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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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大除籍2/補件早已逾法律追溯期 律師:就是為大罷免添柴火
政府日前宣布陸配與其子女必須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撤銷戶籍。律師李震華指出,政府聲稱「依法行政」而要求補件,其實是為了大罷免而發動陸配除籍問題,而現在才要求補件,早已過了行政上的追溯時效,並不合法;因國籍問題遭內政部撤銷議員資格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民進黨不該選在此刻打壓特定族群,呼籲政府適可而止。史雪燕與過世的台籍丈夫(於2019年罹癌逝世)在中國大陸結識相戀,1999年結婚後來台,當年陸配取得身分限制更嚴,她在2008才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在丈夫的鼓勵下參與公共事務,後來由國民黨提名參選南投縣議員選舉,2021年因前縣議員游宏達涉涉貪遭解職,遞補擔任議員。沒想到,等她任期都結束2年了,內政部才在去年以她「未放棄他國國籍」為由,「追溯」解除其議員資格。史雪燕委託李震華提起行政訴訟,並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等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目前正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李震華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原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須設籍滿10年,才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職;大法官618號解釋也指出,因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台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因此規定須在台設戶籍滿10年,作為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但這次內政部卻因史雪燕的陸配身分解除她的議員職務,變成「可以選舉,但當選了卻不能任職」,根本扭曲法律。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她23歲來台至今25年,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駕照與健保卡,一生在台灣的時間比在中國大陸還久,自認是台灣人。(圖/周志龍攝)李震華指出,我國《憲法》架構並未承認中國大陸是另一個國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稱對岸的人民為「大陸地區人民」而不是外國人,既然不承認對岸國籍,在法律上不存在的東西,何來放棄之說?就算史雪燕真的找中國大陸官方辦放棄國籍也辦不到,因為對岸認定台灣人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他說,政府心知肚明,要求人民放棄中國國籍具「法律上之不能」與「事實上之不能」,根本是違法又違憲的假議題。「獨派與台派的朋友,若真的想解決兩岸身分的問題,要修的應該是《憲法》,而不是修理陸配。」李震華說,賴政府除了以國籍問題解除史雪燕的議員身分外,近日為了替「大罷免」添加柴火,又挑起陸配與其子女的戶籍爭議。他說,因為罷免國民黨立委的理由是「通匪」、「中共代理人」,執政黨就藉著修理陸配與其子女,抓準民意的潮流,推升社會抗中氛圍,激起投罷免票的意願,反正陸配大部分票投國民黨或民眾黨,不怕得罪他們。李震華指出,有不少陸配在2004年前來台申請戶籍,當時法律並未規定要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政府也已核發身分證;2004年公布實施修訂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1與9-2條,才加入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則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台灣地區定居」。但李震華認為,這兩項新規定是規範台灣人到大陸地區設籍、而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申請身分,移民署錯誤引用法條。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劉振亞遭內政部移民署以公開宣傳武統為由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並要求限期離境,出境前在機場與丈夫、兒子依依不捨擁抱。(圖/報系資料照)李震華說,退一萬步想,就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1、9-2的規定也適用於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申請身分,要追究陸配及其子女的戶籍問題,也早就該行動,而不是在多年後要求補件,因為公法上行政機關行使權利的時效是5年,逾期不行使就消滅,政府超過20年後才要求人民補件,於法不合;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應該要依法行政,就算為了國安或其它理由非要陸配補交證明,也應該是由政府查出陸配有在中國大陸設籍的事實,再要求辦理註銷,而不是要國民自證清白。「每一個陸配嫁到台灣來,後面都是一個家庭。」史雪燕說,2004年之前陸配來台取得身分,並未要求繳交喪失對岸原戶籍的證明,如果政府認為修法後依法需要補交,應該早點執行,不能等到20多年後才要求,把行政疏失造成的後果甩鍋到特定族群身上。「其實就是因為兩岸關係複雜的情況下,針對特定群體,做非常不合理的要求。」史雪燕無奈地說,政府一面刁難,竟還一面擺出「施恩」的態度,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甚至說,政府是對想留在台灣的人「包容」,根本胡說八道。
議員千金販毒2/為愛當小三 還帶肚中胎兒去賣毒
南投縣議員史雪燕(45歲)的千金林姓女子,夥同黃姓男友在網路上經營毒品生意,本月15日被警方逮捕,知情人士透露,其實林女是黃男的小三,還為男友懷了孩子。議員千金淪為毒販,還帶著肚中胎兒一起販毒,實在是最壞身教。警方透露,林女和黃男主要以交易搖頭丸、安非他命為大宗,新北市警方在通訊軟體上巡邏時,發現林女利用微信等通訊軟體兜售毒品,偽裝毒蟲向他們購毒,並約在台中市取貨付款,一舉將兩人逮捕。本刊調查,遭逮的林姓女子為南投縣現任議員史雪燕的女兒,史雪燕1999年嫁給南投縣1名風水地理師,公公是中醫師,和丈夫鶼鰈情深育有2女,由於她長期關心外配問題,於2014年成立「南投縣外籍配偶聯誼會」,甚至還聯合北中南40多個陸籍配偶團體,創立「全台兩案婚姻家庭服務聯盟」,成為創會長。並非政治世家出身的史雪燕,曾在立委許淑華團隊服務,2018年她投身政治,批上戰袍參選南投縣議員,但後來敗給4連霸議員游宏達,2021年8月游宏達因為貪瀆案遭到免職,這才由史雪燕遞補上任。知情人士透露,林女為了愛,甘心當黃男小三,並和黃男一同販毒,甚至還懷了對方的孩子。(圖/翻攝畫面)雖然母親是議員,但林女疑似為了收入走上歹路,據了解,她並沒有毒品前科,卻和男友做起毒品生意。知情人士透露,林女為了愛,甘願委屈求全當小三,甚至還懷了對方孩子,不過懷有身孕的她,卻沒有為了孩子收斂,反而帶著肚中胎兒一起販毒,如今議員千金淪為毒販遭逮,令人不勝唏噓。對此,本刊致電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她頻頻跳針詢問「消息來源」、「怎麼可能有這件事情!」但對於女兒是否在外販毒,她則說女兒住在外面,有她的生活,而自己則是將精力投身政治,顯然對於女兒涉及販毒且遭逮一事毫無所悉。
南投4連霸縣議員游宏達收賄983萬 判7年須入獄
連任4屆的南投縣議員游宏達與縣府人員掛勾,將濁水溪新武界橋上下游河段疏濬作業等標案,透露底標給特定廠商得標,收賄金額高達983萬多元,歷審依收賄罪判囚7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作業。游宏達在2018年底縣議員選舉後,差36票當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與吊車尾當選、國民黨8連霸議員莊文斌爭搶最後一席,莊文斌因涉嫌賄選,2019年11月中遭判當選無效確定,游宏達順利遞補,完成4連霸壯舉,不料游男將因收賄入獄。2010年到2018年,游男擔任第17、18屆議員期間,縣府黃姓約僱人員承辦新武界橋疏濬等標案,游男與黃男在標案2012年11月14日上網公告招標前,由游男透過白手套找一家砂石公司參與招標,並以可配合協助辦理展延工期,追加預算等利誘對方。黃男在標案投標前1天,告知游宏達如何填寫標價,游再轉告砂石公司告知標售案的競標廠商的標價,讓這家砂石公司得標,游男索取賄款後與黃男等人均分,他以此方式隔年又用另一縣府標案取得賄款,共計游男收賄983萬4300元。一審及二審斥責游宏達身為議員、為民喉舌,在社會上具有相當知名度,竟利用議員之身分,取得疏濬作業標案招標前訊息,向廠商索討賄賂,而知法違法,傷害人民對於民意代表的信賴,應嚴予非難,判刑7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