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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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砸近70億難阻詐騙猖獗 張智倫籲揭露預算效能並重訂KPI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9)日表示,2025年度打詐預算飆升至新台幣69.9億元,已經是2024年的4.6倍,如今要年底了,民眾體感卻不見政府有效改善詐騙問題,2026年打詐預算更上看83億元,實在是「錢一路加碼,法一部一部修」,但詐騙案件數與財損卻老降不下來,宣導效果備受質疑,呼籲中央要把預算效能與KPI(關鍵績效指標)列清楚。行政院近年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希望透過制定或修訂《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打詐法源,並增加預算投入與跨部會資源整合,喊出「預防、攔阻、偵查、法辦」四大策略,同步強化電信與網路詐騙反制。但張智倫今天和同黨立委吳宗憲、林沛祥、葛如鈞等人共同舉行「預算翻倍詐騙不減、檢視打詐實效與被害人權益保障」公聽會時,便揭露不少打詐資訊,發現政府簡直把打詐當成「預算競賽」與「作文比賽」,根本搞錯重點。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認為「打詐KPI」要重新檢討。(圖/CTWANT攝影組)張智倫首先回顧,從2022年「打詐綱領1.0」編列1.28億元,進一步到1.5版的15億元,如今2.0版再加上各部會計畫今年已經編列將近70億元,但有選民反應到銀行領10萬元被關切4小時實在很無奈,還有應用程式臉書、Threads等平台充斥假廣告,政府卻束手無策。張智倫直斥,政府對老百姓生活所需非常嚴格,但對境外平台卻沒輒,「雙標必須澈底檢討」。張智倫強調,「打詐」是總體戰,畢竟70億至83億的預算可不能只是大撒幣,呼籲行政院打詐指揮中心與有關部會,必須對「打詐預算效能」、「明訂有效KPI」等問題點在30天內做出回應,要兼顧阻詐與人權平衡,還要落實境外平台與虛擬資產落地監管,最後如何「追贓返還」與被害人能獲得補償機制,必須提出具體書面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也公開接受檢驗,讓民眾能「體感」有效打詐。政府光2025年便砸了新台幣近70億投入打詐。圖為內政部警政署詐欺犯罪防治中心揭牌示意圖。(示意圖/方萬民攝)
時效為患2/性侵案恐陷「起訴卻無補償」矛盾 各界呼籲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兩年前修法將犯罪致死、重傷或性侵害的被害者補償金申請時效延長至5年,然而上述犯罪行為的「刑罰追訴權時效」卻長達20-30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為如此一來,將會出現國家「一邊起訴,一邊拒絕補償」的矛盾情形,因此提出民間版修法草案,盼在檢察官起訴後2年內被害人也可以申請補償,加強保障其權益。依《犯保法》規定,補償金申請時效是從「事發起」開始起算,民間司改會律師呂政諺指出,補償金申請與刑法追訴權兩個時效有非常大的時間落差,導致許多案件檢察官起訴時,被害人卻無法申請補償,也就是:明明認定犯罪者有罪,國家卻拒絕補償被害人。呂政諺進一步指出,補償金是確認犯罪後才會發放,補償委員會無法自行認定,而是須依靠檢察官,所以就算是被害人在時效內提出申請,也只是先放在那邊,等待檢察官提出起訴;可被害人如果決定先搜集好證據,確認檢察官起訴後再申請補償金,可能就已超過時效。犯罪被害人提出補償金申請後,必須靜候檢察官提起公訴,最後法官判決確認犯行,國家才會給予被害人補償金。(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等11個團體去年6月曾行文法務部,希望在新法法律解釋上有放寬的空間,卻遭法務部以「法安定性」為由拒絕,呂政諺不解表示,「此法安定性究竟是基於哪種公益考量?是將被害人排除於犯罪補償制度之外的安定性嗎?」因此,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提出修法建議,更端出修法草案,盼合理化犯罪補償制度,並讓過去遭拒的被害人也能重新提出申請。民間版《犯保法》在第63條中另加入「犯罪被害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兩年之內可以提出請求補償」,以避免邊起訴邊拒絕補償的問題;以及修正第100條,讓過去依照舊法已遭拒絕的案件,同樣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兩年內再次提出請求,希望可以「接住」過去遭國家拒絕的被害人。立委范雲表示,她在上一屆曾接獲多起狼師性侵學生陳情案,都遇到追訴權問題,依據現行《犯保法》兒時遭性侵者,雖可向國家請求賠償,但期限只有到成年後5年,讓被害人實務上難以申請,形同具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呂政諺呼籲,犯罪被害人應可以在起訴後兩年內提出補償金申請,以避免出現國家「邊起訴邊拒絕補償」的矛盾情形。(圖/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除民間版草案之外,她一併要求法務部評估未成年性侵案的被害人權益研議修法,包括修正刑法第80條,新增規定「未成年性侵案件被害人追訴期限」從成年起算,並針對《犯保法》有關未成年性侵案件,應修法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全面使未成年性侵案被害人能依法取得國家補償金。民眾黨立院黨團也已提出草案,目前已通過一讀,盼在此會期推動此案。
住通鋪旅店對鄰床男伸手「摸鳥」 辯「有和對方眼神交會」
羅姓男子去年投宿台北市一家背包客旅店,由於該旅店價格便宜,多是打通鋪格局,羅男竟趁夜深人靜之際,將手伸入被窩突襲旁邊另名正呼呼大睡的男子「老二」,法官審理時,羅辯稱跟對方曾有眼神交會,他只是要試探對方有無意思,還說「他不要,就會轉身啊!」高院依乘機猥褻罪判他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而被害男子日前申請性侵被害補償金,獲補償5萬元,檢方已先墊付,將向羅男提告追償。判決指出,去年8月28日凌晨2時許,羅男投宿台北市某背包客旅店,見被害男子熟睡,於是先在被害人覆蓋棉被外側,碰觸他的下體,當時,被害人發覺有異,用腳踢開羅的手,但羅隨後竟直接將手伸入被窩,撫摸對方大腿及下體,被害人被驚醒,抓住羅的手,然後報警偵辦。羅男辯稱,他投宿的旅店是著名的同志聚集處,關燈時被害人不只1次看他,他以為對方也有意思,才在關燈後去試探,而且期間對方沒反抗,他認為若對方「不要」就會轉身。一審法官審理認為,案發現場的旅店是否供同志聯誼聚集,被害人有沒有眼神示意,或有無裸露身體拍照、被害人入住目的為何,都無法證明被害人在清醒時,有無意願與羅發生性行為或猥褻行為,羅不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在深夜趁被害人睡眠中撫摸,犯後否認犯行,還稱對方有意讓同志碰觸,態度不佳,判刑8月。羅男上訴高院,高院改判羅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被害男子日前申請性侵犯罪補償,請求精神慰撫金40萬元,但檢方審議後,先墊付被害男子5萬元補償金,並將向台北地院提民事訴訟,向羅男追討這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