護與內部行政的支出,其餘35%存入另外開設的「急難支出」專戶,作為設施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或業者破產、廢弛管理時的緊急因應資金,取代原本的2%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內政部表示,將要求業者應將設施內建築物投保火災保險及地震保險,使設施安全更多一層保障,另外透過會計簽證與政府查核機制,嚴格落實管理費專款專用,讓現行私立公墓、納骨塔管理費專戶支出範圍具體明確,提升管理費透明度並有助於設施永續經營。內政部指出,配合這次「殯葬管理條例」的修正,已分別在今年5月20日修正發布「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並在6月4日修正發布「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3部配套子法,其中規定業者向消費者依契約收取的一切費用,無論是一次收取或分期收取,每次收費管理費都應至少占12%,而且契約不再採用「永久使用權」,而是改為「非定期使用權」,即使用至設施自然老舊、無法修復為止;另外,如果消費者購買塔位有指定固定位置,則「視為已使用」,日後將不得任意終止契約並要求退費。內政部強調,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殯葬議題漸受各界重視,殯葬管理條例新法施行,可確保設施持續運作不中斷,保障納骨設施使用人及家屬的合法權益,同時促進殯葬產業健康經營;為使新制順利推動,宗教及禮制司已分別在5月13日、16日及21日針對業者及地方政府,在北、中、南區各辦理1場說明會,也彙整常見問題製作QA問答集與懶人包,民眾可到「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https://mort.moi.gov.tw/)查詢,未來會持續檢討制度,強化公共監理功能,讓殯葬管理朝向專業化與永續化邁進。
騙買10個生基位土權 殯葬產品業務員詐百萬挨告慘了
陳男為代客委賣委買生基位產品業務員,對被害人聲稱可代為將之前被詐騙的金額,交換取得某公司的生基位,1個生基位能賣新台幣200萬元,可協助代為找尋買家,但須先購買土權,讓被害人先付了124萬元,事後推說沒有買家要購買生基位,讓被害人憤而提告。陳男2021年透過同事聯繫被害人,聲稱被害人先前被詐騙的金額可以交換取得某公司的生基位使用憑證。陳男為了不法賺取佣金,向被害人謊稱1個生基位能賣得新台幣200萬元,可協助被害人代為找尋買家,但需先購買搭配生基位的土權,1個土權售價為36萬元,10個為360萬元。陳男胡謅買家願先墊付被害人不足的200萬元,且陳男可認購1個土權36萬元,被害人只需支付124萬元,使被害人信以為真。雙方約定於同年10月12日在某公司辦公室談妥交易,被害人簽認購買10個「生基位含土權」,總價360萬元。陳男與被害人約定同年月14日交款124萬元,被害人依約於同年月14日交付124萬元予陳男合作對象溫男,溫男並在該「殯葬設施投資申請單」上註記「於2021年10月14日收取尾款160萬元整」,後於同年月20日交付10張永久使用權狀予被害人。陳男佯稱將於同年月25日與買家見面,但被害人依約與陳男碰面後,卻遭告以買家不願意收購,陳男亦未再為被害人另覓買家,被害人始悉受騙。事發後,陳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80萬元損害且已分期給付完畢。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正值青壯,卻不思正途,而為詐欺犯行,損害社會金融秩序,考量一切情狀,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不得緩刑。原因為陳男除涉及本案外,在嘉義地檢署、桃園地檢署尚有類似情節的居間販賣殯葬產品詐欺取財案起訴或偵查中,亦有法院前案紀錄,顯然陳男就其從事的推銷殯葬產品工作屢走偏鋒致觸犯刑責,不宜給予緩刑。
木瓜牛奶連鎖店被爆用發霉爛果!店內蘋果放1個月 加盟主控慘賠百萬
知名連鎖果汁店「日春木瓜牛奶」,近日遭自稱前資深員工的女子指控,多家分店會將已發霉、腐爛的木瓜製成飲品賣給消費者,公司還會發布影片教員工如何處理,引起熱議。對此,日春木瓜牛奶加盟業者發布聲明,將提告名譽毀謗告訴。然而,先前就曾爆出有加盟糾紛,更有加盟主透露,店內蘋果放了1個月,還會宣稱單月營業額可達50萬元以上、高獲利低門檻,最終卻「開6間倒5間」,負債數百萬元。據了解,「日春木瓜牛奶」從中壢觀光夜市起家,號稱擁有近30年歷史、20多間直營店與86間加盟店,更插足海外,連紐約、溫哥華和多倫多都有分店籌備。而早在2023年6月間,就有加盟主投訴,冰箱裡藏著切了1個月還賣不出去的蘋果,且「日春」雖說「不綁原料」,卻硬性要求加盟主使用負責人母親「手熬」的糖水,每桶5公升的糖水要價700元。該加盟主也透露,當初花費50萬簽訂買斷契約,授權期限這一欄是直接劃掉的,且接手前「日春」曾說每月營業額有50萬元,加盟主接手才發現日營業額只有2000、3000元,後來還被反控竊密。後來,「日春」負責人回應,合約載明是「永久使用權」而非買斷,也明訂競業條款,在解約1年內不可於原地從事相關產業,因此聲請執行假扣押獲准。更有加盟主稱,自己前前後後商借了近400萬元,最終卻血本無歸、負債累累。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離職員工A小姐說,他們把爛的水果削掉,切成塊放冰箱冷藏,客人要喝就給客人,還會先聞有沒有酸、試吃,「我們上班第一件事情要檢查有沒有爛木瓜」。其他果汁店業者則說,水果都是當天進貨時自行掌控熟成度,不怕木瓜放到過熟,通常木瓜散布一點點的小黑點就代表熟成了,如果小黑點過多,都會建議不要吃較安全。
中和勝利市場換地主 攤商恐遭驅趕
新北市中和勝利市場多家攤商30多年前向地主承租土地,當作攤位使用,後再以35萬至70萬元不等價格,買下永久使用權。今年7月,某資產管理公司購得攤商所使用的部分土地,無預警向攤商索要每月1.2萬元租金,否則將於12日強拆攤位,引發攤商不滿。攤商希望能購下土地或付「合理」租金,但「新地主」置之不理,攤商不惜走法律途徑,替自己爭回權益。黃姓攤商表示,母親於1987年向勝利市場地主承租攤位賣牛肉,直到2002年母親花費35萬元,向地主購得「永久使用權」,陸續再有12家攤商跟進,無須再繳納租金,多年來相安無事。今年7月,某資產管理公司購得12家攤商所使用的9分之1土地,要求攤商按月支付1.2萬元租金。黃姓攤商說,聽聞此事,覺得非常不合理,畢竟當年已花錢取得永久使用權,不解為何如今還要再付租金。攤商們多次與資產管理公司協商,但未獲正面回覆。黃姓攤商表示,對方除在攤位附近擺放紐澤西護欄,阻礙攤商做生意,還向派出所檢舉稱攤販占用土地。警方接獲雙方檢舉,已於市場內張貼「占用道路障礙物清除通知書」,限期於12日改善,不然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視占用物為廢棄物清除,以維護公眾通行及安全。黃姓攤商說,攤位是賴以為生的工具,盼資產管理公司能高抬貴手,如果真的被拆除,未來將何以維生?12家攤商願與資產管理公司協調,用合理價格購買對方土地持分,或以合乎比例原則的價格承租攤位,但對方相應不理。黃姓攤商強調,若攤位真的被強拆,不排除再抗爭,甚至與對方對簿公堂,走法律途徑,讓法院判決公道。記者致電資產管理公司,當聽到記者身分後,隨即掛斷電話,數度回撥,始終未接聽,暫時無法得到回應。律師林富貴表示,攤商當年僅是購得「地上權的使用權利」,未取得實際地上權,法律上並無「永久使用權」,而新地主屬善意第三人,他所主張的合理合法,攤商們只能向老地主的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
木瓜奶大戰1/加盟主被控竊密不忍了 揭日春真相:切開一個月的蘋果還在賣
連鎖飲料店「日春木瓜牛奶」近年大舉擴張,目前號稱有20多間直營店與86間加盟店,更插足海外,連紐約、溫哥華和多倫多都有分店籌備,但日春前加盟主池佳宜控訴,指當初與日春簽下50萬元買斷式契約,並於今年自立門戶,日春卻反控他們竊密,還帶執行官大動作假扣押,嚴重毀損其商譽,如今雙方已對簿公堂。據了解,日春木瓜牛奶從中壢觀光夜市起家,號稱擁有近30年歷史,憑藉新鮮水果、不加一滴水的原汁原味,以及老老闆娘的自製手炒糖漿深得消費者喜愛,目前由第二代李燿忠接手。日春木瓜牛奶近年由第二代李燿忠(右)接手,大舉招募加盟,加盟金約50萬到70萬元不等。(圖/翻攝畫面)李燿忠近年四處插旗、大舉接受加盟,主打低門檻、高獲利,加盟主付一次加盟金就能買斷品牌和區域,且不綁全部的水果原料,他寧可自己「沒後續收入,也要讓所有加盟主從中獲利更多」,許多有創業夢想的年輕人紛紛加入,池佳宜的表哥也受其吸引而有意加盟,池佳宜在深入了解後也決定嘗試。「他那時候說每月營業額有50萬元,我接手才發現日營業額只有2000、3000元。」池佳宜表示,其家中經營水果批發,「不綁原料」此點深得她心,因而去年3月接手新莊宏匯廣場的駐點,李燿忠稱該據點為「金雞母」,營業額卻少得可憐,其母親為此致電抗議,李燿忠才將加盟金從70萬元降到50萬元。 「我們那時候簽的就是買斷契約,授權期限這一欄是直接劃掉的。」池佳宜拿出雙方的對話紀錄,李燿忠明白表示將來的日春和約和宏匯招牌使用權都「賣斷」給她,另外每月還收取2500元的加盟管理費,她懷著創業的理想進場,實際經營後卻驚覺問題重重。池佳宜發現日春檯面上光鮮亮麗,冰箱裡卻藏著切了一個月還賣不出去的蘋果,員工表示要「繼續賣」,立刻被她喝令丟棄,且旗下員工都沒有勞健保,而日春宣稱「不綁原料」,卻硬性要求加盟主使用李母「手熬」的糖水,每桶5公升的糖水要價700元,李燿忠見她業績蒸蒸日上,甚至「強買強賣」硬塞糖水要她吞下。 日春前加盟主池佳宜(右)控訴,當初與日春簽訂的是買斷合約,如今她自立門戶,卻被指控是竊密還遭假扣押。(圖/趙世勳攝)李燿忠回應,池小姐有日春招牌的「永久使用權」而非買斷,而合約中明訂競業條款,在解約一年內不可於原地從事相關產業,這也是法官准許假扣押的原因,而他認為池小姐早在去年就成立自己的品牌,根本是惡意竊取商業機密,為了殺雞儆猴、阻止其他加盟主仿效才採取法律手段。至於多間加盟主指控生意「做不起來」,李燿忠則表示,經歷過疫情,的確有些加盟店經營不善而倒閉,但「做起來的多,倒掉的比較少」,池小姐指控的營業額低、蘋果放一個月等「並無此事」,他也不曾聽說加盟主去借高利貸開店,較多人是透過青年創業貸款取得資金。
木瓜奶大戰2/說好不綁原料卻強塞糖水 前加盟主控日春扣近百萬貨款不還
日春木瓜牛奶主打低門檻、高獲利、不綁原料等特點吸引加盟主,全台號稱有百間直營店和加盟店,成為許多年輕人的創業首選,前加盟主池佳宜卻出面控訴,日春說「不綁原料」,卻硬性要求店家使用其母親手熬的糖水,甚至還扣押其近百萬元的貨款不還。「我們的錢都在他那裡,說不要也沒有辦法。」池佳宜無奈表示,她在去年5月接手日春在新莊宏匯廣場的據點,由於當初是日春與百貨公司簽約,營業額會在抽成後,由宏匯轉進李燿忠的戶頭,李在扣除糖水和加盟管理費後付款,而她年節時單月業績將近百萬,李燿忠卻不顧其反對硬賣20桶糖水給她。日春前加盟主指控母公司會「強賣」過多糖水給他們,更因管理不當而灑的到處都是。(圖/讀者提供)「簽約時講好店家要多少給多少,之後他卻說他會看業績,做多少錢就給我多少桶。」池佳宜回憶,每桶5公升的糖水要價700元,送來時往往因管理不當而灑的到處都是,甚至還會滋生螞蟻,而果汁店的生意也會隨著年節時氣而起伏,用不完的糖水只能堆放在倉庫中生灰塵。經濟命脈握在別人手中,池佳宜也只能忍氣吞聲,直到今年3月宏匯與日春的合約到期,日春退場後由她的自有品牌「三也」進駐,李燿忠卻認為她違反競業條款,要求支付300萬元違約金,甚至私自扣下近90萬元的貨款不願歸還,還找來執行官和媒體大動作假扣押,試圖讓「三也」的名譽掃地。 「他一進來就大聲嚷嚷,跟員工說不能營業,最後只扣走幾台果汁機。」池佳宜表示,李燿忠無預警的大動作突襲,且當天態度強硬,在鏡頭前怒控她「竊取商業機密、惡意做掉日春」,揚言要讓三也「開不下去」,雙方僵持多時才結束這場鬧劇,而執行官離開前特地告知她能「繼續營業」,果汁店目前仍繼續經營中。「他說我竊密,打果汁到底有什麼商業機密?」池佳宜表示,他們不是唯一一間自立門戶的前加盟店,疑似因生意太好而招來李的報復,她接手後並沒有使用李給的配方,反而要求員工每天都要親嘗水果好決定建議甜度,一點一滴的努力才讓果汁店起死回生,也希望其他加盟主能「擦亮眼」,避免再有人上當。日春指控三也竊取其商業機密和配料表,三也則表示從未使用李給的配方。(圖/影音組攝)李燿忠回應,池小姐有日春招牌的「永久使用權」而非買斷,而合約中明訂競業條款,在解約一年內不可於原地從事相關產業,這也是法官准許假扣押的原因,而他認為池小姐早在去年就成立自己的品牌,根本是惡意竊取商業機密,為了殺雞儆猴、阻止其他加盟主仿效才採取法律手段。至於多間加盟主指控生意「做不起來」,李燿忠則表示,經歷過疫情,的確有些加盟店經營不善而倒閉,但「做起來的多,倒掉的比較少」,池小姐指控的營業額低、蘋果放一個月等「並無此事」,他也不曾聽說加盟主去借高利貸開店,較多人是透過青年創業貸款取得資金。
木瓜奶大戰3/日春加盟主借高利貸開店 欠400萬慘況曝光
日春木瓜牛奶主打高獲利低門檻,吸引有創業夢想的年輕人加盟開店,近日卻因與前加盟主的糾紛而挨告,據了解,日春往往宣稱其單月營業額可達50萬元以上,但實際營業額卻不到一半,還有加盟主相信保證獲利貸款創業,最終卻「開6間倒5間」,負債數百萬元,慘況令人搖頭。據了解,日春木瓜牛奶從中壢觀光夜市起家,號稱擁有近30年歷史,目前由第二代李燿忠接手。李燿忠近年四處插旗、大舉開放加盟,主打低門檻、高獲利,加盟主付一次加盟金就能買斷品牌和區域,且全部的水果原料都不綁合約,許多人因此加入。日春木瓜牛奶從中壢觀光夜市起家,號稱擁有近30年歷史,目前由第二代李燿忠接手。(圖/翻攝畫面)「有很多客人要加錢給我,讓他走後門。」李燿忠為宣揚加盟事業有成,曾在個人頁面上貼出自己手捧大筆鈔票的畫面,指加盟簽約都要排到1個多月後,更有很多人不惜撒錢只為「提前開幕」,但「日春是正派公司,都要照規矩來」,此說法看在加盟主眼中卻是無比荒謬。多名加盟主在網路上爆料,指日春的經營情況在經過一開始的買一送一、買二送一的促銷後便會門可羅雀,而母公司對於加盟主的慘況往往視而不見,還有加盟店在開業一個月後便落魄關門,甚至有人貸款創業,最終負債累累。 「他去借高利貸、錢莊,被李燿忠帶去借青年創業貸款,原本有3間店,現在只剩一間。」前加盟主池佳宜曾目睹其他「同事」慘況,該名加盟商阿雄(化名)為滿足創業夢想而四處借錢,而李燿忠也不斷鼓吹他展店擴張,最終將名下的6間店都塞給他,多數都慘賠收場。池佳宜提到,日春的加盟金為50萬到70萬元不等,李燿忠為讓阿雄吞下加盟店,乾脆「降價再降價」,開出「3間店收150萬加盟金」的「骨折價」,阿雄一時間拿不出這筆錢,李燿忠則要求他用貨款折抵,也導致其店內無現金可用,在無法買原料、付薪水的情況下紛紛倒閉。阿雄為了一圓自己的老闆夢,前前後後商借了近400萬元,最終竟血本無歸、負債累累,也有加盟主不甘虧損、提起訴訟,要求李燿忠歸還加盟金,最終法院判決李燿忠得給付36萬元。李燿忠為宣揚加盟事業有成,還曾在個人頁面上貼出自己手捧大筆鈔票的畫面,指加盟簽約要排到1個多月後。(圖/翻攝畫面)市議員劉美芳表示,加盟商的話術往往沒有受到法規限制,母公司會畫出「穩賺不賠」、「做越多賺越多」的大餅,對有意加盟的民眾卻未告知其風險和虧損的可能性,民眾除在投資前要審慎考慮外,也呼籲政府機關加強監督、保護大眾,別讓創業夢想成為夢魘。李燿忠回應,池小姐有日春招牌的「永久使用權」而非買斷,而合約中明訂競業條款,在解約一年內不可於原地從事相關產業,這也是法官准許假扣押的原因,而他認為池小姐早在去年就成立自己的品牌,根本是惡意竊取商業機密,為了殺雞儆猴、阻止其他加盟主仿效才採取法律手段。至於多間加盟主指控生意「做不起來」,李燿忠則表示,經歷過疫情,的確有些加盟店經營不善而倒閉,但「做起來的多,倒掉的比較少」,池小姐指控的營業額低、蘋果放一個月等「並無此事」,他也不曾聽說加盟主去借高利貸開店,較多人是透過青年創業貸款取得資金。
一墳兩賣1/績優墓園竟是非法營業 入住「買好的墳地」得再付百萬
新北市中和區「春秋墓園」歷史悠久、山巒圍繞,被當地民眾視為風水寶穴,近2000墓穴在此安居,更有數百個家族選擇該地為長眠之所,不過該墓園由「道環展業」公司接手經營後竟對每位已付錢買下墓地的墓基主,額外再收取數十到上百萬元不等費用,讓受害民眾大呼「死不瞑目」,期望新北市府能為民眾討回公道。4月26日下午記者跟隨春秋墓園自救會蔡姓理事長去祭奠其父母,該墓園被群山環抱,入眼滿是綠意,還與烘爐地的超大土地公相互眺望,許多長輩便是看上如此精氣薈萃的絕佳格局而在此購墓,原以為百年後將無人打擾,但清淨長眠的規劃如今恐成為奢望。春秋墓園自救會蔡姓理事長的父母都在此安葬,看到父親精心挑選的長眠處被荒煙蔓草覆蓋,眼中滿是不捨。(圖/周志龍攝)一踏進春秋墓園,便有騎著機車、未戴安全帽的「黑衣人」來「打招呼」,眼見記者拿出手機拍照,另名管理員立刻冒出來觀察記者一舉一動,而本該莊嚴的墓園如今被荒煙蔓草淹沒,各角落都能見到大量垃圾,眼見父母苦心挑選的長眠處破敗至此,蔡先生眼中滿是心疼。「以前這邊很乾淨,道環接手後卻變得好像沒人在管理。」蔡先生提到,其父親在40多年前、他國小時離開人世,家中4個孩子每年都跟隨母親來掃墓祭拜,過去的春秋墓園潔淨肅穆、井井有條,如今卻連叔叔選好的墓地上都長滿雜草,每座墳上更被貼上公告,表示在此地使用墓基需取得地主同意,要求墓基主與地主聯繫協商,否則將依法提出告訴,對先人與家屬的警告意味十足。 據了解,春秋墓園於1973年由台灣省政府核准設置,原由春秋公司林姓負責人經營,半世紀來共有近2000個墳墓在此設立,之後該公司代表人更換為張姓民眾,但新北市府認定該公司及張男均未持有春秋墓園內任何土地,因此也不承認其為合法殯葬設施經營業者,多次依違反殯葬管理條例開罰、勒令停業。至於道環公司負責人家族是中和當地仕紳,與地方議員關係密切,在取得過半地主同意後向新北市府提出春秋墓園經營權申請,並在2020年得到核准,更名為「私立龍陵紀念墓園」,原本的春秋公司頓時成為「非法業者」,墓基主當年真金白銀購入的墓地永久使用權則成了廢紙,且有部分地主繼承人因不承認上一輩的墓地買賣而向春秋公司提告,要求對方支付地價稅。蔡先生手中的春秋墓園墓穴權證,寫明已繳清費用、取得永久使用權,如今墓園卻要求墓基主額外付費,讓購買者難以接受。(圖/周志龍攝)「當年一個6坪墓地3萬多元,現在卻要另外再付數十到上百萬才能入住。」蔡先生氣憤表示,「市府說這是『非法公司賣合法墓地』,叫我們自己跟春秋公司溝通。」蔡先生提到,市府認為此為「一般消費糾紛」而拒絕介入,但春秋墓園經營多年,除了曾得到縣政府認證,每年中和納骨堂舉辦春秋祭大典還會借用春秋墓園當停車場,一般民眾如何能辨別那裡是非法經營,如今新北市府兩手一攤、把責任推得乾乾淨淨,儼然不把民眾權益放在第一位考慮。「市府說春秋墓園違法,那政府有派員警去查封嗎?有去斷水斷電嗎?有公告警示消費者嗎?」蔡先生氣憤表示,如今的墓基者多為1970年代就購入的「老客戶」,當年的消費者在縣府的認證下買入墓地,時過境遷後竟成為「非法占用」,離譜作法讓墓基主和家屬叫苦連天,甚至有人因此無法安心闔眼,期望新北市府能為民眾討回公道。蔡先生祭拜完父母要離開墓園時遭一身黑衣的管理員攔下,表示可協助蔡先生解決法律問題。(圖/本刊攝影組攝)道環展業公司回應表示,早年的消費者皆是向春秋公司購墓地,但春秋公司並非地主,也未擁有春秋墓園經營權,卻盜賣私人土地和公有地,許多地主收到國稅局的地價稅催繳單才知道土地被販賣,此犯行在1992年就有法院判決,道環如今取得合法經營權,主要目的是整合地主並協助家屬保護雙方權益,另收的費用是用於補償地主並支付稅金,家屬身為受害者,道環將持續與他們溝通,並尋求公部門協助以順利解決問題。新北市殯葬管理處表示,私立春秋墓園已更名「私立龍陵紀念墓園」,並由道環公司合法經營,該墓園土地共64筆,但並非每筆都有糾紛。目前地主和墓主之間的民事糾紛,法院已有2份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908號民事判決及110年訴字第2332號民事判決),法院認為春秋有限公司沒有糾紛土地的合法占有權,因此無權販賣該土地,殯葬處已請道環公司聘請律師協助受害的墓主求償。
一墳兩賣2/買墓竟成非法占用 彌留病人憂無法與老伴「死同穴」不敢闔眼
新北市中和區春秋墓園爆出買賣糾紛,墓園如今易主改由道環展業公司經營,墓基主手中的永久使用證明也成為廢紙,得另外與地主協商,支付數十到上百萬元不等的費用,由於春秋墓園多為夫妻合葬的「家族墓」,許多老人聽聞此消息驚懼交加,就怕闔眼後無法與老伴「生同衾、死同穴」,300多位墓基主已組成自救會,且不排除透過司法手段維護權益。據了解,春秋墓園於1973年由台灣省政府核准設置,原由春秋公司經營,半世紀來共有近2000個墳墓在此設立,當地警方在每年清明祭祖時還會出動大批人力交通疏導,2008年更被台北縣政府認證為績優業者。但春秋公司與道環展業公司有土地糾紛,道環則在取得過半地主同意後向新北市府提出成為春秋墓園經營權申請,並在2020年得到核准,原本的春秋公司頓時成為「非法業者」,墓基主當年購入的墓地永久使用權也成為廢紙。本刊調查,道環公司的負責人家族是中和當地仕紳,與地方議員關係密切。根據道環公司公布的「原有家族墓穴土地永久使用(租用)辦法」,道環對已埋葬的骨灰骨骸不予追究,但新葬的骨灰則得另外計費。6坪以下墓地永久使用費為60萬元,6坪以上則為80萬元,並得支付每坪2萬元的管理費,每年的清潔費須另計,倘若民眾不願支付而想遷葬,還要支付28萬元的起掘費,一墓兩賣的做法讓墓基主難以接受。 「醫院有很多老人都不敢闔眼,他們想不通自己買的墓為什麼現在住不進去。」春秋墓園自救會蔡姓理事長表示,春秋墓園多為家族墓,由老先生、老太太合葬,另闢祖塔安放子孫的骨灰,而目前多半是老夫妻的其中一方先入葬,另一方原期望百年後能「生同衾、死同穴」與老伴團圓,突如其來的噩耗讓老人家又驚又懼,彌留床榻之際都無法闔眼,人生的最後一段路也不能安心走完。蔡先生提到,也有家屬準備入葬時才發現「奶奶的墳地不是奶奶的墳地」,如今接手經營的道環拒絕老人家下葬,只能先將骨灰安放在納骨塔中,無法讓長輩團圓的罪惡感也日夜折磨後代子孫,期望能新北市政府能以先人權益為優先,為合法購墓的民眾討回公道。 春秋墓園如今雜草叢生,還被垃圾淹沒,此場景讓家屬十分心痛。(圖/周志龍攝)道環展業公司回應表示,早年的消費者皆是向春秋公司購墓地,但春秋公司並非地主,也未擁有春秋墓園經營權,卻盜賣私人土地和公有地,許多地主收到國稅局的地價稅催繳單才知道土地被販賣,此犯行在1992年就有法院判決,道環如今取得合法經營權,主要目的是整合地主並協助家屬保護雙方權益,另收的費用是用於補償地主並支付稅金,家屬身為受害者,道環將持續與他們溝通,並尋求公部門協助以順利解決問題。新北市殯葬管理處表示,私立春秋墓園已更名「私立龍陵紀念墓園」,並由道環公司合法經營,該墓園土地共64筆,但並非每筆都有糾紛。目前地主和墓主之間的民事糾紛,法院已有2份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908號民事判決及110年訴字第2332號民事判決),法院認為春秋有限公司沒有糾紛土地的合法占有本權,因此無權販賣該土地,殯葬處已請道環公司聘請律師協助受害的墓主求償。春秋墓園在清明祭典時,警方都會派出大量警力疏導交通,一般民眾難以發現其為「非法墓園」。(圖/翻攝畫面)
新北分署拍賣罕見家族式豪華陰宅 起標價1800萬元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將於4月6日下午3時舉辦「123聯合拍賣會」,將推出法拍市場極其罕見的「家族式豪華陰宅」,想要「歷代祖先同堂」、「澤蔭百世子孫」或「投資生財」民眾,可利用清明節掃墓時順便閱覽標的物,再於拍賣時下手搶標,錯過恐機會難再。新北分署拍賣的「家族式豪華陰宅」坐落在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陵園」內之「愛區」墓園。(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新北分署拍賣的「家族式豪華陰宅」坐落在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陵園」內之「愛區」墓園,編號「愛左區貳排伍號」,占地約20坪,領有「頂福陵園」於2001年5月18日核發之頂字第410號「墓地永久使用權狀」。據林姓義務人陳稱,墓地上之「家族式墓園」係由其耗資數百萬元,進口義大利厚重大理石精心修建而成,堅固美觀實用,建坪約16.17坪,可容納120個以上之骨灰罈,未曾安奉先人,現空置中,為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新北分署拍賣的「家族式豪華陰宅」坐落在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陵園」內之「愛區」墓園。(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墓園倚山坡而建,前方視野遼闊,墓前一對石獅坐鎮,周遭柏樹翠綠,相當尊榮氣派。建物連同持分土地,第1次拍賣底價合計1800萬元,拍定後點交,為法拍市場罕見未曾使用之「豪華陰宅」。同日新北分署第2次拍賣太子汽車公司所有坐落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613巷內閒置中之連棟建物6戶(含持分基地),位於家樂福三重店對面,地段極佳,頗具增值空間,每戶基地持分均約8.7坪,建物均約26.62坪,因陽台打通,6戶合併拍賣,底價合計4488萬元,拍定後均點交。此外,尚拍賣位於中和、永和、三重、土城及三峽等區之土地20餘筆,另拍賣2005年份賓士車1台,板信、陽信、華泰等銀行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多支股票,歡迎搶標。新北分署每月第1個星期2下午3時,均定期舉辦「123 聯合拍賣會」,自2021年4月份起,不動產拍賣兼採「現場投標」及「通訊投標」方式,歡迎民眾踴躍參與投標,惟為免防疫出現破口,請參與現場投標之民眾配合相關防疫措施。欲知以上不動產及動產拍賣詳情,請上新北分署官網點閱拍賣公告。
【競爭力情報】蓄積HR未來戰略力
面對微利競爭時代,人力資源已是企業經營顯學!愈來愈多國內外企業開始重視人力資源管理的角色扮演,企業若想迎戰未來,提升HR的戰略力,轉型SHRM已是勢在必行!360d才庫事業群將於12/11-12/12 開展「SHRM人力資源管理進化論」課程,課程中將帶領企業主及HR一探企業戰略與人力資源管理的應用與實作。在 11/30 前報名,除了可享課程優惠價,還可獲得PPSS個人優勢特質探索、MCES管理特質評量系統、PIPA個人創新潛質評鑑系統三款心理測評工具任選三份的施作權益!早在1980年代,SHRM (Strategic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就已在歐美掀起熱烈討論,針對傳統人力資源管理進行反思,認為HR不該只是聚焦員工個人功能對於組織績效的影響,而是應該將人力資源管理整合融入企業戰略之中,因應組織變革在結構上及人力調度上做戰略性調整。本次活動為期兩天,第一天將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從企業戰略規劃開始談起,著手內外部環境分析及公司層級與組織運作,逐步探討組織發展暨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如何透過激勵領導與績效管理方式,在組織與員工間發揮綜效;第二天則著重人才發展與職能應用面向,聚焦在人才5D模型、有效建構職能模型,強調策略運用及議題導向的分析。每日課後都將提供一小時問題分析與決策實作,讓學員提出自己實務上可能發生的情境,並實際套用課堂學習的概念與架構,找出解決方案!360d才庫事業群董事長楊朝安表示,此次課程最大特色就是讓學員「提出問題來,帶著答案走」,透過現場互動教學,達到課中實作與雙向交流,讓學員都能有滿滿的收穫。依據過往培訓經驗發現,學員在課程結束後,不知如何將課堂所學應用在實務層面,也無法追蹤成效,因此這次課程特別規劃「課後無限保固服務」,除了顧問團會定期追蹤回訪,瞭解學員應用上的問題;學員也可參與專屬LINE社群,講師將在群組提供無限期解惑,並累積KM知識庫,以確保學員培訓成果能反映在個人或組織績效上,達到應有的效益!除了專屬 LINE 社群權益外,學員也將擁有個人施測MCES管理特質評量系統、企業施測OHRS組織發展暨人力資源體質健診與KM知識庫永久使用權!從現在起,別再讓傳統人事行政作業掩蓋HR的光芒,HR也可以成為企業主戰略夥伴,轉型SHRM之路就從這裡啟程:https://reurl.cc/A8Wm5E
想當「無人島」島主 一年只要1,200元人民幣
為了永續、有序地開發利用沿海無人島,大陸中央首先於2007年公布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2018年,財政部、國家海洋局印發《關於調整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標準的通知》(即15號文),除了明確海域(海島)等別(6等)、用島類型(9類)、用島方式(6種)的分級及租金標準外,也明令要求各省要按國家標準合理劃分海域(海島)級別,而且使用金徵收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遼寧是大陸北方海島最多的省份,共有633個海島,其中有居民海島44個,無居民海島589個,已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198個,海域、海島的有序使用格外重要。為此,遼寧省財政廳和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調整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標準》的通知,除第1等海域(海島)按照國家標準徵收使用金外,另根據該省實際情況制定使用金徵收標準。遼寧的無人島使用金徵收標準,根據用途、開發程度作區別,舉例說,同樣是二等無人島,用途同樣是「旅遊娛樂」,如果是「原生利用」(開發度最低),1年1公頃的使用金是7700元,但如果是最重度開發的「填海連島與造成島體消失」,1年1公頃就要交1976萬元,而且要一次性繳清。用途也分「旅遊娛樂」、「交通運輸」、「工業倉儲」、「漁業」、「農林牧業」、「可再生能源」、「城鄉建設」、「公共服務」、「國防」等9類用途,前7種都有相對的租金標準且要經過招拍掛的程序,後2類則是透過申請審批。2003年,大陸中央公布《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首次允許個人或機構開發利用無人島,租用期最長為50年,掀起一波無人島開發熱潮。政策公布後,包括外資在內,大量資金湧向沿海各省份的無人島,像是新加坡一家投資公司準備投資4億開發浙江舟山的徐公島;一名台商則投資3億元開發廣東太白縣放雞島。但開發熱潮下,衍生許多弊端,像是有些投資商為了牟取暴利,開山炸島,造成無人島數量減少,以浙江為例,本世紀前10年與上世紀90年代相比,海島消失了200多個。雖然大陸沿海省份都推出了無人島租用金標準,價格也不算高,但經過2003年和2005年兩次的暴起暴落後,買家對於大陸無人島的興趣大不如前。因為買無人島的手續太麻煩了,條件好的無人島早就被國企包了。根據遼寧省自然資源廳規定,無人島出讓前,除了根據無人島等別、用島類型和用島方式鑑價外,還要對島上的珍稀瀕危物種、淡水、沙灘等資源價值進行評估,一併形成出讓價。由於申請手續繁雜,遼寧此外公布無人島出讓政策後,雖然受到輿論關注,卻是叫好不叫座。民間島主組織中國島主聯盟發起人林東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以往無人島轉讓政策出台後,會有幾百人向他諮詢,最高的時候甚至超過千人,但遼寧政策出台後只有不到10人來諮詢。這是因為,無人島出讓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政府審批、價格固定;另一種是市場化出讓,採用招拍掛的方式,價高者得,但在實踐當中,地方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選擇審批的方式,極少採用市場化手段;「很多人都想成為島主,但地方政府設置了隱形門檻,實際購買難度非常大。」林東說。地方政府採用保守方式處理無人島的使用權,與島嶼的稀缺性有關。大陸國家海洋技術中心原海域海島室主任研究員徐偉指出,面積大於1平方公里的無人島只有69個,剩下的海島面積太小,開發價值不大。就連一向好為天下先的阿里巴巴創始人馬雲都寧願花2300萬美元在美國紐約州買下一塊28100英畝的自然公園,也不願涉足大陸無人島。大陸一些沿海省份曾在2003年和2005年兩度出現無人島開發熱潮,但因為開發無度而被叫停。(圖/翻攝網路)私人島嶼為「土豪」標配檢視富豪財力、購買奢侈品的目標不再光只是名車鑽戒或豪宅,如今私人島嶼卻似乎成為檢驗「土豪」的標準之一。甚至大陸民間還發起一個「中國島主聯盟」,裡面都是手裡有島、喜歡玩島的人。聯盟的發起人是來自廣東茂名的商人林東,經過這些年的陸續入手,如今林東坐擁40多個私人島嶼,堪稱大陸「島王」。林東表示,由於中國島嶼只能租賃不能買賣,且手續比較麻煩,現在流行搞團購,買島也一樣「島主們雖然不差錢,但人多一起玩島才有意思」。他會定期組團去全世界看島、買島。之前才去過一趟印尼巴淡群島考察了周邊小島。實際上,偏愛購買海島作為私人享受的富豪確實不少,例如主演《梅爾吉勃遜之英雄本色》的好萊塢男星梅爾‧吉勃遜早於2006年以7500萬美元的高價買下斐濟私人島嶼瓦圖瓦拉。這座島在當年的富比士全球最昂貴私人島嶼TOP 10中排名第一,另包含其他巨星如李奧納多、尼可拉斯·凱吉等也都是島主。這類富豪島主也不少,據「金融街偵探」引述林東說,聯盟成員中有位女島主叫韋菲霞,圈內稱「鄧文迪第二」,丈夫是美國費雪家族繼承人、資產高達102億美元,已從其他島主手裡購買了一個湖島,還在不停的買買買。林東說玩島的人一般是企業老闆又或藝術家,大多數島主處於「亦玩亦商」狀態。他說「中國島主聯盟」就是一個圈子,有全球華人島主分別來自大陸、美國、加拿大等國。其中大陸國內島主占2/3,海外華人島主占1/3。至於買島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部分是自己玩,另一塊是進行投資開發。明星島主多屬於第一類,看中私人島嶼隱密性用來放鬆和躲避狗仔。只是要進行開發卻也沒這麼容易。林東說自己從2006年就擁有了第一座私人島嶼—萬綠湖迦蘭島,如今也只建設起1座湖島、1座海島。但過去也不乏成功開發案例,例如買下馬爾地夫索尼娃‧賈尼島,改造成6星級豪華酒店的Soneva集團;還有同樣買下馬爾地夫ChevalBlanc Randheli島,並取名「白馬莊園」的LVMH集團。淘寶1元起拍 買島自玩早有歷史大陸土豪「買島自己玩」的浮誇景況早已不是新聞,2015年3月就曾有4個海外小島同一天在淘寶上進行一元(人民幣,下同)起拍,而最終有3個小島被中國人買下,最貴的也僅500萬元成交。2015年3月3日上午10點,淘寶網拍賣會專區的「全球稀有海島拍賣專場」,4座海島開始拍賣,分別是斐濟第二大島嶼「海洋之心」、加拿大戴德門島、希臘玲瓏萊斯島、末代皇帝溥儀老師莊士敦的帝王之師島。頁面顯示,位於英國的帝王之師島起拍價為400萬元,其餘3座島起拍價僅1元。開拍前20分鐘,不少網友一邊圍觀一邊議論紛紛,「不過就是中國一線城市的普通地段住宅價,還有永久產權」、「拍下來怎麼過去啊?再花幾百萬買遊艇?」、「大家一起一元拍下,咱們一起住」。但大部分網友都是看熱鬧的,誠心想買島的土豪只是少數,開拍前報名的只有48人,需繳納1000元保證金。截至當晚10點,斐濟的「海洋之心」島以500萬元成交,加拿大戴德門島以170萬元成交,希臘玲瓏萊斯島以480萬元成交,而英國「帝王之師」拍賣前設置了保留價,最後拍賣的價格未達到保留價,導致拍賣失敗。 大陸國內海島的使用權是50年,而國外海島大多出售永久使用權。大陸國內土豪還是傾向購買海外島嶼。由於開發成本高,大部分人購買海島後,不對外經營,而是留著等待海島升值。
帝王級風水爆爭議 北漂青年返鄉竟見祖產有立委阿公墳
有靈活的胖子之稱的民進黨籍立委蔡易餘,近來遭人指控侵占他人土地,一名劉姓地主拿出土地權狀並告上法院,表明自己的土地遭到蔡家侵佔,而蔡易餘的父親、前立委蔡啟芳則出面指稱,早在24年前花了300萬元買下土地永久使用權。據《鏡週刊》報導,日前一名北漂地主劉冠億返鄉祭祖之時,經親戚告知位於嘉義縣竹崎鄉的一處約50坪的私人林地,竟遭到他人侵占,且一占還長達20多年的時間,而這塊土地就是立委蔡易餘祖父的長眠之地。對於土地侵佔一事,劉姓地主表示,他在2004年繼承父親持有的部分林地共約5000坪,更拿出土地權狀及地籍謄本為證,當時土地上並無蔡家墳地,由於他長年居住台北,沒想到返鄉竟發現蔡家祖墳在他名下的土地上,因此向嘉義地院提出告訴。蔡易餘表示,24年前買地時並沒有農發條例,契約中有明文規定若墳墓沒使用,土地就還給地主,土地擁有者雖說劉姓地主,但蔡家買的是「土地永久使用權」。蔡啟芳出面喊冤,24年前就以300萬元向劉姓地主的阿公買地,但礙於當時法令規定,必須具備自耕農身分才能購買農地,雖說土地所有權狀沒有蔡家人的名字,但蔡家買農地蓋墳墓僅有使用權,雙方還簽有契約書為憑證,除非撿骨拆墓,否則墳地可永久使用,合約上寫得清清楚楚。目前雙方各執一詞,此案也將由嘉義地院審理,而該庭期將於10月8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