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空白
」
欠債欠到穴居!35歲男子欠148萬崖下自築「洞居」 生活曝光全網看傻
大陸四川省有一名 35 歲男子閔亨才,因為家境困難與債務糾纏,背負人民幣約 35 萬元(相當於約新台幣 148 萬元)債務,無家可歸,遂在崖壁下搭建住所,自地清理、鋪石板、砌紅磚牆,分隔出臥室、客廳、廚房與廁所等空間,甚至接了水電瓦斯,家電齊全,住了整整 5 年。 屋內家電齊全:冰箱、電視、洗衣機等皆有,冬暖夏涼,生活條件意外良好。(圖/翻攝自微博, 楊子晚報 )根據《楊子晚報》、《光明網》和《九派新聞》報導,這名來自貢市富順縣的男子,居住在崖壁下的小洞穴已長達 5 年,期間欠債約 35 萬人民幣。他說:「每月三五百元生活費,主要吃飯為主,沒有女朋友、沒辦法搬走。」起初閔亨才靠太陽能發電、取暖,酷暑外頭超過 40°C,他住所內仍可維持約 27°C;冬季氣溫也能保持約 15°C。閔亨才在短影音平台分享「天然穴居」生活後意外爆紅,有網友曾至此體驗生活,有的住數日,有的住數月。他與哥哥合作經營自媒體,月收入雖僅數百元人民幣(約424元新台幣),但因花費極省,一日三餐之外幾乎不花其他開銷,勉強維持生活。不過閔亨才此舉也被質疑是否破壞林地,對此,村里副主任李世民表示,閔亨才所住崖壁住宅並未破壞林地,用地為集體林地的一部分,最開始是村組同意他入住,也非越權佔用。當地政府與國土所人員曾多次前往現場,排查崖壁是否有裂縫等安全隱患,也勸他搬離,但閔亨才表示自己習慣這樣的生活,拒絕離開。相關部門則表示,現行法規對於崖壁洞居行為未有明確禁止條款,因此無法定性為違法。
17歲少女將男友賣至緬甸電詐園區僅被控詐欺 律師揭法律漏洞關鍵
大陸廣東一名年僅17歲的少女小周,涉嫌以10萬元人民幣(約合新臺幣44萬元)的價格,將19歲男友小黃誘騙並「轉賣」至緬甸的電信詐騙園區。小黃在當地遭非法囚禁與毆打,最終由家屬支付35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154萬元)將其救回。然而,令人關注的是,小周所面臨的起訴罪名並非「拐賣人口罪」,而是「詐欺罪」,引發輿論熱議。根據《瀟湘晨報》8月19日報導,這起發生於今年2月的跨境詐騙案件近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小周在將小黃賣至緬甸後,獨自在泰國遊玩十日,回國後即被警方逮捕。小黃家屬則透露,小黃在園區內被迫從事電信詐騙,每天工作超過16小時,稍有不從即遭鐵棍毆打,耳朵受損至幾乎失聰,身形暴瘦。事後,其家人透過多方斡旋,最終支付35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154萬元)將小黃從園區帶回國內。小黃的姐姐表示,弟弟原本對小周深信不疑,卻沒想到竟遭其出賣。小周包裝成富家女的形象,穿著名牌、談吐矯飾,成功博取小黃信任,最終將其一步步送入陷阱。據了解,小周以虛構身份(自稱「富家女」)取得小黃信任,再誘導其前往緬甸實施販賣行為,檢方以「拐賣人口罪」起訴,與大陸現行《刑法》條文的適用限制有密切關聯。根據大陸《刑法》第240條,僅針對「婦女」及「未滿14歲的兒童」設有「拐賣罪」,而成年男性並不包含在此罪名保護範圍內。因此,即使小黃遭剝奪人身自由、被強迫勞動,當地司法機關仍無法適用該條文追究小周刑責。報導也引述國家「雙千計畫」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說法,小周的行為構成《刑法》第266條所規定的詐欺罪,透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詐取財物。相較之下,若欲適用非法拘禁罪或故意傷害罪,則需證明小周與園區之間有明確共謀關係,然而由於涉及跨境犯罪,蒐集相關證據的難度極高。從當地司法實務角度出發,檢方傾向選擇證據鏈完整、較易定罪的詐欺罪提起公訴。儘管如此,陳平凡指出,本案亦反映出當前大陸刑法在性別與年齡保護上的不平等。詐欺罪最高刑期雖可至無期徒刑,但與拐賣婦女罪可能面臨死刑的懲處相比,刑責落差明顯,無法全面呈現案件的實質危害,造成所謂的「罪責刑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