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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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沒位停1/新大樓竟得室外停機車 建商騙住戶賠239萬
新北市泰山區5年建案「立源藝舍」爆發機車位烏龍買賣案,住戶購屋時,誤信廣告保證「一戶一機車位」,但車位並非規劃在地下停車場,而是後門外一塊空地;地主已簽約賣地,卻在房子蓋到一半時另賣他人,新地主又不願給住戶使用,還揚言要封住停車場,住戶無奈另外花錢租車位,等於當冤大頭,有13戶住戶分三波對前地主及建商提告「減少價金」,均獲判勝訴確定,一個機車位可獲賠18萬3890元。 「立源藝舍」位於泰山國中側門巷底,緊鄰大窠坑溪親水綠廊,10樓高共36戶,都規劃為20多坪、2房的房型,房價每坪43萬到47萬元。 建商立源建設在2021年委託揚智廣告公司銷售新成屋,除了向客戶口頭告知、傳訊息,也在網路貼文標榜「一戶一機車位」,住戶信賴廣告內容決定買房,分別跟立源建設簽下房屋買賣契約書、跟地主游青憓簽土地買賣契約書。 有買家發現機車停車場跟其他社區不一樣,不在大樓底下,設置在旁邊空地,曾質疑土地使用歸屬問題,當時建商回覆「此地為河川用水利地,目前由公司管理維護,政府規劃為公園用地,等政府日後徵收後可請管委會向區公所爭取,同做為泰山國中學校後側機車停車位之本社區專屬停車位」,並未否認這塊空地會提供住戶停放機車。「藝舍」社區的建商隱瞞住戶停車場土地已另售他人。(圖/劉松霖攝) 後來果然出問題了。就在交屋過戶不久,一名男子李礽琬在機車停車場貼公告,表明土地屬私人所有即將封閉,要求社區住戶限期移車。住戶向建商興師問罪,原來停車場土地早在建案起造期間就被游青憓賣給李礽琬,建商明明知情卻把住戶蒙在鼓裡。 住戶非常不滿,當初誤信買房附車位,建商卻沒照買賣契約提供合法車位,應退還部分購屋款,有1戶、8戶、4戶分別在2023年到2024年間對立源建設及停車場前地主游青憓提告。 立源建設把責任推給揚智廣告,否認授權廣告公司向住戶保證「一戶一機車位」,並主張買賣契約未獨立記載機車車位,所以售屋款不含車位在內。法院認為,標榜「一戶一機車位」的廣告也是買賣契約一部分。(圖/劉松霖攝) 法院調查,立源建設林姓副總曾告訴廣告公司,停車場有40幾個機車位,比銷售戶數多,即使「一戶一機車位」還有多的位子;停車場有設置柵欄,進出需要遙控器,也是立源建設給的。 法官還查出,揚智廣告銷售人員應對客戶的「答客問」內容,都依據立源建設提供的訊息,包括帶客賞屋時,明確告知機車停車位的位置,也會向客人說明買房子就有一個機車位,不用另外付費,已含在房價裡面。 歷審法院都認定,廣告也是買賣契約的一部分,消費者看了廣告相信買房有機車位,所以建商應該提供。立源建設無法依約提供機車位給住戶停放,「立源藝舍」出入代步工具又以機車為主,如果買屋沒配置停車位,對於日常生活極為不便,足以減少房地居住效用價值,立源建設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住戶可請求減少價金。「立源藝舍」機車位的永久使用權價值18萬3890元。(圖/劉松霖攝) 既然要退錢,怎麼計算一個機車位值多少?法院看待此案,其實就像絕大多數社區大樓的機車位,因設置於共有部分,無法買賣所有權,因此只針對「永久使用權」的價值,囑託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參照房價、周邊露天停車場行情評估使用收益,算出機車位值18萬3890元。 立源建設總共被13戶提告,陸續在2025年6月、2025年10月、2026年8月判決確定,賠償總額是239萬570元;停車場前地主游青憓在其中2案須連帶賠償91萬9450元,但有1案的賠償金147萬1120元免賠。 本刊詢問立源建設委任律師,截稿前未獲回應。
斷頭解套術1/限貸令釀解約潮不爽賠15% 律師教4招「無痛解套」
政府自去年下半年起掐緊房貸水龍頭,民眾因「限貸令」卡死難交屋的災情越來越多,很可能房子沒買到,還要支付一大筆違約金。現在律師界也衍生出「斷頭商機」,專為走上斷頭台的無辜民眾尋找「免死金牌」,從預售屋買賣契約中找漏洞,再與建商談判,協議免解約金或向建商分期還款。根據《591新建案》統計七都預售案解約量變化,發現今年1~9月解約數達1930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8.4%。其中台中及台南解約數量皆是去年同期的1.4倍及1.5倍,台北市則是增幅89.1%、桃園市78.2%。《591新建案》總編輯李忠哲觀察,除了適逢交屋潮高峰,解約數相對較多,也有些民眾確實因房貸卡關選擇解約,尤其是持有多戶且財務槓桿太高的族群,一旦貸款成數等條件不如預期,又不願或無法拿出更多現金補足自備款,就會選擇認賠殺出,使得整體解約數較去年直線上升。推估準備斷頭的、還在協商中的,數量難以估計。一位新北謝小姐就即將成為斷頭戶之一。她於2023年底為年邁母親買進總價約2,000萬元預售屋,原代銷表示可貸款8成;孰料,去年9月央行宣布第2屋貸款只能貸5成,讓名下已有房貸的她頓時傻眼,自備款整整比原先規劃多出600萬元,此時建商也向她催繳總價5%、100萬元的交屋款,她積極籌錢也籌不足700萬元。「我們事務所(客戶)也被斷了好幾顆頭!」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奕綸就直言,目前市場上房貸孤兒確實很多,因銀行核貸金額與簽訂合約時預期的貸款成數有落差,又無法短時間籌措到足夠的資金,被迫走上解約。吳奕綸原專攻智慧財產類的訴訟案件,因越來越多購屋人找他求援,現在也幫被限貸令打到、無法順利交屋的民眾,想辦法與建商協商。(圖/吳奕綸提供)吳奕綸表示,違約金通常訂為不超過總價的15%,以已繳金額為上限。以總價1000萬元來說,違約金最多可達150萬元;若總價2000萬元,最多可能賠上300萬元,「若碰上踩很硬的建商,很可能民眾沒買到房,還要賠付高額違約金,真的會欲哭無淚。」他因此幫購屋人歸納出4個「無痛」解套方法,以此有機會可主張無須支付違約金解約。第一是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18點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差額在30%內,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超過30%,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得以7年以上償還期限,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或是解除契約。」吳奕綸表示,因政策改變導致貸款出問題,過去在法院已有判決先例,此屬於「雙方都無法預見、也不是誰的錯」的情況,建商以「個人信用瑕疵」向買方收取違約金實屬不合理。第二種解套方式,是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24點,檢查建商有無違約情事,買方得解除契約。吳奕綸舉例,像是檢查賣方有無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以建材或工期違約,提出解除契約,甚至建商還可能需賠付買方違約金。第三種解套法,是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6點第3項,主張面積誤差解約。吳奕綸表示,若確認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誤差超過3%,買方可主張以此解除契約。要是建商置之不理,第四種解套法為主張建物瑕疵,吳奕綸表示,建商若有違法二工,或不動產說明書登載不實,例如未記載漏水、嫌惡設施,購屋人可先向建商進行協商,再依民法第252條主張減免違約金及主張物之瑕疵解約,或減少價金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建商透露,曾碰到不少在銀行貸款不順利的民眾,回過頭從驗屋或契約上找問題,以拖延交屋時間或協商免違約金解約。(圖/黃耀徵攝)不過這樣的做法,看在建商眼裡可能不是滋味,認為就是來「找麻煩的」。對此,吳奕綸無奈表示,購屋人、建商其實都是限貸令政策下被波及的無辜者,不過若站在案件委託人角度,也僅能以「挑契約問題」的權宜方法來協助客戶無痛解約。至於未來打算買預售屋的民眾,吳奕綸建議在「解除條約」上應做更詳細的解釋,目前常見解除條款看似保護買方,但實際上存在多個爭議點,像是未約定貸款期限及貸款成數定義、種類不明等,所以在條文上須留意約定貸款期限、貸款為成交總價的貸款成數,且不包括信用貸款或保證人貸款,避免日後爭議。
基泰大直爆14戶預購屋主致電求助想解約 消保官喊話「從寬處理」
台北市法務局今天針對「基泰大直」開挖釀傾斜坍塌一案開設消費諮詢專線,提供已購入預售屋消費者諮詢,目前預售31戶已有14戶致電求助想解約,約4成5,對此,消保官表示,依《民法》和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部分司法實務見解,消費者可據個案實際情況得主張解除契約的可能。基泰大直建案工地坍塌,預購屋消費者紛紛喊解約。(圖/方萬民攝)根據法務局統計,13日開設消費諮詢專線到14日上午11點已受理「基泰大直」建案預售屋消費者申訴案計14件,都是求助想解約。據消保官陳盈全指出,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點第1款及第24點第1至3款規定,若賣方未依核准之工程圖樣與說明書標準施工、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或「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以解除契約,且得以求償房地總價款15%之違約金,但該賠償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基泰大直建案工地坍塌,預購屋消費者紛紛喊解約。(圖/方萬民攝)另外,據《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此外,實務上參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第2443號判決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646號民事判決等見解,認買賣標的物於危險移轉之前,倘已發現有瑕疵存在,而出賣人無法另行提出無瑕疵物或擔保,除去該瑕疵後再行交付買受人者,除有《民法》第359條但書規定之情形存在,買受人仍得於危險移轉之前,依法主張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陳盈全表示,「基泰大直」預售屋之消費者可依具體個案實際狀況,參酌上述規定及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主張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他同時呼籲基泰建設,要秉持最大善意,遵守先前承諾,從寬處理預購戶解約等事宜,雙方解約爭議可透過協議處理;倘若雙方協議不成,消費者得向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服中心提出申訴,由市府進行協助,另消費者也可向本案預售屋信託銀行書面申請不予同意賣方申請動用信託專戶爭議款項。「基泰大直」建案施工釀災,除了鄰房坍陷,自身基地也坍塌,該建案總戶數為33戶,依據實價揭露,已售31戶,主要成交期在2022上半年,坪數20至40坪,成交單價落在130到145萬元間,目前法務局消保網已設置「基泰大直事故消保權益問答集」,歡迎民眾瀏覽參考,若有本案消費疑義,可撥打諮詢專責窗口1999轉4546詢問,北市法務局將提供諮詢,維護消費者權益。
昔被爆養鴿臭2年 楊烈遭控「隱瞞賣3000萬海砂屋」法院開庭首現身
資深藝人楊烈橫跨影歌視三棲,精湛演技曾獲得第21屆金鐘獎《最佳男歌星演員獎》,卻在2005年檢查罹患直腸癌,至今已成功抗癌18年。不料,他被一名林姓買家指控,2年前以3000多萬買房,經檢測發現是海砂屋,提告請求減少價金887餘萬元,今(5日)首度開庭。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林姓買家控訴2021年購買楊烈位於士林的房子,建物檢測發現氯離子含量過高,混擬土抗壓強度明顯不足,影響結構安全,存有重大瑕疵,和當初購買時的現況說明書勾選情形不符,因此依法請求減少價金887萬7392元。楊烈今天現身士林地院的內湖民事庭。(圖/翻攝自楊烈 YONG LEA臉書)楊烈今天下午現身士林地院的內湖民事庭,全由委任律師辯護,法官聽完意見後,認為海砂屋是建商問題,但仍尊重雙方說法,依序送鑑定,若鑑定前和解案子就終止。原告的訴訟代理人透露,周遭鄰居都知道房子是海砂屋,且購買前賣方也不讓他們做鑑定,覺得沒有被充分告知。事實上,楊烈3年前被爆料在自家地下室車庫養鴿子,雖然不違法,但不時飄出惡臭,甚至羽毛、穢物滿地,讓鄰居受不了,一忍就是2年。沒想到,楊烈態度強硬,反嗆「不喜歡就搬走」,如今因為海砂屋上法庭,爭議又添一樁。
離譜法拍屋2/與法拍蟑螂鬥法眉角多 看清法院公告別當冤大頭
北市萬華一對洪姓夫妻檔(先生小洪、太太小M),去年8月相中一間位在環河南路上的法拍屋,該間透天厝共4層樓,以3900萬得標後,著手辦理不動產移轉等程序,最後卻因高院裁定廢棄「除去租賃」,債權銀行又撤銷原聲請,以至於最後房屋無法點交,得另提起「請求返還」訴訟,讓小M直搖頭「又是場漫長煎熬的硬仗」。小M說,最衰的情況都被他們遇到了,懷疑自己是不是碰到法拍蟑螂,擁有20多年經驗的法拍顧問張世興也說,買法拍屋確實有許多小細節要注意,民眾若想買低於市價的法拍屋,首先要找有登記在「企劃經理人職業工會」的合法代標公司,信譽度、專業度、合法性都應考量進去,因為有些代標公司一張桌子就能投標,碰到事情就跑掉。此外,還要審視不動產的產權,建物、土地的產權是否齊備,再來是拍賣公告的心臟、就是仔細查看法院公告的拍賣內容,因為法拍屋通常無法進到屋內檢視屋況,因此要如何在短短的文字敘述中推敲出房屋目前的使用狀況,可能產生哪些的法律關係,找到有品牌、能信任的代標公司很重要。張世興表示,代標公司不僅能找辦理法拍屋的代墊銀行,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得標後,還會幫拍定人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代墊尾款」及「包辦點交」,從頭到尾一次到位。若遇到法拍蟑螂怎麼辦,張世興表示,因為現住人臉上並未寫著自己是法拍蟑螂,那是社會大眾冠上的名號,所以真的碰到了,可以用懇切婉轉的態度去跟對方談,談過了才知道對方身分為何,才能判斷下一步怎麼做,再來一一解決。律師廖芳萱也指出,「針對高院廢棄裁定的理由,就實務上我覺得有點『倒果為因』,因為這物件二拍有可能因為點不點交而流標,拍賣公告寫可點交,所以民眾才願意進場投標,但高院最後卻說,因為物件拍賣成功了,抵押權銀行不須『除去租賃』,這個是用後面結果推論前面,我覺得有違反信賴原則。」律師廖芳萱認為高院廢棄裁定是「倒果為因」,台北市議員徐立信也認為,高院並未站在拍定人立場思考問題。(圖/張文玠、黃耀徵攝,CTWANT合成)廖芳萱強調,拍定人在此案根本不曉得中間的抗告程序,且點不點交在實務上會影響價格跟購買意願,高院的見解可能有問題。至於拍定人要怎麼把房子要回來,廖芳萱表示,可以向執行處所屬法院請求減少價金,不然就請求解約,要求對方返還價金以及額外的損害賠償。議員徐立信則認為,依照現行法規,拍定人買到的法拍屋,是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所以某種程度上已存在風險,更何況,法院既然是主持一個公正的拍賣程序,更應該要站在拍定人的立場設想,高院的裁定讓拍定人無法接受,因本該點交的物件,卻因種種問題被「逆轉」,拍定人不能去法院陳述意見,也無法閱卷,所以資訊並不公開透明,也讓他們束手無策。對此,高院表示,租賃可以被除去的前提是,它要影響拍定,但該物件租賃契約的存在不影響到拍定,所以就不須除租,至於拍定人利益的部分在裁定裡面是無法處理的;法院能夠審酌的範圍是很有限的,會被拘束在針對原審不服的地方,或是一些程序上的事項才能夠去處理。華泰銀行則認為該案件涉及個資問題,他們是照法院程序走,因此不予回應。法拍屋顧問張世興強調,除了找信譽佳、專業夠的代標公司,行政執行署網站也能查詢法拍物件。(圖/黃耀徵攝,CTWANT合成)
花600萬買透天厝 入住發現鄰居是3座墓碑
新竹1名曾姓女子,去年12月以606萬元買下1棟中古透天厝,直到她入住後才發現,距離房子20餘公尺處的樹林中,竟藏有3座墓碑,曾女為此身心飽受折磨,提告求償減少房價,新竹地院判原屋主吳男應賠償42萬6千元。判決指出,這棟透天厝原為吳男祖母所居住,5年前將房產贈送給吳男,但吳男大學畢業後就長期定居國外,該屋長年無人居住,吳男去年12月間以606萬將透天厝賣給曾女。而隔月曾女入住後,竟發現附近樹林裡有3座墓碑。曾女認為,吳男及仲介並無特別告知,買賣契約也未提及,且自從知道自己住在墳墓旁後,賣方吳男及仲介卻事先未告知有這項「嫌惡設施」,令她身心煎熬,為此向法院提告,求償減少價金25%,即156萬元。吳男辯稱,附近山坡屬於國有地,上面墳墓都是早已荒廢之無主孤墳,曾女簽約前曾多次到現場查看,卻還是同意購買,且曾女和仲介也未曾向他詢問,而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也沒有「嫌惡設施」欄目,並非是故意隱瞞不告知。經地院審酌,大多數人常對墳墓陰宅產生畏懼心理,進而減損價值,經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測量,3座墓碑與不動產間距離,為20到30公尺之間,考量其可視性、遮蔽性等因素後,最後判吳男應賠42萬6千元。
【房屋律劇場】竟用電視櫃遮住牆角「證物」 東窗事發還掛買家電話
購屋是一件人生大事,但若不幸買到漏水屋或壁癌屋時,買方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呢?本刊邀請擅長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家事類等案件的律師劉韋德,跟讀者聊聊購屋後可能遇到相關修繕等情況時,可以透過法律主張權利實例。【案例事實】王先生透過仲介公司買了一間房子,是一間四樓公寓的三樓,雖然屋齡已經30年了,而且只有20多坪,但生活機能良好,所以他很滿意。交屋前,他共看過了二次屋況,沒發現什麼問題,他還特別問了屋主房子有沒有什麼問題,屋主還特別跟他保證一切都沒問題,所以他很放心的到代書事務所和屋主辦理交屋,也拿到鑰匙。過了幾天,王先生帶裝潢廠商去現場討論裝潢的事情,結果到了現場,他才發現客廳牆角居然有壁癌,甚至已經長出黑點霉斑,看起來壁癌已經有一段時間了。王先生想到,當初最後一次看屋時,這個地方被電視櫃擋住,所以他才沒發現,沒想到現在屋主把家具移走後才看到,他立刻打電話給前屋主,沒想到前屋主一聽到他的電話就掛掉,讓王先生氣炸了。劉韋德律師。(圖/張文玠攝)【法律問題】王先生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法律解析】由於台灣地區屬於多雨、多颱風的地區,加上屋齡普遍偏高及民眾經常擅改管線等因素,所以房子發生滲漏水的現象是很常見的。房子有漏水壁癌時,屋主應該要負擔什麼責任呢?依據《民法》第354條,屋主必須擔保交屋時,房子必須沒有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也不可以有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這就是法律上所稱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是一種注意程度很高的責任,即使屋主對瑕疵不知情或是非屋主所造成,屋主都必須負責,只有在少數情況下,例如買方已知悉有瑕疵、瑕疵甚為輕微等情況下,賣方才可以不負責任。買方在法律上可以向屋主請求的權利,在法律上有以下三種:1、減少價金請求權如果屋況問題不是很嚴重,那麼就可以考慮用減少價金方式處理,這種減少價金請求權只要買方單方意思表示就可發生效力,不過若雙方對於減少的金額有爭議時,就需要另外進行調解或由法院公正判斷。2、解除契約請求權若是瑕疵狀況比較嚴重的話,買方還可以直接請求解除契約,不過減價和解約這兩種權利,買方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行使,不可以又要減價又要解約,因為這樣會產生矛盾的現象。3、請求損害賠償如果賣方有故意隱匿瑕疵,或是特別保證沒有瑕疵,這種情況因賣方惡意的程度較強,或是讓買方產生特別信賴,因此法律上另外賦予買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由於壁癌修繕金額,對比於房價來說並不算高,所以如果壁癌情況不是很嚴重的話,王先生應僅能要求減少價金,但還不到解約程度,因此王先生應只能向前屋主要求減少價金。不過在本案中,前屋主有疑似隱匿瑕疵,且曾特別向王先生保證無屋況瑕疵,因此王先生也可以不請求減少價金而直接請求損害賠償,請求內容可以包含所受損害以及所失利益(民法216條),例如修理費用以及延遲入住所衍生之費用及損失。劉韋德律師現任職於一家上市公司。(圖/張文玠攝)【律師叮嚀】購屋時,最好要仔細檢查屋況,尤其是在屋主將屋內物品清空後再進檢查一次,以免部分屋況因被家具等物品擋住而無法發現。如果在交屋前就發現,通常屋主比較願意處理,買方也可以直接行使權利,不用到後來再進行惱人的程序。【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劉韋德律師自費研發遺囑產生器App和離婚協議書App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離婚協議書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