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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死亡車禍家屬有權領補償金!新北地檢署發聲明解釋申請資格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外19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共釀3死12傷。其中12歲劉姓、吳姓女童及40歲洪姓媽媽不幸在意外中喪生。此案發生後,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有媒體報導指出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並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死者家屬恐怕無法申請領取法定的180萬元被害補償金,引發民怨。對此,新北地檢署也於今日稍早發出新聞稿說明補償金申請範疇。新北市地檢署20日表示,按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者,也屬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定之人身侵害犯罪行為,此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3 條第 1 款第 1 目所明定,且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均屬於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範疇內。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定有明文,是因本件重大車禍而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之被害人,不論肇事者係故意或過失犯罪,均得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請。新北地檢署強調,但若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但書規定,則不適用之。
三峽重大車禍釀3死!家屬恐難領犯保180萬補償金原因曝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前19日發生重大車禍,釀成3死12傷,對此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動員新北、台北、士林分署人員及志工共13人,分赴各醫院協助家屬,提供即時關懷服務。然而死者家屬恐怕難以申請領取法定的180萬元被害補償金。事故發生後,檢警預計將在20日對死者進行相驗,犯保協會表示,會在第一時間派員陪伴家屬,提供必要的法律、心理諮商及關懷服務。不過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並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本案死者家屬無法申請領取法定180萬元的被害補償金,僅能依據汽車強制險請領保險金或是對肇事駕駛依法提起民事賠償。對此,新北地檢署也已組成專案小組,進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指揮三峽分局調查車禍發生經過,以釐清查明相關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