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火殘骸
」 煙火
合歡山武嶺公路「有人偷放煙火」 被鏡頭君抓包吞罰單
合歡山武嶺亭下方今(8)日清晨傳出有人在燃放煙火,對此,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此區位處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燃放煙火有危及高山生態、公共安全及引發森林火災之虞,已依法告發一名25歲廖姓男子。合歡山是許多人觀賞日出的好去處,沒想到今日清晨6時許,有民眾竟然在武嶺亭下方公路燃放煙火,畫面全被監視器鏡頭拍下。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接獲民眾報案後,隨即派2名員警會同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巡查員前往查察。警方在武嶺停車場發現可疑車輛,一名來自桃園的25歲廖姓駕駛承認凌晨載著3名友人前往合歡山武嶺觀賞日出,並燃放煙火,供稱不知道山上不能燃放煙火。警方於車廂內發現未施放的煙火,在現場開具舉發單依法告發,並責令其返回現場清理煙火殘骸等廢棄物。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時許多民眾正靠著涼亭的欄杆滑手機以及和朋友聊天,被突然竄出的煙火嚇了一大跳,之後陸續拿起手機錄影拍照,整起過程約30秒。對此,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提醒,民眾切勿在合歡山區有燃放鞭炮、煙火的違法行為,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太魯閣國家公園公告禁止事項」第8項「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物品」,最高罰鍰3000元。太管處強調,武嶺亭下方公路位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非法燃放煙火恐引起森林火災,不僅將面對鉅額罰款,還恐被依《森林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元以下罰金。太管處統計去年武嶺地區違規燃放煙火件數為8件,今年加上今日這起共達6件,且發生時間多在清晨時段。太管處將聯合警方加強園區不法行為查察與取締工作,以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也呼籲民眾勿存僥倖之心以身試法。(圖/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圖/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埤頭炸彈媽步巡傳插曲!煙火殘骸悶燒復燃 險釀火燒車
彰化縣埤頭鄉15日晚間8時許驚傳火警,合興宮舉行傳統步巡儀式期間,廟方及信眾為增添氣氛,隨即施放爆竹煙火,事後煙火紙箱及殘骸被集中裝箱,接著暫置在某輛休旅車的後車廂,豈料工作人員目擊該車突竄出濃煙,立即撲滅解危,這才險些造成爆炸意外,消防局獲報到場後則開單進行宣導。據了解,埤頭合興宮炸彈媽祖15日晚間舉行傳統步巡儀式,廟方及沿線信眾也施放爆竹煙火增添氣氛,結束後工作人員隨即執行清理作業,並將煙火紙箱及殘骸,暫時收納在1輛休旅車後車廂,豈料疑因煙火餘燼未熄滅,接著在高溫悶熱的環境復燃,回收紙箱也遭火吻竄出濃煙,直到工作人員準備駕車離開時見狀,嚇得趕緊通報消防單位前來處理。消防局表示,埤頭分隊15日晚間8時34分獲報,立即派遣各式人車前往搶救,不過抵達時火勢已被民眾持滅火器撲滅,所幸火勢並未蔓延,人員及車輛皆無受損傷亡,後續消防員不敢大意,經確認現場安全外,隨即前往合興宮開立防火宣導單並解釋相關法規,雖然此次是虛驚一場,但卻暴露活動的潛在風險,消防局呼籲民眾,煙火殘骸應妥善處理,避免造成2度起火釀禍。
跨年High完就走 墾丁南灣驚見「煙火墳場」
元旦連假不少遊客湧進國境之南,但有恆春在地人在南灣海灘拍到,經過一夜狂歡,竟在沙灘上留下大量煙火殘骸,網友罵聲不斷,墾管處表示,未來將加強夜間巡查,一旦發現燃放煙火,將會依法裁罰。po文網友表示,在恆春跨年也請好好愛惜恆春的一切,一早來淨灘看到這樣的景色真的很無奈,偷偷在海灘放煙火就算了,享受完了也不會整理,可憐!事後南灣海上遊憩業者已自發性協助善後,墾管處為此表示,當遊客在南灣與園區各沙灘據點恣意施放炮竹、煙火,此項行為不但違反國家公園法,會被依法取締開罰新台幣3000元外,連海龜都會被您嚇跑了。墾管處說,墾丁引以為傲的金黃沙灘、湛藍海洋,多年來幸有墾管處與當地居民用心守護。所以,當遊客來到墾丁「請留倩影、不留垃圾」。再次提醒,國家公園內禁止燃放炮竹、煙火,違者將依法開罰。
被抓9次罰不怕 新店煙火哥再度放炮深夜連4發擾民
新北市33歲邱姓男子因3年前與藍姓女子發生行車糾紛,此後多次施放煙火擾民報復,多次被捕仍「罰不怕」,他昨日晚間和今日凌晨再度施放共4發高空煙火,巨大聲響讓附近住戶苦不堪言,這更是他第10次犯案,警方現已將他通知到案,並將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據了解,邱男早已是當地頭痛人物,他多次深夜時到藍女住處附近放煙火洩憤,更曾製作假傳單捏造藍女感染新冠肺炎,甚至朝藍女潑糞,台北地院本月才依強制罪等3罪各判刑4月,合併執行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邱男卻始終「罰不怕」,昨日深夜再度放炮。昨日深夜11時許,邱男先是到寶橋路的立體停車場連續施放2次煙火,附近民眾當時多已熟睡,被突如其來的巨響嚇醒,邱男放炮後立刻逃逸,員警獲報趕到時只發現煙火殘骸,邱男此後又到中興路施放高空煙火,警方調查後確認邱男涉有重嫌,現已通知他到案說明。當地住戶早已因邱男行為苦不堪言,警方發現他已9度深夜擾民,連國慶日都自放煙火「湊熱鬧」,雖然每次都被依社維法裁罰1萬6000元,消防局也曾開過罰單,邱男卻始終「罰不怕」,新店居民罵聲連連,希望能制止他的脫序行為。
男童好奇撿煙火殘骸!下秒爆炸「4指頭炸飛」血肉模糊 只剩小指
煙火的殘骸最好還是不要亂撿!大陸一名男童過年跟著父母回家拜年,結果在地上看見地上有煙火殘骸,,好奇把它撿起來,不料下秒突爆炸,手瞬間被炸傷,經治療後左手只剩小指。湖南省邵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判煙火生產公司需賠償男童各項經濟損失45萬餘元(約新台幣元194.9萬元)。根據《澎湃新聞》報導,唐姓鄰居過年期間在門口燃放煙火,但煙火沒有在空中爆炸就落地,結果被男童撿起來,導致對方炸傷。男童經救治後,左手只剩小指,被判定構成六級傷殘,傷後需一個護理90日,營養期60日。男童父母認為,放煙火的唐姓鄰居、銷售煙火的超市、煙火的製造者都有關係,因此將他們告上法院。對此唐姓鄰居表示,因產品生產者生產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他不存在過失,不應承擔責任,應該由煙花生產者承擔全部責任。賣煙火的超市也表示,對男童的損害沒有過失,不承擔責任。煙火公司則辯稱,公司生產的煙火是合格產品,沒有任何的缺陷;男童及他的父母法定代理人及放煙火的人均具有過錯,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因為燃放煙火有明確規定,未成年人不得近前,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具有監護的責任和義務,男童及他的父母具有重大過失,本公司沒有責任。法官審理後認為,煙火生產公司生產的煙火沒有在空中爆炸,不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的強制性規定標準,應當認定缺陷產品;此外,產品包裝上《燃放說明》和《警示語》並非對煙火升空後跌落到地上的殘骸應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因事發在煙火燃放後,而不是煙火燃放過程中,因而,放煙火的唐姓鄰居的燃放行為未違反產品包裝上《燃放說明》和《警示語》的規定,對原告損害發生不具有過失,不承擔責任。因原告被燃放後跌落在地上的煙花殘骸延遲爆炸致傷,系產品缺陷原因所致,並非其法定代理人及唐某可以預見的危險。如今男童左手只剩下小指,對其今後的生活、工作構成一定妨礙,最終法官判決,煙火生產公司需賠償男童各項經濟損失45萬餘元(約新台幣元194.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