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不作為
」 詐騙 校長
男打麻將下秒倒地猝死!家屬怒告棋牌室求償130萬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廣東省清遠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9月2日下午在當地一間棋牌室內打麻將,傍晚5時許突感身體不適,起身欲外出透氣,未料走到門口時突然倒地昏迷。監視器畫面顯示,何姓棋牌室老闆及現場人員隨即撥打急救電話,並進行初步急救處置。張男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醫學證明顯示死因傾向為猝死。《南方都市報》報導,死者家屬包括李姓妻子、未成年女兒等人認為,棋牌室環境通風不良,且經營者未善盡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張男錯失黃金搶救時機,遂將老闆及後續接手店鋪的劉男一併告上法院,求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約人民幣28萬餘元(約新台幣130萬元)。原告主張,事發當時店內空氣不流通,張男因此起身外出,並指何男未即時採取有效急救措施,如疏散人群或實施心肺復甦術等,甚至在過程中有不當跨越倒地者的行為,另指控對方於事發後轉讓店鋪,疑有規避債務之嫌。對此,劉姓被告辯稱,自己是在事發後才接手店鋪,雙方轉讓協議已明確約定先前債務由何男負責,且自己事前並不知情,否認有惡意逃避責任。至於現場處置,被告認為當時已即時報案並進行救助,屬合理應對。至於何男則未出庭答辯。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屬安全保障義務爭議。依據相關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若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致人受害,須負侵權責任。然而,本案證據顯示張男係因自身突發疾病死亡,無法證明與場所環境或服務有直接因果關係;且事發當下相關人員已即時報警並施以救助,並無延誤或消極不作為情形,最終駁回原告全部訴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士林夜市買鞋「殺價20元遭拒報警」 鬧事婦人身分竟是前主播
台北市士林夜市本月2日晚間發生一起買賣糾紛事件,一名郭姓婦人在購買鞋子時,因現金不足仍堅持以較低價格成交,還強調自己曾任職電視台記者與主播的經歷,並在遭店家拒絕後報警處理,整起過程引發現場關注,最終在協調下由店家讓步收場。警方指出,事件發生於當晚9點,地點位於士林夜市大東路一間鞋店。當時郭姓婦人看中一雙售價200元的鞋子,但在結帳時發現隨身攜帶的2張信用卡皆無法刷卡成功,現金也僅有180元。店家確認金額不足後表示無法完成交易,未料婦人隨即報警,希望由警方替她「主持公道」。員警到場後,郭姓婦人情緒較為激動,除了指稱店家服務態度不佳外,也提及自己曾在電視台擔任記者與主播,具備媒體相關經歷。過程中,她甚至引用中華民國刑法第15條,主張店家未對其購買請求作出回應,屬於「消極不作為」情形,相關說法讓現場人員感到意外。不過,當警方進一步詢問是否願意前往派出所正式提出告訴時,郭姓婦人並未採取後續法律行動。經過一段時間協調後,店家考量現場情況,最終同意以180元價格出售鞋子,結束這起因20元差額引發的爭議。據了解,郭姓婦人過去確實曾任職電視台記者與主播,但在接受牙齒手術時發生意外,導致神經受損,影響其原有工作發展。經過一段時間休養後,她於2022年嘗試重返工作崗位,轉向直播平台發展並製作網路節目,但人氣與反響皆不如預期。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判刑2年 律師:證明兒福聯盟也有責任
台北地院16日宣布「剴剴案」的一審判決,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被認定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雖然陳尚潔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但至少判決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據了解,本案起於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虐待致死,負責定期訪視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任內訪視失職,甚至在事發後疑似造假紀錄掩飾,企圖減輕自身責任。檢方指出,剴剴短短4個月內,從健康活潑變得消瘦安靜,異常情況明顯,但陳尚潔卻未積極處理,盲目相信劉女,認定其消極不作為的態度,也是導致剴剴不幸喪命的原因之一。因此,檢方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尚潔,並建請從重量刑。對此,陳尚潔辯稱自己是遭到保母劉彩萱誤導,並指責檢警與媒體對其不公;其辯護律師也主張,陳尚潔沒有選任或監督保母的權限,也沒有醫療專業,不應承擔過多責任,若判處有罪,恐讓相關社福人員產生寒蟬效應。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於16日判處陳尚潔過失致死,有期徒刑2年,但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發文,表示陳尚潔被判刑2年,雖然陳尚潔的訴訟資源實力堅強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一定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以脫免連帶責任,「只要謊言繼續渲染,那麼這場戰役就還沒結束」。李怡貞直言,這次判決讓外界看見許多問題,也理解很多黑暗糾葛,相信檢察官一定會上訴,希望陳尚潔能真心悔悟,並且這個判決結果,更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李怡貞透露,她相信老天有眼,也相信剴剴在媽祖的懷抱中,都在看著有心人士的所作所為,「讓我們繼續關心這場訴訟,避免任何剴剴案再次發生」。
北院公布「剴剴」凌虐悲慘細節 合議庭三大理由重判社工陳尚潔2年
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未據實通報一歲幼童「剴剴」傷勢,導致慘死惡保母劉彩萱等人手下。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涉偽造文書的部分則判決無罪。北院合議庭公布判決理由,痛批「剴剴」被惡保母劉彩萱綑綁凌虐,牙齒掉3、4顆,全身42處受傷,與托嬰前判若兩人,陳尚潔卻怠忽職務推諉卸責,至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還可上訴。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二審皆遭重判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判決書指出,陳尚潔為兒福聯盟之收出養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嚴姓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剴剴」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剴剴」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陳尚潔竟怠忽職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剴剴」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合議庭判刑理由指出,一、陳尚潔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並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剴剴」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二、陳尚潔就劉童「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陳尚潔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陳尚潔雖辯稱其非主責社工,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不採陳尚潔辯詞。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剴剴」,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剴剴」外婆、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審判長為吳家桐法官、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胡原碩。
律師理事長被巴!高金枝上任第一課 司法院終於發聲這樣說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昨(3月17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林女在開庭前突然甩了吳中和一巴掌,由於事發突然,在場的法警和律師同道猝不及防,慘遭林女施暴的吳中和撫著臉,表情驚愕。對此,司法院上午發布新聞稿予以譴責。這是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上任以來,首件法院爆發重大維安衝突事件。司法院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表達最嚴厲之譴責,並特此聲明如下:一、 暴力零容忍,捍衛司法尊嚴與人身安全。二、 落實事前風險評估,強化動線隔離與維安。三、 制定明確安全指引,提供安心訴訟環境。四、 呼籲各界共同維護法治,理性化解對立。據了解,台中這名施暴的45歲林姓女子,去年因恐嚇3名女律師遭起訴,台中地院昨天開庭,吳中和率10多名律師到場聲援,不料開庭前林女卻在法庭前的走廊大鬧,還當場打了吳中和一巴掌,且口出惡言不斷咒罵,還不斷大聲質問「誰是記者?」隨後法官吳欣哲開庭,因林女拒絕回答人別訊問,法官竟改為不公開審理,現場律師除不解沒依現行犯逮捕,也質疑法官的做法。吳中和痛批,林女的行為已經是現行犯,法警卻消極不作為,只是在安撫她,質疑若今天攻擊的是法官,不會當場逮捕、收押嗎?認為台中地院太消極。不過,台中地院昨晚發新聞稿卸責,聲稱事發極為突然,屬當事人瞬間失控脫序行為,法警未能於第一時間阻卻突發攻擊,但隨即將雙方隔開,並控制現場。至於為何未依現行犯將林女逮捕?中院避重就輕表示,「法警當下無從立即判斷吳理事長是否受傷,故仍以維持法院秩序為先」;事發8分鐘內即由獲報到場的警力接手調查,「復基於機關職權尊重,乃未發動逮補」。全國律師聯合會昨天深夜發新聞稿強烈抗議,痛批事發當下雖有法警在場,卻未見積極介入制止,律師在法院活動之人身安全,顯無充分之保障;且面對民眾於法庭外咆哮、擾亂秩序之情狀,亦未見法院積極派員維護秩序與在場者之安全。此舉顯見司法院與台中地方法院先前之聲明流於空談,維護法庭秩序與進入院內從業人員人身安全之承諾完全落空,本會對此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八里餐廳餵兔當噱頭!動保處稽查驚見「兔子大量死亡」 重罰25萬送辦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日接獲通報,八里區疑似有餐廳非法從事兔子展演行為。業者於臉書刊登「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內容,及現場動物餵食等標語,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動保處稽查發現,業者除非法展演動物外、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致兔隻大量病亡,涉違反《動物保護法》多項規定,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外,另因疑似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及致死,函送地檢署進行刑事偵辦。根據民眾檢舉,業者於臉書貼文刊登「歡迎大家安心前來與兔兔一起吃餐」、「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宣傳廣告。動保處於1月中旬前往稽查,餐廳內張貼「請用湯匙餵兔兔」等標語,明顯以餵食兔子作為噱頭吸引民眾消費,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另外現場多隻兔子感染疥癬等疾病,立即要求業者停止一切動物展演活動,並要求將罹病兔子送醫治療。1月底複查時,動保處發現兔子已大量死亡,立即將其餘兔子沒入,委由社團法人台灣愛兔協會帶回醫療照護與安置,並將兔子屍體帶回進行解剖,發現死亡兔子多處感染疥癬,並出現耳裂、四肢腳底發炎及出血等症狀,腸胃幾乎空腹及無糞便,部分母兔甚至仍處於懷孕狀態。綜合研判,兔子長期處於不當飼養及營養不良環境,罹病後又未即時接受醫療,最終導致虛弱猝死情節重大。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動保處表示,未經許可私自以動物進行展演,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款規定,依同法第26條最高可處25萬元外,並得沒入動物。再者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違反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0條第3款最高可處7萬5,000元。另消極不作為已構成故意虐待動物行為,如致動物死亡,依同法第2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併科200百萬元罰金。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合法動物展演需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動物福利相關規定,其目的多為教育推廣、保育宣導或文化展演,而非單純娛樂或營利,重點在於確保動物的身心健康與基本權益受到保障。餐廳等其他店家以動物為吸引消費者,但未經申請進行動物展演,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動物展演、虐待或不當飼養動物情事,請立即撥打24小時通報專線1959動保專線檢舉,動保處將即刻派員查處,共同守護動物福祉與公共安全。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惡霸校長3/校長疑用權力整老師 考績、監視器、校事會議都成武器
琉球國中代理教師阿邦替亡故的同事、莊佳樺老師作證後,淪為校長蘇傳桔的箭靶,除遭指控作偽證,蘇傳桔甚至企圖用校事會議將阿邦貼上不適任教師的標籤,如此阿邦不但會面臨留任在偏鄉8年的10萬元獎金付諸流水,還有可能被解僱。其中,被為難的還有不按蘇傳桔意思召開校事會議的教務主任阿飆。更誇張的是,蘇傳桔還向總務處要求全校監視器權限,疑似要監控校內老師。 今(2025)年第2次的段考,阿邦出的試題因為涉及宗教迷因,導致信仰基督教的學生不悅,並於6月初向阿邦反應,但事後家長表示不追究,本以為雙方達成共識後就沒事,沒想到蘇傳桔卻堅持通報校安會議,阿邦無奈表示「當時學務主任還想不出來要用甚麼理由通報校安,最後只好勾選其他的選項」。 今年7月家長又再度將此事投訴至教育處,不過後續阿邦以及教務長任和家長好好溝通以後,家長再度表示不追究,但蘇傳桔卻堅持要以校事會議處理,而當時教務主任認為家長已經談妥,無須召開校事會議。阿邦無奈表示,明明和家長和解了,蘇傳桔卻堅持對其發動校事會議。(圖/黃威彬攝)身心俱疲的阿邦本來打算要就此離職,但在同事的鼓勵下,決定再回來考代理老師,且今年是阿邦在琉球國中的第8年,若順利的話可以拿到偏鄉久留獎金。後續阿邦也確實考上了,蘇傳桔也簽了,但卻又要求新的教務主任阿飆對阿邦召開校事會議,甚至用考績來威脅拒絕召開校事會議阿飆。 阿邦向記者痛訴「如果他覺得我是不適任教師,那幹嘛要回聘我,難道回聘目的是要開校事會議?」「今年他還扣著我去年的服務證明,要看校事會議結果決定是否要評優良成績,並藉此影響我這一年的提敘以及10萬元的偏鄉久留獎金」。校長蘇傳桔向總務處要全校的監視器權限,疑似要透過監視器掌控校內老師的行蹤。(圖/AI示意圖)阿飆和記者解釋「若沒有違反解聘、不續聘條件,或是涉及性平、霸凌,其實不構成校事會議的條件,但他只要我在指定的時間內召開校事會議」,即使阿飆向蘇傳桔解釋家長同意目前處理方式,且無要求召開校事會議,但蘇傳桔卻是直接在公文上寫道「阿飆行為已經符合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行政延宕」暗示要用考績來處理阿飆。 除此之外,阿邦還向記者透露,蘇傳桔校長疑似監控老師們的行蹤。2周前,阿邦聽聞蘇傳桔向總務處要全校監視器的權限。阿邦說,學務處的監視器原先是用來監看保管手機的地方,但老師們卻無意間發現,這組監視器具備錄音功能,導致如今在學務處的老師以及主任要談話時,只敢在中庭間進行,說到這裡,阿邦和阿飆無奈地嘆氣,若有所思望著天空。對此,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表示,相關案情仍在調查中,等法定程序告一段落能告知時再說清楚。屏東教育處副處長吳佩珊則表示,確實聽說琉球國中疑似職場霸凌相關訊息,但尚未看到正式文件,如果收到就會開始調查作業。她呼籲,各校校長都應該落實友善職場,畢竟老師是教學現場重要的夥伴,學校端應該是要合作的,才能更加愉快,教育現場也還是有很多正面的議題,她期待可以看到越來越正面的教育現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遺囑執行人的挑戰:從張榮發遺產案看實務爭點
案件背景:160億元股利卡關的啟示2016年,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辭世,留下遺囑,將名下的公司股票指定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任命四位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然而,這份遺囑的落實,卻意外陷入「股利長年未領」的僵局。九年間,這些股票累積了高達 160億元的現金與股票股利,公司甚至明確回覆「承認數額並願意給付」,卻因遺囑執行人以「無法開立帳戶」為由,始終未積極行動。最終,法院在2025年7月核發「暫時處分」,要求四位執行人一個月內請求發放股利。但至今,遺囑執行人仍態度消極。此案因此成為 「遺囑執行人怠職」的經典實務案例。這案子到底卡在哪?本案核心法律爭點解析1. 股利請求權是否時效消滅?九年累積股利逾 160 億元;發行公司已回覆「承認數額、願意給付」,這等於公司已經承認自己有這筆債務,公司就不能再拿「已經超過請求時效」拒絕給付160億。2. 遺囑執行人消極不作為本案四位遺囑執行人以「無法開立帳戶、無法受領」為由,未積極執行分配股利。台北地院於2025年7月16日裁准暫時處分,命令四位遺囑執行人向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及長榮國際請求股利;若公司在收到請求後一個月內未付款,執行人須提起訴訟,並可自請求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但遺囑執行人仍以「無暫時處分必要」消極回應。面對可得而未得的巨額股利,若仍以技術理由久拖不請領,極易被評價為怠於執行職務。繼承人似可依民法第1218條規定,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繼承人可以遺囑執行人怠於請求股利,拒不執行法院裁定,恐涉不當延宕,甚至構成不適任之理由。從案例看見「遺囑執行人」的重要性遺囑執行人之任命:由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民法第1209條規定);若無或不能執行,法院可應利害關係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聲請法院指定(民法第1211條規定)。而遺囑執行人之職務規範於民法第1214條以下,兼具代表遺產與受託管理人的雙重性質。可知,遺囑執行人不是繼承人的代理人;職務是獨立行使。執行期間,繼承人原則上不得逕自處分或分割遺產,除非獲執行人同意或法院許可。何時能換遺囑執行人?實務上的「解任門檻」為何?法院怎麼想、怎麼判?經搜尋司法實務判決,法院整體傾向維持遺囑人既定安排,不到非換不可不輕易解任。不會因繼承人不滿或價值觀不合就解任或另行指定。依民法§1218規定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司法實務上常見「怠於執行職務」態樣:怠於執行:長期拖延而錯失法定期限申報遺產稅導致遭罰鍰。利益衝突或侵占:同時為繼承人而不當取用遺產,例如收租不報、占有款項。客觀不能:重病、長期海外、無法接觸必要文件或人員。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的程序是什麼?先召開親屬會議;若仍無法透過召開親屬會議改選的時候,則向遺產所在地法院家事法庭聲請解任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從上面提到的狀況,可知司法實務上要解任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是例外,例如繼承人僅僅不滿分配結果或死遺囑執行人性格不合、未先嘗試親屬會議改選,就逕向法院求解任或另行指定、甚至指控抽象、無票據、無金流、無往來紀錄支撐者,司法實務上會傾向駁回聲請人之請求;若遺囑執行人係因長期未報稅致罰鍰、租金或收益未入帳、金錢去向不明,同時為繼承人且自益行為明顯(例如占用遺產、偏頗分配)或對法院指示置之不理、拒不提供帳冊或文件,此時司法實務上較有可能准許另行指定之聲請。從張榮發案例看見遺囑執行人的重要性:遺囑執行人的角色,往往比繼承人想像的更關鍵遺囑執行人設置制度的核心,是把遺囑人意思落地執行。如果執行人積極盡職,繼承程序可以大幅縮短。但若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遺產可能卡關多年,甚至造成鉅額損失。所以在立遺囑時選任遺囑執行人,建議以選擇專業人士優先(如律師或會計師),抑或指定信賴之繼承人擔任,指定後備遺囑執行人與共同執行條款。對繼承人而言,除了了解自己能分多少外,更應關注誰在執行。一份有效的遺囑,必須搭配一位願意負責、具備專業的遺囑執行人,才能真正落實被繼承人的遺願。這不僅是張家爭產的故事,更是許多家庭可能遇到的實務困境。立遺囑之相關細節因事涉複雜法律問題,避免衍生後續更多爭議,建議盡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避免錯失時效或因程序拖延而承受龐大資產風險。
虐毛孩慣犯轉移南投另起爐灶 假借救援動物名義囚養34貓
陳姓男子在網路社群以每隻5000元提供寄養貓,還假借救流浪貓名義募款,因躲房東催繳房租搞失聯,一屋34貓遭棄養在竹山鎮租屋套房的籠子裡,每隻貓骨瘦嶙峋,且環境髒亂散發惡臭,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接獲房東舉發,將34隻貓運回安置後,發現陳男涉嫌虐死貓狗,2015年已列為黑名單。南投縣防治所調查,陳男2015年違反《動物保護法》被列管為不得飼養犬貓的黑名單,去年他在雲林縣違規設狗場,假動物救援名義,透過社群得知流浪動物位置,誘捕流浪貓狗後,以籠子飼養在狗場,涉嫌長期虐待貓狗,雲林防疫所陸續救出逾170隻犬貓,其中10餘隻犬貓死亡,未料他竟跑來南投縣竹山鎮租套房另起爐灶。防治所指出,屋主檢舉陳男在租屋處飼養34隻貓,現場髒臭影響動物健康,立即派員會同屋主、里長及警員前往租屋處聯合稽查,發現陳男在10坪大的套房,以籠子飼養34隻貓,並非天天餵食,每隻貓骨瘦嶙峋,缺乏基本照護,環境髒亂不堪,加上通風不良,散發惡臭,認定他消極不作為已構成虐待,將他依《動保法》裁處,並帶回所有貓隻安置。防治所提醒,陳男是虐待動物慣犯,通常以「陳O名」、「Andy」在網路社群展示受照顧貓的照片和飼養環境,博取網友信任,假借救援動物名義募款並收容流浪貓,甚至以每隻5000元收容飼主無法飼養的貓,卻將貓關在籠子裡,未定期餵養清理,涉嫌虐待,籲民眾勿將流浪動物交給他,更不要匯款或捐款。
北士科案新進展!檢廉約談6承辦公務員 查柯文哲有無圖利新光人壽
繼京華城案後,檢廉針對台北士林科技園區案展開第二波偵查行動。檢廉繼8月27日首波約談前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前北市地政局長張治祥、時任某壽險公司林姓經理3名證人後,20日再度約談6名當時承辦北士科案的市府公務員,釐清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處理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設定地上權招商過程,是否有圖利新光人壽情事,檢廉訊後全數請回。北士科案招商爭議,台北市議會日前組成專案調查小組,歷經4個多月、7次會議的調查後,於20日公布調查報告,提出八大結論、四項建議,台北市議會開議後,經大會同意就會將報告送交檢調、監察院以及台北市政府。柯文哲因在台北市長任內,將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地上權,給前民眾黨立委吳欣盈家族企業新光人壽,更拍板免提投資計畫,引發爭議,檢廉今年5月分案偵辦。檢廉為查明柯市府的北士科案決策過程、事後為何僅新光人壽投標,8月27日約談當時參與北士科案的前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前地政局長張治祥等人查證,昨天再約談多名承辦公務員說明。議會調查報告指出,當時北士科在在2次流標後,市府明顯抱持著「趕快標出去」的心態,一再放寬招標條件、為標而標,不符當初科技園區的目標;其中新光人壽標得的T17、18地段免附投資計畫書,確實屬行政缺失。報告也揭露,招商顧問公司早就建議北市府應將3塊基地分開招標,T16段先對外招標,T17、18於不同時段再招標,既可帶動地方繁榮,亦可增加市庫收入,但市府卻自行決定3塊基地合併招標,導致招標不如預期。日前外界質疑,柯文哲參選總統時的副手吳欣盈曾為新光集團副總,T17、18由新光人壽得標又不用附投資計畫書疑涉圖利。調查報告指出,吳任職新光副總期間雖未掌管不動產投資管理業務,但同時擔任該公司副總及民眾黨立委,其身分與北士科招標期間顯有衝突,社會觀感不佳。調查報告建議北市府增列「權利金底價不得低於標售底價3成」的規定,保有地主權益之餘,也讓日後案例有所依循。至於廠商得標後若沒有財力開發,市府也應研擬更實質的裁罰制度,不能放任得標者消極不作為。由於T17、18區段免附投資計畫書,讓新光人壽成為純投資、純收租金的二房東,完全失去產業園區的意義,調查小組也建議市府,未來針對有政策方向的園區必須附投資計畫書,減少不確定性。
議會北士科調查報告出爐 柯市府放寬條件挨批「為標而標」
台北市議會北投士林科學園區調查小組20日表示,北投士林科學園區爭議案中,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市府一再放寬條件「為標而標」,還有元大人壽究竟有無與市府開會、前民眾黨立委吳欣盈身分衝突等,市府都沒有妥適處理,因此出具調查報告,將於開議後送大會同意,轉交監察院與調查單位。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6、T17、T18設定地上權調查專案小組於5月成立並歷經7次會議,而8月20日調查報告初稿出爐後,經多次微調,20日最後一次會議定稿,內容包含8點結論,並具體建請大會送監察院、北檢、廉政署。調查小組表示,調查報告向北市府建議有四:第一,建議北市府在地主權益和投資權益間採取的比例,要適當考量地主權益的鑑價方式;第二,建議市府修正《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增列權利金底價不得低於標售底價3成的「保底3成」規定,以利日後相關案件有所依循。第三,儘管招商顧問公司曾建議3塊基地分開招標,讓T16能起到北士科的火車頭與標誌性,因為T16只要先行招標開發,帶動周遭產業發展後,第二階段T17、T18晚一些些時間再行招標,不只可帶動地方繁榮,也可增加市庫收入,但市府卻逕自決定3塊基地合併招標,導致量體過大且招標過早,效果不如預期而多次流標。最後,由於目前制度中,得標廠商必須到「未依照契約取得使用執照」程度,才有罰則,調查小組建議未來如北士科這類案件的設計,要多一道門檻,不能放任得標者消極不作為,應制定懲罰性機制。此外,報告中也直言,市府在2次流標後,為了希望盡速標出,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共5場重要決策會議中,一再放寬招標條件,簡直是「為標而標」,結果不符當初科技園區的目標。此外,該案當初從單純的地上權招標改由政策決定為科技園區,其中T17、T18卻免交投資計畫書,就是明顯的行政缺失。
im.B案糾正金管會 監委指政府消極不作為
Im.B詐騙案日前一審宣判出爐。監察院今日表示,針對「im.B平臺爆出負責人捲款逃跑,涉詐金額恐高達數十億元,P2P平臺迄今猶未釐清權責主管機關」一案,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於今7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金管會,同時促請行政院確實評估改善相關缺失。監委蔡崇義、賴鼎銘表示,im.B平臺詐欺案發前,金管會鼓勵銀行與P2P平臺業者進行合作,以促成P2P平臺健全發展,政府並無强力監管作為。金管會雖已同意備查「銀行與網路借貸平台業者建立業務關係審查實務參考做法」,但im.B平臺案爆發後,其宣稱之5家合作銀行中,銀行自行查核回報並未違反前揭參考做法;然而在金管會實地查核後,發現竟有4家銀行並未落實參考做法要求,足見金管會輕忽銀行對相關規定之遵行程度,核有明顯怠失,故提案糾正金管會。另外,監察院指出,國際間P2P借貸產業早已發生倒閉事件,主要國家已陸續檢討或訂定對P2P平臺之監理規範。金管會雖評估不予金融監理,發生爭議時,輿論可能苛責政府怠惰、失職,且中央銀行研析報告亦建議採適度監理。又,行政院在im.B平臺詐欺案發後,雖召集金管會等5部會商討因應對策,並有「目前各國做法大都由金融監理單位監管」看法,但仍僅作成:「由金管會統籌擔任窗口,研提管理計畫」結論,相關管理作業仍分由不同機關辦理,並未根本解決P2P借貸平臺之監管問題。再來,監察院表示,行政院原於105年9月備查同意採行「鼓勵銀行與P2P借貸平臺業者合作」模式辦理。惟於107年我國境外P2P已開始發生大規模倒帳,國內業者為建立自律機制,於108年為成立公會,向經濟部遞件申請增列「平台借貸商業」團體業別,惟因外界反對下,而以緩議擱置。im.B平臺詐欺案發後,行政院指示金管會於112年12月研提管理計畫,首要目標係協助業者成立公會,以達不訂定專法或高度監理前提下强化平臺業者自律,惟迄113年4月,政府仍未協助業者完成公會之成立工作。二位委員也指出,金管會雖於106年12月同意備查「銀行與P2P業者合作自律規範」,惟查自107年第1季至112年第4季止,合計僅有6家銀行與7家P2P借貸業者,曾有前揭自律規範所定之6項業務合作關係,且迄112年第4季仍維持合作關係者,僅有2家銀行與2家P2P業者,足見不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冀望藉由鼓勵銀行與P2P借貸平臺業者合作,降低各種風險之目標,顯然不符預期。二位委員語重心長指出,im.B平台詐欺案發生前,雖國際上已有眾多P2P詐欺案例,但政府消極不作為,造成民眾重大財物損失,政府應該記起教訓,謀求改善作法。對於部分媒體指稱涉與im.B平台詐欺案主嫌往來之官員,監委亦要求法務部於偵辦完成後,將涉有違法之事證函報監院,做進一步究責。監委並解釋,民意代表是否涉案部分,非屬監委調查權行使範圍。
未依規定開單告發違停無牌車還叫駕駛開走 檢方偵結起訴2警
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警員應傑、葉泉岷在2022年間,獲報於轄內處理無牌車違停,2員卻未依規定開單告發,反而要駕駛開走。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圖利罪》起訴2名員警。起訴書指出,前年8月1日下午3點左右,應傑、葉泉岷2員接獲通報處理無牌車輛違停案件,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拖吊,反而要駕駛開走無牌車輛,讓他免於受罰。黃姓民眾後來提出檢舉,應員、葉員到案後,均坦承知悉無牌車輛不得上路,且須以拖吊方式處理,同時眼見賴姓駕駛拿車鑰匙上車。士林地檢認為,2員違背職務圖利罪中的不法利益,包含一切足以使圖利對象或第三人的財產增加其經濟價值,包括現實財務及其他一切利益,意即只要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圖得自己或其他私人的利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就能成立違背職務圖利罪,故依法對2名員警起訴。
「乾哥」為她出氣割國三少年頸 律師曝「教唆殺人罪」成立關鍵點
新北市一名國中三年級男同學遭另一名同年級有前科的男學生割頸,拿彈簧刀狂刺送醫後兩天喪命,如今造成社會譁然,當時造成前科男同學和受害人衝突的女同學,如今也被認為是否有教唆嫌疑,知名律師就解釋關鍵原因。林智群律師分析少女是否被判刑的關鍵點。(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臉書)讓國三生遭到前科少年刺殺的衝突關鍵少女,她向「乾哥」要求教訓對方,因此才會有今天這樣的事件,但她是否構成「教唆殺人罪」,律師林智群就在臉書分析,「如果少女只是要少年幫她出口氣,那個出口氣,有強烈到要對方的命嗎?還是只是給對方好看?這個就是地檢署要搞清楚的事情。如果少女教唆的事情只到給對方好看,而不是殺害對方,那她會成立的犯罪,就只會是教唆傷害罪。」。林智群點出,少女預見「乾哥」為她出氣的結果是什麼是一大重點。另外也有網友認為少女是教唆共謀犯罪,對執行者行為不阻止,預見其死亡可能過程,使其發生消極不作為,難道就無共同犯責嗎?但一切還需要待地檢署調查後釐清。《CTWANT》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CTWANT》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猛犬咬破比熊犬肚又再犯 許淑華批動保處消極不作為成幫兇
台北市立委參選人、市議員許淑華今(17)日指出,有民眾帶愛犬到台北市松菸散步,遭到凶猛的杜賓犬咬傷,但北市府動保處未積極處理,導致又有第二隻狗受害。她除了要求動保處檢討相關處理程序外,北市文化基金會應在松菸規定具攻擊性寵物進入應配戴嘴套,以避免未來發生傷狗、傷人事件。許淑華接獲民眾陳情,指在今年8月23日帶自己的比熊犬至松菸,卻被一隻杜賓犬咬傷,造成腹膜破裂,但杜賓犬飼主始終不願出面,動保處處理態度消極,未列管這隻攻擊犬隻,導致後續又有第二隻狗遭受攻擊,至今已過近兩個月,陳情民眾仍等不到動保處處理的後續回應;她痛批,動保處怠惰不作為,碰到問題卸責,要求全面檢討民眾報案的處理機制,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許淑華指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等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陪伴,牽繩長度不超過1.5公尺,應配戴嘴套,違者可處3至15萬元,受害者已提告卻被消極處理。「陳情民眾向動保處報案,動保處卻稱要調閱監視器才能調查。」許淑華批評,動保處在接到報案後卻推給警察局,動保處明明可依據《動保法》向松菸管理機關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調閱監視器,卻不斷踢皮球、態度消極,且也沒有列管該攻擊犬隻、無任何裁罰,導致後續又有第二隻狗遭咬傷。許淑華痛批,從個案可全面檢討,目前動保處處理案件的SOP有所缺失,動保處處理態度怠惰,並沒有負起該負的責任,此事經過一個月卻無任何進展,在第一時間還叫民眾自己先向警察局報案,不斷卸責推責任,令人相當傻眼。許淑華指出,雖然杜賓犬並非是農業部所規定的具危險性的6種犬隻,但因該犬隻以攻擊人,仍可依《動保法》將其列管,要求牽繩、配戴嘴套,而非無作為,此次事件也可從個案檢討通案性的問題,要求動保處應全面檢討民眾報案的處理機制,至於松菸的部分,文基會應在倉庫區規定具攻擊性寵物進入應配戴嘴套,避免危險犬隻有傷人的疑慮。
女購買「益生菌羊羹」到貨後成分差很大 撕標籤一看讓她氣壞了
有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控訴,她表示自己在募資平台購買1款羊羹,業者宣稱這款羊羹有添加許多保健成分,沒想到女網友拿到貨後,發現拿到的實物不僅沒有添加當初標榜的保健成分,就連口味也不同。事後業者發佈聲明表示,因為經過多次試驗,仍未到美味的口感,所以口味和成分與當初標榜的有出入,將會在1星期以內全額退費給消費者。有業者在募資平台販售1款羊羹,宣稱這款羊羹有添加天然酵母、益生菌、膳食纖維等保健成分,1盒羊羹裡有紅豆、抹茶等口味。沒想到有1名女網友收到貨後發現,不僅口味與網頁寫的不一樣,就連成分表上,都不見當初標榜的保健成分,只有一般羊羹所用的基本成分。女網友也表示,這款羊羹包裝上有1張小貼紙印著廠商名稱,撕下來後竟露出「玉里羊羹」的字樣,讓女網友直呼這是詐騙了吧!女網友將這次糟糕的購物經驗PO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女網友氣憤表示,業者明明有很多機會可以發聲明,告知消費者實際出貨的產品,會與當初網頁中寫的不一樣,募資平台最後的專案說明,也未提到產品研發碰上的問題,認為業者消極不作為的態度非常不可取。不過值得慶幸的是這家廠商並未人間蒸發,女網友到當初購買羊羹的網站留言控訴後,業者也發佈聲明向消費者鄭重道歉,並解釋係因經過多次反覆調整測試,仍未能達到美味的口感,為了講求口感而放棄添加酵母菌及寡糖等成分,並表示會在1星期之內,全額退款給消費者,待口味調整到位,會再寄試吃品給大家。
消極不作為?電信詐欺猖獗 NCC只停斷話7773個門號
台灣高等檢察署7日發布「詐欺情勢分析」報告,指通傳會(NCC)接獲檢警通報後,對電信事業停斷話7773個門號。基層檢察官認為,NCC身為電信主管機關,處理大量人頭門號卻消極不作為,光是二類電信業者「海峽電信」勾結詐團,賣給一家資本額5萬元的水果行就高達2376個人頭門號,NCC卻僅停斷話7773個門號,難怪國內人頭門號及詐騙簡訊氾濫,詐騙案件猖獗,難以有效遏止。報告指出,今年上半年,國內詐欺案總財損高達36.7億元,全國地檢署共受理偵辦11萬711件案件;據刑事局統計,6月詐欺案財損7.2億,較5月財損8.3億降低1.1億元,「名人假投資」案,自今年4月以來高居詐欺案首位。高檢署說,高檢署日前統籌新北、桃園、高雄地檢署,合力偵辦羅楷傑集團申請大量門號、海峽電信勾結詐團案、業者協助詐團發送大量詐騙簡訊及收受簡訊認證詐騙案。羅男涉案遍及全國,先前已被雄檢起訴求重刑,又因重操舊業近日已遭收押。NCC副處長黃天陽說,NCC已就檢警偵辦發現的問題進行改善,未來不准電信業者協助企業戶發放OTP驗證碼,企業申請門號須以員工人數為限,並要求3區監理處每區每月抽檢業者、營業處所10處,要求業者設內稽制度、加強KYC,並對可疑門號進行停斷話。高檢署表示,NCC接獲檢警通報電信事業停斷話7773門,NCC裁罰電信事業共6次,裁罰總計2180萬元。不過,NCC這6次裁罰分別是3月22日對亞太電信裁罰150萬、250萬、50萬元、7月26日對台灣之星、海峽電信各裁罰100萬及30萬元,金額與民眾被詐金額相比都不高。直至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就「輕罰」海峽電信30萬元說出重話後,8月2日NCC才重罰台灣之星1600萬元。
確診不得外出投票!監察院促請檢討 中選會、疾管署回應了
2022九合一選舉,中選會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決定新冠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監察院26日認定相關決策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導致剝奪人民投票權,影響逾6萬人,促請中選會及衛福部檢討。中選會及疾管署回應「尊重調查意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抨擊,監委報告再次證明蔡英文讓獨立機關變成政黨的捍衛者。監察委員紀惠容及葉大華說,依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應對2019 COVID-19指南」,限制人權的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之檢驗,且不得是歧視性措施,指揮中心與中選會推託當時疫情變化甚劇,以及選務人力、量能不足,對於欲出門投票的確診公民,未能進行細緻地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操作,作成合乎國際人權規範之行政裁量。紀惠容指出,針對確診者投票,中選會去年3月18日研擬4個方案,第一是延長投票時間,4點到6點投票,方案二是提前2天投票,三是移動式投票,第四則是通訊投票,中選會評估延長投票時間是最可行的,但最後11月26日卻什麼都沒有做,直言中選會「消極不作為」,影響6萬508人投票權。紀惠容透露,台權會曾發布有名女性確診者,因為自己需要在家隔離,提起行政訴願,請求申請投票時間延長,但被駁回,因為當時已經知道誰當選,若要延後投票,不符合公平原則,因此訴願沒有成功。葉大華補充,台權會也有協助民眾來做集體訴訟,要看官司的進度,也有可能考慮未來提憲法訴訟,由大法官釋憲認定,民眾能否討回公道,還是交由司法處理。不過,台權會祕書長施逸翔說,曾協助1名個案救濟,但很快就被駁回,是否繼續往上救濟,要再與律師確認。賴士葆則要請問監察院,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疫情期間說不宜約談官員,但疫情之後,監委有約談前衛福部長陳時中嗎?對於監委促請檢討,中選會表示,選舉期間推動選務防疫措施,均依法律、國家防疫政策與相關規定辦理,對監院調查確診者投票權之意見,該會則予以尊重。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也說,非常尊重及感謝,強調相關防疫政策主要參考世衛組織(WHO)和美國疾病管制局(CDC)相關指引,將持續與中選會研討相關投票規定。
大學宿舍無法申請租金補貼 綠委要求:生生都能領
立委鍾佳濱、吳思瑤與立委參選人曾柏瑜、謝子涵今(19)日開記者會指出,內政部營建署今年七月推出「租金補貼2.0」,放寬申請年齡降至18歲,讓學生族群皆可申請。不過,若是學生住在學校宿舍,就會面臨學校未簽訂租賃契約,或是租賃契約未清楚記載「租賃金額」、「租賃期限」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的困境,要求教育部與營建署應通盤瞭解學生於校內、外住宿簽約狀況,並協助申請租金補貼,讓居住政策的美意能落實到每位學子身上。鍾佳濱表示,隨著9月開學將屆,許多大學新生已經開始處理異地求學的住宿問題,他舉例,世新大學兩人雅房每學期高達62000元,負擔不小,因此服務處陸陸續續接到學生家長詢問:「學校宿舍能不能申請租金補貼?」鍾佳濱指出,若是學校未與學生簽訂租賃契約,或是租賃契約未清楚記載「租賃金額」、「租賃期限」,就會不符合「租金補貼作業規定」規定,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他以「台大學生住宿契約」為例,就只有記載學生姓名、住宿地點等資訊,未寫明期限與租金;至於世新大學更只有「住宿同意書」,一旦想申請租金補貼,就會陷入看得到吃不到的困境。建議內政部與教育部應依行政院消保處的意旨,盤點、調整各大學宿舍學生租賃契約。吳思瑤說,大專生校內外住宿費用皆可適用「租屋補貼2.0」後,她已要求教育部雙管齊下,校內部分輔導各大專校院,依照消保處規定,全面與校內住宿生簽訂租賃契約,協助學生請領補貼,保障學生的權益。此外,校外賃居的學生在申請租金補貼時,最大的困難即是遭遇房東的抵制或消極不作為,吳思瑤要求教育部應當同步加強協助措施,透過各大學盤點校外住宿生數量及需求,設立各校輔導窗口,積極協助校外賃居的學生申請租金補貼,讓生生都能領,戶戶都不少,租屋補貼真正看得到,領得到!台中市立委參選人謝子涵表示,過往她自己從台中北上求學,住過學校宿舍也外宿過,因此非常能體會18歲青年赴異地求學的辛苦。而根據教育部111年度統計,約有26.1萬學生住在學校自有宿舍、1.3萬人住在學校與民間單位租賃的宿舍,另外還有24.6萬名學生在校外租屋,人數非常驚人。她建議,教育部可要求各校透過現有的「校外租賃服務機制」,向房東及學生宣導租金補貼的相關資訊,讓需要學生能申請補助、減輕租金壓力。新北市立委候選人曾柏瑜表示,學生因為較難負擔校外的租金,所以選擇住在宿舍,如果因為學校宿舍的契約不明確,造成租屋補貼規定無法一體適用,形同將政府租屋補貼政策的美意隔絕於學校之外。呼籲教育部能夠提出公版指引,提供給校園宿舍遵循,並且儘速盤點各校宿舍租賃契約,如果已經簽訂契約者需要儘速補正簽訂內容,如果尚未簽訂則應載明租屋期限、租金等事項,才能讓租屋補貼完整落實到青年身上。
im.B詐騙案狂燒 主管機關卻仍不明 藍痛批多半只抓到車手越打越詐
蔡政府執政7年,台灣詐騙橫行,近期im.B詐騙案主嫌曾國緯,陸續遭揭露與綠營人脈熱絡,從總統府、監察院、台南市政府到立法委員,處處可見曾國緯與綠朝新貴和重量級人物合影、吃飯。國民黨團今天痛批,蔡政府一手高喊打詐,花13億元公帑成立打詐國家隊,但詐騙集團破獲率高達9成,其實絕多數只逮到車手,政府的錢究竟花哪裡去了?基層查緝詐騙檢警調人力補足了嗎?還是綠朝高官忙著跟詐騙首腦吃飯,結果越打越詐?國民黨團書記長謝衣鳯指出,到目前為止,im.B「假債權、真吸金」案件尚未落幕,最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機關不明,互踢皮球。今年5月6日包括金管會、數發部、法務部、經濟部在回應外界關注的im.B詐騙案時,各有一套推託說詞。例如金管會說,借貸平台非金融業;投資一定有風險,民眾要「自己注意」。數發部說,行為是借貸,實體借貸由誰主管,虛擬借貸也該由那個單位管,法務部說,檢調是針對不法犯罪行為偵辦,經濟部說《公司法》管理公司登記,但不是目的事業的主管。換句話說,在政府四個單位互踢皮球之下,im.B無法可管、也無人來管。謝衣鳯提到,早在2018年中國大陸發生P2P「野蠻成長」導致爆雷事件,受害者高達數十萬人,央行在當時在「各國借貸平台監理方式報告」時就指出,美、英、日、韓等多個國家政府機關處理P2P借貸平台納管的方式,都由金管會管轄。政府一再強調推動金融科技,數位金融發展,但對於數位金融監理,卻無法與時俱進,尤其是數發部、金管會,更只想要消極不作為,相當不應該。她還說, im.B主嫌曾國緯在2016年3月3日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2年6個月定讞、5月31日未到案服刑遭桃檢通緝、2017年4月27日涉犯《重利罪》屢傳不到遭沒入具保金,之後基隆地院發布通緝、同年7月29日涉暴力討債,二審判刑5個月。曾國緯曾遭通緝7年,卻能逍遙法外究竟是誰當靠山?謝衣鳯要求蔡政府、陳內閣清楚告訴國人。副書記長吳怡玎表示,蔡政府成立打詐國家隊在各個部會,包括在行政院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1.5」、「打詐專案辦公室」、高檢署的「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刑事局的「打擊詐欺犯罪中心」等,結果是「越打越詐」。根據警政署所公布的詐欺案發生數和破獲統計資料,聲稱破獲率高達9成,但事實上大都是車手,詐騙氾濫到基層員警、檢調疲於奔命,在無充沛人力的情況下,詐騙集團幕後主腦根本無法查緝到案,只能查到車手。由於檢警抓到的都是車手,詐欺案件才不斷攀升,從106年破獲詐欺集團數452件,到了111年來到1627件,也難怪有檢察官表示,政府成立打詐國家隊,基本上就是詐騙,花了13億元公帑,錢到底花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