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銷
」 裁定 羈押禁見 法院 柯文哲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
名導之怒2/陳宏一堅持程序正義槓北市府 三大瑕疵遭法院撤銷原處分
執導開喜烏龍茶等廣告聞名的金馬獎導演陳宏一在台北市大安區買下透天厝,不料遇上都更爭議,他指控建商「東家建設」為了要順利推動都更,過程充滿瑕疵。他向記者吐露,因遭人勸說打都更官司,是不可能會贏的。陳宏一反而被激到,終於成功戰勝台北市政府,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還列出市府三大瑕疵。陳宏一說他並非反對都更,而是反對黑箱,如今他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定會上訴,但他絕對不會退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首先,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和東家建設在處理都更計畫內一塊土地時,將其登記為無須額外計算同意及不同意票數的「宗祠、寺廟、教堂」但實際上,該地為祭祀公業土地,只要此地有「超過1/3派下員反對參加」,就該計入不同意。陳宏一導演帶著記者實際走訪位於大安區全安里的工作室,從屋內2樓往窗外看,公園綠樹美景清晰可見,環境相當優美。(圖/方萬民攝)此外,該祭祀公業共有18位派下員,即使當時有10人反對都更,但審議會和東家建設均認為無需計入比例,明顯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屬於未經實質審查的恣意判斷。且當時東家建設在通知祭祀公業派下員時,將通知信件寄至土地謄本上所載日治時代的地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未合法送達」。另一個陳宏一勝訴的關鍵在於,在此都更的事業計畫中,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若選配價值小於該選配房屋及車位之價值時,須經由東家建設同意才能選配,造成所有權人和東家建設權力不對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強調,在這次的事業計劃中,東家建設在列出許多共同負擔費用時均以上限提列,雖幹事會多次提出檢討,但最終仍以「討論後同意」的形式通過,屬裁量怠惰或裁量濫用。訪問尾聲,陳宏一與文創小店友人Karen(右)向記者表示,他們從來並不是反對都更,而是反對黑箱,希望程序要公平以及正義。(圖/方萬民攝影)最終,在歷經3年的審理以後,陳宏一導演終於以小蝦米之姿成功戰勝台北市政府這個大鯨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0月16日宣判陳宏一勝訴,並要求台北市政府撤銷原處分。當天訪問結束後,陳宏一也帶著CTWANT記者實際走訪其位於大安區全安里的工作室,該工作室外觀是三層樓的透天厝,外觀是日式清水模風格,而在走進屋內以後,從2樓往窗外看,可以清晰看見全安公園綠樹的風景,景色相當宜人。在訪問尾聲,陳宏一也語帶感慨表示「自己並不反對都更而是要求程序正義」陳宏一坦言,他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定會繼續上訴,但他也不會就此卻步,絕對會堅持到底。而目前承租此屋一、二樓的店主Karen也和記者分享「我們都知道都更是好事,也不會去刻意反對都更,但如果遇到不公不義的事情,也許本來就應該與他抗爭吧!」本刊致電東家建設以及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詢問相關回應,東家建設表示會請承辦人回電,但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回覆。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表示,法院判決對事實認定及法令適用仍有討論空間,本府審議程序並無重大瑕疵,將依法提起上訴。此外,台北市政府都更處也對判決指摘重點做說明。首先,祭祀公業同意比率未予計算部分,係依《都市更新條例》(舊法)規定處理,本案計算方式並無不合;其次,選配原則針對超額10%選配部分,係由所有權人提出意願予實施者,並由雙方達成合意,應無爭議;最後,三大管理費未實質審議部分,本案都更審議會已充分實質審議並討論作成決議。
白狼之子張瑋仍逃亡中! 兒媳王姝茵無罪逆轉遭判1年7月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所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因涉及侵占資產以及驗資不實,被最高法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8罪各處2到4月,得易科罰金,另業務侵占部份則判刑1年,目前因潛逃被通緝。兒媳王姝茵判10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違反銀行法無罪部分則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2)日判決1年7月,可上訴。張瑋夫妻遭檢方指控明知華夏大地旅行社資產為公司所有,但仍在2014年至2016年間,侵占1389萬餘元,另2014年間由韜略公司所匯給華夏大地旅行社的896萬元,也遭到張瑋侵占,後續由檢方依照違反政治獻金法、偽造文書、業務侵占及幫助逃漏稅起訴。張安樂部分因幫助逃漏稅捐等罪被判處8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張瑋部分則是違反業務侵占等9項罪,業務侵占等罪判1年,其餘8案則各處2到4月得易科罰金;王姝茵則被控犯業務侵占、違反銀行法判處1年7月,但案經上訴以後,二審被判無罪。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官駁回張緯以及王姝茵上訴,張瑋入監確定,但在今年3月被通知服刑後未到案執行,目前通緝中,並沒收日前依法沒收50萬元保釋金。王姝茵則被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後於今日宣判,違反銀行法部分,維持王姝茵1年7月判決,可上訴。
勇敢吹哨者!以色列軍法總監外洩「集中營虐囚影片」遭捕
以色列軍方前首席法律官員托默-耶路沙米(Maj. Gen. Yifat Tomer-Yerushalmi)近日因外洩以色列士兵虐待巴勒斯坦被拘留者的影片,而遭到逮捕。該事件迅速升級為1場政治風暴,進一步導致以色列左派與右派的分歧擴大。據《BBC》報導,托默-耶路沙米上週辭去以色列國防軍(Israel Defense Forces,IDF)軍法總監職務,表示她對影片外洩負全責。數日後,她被通報失蹤,引來警方在特拉維夫(Tel Aviv)北方海灘展開長達數小時的搜救行動,最終她在赫茲利亞(Herzliya)海岸被尋獲,並因涉嫌「洩密與其他嚴重罪行」而遭拘捕。以色列媒體補充,另1名被逮捕者則是前首席軍事檢察官索洛莫什上校(Col. Matan Solomosh)。外洩影片最早於2024年8月由以色列1家新聞頻道播出,內容顯示在以色列南部的斯德特曼軍事基地(Sde Teiman military base)集中營內,有預備役士兵將1名被拘留的巴勒斯坦人帶到一旁,並以防暴盾牌圍成一圈遮擋視線,之後對其進行毆打,甚至以銳器刺入其直腸,導致該名被拘留者因重傷送醫治療。5名涉案的預備役士兵因此被控「加重虐待」與「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然而,他們否認指控,且姓名未對外公布。11月初,4名士兵在耶路撒冷(Jerusalem)最高法院外召開記者會,頭戴黑色頭套隱藏身分,律師要求法院撤銷審判。以色列右翼法律援助非營利組織「霍內努」(Honenu)律師凱達爾(Adi Keidar),指控整個法律程序「存在偏見、失真且被捏造。」據報導,該名受虐的巴勒斯坦被拘留者隨後在2024年10月被釋放,作為以色列與哈瑪斯(Hamas)之間人質交換協議的一部分。隨著影片外洩風波擴大,軍方上週展開刑事調查,導致托默-耶路沙米在調查期間被迫休假。11月1日,國防部長卡茨(Israel Katz)宣布她將不得重返職位。隨後,她便正式遞出辭呈。在辭職信中,托默-耶路沙米表示:「我對所有洩露給媒體的材料負全責。」她解釋,批准釋出部分資料,是為了「反制針對軍事法律體系的虛假宣傳」。這被視為她對右翼政界人士聲稱「虐囚指控為捏造」的回應。她強調:「每當出現對被拘留者施暴的合理懷疑,我們就有責任進行調查。」然而,她的指控引來國防部長卡茨的強烈譴責:「任何散播針對以軍士兵血腥誣陷的人,都不配穿上以軍制服。」總理納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亦隨即發表聲明,稱斯德特曼事件「可能是以色列建國以來遭遇的最嚴重公關攻擊。」斯德特曼事件迅速成為以色列左派與右派的爭端焦點。右翼陣營視影片外洩為「誹謗軍隊」甚至「叛國行為」。今年7月,當軍事警察前往斯德特泰曼集中營,質問11名預備役士兵時,極右翼抗議者(包括納坦雅胡聯合政府的3名議員)便闖入基地聲援士兵,場面一度緊張。然而,左翼陣營則將托默-耶路沙米釋出的影片,視為「勇敢履行職責的舉措」,並認為該影片印證了自2023年以哈衝突爆發以來,多份關於以軍虐待巴勒斯坦被拘留者的報告。2023年10月,聯合國(UN)調查委員會報告指出,數以千計來自加薩(Gaza)的成人與兒童被拘留者「遭到普遍且系統性的虐待,以及身體與心理暴力和性暴力,構成戰爭罪與反人類罪中的酷刑與性暴力行為。」以色列政府則堅決否認集中營內存在「廣泛虐囚現象」,並聲稱「完全遵守國際法律標準」,且對所有投訴進行了「徹底調查。」
爽身粉奪命?88歲婦用嬌生粉罹癌亡遭判賠9.66億美元 公司喊冤要上訴
美國洛杉磯一陪審團於當地時間10月7日裁定嬌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須賠償9.66億美元(約新台幣309.12億元)給一名罹患間皮瘤過世女性的家屬,理由是該公司爽身粉產品中含有致癌石綿,導致其罹病死亡。根據《路透社》(Reuters)報導,該案為來自加州的88歲女性梅‧摩爾(Mae Moore)家屬於2021年提起訴訟,指控她長期使用嬌生的爽身粉後罹患間皮瘤,並於同年病逝。本次裁定中,陪審團判嬌生須支付1600萬美元(約新台幣5.12億元)作為補償性賠償金,以及9.5億美元(約新台幣304億元)作為懲罰性賠償金。嬌生對判決結果表達強烈不滿,並表示將立即提出上訴。該公司全球訴訟副總裁艾瑞克‧哈斯(Erik Haas)發聲明批評原告律師引用「偽科學」,強調嬌生產品安全、不含石綿,並不會致癌。他直指此次判決「極端且違憲」。嬌生自2020年起已在美國停售以滑石粉為基底的嬰兒爽身粉,改推玉米澱粉版本。間皮瘤為一種罕見且致命的癌症,與石綿暴露密切相關。原告律師布蘭哈姆(Trey Branham)則於判決後表示,希望嬌生「能正視這些無謂死亡所帶來的責任」。目前嬌生面臨逾6萬7千起類似訴訟,原告多指稱長期使用含滑石粉產品後罹患卵巢癌或間皮瘤。不過其中涉及間皮瘤的案件為少數,多數仍與卵巢癌相關。嬌生曾試圖透過破產保護處理所有滑石粉相關訴訟,但其破產提案已三度遭美國聯邦法院駁回。本案並未包含在破產程序內,因此照常進入審理程序。過去一年,嬌生已在數起間皮瘤官司中接連遭判賠,儘管也曾於部分州份獲判無責,例如南卡羅來納州的最新判決。另在奧勒岡州一宗案件中,嬌生成功上訴,法院撤銷原先2.6億美元(約新台幣83.2億元)的賠償金判決,並要求重新審理。88歲加州婦女長期使用嬌生爽身粉罹患間皮瘤,其家屬提告獲巨額賠償。(圖/翻攝自X,@Reuters)
柯文哲、應曉薇可以回家過中秋! 合議庭裁原交保金理由曝
台北市前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獲得台北地院裁定交保,不過上周五高等法院發回裁定,台北地院因此於今(9月15日)召開羈押庭。庭訊2小時以後,法官諭知等候核辦,而柯文哲、應曉薇2人也先在候訊室等候裁定出爐,而合議庭也於晚間時宣布,柯文哲以及應曉薇皆維持以7000萬、3000萬進行交保。合議庭裁定理由如下:一、本院於114年9月5日裁准被告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下同)七千萬元保證金後,被告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⒉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設備監控。嗣檢察官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114年度抗字第2234號),本院另補充理由及就禁止接觸證人範圍予以明確界定而為裁定。二、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就與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已經陸續詰問完畢,就公益侵占之相關證人亦已有進行詰問,復已盡速就卷內爭執之重要證據進行調查審理。至目前尚未到庭之證人,無論貪污或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辯護人亦不爭執上開證人偵查中證述之證據能力。另雖然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於審理時到庭作證,但其等偵查中已經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共同被告間就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而其等答辯是否可採,實乃證據取捨、評價之事實認定問題。三、本院於114年7月21日為延長羈押裁定之後,業已陸續詰問楊智盛、李得全、黃珊珊、邱佩琳、謝明珠、白仁德、邱清章、陳志銘、黃海清、陳佳敏、王尊侃、彭振聲等人,並於114年9月5日所為准予具保之裁定,雖與前次延長羈押裁定為不同處置,仍係維持本院一貫應視案件進行程度隨時實質審查羈押必要性之立場。本案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但因前揭理由,本院權衡全案卷證,以及證人均已經於偵查中具結,足供檢辯於日後攻防,認為尚不能以凡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即認定有羈押之必要,蓋該部分屬於羈押原因之審查,否則羈押必要性之審查,恐難落實。 四、綜觀全案卷證,本院認柯文哲及應曉薇上開羈押原因雖仍存在,惟非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審酌前次交保金額,以柯文哲尚需要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並未完成交保,及應曉薇辯護人稱具保金額係其家人傾力協助向他人商借,本院認如命柯文哲及應曉薇之維持原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五、本院前次交保裁定另有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經發回意旨認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實屬繁多,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本院認被告得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乃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然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為保全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自依法得對被告得否為特定行為、是否得接觸證人及其範圍為何為一定之限制,然亦需符合比例原則之衡量,不得為過度之限制。是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被告2人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惟因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2人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之疑慮。故命被告2人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2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六、其他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等,均同前次裁定。
檢控「交保後接觸陳智菡」違反規定 柯文哲:法院明定會遵守
台北地院15日傳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承審法官許芳瑜針對交保裁定被撤銷,由檢方陳述意見,公訴檢察官解釋原本只是研議抗告,但柯交保馬上接觸證人陳智菡明顯違反規定,才會馬上提抗告,柯文哲說本案證人實在太多,但只要法院明確規定,他會遵守但希望合理。柯文哲也說7000萬交保金,一年利息要210萬,每個月利息17萬多元,他跟妻子陳佩琪的月退俸加起來也不到月利息的2/3這也是要考量的,柯的律師陸正義希望法官調降交保金,或是維持7000萬元。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8日以7000萬元交保,但北檢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撤銷柯的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北院15日上午10時開庭審理,由於柯的交保被撤銷、回覆羈押禁見狀況,柯的律師陸正義連忙遞狀向法官聲請「律見」,柯文哲早上8點50分已到法院,隨後帶往候審室,10點法官開庭時提訊。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起訴,去年底移審後曾短暫交保6天,保金從3000萬增加到7000萬,但北檢不斷抗告成功,最終讓柯被押回台北看守所。歷經1年的羈押,北院5日裁定交保,柯家人周末籌錢,柯8日下午穿戴科技監控設備交保步出北院,發表近10分鐘談話痛批司法,在「小草」夾道歡迎下離開北院。北檢當晚回應柯的批評,直指其言論斲喪司法公信力,將盡速抗告。
柯文哲交保裁定遭撤銷 柯媽與柯美蘭不捨:神明都在看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妹妹、眼科醫師柯美蘭今(12)日傍晚表示,很遺憾台灣高等法院的資深法官群明明靠近國家政府核心,卻撤銷了柯文哲交保裁定,自己不免質疑高院是否被「汙染」了?更悲嘆「高院有良心嗎?」直指神明都在看。台灣高等法院撤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柯文哲妹妹柯美蘭(圖)直呼不能接受。(圖/報系資料照)柯文哲因被控涉入京華城重建容積獎勵案有貪汙與圖利等罪嫌目前「三進三出」看守所,前後羈押遭實質支配了363天,8日由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後,柯文哲立即在台北地檢署外發表談話,怒批台北地檢署「什麼都沒查到」。北檢對此不服,並於9日對柯文哲與同案被裁定3,000萬元交保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案雙雙提起抗告,北院11日將抗告書狀送至台灣高等法院後,今天高院由審判長遲中慧、受命法官黎惠萍、陪席法官陳昭筠組成合議庭撤銷交保裁定,並發回北院更裁,但台北地院何時再傳喚柯文哲與應曉薇開羈押庭?目前尚無進一步消息。回顧抗告書中,對柯文哲交保案,北檢不服理由主要有四,首先是柯文哲被控涉犯公益侵占罪尚有重要證人還沒調查完畢,第二是柯文哲具保後馬上與同案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接觸,第三是對同案被告、前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李文宗隔空喊話,最後是再提當初羈押禁見時,柯文哲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各大社群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而根據稍早出爐的高院撤銷裁定書記載,高院直指依照北院審理計畫書,其實還有證人甚或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且高院點出有關柯文哲被控滅證、串證嫌疑是否真有降低,還有究竟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判斷,怎麼北院似乎沒周詳地考慮到柯文哲還被控涉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此外,高院也回顧北院7月裁定中,直指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並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當時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1個月後其實諸多證人仍未交互詰問,怎麼矛盾地認為兩人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理由實在欠備。高院進一步指出,儘管北院裁定停止羈押並命柯、應「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京華城案治絲益棼事證繁雜,就算承辦檢察官起訴的被告目前僅列有11人,然而偵查中所曾列入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的證人太多,北院原裁定內容泛指的「同案被告」、「證人」其實範圍寫得未明確,還有疑慮,因此認為檢察官抗告指摘不是沒道理、北院裁定確實有未盡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柯美蘭對此坦言,9日聽見柯文哲交保的裁定時,自己就沒有很開心,因為也料到後面根本沒完沒了,她怒批「檢察官都可以恣意妄為,如何期待高院秉公處理?」柯文哲母親何瑞英(圖)對大兒子柯文哲面臨還押危機非常不捨。(圖/報系資料照)稍早柯文哲媽媽何瑞英也哽咽,直指自己80多歲年事已高,無法再承受過多壓力,如今只能依靠信仰祈求庇佑,若兒子真的再度還押,「心裡真的很不甘(捨不得)」。何瑞英也批總統賴清德「說什麼就是什麼」,想起自己每天都會拜神,眼見人沒做的事卻一直被誣賴,「神明會責罰」。※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交保裁定遭撤銷 民眾黨搬陳怡君百萬交保批雙標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今(12)日傍晚表示,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被台灣高等法院撤銷裁定交保,根本是無視台北地方法院揭示京華城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同時不甩比例原則,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這就是嚴重侵害人權,也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也和稍早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交保時,高院強調法院沒有對刑案「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態度一百八十度不同,根本令人無所適從,民眾黨不接受。柯文哲因被控涉入京華城重建容積獎勵案有貪汙與圖利等罪嫌目前「三進三出」看守所,前後羈押遭實質支配了363天,8日由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後,柯文哲立即在台北地檢署外發表談話,怒批台北地檢署「什麼都沒查到」。北檢對此不服,並於9日對柯文哲與同案被裁定3,000萬元交保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案雙雙提起抗告,北院11日將抗告書狀送至台灣高等法院後,今天高院由審判長遲中慧、受命法官黎惠萍、陪席法官陳昭筠組成合議庭撤銷交保裁定,並發回北院更裁,但台北地院何時再傳喚柯文哲與應曉薇開羈押庭?目前尚無進一步消息。台灣高等法院撤銷柯文哲(中)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圖/劉耿豪攝)回顧抗告書中,對柯文哲交保案,北檢不服理由主要有四,首先是柯文哲被控涉犯公益侵占罪尚有重要證人還沒調查完畢,第二是柯文哲具保後馬上與同案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接觸,第三是對同案被告、前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李文宗隔空喊話,最後是再提當初羈押禁見時,柯文哲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各大社群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而根據稍早出爐的高院撤銷裁定書記載,高院直指依照北院審理計畫書,其實還有證人甚或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且有關柯文哲被控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真有降低,還有究竟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判斷,怎麼北院僅考慮涉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部分,似乎沒周詳地考慮到柯文哲還被控涉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此外,高院也回顧北院7月裁定中,推稱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也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當時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1個月後其實諸多證人仍未交互詰問,怎麼矛盾地認為兩人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理由實在欠備。高院認為,儘管北院裁定停止羈押並命柯、應「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京華城案治絲益棼事證繁雜,就算檢察官起訴的被告目前僅列有11人,然而偵查中所曾列入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的證人太多,北院原裁定內容泛指的「同案被告」、「證人」其實範圍寫得未明確,還有疑慮,因此認為檢察官抗告指摘不是沒道理、北院裁定確實有未盡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京華城案卷證與抗告狀11日送抵台灣高等法院分案審理。(圖/黃耀徵攝)民眾黨稍早則由吳怡萱提出三點聲明:首先,民眾黨挖出高院今天對陳怡君被控涉貪污案中,合議庭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的決定,准以100萬交保,合議庭並明確強調,刑事案件審理中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各級法院根本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活脫脫地違反了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了法院無罪推定的審判空間。言猶在耳,柯文哲案卻出現一百八十度落差,民眾黨實難接受。第二,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講清楚,京華城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民眾黨認為根本不可以只為了防止勾串證人等理由,就認為只要有任何證人還沒到庭進行交互詰問,就是有串證之虞,這樣是漠視被告的對質詰問權,也不符合比例原則。民眾黨感嘆儘管「喊破喉嚨」,高院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不僅涉及嚴重侵害人權,恐也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民眾黨最後呼籲,既然高院發回更裁,地院合議庭的法官仍應本於獨立審判之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價值,在發回後之新裁定中明確補上並釐清交保所定的條件內容,把高院要求補強說明的範圍講清楚,以維護柯文哲刑事基本人權。※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嬤18歲遇性侵「咬舌抵抗」刑期竟比惡狼重 61年後翻案獲平反
南韓婦人崔末子18歲時遭到性侵,過程中她極力反抗,咬掉了對方的舌頭,事後因傷害罪入獄服刑10個月;相較之下,當時21歲的加害者卻只被判刑6個月。事隔61年,崔末子的案件獲得重審,檢方當庭道歉,並請求撤銷原判決,最後法院宣判她無罪。崔末子表示,希望為其他性暴力受害者發聲,改寫司法不公的歷史。BBC報導,根據法院記錄,崔末子18歲在金海市遭遇襲擊,她當時被壓制在地,在反抗過程中咬掉男子約1.5公分舌頭,才成功掙脫,事後被依傷害罪逮捕,在調查期間被拘留6個月,後獲判10個月徒刑,緩刑2年。沒想到,意圖性侵的21歲男子僅獲判6個月徒刑,事後不僅多次要求賠償,甚至曾持刀闖入崔女家中。2018 年間受到全球#MeToo運動啟發,崔末子聯絡倡議組織,花約2年蒐集證據後提出重審申請。雖然低等法院曾駁回申請,認為崔末子缺乏自衛證據,但她堅持不放棄,最終於2024年12月獲最高法院批准重啟案件。首場庭訊中,檢方向當事人道歉,並罕見地請求法院撤銷原判決。崔末子重獲清白後表示,「我無法讓這件事不了了之,我想為其他受害者站出來。」庭外,她與支持者笑容滿面,舉著「崔末子做到了!」、「崔末子成功了」等標語。律師金秀貞表示,先前判決是「性別偏見與社會觀念導致的誤判」,並透露崔末子計畫對國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韓國婦女熱線(Korea Women's Hotline)認為,此判決將為性暴力受害者爭取司法正義鋪路。該組織負責人宋蘭熙表示,「未來,女性的防衛行為將被理解為正當行為,受害者的聲音將被重視。」據悉,南韓過去至少還有2起類似案件,分別發生在1988年和2020年。當時法院皆認定屬合法自衛,裁定有利於女性。
自駕系統撞死人判賠72億 駭客挖出「關鍵證據」讓特斯拉罕見敗訴
美國邁阿密聯邦法院日前針對2019年一起特斯拉自駕車致命車禍作出判決,裁定特斯拉公司應對事故負部分責任,賠償2.43億美元(約新台幣72億元)。此案關鍵轉折來自一名駭客,他在當地星巴克店內,成功自特斯拉車載系統中還原了先前公司聲稱「遺失」的事故數據。《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Post)報導,該起車禍發生於佛州基拉戈(Key Largo),22歲女子里昂(Naibel Benavides Leon)當場喪命,其男友則重傷。當時駕駛麥基(George McGee)承認使用特斯拉的自動駕駛系統,並低頭撿拾手機,導致車輛撞上受害者所停放的車輛。特斯拉原主張事故純屬駕駛分心所致,與自動駕駛系統無關。然而,一名駭客去年從該車輛的電腦中,成功還原所謂的「碰撞快照」(collision snapshot)數據,證明特斯拉系統當時早已偵測到前方170英尺有車輛、116英尺外有行人,卻仍選擇行駛原規劃路線,並穿越受害者停放的車輛,導致悲劇發生。報導指出,事故發生後,該筆數據已即刻傳送至特斯拉伺服器,但公司長期對外聲稱找不到相關記錄,直到被駭客破解為止。特斯拉的辯護律師史密斯(Joel Smith)在法庭上坦承公司「處理失當」,但否認蓄意隱瞞。原告律師則痛批特斯拉未適當警告駕駛前方道路即將中斷,甚至在警方抵達前就已擁有完整資料,卻選擇對外隱瞞。陪審團最終認定特斯拉應為事件負部分責任,要求賠償原告家庭。此判決被視為特斯拉在自駕技術相關案件中的重大敗訴之一。過去該公司多以勝訴或和解收場,而本案駭客挖掘資料的過程,首度揭開特斯拉內部事故資料系統的神秘面紗,對陪審團產生極大影響。律師斯拉維克(Don Slavik)表示,「陪審團的訊息很清楚:你們做錯了事,該改變做法了。」該判決出爐後,已引發一連串連鎖效應,包括德州股東提出訴訟,指控特斯拉誇大自駕功能,誤導投資人;而加州另起涉及自駕車致死的案件,也預計在今秋開庭,原告將求償超過10億美元(約新台幣320億元)特斯拉目前已要求法院撤銷判決或重審,並表示若有必要將提出上訴,堅稱該筆數據「與本案無關」。死者里昂的姐姐得知判決後說,「我們感到一點慰藉,因為社會知道了真相,但我妹妹還是回不來。」特斯拉首席律師則發聲明指出,這類判決可能對創新構成威脅,導致企業不敢推動新型安全技術。
川普又贏了!紐約上訴法院撤銷5億美元罰款 但仍維持詐欺判決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近日在紐約贏得一場重大的法律勝利,紐約上訴法院(New York Court of Appeals)推翻了針對他的4.64億美元、隨利息累積已超過5億美元的民事罰款,但仍保留了其誇大財富與資產價值的詐欺判決。這場裁決不僅讓川普得以從法律挫敗中翻身,也成為他與政敵激烈鬥爭中的關鍵轉折點。綜合《路透社》、《世界報》報導,該案由紐約州檢察總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於2022年提起,她指控川普及其家族企業長期操縱財務報告,以欺騙銀行與保險公司,爭取更有利的條件。2024年2月,曼哈頓法官恩格倫(Arthur Engoron)裁定川普違法,並形容他「完全缺乏悔意」,因此下令川普支付約4.542億美元罰款。其兒子小唐納德(Donald Trump Jr.)與艾瑞克·川普(Eric Trump),以及前財務長懷索柏格格(Allen Weisselberg)則需承擔部分罰款。恩格倫同時禁止川普3年內經營企業,並限制川普集團在紐約的金融活動,川普則痛批這是「企業死刑。」然而,5名上訴法官一致認為原判罰金過重,甚至違反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Amendment VIII)。最終,他們一致推翻了這筆罰款,但仍維持詐欺判決。4名法官同意讓案件成立,其中2人認為應重新審理,1人則主張應直接撤案。儘管裁決分歧,但結果仍讓川普得以大幅減輕財務壓力。事後川普隨即在社群平台「Truth Social」上發文,稱這是「完全的勝利」,並強調自己一切行為「都是完全正確的,甚至完美的」。他的兒子小唐納德更在X平台上稱這是「巨大勝利」,並指控案件始終是「政治獵巫、選舉干預,以及司法誤判……甚至連左傾的紐約上訴法院都同意!不再有法律戰了!」詹樂霞則強調,法院已認定川普違反法律,她將把案件上訴至紐約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與此同時,她本人也正因涉嫌房貸詐欺遭美國司法部調查,檢方甚至召集大陪審團調查該案是否侵犯了川普的公民權。川普在2024年還曾因向成人影星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支付封口費而在曼哈頓遭定罪,但最終未受懲罰。其後他成功重返白宮,這也使得包括干預2020年大選在內的其他3起刑事案件實際上遭到擱置。他目前仍在挑戰作家卡羅爾(E. Jean Carroll)贏得的超過8800萬美元的民事判決。與去年為了籌措上訴保證金而陷入資金緊張相比,如今川普的財務狀況大有改善,部分收入甚至來自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生意。他在政治舞台上則持續將案件描繪為拜登政府「武器化司法」的象徵,聲稱這是針對1名「贏得民調的政治對手」的迫害。
被中國收買!退役飛官洩軍機遭判2年2月定讞 啟動防逃機制
退役飛官史濬程被大陸情治人員收買,吸收空軍戰術管制聯隊管制官,從4年前起陸續洩漏我國空軍因應戰機侵擾、雄三飛彈部署等軍事機密給中共,最高法院依貪汙等罪判處史濬程2年2月有期徒刑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他另被台中高分院判刑10月部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50歲的史濬程退伍後,到大陸認識化名「老K」的大陸人士,再由「老K」介紹當地情治人員「子華」成立空殼公司,由史濬程擔任監事,表面領取監事報酬,實際上為吸收空軍官校學弟後,再把情報洩密給大陸的酬勞。史男2021年接觸29歲空軍戰術管制中心攔截管制官許展誠(另案審理中),史男佯稱與美國軍方有交流,希望許男提供空軍因應戰機擾台的具體作為及相關規定等祕密文件,並允諾給予報酬。兩人透過LINE傳遞機密,史男再把機密文件透過「微信」等管道,交給「子華」,「子華」則交付史男報酬逾新台幣150萬元,史男則每次給許男報酬3萬至5萬元,合計20多萬元。據了解,許男交付的機密資料包括台灣應對戰機擾台方案、雄風三型飛彈於戰場的運用等。
獨/謝宜容的律師出這招讓法界驚呆 劉繼蔚替康建4死案辯護承認專業不足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貪污案辯護律師劉繼蔚,日前與另位律師吳俊達偕同謝宜容在新北地院走公務通道遭外界質疑後,社群媒體傳出劉繼蔚替康建生技連殺4人被告李鴻淵在最高法院辯護時,竟具狀自承非法律本科系畢業,刑事法學及死刑辯護能力不足,最高法院則接住劉繼蔚的說法,並在撤銷發回李鴻淵死刑判決書中,發函要求法扶基金會彰化分會參酌,引起司法界和律師界關注。司法界和律師界對於劉繼蔚在康建4死案出這招議論紛紛,有人在社群媒體PO出最高法院原判決,指劉繼蔚這招太厲害,不但自謙專業不足,連最高法院也如此認定,還為他發函法扶基金會,也有人認為劉的作法會讓他執業生涯留下汙點,也有法界人士指劉可能以退為進,希望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新選任辯護人,最後目的達到了。也有網友留言說,要筆記下來、以後執業(律師)可用這招。根據網路資料,律師劉繼蔚畢業自成功大學電機系及臺大電子所,曾與他在法律議題併肩作戰的前立委邱顯智曾受訪指出:劉繼蔚一開始為理工背景出身,大學與碩士皆是就讀電機系,最終旁聽法律系的課程後通過國家考試,獲取律師資格。劉繼蔚近來對槓司法機關成功案例,首推向台灣高等檢察署申請提供「刑罰執行手冊」遭拒絕,劉改打行政訴訟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高檢署應讓劉以付費之方式拷貝2018年編印之刑罰執行手冊全文內容,還可上訴。李鴻淵不滿康建董事長賴敏男及其女兒賴彥妤將他調離生產課,且他涉嫌對康建公司洪姓課長殺人未遂案時,賴敏男等人證詞對他不利更讓他引起殺機,2022年7月14日下午李鴻淵攜帶3把改造手槍、近200顆子彈及5副手銬闖入康建公司工寮,先持槍將園藝課長劉慶杉銬在座椅上後射殺,再槍殺賴敏男胞弟賴鋕、賴敏男的女兒賴彥妤、會計張嘉琦,賴敏男雖遭他連開2槍僥倖未死。一、二審皆認為李男以行刑式槍殺4人,蓄意殺人、手段凶殘,已達到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有永世與社會隔絕,達到必需剝奪其生命權之必要,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35萬元罰金,上訴最高法院後,刑三庭認為二審沒有進行教化鑑定等,今年5月22日撤銷其3個死刑,發回更審。不過刑三庭在判決書最後一段指出:本件辯護人劉繼蔚於其所提上訴補充理由㈢狀、補充理由㈤狀一再陳稱其雖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為原審及第三審辯護人,然其非法律本科系出身,除通過國家律師高考取得職業資格外,對於刑事法學之鑽研、貢獻,殊無尺寸之功,難認足以相應承擔辦理死刑案件辯護之能力等旨,是考量整體辯護效能,及為保障上訴人在審判程序上受適格律師協助之辯護倚賴合法權益,案經發回後,倘仍須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上訴人指派辯護人,則應審慎衡量是否仍指派劉員擔任上訴人之辯護人。又本院已另檢附劉員相關辯護理由狀函請原指派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彰化分會參酌,附此敘明。李鴻淵殺人案造成4死1傷,是否會判死刑確定外界都很關注。(圖/報系資料照)
涉京華城案沈慶京病危申保釋遭嚴控 1億保證金與科技監控雙重防逃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入京華城案行賄被羈押,目前因健康問題在台大醫院接受黴菌感染治療,並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方法院經函詢台大醫院及台北醫院意見後,確定沈慶京仍需開刀住院治療,且台北看守所反映法警戒護人力不足,增加具保停押的困難,法官許芳瑜於7月10日開庭,針對沈慶京律師提出的保證金數額問題進行詢問,強調保證金不得低於先前法院裁定的1億元,且必須有保證人出具擔保書,確保沈慶京不會逃亡。本案起訴後,台北地院曾裁定准許沈慶京以1億元保證金具保並限制其住居及出境出海,同時設置科技設備監控,然而此裁定被高等法院撤銷,讓沈慶京目前仍處羈押狀態,檢察官指出,若因沈的健康狀況准予具保停押,則仍需結合科技監控手段,以防止潛在逃亡風險。法官許芳瑜進一步轉達法院立場,提醒律師在中午探視沈慶京時,可嘗試說服當事人接受科技監控措施,避免以醫院治療為由拒絕,因過去已有被告以類似理由逃亡,令法院及司法體系面臨重大壓力。此外,法庭已核准調閱檢察官聲請的專家學者諮詢會議錄音及錄影檔,並將在下午聽取沈慶京律師的回應後,由合議庭裁定是否批准停押具保申請。
尹錫悅時隔4個月被2度羈押! 首爾法院:有證據滅失風險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官南世鎮於10日凌晨2時7分簽發了對前南韓總統尹錫悅的拘捕令,這是尹錫悅時隔4個月後再度被特別檢察組羈押。特別檢察組以涉嫌內亂主謀、濫用職權妨害權利行使、特殊公務執行妨害、虛假公文書製作、違反總統記錄法、公用文書損毀、違反總統警護法,以及犯人藏匿教唆等罪名,將這位前總統再度送進首爾拘留所。據《韓聯社》的報導,此次羈押距上次法院撤銷逮捕令已124天。特別檢察組在調查啟動僅3週後就成功拘押「核心人物」,為擴大調查範圍奠定了基礎。法院採信了特檢組提出的證據滅失風險主張,認為雖然尹錫悅全面否認指控,但基於相關人士陳述與物證,已足以認定犯罪嫌疑。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特檢組指控尹錫悅涉嫌事後製作虛假戒嚴公告,並指示內亂共犯刪除加密手機通訊記錄等行為,本身即構成證據滅失的指控。據調查,尹錫悅被控5項主要犯罪事實,包括:去年12月3日僅部分召集國務委員以虛構國務會議程序,妨害9名國務委員行使戒嚴審議權;為掩蓋戒嚴宣告法律瑕疵而事後製作虛假戒嚴公告並銷毀;指示對外散布虛假新聞指引;命令前國軍反間諜司令官呂寅亨等人刪除加密通訊記錄;動用總統警護處阻撓逮捕令執行等。特別檢察組自本月12日成立後僅6天就啟動調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尹錫悅拘押。根據法律規定,特檢組最多可對尹錫悅進行20天的羈押調查。由於拘捕令記載的內亂相關指控,已在檢警階段累積許多證據,剩餘調查時間將集中於「外患罪」嫌疑。有消息指尹錫悅為製造戒嚴藉口,曾企圖派遣無人機侵入平壤上空發送反朝傳單,試圖挑釁北韓。但涉及軍事機密的外患罪調查細節未對外公開,特檢組僅表示已秘密調查多名軍方人士。據悉,尹錫悅在移送過程中經歷了標準的收監程序,包括:核對個人訊息、接受身體檢查、收繳隨身物品、更換卡其色未決犯囚服、拍攝編號照(俗稱「大頭照」)。這位前總統被安置在約3坪的單人囚室,室內配置物品架、折疊餐桌、洗手台與馬桶,但需在地板鋪棉被就寢。與其他收容者相同,尹錫悅將使用公共浴室,並接受相同伙食供應。首爾拘留所當日早餐為迷你的起司麵包、蒸馬鈴薯與綜合堅果。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拘捕令生效,總統警護處隨即中止對尹錫悅的安保服務。根據《前總統禮遇法》,雖規定可對前總統及其配偶提供必要警衛,但羈押狀態下,此項待遇自動終止。這與朴槿惠、李明博等前總統的收監情況相似,朴槿惠2017年在首爾拘留所約3.04坪(含衛生間)的獨居房度過;李明博2018年則被收押於首爾東部拘留所3.95坪(含衛生間)的單人囚室。法律界分析,此案審判可能面臨2大難題:首先是外患罪需證明「與外國通謀」,即與北韓勾結的證據難以取得;再來是尹錫悅持續對調查採取不配合態度。特檢組下一步將加快對共同製作虛假戒嚴公告的前國務總理韓悳洙等涉案官員的調查,包括涉嫌指示斷電斷水的前行政安全部部長李祥敏、被懷疑在戒嚴後前往「安全屋」密會的法務部前部長官朴性載等人,均將列入調查名單。
不甩撤銷環評續審二次展延 社子島自救會籲北市府:終止違法都市計畫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24日指出,既然社子島環境影響評估已被法院撤銷,就應該終止都市計畫違法程序繼續下去,因此當日舉行的社子島主要計畫二次展延審查會根本不應該召開;北市府地政局則回應,北市府已經提起撤銷環評異議上訴,因此在判決確定前,此刻環評仍屬有效,仍會繼續走環評流程。社子島開發案歷經幾十年角力,目前台北市政府已完成防洪、都市計畫與環境影響評估,內政部並進一步於2024年12月核定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目前進入「協議價購與區段徵收」準備階段。市府人士透露,預計2026年底完成法定程序後,最快2027年展開拆遷,2028年啟動公辦工程,整體工程期預估為14年,有望搭配社子大橋、淡水河南側再生中心等公共工程規畫,將社子島打造為具防洪、生態公園及社會住宅的複合發展區,全區預計在2042年前完成開發。然而,4月17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了「生態社子島」開發案的二階環評處分,認定區域中污水處理廠未納入環評,也沒將污水廠與住宅生活廢水配套設施納入整體環評,防洪工程的破堤、聯外閘門、高保護設施等關鍵設施也未見列入環評,這已經是以「鋸箭法」來刻意閃避爭議內容,將會使報告未能完整評估環境影響,已明顯違反環評作業準則。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圖)認為既然環境影響評估已遭法院判決撤銷,北市府應懸崖勒馬,不該再強推徵收程序。(圖/方萬民攝)判決還指出,開發案忽略了濕地保育法程序,在沒將防洪工程納入情況下,會讓內政部在錯誤前提認定錯誤的淡水河流域重要濕地,這明顯違法了《濕地保育法》,也讓應有程序被忽視。自救會對此表達肯定,也呼籲台北市政府停止上訴,並重啟與居民的對話機制。然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24日依舊舉行社子島主要計畫第二次展延審查會議,也惹火自救會成員,成員赴現場表達強烈不滿,要反對市府試圖展延已被法院判定違法的開發主計畫。李華萍說,既然環評已遭法院撤銷,就應終止違法程序。李華萍進一步指出,既然2020年北市府都委會通過的社子島細部計畫審定版中,因為公共設施用地比例過高,導致內政部通過的「社子島區段徵收範圍」與「抵價地比例」案對照,抵價地比例竟不足40%,這明確違反了《土地徵收條例》的規定。李華萍怒批,這種無法執行且違法的生態社子島案已延宕10年,既然環評已因違法而遭法院撤銷,依法就不得繼續施行,更無展延空間,委員會必須懸崖勒馬駁回展延案,並終止違法程序。地政局則強調,北市府辦理社子島開發合法且嚴謹,相關都市計畫及環評均無違法違誤情形,既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該撤銷環評,市府也已提起上訴,而在終局判決之前,環評結論仍然有效,後續土地市價查估、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公聽會等區段徵收前置作業,也將會持續辦理,這是市府既定政策。官員特別提到,2024年12月25日時,內政部的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其實有確認,此案「抵價地」比例為40%,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的規定,已無自救會所稱抵價地不足情形。
警時速98公里追車查無照 違法攔檢遭法院撤銷1.4萬罰單
2023年9月21日下午3時許,黃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彰化員林市中山路時,遭警方以「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為由攔停。警方隨後查出黃男駕照已遭註銷,並開出無照駕駛罰單,合計罰鍰1萬4200元。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認定警方攔檢程序違法,撤銷監理所處分。黃男主張自己並未跨越雙黃線或違規行駛,並質疑警方以時速98公里追車攔檢,已違反比例原則。監理所則主張舉發程序並無不當。法院審理時當庭勘驗密錄器畫面,發現黃男僅是從黃色網狀格線穿越至對向車道,未跨越雙黃線或違規迴轉,不構成「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的違規。法院進一步指出,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警方實施攔停須以「已發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為前提。本案中黃男僅係正常穿越網狀線,並無危害交通安全之行為。判決書強調,警方攔檢缺乏合法事由,員警警在未鳴警笛情況下,以高速追車攔檢,風險甚至高於被攔對象,此種執法方式已違反比例原則。法院認定,警方係因錯誤攔檢才意外發現黃男無照駕駛,但攔檢程序既然違法,後續舉發自然無效。法院最終撤銷兩張罰單,並判令監理所支付黃男訴訟費300元。
大逆轉!好心肝診所私打疫苗遭北市重罰200萬 最法行政法院改判免罰確定
2021年新冠疫情期間,台北市好心肝診所被爆私下幫民眾打疫苗,引發各界關切,台北市衛生局裁處200萬元罰鍰,好心肝診所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敗訴,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中央指揮中心以其名義自行對外發布的預防接種應變措施,醫療機構縱然未予配合,不得予以裁罰,逆轉改判免罰確定。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傳防法主管機關或中央指揮中心依法律授權發布之預防接種政策或相關必要應變措施,若屬法規命令的性質,也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始生其規範效力。中央指揮中心僅以記者會發布新聞、發函轉知合約醫療院所或在網頁上公告等方式發布,欠缺法規命令的生效要件,不生其規範效力,好心肝診所所為接種行為即使有未配合辦理的情形,也不構成違反傳防法規定的情事,不得依規定裁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認為,好心肝診所在2021年6月4日已替相關醫事人員和員工接種疫苗,同年6月7日至8日仍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領取covid-19公費疫苗,卻未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替醫事人員、防疫人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接種,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依法裁罰200萬元罰鍰,但最高行政法院撤銷。
自幼養大卻惹事吸毒又離家 不孝養子讓養父母心碎求解親法院判准
苗栗一對養父母於2003年收養出生僅5天的男嬰,盼望培育成人,卻在多年後心碎申請終止收養關係。養子自國中起屢次離家、行為偏差,甚至涉及多起傷害與毒品案件,近兩年更未返國。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收養關係已無法維繫,裁定准許終止。根據判決,該對養父母於2003年12月23日共同收養該男嬰,當時養子出生僅5天。然而養子自國中開始即不聽管教,國三未畢業就離家出走。法院調閱養子前案紀錄,發現其於2016年間因傷害案件經少年法庭裁處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2019年5月間再因傷害案件進入少年觀護所執行,同年10月間又因施用第三級毒品被裁處交付保護管束。養子犯罪情節持續惡化,2020年11月間因傷害罪、同年12月間因聚眾鬥毆及恐嚇罪,均被裁處交付保護管束。2022年10月間法院撤銷保護管束,所餘期間交付感化教育。法院指出,養子進入感化教育處所後仍不知悔改,於2022年4月2日出境後迄今未返,已超過兩年。養父母明確表示希望終止收養關係,認為養子不思反哺,對撫育恩情毫無反饋之心。苗栗地院審酌認為,養子已年滿21歲,猶不知孝順養父母,其所作所為令養父母備感心寒與失望。依社會一般通念,雙方收養關係已存有難以繼續維持之重大事由,養親子間之感情與信賴所生破綻已無回復希望。法院依據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准許養父母終止收養關係之聲請。
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性招待竟無罪 南檢上訴:代人安排何須親赴!
臺南地檢署針對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嫌性招待案提起上訴,認為臺南地方法院針對被告陳宗彥、連家樑、王孝瑋的原審判決,在認事與用法上均有違誤,且未詳加說明對價關係與職務上行為構成,判決理由明顯不備。檢方今(9)日已正式提起上訴,請求上級法院撤銷原判決,重新審理。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47號刑事判決指出,連家樑於101年至102年間擔任臺南市「慷樂隊酒店」、「皇龍酒店」、「天上人間酒店」實際負責人,王孝瑋則是連家樑之特別助理,兩人共同基於營利並媒介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之犯意聯絡,媒介三家酒店女服務生與男客為性交行為共10次,每次向男客收取性交易費用新臺幣1萬2,000元,並與提供性交易之酒店女服務生對分,以此方式共同媒介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以牟利。而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接受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及關說警官平調,接受業者性招待2次。臺南地方法院上月15日宣判,合議庭認定陳宗彥接受性招待及關說的證據均不足,判無罪。連家樑、王孝瑋均依媒介性交易罪,各判應執行1年、8月,緩刑2年。根據南檢起訴書內容,陳宗彥任職南市府期間,因綽號「歐哥」連家樑、綽號「豆哥」王孝瑋等酒店業者關說員警平調案件,以及接受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進而接受連家樑、王孝瑋所提供的性招待。檢方指出,通訊監察譯文與LINE對話紀錄明確顯示,陳宗彥於101至102年間,多次透過王孝瑋安排性交易,並親赴指定地點與酒店女服務生發生性行為。檢方質疑,若如陳宗彥辯稱是「代他人安排」,何須親自赴約?原審一方面認定陳宗彥是以自身LINE帳號聯繫安排,一方面又指「男客為不詳人士」,判決邏輯明顯矛盾,未依法釐清。此外,陳宗彥於101年12月26日晚間,確有委請被告王孝瑋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服務,並依約前往指定地點接受性服務;而被告王孝瑋於101年12月26日前,即曾請託被告陳宗彥協助「某員警平調案」,被告陳宗彥亦允諾並電請臺南市警局秘書協助處理,檢方認為此事構成典型的「對價關係」,且關說行為與其職務具實質關聯,屬於《貪污治罪條例》所規範的職務上行為,原審卻未予詳審,僅輕易判定無違法情節,顯屬重大疏漏。同樣情形也發生在102年11月9日,當時王孝瑋在「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上請託陳宗彥協助,並再次免費招待性服務。從對話內容可見其刻意交代女服務生「不要收錢」,檢方認為此舉即是利益輸送,構成賄賂行為。原審判決將連家樑與王孝瑋媒介性交10次之對象,從起訴書所載之「陳宗彥」改列為「不詳男客」,檢方也指出此舉與起訴書犯罪事實不符,卻仍據以量刑並宣告連、王緩刑,質疑原審顯有濫用裁量權,違反比例原則與公平正義。故檢方今日依法對陳宗彥、連家樑、 王孝瑋3人提起上訴,期上訴審法院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