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
」 貪汙 高虹安 陳歐珀 高等法院 貪污
修車商吃下4億裝備標案 張啓楷喊話消防署講清楚
「消防人員防護裝備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爆出重大決標爭議。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接獲陳情指出,內政部消防署辦理近新台幣4億元、總預算逾7.1億元的巨額採購,竟讓實收資本額僅520萬元的貿易公司取得最優評選第一順位,程序荒謬、風險失控,「這不是行政疏失,是把消防員的命當賭注!」張啓楷表示,消防署辦理「114-116年消防人員防護裝備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採最有利標、金額龐大,採購內容包含防護頭盔、防穿刺(防彈)背心及抗彈板等第一線消防員的保命裝備,卻僅審查廠商「貿易資格」,未能清楚說明防護裝備實績、專業能力或風險承擔證明。張啓楷以陳情內容向消防署查證評選原因時,卻遭以「評選屬秘密」為由拒答,僅再次展示公開的採購文件,並未說明最終評選標準與決策依據。陳情內容指出,根據消防署公布的決標公告,該案預算金額高達7億1,212萬餘元,第一順位廠商資本額僅520萬元,履約能力明顯不足,更有具名異議指出,其防護裝備原物料來源不明,疑涉紅色供應鏈。而消防署對相關重大疑點也採取「冷處理」,未回覆異議,即逕行推進第二階段評選與決標。另外,該案另一廠商也有爭議。陳情指出,該公司過往主要履約內容為消防車輛維修,與防穿刺(防彈)背心、抗彈板等高度專業、攸關人命的個人防護裝備毫無直接關聯,卻在評選中擊敗資本額高達6億元、且具備國際彈測實驗室認證標章的專業廠商,消防署應對其專評選標準說明以昭公信。張啓楷強調,《政府採購法》第50條明定投標文件不符招標規定應判不合格,第6條亦要求採購須公平合理,如今小資本貿易商與專業不符的修車商雙雙過關,「到底是行政怠惰,還是人為操作?」他呼籲消防署立即停止履約及各縣市第二階段評選,並將全案移請政風單位與監察院徹查評選委員名單與評分表,是否存在異常高分或護航特定廠商情事。張啓楷直言,近年屢見小資本、非專業廠商承接巨額採購,再層層分包套利的黑箱套路,但這次是消防員的保命裝備,消防員出事誰來負責?台南地檢署去年底偵辦前消防局長涉貪案件,消防署更應引以為鑑,絕不容許上層為私利犧牲第一線消防員安全。
宜縣府「拒撥款承包商」二行工程延宕 林茂盛遭痛批阻羅東發展
宜蘭縣政府為整合溪南地區行政資源、帶動羅東鎮發展,規畫興建宜蘭縣第二行政中心,民國109年7月開工,原定112年1月完工,但工程不僅因新冠疫情延宕,縣府還拒撥款給承包商,致工程因「人禍」再拖半年,代理縣長林茂盛歷經縣府祕書長、副縣長等要職,卻未改變工程拖延至今的情形,縣議員痛批縣府執行不力,阻礙精華地段再利用,害羅東鎮發展「倒退嚕」。第二行政中心位於五結鄉,緊鄰羅東鎮,是地下2層、地上6層的聯合辦公大樓,規畫容納羅東鎮警政、消防、地政、戶政、財稅、國稅等機關,待各機關進駐後,原址將活化再利用。不過因預算不足等因素,廠商投標意願低而流標9次,直到第10次以14.3億元完成招標,109年7月開工後,因增加室內裝修、機電設備及物價指數調整,計畫總經費一路修正至23.5億元。111年1月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爆發,同年8月林姿妙等多名官員遭起訴,第二行政中心的承包商也因疫情影響施工進度,向縣府申請展延工期,但縣府不敢決定,後續又延遲付款,就有議員在議會質詢時,指承包商反映,縣府未按進度給付的工程經費高達2.5億元,工程被迫暫停施工。被視為林姿妙左右手的林茂盛,111年底從祕書長陞任副縣長,對第二行政中心案開過數次會議,但工程進度始終未回歸正常,承包商因縣府遲未撥工程款,發函縣府要求終止契約、賠償損失,後續縣府撥付工程款給承包商,工程才復工。縣府建設處坦言,疫情影響工程約2年半,而未給付承包商工程款,承包商暫停施工約半年。民進黨縣議員謝家倫痛批,二行延宕已嚴重阻礙羅東市中心未來開發,如羅東警分局無法遷移,就卡住整塊核心土地再利用的計畫,導致交通、停車、商業與環境改善全部停擺,「民眾洽公還是得東跑西跑,原本集中辦公可以帶來的效益全部落空。」謝家倫質疑,工程一拖再拖,主體結構至今未完成,各單位今年底恐怕也不可能進駐,縣府到底有沒有在督工?羅東民眾普遍認為,二行是牽動羅東整體都市更新與公共服務布局的關鍵節點,但縣府執行不力,林茂盛讓羅東發展被「卡在半空中」,恐害羅東錯過活絡機會,實在令人感到遺憾。
陳怡君涉貪助理費遭重判7年10月! 士林地院判決理由出爐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並涉犯收賄70萬元後關說建案,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以後,依照貪汙及洗錢等罪起訴。陳怡君出庭時坦承犯行,稱是因為辦公室資金不足才會挪用公費填補,其餘6名被告也全數認罪。士林地方法院於今日(1月12日)審結,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士林地院認為,國家給予議員助理補助費目的,是因為議員從事地方自治立法等業務龐雜,涉及多方專業領域,為期待藉由聘任助理協助議員工作,提升問政品質、加強選民服務。士林地院表示,被告陳怡君及張惠霖,明知助理費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卻為謀求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給予助理補助費之目的,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張惠霖甚至將詐領款項以現金提出後製造金流斷點,並存入不知情友人帳戶,再藉由開立支票等迂迴方式掩飾、隱匿不法所得。針對收賄部分,士林地院批評,陳怡君、張惠霖不思廉潔自持,竟因一時貪念收受賄賂,褻瀆公務執行純正,破壞身為民意代表為民喉舌的清廉形象。合議庭審酌後,陳怡君、張惠霖就涉貪及洗錢犯行,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且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應依法減輕其,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助理洪于涵、賀璽依、張家蓉依照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分別判刑1年10月、2年、1年11月,均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3年。行賄廠商品嘉建設公司負責人胡偉良、總經理高明義依依共同犯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3年;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3年,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陳怡君涉貪助理費、收賄遭重判7年10月 民進黨2/4廉政會最重恐除名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共計384萬餘元,並收受建商賄賂70萬餘元協助關說建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及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怡君等人,士林地院今(12)日一審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2月4日將處理此案,依據廉政條例,最重可以除名處分。翻閱起訴書發現,陳怡君自2018年起擔任市議員,張惠霖自2020年起擔任公費助理與研究室主任,兩人涉嫌以3名親友名義充當「人頭助理」,由不知情助理製作不實文件,向議會請領助理費共384萬8568元,並將款項用於住處與服務處租金、股票投資等私人用途。陳怡君(中)涉詐領助理費、收受賄賂,一審遭判處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圖/報系資料庫)檢調另查出,陳、張兩人涉嫌替品嘉建設建案進行會勘、協調,並利用議員職權向市府施壓,加速建照申請與行道樹移植作業。該建設公司則每月支付約3萬9000元「顧問費」給張惠霖,兩人合計收受賄款70萬5894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陳怡君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表示,尊重司法,也呼籲當事人誠實面對。針對外界關注陳怡君是否將遭民進黨處分一事,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則指出,2月4日將處理此案,依據廉政條例,最輕至少停權處分,最重可以除名處分。
黃國昌拱陳佩琪選市長 媒體人轟:放過台北市民
媒體人詹凌瑀今(12)日於臉書批評,黃國昌「別鬧了」,強調台北市長選舉不是讓民眾黨上演所謂「救夫記」的舞台。詹凌瑀指出,看到黃國昌拱陳佩琪選台北市長,還要求外界「百分之百尊重」,她只有一句話「請放過台北市民好嗎?」。詹凌瑀續指,黃國昌自己新北市長選舉態度仍不明確,現在卻把陳佩琪推出來角逐首都市長,「你是把台北市當收容所,還是把選舉當兒戲?」,她質疑,陳佩琪除了是柯文哲的妻子之外,有何資格競逐市長一職。詹凌瑀提到,這段時間以來,大家對她的印象是什麼?「是在臉書上發文當「第三壺鈴」狂帶風向」、「是為了明顯涉貪的柯文哲不斷喊冤,無視證據在那邊喊司法迫害」、「還是那個到現在都解釋不清,為什麼要頻繁操作ATM存入大筆現金的詭異行徑」。詹凌瑀強調,「一個連自己帳戶金流都講不清楚、缺乏法治觀念的人」,不應被視為能帶領團隊的「強力母雞」,這已經不是「情人眼裡出西施」,這是把選民當白痴!最後,詹凌瑀批,如果黃國昌想把民眾黨當成你們的宗教團體經營,那是你家的事;但請不要把台北市長選舉當成笑話看。台北市民沒欠你們家,不用被迫看這場荒謬的鬧劇!
高虹安涉貪二審大反轉!高檢署不買單 研議後上訴全因這理由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高院於去年12月16日宣判,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月,得易科罰金,貪汙部份則無罪。不過台灣高檢署對於判決並不買單,認為高虹安等5人有詐領公款犯意,於今日(1月5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另針對被判無罪的高虹安助理陳昱愷也一併提出上訴。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有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去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二審結果也在12月16日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外界最關注的貪汙部份則宣判無罪。不過,台灣高檢署指出,高虹安等5名被告確有詐領犯意,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快訊/小英男孩鄭奕麟涉貪免繼續押! 北院裁定300萬交保
經濟部綠能科技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嫌收賄,調查局台南市調處獲報後,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北檢今年8月指揮調查局搜索鄭亦麟等9人,並於訊後聲押禁見鄭亦麟獲准。如今,鄭亦麟的押期將屆,台北地檢署今(12月26日)偵結起訴,並於下午4時20分召開接押庭。台北地院於晚間裁定鄭奕麟300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接受科技監控畢業於台大經濟系的鄭亦麟有小英男孩的稱號,過去為前行政院長林全的學生,過去在林全擔任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時,鄭亦麟為副研究員。此外,林全出任閣揆時,鄭亦麟擔任行政院能源減碳辦公室主任,2018年綠推中心成立時,鄭亦麟擔任副執行長,2019年同時又接任台船子公司台船環海董事,但卻引發「球員兼裁判」爭議。鄭奕麟涉嫌收受太陽能系統商泓德能源、東煒建設2家業者的賄賂,因此檢調於今年8月25日兵分22路搜索包括鄭亦麟在內的9人住所以及辦公室等,並約談9名被告,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此案,依照不違背職務收賄、洗錢、背信等罪起訴鄭亦麟等、東煒建設負責人陳健勝以及其子陳冠滔,另外還有疑似協助鄭奕麟洗錢的家人,母親李佳珍、爸爸鄭伍廷、弟弟鄭兆麟。
小英男孩涉貪慘了!遭北檢求刑14年 一家四口全被起訴
經濟部綠能科技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嫌收賄,調查局台南市調處獲報後,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北檢今年8月指揮調查局搜索鄭亦麟等9人,並於訊後聲押禁見鄭亦麟獲准。如今,鄭亦麟的押期將屆,台北地檢署今(12月26日)於今日偵結,依照不違背職務收賄、洗錢、背信等罪起訴鄭亦麟等6人,鄭亦麟更是被檢方求刑14年,其父母與弟弟也都被起訴。被外界稱為「小英男孩」的鄭亦麟涉嫌收受太陽能系統大廠泓德能源、東煒建設2家業者賄賂,檢調8月25日約談鄭亦麟及父母鄭伍廷、李佳珍、友人徐子敬、泓德總經理周仕昌、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兒子陳冠滔、台電退休副總蕭勝任、副總許國隆等9名被告到案。鄭亦麟年僅34歲,台大經濟系畢業,是前行政院長林全的學生,民進黨幕僚出身,在前總統蔡英文競選期間,他曾在臉書與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筆戰。林全擔任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時,鄭是副研究員,林全出任閣揆,鄭亦麟擔任行政院能源減碳辦公室主任。2018年綠推中心成立,時任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兼任執行長,鄭是其中一名副執行長,年紀輕輕,就以綠營幕僚身分升任12職等文官,2019年同時接任台船子公司台船環海董事,引發「球員兼裁判」爭議。
才閃辭又自傷!台南前消防局長涉貪 檢廉兵分多路搜索帶走10人調查
台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日前閃辭,近日又在某汽車旅館自傷,而他疑似涉貪,檢廉24日兵分8路搜索,並帶回他在內證人與涉嫌人共10人,目前檢調則訊問中,相關案情仍須釐清。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24日兵分8路,搜索從消防局秘書室、災害搶救科與車輛保養場等8處,比對帳冊、捐贈名單等資料,並帶回李明峯、搶救科長、車保場長、李明峯的秘書、司機等人調查,證人與涉嫌人共10人正被約談中。據了解,李明峯在局長任內認為高壓細水霧幫浦消防車機動性較高,在火勢不大時能取代消防車以降低民宅水損程度,2年前開始大力主張引進,但水霧車要價250萬到450萬元,消防局沒有相關經費,李的民間友人得知後贊助,先後購入16輛高壓細水霧幫浦消防車,以及改裝29套高壓細水霧幫浦設備的車輛。李的2名友人籌組公司經手相關捐贈事宜,並承攬近幾年的台南市消防月曆,日前在網路上被質疑圖利廠商,廉政署獲報後展開調查,而李疑似聽到風聲,這才在12日請辭,相關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消防局則回應,法務部廉政署今日至該局調查「民間捐贈救災車輛」相關案件,因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該局全力配合廉政署相關調查。
高虹安涉貪二審改判無罪 吳宗憲:盡快把助理費完整定性出來
高等法院16日對高虹安市長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7)日表示,既然已經發生了這麼多案子,應該由司法機關、立法院甚至行政院,大家跨院際坐下來一起討論,把中央的助理費以及地方的助理費,都能夠完整的定性出來到底是屬於什麼樣的性質,是屬於一般的補助,還是公家的費用。並提到,當助理費定性不清不楚的時候,其實誰是最大獲利者,就是執政黨,因為執政黨可以用這個東西來去修理他不喜歡的人。吳宗憲受訪指出,高虹安的案子去分析一下判決,分兩大塊,「第一當然她是把助理費定性成補助,另一個是認為說高虹安所支出出去的錢,遠大於她所從立法院拿到的錢」。吳宗憲也指出,自己在司法機關時也不懂這個問題,但當民代後自己完全能體會,你從立法院領到的助理費或是自己的薪資,其實全部付進去也不可能把日常的支出cover掉,「今天你做民意代表,希望做到好的話,那其實花費絕對會高於你的收入」。吳宗憲進一步說明,高虹安的這件案子,不管執政或在野都應該重新反省,「你不是要國家混亂,你是要國家穩定」,在這情況下,既然已經發生了這麼多案子,應該由司法機關、立法院甚至行政院,大家跨院際坐下來一起討論,把中央的助理費以及地方的助理費,都能夠完整的定性出來到底是屬於什麼樣的性質,是屬於一般的補助,還是公家的費用。吳宗憲說,「這兩個定性出來之後,才能夠理解該怎麼做,否則將來還是會發生類似的情況,有的法官認爲這是補助所以判無罪,有的法官這是詐領財物,用貪污治罪條例判,這樣就會一團亂」。「當助理費定性不清不楚的時候,其實誰是最大獲利者,就是執政黨」,吳宗憲認為,因為執政黨可以用這個東西來去修理他不喜歡的人,這段時間可以看到執政黨用助理費修理了自己內部不聽賴清德話的人,也修理了很多在野黨,甚至讓高虹安停職。吳宗憲也表示,市長是市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憑什麼莫名其妙讓他停職,這對新竹市民也不公平,「所以只要定性不清楚的一天,就是執政黨可以拿出來修理異己的一天」。吳宗憲呼籲司法機關,趕快將助理費定性定調出來,性質為何,不要放任其在那邊空轉。吳宗憲補充,執政黨最希望他語意不清,因為在語意不清的情況下可以讓高虹安停職,也可以讓李俊毅到現在還是他字案在北檢,「這兩個是一樣的做法,但高虹安的起訴一審判有罪,還停職,但李俊毅就他字案繼續在那邊睡覺,這就是執政黨濫用司法雙標,濫用定義不明的東西,也希望定義不明下去」。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 律師:判決點出立法院公開秘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昨天(16日)高等法院二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她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罪遭撤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二審法官認為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可以讓立委統籌運用,因此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虹安案二審宣判,簡單說來說就是「原判決撤銷,高虹安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這代表只要繳了18萬元的罰金,高虹安就沒事了,之所以判6個月是因為「偽造文書」,而本來的貪污罪為無罪。王至德表示,童仲彥也是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遭判3年10個月,關了1年半才假釋出獄,「難怪一堆人要發訊息給他,恭喜他的好友高虹安貪污無罪,只要關偽造文書的6個月就好了喔!」王至德提到,以前的觀念是,如果報加班費卻沒給助理,拿去當公積金,就是貪污,但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的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讓立委統籌運用,意思就是「這個錢就是給你的,只要最後你公費助理跟自費助理的薪水加起來有超過助理費就好了」。王至德說,高虹安雖有「低薪高報」產生的差額(公積金),大約11萬多,但是她另外自己掏腰包給私聘的助理的薪水加起來超過15萬,比她從立法院「多領」出來的錢(11萬)還要多,那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她沒有把國家的錢放進自己口袋買包包,而是真的用在請助理上。王至德指出,高院有發函問立法院這個助理費的性質,立法院回函說「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意味著雖然名義是助理費,但是實質上就是補助立委的性質,「這裡應該可以算立法院助攻+1。」王至德說,高虹安第一次當立委,她只是沿用前人的制度,另外也從法制用語、預算編列方式、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等等的方向,來作為高虹安不構成貪污罪的理由,「不過重要性都比不上前面所說的,高院重新定義了『助理費』的性質為實質補助!」王至德說明,「偽造文書」之所以有罪,是因為高虹安雖然沒把錢放進口袋,但高虹安跟助理約定薪水是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法官認為不管錢後來怎麼用,明明只給7萬,卻在公文書上寫8萬,這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部分雖然有罪,但刑度輕非常多,只判6個月,其他助理甚至獲得緩刑,連罰金都省了,「不得不說這次的判決真的是大逆轉了!」「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直言,判決書裡有直接寫出,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二審法官選擇了較符合政治現實(也比較寬容)的見解,認為只要錢是用在公務身上,就不算貪污。王至德認為,可以預期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畢竟這個判決算是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就算檢察官不想上訴也不行,目前整個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採用高院這次的見解,「最高法院會不會買單這個『實質補助』的見解?我們繼續看下去。」最後,王至德也說到,「但在那之前,高市長(目前停職中)應該是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了,至少不用擔心馬上要去吃牢飯,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把新竹市長當完了。」
涉貪結局兩樣情!高虹安無罪「他詐領5萬被關」 童仲彥8字回應被讚爆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16日)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結果引發討論,過去曾因詐領助理費5萬元入獄的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也在臉書吐露心聲,被網友大讚「了不起,負責」。據了解,高虹安遭控擔任立委時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並將不法所得花在私用,包括餐飲、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檢方當時起訴時,就曾引用童仲彥有罪的判決理由,認定高將公費助理費用挪為私用,構成貪汙罪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回顧童仲彥案,他於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間,沒有實際聘用蔡姓男子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聘書,向議會詐領補助費,且助理張姓妻子也未從事助理工作,卻仍掛名擔任公費助理,登錄在議會春節慰勞金清冊。案經審理,最高法院認定童仲彥有罪,判處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定讞。童仲彥於2022年3月25日入監服刑,隔年10月獲得假釋,今年假釋期滿,陸續考取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資格。高虹安判決出爐後,童仲彥也在臉書發聲恭喜對方,霸氣表示「阿童關就關了,沒事!」對此,不少網友大讚「了不起,進去是為了要出來」、「了不起,承擔」、「了不起,負責」、「童哥真男人」。
高虹安二審大反轉!貪汙罪為何被撤 高等法院這樣說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月16日)宣判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稍早也針對高虹安貪汙罪被撤銷部份進行說明。合議庭主張,高虹安當初招聘黃惠玫、陳奐宇、王郁文時,說法並非「我準備支付給你新台幣8萬元月薪,但是因為立委辦公室有許多費用支出,需要公積金,希望你能按月提撥1萬元公積金。這樣的待遇條件,你是否接受?」而是和其約定薪資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因此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另外,就貪汙部份高院則指出,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助理費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之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此法也明定立院每年應編列每為立委一定數額之助理費以及辦公事務預算,是以每位立委作為統籌單位。高院認為,助理酬金以及加班費本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由立委以雇主身分統籌管理,雖然後續因為稅捐問題才改為撥入指定助理個別帳戶,但並不影響其補助費的性質。且立法院也回函表示,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基於上述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此外,針對檢方起訴時所指高虹安詐領46萬30元部份,在扣除應扣除項目以後,高虹安實際可以支配的金額為11萬6514元,但再扣除1名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後,實際的開銷已經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11萬6514元。回顧整起事件,高虹安於2023年8月14日因本案被起訴,當時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
涉貪助理費結果大反轉!高院這動作早露端倪 高虹安可望回鍋市長職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始終不認罪,更於今年9月30日在法庭上泣訴,自己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貪汙犯,強調自己沒有貪汙,求法官判她無罪。高院在今日上午10時宣判,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月;王郁文3月;黃惠玟4月;陳奐宇2月,均得易科罰金,除高虹安外,其餘均被高院判緩刑2年,被告不得上訴。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有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二審結果也終於在今日上午10點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外界最關注的貪汙部份則宣判無罪,高虹安也可望回歸新竹市長職務。過去高院在審理此案時,就曾因認為認為立法院組織法規定有違憲之虞而聲請釋憲,當時外界就推測高虹安的判決會在二審出現反轉,如今判決出爐,也證實了這些猜想。
涉貪助理費二審結果出爐!高虹安貪污部份無罪 因這罪判6個月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仍不認罪,更於今年9月30日在法庭上泣訴,表示自己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貪汙犯,強調自己沒有貪汙,求法官判她無罪。高院今日判決結果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個月得易科罰金。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有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二審結果也終於在今日上午10點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願包「32元鍋具」清潔員二審費用 林國春:濫用公務車案辦到哪了?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4)日表示,近期「32元鍋具涉貪案」清潔隊苦主一審有罪宣判,如果當事人有意願進一步上訴請與自己聯繫,他願負擔所有法律費用,希望替老百姓發聲。2024年9月一名住在北市北投區的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回收勤務時,發現民眾丟棄一個修理後堪用殘值約新台幣32元的二手大同電鍋,他說自己本著好意將電鍋帶回家維修後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卻陷入官司劫難。據了解,因回收物品確實被法律上定義成公家財物,清潔隊員必須依規定處理,逕行轉贈便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即使殘值極小也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認為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大砲打小鳥」。(圖/周志龍攝)黃男遭舉發歷經一年多從起訴到審理後,近日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是初犯,判處其有期徒刑3個月也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儘管黃男免除牢獄之災、2年內無再涉犯刑事案件也幾乎不留刑事痕跡,但此案仍凸顯了「小額貪污情輕法重」等討論,促使法務部長鄭銘謙公開表示不排除修法,針對「微罪」貪污案件能讓法院有更具彈性、符合比例原則的量刑甚或有免刑空間。林國春聞訊後指出,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針對有罪判決提出上訴,或是公訴人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仍提起上訴,自己願意全力支持黃男,並將全數負擔法律費用,希望以實際行動表達支持清潔隊員。近日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否上訴至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近日應會明朗。(圖/報系資料照)林國春回顧,自己在2024年此案事發消息傳開後就感不捨,認為殘值微薄的電鍋案當作貪污大案來辦已違反比例原則,「大砲打小鳥」是非常荒謬,反觀自己多次控告官員涉嫌濫用公務車、其他高階商務人士棄保潛逃案大多沒個下文,司法的邏輯實在令人摸不著。林國春感嘆,《莊子》書中「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竟活脫脫在台灣社會上演,庶民的行為無限放大、大官要員溜之大吉,只能就老百姓棉薄之力,歡迎當事人與自己服務處連繫。※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涉貪被停職、判12年半!高院今開庭 林姿妙現身了
被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因為涉犯貪汙案,去年一審被依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和特殊洗錢等3罪判決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追徵洗錢的3250萬元。案經上訴以後,林姿妙今日(12月4日)也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此案源於林姿妙在首任縣長任內,2019年間涉入羅東鎮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提供羅東98地號土地,並藉此獲不法利益高達240萬元。此外,2017年起至2019年間,林姿妙帳戶中有100筆的不明金流,合計7844萬元疑似利用人頭洗錢。檢廉於2022年1月13日搜索宜蘭縣政府、縣長官邸等30多處,並依貪污罪聲押林姿妙,最終以80萬元交保。檢方於2022年8月23日依照《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名將林姿妙起訴,並求處22年6月重刑。宜蘭地方法院於2024年12月31日宣判,林姿妙犯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3罪,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追徵洗錢的3250萬元。其女林羿伶因圖利罪判3年6月 ,褫奪公權3年。縣府官員與羅東鎮公所公務員等8人,均因圖利罪判刑3年至5年10月,褫奪公權3至5年。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淪貪污犯 Cheap轟司法僵化「法律在懲罰好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環保局的62歲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得來、殘值32.56元的大同電鍋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後,黃男自知違反內部「不得擅自占有回收物」規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方法院昨(2日)仍依貪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網紅Cheap怒轟「法律在懲罰好人」!知名網紅Cheap對此事件發表評論,痛批檢方與法院機械式辦案,忽略比例原則與社會感情。他以「清潔隊員淪貪污犯」為題,在社群平台指出,黃員原先只是出於好意,將可再利用的電鍋送給貧困阿嬤,事後還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補償,但卻因此背負貪污前科。Cheap痛斥:「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他強調,檢察官不是AI,應具備公權力的價值判斷,而非冷冰冰的法條機器。「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AI會說雖然形式構成貪污,但實質上不具社會危害性,建議行政處分或警告即可,不應提起公訴。」他更補充指出,最高檢察署曾明文函示各地檢署,對於小額貪汙案件應斟酌處理方式,包括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免刑。他諷刺司法不分輕重,寫下「偷國者侯,送鍋者囚」的諷刺句,批評真正涉貪數百萬、數千萬的大官或立委仍能輕判或獲緩刑,反觀清潔員送電鍋卻遭起訴。最後,Cheap提出質疑「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道會怎麼判?」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黃男行為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起跳,也使得本案無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原則。儘管如此,有律師指出,檢察官仍可依「無可罰的違法性」處理,甚至起訴後法院亦有判免刑的空間。律師鄧湘全也在社群平台指出,若此類案件最終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應審慎評估是否再提上訴,「有時候司法過勞真是自找的」,並呼籲相關單位避免再讓基層人員淪為制度犧牲品。
陳歐珀涉貪遭押174天! 500萬交保後首度出庭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嫌收賄以及詐領助理費,從今年6月4日一路被羈押至昨日(11月24日),由北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以及出境、出海。台北地院今(11月25日)接續開庭審理此案。陳歐珀的辯護律師主張,陳歐珀雖然有為推動法案召開協調會,但參與此案的立委有3位,且今日出庭的被告也表示,此案的壓力並非直接來自陳歐珀。今日庭末,檢方指出陳歐珀確實有透過協調會等方式對行政機關施壓推動法案,並因此導致行政機關的會議結果受到影響。不過今日出庭作證的交通部公務人員在聽到檢方的意見以後,卻連忙打斷表示自己並非這個意思,但因為還未輪到其發言,因此也隨即被法官阻止。陳歐珀的辯護律師則表示,依照證人所述,會議的結果並非受到陳歐珀的影響,且當時參與其中的立委有3位,並非只有陳歐珀。此外,關於本案的壓力證人也說得很清楚,是來自整個機關的壓力,而非陳歐珀個人,加上當時有相關事件(新店計程車司機自殺)發生以及相關的陳情案,因此交通部才會如火如荼展開相關的排程,且當時會議也都是按照既定的行程去走。在歷經3小時的庭訊以後,陳歐珀先是前往洗手間,結束後一路沉默的順著北院樓梯一路走出台北地院大門,直到上了自己車輛的副駕駛座以後,再由他的兒子駕車將其帶離台北地院。
前議員林穎孟涉貪後抖出同夥! 辦公室主任挨告遭起訴
時任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嫌詐領26萬助理費,被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判刑,全案上訴至二審。林穎孟事後反控時任辦公室主任吳香君才是負責申辦補助的人,並出面提告。台北地檢署今日(11月25日)偵結此案,認定吳香君同樣涉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務罪起訴。林穎孟2018年當選台北市議員,黨籍為時代力量,吳香君為其辦公室主任,楊尚偉則是其公費助理。由於楊尚偉的課業原因,林穎孟於2019年9月28日將其資遣,不過應該自掏腰包給付在「公費助理薪資」範圍外資遣費的林穎孟,卻與吳香君共謀,於11月才向市議會辦理停聘。市議會承辦人員因此認定楊尚偉工作一直持續至10月,並將10月份的3萬元月酬金撥入楊尚偉帳戶,另將勞保費2372元、健保費1373元、勞退機關提撥補助款1818元撥入林穎孟帳戶,林穎孟和吳香君共詐領3萬5563元。事後,林穎孟遭助理檢舉,檢方更調查出在前男友葉曜彰創業開設公司時,還將公司設計師拿來當助理人頭,並藉此詐領了23萬餘元的助理費。林穎孟被檢調查辦時,因為認為是遭前辦公室主任吳香君向媒體爆料抹黑,林穎孟告發吳香君共謀詐領助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