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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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侵友人妻「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前海巡署士官長遭判4年
宜蘭縣游姓男子去年擔任海巡署士官長期間,7月到昔日軍旅同袍的妻子花花(化名)開設的工作室,以按摩為由脫掉其內衣褲,手指性侵得逞。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悉,游男現年40多歲、已婚,入伍從軍約20年左右,曾在海巡署擔任士官長,今年初已退伍。游男與花花的丈夫是前同事,彼此相熟,事發後花花報警提告,全案移送至宜蘭地檢署偵查起訴。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在去年7月底,游男送油飯到花花位於宜蘭市的工作室,提議幫忙按摩肩頸,在沙發跨坐花花的上方,脫掉其內衣褲後撫摸胸部,並不顧女方反抗,以手指侵入私密處。花花在警詢中陳述,在按摩過程中,游男的性器官碰觸到尾椎,她覺得很不舒服,請求「不要再按了」,游男接著問「你下面是不是有濕濕的」,並伸手進内褲摸索下體,她有感覺到手指在裡面抖動,游還說「有啊,有濕濕的啊」、「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游男坦承撫摸小美胸部、背部、腰部及臀部,卻堅持否認有強制性交。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雙方的LINE對話內容、醫院診斷證明、證人及小美陳述等相關事證,認為事證明確,游姓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而游男犯案時具軍人身分,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憲兵假扮按摩師性侵網友得逞 DNA比對發現女高中生也受害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擔任憲兵某指揮部下士時,於2020年4月性侵網友成功,被法院判刑3年6個月確定,林男也於去年服刑;但經警方調查後發現,林男作案手法相同,將另一起女高中生性侵案件的生物跡證送交比對後,發現DNA吻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認為,林男犯案時仍未退役,可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罪」分別判處4年、3個月有期徒刑,其中僅強制罪的部分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中提到,林男於2014年8月入伍志願役,並在2020年7月退伍。期間他於2019年2月化名「傑偉」,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高中生花花(化名),並佯稱朋友是按摩師,能提供按摩服務等理由邀約花花至飯店開房間。當時林男以「按摩師會先到」為由,要求女方先洗澡並裸身躺在床上等候。林男進入房間後假裝自己是按摩師,在按摩時碰觸私密部位並以手指性侵得逞。花花察覺有異,在質問林男的同時報警,但遭對方搶奪手機,雙方在走廊追逐時花花不慎跌倒在樓梯間,使林男逃脫。當時飯店員工循聲查看,發現女方昏倒在地,且手機仍與警方通話,馬上協助告知飯店位置,讓警方到場蒐證。因該男子作案手法相同,警方在調查另外一起性侵案件時起疑,送交此案生物跡證,結果發現DNA吻合,此事件才曝光。經法院判決,林男罪證確鑿,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其中只有強制罪的部分得易科罰金。林男不滿提出上訴,強調自己並無搶奪女方的手機,而是想看情況表明身分,沒有故意隱瞞;但法官認為林男毫無悔意,也未與當事人達成調解,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