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禮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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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酷斯拉2/大專併校辦法破大洞 專家憂法源真空養肥併校禿鷹
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併案為少子化大學整併潮揭開序幕,沒想到原為少子化解方的整併喜事,背後卻有黑箱遴選等破事藏汙納垢。專家直言,若教育部再不明確制度化,「併校禿鷹」恐怕在高教天空滿天亂竄。 CTWANT調查,大專院校合併樣態可分為「新設合併」與「存續合併」兩類。其中「新設合併」是併校後兩所原校都消失,另設立全新名稱的第三所學校,往往發生在彼此條件相仿的合併案,如2021年國立陽明大學與交通大學合併,另創「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存續合併」則往往為「大吃小」,除了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吃」了新竹教育大學外,正如火如荼洽談中的清華大學與私立中華大學合併案也屬之。 而若以類型分,可分為「公公併」、「公私併」、「私私併」三種類型。自2000年推動大專院校併校以來,「公公併」計有8件,包含清大與竹教聯姻、新設陽明交通大學等;「公私併」則有2件,以2023年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整併私立華夏科技大學為經典;「私私併」3件,近期有2024年「慈濟大學」與「慈濟科技大學」整併。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圖)直指,目前大專院校合併案法源真空處不少,若不完善法規,「併校禿鷹」恐橫行高教圈、戕害學生與教師權益。(圖/報系資料照)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介紹,在少子化海嘯、大專院校一定得整併的浪潮下,目前以「公私併」為相對成功的做法。他以台科大併華夏案例來講,台科大能獲得華夏廣大的土地與硬體設備,華夏學生也不必轉學就能安穩到畢業,而私校教職員即使暫時轉任「約聘缺」,但也至少保障了7年工作權,反觀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的亞太技術學院員工還在打官司要薪水、走《私立學校法》停辦的大漢技術學院驚動監察院調查涉及違法退場等,「公私併」謝幕身影已是相對優雅。 但林柏儀也批評,就是教育部政策虛無,沒有制度化訂定明確得依循的退場規範,才讓每樁併校案「各吹各的調」。他坦言,台科大與華夏是彼此大力促成且互信基礎高,在善意之下相對合作愉快,反觀高雄「東方設計大學」與「高雄科技大學」合併案,就是高科大不想「擦屁股」扛下東方學生就學權、教師工作權之責,因此教育部派了高科大高層接管東方後,仍先走退場機制正式退場,學生無奈轉學、教師工作不保後,高科大才正式接手土地與校產,卻不必繼續負責師生的未來,若教育部不把併校制度化「併校禿鷹恐怕是滿天飛」他示警。 曾受併校苦主委任打行政官司的律師白禮維也直言,一般大專院校教師聘用、升等、解聘等處分,都有完善的「三級三審」制度,有各級教評會與外部委員層層把關外,若教師對處分不服,都有完整的救濟管道。反觀「併校」是新興但不得不面對的議題,像「公公併」的國立清華大學併新竹教育大學案,勉強還有《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可以參考,但辦法仍抽象而不夠具體;另外若「公私併」、「私私併」幾乎是毫無辦法依據,每案都必須個案處理,若有不服上了行政法院也難有請求權基礎,「幾乎等於無從救濟」他說了大白話。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直指大專院校合併後,教師隸屬去向必須有「三級三審」制度並遴聘外部委員一同審查,也要公開透明地揭露會議記錄以昭公信,這將會是本會期督促教育部修正行政命令的重點。(圖/劉耿豪攝)白禮維呼籲,既然《大學法》已充分授權讓教育部訂定有關併校辦法,教育部就責無旁貸該頒布新的行政命令,把具體併校流程、教師隸屬審查原則具體寫明,並考慮「公私併」、「私私併」是否准用之,甚或如需另發布新的行政命令,教育部也不能推諉。他感嘆,國家花了大量資源培育博士級人才,但像自己協助的H教授(化名),光處理併校隸屬官司,一晃眼就打了7年,期間花錢又疲累,研究量能耗損不說,更影響了學生就學權益,老師沒能適才適所、國家又浪費了資源,實在是全盤皆輸,希望快補破網,別再重蹈覆轍! 出身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劉書彬則直指,本會期將督促教育部針對各類型「併校」案修正辦法,在併校時如果教師被「打散」,一定要先依照老師學歷資格(是否具備博士)、系所隸屬(希望去的學系)、聘用職位(教授或是副教授)三方向組成聯席審查,並可比照現行成熟的「三級三審」教評會模式,遴聘外審委員一同過濾把關,也一定要留下會議紀錄。 「公開透明就對了」劉書彬直言,私校教師教學能力多數沒有問題,只是頂大要求的研究量能較高,若被強勢整併,私校教師短期確實可能適應不良,因此併校磨合期「留校察看」約聘觀察老師時,也要輔導教師們提升研究量能,這些細則可訂在「合校計畫書」,教育部也要加強監管合校計畫能被落實。
高教酷斯拉1/苦熬七年官司慘遭駁回 清大併竹教大爆黑箱芭樂票
少子化浪潮逐步席捲高教,大專院校整併已是近年趨勢,其中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作案被視為公校「公公併」典範,如今卻有來自竹教的苦主教授爆料,當初清大美稱讓竹教老師依「隸屬志願書」安排工作,自己卻被分發去了沒意願的系所,擔心影響研究與升等只好一再行政救濟,卻被最高行政法院終局駁回。此案律師更驚爆,併校安置過程竟無會議記錄,校方高層對決策過程也含糊其辭「簡直就是黑箱」。 近期一樁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引起高教圈熱議,原來是一名來自竹教大應用科學系的H教授(化名),她在清大併竹教時填寫了意向志願書,唯一志願便是「清華大學生命科學院分子醫學研究所」,併校後卻被排在「清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不只專業領域有志難伸,也因為系所發展與專業不符,搞得H教授升等牛步,苦不堪言。律師白禮維(圖)認為《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徒有抽象具文,針對合併程序卻沒有具體規範,教育部該當檢討。(圖/翻攝自永信法律事務所官網)H教授無奈向教育部訴願,直指清華大學在合校時甜言蜜語,號稱要依「隸屬志願書」妥善安排竹教老師去處,大家歡天喜地準備與「頂大」成親,卻發現說好的「聘禮」跳票,分醫所去不成,卻被「塞」到師培中心「冷凍」,研究方向與自己的專業不同,也好一陣子沒得帶研究生,因此耽誤了升等。 她據此向教育部訴願卻被「不受理」,進一步到行政法院打官司,儘管中間曾被法院裁定撤銷原處分,但回頭又是同夥人重新作成類似處分簡直「鬼打牆」,不死心的她再上法院,來來回回一晃眼七年,近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了上訴,幾乎無力回天。 本案律師白禮維就直言,行政法院作風往往是司法體系中最保守的,因此只要請求權基礎薄弱的案子,被駁回是家常便飯。以H教授案來講,當初「合校計畫書」寫得非常誘人,喊出「尊重」竹教教師意願與專長,也沒寫「校方得依職權調整」的但書,讓人相信只要專業符合又有意願,校方一定會排除萬難搓合,如今頂大山盟海誓變成「芭樂票」,實在難堪。清華大學究竟有無落實對新竹教育大學「合校計畫書」的承諾,教育部表示有確實督導執行情況。(圖/CTWANT攝影組)白禮維更爆料,在冗長訴訟中曾請求行政法院傳喚合校當時的清大高層作證,但當法官問到「誰規定哪位老師去哪裡任職」時高層卻一問三不知,不僅拿不出遴選會議紀錄,也講不出是誰拍板,整個併校人力配置過程活脫脫就是「黑箱」,不只毫無公平性可言,教師如有異議也不知該上哪兒救濟,實在「冤啊」! 白禮維直言原因就出在教育部「打模糊仗」,因為教育部依據《大學法》授權訂定的《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中,根本沒談到合校教員安置細節,當然也沒提到教員救濟管道,只有抽象地稱要「尊重」教師意願與專長,但「尊重」二字虛無縹緲,「整部辦法根本寫了個空虛」他直指若要再救濟,只能指望已經停擺多時的憲法法庭了。 出身東吳大學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劉書彬則認為,或許因為分醫所主要面對碩、博士班學生,學校擔心出身應用科學系的H教授捉襟見肘,不敢貿然將之排入分醫所,這點可從H教授過去的學術成果看出,H教授主要以自然科學教學見長,因此清大有顧慮可以理解。 但劉書彬話鋒一轉強調,這種「拿不出遴聘流程」的併校案就是黑箱,將要求教育部對此說明,若有辦法不周全之處,必須即刻著手修訂行政流程,並協助H教授救濟。 教育部則對此回應,合校計畫書需要報核教育部生效,因此教育部對計畫書內容都有掌握,也都有在督導存續的清大切實執行計畫內容,若確有損及教職員生權益的事情被舉報屬實,會酌情扣減學校獎補助款。截至記者發稿為止,清大尚無回應。
屢傳詐騙案!約定帳戶成犯罪溫床 金管會要擬訂規範了
台灣詐騙案暴增,除了網銀「約定帳戶」成為詐騙溫床,詐騙集團可以快速洗走大筆金額之外;電信詐欺案件3年來成長近5倍,檢察官和檢察事務官的員額卻僅增加約240人,讓檢警疲於奔命。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郭國文問及,詐騙最多的10大銀行有5家是公股銀行,這些銀行的網銀「約定帳戶」限額約200萬元到300萬元。由於目前金管會僅就約定帳戶的可疑帳戶管制,但很多人從未申請約定帳戶,卻一次申請多個約定帳戶,讓詐騙集團只要找到200個帳戶、每戶限額200萬元,就可以一次捲走4億元。金管會有了解申請人是否可以申請這麼多個約定帳戶嗎?且申請被約定的帳戶是否落實KYC(認識客戶)的程序?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回應,近期確實有檢調反映相關問題,會找銀行研商處理,做好事前、事中與事後的防範措施。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秀媛表示,銀行公會已經研擬一版約定帳戶規範,惟金管會認為有精進空間,下星期會找銀行討論,預計11月底前公布。另立委邱顯智昨日指控,詐欺案件量年年增加,全國每年新收偵查案件2019年約47萬餘件,但去年已達64萬餘件,成長36%,其中電信詐欺數量增加近5倍,司法院也點出各級法院需用人力2030年將達2.2萬人,增加員額將達到現行總員額法上限的46%。邱顯智說,今年檢察官爆出離職潮後,人力更加吃緊,法務部不得不增設檢察官助理,緩解第一線打詐偵辦人力缺口,但臨時人力流動率預期會非常高,因此他在本會期也提出總員額法的修法草案,採用「加法」方式,增加司法和檢警員額,盼改善勞動狀況。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律師白禮維說,除了增加人力之外,還需要透過整體的「減法工程」,藉由源頭案件的疏導、程序的精簡和行政資源的輔助等配套措施,將人力放在重要的地方,有效減輕司法負擔。
數位中介法公聽會 學者一致認為草案破壞言論自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網路言論。立法院資通安全與科技發展策進會昨舉行公聽會,除NCC代表外,與會學者一致認為該法草案將破壞言論自由。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更直言,行政機關要求網路平台業者針對指定內容加註警示,最後法院若裁定不必下架,不僅可能衍生國賠問題,法院的權力恐怕也已遭行政處分破壞。NCC擬定數位法草案,擬砸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針對被行政機關認為的網路假訊息,在法院未判定前得以要求臉書、YouTube等平台加註警語,引發文字獄質疑。與會的NCC專委閻立泰表示,加註警語前須先向法院提起資訊限制令,不會沒有法律授權就做;且草案參考歐盟「網路平台發布數位服務法(DSA)」才提出,有助減少網路社會風險。但江永昌指出,NCC稱加註警示是參考DSA,但指的其實是2018年歐盟視聽媒體服務指令,內容為要求確保影片分享平台能提供媒體識讀措施,而非對特定影片加註不實警示。可見有權要求平台加註警示的行政處分有必要審慎討論,避免法院強制下架的權力被行政處分破壞,甚至衍生國賠問題。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白禮維說,該法恐導致業者基於防衛自保心態,只要資訊有一點爭議就示警,以求符合免責條件。久而久之不必政府出手就會自動過濾下架,形同箝制言論自由。清大通識教育中心暨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翁曉玲說,加註警示形同未審先判,即便NCC強調會先向法院申請裁定,形式上保留法官角色,程序大有問題。民眾黨立委高虹安也說,政府逕自決定加註警語會造成他人先入為主的偏見,這是威脅平台營業自由,也剝奪言論自由。司法院行政訴訟懲戒廳司法官張明煌表示,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雖有保留範圍,且很多訊息一上網路就會讓許多人立刻收到;但他認為,「除非網路訊息違反法律,原則上都要以維護網路言論自由的開放為前提。」經濟部工業局電資組組長林俊秀則表示,NCC參考DSA擬定數位法,但該法主要針對泛歐盟區達4500萬以上用戶的平台;而數位法是以230萬使用者為標準,也就是要求台灣業者要去承擔4500萬用戶等級的數位平台義務,恐對業者造成沉重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