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見
」 家暴 林千又 性侵 大牙 MeToo
疑大學副教授造謠論文抄襲 徐巧芯喊告:還在寫研究計畫哪來論文?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9)日表示,一位疑似是私立明新科大的老師在網路上直斥自己「論文抄襲都沒事」,但自己根本還沒拿到碩士學位,論文才開始寫研究計畫,活脫脫是「造謠」,將提出告訴。近期一名網路使用者在應用程式Threads發文指出,外界對論文檢視標準藍綠「雙標」,像綠營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被追打到底,但回頭看「徐巧芯等藍營人士論文抄襲都沒事」,還直斥媒體的公平性在哪裡?引起不少討論。結果徐巧芯「海巡」發文時出面打臉,稱自己仍在就讀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碩士班,根本還在準備論文前三章的「研究計畫」而已,沒有論文哪來抄襲?她怒批是「造謠沒下限」。徐巧芯自稱是一名出身台北市南松山地區的「早餐店女孩」,她在北市光復國小、中崙高中國中部與高中部畢業後,原就讀台師大東亞學系政治與經濟組,而後輾轉轉學至政大政治學系,並曾任臺灣北部大專院校學生自治聯合協會秘書長,也在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擔任過學生議會社會科學學院議員、秘書部部長等職務,對政治活動非常熱衷。不少政治人物因為「碩士論文」被控抄襲而陷入政治風暴。圖為一名苦主委託律師張祐齊(右起)、吳俊達針對自己疑似被抄襲論文發表聲明。(圖/黃耀徵攝)然而,自政大學士畢業後,徐巧芯先後進修政大政治學系碩士班與行政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然而因故皆沒有畢業,如今在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碩士班是否能順利畢業,也是各界關注焦點。徐巧芯進一步比對明新科大官網這名網路使用者公開的照片、姓名、信箱等個資,直指應該是明新科大一名企管系丁姓副教授,揚言「法院見」。臉書粉絲專頁「不禮貌鄉民團」也截圖嘲諷「造謠被當事人抓包」,強調徐巧芯論文根本還沒完成,沒個碩士學位哪來抄論文?這名疑似為明新科大企管系的丁姓老師稍早則刪除貼文,並稱自己是筆誤已經馬上更正,如果有錯願意道歉。至於徐巧芯是否接受或仍依預告提告,目前尚未有進一步消息。※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硬要列古蹟2/銀行增建翻新也逃不掉! 北高行轟「理由空泛」命撤原處分
華南銀行不服台北市政府文化於2度將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以後,北高行認為文化局審議程序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恐難以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因此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華南銀行主張,城內分行首次於2023年7月7日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就因定著土地範圍過廣被訴願決定撤銷,但文化局卻再度於2024年2月2日再度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且定著範圍與首次如出一轍,忽略後方原有木造房屋已拆除不復存在的事實,空言本案土地與建物保存有「必要且不可分割」的情事。 華南銀行指出,本案建物後方之新建兩層樓辦公空間於1960年代所建,性質上應為新建之「土地定著物」,與原處分登錄理由提及所載之西元1920年代京町改築建造物及歷史完全無關,卻依舊被文化局列為附屬設施,顯然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城內分行內部裝潢非常現代化,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民眾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圖/翁靖祐攝)此外,華南銀行也認為,評估報告未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具體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僅記載「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未討論系爭建物未來如何保存管理維護,以及指定登錄範圍對於原告之影響,顯見本件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整的資訊。 台北市文化局則主張,原處分已經補正前次訴願撤銷原因無違反比例原則,並表示登錄範圍是經過專案小組再次會勘以及168次審議會討論後,認為建築群及土地全部範圍在空間使用上具有關聯性,並在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上具有必要且不可分割之情事。 此外,台北市文化局說明,將本案建物後方之增建兩層樓辦公空間登錄為附屬設施,是考量基地歷史脈絡,乃建議將系爭建物之增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附屬設施,且2次處分根據資訊不同,並無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評估報告已包含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並指出登錄歷史建築目的為確立所有人為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該歷史建築之義務人,台北市文化局僅立於協助、輔助之地位。 北高行指出,審議會評估報告中僅空泛記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等語,但是為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評估報告中應包含「文化資產之價值估算」、「維護管理之財務預算規劃」、「關係未來活化資產及其可能性」、「土地價值減損之預估」以補足審查時必要資訊。華南銀行目前由陳芬蘭董事長掌舵,在判決書上,華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皆由她掛名。(圖/報系資料照)北高行指出,在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的情況下所做的評估,無法擔保其正確性,亦無法選擇最小侵害的方式。最終北高行認定原處分有判斷違誤之情事,於今年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硬要列古蹟1/外牆貼滿白色磁磚竟2度列古蹟 華南銀行無奈提告
坐落於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2023年7月7日被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華南銀行不服提起訴願後於同年11月28日被撤銷。孰料,台北市文化局2024年2月2日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於4月15日公告。華南銀行再提訴願遭駁回後改打行政訴訟官司,今年(2025)10月29日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支持戰勝文化局。 CTWANT記者實際至華南銀行城內分行查看系爭建築的實際情況,從對街望去,可見城內分行為4層樓的建築,外觀貼滿陳舊的白色磁磚。騎樓柱子頂端以半圓形的「牛腿」和天花板銜接,而這些「牛腿」也是當年文化局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的原因之一。 待記者走入城內分行後,可見其內部其實已經被裝潢得非常現代,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加上華南銀行的行員們皆井然有序的為顧客進行說明,看起來和其他的銀行內部並無太大差別,民眾或許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 據了解,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近藤商會為日本殖民政府重要商會,曾透過「三十四銀行」取得改建工程費低利貸款,推動博愛路街區改建及市容整頓。本案建物於1927年所建立,作為商會的店舖、辦公室、住宅所用,其本體為「前店後住」的和洋混合建物。台灣光復後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便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城內分行。(圖/翻攝自LF Kelvin臉書) 2023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築現況有不少細節如窗框、騎樓牛腿、塔樓裝飾、水管座等,且所在地點是過去擁有「台北新銀座」美名的京町通等理由決議將其登陸為歷史建築,並於同年7月7日公告。北市文化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物保留不少細節如騎樓牛腿(照片右上方華南銀看板左右兩側)等,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圖/方萬民攝影) 華南銀行不服,向北市府提起訴願,認為本案提報人以及審議會的2位委員皆為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成員,並沒有做到應迴避而未迴避導致程序有瑕疵。此外,專案小組在審查過程中,並未評估建築「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正當性。最後,原處分將建築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將2筆地號土地全納入公告範圍,違反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北市府認為,審議會紀錄中未記載文資審議會就本案歷史建物定著土地範圍擴大至空地區域的實質討論和專業判斷內容,因此無法確定原處分就定著土地範圍的公告是否符合合理性及必要性,涉及違反比例原則,於2023年11月28日撤銷原處分。 孰料,同年12月26日台北市文化局邀集華南銀行相關人員至城內分行進行會勘後,於2024年2月2日召開168次審議會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特地針對登錄範圍增加補充理由,認為登錄範圍必須包含全部土地,並於同年4月15日公告。 事後華南銀行再度向北市府提出訴願,但於2024年12月24日遭到駁回,無可奈何下,華南銀行於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北高行於10月29日宣告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仙塔律師疑當詐團軍師!出庭控檢不法偵訊 聲請勘驗偵訊光碟
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當詐團軍師,除將陪偵訊息洩露給詐團成員外,更幫助在押的主嫌吳芳儀對外聯繫、變賣名下不法資產規避查扣,今年8月被檢方起訴。今(11月18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再度傳喚李宜諪到庭說明,李女主張檢方在訊問時不僅疲勞訊問,還違反刑事訴訟法影響被告的防禦權,並聲請勘驗偵查光碟以及從3名法學教授中選定1人作為法律鑑定人。仙塔的辯護律師主張,檢方在訊問過程中有疲勞訊問的問題,且依照最高法院見解,檢方在偵訊過程應該要告知所涉犯罪確定罪名,或是在同法條有多種行為態樣時,應要告知哪種行為態樣,但檢方在偵訊過程卻只告知法典未告知罪名,違反刑事訴訟法9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影響了被告的防禦權,故聲請勘驗偵查光碟。公訴檢察官回應,審判中有發現其他罪名時,才需要盡告知義務,但李女受偵訊時已被充分告知涉案內容。另外,針對疲勞訊問檢方則表示,拘提李宜諪到訊問過程大多都在白天,也有提供充份休息時間,且李宜諪當天也沒有反應身體不適。除聲請勘驗光碟外,李的辯護律師也向法院聲請法律鑑定,希望可以從陳運財、林鈺雄、吳景欽3名法學學者中,挑選一位進行傳喚。
高雄男車禍慘變植物人躺療養院 老婆30年間生下3孩
高雄一名男子婚後不久遭遇嚴重車禍,陷入長期昏迷,成為半植物人並臥病療養院近三十年。令人震驚的是,他的妻子在丈夫昏迷期間陸續誕下三名子女,依法被登記為婚生子。男子的監護人認為情況明顯不合常理,遂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訴訟。根據判決書內容,男子與妻子結婚後原本育有兩名子女。不料婚後兩年,男子因車禍重傷昏迷,生活起居全靠照護人員協助,之後長期住在療養院,完全喪失行動及生育能力。法院後來也指定監護人代為處理其相關法律事務。然而妻子在丈夫昏迷多年期間,仍以夫妻身分維持婚姻關係,並接連生下三名子女。由於當時婚姻仍有效,依法自動視為婚生子。男子監護人指出,男子早已無受胎能力,妻子多次懷孕顯然另有他因,因此主張撤銷婚生推定。法官調閱醫療及照護資料後確認,男子自事故後始終住院療養,從未與妻子同居,亦無生理機能可導致受胎。為釐清血緣真相,法院曾命三名子女在期限內進行DNA鑑定,但三人皆未依規定配合。依最高法院見解,若一方拒絕合理的鑑定要求,法院得據此作出不利判斷。綜合各項證據,法官認定三名子女的受胎期間皆發生於男子昏迷臥床期間,「客觀上不具懷孕可能性」,因此採信監護人主張,撤銷三名子女的婚生子女推定。法院同時指出,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配偶得於知悉子女並非婚生子女後兩年內提起否認訴訟。男子監護人於2024年得知相關事實後即提起訴訟,未逾法定期限。全案審理後判決確定,三名子女自此在法律上不再屬於該男子的婚生子女身分。
指控龔益霆性侵!警方聯繫到江祖平了 本人回應:情緒穩定後再說明案情
八點檔女星江祖平近日爆料,三立資深副總龔美富的兒子龔益霆涉嫌性侵,最後更坦言自己就是受害者。此消息一出,引起轄區內湖分局高度關注,從4日起便持續聯繫江祖平,直到5日晚間才順利取得聯繫。據了解,江祖平向警方表示,自己目前心情尚未平復,因此將等到情緒穩定後再出面說明案情。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事件起因於江祖平公開指控龔益霆涉嫌性侵女明星。對此,龔益霆也在社群媒體IG上回應稱,他與江祖平曾交往10個月,但期間經常爭執,幾度分合後,最終在2025年8月31日正式分手。他強調江祖平在Threads上發布的貼文都是片面說法與不實指控,並要求對方撤下相關貼文,同時表示願意配合司法調查。江祖平隨後更直接承認自己就是受害者,並在深夜於社群平台發文狠酸:「嗯…………如果對方是無意識的情況下,某某還硬上完之後,清理乾淨~~喔~~原來情侶可以這樣喔。」同時態度堅決地向龔益霆喊話,「法院見。」士林檢方於9月4日已經分案調查此事,而內湖分局從當天起即開始聯繫江祖平。據了解,江祖平告訴警方,自己心情尚未平復,因此將等到情緒穩定後再到警局說明。《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江祖平再嗆龔益霆「硬上後清乾淨」 預告還有更驚人爆料
女星江祖平近日接連透過社群媒體發聲,公開指控三立電視資深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嫌性侵及性騷擾女演員與女性職員。龔益霆則發文稱自己曾跟江祖平交往過,並表示江祖平的發文對他及家人造成困擾,進而惹怒江祖平,反擊龔益霆是自戀型人格,嗆法院見,也預告將會有更驚人的爆料。江祖平在Threads上反擊,「嗯……如果對方是無意識的情況下,某某還硬上完之後清理乾淨~~喔~~原來情侶可以這樣喔。」她強調,從事件開始便只要求對方誠懇道歉,無意將事態擴大,但對方卻持續「顛倒是非」。針對龔益霆在聲明中提到的「對家人造成困擾」,江祖平也在社群上隔空回應,質疑對方是否要她公開與龔父龔美富及母親趙如玉的對話截圖。她強調:「我真心真的只希望有『誠心悔改道歉』而已,但您要繼續這樣顛倒是非?」今凌晨江祖平也到龔益霆的貼文下留言:「你!真的很可憐。」江祖平與龔美富、龔益霆槓上。(圖/翻攝Threads/江祖平)對於前一日龔益霆的回應,江祖平顯然情緒激動。她怒嗆對方封鎖她的行為,並點名龔美富與趙如玉,指控三人選擇護短、迴避責任,讓她對事件已感到心寒與絕望。她表示:「您們道歉的機會夠多了,我放棄,不再主動打給您們。雖然只是需要聽到『對不起』,那!法院見!(如果你們沒有逼死我的話!)」江祖平最後還預告將有進一步揭露,暗示接下來將有更具爆炸性的內容釋出,讓外界更加了解事件全貌,「等明天排程內容,大家就可以完全清楚了。」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電視台副總兒駁性侵指控 稱與江祖平8/31分手!姊弟戀情觸礁內幕曝
47歲女星江祖平爆料知名電視台男員工涉嫌性侵、偷拍女演員,還對女同事性騷擾。隨著事件愈演愈烈,江祖平指涉的男子身分也被起底是三立資深副總龔美富的25歲愛子龔益霆。對此,龔益霆今(4)日表示曾和江祖平交往,但2人在相處過程中爭執不斷,雙方分分合合一直到上月31日才終於分手,而江祖平隨後也反擊,稱男方疑似有NPD(自戀型人格),並喊話對簿公堂。江祖平8月18日爆料電視台男員工性侵、偷拍女演員一事,到了本月3日又曝光男方的名字、照片,及他對其他女同事的對話紀錄。隨著此事愈演愈烈,有網友起底江祖平所指涉的是三立資深副總龔美富的愛子龔益霆。對此,龔美富稍早發聲,公司已對此展開調查,自己身為主管也會配合公司制度,保持利害回避原則。江祖平隨後也發布不自殺聲明,表明不會妥協的決心。江祖平發布不自殺聲明。(圖/翻攝自江祖平IG)另一方面,龔益霆也在Instagram發文稱,他在2024年愛上一名大他20幾歲的女性,兩人同年10月23日正式交往,「她就是知名女演員江祖平,為了不帶給對方困擾,我們並未公開戀情。交往過程中我真心相待,也許是年紀落差造成觀念不同,我們常有爭執,對方也經常無法控制情緒,對我情緒性發言,爭吵不斷。交往期間我們分分合合,最後她提出分手,這段感情在2025/08/31畫下句點。」龔益霆隨後又說,他相信分手對江祖平造成傷害,但女方在社群媒體平台公布他家人的姓名及照片,已讓他的家人覺得困擾,使他決定出面澄清,「江祖平女士在Threads所發的其個人的貼文言論,都是片面之詞與不實指控。」最後,他也向江祖平喊話,「懇請江祖平女士撤掉所有不實發文,讓一切回歸事實與平靜。」龔益霆回應此事。(圖/翻攝自龔益霆IG)不過江祖平面對龔益霆的說辭,又在Threads發文反擊,「我真心相信『龔益霆』是NPD,他從來沒有『溫柔或溫暖』地這樣覺得自己有錯,不如我們一起去驗傷,或我朋友都看到的你捶壞我的房門,忘了說!地檢署或法院見。」江祖平親上火線回應龔益霆。(圖/翻攝自江祖平Threads)《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三立副總兒自爆「曾交往」駁指控 江祖平疑默認反擊:一起去驗傷
女星江祖平近日踢爆一起性侵醜聞,公布男方照片和姓名,被網友挖出是三立資深副總龔美富的兒子龔益霆,而且受害者不只一位。針對指控,龔益霆今(4日)首度公開回應,坦承與江祖平交往過,駁斥所有一切指控,而江祖平也再度回擊,疑似默認2人有過一段情。龔益霆在社群平台提到,2024年10月23日和江祖平正式交往,為了不給對方帶來困擾,並未公開戀情,期間常有爭執,女方也經常無法控制情緒,對他情緒性發言,爭吵不斷,2人最後在2025年8月31日分開。龔益霆認為,分手對江祖平造成情感上的傷害,相關情緒性發言他都能體諒,但性侵指控等片面不實之詞,已經對他的家人造成困擾,而且自己家人的姓名和照片被公布,更讓他深感遺憾,使得他必須出面澄清,以免造成更多誤會,影響更多人。龔益霆控訴,江祖平所發的貼文言論,都是片面之詞與不實指控,他懇請對方撤掉所有不實發文,讓一切回歸事實平靜,更放話若持續不時發文和不實指控,為了保護家人,他會依法尋求法律的保障,「對於任何司法的調查,我也將全力配合」。對此,江祖平隨即在《Threads》回嗆,表示龔益霆是NPD(自戀型人格),「他從來沒有溫柔或溫暖」,更喊話一起去驗傷,「我朋友都看到的你捶壞了我的房門」,表示要在地檢署或法院見。江祖平坦言,從一開始,她只是需要一個真誠道歉,「但你對我說的髒話,比我拍戲時還聽得多,所以……謝謝您囉」,一番話疑似默認2人交往過的事實。《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特留分的權利,別讓它睡著了! 最高法院見解:「兩年時效」這樣算才對!
一份遺囑本應是傳承愛與祝福的媒介,但有時卻因遺囑分配過於不公,損害到部分繼承人的權利。民法為了保障每位繼承人的基本權益,設有「特留分」制度,也就是俗稱的「最低繼承保障額」。然而,當遺囑內容侵害到自己的特留分,如果想主張自己的權利時,這個時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的?很多人都以為,應該是從「知道遺囑內容」的那一刻起,兩年的權利倒數計時就開始了。但,事實真是如此嗎?最高法院的一則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111號),告訴我們一個關鍵答案。【案例故事:知道遺囑不公,卻只能眼看權利消失?】老王有兒子大明和女兒小美。老王過世後,留下淨遺產2,000萬元。兄妹倆開視遺囑時,小美震驚地發現,父親的遺囑寫明全部2,000萬元財產都由哥哥大明一人繼承。小美知道,依法律規定,她的特留分應有500萬元(2,000萬遺產 × 1/2應繼分 × 1/2特留分比例)。她雖然對遺囑內容感到不公,但念及兄妹情誼,一時之間猶豫不決,沒有立刻採取法律行動。時間一晃眼過了兩年多,小美才聽聞哥哥大明早已將父親留下的房產全部登記移轉到自己名下。當她決定向法院主張自己的特留分權利時,哥哥卻說:「妳在兩年多前就知道遺囑內容了,早就超過法律規定的兩年時效,妳的權利已經消失了!」小美真的就這樣失去討回公道的機會了嗎?【法律解析:最高法院的關鍵澄清——時效從「權利實際受損」起算!】過去,對於特留分扣減權的兩年時效到底從何時起算,實務上存有一些模糊空間。但最高法院最近幾年陸續在判決中指出重要關鍵:1. 錯誤的起算點:不是從「知悉遺囑內容」時起算 最高法院明確指出,不能僅僅因為繼承人知道了遺囑的「內容」對自己不利,就開始計算兩年的時效。因為在那個當下,損害還只停留在紙上,尚未「實際發生」。2. 正確的起算點:從知悉「遺囑被履行,權利已受損」時起算 判決的關鍵在於,兩年時效應從繼承人知悉其特留分權因遺囑內容之「履行」,因而受有損害時才開始計算。回到小美的案例:• 小美「知道遺囑內容」的時間點,是開視遺囑時。• 但她的權利「實際受損」,是發生在哥哥大明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將全部財產據為己有的那一刻。• 因此,小美的兩年時效,應從她知悉哥哥已完成繼承登記、提領存款等「履行遺囑」的行為時,才開始起算!【重點提醒:保障您的特留分,請注意三件事】最高法院判決對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來說很重要,茲再整理以下重點:1. 關鍵在於「遺囑履行」: 請密切關注其他繼承人是否已開始執行遺囑的內容,例如,是否去辦理不動產的遺囑繼承登記、是否去銀行結清被繼承人的帳戶。因為這些「履行」的動作,才是您權利時效的起算點。2. 兩年時間,務必把握: 雖然起算點變的對繼承人更有利,但兩年的時效是不變的(法律上稱為「除斥期間」,時間一到權利就消滅)。一旦知悉權利已實際受損,就必須在兩年內具體主張權利,因為等二年經過之後,您的權利就再也不會恢復了。3. 保存證據是王道: 您是什麼時候、透過什麼方式得知遺囑已被執行的?(例如:收到存證信函、看到地政機關的登記資料、家人間的對話紀錄等),請務必將相關證據保存下來,這將是您在訴訟中證明時效尚未消滅的關鍵。
德州撲克協會成地下賭場 「法院見解未統一」被抓屢獲無罪
國內有愈來愈多年輕人熱中打德州撲克,但坊間各種德州撲克協會,卻無主管機關負責管理,造成許多協會掛羊頭賣狗肉,實際是地下賭場;有的業者則是拿法院的無罪判決當作合法「認證」,不僅讓玩家無所適從、面臨誤觸法網的風險,競技產業受阻,也讓負責臨檢及取締的警方疲於奔命。國內的德撲協會,有些是以教學名義向教育部申請,其他大多是向內政部申請成立的人民團體,但成立後卻無人管理。玩家「小陳」認為,政府應制定協會要如何辦比賽、獎金分配方式等規則,有標準讓大家依循,違者就可視為非法。賴宣宇以日前舉辦的台灣百萬大賽為例,共有8000多人在期限內報名,繳交9000元報名費可獲得2.5萬籌碼,選手將籌碼輸光即淘汰,比到最後冠軍可獲700萬元獎金,排名前10%的選手也有獎金,不會有半途退出拿籌碼換現金,或增資繼續賭的情形發生。北市目前列管德撲協會22家,今年迄今已查獲12件涉嫌賭博,沒牌沒登記的地下賭場黑數更多,但警方送辦後,法院有罪、無罪判決不一,讓一些協會自稱是法院認證的合法業者,但難保沒有其他開賭情事,存在爭議。士林地院日前判決指出,前中職球員曾傳昇等人參加限時錦標賽,參賽者交報名費後換取籌碼,籌碼限於計算排名並非可直接兌換現金,且獎金依排名換算,遊戲勝負依賴玩家的注意力、判斷力與策略,不是純運氣,不符賭博罪構成要件,判決無罪。法界認為,德州撲克是否涉及賭博罪,需具體審查「射倖性」、「技巧比例」、「籌碼現金流動」,及是否有營利抽頭等。現行單一無罪判決對其他案件並無拘束力,法院見解也尚未形成統一標準。
照顧安養院母親!她遭手足提告侵占 法院見「50張台積電」判無罪
台北一名女子負責照顧長期住在安養院的母親,未料母親過世後,竟遭兄弟姐妹提告,指控她在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下擅自出售股票並將資金匯入私人帳戶。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她的行為並無不法意圖,且所提領資金皆用於母親醫療、喪葬及繳稅支出,最終判決無罪。判決書指出,被告在2021年12月及2022年1月間出售母親名下多張股票,將約300萬元匯入母親帳戶後,再以存摺和印鑑提領資金。手足認為她未經授權,提告控以侵占罪。對此,被告辯稱,母親因車禍導致生活無法自理,入住安養院後便將名下股票、存摺及印鑑交給她保管與處理,並授權其自由使用資金照顧晚年生活。她強調,所有資金均用於支付安養、醫療、喪葬及遺產稅費用,並無私用,也坦承不知道母親過世後就不得再動用其名下帳戶。被告的兩名兄弟姐妹亦作證指出,母親不識字,加上出車禍後行動不便,因此由妹妹代為處理財務並照顧生活,這一安排在家族間是知情且默許的。他們表示,儘管有人後來帶母親秘密立下遺囑,卻未對家屬透露,導致爭議產生。法院審理後指出,被告在出售部分股票前,已先行通知兩名手足,並未隱瞞。若真有侵占意圖,完全可一併處分價值更高的50374股台積電股票,但這些股票仍完整保留。此外,除轉入母親帳戶的300萬元外,其他資金也未遭挪用。法官認為,被告經常探視母親,並親自處理相關醫療與後事,實際花費金額與母親生活與過世後所需支出相當,可見其行為符合母親授權的真意與範圍。即便母親過世後仍有資金提領行為,亦用於正當支出,依法律評價並不構成犯罪。因此法院最終判定被告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豐原一家五口遭詐輕生 黃珊珊嘆制度錯誤:越打詐越無力
台中市豐原區發生一家五口輕生案,疑似遭「代購黃金」手法詐騙,引發社會熱議。對此,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4)日悲痛表示,打詐2.0專法通過一年,卻看到騙術升級、手法變本加厲,《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立法精神被打折,對詐騙者輕輕放下,這樣的政府真的有決心要保護人民嗎?黃珊珊表示,台中豐原發生一家五口的悲劇,結束生命的背後,是詐騙逼得人民走上絕路。當詐騙已不只是「騙你的錢」而已,還逼你拿房子去抵押、叫你貸款買車、讓你傾家蕩產,我們現在的制度,到底是要保護誰?黃珊珊指出,打詐2.0專法在一年前三讀通過,成立專案辦公室、編列預算、舉辦宣導活動,當時說得斬釘截鐵,承諾要遏止詐騙。但一年過去了,看到的不是案件減少而是騙術升級、手段變本加厲,甚至利用「地面師」進行二次詐騙,政府要打詐,卻越打越無力。黃珊珊續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原本明定,詐騙集團若繳交犯罪所得、補償被害人,得減輕刑責。立法原意很清楚是「優先補償被害人」,但從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見解不一,出現有車手說我收到的跑腿費只有3000$,只要拿出這3000$「補償」,法院就認定已符合條件而減刑。一年下來,這樣的案件層出不窮,立法的精神被打折,對詐騙者卻輕輕放下。黃珊珊強調,今日要求行政院長親自到立法院來報告「打詐2.0行動綱領」的執行成效,因為這才是人民生命與財產的保障。一場詐騙案可能毀掉一個人、一個家庭,而制度的延遲與錯誤,正在讓更多人陷入無助深淵,這樣的政府真的有決心保護人民嗎?◎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快訊/家寧控扭曲事實「再反擊漏洞百出」 Andy喊話張媽:法院見
YouTuber「眾量級」Andy、家寧分手後撕破臉,家寧今(29)日透過YouTube頻道發布最新影片,強調自己對於頻道收入沒有決定權,更指控對方扭曲事實、斷章取義,從未領過1塊錢收益,更爆出Andy曾向自己借錢並未償還。對此,Andy經紀人稍早也做出回應。針對家寧最新的影片,Andy經紀人回應:「眾量級的YT頻道收益,Andy老師以個人帳戶收款之相關資料,三月底早已全數交給法院進行查帳。張小姐今日的回應對比她之前的說法漏洞百出,Andy老師不想隨之起舞,持續浪費社會資源」。Andy經紀人強調,張小姐在影片中的質疑,請她與公司(張媽媽)提出資料至法院,「我們法庭見。」家寧在影片中表示,眾量級頻道收益從2016成立以來,YT廣告收益跟個人的商業合作案收入,Andy認為沒拿到該有金額,這是他和公司問題,與她無關。「收益進到哪個帳戶,都是Andy自己操作,眾量級頻道綁定Andy的Google Adsense,不是因為頻道是自己的,是因為她不了解後台運作,才交給他處理」,並稱Andy承認有將一段時間的頻道收益占為己有,這她不知情。家寧更透露,她接的商案數量比Andy高很多,Andy只有個位數,她有約140個,所有收入交給公司,再發收入跟獎金,2人接到的商案數量懸殊,但領到的錢卻差不多,她對此沒怨言。
國票金併安泰銀程序合法! 最高法院認證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有效
國票金融控股公司股東臨時會特別決議以股份轉換方式收購安泰銀行,獲最高法院支持!國證投資公司雖主張本案涉及利害關係人交易,董事會決議未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採取「重度決議」程序,應屬無效,並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或依公司法第189條予以撤銷。最高法院昨(27日)維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見解,駁回國證投資公司上訴確定,因此金融機構間的股份轉換併購案不適用《金控法》第45條規定。本案源起2021年10月,國票金控董事會通過以現金與特別股為對價,收購安泰銀行全數股份的「股份轉換案」,並於同年12月經股東臨時會特別決議通過。國證投資公司指控交易涉及董事及總經理的二親等關係,應屬利害關係人交易,依法須經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四分之三出席董事同意的「重度決議」,但董事會僅以過半數通過,決議程序違法、無效,進而衍生本案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等問題。最高法院認為,《金控法》第45條規定,是為避免金控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從事非常規交易,故規定各該授信以外交易須經董事會重度決議,目的是防止圖利與不當交易,屬該法第三章之範疇。但本案為企業併購行為,屬於《金控法》第二章及《企業併購法》所規範的股份轉換,兩者目的與適用對象不同,因此不應類推適用第45條的重度決議要求。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股份轉換作為企業併購行為,相關法令已有完善規範,包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董事會與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委請獨立專家評估交易對價合理性等。現行法律體制已充分保障股東與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並無適用《金控法》第45條之必要。因此,國票金控本次董事會及股東會程序合法,駁回上訴人國證投資公司請求,維持原審判決結果,確定此併購案決議有效。本案由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審理,審判長為鍾任賜、合議庭成員為黃明發、呂 淑玲、陶亞琴、林麗玲等法官。
獨/搶救台商鄭文逸連兩敗 聲請評鑑最高法官和續行審判都遭駁回
台商鄭文逸炒作大同公司股票,狠撈12億5717萬多元,最高法院去年7月維持高等法院見解,重判13年6月徒刑,鄭文逸遭拘提到案,發監執行。不過律師界和司法界盛傳鄭文逸入獄後,除了透過媒體造勢喊冤,「律師團也同步展開會外賽、如同搶救雷恩大兵」,除了劍指當初判決鄭文逸有罪確定的最高法院受命法官江翠萍等人,把江送請法官評鑑,還聲請最高法院續行審判、停止執行和召開大法庭,不過皆遭法官評鑑委員會及最高法院駁回,鄭文逸及律師團凌厲攻勢為之一挫。在聲請評鑑江翠萍法官的部分,曾被稱人權法官的前最高法院法官的律師錢建榮,及被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罵為側翼的帥哥律師李荃和等人主張,二審重判鄭文逸具有多達至少14處違背法令事由,江翠萍逕依刑事訴訟法第380條規定「無害瑕疵」為由,駁回上訴,侵害其訴訟防禦權,危及正當法律程序;也沒適用增訂刑事訴訟法第211 條之1關於專業法律問題之鑑定程序進行審判;還不顧法律見解歧異,未提案到大法庭討論,因此請求評鑑江翠萍。不過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根據法官法規定,法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且憲法第80條明揭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干涉;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不得違反審判獨立原則,因此駁回本案法官評鑑,以免影響審判獨立。其次在聲請續行審判並停止執行及聲請提案大法庭的部分,鄭文逸的律師團陣容也很堅強,包括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吳孟勳、前最高法院庭長陳世淙、前高院法官王國棟等3位律師。律師團主張:原審判決未及適用刑事訴訟法增訂之第211條之1規定進行審判程序,依程序從新原則,應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審判,始能保障聲請人之聽審權。另外,本案有諸多法律爭議,卻未提案召開大法庭,即逕以程序判決駁回聲請人之上訴。此外,復有濫用無害瑕疵理論等嚴重違誤。律師團認為,本件判決係將鄭文逸合法之上訴誤為不合法之無效違法判決,自應回復原訴訟程序繼續審判,並停止執行。最高法院則認為,專業法律問題徵詢意見之制度早為司法實務所運用,且行之有年。此次刑事訴訟法增訂第211條之1規定,難認係新賦予當事人之訴訟法上權益,而應解為是鑑於專家學者就法律爭議所為之法律上意見,並非釐清事實爭議之證據資料,與鑑定(法定證據方法之一)之法律定位及功能有別,從而,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第1項雖於原審宣判後始公布施行,也未違反程序從新原則。此外,鄭文逸以有濫用無害瑕疵原則,侵害其訴訟權,有違憲疑義為由,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已於114年3月20日以114年審裁字第297號裁定不受理。最高法院認為,鄭文逸的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而判決駁回確定,鄭文逸即無繫屬最高法院案件。卻主張最高法院裁判之法律見解產生歧異,且該聲請歧異提案與聲請繼續審判,兩者互有關聯,而聲請提案予本院刑事大法庭裁判,為法所不許,其聲請亦應一併駁回。
OL提離職被公司1理由「追討年終獎金」 她傻眼:當初根本沒告知
離職還被討年終?一名上班族分享,她提前1個月告知離職,卻被人資告知「未做滿4個月需歸還年終獎金」,讓她當場傻眼,直言公司從未告知這項規定,也沒簽署勞動契約,忍不住發文詢問「這樣做合理合法嗎」。日前一名網友在Dcard以「公司要我返還年終獎金」為題發文,分享自己當初入職時,公司僅口頭要求離職需提前1個月通知,沒有提到其他相關規定。沒想到,原PO近日提出離職時,人資突然搬出「新政策」,表示去年公司通過1項規定,員工領完年終後若未做滿4個月,需歸還年終獎金,強調如果會計查到,會向原PO追討年終獎金。原PO透露,當初入職時公司並未讓她簽署勞動契約,也未告知相關規定,讓她感到相當錯愕,發文詢問「這樣做合理合法嗎?請問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如果公司真的追討,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貼文一出引發熱議,網友紛紛留言「打給勞工局」、「我之前離職也是遇到公司跟我追討員工旅遊費用,建議直接走勞工局」、「直接回他法院見」、「哪間這麼沒風度,公佈讓大家笑一下」、「再去找主管一次,對話錄音,也直接表明當初勞動契約並沒有此項規定,直接問是何時出現的新公告,公告在哪」。也有網友提醒「年終如果設定是獎勵性質,應該要在事前告知,所以可能需要還,但可以主張事後才說,這個部分你可能要問同事知不知道有這個新政策。簽訂的勞動契約上明文規定為工資,就不必還。如果公司強迫你退還,你可以先確認相關文件(合約、員工守則、獎金發放規則),或跟勞工局諮詢」。
八年前在美求學酒後曾傳露X照?凌濤怒嗆綠抹黃破底線「一定告」
有媒體披露,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智庫副執行長凌濤,八年前在國外求學時,曾在酒後涉對他人性騷擾,而且還曾在妻子臨盆前傳「私密影像」給對方,向對方索私密照。對此,凌濤反擊被綠營抹黃,還懷疑是民進黨正國會派系與親綠媒體,想要聯手二度對他攻擊,因為上一次他在參加美國觀選團時,就已被該派系人馬以不實謠言抹黑,但並未成功,這一次才再度如法炮製。凌濤懷疑,他再次被整,可能是因為自己最近密集檢視曹興誠與大罷免的關係,還有民進黨喊總預算被砍很窮,但他卻爆料正國會人馬爽遊帛琉有關。他嗆聲,民進黨既然想將他「洗地」,自己沒在怕的,尤其現在正值大罷免,民進黨想將一個每天檢驗民進黨、聲量大的在野黨民代砍掉,「抱歉,我退無可退,一定正面迎戰」,他還自嘲「半年內就集滿三種顏色(指被抹黑、紅、黃),上過兩次週刊封面,很不容易耶」。凌濤今天在網路節目「誰來早餐」中表示,綠媒指控他8年前涉性騷,他只想請大家想一下,8年前他是什麼身份?人在哪裡?凌濤說,8年前自己還在國外求學,沒有任何職銜,黨政職位皆無,也不是議員,但週刊報導內容卻指8年前,當事人因怕凌濤生氣會告他,所以收到「露X照」後不敢告,但自己現在當議員,有黨職,還請了「幫總統級打官司」的大律師應付抹黑,結果該匿名人士反而說,看不慣他罵曹興誠,所以決定要告了。他據此質疑「凌濤是NOBODY時,不敢提告,等凌濤有了大律師,對方突然不怕,都敢告了」,這樣的說法符合邏輯嗎?再次凸顯綠媒的指控,不論在政治層次上、時間軸上與喜好度上(酸綠媒愛拿他人不雅照做文章)」,通通不成立,而且爆料者還匿名「我能吞下去嗎」。凌濤怒嗆,他早就被民進黨正國會派系搞過,上一次是參加美國觀選團,國民黨訪問團拒絕正國會議員陳乃瑜牽線與外籍高度爭議性人士餐敘,結果對方先放消息,指控他咆哮外交部官員。凌濤說,這一次他「被洗地」的時機,又在他爆料正國會莊競程、王義川等人爽遊帛琉「拼觀光」後,當時政院正抱怨總預算被砍沒錢,因此引發譁然。然後,綠媒現又扯曹興誠案,他氣憤的說「難道這世上,真有某人想看我的身體,想了八年,因為同情曹興誠,現在反而更想看,才透過綠媒爆料,這種故事還有人信」?凌濤說,過去兩年民進黨告他很多案,結果都是他全勝,他也已經請律師即刻開始蒐證,他相信綠媒政論節目下午就會開始談「凌濤的身體」,側翼現在也開始洗版,但只要不是事實,他一定會法院見「過去9次我全勝,請不要再挑戰司法底線」。他也喊話爆料者站出來講,別匿名。凌濤說,醉酒後講過的話,難免會不記得,但他可以很自信的對綠媒爆料內容回應「不可能」,綠媒爆料前也沒向他查證,但這樣的攻擊,只會「讓凌濤越吵越大尾」。國民黨今天也正式聲明,凌濤多次檢驗民進黨政府弊案,才會被潑髒水,砲轟民進黨在台灣政壇製造寒蟬效應。民進黨近日操作大罷免頻頻出手,現在又有媒體惡意放話抹黃,顯見民進黨為罷免,「骯髒手段沒有最誇張,只有更誇張,沒有下限。」
聊遺囑看人生/等我死了房子送給你! 想全拿遺產法官這樣說
最近來協會諮詢的民眾,很多人都提到一個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就是「死因贈與」,他們都說曾聽別人說可以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也就是說,利用死因贈與,就可以將遺產都留給自己喜歡的人,而對於那些自己不喜歡不想要給繼承的對象,可以利用死因贈與方式,合法的讓一毛錢都不留給他們繼承。聽完這些民眾的說法,我真的為他們捏了一把冷汗,雖然多認識法律知識很好,但是利用死因贈與作為規避特留分的手段,真的是非常冒險,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什麼是「死因贈與」。首先,我們在生活上,或許會聽過有人說「等我死了,就把這間房子送你」,這種「等我死了」就「送你」的行為,在法律上就是死因贈與,本質上是一種附條件的契約,這種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所以只要雙方都真的有這個意思,且贈與人真的死了,那麼死因贈與就發生效力。因此,受贈人可以向家屬要求交付贈與物,而且這個交付義務,屬於被繼承人的生前債務,所以繼承人必須先予以清償,所以就這點來說,死因贈與確實有其優勢。但是,死因贈與就可用來規避特留分嗎?死因贈與是否可以規避特留分,是繼承法上一個長期有不同意見的老問題,不但學者間有不同意見,就連法院審判實務上也有不同意見,但總體來說,認為死因贈與不可以規避特留分的見解,不論是在學說上或法院實務上,都是比較優勢的。近期最高法院的見解很清楚的表示,「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這個判決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說,如果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的限制,被繼承人就可以任意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而影響到繼承人的權益及生活保障,因此如果有人想要利用死因贈與將所有財產都贈與給某繼承人或是其他人,那麼繼承人都能主張特留分被侵害並要求返還。最高法院這個判決尚進一步指出,過去最常被用來認為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限制的實務案例,也就是最高法院自己在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的判決,在那個判決裡面有一段話說「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且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最高法院在106年的判決裡面,雖然確實有說過死因贈與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限制這句話,不過那個案件並非在處理死因贈與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問題,所以這句話只是一種非主要論述,甚至是贅述,反而是最高法院111年度的這個民事判決,就是在處理死因贈與返還特留分的問題,因此這個判決應該視為最高法院對這個問題本質上的最新見解。雖然下級法院判決不一定要受最高法院見解拘束,但最高法院111年的這個判決,對於想要利用這個方式規避特留分的人來說,確實要好好想一想,若利用這種方式規避特留分,日後很可能會讓受贈人要面對冗長且可能敗訴的結果,因此務必要三思。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2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2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喊話徐乃麟、楊繡惠快和好! 王思佳揭「地雷」不忍路人罵賤:法院見
藝人徐乃麟、楊繡惠近日因「最賤」風波,吵得不可開交。今(1日)王思佳出席珠寶品牌活動,被問及此事,她幫緩頰:「我身為晚輩不能評論長輩的事情,但平心而論,這2個前輩都是我覺得非常好的人。」王思佳喊話徐乃麟、楊繡惠快點和好。(圖/侯世駿攝)王思佳表示自己與徐乃麟認識多年,對方十分照顧工作夥伴,「我自己也是綜藝咖,對於很多節目效果的事情是可以接受的」。雖然徐乃麟認為只是節目效果,但也有不少人認為當事人在意就該道歉。對此,王思佳直言:「這是個人感受,我們旁觀者很難揣測別人的心意。」王思佳自嘲常被網友罵,對於惡評已經無感,但她直言:「我的底線是家人,你可以攻擊我,但不能罵到家人,這是彼此尊重。」如果被罵賤?王思佳說,「我有時候表情是滿賤的,如果我讓他覺得表情賤賤的,我覺得這是一個形容詞,但他不可以說我做人怎麼樣,還是看交情。如果路上走一個人這樣罵我,法院見!」她也透露女兒之前會和徐乃麟孫子一起玩,事發後王思佳有傳訊關心徐乃麟,「但他也沒特別說什麼,只有關心問候,沒有要延伸任何東西。」王思佳也在鏡頭喊話徐乃麟、楊繡惠趕快和好,「2個大哥大姐,希望他們好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