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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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霸王車」300次!又超速、違停共505張罰單拒繳 一招讓他付清17萬
台北市一名工程公司賴姓員工頻繁開車超速、違規臨停、欠繳停車費而累積505張罰單,其中光是停「霸王車」就高達2、300次,另因積欠牌照稅、汽燃稅,滯欠金額總計17萬6227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賴男名下財產,發現銀行存款只剩數千元,五信合作社的股利所得僅有幾十元,不足以清償,決定祭出鐵腕,以扣押命令強制扣薪,等於讓公司也知道他欠錢而且債主是政府,迫使他籌出17萬元一口氣付清。賴姓男子因「114年度牌照稅」、「114年度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及「汽車駕駛人在公有收費停車場停車未依規定繳費」等多項車輛相關稅費罰鍰案件,經移送機關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及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自去年7月起陸續移送執行。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受理後,立即調查賴姓義務人財產,除依法執行其銀行存款與信用合作社出資額外,近日再核發扣押命令執行其薪資債權。義務人在面對多重執行命令的壓力下,隨即主動至臺北分署將所滯欠的罰鍰稅費全數繳清。台北分署表示,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的「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對於惡意的交通違規大戶,必定強力執行,絕不寬貸,透過「扣存款、扣出資、扣薪資」多管齊下的精準執行,促使交通違規大戶認栽清償,高效追回國家債權,不僅展現「違規無僥倖、欠繳必追到底」執行決心,並期望藉由終結停「霸王車」歪風,為廣大守法用路人捍衛社會公平及交通安全。
2024跨完年「沒繳就開罰」! 車主忘繳「這費用」最高罰3千、強制執行
今(31)日就是2024的最後一天,根據交通部公路局日前公告,113年度汽機車的「汽燃費」從7月開始徵收,營業車則為分季繳費,車主若尚未繳費,會收到監理機關寄發的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就到今天為止,逾期未繳就直接開罰300至3000元,更會被強制移送執行,提醒車主盡快完成繳費。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止,逾期未繳納汽燃費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後續將未繳納金額移送強制執行。據公路局統計,截至12月16日止,全台汽燃稅徵收率中,自用汽車達97.62%、機車則有94.45%,但自用汽車仍有17.8萬輛、機車則還有74.1萬輛尚未繳納汽燃費。至於2024汽機車燃料稅費要繳多少?自用車費額:(最終小數點以四捨五入計算)汽油車=2.5元 x 每月耗油量 x 12月柴油車=1.5元 x 每月耗油量 x 12月機車燃料使用費費額(機車汽燃稅每年費率)50cc以下:300元51~125cc:450元126~250cc:600元251~500cc:900元501~600cc:1200元601~1200cc:1800元1201~1800cc:2010元自用小客車常見每年汽燃費率501~600cc:汽油2880元、柴油1728元601~1200cc:汽油4320元、柴油2592元1201~1800cc:汽油4800元、柴油2880元1801~2400cc:汽油6180元、柴油3708元2401~3000cc:汽油7200元、汽油4320元公路局提醒,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公路局指出,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交通罰鍰不繳納「這東西」遭扣押 女嚇到一次匯款繳清
台南市一名35歲陳姓女子,多年來積欠使用牌照稅、汽燃稅、交通罰鍰、高速公路通行費等近18萬元,她態度消極,不主動繳納還拖欠,期間遭扣押薪資、轎車未果,也曾由家屬告知要分期繳納,最後也未按期繳款,經相關單位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發現陳女有保單,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她才主動聯絡,昨天匯款將尚欠的14萬多元一次繳清。根據台南分署統計,陳女積欠使用牌照稅、汽燃稅、交通罰鍰、高速公路通行費等件數高達492件,共計17萬9893元,均逾期未繳,該件移送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等單位,移送強制執行,扣除後還有14萬8243元沒有繳納。台南分署收案執行,執行人員找到陳女名下登記一輛轎車,另外還有薪資與保單,從前年開始通知陳女到場並交付車輛,陳女置若罔聞,接下來核發執行命另扣押薪資,但陳女公司並無回應,執行人員追蹤後,陳女家屬告知要分期繳納,但辦理後卻未按期付款。今年2月間分署人員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單,保險公司回覆有保險金可支領,上月20日再核發收取命令,將保險金交付移送機關收取,陳女獲知消息,這個月月4日主動致電執行人員,表示願籌錢繳清,昨日將餘欠14萬7473元以匯款方式全額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