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福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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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七堵磚造平房陷火海 消防撲滅後臥室尋獲男性焦屍
基隆市七堵區泰安路一處磚造平房10日下午發生火警。消防人員接獲通報後迅速趕赴現場搶救,撲滅火勢後於臥室內發現一名男性死者。警方已接手調查死者身分,起火原因仍待釐清。基隆市消防局下午1時34分獲報,指稱七堵區泰安路一處民宅冒出濃煙,疑似有人受困。消防局立即派遣七堵分隊、百福分隊、暖暖分隊及第二大隊,共計15車28人前往搶救。消防人員到達現場時,屋內濃煙竄出,確認起火建築為一層樓磚造房屋。消防隊隨即佈線射水灌救,約於1時51分控制火勢,13時55分撲滅,燃燒面積約10平方公尺。初步清理火場時未發現人員受困,但消防人員在進一步檢視屋內時,於下午2時20分在臥室內尋獲一具男性焦屍,遺體遭磚瓦覆蓋,已明顯死亡。基隆市警三分局百福派出所接手調查,正釐清死者身分與火警原因。詳細起火原因將由火調科與相關單位進一步調查。
基隆23歲警精神不濟「表現異常」 驗尿呈大麻陽性反應…下場出爐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百福派出所一名李姓員警,因為時常精神不濟、勤務不正常,經採尿送驗呈大麻陽性反應,但李員否認辯稱是吃藥引起,遭函送法辦。市警局今(20日)火速召開考績會,決議予以停職處分。據了解,23歲李姓員警去年警專畢業派任第三分局百福派出所服務,但督勤時出現多項缺失,包括作息、精神不濟及勤務不正常,分局懷疑有服用藥物或毒品,將他列為列管的風紀顧慮對象。基隆市警察局定期辦理特定人員尿液採驗作業時,分局主動提報自檢,11月27日由所長帶至警察局刑警大隊完成採尿程序,尿液送驗結果昨天出爐,呈第二級毒品大麻陽性反應,分局即協同警察局督察科共同偵處,訊後將李員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李員解釋,他有看身心科醫生,並定期服用抗憂鬱等藥物,尿液才會出現偽陽性反應,不過仍被市警局依涉嫌施用大麻罪嫌重大,召集人事室等單位今天上午10時召開考績委員會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決議予以停職處分,從重議處,後續並追究相關主官、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基隆市警察局強調,該局秉持「勿枉勿縱、不庇護、不護短」的原則,將全力辦理調查,並已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對該名員警予以停職處分,並從重議處。基隆市警察局亦表示,後續將追究相關主官的考核監督不周責任,確保警察體系的清廉與公正。◎吸毒有害健康,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
基隆警防圍捕通緝犯 毒蟲鑽小巷撞車遭警開2槍狼狽就逮
基隆一名被依毒品、詐欺通緝的20多歲王姓男子,9日晚間6時許駕車行經基隆市暖暖區八堵時遭警方鎖定,之後沿路狂奔並撞到路人,最終在民眾的幫忙之下,員警上前開2槍嚇阻、敲爛玻璃才將王男制伏,並在車上起獲疑似毒品安非他命及喪屍菸彈等毒品,全案朝毒品罪偵辦。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基隆警方9日接獲線報,鎖定一名20餘歲的毒品、詐欺通緝犯王男行蹤。晚間6時許,王男開著一部白色的租賃小客車,車上還載著一名女性友人,行經暖暖區八堵附近時,突然發現警方正準備圍捕他,便載著女性友人往七堵方向逃逸。王男駕車一路狂飆、慌不擇路,行經百福社區時一頭鑽進了百福社區的小巷內。百福派出所員警獲報後,在百福社區圍捕王男,王男將車開到福一街時,還擦撞了一名路人,警方見狀立刻向王男所駕車輛輪胎開了2槍,直到王男車輛失控擦撞其他民眾車輛,這才把車停下來。警方見逼停了王男車輛,立即上前擊破車窗,將王男拖下車制伏後,帶回偵訊。後續警方還在王男車上發現疑似毒品安非他命及喪屍菸彈等物品,全案將朝毒品罪偵辦。
快訊/基隆父女死亡多日飄異味 報警請鎖匠開門驚見屍體
端午連假前夕真的很不平靜,基隆市七堵區百七街一處民宅2日驚傳雙屍命案,警方接獲民眾線報,指稱聞到住家附近有異味,百福派出所於是派員查看,經連繫家屬同意後,請來鎖匠開門,進到屋內發現爸爸、妹妹雙雙陳屍在房內,疑死亡多日,警方當下立即封鎖現場、採證,至於確切死因仍待釐清。
惡意衝撞害薛定岳殉職 毒蟲哽咽:真的很對不起他
汐止派出所警員薛定岳為了追捕毒蟲王姓男子,結果遭對方惡意衝撞,因此撞上分隔島殉職;王男事後因籌不出保釋金,被檢方諭知限制住居獲釋,引起外界不滿。就在30日上午11點,王男到百福派出所簽到時,被追問要不要道歉,他哽咽說,「我不是故意的,很對不起這位警員,真的很對不起他。」王男一早到派出所簽到就被媒體包圍,全程皆不發一語,後來被追問到「良心會安嗎」、「要不要道歉」才哽咽開口。他含淚表示,不知道會發生這種事情,真的對不起這位警察,接著搭車離開。血跡流滿地。(圖/中時資料照)王男被抓後,偵訊完被檢方諭令5萬元交保,卻籌不出保釋金,因此改限制住居獲釋,每日需到派出所報到,全案依涉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對於這樣的結果,警政署發表聲明表示無法接受,員警因公執法遭受歹徒以暴力挑釁危害生命,卻無法以嚴厲法律制裁,善良百姓的安全如何保障,安居樂業何來落實。而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彥章則表示,這起案件並不符合重罪,且監視器畫面也不符合串證情形,王男涉案後3次主動到案說明,因此檢察官審酌後認為他沒有逃亡之虞,改要求他必須定時到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