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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一審錄音錄影公開播送 北院:今10點上架
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貪案一審遭判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方法院今(31)日表示,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經北院114年度聲字第3245號裁定准予實施公開播送,將於上午10點於司法院指定之網站或平台公開播送。北院指出,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經北院114年度聲字第3245號裁定准予實施公開播送。北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及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之規定,定於115年3月31日上午10點於司法院指定之網站或平台公開播送。北院表示,公開播送網址連結如下:https://tpd.judicial.gov.tw/tw/lp-11915-151.html。
台中打律師惡女遭預防性羈押 法官認定犯下傷害等5罪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遭林女甩了一巴掌,台中地檢署中檢今天(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訊問後,認定她已對多位律師施暴,下午火速聲請預防性羈押,理由是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建請台中地院收押林女,法官晚間裁定收押。林姓女子在台中地院公然打了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一巴掌。(圖/民眾提供)據了解,法官認定林女共犯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法院組織法第95條違反審判長所發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罪,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309條第2項加重公然侮辱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法官考量林女從去年11月29日起即涉傷害傅姓女律師,再於今年3月17日涉嫌傷害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另有數次涉對高姓、林姓、聶姓等律師施以危害生命、身體、安全之行為,法官鑑於林女相關案件尚在審理及偵查中,仍可能接觸相關律師,有反覆實施同一傷害、恐嚇危害安全之虞,所以有羈押之原因及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如不服羈押裁定,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
台中林女慘了!在法院巴律師理事長的臉後果嚴重 台中地檢聲請預防性羈押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林女甩了一巴掌,台中地檢署受理後相當重視,律師界群情激憤,台中高分檢也請中檢盡速分案偵辦,中檢今天(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訊問後,下午火速聲請預防性羈押,理由是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建請台中地院收押林女。日前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發生林姓女子攻擊律師公會理事長事件,台中地檢署旋即指派黃嘉生主任檢察官率同蔡承翰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展開蒐證調查,以釐清案情並依法偵辦。經承辦檢察官迅速傳喚相關證人到案訊問並命具結,及調取被害人驗傷診斷證明書、相關監視器影像加以勘驗後,於今日依法傳喚被告林○蓉到庭訊問。經查,被告林○蓉於114 年 11 月 6 日上午,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開庭時,涉嫌違反法官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不聽制止,並對高姓律師為恐嚇行為;復於 115 年 3 月 17 日下午,在臺中地院法庭外,涉嫌以強暴手段傷害及公然侮辱吳姓律師,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傷害、第 305 條恐嚇、第 309 條第 2 項強暴犯公然侮辱及法院組織法第 95 條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等罪之嫌疑重大。全國律師聯合會到司法院前抗議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遭施暴。(圖/項程鎮攝)檢察官另審酌,被告林○蓉先前於 113 年 11 月及 114 年 6 月間, 即曾因涉嫌傷害傅姓律師、恐嚇聶姓律師,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 年度偵字第 15333 號、第 38037 號案件提起公訴;嗣於115 年 2 月 10 臺中地院開庭審理上開案件時,復與律師發生衝突;並於 115 年 3 月 18 日透過網路發表恐嚇他人生命之言論,顯有反覆實行傷害、恐嚇等犯罪之虞。為防杜被告林○蓉再度施暴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遂於訊問後當庭逮捕,並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第 4 款之規定,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中檢強調,為保障所有參與司法程序之人民及法治工作者之人身安全,維護司法程序之正常進行,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身安全之暴力行為,均將依法嚴正偵辦,絕不寬貸。並呼籲社會大眾理性處理衝突,尊重他人生命與法治秩序,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台中法院爆衝突!林女當眾甩律師公會理事長耳光 開庭改不公開惹議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因涉傷害、恐嚇女律師案件出庭,竟在開庭前於法院走廊情緒失控,當眾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並踹記者,引發騷動;法警未依現行犯逮捕引發質疑,法官隨後裁定改為不公開審理,也掀起律師不滿,台中地院則回應將檢討並嚴厲譴責暴力。昨日下午3時許,46歲林姓女子現身台中地方法院準備開庭,見現場有十多名律師與民眾旁聽,她情緒突然激動,大聲質問在場人士身分,隨即冷不防朝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臉部狠甩一巴掌,清脆聲響震驚全場。林女氣勢洶洶,持續飆罵三字經,並再度鎖定一名林姓記者踹了一腳,現場陷入混亂,法警聞訊趕抵現場,雖試圖安撫並隔開雙方,但未當場以現行犯逮捕,引發在場律師質疑執法消極。約8分鐘後,轄區警方到場接手,才將情勢控制。隨後案件開庭,林女拒絕回答法官基本身分訊問,並持續對旁聽席投以敵意目光甚至出言挑釁;承審法官考量她過去曾有失控紀錄,加上當日暴力行為,認定公開審理恐影響秩序與安全,依《法院組織法》裁定改為不公開審理,並請旁聽人員離席。此舉引發律師團強烈不滿。遭掌摑的吳中和表示將驗傷提告,並痛批法院未積極處理,讓律師職業安全受到威脅,不滿表示:「若今天被打的是法官,結果會一樣嗎?」質疑司法標準不一。台中地院則回應,對院內發生暴力深表遺憾並嚴厲譴責,強調當時法警以防止衝突擴大為優先,且傷害罪屬告訴乃論,需尊重被害人提告意願;後續已由警方介入調查,院方也將檢討警力配置與應對機制。
檢協會籲整併二、三審為「檢察總署」 建議檢察總長有人事權及票選總長入法
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的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今天(3月11日)發表聲明,呼籲整併檢方二、三審為「檢察總署」,並修改法院組織法,使檢察總長對檢察官之人事與檢察事務經費事項,有部分人事參與權與業務裁量權,並將檢察總長票選制納入法院組織法,使總長票選有其公信力與價值。檢察官協會四點聲明指出,一、 檢察總長票選有其公信力與價值。二、 建議政府將總長票選制納入法院組織法,予以制度化、法制化以達合法、公平、公開、公正。三、 票選檢察總長應使其具有相符之權責。四、 有關檢察總長定位問題,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與劍青檢改2026年2月23日聲明立場一致劍青檢改2026年2月23日聲明:「投票固然有其價值,但二、三審職能重疊,總長功能定位不清,應當予以檢討改革,方是真正核心關鍵。倘能重新檢討二、三審功能,例如參考日韓體制運作模式強化總長功能,甚或另闢蹊徑,整併二、三審為『檢察總署』,形成兩級簡明架構,或許更能有效整合發揮全體效能。」劍青檢改進一步指出「斯時,檢察總長之職能當更為清晰,成為一位能真正發揮檢察一體,捍衛檢察獨立之領導人物。屆時舉辦票選,方能激發全國檢察官勇於投票之心,憑以凝聚檢察官之集體意志,共同表達出對於總長人選之期待。」該會之聲明與檢察官協會立場一致。
遺憾藍白通過多項爭議法案 賴清德再喊話:速審總預算案及軍購條例
民進黨今(4)日召開中執會,據發言人吳錚會後轉述,身兼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於會中表示,上會期在藍白聯手下,非但未通過攸關國家發展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強化國軍作戰能力的「國防特別預算條例」草案,反而強行通過多項具爭議性的法案。自己要再次呼籲朝野各黨,在新會期開議後,儘速完成總預算案與國防特別條例的審議。賴清德表示,立法院已在上週五(30日)結束第十一屆第四會期,自己要感謝民進黨團積極協助行政院,推動「韌性特別預算」與「災後重建特別預算」,也要感謝立法院完成立法,讓政府能夠及時回應國家韌性與災後重建的迫切需求。賴清德指出,不過令人遺憾的是,上會期在藍白聯手下,非但攸關國家整體發展的總預算案,以及強化國軍作戰能力的「國防特別預算條例」草案,未能付委審查。反而強行通過多項具爭議性的法案,甚至在最後一次院會中,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修法,為執照遭撤銷的中天新聞台復活大開後門;通過修改《不當黨產條例》,讓國民黨取回過去不當侵吞的國家財產;以及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為立委貪污助理費除罪化。賴清德指出,若今年度的政府總預算案遲遲未審議通過,不僅將對民生經濟產生衝擊,更可能使台灣在AI人工智慧浪潮與全球競爭中,錯失關鍵發展時機。至於強化台灣國家安全與印太區域穩定的「國防特別預算」,美國在台協會(AIT)已七度公開表達支持的立場。賴清德強調,若在野黨持續阻擋國內外廣泛支持的政院版「國防特別條例」草案,反而通過欠缺整體戰略規劃的版本,勢將延誤國防戰力提升,恐讓國際社會誤解台灣自我防衛及捍衛印太和平的決心。自己要再次呼籲朝野各黨,能以民生經濟與國家安全為優先,在新會期開議後,儘速完成總預算案與國防特別條例的審議。賴清德也提到,在鄭麗君副院長與行政院團隊努力下,台灣已順利與美國完成談判,達成對等關稅15%且不疊加,與美國232條款最優惠待遇的重要成果。這次關稅談判的成效,不僅已反映在股市與出口表現上,也獲得產業界普遍的肯定。輝達執行長黃仁勳日前公開讚賞談判結果,並肯定台灣在全球產業鏈中的重要性。最後,賴清德強調,期盼未來關稅協議送交國會時,朝野各黨能本於國家利益,秉持專業、依法審查,全力支持協議通過,協助台灣產業加速擴大國際布局。
總預算、國防特別條例遭阻 賴清德:請託韓國瑜注重國家長遠發展
賴清德總統今(2)日前往臺北郵局慰勉快捷郵件投遞同仁,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在立法院當家的國民黨及民眾黨,在預算會期對福國利民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沒有任何的審查,也無視於中國的威脅,對於國防特別條例同樣阻撓。賴清德指出,國民黨及民眾黨用盡全力因人設事,立法院強行表決通過「顏寬恒條款」、「中天條款」,同時也通過國民黨再度擁有黨產,「這樣做到底對不對,我希望全國民眾能夠評評理」。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立法院組織法等部分,是否會將「不副署」列為選項?賴清德回應,行政院已經公開說明,針對這3個強行表決通過的法律,會運用合憲合法方式面對,目前正積極與專家學者討論。對於立法院長韓國瑜,賴清德表示,自己身為總統,沒有批評,只有請託,請託韓國瑜能夠注重國家長遠發展,不管是國家安全、經濟發展或人民福祉,希望他能夠發揮功能,讓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盡速完成審議,讓國防特別預算也盡速通過,這是立法委員職責,也是國會議長應有的權責。
澄清辦公室人力換血屬常情 劉書彬批政院:大搞行政獨裁更要命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13)日表示,自家國會辦公室助理年度換約,有成員約滿不續聘是一般常情,有缺額就會向外攬才,而辦公室被控有霸凌問題也正處理中,呼籲各界著墨在總統賴清德毀憲亂政大玩大罷免,失敗後行政院長卓榮泰還用「不副署」的手段阻擋法案生效,根本大搞「行政獨裁」架空立法權,更是國家危機。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澄清霸凌問題,並呼籲各界關注執政者「行政獨裁」問題。(圖/CTWANT攝影組)數月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玉珍提出俗稱「助理費除罪化」的《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不少立院助理恐慌薪水不保之下紛紛連署希望撤案,而劉書彬辦公室原有兩名助理簽署,後其中一人撤回、另一名未撤回連署的助理則在2025年底接獲「未續聘」通知,引發爭議。行政院長卓榮泰(圖)對特定法案「不副署」的行為引發爭議。(圖/黃耀徵攝)劉書彬對此強調,助理勞雇契約一般一年一簽,助理依法在每年度換約,若不續約而有缺額釋出,就向各界徵才進入辦公室,這都十分正常,至於數月前被控辦公室涉有霸凌行為,也一直有在處理,謝謝大家關心。劉書彬話鋒一轉直指,今天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更有重要消息,就是召開公聽會,針對立法院對賴清德提出彈劾案進一步討論。她直言,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長在覆議失敗後,本來就應該立即接受立法院的決議,總統也負有公布法律的義務,然而執政者卻用「不副署」的手段阻擋法案生效,實在要不得。劉書彬示警,行政院這樣搞不只是政治操作,更是公然踐踏民主程序與權力分立的基石,若未來「依樣畫葫蘆」,不管誰當總統,都可隨興拒絕公布自己不喜歡的法律或修正案,這樣實質架空立法權大搞行政獨裁,更是全民該關心的與斥責的,身為立法委員也會持續監督。
破鼎相挺2/新白委綠意盎然埋合作變數 藍湧江啟臣守立院聲浪防陰溝翻船
從中選會委員提名到元旦文告,中央頻頻對在野民眾黨釋出善意,「綠白融冰」成為2026開春立法院的新可能,除了牛步多時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大法官有望讓步解套外,後頭檢察總長提名更是上半年角力熱點。立院人士對此示警藍營,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劍指2026台中市長是藍營隱憂,因為副龍頭若出缺又將是一番角力,若「綠白合」春暖花開,副院長大位「國民黨不一定守得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卡關多時後,總統賴清德務實地提出不少「親民眾黨」委員名單,希望能獲得立法院同意任命,別再讓機關空轉。(圖/周志龍攝)CTWANT調查,2026年底國民黨籍台中市長盧秀燕屆滿卸任,民進黨早早確定由立委何欣純仰攻參選,國民黨目前則有江啟臣與台中立委楊瓊瓔表態爭取,民眾黨則無積極爭取者。然而弔詭的是,國民黨中央目前對台中卻連「徵召」或「民調」都還沒個譜,反觀同樣屆滿不連任的新北市、宜蘭縣、嘉義市「藍白整合」期程都出爐了,而沒有跨黨合作問題的台中市提名進展卻拖拖拉拉,也讓在地焦慮異常。 立院資深幕僚直指,如今從盧秀燕到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對台中市長之爭都打迂迴戰法,就是有鑑於目前江啟臣民調領先,一旦定於一尊必定每天被問何時辭副院長,後頭黨內資深立委傅崐萁、賴士葆問鼎副龍頭的茶壺內風暴也會接著引爆,更別說現在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重修舊好,「國民黨還守得住副院長嗎」?他直指江啟臣守住立院二把手、楊瓊瓔出征台中市長的聲音已經浮現。 台中地方人士則分析,近期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運用除罪化」的《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修正案中,因為普遍被視為替台中立委顏寬恒官司解套而飽受批評,但楊瓊瓔仍逆風連署,這看在顏寬恆父親、前立委顏清標與領導的縣區黑派勢力是點滴在心頭,反倒是江啟臣雖在這局作壁上觀而保全聲譽,後頭卻因助理疑似濫用公務車案形象挨刀,此消彼漲之下「趨勢很清楚了吧」?他預言楊瓊瓔後勢看漲。立委楊瓊瓔(圖)對2026台中市長選戰志在必得,她喊出自己近30年民代經驗,又曾有1年台中副市長歷練,是最快上手的好選擇。(圖/周志龍攝) 另一名前台中市府高層則坦言,江啟臣目前聲勢較高,盧秀燕因此在公開場合同框稱讚只是做個順水人情,反倒楊瓊瓔是從上個世紀省議員時代就與盧秀燕締下姊妹情,2018年底盧秀燕當選市長後「第一副市長就找楊瓊瓔」,她直言好交情騙不了人。她也回顧,在台中「選過大選區的還是有幫助」,因為2018年江啟臣與盧秀燕激戰台中市長初選時,江啟臣挾著家族跨黨派實力、新聞局長歷練與亮眼學經歷,「當時確實比盧秀燕賣相好」,但初選結果竟被盧秀燕夾縫超車,那時就是因為「盧秀燕選過整個舊台中市」在地知名度真的比較高,她直指出身海線、在屯區經營多時的楊瓊瓔也選了5次大台中縣,知名度早就渾然天成。 楊瓊瓔則向CTWANT指出,自己1994年在省議會就與盧秀燕交好,後來雙雙挺進立法院,自己在經濟委員會、盧秀燕在財政委員會累積了豐沛經驗與人脈,2018年轉戰台中副市長時市府「米甕空空」,也是與盧秀燕攜手度過難關,累積的革命情感絕非一蹴可幾。 至於外界有聲浪指出,江啟臣轉戰台中市長、楊瓊瓔頂上立院「副龍頭」?楊瓊瓔對此揮揮手直指不做他想,因為台中市長初選「我一定會贏」。
高虹安二審大反轉!貪汙罪為何被撤 高等法院這樣說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月16日)宣判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稍早也針對高虹安貪汙罪被撤銷部份進行說明。合議庭主張,高虹安當初招聘黃惠玫、陳奐宇、王郁文時,說法並非「我準備支付給你新台幣8萬元月薪,但是因為立委辦公室有許多費用支出,需要公積金,希望你能按月提撥1萬元公積金。這樣的待遇條件,你是否接受?」而是和其約定薪資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因此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另外,就貪汙部份高院則指出,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助理費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之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此法也明定立院每年應編列每為立委一定數額之助理費以及辦公事務預算,是以每位立委作為統籌單位。高院認為,助理酬金以及加班費本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由立委以雇主身分統籌管理,雖然後續因為稅捐問題才改為撥入指定助理個別帳戶,但並不影響其補助費的性質。且立法院也回函表示,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基於上述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此外,針對檢方起訴時所指高虹安詐領46萬30元部份,在扣除應扣除項目以後,高虹安實際可以支配的金額為11萬6514元,但再扣除1名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後,實際的開銷已經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11萬6514元。回顧整起事件,高虹安於2023年8月14日因本案被起訴,當時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
涉貪助理費結果大反轉!高院這動作早露端倪 高虹安可望回鍋市長職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始終不認罪,更於今年9月30日在法庭上泣訴,自己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貪汙犯,強調自己沒有貪汙,求法官判她無罪。高院在今日上午10時宣判,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月;王郁文3月;黃惠玟4月;陳奐宇2月,均得易科罰金,除高虹安外,其餘均被高院判緩刑2年,被告不得上訴。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有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二審結果也終於在今日上午10點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外界最關注的貪汙部份則宣判無罪,高虹安也可望回歸新竹市長職務。過去高院在審理此案時,就曾因認為認為立法院組織法規定有違憲之虞而聲請釋憲,當時外界就推測高虹安的判決會在二審出現反轉,如今判決出爐,也證實了這些猜想。
批反助理費除罪化力道不夠 林延鳳:蔣萬安該加強與藍營黨團溝通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15)日表示,立法院助理費除罪化問題各界關注,而立法院就在台北市境內,台北市長蔣萬安必須有清楚表態;蔣萬安則回應,當然要確保助理應有權利,持續打造友善職場。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日提出《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將助理費改為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刪除「公費」二字又免檢據核銷,該修正草案直指,助理費本質上是立委實質薪資的一部分,因此立委對如何運用具有完全處分權限,運用範圍也不以助理費為限。草案中更直指,這筆助理費用如何運用與是否妥當,民代僅須對選民負政治責任即可,希望劃出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問責範圍,消息一出引爆各界議論,高達近300名跨黨派助理連署要求撤案。回顧立院助理權益演進,自1999年《立法院組織法》修正後就將助理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並以「聘用制」以利與委員同進退外,更重要的是薪資由立法院直接匯入助理帳戶。而細看規則,每位立委的助理費用採「總量管制」,2025年編列上限約為每月新台幣47.2萬元,另可編列加班費約9.45萬元。國會助理工會直斥,這草案將助理費直接補助給立委又免檢據核銷,幾乎等同立委「自肥」完全失去制衡,呼籲提案者懸崖勒馬。台北市議員林延鳳(圖左)認為立法院助理也是台北市基層勞工,市府有責照顧。(圖/趙世勳攝)對此,林延鳳在總質詢時直言,台北市府曾提出要替勞工爭取勞動權益及友善環境,不知蔣萬安「是否還記得」?而現行立法院及地方議會助理薪餉發放細節蔣萬安是否認同?有無需修改的之處?如今藍營立委「開槍」要對助理費案實質除罪化,蔣萬安是否支持?蔣萬安答詢時則說,確實有看到立法院助理費問題相關報導,但沒有進一步細看實際提案修訂文字,因此對內容不清楚。蔣萬安強調,無論如何都應該確保應有權利,不應該傷害助理,北市府也持續致力打造友善職場環境,立法院助理工會既然有提出需求,合理範圍內都要落實進行。蔣萬安推稱,自己當下已明確且公開立場和態度,至於和立院藍營黨團溝通「會再找時間」。林延鳳則重申,蔣萬安是台北市大家長,而立法院助理是台北市工作的基層員工,不能如此消極以對,呼籲蔣萬安必須再加強與藍營立院黨團溝通力道,自己也會監督台北市勞動局保障勞工權益的情況。台北市長蔣萬安(圖)挨批反助理費除罪化力道不夠。(圖/方萬民攝)
柯文哲爭法庭直播大失敗! 高院駁回抗告採宣判後播送
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此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日前,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時直播,但於12月2日被法院駁回,柯文哲不服決定抗告,高院於今日(12月12日)駁回柯文哲的抗告狀,不得再抗告。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以及宣判直播放送,雖然台北地院准予公開播送過程,但為避免當事人因公開播送造成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影響審判公平性,於12月2日駁回直播聲請案。針對聲請直播被駁回,柯文哲也早早於上周放出消息,表示將會提出抗告,而昨日開庭除柯文哲外,沈慶京也表示要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於今日裁定駁回柯文哲以及沈慶京的抗告,針對端木正的原裁定則撤銷。高院認為,柯文哲、沈慶京主張法院實施公開播送得以「同步」、「即時」為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亦即一律限縮為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之「事後」播送,業已逾越母法授權,原審竟依該實施辦法裁定事後播送,顯未堅守審判獨立,主張柯文哲、沈慶京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高院指出,端木正主張其所涉犯罪名為法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屬於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7項第4款所定不得公開播送之案件,原審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與法有違,認定抗告人端木正抗告有理由,應予撤銷,本案不得再抗告。
提助理費制度修法掀反彈 陳玉珍與助理工會協商達成三點共識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日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法,擬調整公費助理制度,引發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強烈反彈。助理工會今(12)日在立法院議場外抗議,要求撤回相關提案。雙方其後展開協商並達成三點共識,其中陳玉珍承諾,未來在提案審查時將整合助理工會提出的修法版本,以修正動議方式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併審查。陳玉珍及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代表協商後,承諾未來進行提案審查時,將以修正動議方式,納入助理工會所提修法版本,一併送委員會審查。(示意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及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代表協商後,達成以下三點共識: 一、國會助理是立法院運作重要的一環,對國會助理工作權、和福利的保障只能往前邁進,絕不能倒退,例如:公費助理薪資及終獎金給付模式應按照現有「公費助理」制度不變。公費助理保、健保、退休金、生日禮金、健康檢查補助及文康活動費用⋯等制度均不受任何影響。公費助理其餘一切勞雇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二、現行公費助理制度仍有進一步優化之空間,如專業加給、資深加給及在職進修……等費用之制度建立,立法院應加速推動相關法制化工作,提升國會助理權益。三、未來上開提案審查時,陳玉珍委員承諾願意協助修正動議方式,整合助理工會所提修法版本,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併審查,以補原提案之不足。
助理工會怒抗修法 張啓楷聲援:助理權益需得到保障
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今(12)日在立法院議場外發起抗議,要求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撤回助理費制度修法。民眾黨立委張啓楷也到場聲援,表示支持維持現行公費助理制度,才能確保國會助理的權益不受侵害。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提出修法,主張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未來預算將先匯入立委帳戶,再由立委分配給助理。此舉引發外界質疑恐弱化現行公費助理制度,甚至讓助理費淪為「立委小金庫」,侵害助理勞動權益。國會助理工會其後致函立法院長韓國瑜,表達憂慮與反對意見;韓國瑜則回應,將把工會訴求完整轉達給提案立委與相關黨團審慎考量。工會並於今日於立院抗議,要求撤回修法、維護助理權益。到場聲援的張啓楷表示,他長期關注助理制度發展,過去擔任中國時報記者期間也曾參與推動公費助理制度化,現在也同樣支持助理工會捍衛權益。他提出兩點訴求:第一,延續現行公費助理制度;第二,國會助理的工作權能夠得到保障,期盼工會與陳玉珍展開溝通,把問題化解。助理工會在現場持續喊出口號,包括「反對現行提案」、「維持公費助理制度」、「保障助理工作權」、「推動國會助理法制化」等,強調助理權益不容倒退。
批藍白修法「恐使助理費淪為私房錢」 韓瑩:形同把貪污合法化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日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法,引發國會助理工會強烈反彈。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韓瑩今(11)日批評,藍白立委的修法方向形同把貪污助理費合法化,甚至不需檢據核銷,讓助理費由立委自行統籌運用,恐使助理費淪為「私房錢」,嚴重侵害助理權益。韓瑩指出,面對社會疑慮與助理的反對聲浪,陳玉珍仍強硬宣稱不會撤案,並要求工會與其直接溝通,引發外界質疑她漠視助理權益、執意推動爭議修法,甚至被認為是在替涉及助理費爭議的國民黨公職護航,態度行徑令人咋舌。韓瑩再指,民眾黨立委劉書彬更不遑多讓。根據媒體報導,據傳其助理加入連署、為自身工作權益發聲時,劉書彬不僅未支持,更被爆出飆罵助理,此種對待辛苦助理的作風,苛刻態度不僅宛如「慣老闆」,更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所聲稱的「公款公用」原則相互矛盾。韓瑩強調,民進黨反對任何企圖透過修法自肥、犧牲助理工作權益的行為。韓瑩呼籲國民黨與民眾黨應盡速表態,公開反對陳玉珍此一被外界視為「挺貪污、挺慣老闆」的修法提案,共同維護國會助理的勞動權益,避免讓國會成為特權溫床。
藍委推助理費除罪化 法務部:涉公益及廉政、建請審慎研議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邀請法務部、審計部等單位,就「八百萬助理費變成小金庫,立法院組織法恐成自肥法案」專題報告。法務部報告指出,本案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各方意見,審慎研議;且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單獨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目前助理費之支應屬公帑,每年需編列預算,立委助理費則須經國會審查與議決,倘欲藉由變更助理費之性質以達到事實上除罪化的效果,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意見,審慎研議。法務部續指,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理由:「利益迴避乃任何公職人員行使職權均應遵守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八條:「立委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法務部表示,將目前實務上認定非屬立委薪資的助理費,變更性質為「實質薪資之一部分」,究其實質,似屬上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從而,是否應依前揭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以及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意旨,自次屆起實施,始符合我國憲法框架秩序,建請一併審酌。立法院書面報告表示,有關公費助理的遴聘、解聘、聘用資格、薪資、工作內容、差勤管理及各項人事管理等,均屬雇主(即委員)權責,立院僅依各委員辦公室提供委員親簽的聘書及遴聘異動表等資料,代為辦理薪資核撥及勞健保等事宜。
陳玉珍提助理費修法引反彈 韓國瑜承諾:把工會心聲完整轉達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提出修法,主張公費助理預算應由立委統籌運用,引發朝野國會助理不滿。國會助理工會更發函向立法院長韓國瑜陳情,表達助理群體的擔憂與訴求。對此,韓國瑜今(9)日晚指出,將把工會意見轉達提案立委,並強調身為院長必須照顧全體職員,全力維護助理權益。陳玉珍所提針對公費助理修法,引發朝野助理群反彈,質疑恐弱化公費助理制度,甚至可能讓助理費淪為「立委小金庫」,侵害助理權益。依照現行制度,公費助理的薪資是由立法院直接撥付至助理帳戶;但若依修法內容,未來預算將先撥入立委帳戶,再由立委統籌分配使用,且不需單據核銷。面對爭議持續延燒,陳玉珍今日表態不會撤回提案,但強調若有不同意見,歡迎溝通討論。陳玉珍提出修法,主張公費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引發外界質疑恐影響原有助理制度的保障機制。(圖/CTWANT攝影組)針對助理工會要求撤案並預告週五將赴議場外抗議,韓國瑜表示,立法院尊重每一位委員的提案權,對於每位委員修法提案的原由、內容與所希望傳達的訴求,立法院都抱持尊重,讓法案在議事秩序下被討論。工會提出相關的擔心與訴求,一定會充分轉達給提案委員與黨團審慎考量。他表示,國會助理是國會組成非常重要的一環、是國會運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夥伴,更是立法院的家人。身為立法院長,始終秉持照顧好立法院全體職員工的責任精神,同樣全力捍衛國會助理的權益、盡力溝通,更會提醒每一個黨團,任何修法都不該侵害損及國會助理的工作權益,包括工作權、福利待遇及各項法定必要保障等。國會助理擔憂修法後助理費可能改由立委集中管理,恐衍生權益受損風險,工會已向立院提出陳情。(圖/CTWANT攝影組)韓國瑜強調,誠摯感謝每位國會助理同仁的付出,默默協助委員蒐集資料、溝通民意、支撐議事運作,讓每一項法案、質詢以及民眾的聲音,能在國會裡被看見、被理解、被落實,讓台灣的民主治理更加成熟、穩健推進。
主張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 陳玉珍:修法依據明確願開放討論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提出修法,被質疑可能弱化公費助理制度,甚至恐讓助理費淪為「立委小金庫」,侵害國會助理權益。對此,她今(9)日表示,相關修法主張皆基於研究各國制度與法源,且過程公開透明;國會助理若有不同意見,她也歡迎各界共同討論。陳玉珍指出,立法院比較美、德、日、英、韓等國公費助理制度後發現,各國雖有差異,但多以國會議員作為助理雇主,因此她提出的修法有其依據。她以德國為例表示,當地刑法未將國會議員納入公務員職務犯罪,而是針對其職務特殊性另設規範;若涉及浮報助理費,聯邦議會會以自律機制行政裁處,再透過政治責任處理。她強調,這次修《立法院組織法》及《地方制度法》並非針對特定黨派,因為涉案者涵蓋藍白綠立委及300多名地方議員。她表示自己的提案內容清楚且並非定案,各界都可提出修改意見。她也說,之所以能領銜提案,是因為沒有助理費爭議,加上她可能即將離開立委職位,自認立場公正、提案經過縝密研究。對於助理工會要求撤回提案,陳玉珍表示,工會有權提出訴求,但她不會撤案,並歡迎各界參與討論。她鼓勵國會助理可透過委員會討論、修正動議、質詢等正式程序反映意見,也可直接與她溝通交流,強調「法案本來就可以討論」,希望各方以專業與善意提出具體建議。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