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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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豐什」號漁船擱淺南灣海域!後壁湖上架後漏油 最高可罰3000萬
「恆豐什」號漁船11日晚間擱淺南灣海域後,13日完成拖救作業,期間雖有潛水客反映疑有漏油狀況,但屏東環保局指出,13日中午巡視時未見有油花,不料,漁船拖至後壁湖上架待修後又傳漏油,對此,環保局證實,「恆」號漁船確實在後壁湖漁港發生漏油狀況,且船主未採防制措施,已違反海洋汙染防治法,最高可開罰3000萬元。有潛水客發文指出,他12日在南灣水下聞到很重的油味,約3個小時後,他開始衝浪,不料眼睛突然變得很模糊,幾乎看不清任何東西,後來才發現,原來有漁船擱淺在附近,這時他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因長時間在水裡拍攝,導致眼睛長時間直接接觸海水,自然也接觸到大量的油汙。擱淺南灣的「恆豐什」號漁船13日拖至後壁湖上架待修後傳漏油,對此,環保局證實該船有漏油狀況,且船主未採防制措施,已違反海洋汙染防治法,最高可開罰3000萬元。(圖/謝佳潾屏東傳真)對此,墾管處表示,「恆」號漁船擱淺在南灣岸邊後,管處12、13日下午2時30分都有派員前往勘查採取水樣,而12日下午船舶確實有些微油料外洩,屬於輕柴油,初判暫無環境汙染疑慮,因為其會慢慢被海水打散並逐漸揮發,所以13日下午現場已無大量油汙及柴油味,但仍會採取水樣送屏東環保局檢驗,若有重大影響將依海洋汙染等法令處分。屏東環保局也指出,13日中午派員至南灣巡查後,目視沙灘、海面及漁船擱淺的地點,都未見有油花等海洋汙染情事,且漁船已在上午拖至後壁湖漁港上架待修。擱淺南灣的「恆豐什」號漁船13日拖至後壁湖上架待修後傳漏油,對此,環保局證實該船有漏油狀況,且船主未採防制措施,已違反海洋汙染防治法,最高可開罰3000萬元。(圖/謝佳潾屏東傳真)不料,不久後,墾管處發現「恆」號漁船在後壁湖漁船維修區發生漏油狀況,立即通報屏東環保局。對此,環保局稍早證實,13日下午4時許接獲墾管處通報,「恆」號漁船在後壁湖漁港上架後,不僅發生輕柴油外漏,船主還未採取防制措施,導致油汙汙染海面,已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可處3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款。環保局進一步指出,屏縣府海洋汙染應變團隊已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即拉設攔油索圈圍控制汙染,環保局水汙科長周瑋陞也立即前往後壁湖漁港坐鎮指揮,避免輕柴油汙汙染持續擴大。
澎湖海域驚見油桶漂流!巴拿馬貨輪違法棄油 海巡重罰30萬元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近日偵破一起海上污染案件,於9月12日發現漂浮油桶,經調查確認為巴拿馬籍貨輪「JM-ARIES」所為,該船在澎湖七美海域違法棄置油桶,海洋保育署17日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對該船裁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以警戒日後類似行為。事件發生在9月12日晚間,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八海巡隊於海上例行巡邏時,發現油桶隨波逐流,經追蹤調查,海巡人員登檢「JM-ARIES」貨輪,並且獲得船員承認,證實這些油桶是該船於澎湖七美海域非法棄置。海保署指出,該行為明顯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的規定,船上廢棄物應按規定排洩於合法設施,違者依法將受到嚴懲。海保署強調,此次裁罰的目的不僅是懲戒違規行為,更是要向社會傳達保護海洋的重要性,透過嚴格執法和重罰,期望能有效遏止未來類似的違法行為,喚醒各界對海洋環境保護的重視,呼籲大家齊心協力守護珍貴的海洋資源,杜絕污染行為。
台海黑化3/罰鍰太便宜成不肖業者省錢妙招 清污廠商嘆:司空見慣
綠島柚子湖的「重油污染」風波至今已延燒1個月,儘管許多地區已進入復原尾聲,但偷排廢油的不肖船隻仍未被查獲,擁有20多年處理經驗,且負責此次貢竂香蘭地區復原的廠商專家孫艦長透露,船隻偷排廢油早已「司空見慣」,呼籲政府應立即修法加重罰責,別讓「便宜的罰鍰」變相成為不肖業者的「省錢妙招」,讓環境接二連三遭受污染。2017年,綠島就曾發生過「黑油污染」事件,不肖業者為了省下高額的「廢油處理費」,而選擇將「廢棄重油」偷偷排放到海裡,沒人查獲就當「賺到」。時隔6年,綠島又再次迎來「重油污染」,此次所排放的重油影響範圍寬廣,污染範圍約有50平方公尺,更連帶導致半個台灣受到波及,不排除為10萬噸重的輪船所為。2001年阿瑪斯號貨輪擱淺,時任行政院院長張俊雄搭乘直升機前往視察。(圖/報系資料庫)本刊調查,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船隻偷排廢油雖可處30萬至3000萬元罰鍰,但一般都會依最低標準30萬至100萬元開罰,若相較於船隻依正常流程進港等候合格廢油處理廠商卸油清理,所需付出的數百萬元費用及駁船靠港等費用,即使偷排油被抓到而被罰,對船東而言還是便宜許多,因此乾脆直接偷排廢油,但對當地生態影響甚巨,廢棄的重油排到海洋後會結塊沉入海底附著於珊瑚礁,造成生物無法繼續存活。「罰責太輕啦,還不一定被抓到,多省錢啊。」曾處理過阿瑪斯貨輪油汙事件的孫艦長氣憤表示,政府應多加重視海洋生態,應修法加重刑責達到威嚇效果,否則「接二連三」的偷排事件持續上演,環境早晚無法承受,成為海洋生態的「悲歌」。 海保署也呼籲,船舶廢油務必留存於船上,進港口後再交由合格廠商回收處理,倘經查獲任意排放廢油於海洋,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裁處,最重可裁罰新臺幣3000 萬元。去年已兩次透過衛星影像在6月28日及9月20日發現船舶排放廢油水裁處,請各界共同保護海洋環境,切莫以身試法。2022年蘭嶼八代灣韓籍沉船油泡滲漏,海保署立即透過衛星影像查看狀況。(圖/海保署提供)
帛琉籍「天使輪」漏油擺爛遭4度開罰 清櫃加清殘油費用恐破3億
帛琉籍天使輪號「ANGEL」上月21日在高雄港外沉沒,而船隻漏油影響海洋,海洋委員會與高港公司共同監測並即時清出,船東卻始終擺爛不處理,昨日第4度開罰,再開出150萬元罰單,目前總裁罰金額已高達340萬元,而清櫃加上清殘油費用恐破3億,如果沒有明確回應,將依《商港法》立即緊急代為處理,後續則將跨國求償。海洋保育署表示,天使輪船舶老舊,沉沒後導致管線油汙滲漏並影響海域,高港公司委託專業廠商多次堵漏降低風險,海保署也協調十餘艘除污船於海上清污。在案發後,船東擺爛不願處理漏油事宜,海委會前於7月26日、7月31日及8月3日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裁處船東總計190萬元罰鍰,及限制重要船員離境等行政處分,並依海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命船東於8月10日前採取必要防止污染措施。但海委會昨日稽查發現,船東仍未有佈放攔油索等積極作為,相關應變措施持續由港務公司及海委會代為處理,海委會決定進行第三次按次裁處,罰鍰加重至150萬元,加上先前3張罰單共遭裁罰310萬,改善期限至8月14日,如仍未改善將再按次處罰。海保署署長黃向文表示,天使輪沉沒案是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通過後第一件重大海洋污染案件,將持續督促船東採取防止、排除及減輕污染之適當措施,確保遵循海污法之規範,落實海洋環境保護。
綠能犧牲者1/離岸風場致鯨豚擱淺倍增 「彰化翻233%」保育員見遺體心痛
蔡英文政府自上任以來大力推廣綠能,蔡總統5月還到苗栗後龍參加海能離岸風場啟用典禮,更驕傲宣布今年會有4個風場陸續完工,但在剪綵風光背後,中華鯨豚協會卻驚覺鯨豚擱淺數量於離岸工程開展後不斷增加,更有許多鯨豚被發現時已明顯死亡,希望政府能多方面保護生態,別讓海中精靈成為經濟犧牲者。曾鉦琮說,業者曾保證在動工前會先「緩啟動」,等同是打第一下,通知附近鯨豚「逃跑」,但離岸工程噪音最遠能傳播到10公里外,在噪音的干擾下,鯨豚一定會想「逃命」,逃離的方向不是往外海就是靠內陸,而許多鯨豚游不到外海,且目前海域多為數個風場同時施工,鯨豚見往外逃生路艱困,最終只能在近岸擱淺或是遭漁民捕捉,讓救援人員看著遺體則無比心痛。根據統計,苗栗離岸風場於2019年建設,當年苗栗擱淺鯨豚擱淺數量即高達13隻,暴增了83%(以2015為分界點,前後7年的平均擱淺量計算),而彰化擱淺量近7年的平均數字更是過去的233%,離岸風場業者口口聲聲說會降低影響、保護生態,信誓旦旦的保證卻淪為口頭支票。苗栗與彰化的鯨豚擱淺量近年來暴增,學者皆認為與離岸風電工程有關。(圖/中華鯨豚協會提供)「像是風場就要在這邊蓋,所以任何環評流程都變得只是流程。」曾鉦琮表示,為了監測風場選址的海域是否有鯨豚出現,環評原本規定鯨豚水下聲學監測應該連續蒐集14天數據,但有業者反應監測儀器遺失,環保署竟大發慈悲,允許補充24小時的水下聲學監測即可,用24小時取代14天監測結果,也失去原先觀察的代表性。此外,鯨豚仰賴聽力來指引方向和溝通,而離岸風場建造的噪音嚴重影響鯨豚身心健康,中華白海豚「暫時性聽力損傷」閾值為160分貝,環評規定水下噪音閾值不得超過160分貝,此規定忽略了抗噪能力弱的一級瀕危物種「露脊鼠海豚」及「瓶鼻海豚」,環保署卻容許施工過程中「偶有」超標,超標閾值甚至高達190分貝,等同現行環評審查仍將鯨豚暴露聽力損傷風險中。曾鉦琮說,業者曾保證在動工前會先「緩啟動」,等同是打第一下,通知附近鯨豚「逃跑」,但離岸工程噪音最遠能傳播到10公里外,在噪音的干擾下,鯨豚一定會想「逃命」,逃離的方向不是往外海就是靠內陸,而許多鯨豚游不到外海,且目前海域多為數個風場同時施工,鯨豚見往外逃生路艱困,最終只能在近岸擱淺或是遭漁民捕捉,當中更有些鯨豚遺體被發現時聽骨碎裂,讓救援人員無比心痛。中華鯨豚協會長年協助擱淺的鯨豚與海龜,目睹多次海洋生物困境卻有心無力加以改善。(圖/周志龍攝)立法委員陳椒華曾召開公聽會討論離岸工程噪音對鯨豚的影響,臺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研究所博士、台灣白海豚顧問小組顧問湛翔智在會中表示,聯合國、歐盟、國際海事組織等均已制定水下噪音防治法案,降低人為水下噪音破壞海洋生態,台灣正在發展離岸風電,風電工作船舶對水下生物生存造成威脅,應將水下噪音納入《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法範圍,進一步訂定細則,才能有效管理水下噪音污染排放問題。
颱風來了!天使輪600貨櫃還在飄 最高檢指示雄檢查公共危險
帛琉籍貨櫃船「天使(ANGEL)輪」在高雄外海沉沒,導致船上1349只20呎空貨櫃約有600只在海上載浮載沉,由於颱風即將來襲,港務人員和漁船都很擔心會造成重大災害,最高檢察署蒐集相關資料後已進行分案,今(24)日請高雄地檢署指派檢察官釐清事實,查明相關人士有無涉及《刑法》第184條、第185條等公共危險罪嫌。最高檢指出,今年7月20日上午停泊於高雄港外海的帛琉籍貨櫃船天使輪,因不明原因船身傾斜沉沒,船長宣布棄船,船上19名船員於同日中午獲救,然該船舶原載有1349只空貨櫃,其中約600只空貨櫃漂流於高、屏外海,恐造成商港設施、設備,或往來船隻毀壞等情。最高檢察署已蒐集相關資料進行分案及研議,本案是否涉及《刑法》第184條第1項、第3項、《刑法》第185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商港法》第65條之2第1項,《海洋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船員法》第76條等罪嫌疑,已於今日發交高雄地檢署,請該署指派檢察官偵辦查明相關事實,並將調查結果陳報最高檢察署。據了解,天使輪造成的「海上貨櫃長城」,已順著海流被帶往南部海域,22日一早陸續傳出災情,高雄鳳鼻頭漁港有貨櫃被沖上海岸,屏東則有漁船漁網因卡到海底貨櫃,收網時網具全毀。高市府呼籲來往漁船小心避讓,海巡署更出動無人機,空中監控貨櫃動向。中央氣象局預估,杜蘇芮颱風26日起就會靠近、影響台灣,屆時是否打散數百只待撈空櫃、造成其他船隻風險,都是未知數。港務公司將全力調度中南部可動用資源投入處理。同時也將持續要求船東應積極處理後續善後相關事宜,目前已同步協請海事工程業者積極規劃船體打撈浮揚作業計畫。
《海污法》修正三讀 汙染海洋最高罰1億元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未來若未經許可,從事油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或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的行為者,可處最高1億元罰鍰;另外,《再生醫療法》將在16日表決,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拒絕簽署日前黨團協商結論,痛批攸關國民健康的法案,卻如此草率,把病人當白老鼠。因應台灣海域接連發生重大漏油污染事件,環保署自2017年啟動修法預告,經歷海洋委員會成立,轉移主管機關,行政院會3月30日審查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在4月20日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三讀條文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排放廢(污)水於與海域相鄰接區域或其向外1公里的海域,若未經許可違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而未經許可從事油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或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的行為者,可處1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三讀條文除了大幅提升罰鍰外,還增訂徵收「海洋汙染防治費」,並明定設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可向潛在的污染行為者,徵收海洋汙染防治費,納入海洋汙染防治基金。另外,立法院長游錫堃日前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再生醫療法》草案,部分條文無法達成共識,保留至院會處理,預計16日表決,陳椒華批評,針對開放異種細胞部分,目前實證研究不足,不宜貿然開放,應納入須符合2003年衛生署公告的「體細胞治療人體試驗申請與操作規範」及相關安全規範,勿讓病人成為白老鼠。《再生醫療法》草案將排入16日院會表決,她指出,非常遺憾法案的爭議之處,院長並未以客觀的態度讓釐清有疑慮的部分,倉促完成協商程序,因此她拒絕簽署黨團協商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