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
」 大陸 離婚 美國 新北市 水泥封屍
澎湖13子家庭母親現身了!貼字條稱「很愛孩子」:請還我們平靜生活
澎湖縣湖西鄉尖山村一戶育有13名子女的家庭,近期因父母長期不在家,遭質疑留下8名未成年子女,引發外界關注。原本遭指失聯的母親9日傍晚已返回住處,並在門口留下親筆字條,強調「我很愛我的孩子」。父親則預計今(10日)返回澎湖,與社會處面對面說明家庭照顧情況及補助款去向。這起事件在議會曝光後,案家父母動向受到關注。遭指稱失聯8個月的母親9日傍晚回到租屋處,但沒有對外說明,僅在門口張貼字條寫道:「我是媽媽本人,謝謝社會大眾的關心,我很愛我的孩子,我們的食物都足夠,請還給我們原本平靜的生活。」至於父親,預計10日返回澎湖。澎湖縣社會處表示,待雙親到齊後,將安排面對面溝通,進一步釐清家庭實際照顧情形、補助款去向,同時要求父母提出具體教養計畫。澎湖13子家庭的媽媽疑似已返家,並貼字條說明。(圖/翻攝自臉書社團澎湖即時新聞)澎湖縣衛生局9日上午也派出醫護團隊前往案家訪視。相較前一天未能順利進入,這次醫護人員進入屋內時,8名未成年子女中共有6人在家。經初步健檢,6名15歲以下兒少的生長發育及健康狀況均正常,居住環境也沒有防疫消毒的必要。社會處調查,目前家中衣食尚無虞,但生活環境及習慣仍有改善空間。13名子女當中已有5人成年並有穩定工作,目前有2名成年子女與未成年弟妹同住,其中1人下班後會返家煮飯及協助照顧,因此並非完全無人監護。居住環境方面,案家主屋空間較為狹小,廁所及浴室位於戶外且年久失修,造成環境較為髒亂,但仍具備基本生活條件。縣議員許育愷則質疑,案家父母領取多項兒少補助,卻未善盡養育責任,並疑似帶走孩子的身分證件及存摺,涉及不當使用補助款。另有知情民眾指出,該家庭的照顧問題約在2007年就已存在,當時年幼子女多由祖母協助照顧。社會處預計本周三召集相關單位舉行個案研討會,評估後續處遇及安置方向。在此之前,將先與返回澎湖的父母釐清實際照顧情形,並確認後續教養計畫。
陪伴8年竟非親孫?兒子車禍亡「祖父母求驗DNA」 生母1反應陷僵局
中國大陸廣西省1對7旬夫妻在兒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後,意外發現相伴多年的8歲孫子疑似非親生,於是將兒媳及孫子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已故兒子與孩子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並追討多年撫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相關費用。不過,案件經一、二審審理後,法院均未支持2名老人的訴求,目前家屬已提出再審申請。綜合陸媒報導,陸芳明夫婦的兒子陸曉東於2024年5月因交通事故去世。妹妹陸雨晴表示,哥哥生前與黃姓妻子及8歲兒子小海(化名)一家3口長期與父母同住,孩子從出生起主要由爺爺奶奶照顧,生活起居、衣食住行等多由2名老人負責。然而,陸曉東過世後,家人注意到黃女的一些舉動與過往不同,開始對小海的血緣產生疑問。陸雨晴稱,嫂子曾要求取得撫恤金,才同意讓小海參加父親的火化儀式,且未依當地習俗讓孩子為父親捧骨灰盒、守靈。其後黃女帶走孩子,並中斷他與祖父母的聯繫,更讓家人產生疑慮。家屬隨後私下取得小海的頭髮及指甲送驗。鑑定結果顯示,陸芳明夫婦與孩子不存在生物學祖孫關係。為進一步確認陸曉東與小海是否存在親子關係,陸家於2024年10月申請調取交警部門保存的陸曉東搶救期間血液樣本,再由另1家鑑定機構進行檢測,結果同樣排除陸曉東為小海生物學父親的可能。陸雨晴表示,父母得知結果後難以接受,曾多次嘗試聯繫黃女協商,但始終未獲回應。2025年1月,2名老人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陸曉東與小海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並要求黃女及小海返還8年撫養費共19.5萬元、支付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返還已領取的12萬元喪葬費等。面對指控,黃女否認存在欺瞞行為,並表示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及戶口簿均記載陸曉東為孩子父親,足以證明小海是婚生子。她同時稱,孩子的生活、教育及醫療支出均由自己與父母負擔,陸芳明夫婦並未實際支付撫養費。對於重新進行親子鑑定的要求,黃女也未同意配合。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海出生於陸曉東與黃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生醫學證明及戶籍資料均載明陸曉東為父親,且陸曉東生前從未否認父子關係,因此法律上已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關係。此外,法院認為陸家先前取得的DNA鑑定存在程序瑕疵,包括鑑定時未成年人監護人未到場確認鑑定事項,以及未完整履行身分核驗等程序,因此無法確認鑑定意見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相關結果不予採信。法院同時指出,依《民法典》第1073條,對親子關係存在異議且有正當理由者,父或母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或否認親子關係訴訟。涉及未成年人親子關係的案件,應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並依法限定提出相關鑑定請求的主體。至此,本案陷入特殊僵局。孩子生父陸曉東已經死亡,而母親又拒絕配合重新鑑定;陸芳明夫婦雖希望透過DNA確認血緣關係,卻被法院認定不具備相應訴權。一、二審法院最終均未支持2名老人的訴訟請求。目前,陸雨晴表示,家屬提出的再審申請已經立案,後續結果仍有待法院進一步審理。
深入森林10分鐘藏屍!父涉殺害9歲愛女 恐怖藏屍手法全曝光
2025年震驚美加兩地的9歲加拿大女童梅莉娜弗拉托林(Melina Frattolin)命案,目前正在美國紐約州法院審理。梅莉娜去年暑假與45歲父親盧西亞諾弗拉托林(Luciano Frattolin)同行期間不幸遇害,盧西亞諾涉嫌殺害親生女兒後,還向警方謊稱她在高速公路休息站遭人綁架,企圖誤導辦案方向。隨著案件審理進入第3週,檢方近日首度向陪審團公開梅莉娜遺體棄置現場照片,也讓外界首次看見這處位於阿迪朗達克山區(Adirondack Mountains)的偏僻棄屍地點。照片顯示,女童遺體被藏在倒木下方,並以一塊巨大岩石壓住、埋於泥濘濕地之中,案情細節令人震驚。阿迪朗達克山區偏僻森林成為9歲女童命案棄屍地點,檢方指控父親涉嫌精心掩蓋犯行。(圖/達志/美聯社,下同)綜合《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等外媒報導,檢方指控,盧西亞諾於2025年7月涉嫌殺害女兒後,將遺體運往紐約州提康德羅加(Ticonderoga)鷹湖(Eagle Lake)附近的帕拉貢溪(Paragon Brook)。該區位於法老湖荒野保護區(Pharaoh Lake Wilderness)入口附近,四周遍布低窪濕地、濃密灌木及崎嶇岩地,雖是背包客熟悉的山林路線,但棄屍地點本身十分隱密,不易被人察覺。檢方提出的現場照片及影像顯示,盧西亞諾疑似先將租來的白色Toyota Prius停放在74號公路(Route 74)旁的Short Swing Trail登山口,再沿著蜿蜒山徑穿越濃密樹叢,步行約10分鐘深入林區,最後抵達棄屍位置。即使是熟悉地形、裝備齊全的登山客,走完這段路也不算輕鬆,沿途還得忍受阿迪朗達克山區夏季常見的大量黑蠅。檢方還原涉嫌弒女父親的棄屍路線,指其深入偏僻森林後藏匿遺體,再謊報女兒遭綁架。依照檢方說法,盧西亞諾涉嫌將女兒遺體塞進一棵倒下的大樹下方,再壓入泥濘與積水中,最後搬起一塊巨大岩石覆蓋其上。該岩石屬質地相當堅硬的長石(feldspar),表面帶有當地常見、呈珍珠光澤的石英礦物。警方尋獲遺體後,已將岩石移至附近保存,仍可看見覆滿泥土與青苔的痕跡。檢方認為,這塊岩石可能已在原地靜置數百年,直到案發當晚才遭人翻動。從現場狀況推測,嫌犯疑似利用倒木、泥濘、積水及天然地形刻意遮掩遺體,希望延後被發現的時間。案發後,盧西亞諾向警方報案,聲稱女兒是在高速公路休息站遭人綁架。不過,警方很快透過車牌辨識系統、租賃車定位資料及其他調查證據,發現他的說法漏洞百出,並迅速將調查方向轉向他本人。女童失蹤通報不到12小時,紐約州森林巡護員、州警及地方警力便大規模搜索鷹湖周邊,最終於2025年7月20日下午約1時,在帕拉貢溪附近尋獲梅莉娜遺體。即使警方當面告知已找到女兒,盧西亞諾仍拒絕坦承犯案,持續否認與命案有任何關聯。檢方還原涉嫌弒女父親的棄屍路線,指其深入偏僻森林後藏匿遺體,再謊報女兒遭綁架。檢方另公布租賃白色Toyota Prius的定位紀錄,顯示該車在撥打911報案前約1小時,曾停留於Short Swing Trail登山口附近,與檢方推估嫌犯進入森林、棄屍再返回車上的時間幾乎完全吻合。監視器畫面則顯示,案發數小時前,盧西亞諾曾身穿OnCloud運動鞋及寶藍色Lululemon短褲,現身薩拉托加泉市(Saratoga Springs)一間麥當勞。警方隨後又在I-87州際公路旁約800公尺處發現一袋遭棄置的物品,裡面裝有沾滿泥巴的短褲、運動鞋及髒污濕紙巾。檢方認為,這些物證與嫌犯棄屍後清理身體及衣物有密切關聯,也進一步串起整起案件的時間軸。至於梅莉娜遇害前最後幾個小時究竟發生什麼事,檢方仍持續拼湊完整經過,犯案動機也尚未完全明朗。調查人員曾在涉案車內查獲多份手寫文件,內容多次提及希望重新取得女兒監護權,檢方正進一步釐清這些內容是否與命案存在直接關聯。梅莉娜的母親凱莉加拉尼斯(Kali Galanis)日前出庭作證表示,2025年7月19日晚間,女兒曾打電話告知父親返程延誤,原本預計晚間8時30分返回加拿大蒙特婁。她之後傳訊詢問兩人所在地點時,盧西亞諾直到晚間8時55分才回覆,聲稱自己與梅莉娜將於晚間9時15分抵達。然而,警方調查發現,車牌辨識系統卻於晚間9時20分拍到涉案車輛正沿著I-87高速公路一路南下,行駛方向與前往蒙特婁完全相反。此外,警方也在高速公路旁找到沾滿泥巴的衣物及濕紙巾等物證,與檢方推測他棄屍後離開現場、清理身體再棄置相關物品的時間軸相互吻合,進一步戳破其綁架說法。目前案件仍持續審理中,檢方將透過棄屍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車輛定位紀錄、車牌辨識資料、母親證詞,以及沿途查獲的相關物證,試圖向陪審團證明盧西亞諾涉嫌殺害親生女兒後,再精心編造綁架案,企圖掩飾犯行並誤導警方調查。
媳婦遭公公砍死「外遇夫仍可拿百萬元補償金」?法界人士解答了
新北市中和日前發生駭人命案,1名張姓女子前往婆家接4歲女兒時,遭公公持刀猛砍約40刀傷重不治。雖然張女的丈夫既是兇嫌的兒子,也是被害人的配偶,依法具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資格,但他不僅不願支付孩子的教養費,還長期待在台中養小三,遭外界質疑不適合領取補償。對此,法界人士指出,雖然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未直接排除其申請權,但法律已設有2道審查機制,可視個案情況酌減或拒絕補償,以避免衍生道德爭議。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犯罪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均屬第一順位遺屬,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本案中,張女丈夫雖是兇嫌之子,但並非造成張女死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人,因此法律上無法僅因其身分而剝奪申請資格。除非他主動拋棄權利,否則依法仍可與張女父母及女兒共同分配最高180萬元的犯罪補償金。不過,1名熟悉犯罪被害補償審議程序的法界人士表示,若依目前媒體披露內容,張女丈夫長期與妻子分居、刻意疏離張女與年幼女兒,甚至拒絕負擔家庭開銷及女兒教養費,導致張女獨自承擔育兒壓力,並長期面對公婆的惡意對待,相關情節都可能成為審議時的重要考量。法界人士指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9條明定,若考量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的關係,以及其他相關情事後,認定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會得視情況酌予減少補償金額,甚至決定完全不予補償。因此,即使張女丈夫依法具備申請資格,最終是否能領取補償,以及可領取多少金額,仍須由審議會依個案事實綜合判斷。另一方面,由於張女年僅4歲的女兒同樣屬於第一順位遺屬,也有權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因未成年子女通常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因此也引發外界擔憂,若補償金直接核發給女童,實際上可能仍由身為監護人的父親掌握。對此,法界人士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8條也提供另一道保障機制,授權審議會得基於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決定將補償金交付信託管理,並依孩子實際生活、教育及成長需求分期支付,或待其成年後再一次發放,以避免補償金遭到不當挪用,確保款項真正用於未成年子女身上。法界人士直言,這起公公殺害媳婦案件的法律問題「真的很複雜」。雖然未成年子女確實因失去母親而成為犯罪被害人遺屬,依法有權獲得補償,也沒有理由因此完全喪失請領資格,但如何在保障孩子權益的同時,避免補償金流入可能不適當的人手,甚至遭到挪用,將考驗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關如何運用現行法令,兼顧法律規範與社會觀感,作出最符合公平正義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決定。
一句「媽媽呢?」令人鼻酸!公公砍死媳婦 4歲女未目睹命案後續安置出爐
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家庭命案,不僅造成一名34歲母親喪命,也讓她年僅4歲的女兒未來的照顧安排備受關注。據了解,社工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啟動保護機制,確認女童當時留在屋內,並未親眼目睹母親遭殺害的過程。經與家屬討論後,目前先由住在新北市的外公、外婆照顧,並同步安排心理支持與後續關懷。不過,由於女童父親仍依法享有監護權,未來若提出接回扶養,後續仍須依法律及家屬協商結果處理。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案發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接獲通報,立即派員介入,除提供家屬悲傷輔導外,也同步啟動未成年子女保護機制,協助評估照顧安排,並提供喪葬協助及法律扶助等相關資源據了解,案發時4歲女童並未跟著母親下樓,而是留在屋內,因此沒有直接目睹母親遭殺害的過程。然而,事後她由家人陪同前往派出所時,看見親友神情哀傷、四處尋找母親,也從大人反應中察覺家中發生重大變故,心理狀況仍需持續關注。經社工與家屬共同討論後,目前女童先由外公、外婆負責照顧,同時安排心理諮商及後續追蹤,希望降低重大創傷事件對孩子造成的影響,協助她逐步恢復正常生活。回顧案情,這起命案發生於7月26日晚間,中和區興南路二段一處公寓。警方調查,34歲張姓女子當晚返回公婆住處,準備接4歲女兒返家,不料與66歲張姓公公發生激烈爭執。張男涉嫌持水果刀及生魚片刀一路追砍,從4樓一路追至1樓,造成張女頭部、頸部等多處遭砍傷,最終倒臥樓梯間,傷重身亡。警消趕抵時,張女已明顯死亡。警方隨後在張嫌隨身包包內查獲染血刀械,將人當場逮捕。檢方複訊後,依殺人及毀損屍體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法院裁定准押,全案持續由檢警深入調查。調查指出,死者與丈夫婚姻早已出現裂痕,雙方正協議離婚。過去一家人曾與公婆同住,但死者與公公長期因孫女教養方式及金錢等問題屢生嫌隙,後來她帶著女兒搬離另行租屋,僅因接送孩子才會返回公婆住處,未料竟發生無法挽回的悲劇。至於外界關心的監護權問題,由於女童父親目前並未遭法院停止或限制親權,依法仍具有法定監護資格,因此若日後提出接回女兒扶養,在法律上仍具有相當依據。未來實際照顧安排,仍須視家屬協商情況及相關司法程序結果而定。
男童闖紅燈撞公車!四輪單車險捲後輪爆頭驚魂 警方急尋家屬究責
高雄市小港區27日傍晚發生一起驚險的交通事故,一名男童騎乘四輪腳踏車行經松信路與松華路口時,疑似未依照交通號誌停等,在紅燈狀態下直接右轉,因此與一輛正常行駛並轉彎中的公車發生擦撞。事故發生瞬間,男童連人帶車倒地,身體一度靠近公車後輪,險些遭車輪輾過,畫面相當驚悚,讓目擊民眾捏了一把冷汗。所幸公車駕駛及時停車,男童並未遭到輾壓,最後自行起身,騎著腳踏車離開現場,未釀成更嚴重的傷亡。警方表示,事故發生後並未接獲任何民眾報案,也沒有公車業者主動通報,因此是透過網路流傳的監視器畫面才掌握相關情況。經初步檢視影片,公車駕駛在行駛過程中並無明顯違規情形,事故主因疑似為男童未遵守交通號誌,在紅燈時違規右轉所導致。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騎乘自行車闖紅燈可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警方目前已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積極尋找男童及其家屬,以進一步釐清事故經過。若確認男童未滿14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4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負起相關責任,除依法裁罰外,也可能要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藉此提升家長及孩童的交通安全觀念。
頸部遭蚊蟲叮咬 他一巴掌拍下出事了!低頭驚見「前胸沾滿血」急送醫
中國大陸上海市一名熊姓男子日前因拍打脖子上的蚊子,竟意外導致頸部靜脈血管破裂,隨後大量出血,被緊急送醫治療,經過引發外界關注。醫師指出,真正造成出血的原因並非蚊蟲叮咬,而是用力拍打所致,提醒民眾遭蚊蟲叮咬時切勿過度抓撓或拍打,以免造成皮膚及血管損傷。綜合陸媒報導,熊先生表示,自己於19日上計程車前因脖子遭蚊蟲叮咬,下意識伸出手拍打頸部。約20分鐘後,他突然感到全身發癢,並發現胸前衣物濕黏,請司機打開車內燈光查看,赫然發現胸前沾滿鮮血,兩人當場嚇了一跳,隨即趕往醫院急診。經醫師檢查後發現,熊先生因拍打力道過大,導致頸部靜脈血管破裂出血,經壓迫止血等治療後,才順利控制傷勢,脫離危險。醫師解釋,頸部皮下組織較為鬆散,且血液供應豐富,即使只是小血管破裂,也可能造成出血量較多,視覺上更顯驚人。西安市人民醫院航天院區急診重症監護室副主任醫師孫孟良表示,臨床上因蚊蟲叮咬引發如此大量出血的案例相當罕見,不具普遍性,民眾無須過度恐慌。真正需要注意的是避免用力拍打或抓撓叮咬部位,以免造成皮膚破損、血管受傷,甚至引發繼發性感染。若出現傷口嚴重破損、持續出血或其他異常症狀,應儘速就醫,由專業醫護人員處理。
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
水泥屍救女3/姊弟受虐!社會局瞞媽媽 竟「委託監護」前科犯
稚子何辜!「水泥封屍案」兇嫌張芳馨的兒女,因父親失蹤、母親服刑,經新北市社會局安排,將這對姊弟的監護權暫時委託給一名男子王家舜,但他曾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科,張芳馨事前不知這段黑歷史,配合社會局簽下委託監護同意書。後來的發展顯示所託非人,小姊弟由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市府曾5度獲報疑似家暴案,當張芳馨透過律師申請調閱家防中心調查紀錄、社工評估報告等資料時,社會局卻不願提供,對於小姊弟離開王家舜之後才鬆口說出自己的遭遇,還告訴法院因為孩子沒先說所以無法提供協助,法官在判決書上重批社會局一味隱瞞資訊、未盡責協助媽媽及早發現孩子受虐。本刊調查,王家舜曾以壇主身分,收一名未成年的林姓女子當乾女兒,但他帶乾女兒出雙入對,還上旅館開房間,發生婚外情2年後,元配對林姓女子以及她母親提告求償50萬,判賠8萬元。林姓女子也以官司回擊,告元配傳簡訊恐嚇,法院判刑3月、緩刑2年;她還告王家舜拍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畫面,但事發時她還沒滿18歲,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8個月、緩刑3年。張芳馨對王家舜其實不熟,也不是主動找他代為照顧小孩,只知道丈夫失蹤前,曾帶小孩搬進他家,透過社會局協調,才決定將監護權委託給他,後來輾轉獲知王家舜有前科,而且是觸犯兒少條例,似乎不太適合擔任監護人,已在2025年3月廢止委託監護,另外安置兒女。北高行審理期間,社會局解釋為何拒給文件,因為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的處遇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主張,社工在本案開完準備庭之後,有問過張芳馨的小孩,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張芳馨的孩子到庭表示意見。張芳馨委任律師李晏榕(圖/報系資料照)張芳馨的委任律師李晏榕庭上陳述,她帶兩個小孩去桃園女子監獄看媽媽,其實孩子也希望看到自己的資料,新北市社會局聲稱兒少資料必須保密,但需要對法定代理人也保密嗎?李晏榕還告訴法官,孩子離開王家舜之後「什麼都說了」、「說了非常多的事情」,之前會說不想接觸媽媽、不想讓媽媽調資料是「他們生存的策略」,要等到出來安全後才會講實情。李晏榕轉述孩子的委屈,在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他們有3年睡在地上,這是不是因為是受刑人的小孩,「所以社會局便宜行事把小孩委託給連學校社工都覺得不適宜的人照顧,然後擔心原告究責?」李晏榕強調張芳馨無意對社會局究責,她很開心見到子女,不過孩子對於有些事情是不便說出口的,還是得藉由社會局提供相關紀錄,才能進一步了解這幾年發生什麼事。社會局透過委任律師表達,孩子另行安置後才講出一些原本沒說的事情,如果當初孩子有講,社工會有不同處置;關於王家舜疑似不當對待孩子的行為,社會局一得知就啟動司法介入並提供相關協助,不過「前提必須建立在孩子要先說」。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遭法官批評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圖/報系資料照)法官批評新北市社會局一味以孩子隱私拒絕提供資訊,實際上是社會局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導致她得不到充分的訊息,也錯過提早終止委託監護的時機,難以察覺小孩長期以來受到傷害。判決中還打臉社會局,孩子接受王家舜照顧期間,曾5度通報受虐,社會局明知張芳馨正在服刑,不可能是媽媽施暴,應該告知媽媽有這些狀況,再一起商量怎麼做對小孩最好,社會局卻辯稱家長是他們要查察監督的對象,這是誤解法律,社會局沒有權力排除張芳馨以母親身分決定如何維護小孩的權益。新北市社會局回應本刊,本案案母入獄時,社會局介入協助,當時兩個孩子就讀小學,因需兼顧姊弟意願,當時社工與姊弟會談,姊弟表達不想被安置,又兩人已與案父友人一家共同生活一年多,也表達喜歡這個環境,當時社工評估照顧狀況穩定,就尊重姊弟意願,非判決書所言由社會局居中協調安排住所。關於姊弟受照顧狀況,社會局表示社工持續追蹤,渠等在留養人家中的生活適應良好,另有關生活中曾發生不當對待議題,社會局也介入輔導服務。
水泥屍救女2/姑嫂只因關冰箱釀殺機 她為閃無期徒刑要求傳喚小孩
「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為了從委託監護人手中解救女兒、兒子,跟新北市社會局對簿公堂,其實她為自己犯下的殺人案辯解時,也向法官提過兩個孩子,她接受律師的訴訟策略打「同情牌」,還引用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主張應該聽一聽她小孩的意見,將孩子當成她爭取輕判的藉口,不過最終沒有改變結果,從一審到三審都維持無期徒刑。回顧這起駭人聽聞的大嫂殘殺小姑案,清潔工張芳馨住在新莊,家裡除了丈夫、兩個孩子,還有先生的妹妹葉秀鳳。葉秀鳳嫌張芳馨深夜關冰箱太大聲,姑嫂經常吵架,葉秀鳳明知大嫂看她不爽,仍在冰箱貼上「小聲關冰箱門,謝謝」的紙條提醒張芳馨,甚至打電話到張芳馨的娘家,要娘家人勸一勸,種種行為讓張芳馨理智斷線,決定將小姑送上黃泉路。張芳馨預謀殺人,先買大型膠帶回家,趁葉秀鳳剛洗完澡叫她到神明桌前面,假裝談事情實則動手殺人,先推倒葉秀鳳,拿膠帶綑綁口鼻三到四十圈,再拿啞鈴猛敲數葉秀鳳頭部數十下,後來發現葉秀鳳還沒斷氣再拖進浴室,將她的頭部浸泡在臉盆內溺死。為了掩藏屍臭味,張芳馨買36包乾拌水泥砂回家調水,分三天「施工」水泥塚,直到葉秀鳳的公司老闆得知她沒上班也沒參加路跑活動,報警找到家裡,才揭露這件水泥封屍案。一審宣判前5天,張芳馨跟葉秀鳳的弟弟達成和解,須在15年內給付400萬元,新北地院以家暴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但後來張芳馨和解金一毛都沒付。案件到了高等法院,張芳馨跟法官說,之前做月薪2萬4的清潔工,現在又被關,無力支付400萬元。張芳馨為撤銷無期徒刑,向法院主張應傳喚她小孩。(圖/AI示意圖)辯護律師為求二審輕判,上訴主張葉秀鳳已死,張芳馨沒有再犯的可能性;律師還搬出張芳馨的子女,如果繼續判媽媽無期徒刑,無法早日回歸家庭及社會,即使有機會假釋,也會因為是無期徒刑,小孩無從預測媽媽何時回家,應改判有期徒刑。張芳馨律師團在訴訟策略中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圖/報系資料照)高院仍判張芳馨無期徒刑,律師團上訴最高法院時,訴訟主張再度提及張芳馨的孩子,既然二審認同張芳馨是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應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高院法官卻沒給張芳馨小孩表達意見的機會,沒顧到她和子女的生活狀況,也沒提及孩童權利的保護,因此二審判決違背兒童權利公約。最高院合議庭認為,除非兒童是性侵、受虐等刑事案件被害者,或者跟兒童監護教養有關的案件,才需要維護他們發表意見的權利,如果是兒童的父母犯罪,不找孩子出庭陳述並不違法,再審酌水泥封屍案的手法兇殘,最終在2019年駁回張芳馨的上訴,判無期徒刑定讞。
陸酸菜工廠奪4命!密閉發酵藏奪命陷阱 專家示警:聞到也可能逃不了
大陸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東江鎮東江社區1處醃製酸菜場所,日前發生疑似毒氣中毒事件。據當地通報,事故發生後,區委、區政府立即組織應急、醫療、公安、消防及東江鎮政府等相關部門趕赴現場展開救援處置。經醫務人員確認,現場有4人已無生命跡象,目前事故原因調查及善後工作仍在進行中。綜合陸媒報導,相關單位初步分析認為,醃製場所內可能涉及有毒氣體累積風險,其中硫化氫被認為是密閉發酵環境中常見的危險氣體之一。專家指出,蔬菜在醃製過程中,表面及環境中的微生物會參與分解作用,當池內氧氣逐漸消耗後,厭氧菌可能大量繁殖,並在代謝過程中產生含硫氣體。硫化氫具有明顯的臭雞蛋氣味,低濃度時容易被察覺,但高濃度環境下,人體嗅覺神經可能迅速受到抑制,導致人員失去對危險的判斷能力。由於硫化氫密度比空氣高,容易沉積在低窪、通風不良的空間,像醃製池、地窖、井坑等密閉場所,都可能成為高風險區域。尤其在夏季高溫期間,發酵速度加快,密閉容器內氣體濃度可能快速升高。專家提醒,相關作業人員若未進行通風、檢測,貿然進入池內清理或作業,可能在短時間內因吸入高濃度硫化氫而昏迷,甚至危及生命。硫化氫中毒之所以危險,在於其不僅影響呼吸系統,也會干擾人體細胞利用氧氣的能力,使重要器官迅速缺氧,其中大腦對缺氧最為敏感。即使部分中毒者經搶救恢復意識,也可能留下神經系統損傷等後遺症。安全專家表示,密閉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嚴格防護措施。進入醃製池、地窖、井等場所前,應先充分通風,必要時使用專業氣體檢測設備確認環境安全;作業過程中應有人在外監護,並配備安全繩等救援設備,避免發生連環中毒事故。此外,一旦發現有人在密閉空間內暈倒,旁人切勿未經防護立即下池救人。過往多起事故中,救援者因吸入毒氣而相繼倒下,造成更大傷亡。非專業人員應優先報警求助,並在安全範圍內採取救援措施。醃菜、釀造、養殖、漚肥等傳統農副業生產看似平常,但隨著大型化、密閉化生產方式增加,相關安全風險也隨之提高。業內人士提醒,從業人員應提高密閉空間安全意識,完善通風、檢測與防護措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拒當大S子女監護人?陸網謠言惹怒小S 親揭監護真相:沒人提過這件事
大S(徐熙媛)辭世已近一年半,遺產安排、家人互動以及一雙子女的近況,至今仍是外界關注焦點。目前玥兒與箖箖由前夫汪小菲照料,不過近日大陸社群平台卻流傳一則消息,聲稱小S(徐熙娣)拒絕擔任大S子女的共同監護人,還指徐家人幾乎已不再關心兩名孩子,甚至稱金寶山紀念雕像揭幕時未通知孩子出席,引發熱烈討論。對此,小S接受《壹蘋新聞網》獨家訪問時罕見強硬澄清,直指相關內容全屬不實。小S表示,全家人始終深愛大S留下的兩名子女,呼籲外界不要再散播未經證實的消息。(圖/翻攝自小S微博)網路流傳的貼文宣稱,大S離世後,徐家對兩個孩子幾乎已不聞不問,小S更婉拒擔任共同監護人;另有說法指出,大S位於金寶山的紀念雕像揭幕儀式,也未邀請孩子到場,引發部分網友批評。消息迅速在大陸社群平台擴散,相關內容被大量轉載。至於S媽面對媒體詢問時則表示,自己無權回答相關問題,而小S當時未對外回應,也讓各種揣測持續延燒。對於「拒任共同監護人」的說法,小S明確否認,表示從未有人向她提過共同監護一事,因此相關傳聞根本毫無事實依據。她也進一步說明,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只要孩子父親的親權未遭停止,自己在法律上根本不可能成為共同監護人,因此網路流傳的內容完全站不住腳。至於外界質疑,徐家在大S紀念雕像揭幕時沒有通知孩子參加,小S也一併澄清,家人在活動舉行前就曾邀請兩名孩子出席,至於最後是否到場,則完全尊重孩子及家人的安排與決定,並非外界所指刻意排除。談及姐姐留下的一雙子女,小S感嘆表示,全家人一直都深愛著兩個孩子,從未因外界揣測而改變對他們的關心。她強調,自己一直沒有針對這些子虛烏有的傳聞逐一回應,並不是默認,而是不希望讓沒有根據的消息持續被炒作。她也坦言,家人至今仍沉浸在失去大S的悲痛中,「心都還在痛著」,如今卻還得面對黑白顛倒的不實報導,真的讓人感到十分疲憊與無奈。
江語晨直播談離婚官司一度哽咽 吐真實心聲「沒什麼好事」
藝人江語晨近來因參與陸綜《乘風2026》再度受到關注,不過在演藝事業重新獲得討論度的同時,她與美籍前夫之間的跨國扶養權官司仍持續進行。15日直播時,當被粉絲問及官司進展,她一度情緒低落、眼眶泛紅,坦言「前夫和官司先不要聊,沒什麼好事」。江語晨在直播中起初表示,眼睛發紅是因為過敏所致。不過當粉絲提起與前夫的官司時,她神情顯得相當疲憊,說話一度哽咽,「前夫和官司先不要聊,沒什麼好事,但我很想你們。」隨後她也向粉絲喊話,表示每個人在不同人生階段都會遇到需要跨越的難關,並感謝大家一路以來的關心與支持,也透露很想念粉絲。這起扶養權風波始於今年4月。當時江語晨正在錄製《乘風2026》,美籍機師前夫突然向美國加州法院提出跨國監護權訴訟,要求爭取兩名子女的扶養權。由於訴訟時間點正值節目評量前夕,她必須連夜處理法律事務,導致睡眠不足,隔天錄製時狀態明顯受到影響。節目播出畫面顯示,江語晨在一公小考時出現忘詞、節奏失誤等情況,演出結束後也直接揹起包包離開現場,引發外界關注。事後才得知,她當時正承受官司帶來的巨大壓力。江語晨直播落淚。(圖/翻攝微博/江語晨)根據先前消息,加州法院4月11日依「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認為前夫提出緊急開庭申請有「惡意突襲」疑慮,因此駁回申請。江語晨得知結果後,曾在訓練室激動落淚。不過,雙方的扶養權訴訟尚未落幕,相關法律程序目前仍持續進行中。
開庭互撕!剴剴生母辯未棄養 告保母、社工、兒福聯盟求償800萬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在兒福聯盟安排出養期間,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身亡,剴剴生母向保母姊妹、社工陳尚潔及兒福聯盟提告求償800萬元,今日首度開庭,剴剴生母透過律師主張她並未棄養剴剴,保母凌虐、社工未及時反映導致剴剴死亡,讓她受到極大痛苦,已構成不法侵害;劉彩萱姊妹委任律師回擊,剴剴生母「人間蒸發」未盡撫養之責,本案刑事訴訟期間都沒出現,實際上跟剴剴之間不存在親情。剴剴的母親也姓劉,2021年不滿男友另結新歡,她找人對情敵囚禁餵毒,遭檢警逮捕羈押後才發現懷了剴剴,因此獲准交保,誕生完後棄保潛逃,2025年7月落網。劉姓生母曾經用被害人遺屬的身分,向台北地檢署申請補償金180萬元遭駁回,檢方認定她在剴剴出生後,沒有一天盡到母親責任,才導致受虐死亡的悲劇。剴剴生母委任律師在庭上表示,訴願決定書寫她購買精品在IG炫富,以此斷定得知兒子死亡後情緒並不激動,但這是對於被害者的刻板印象,剴剴生母從事網拍,為了流量、為了吸引客群,需要包裝自身的商業形象,不代表兒子死亡對她毫無損害;劉彩萱姊妹害剴剴慘死,對生母是重大痛苦創傷,陳尚潔未盡社工注意義務及時發現通報,兒福聯盟則是陳尚潔的雇主,應為侵權行為連帶賠償800萬元。剴剴生母的律師指出,對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部分,原本考慮打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希望把官司費省下來,賠償「另案被害人」(餵毒案受害者);剴剴生母產子後考量經濟狀況不佳,為了顧及兒子最佳利益,不願兒子跟她一起受苦而「忍痛出養」,她曾表達如果剴剴長大前來尋親重聚,她會同意並且提供必要協助。剴剴生母的律師說,她雖畏懼刑責棄保潛逃,但沒有人間蒸發,有持續聯絡剴剴的外婆,每個月都會給一些錢;律師當庭交付剴剴外婆的手寫信影本,要證明生母仍掛念兒子出養情形和保母照顧狀況。劉彩萱、劉若琳的律師回應,剴剴生母身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人間蒸發後並未親自辦完出養程序,導致剴剴不能在第一時間出養,外婆還得為此聲請改定監護;剴剴生母留給外婆一個女兒、一個兒子,每個月「只給區區一萬塊,怎夠扶養兩個孩子?」可見生母棄養剴剴,未盡到為人母的責任。保母姊妹委任律師再批,剴剴案發生後,生母從未現身,刑事一審、二審也沒參與或委任代理人,直到2025年因為通緝被捕,她和剴剴沒有實質的母子親情。陳尚潔的律師在庭上並未多說,請法官參考書狀內容;兒福聯盟的律師因為之前調閱刑事卷宗全文還沒得到回覆,因此並未提答辯狀。
剛離婚就中1.3億刮刮樂!前夫急喊「分一半」 法院1句話打臉
美國羅德島州1名女子在完成離婚手續後不久,幸運刮中400萬美元(約新台幣1.3億元)刮刮樂頭獎。前夫得知後,主張彩券可能是在離婚正式生效前購買,要求分得部分獎金,雙方為此展開多年法律攻防。羅德島州最高法院近日作出最終裁定,認定彩券是在離婚生效後才購買,獎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前夫無權分享。《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根據法院文件,48歲的瓦雷拉(Ana Varela)與56歲前夫蒙泰羅(Daniel Monteiro)於2007年結婚,但婚姻僅維持約5年,蒙泰羅便搬離住處前往麻州生活。2人雖長期分居,直到2020年2月瓦雷拉才正式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並表示雙方已分開生活超過3年。男方並未提出答辯或反訴,離婚程序順利進行。由於2人當時皆未聘請律師,而是自行透過視訊參與法院審理,因此在離婚程序中出現行政瑕疵。依照規定,法院應先核發「最終判決前裁定」,經過20天等待期後,再登錄正式離婚判決。不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行政作業影響,法院在2020年10月8日同時完成2份文件的登錄,未依規定間隔20天。儘管程序存在瑕疵,法院文件顯示,雙方早已完成財產協議,確認已分配所有個人財產,沒有共同持有的不動產或債務,也沒有其他財產爭議需要法院處理。法院並裁定雙方共同擁有2名子女的法定監護權,婚姻關係正式結束。離婚完成後不久,瓦雷拉於2020年10月底購買1張刮刮樂彩券,幸運刮中400萬美元頭獎,並於11月4日正式向彩券公司領獎。她最後選擇一次性領取約260萬美元獎金,而非分期領取400萬美元,扣除稅金後實際可獲得近200萬美元。蒙泰羅得知消息後,於2021年向法院聲請撤銷離婚判決,主張法院當初未遵守20天等待程序,因此離婚尚未合法生效,彩券獎金應屬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有權分得部分獎金。不過,家事法院認定,相關程序錯誤僅屬行政疏失,並不足以推翻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案件上訴至羅德島州最高法院後,首席大法官薩特爾(Paul A. Suttell)也支持家庭法院見解,指出雖然法院行政程序確有瑕疵,但不足以使離婚失效。最高法院同時指出,雖然無法確認彩券的確切購買日期,但雙方均承認是在2020年10月29日至31日之間購入,距離10月8日離婚生效已超過20天,因此400萬美元獎金依法屬於瓦雷拉個人財產,前夫無權主張分配。瓦雷拉的律師對判決表示肯定,指出當事人對最終結果感到滿意,也藉此提醒民眾,即使離婚過程看似和平、簡單,仍應聘請律師協助處理法律程序,以免因文件或程序問題引發後續爭議。至於蒙泰羅的律師則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認為法院誤用州法律,未能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媳婦簽離婚沒先讓公婆同意! 長輩氣喊「在台灣法律無效」挨批
近日一位長輩發文直言,媳婦未經公婆同意就簽下離婚協議書,在台灣法律上應屬於無效。貼文一出,引來大批鄉民留言狂酸「有簽賣身契嗎?」、「如果公婆都不在了呢?請上身嗎?」有位網友匿名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指出,「媳婦沒有事先徵得公婆的同意,就擅自簽下了離婚協議書。這在台灣法律上算是無效的吧?」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表示,「你們夫妻離婚也不需要媳婦同意的,很公平」、「不止有效還有笑,已離婚,對方不是你媳婦,請不要再打擾,她跟你們家沒有任何關係」、「還要先告別祖先嗎?」、「有簽賣身契嗎?不然怎麼要你同意」、「都鬧到要離婚了,還在管誰的感受」、「結婚都不用了,離婚為啥要?」、「離婚證書上有哪些地方是需要填寫公婆的名字?」、「去戶政機關只要2個見證人,離婚協議書當事人簽名,這離婚就生效,身分證兩人都要換新的,配偶欄不會有名字」。對此,一名律師將該貼文轉發至Threads後,忍不住打趣道「依據大清律例無效嗎?」也引來不少網友留言,「我有客戶的前夫來離婚說要帶監護人即爸媽,前夫45歲」、「我也沒有經過婆婆同意,就把前夫拖去簽字了,婆婆差點氣死」、「如果他們都不在了呢?請上身嗎?」、「要是真這樣,台灣哪還有女生結婚」、「兒子媳婦未滿18歲?」、「難怪現在熱門擇偶條件多了一條:父母雙亡」。
泰11歲男童偷開車上路10多分鐘「撞上僧侶隊伍」 釀至少10死
泰國東北部莫達漢府(Mukdahan)2日發生一起嚴重死亡車禍,一名11歲男童偷開家長的皮卡貨車上路,失控撞向正在徒步朝聖的30多名僧侶隊伍,造成10人喪命、多人受傷。由於男童仍處驚嚇狀態,已依法交由安全機構照顧,後續將依照其身心狀態,評估是否適合接受警方訊問。綜合外媒報導,這起事故發生在2日上午11時52分左右,當時35名僧侶及5名隨行信徒正從莫達漢府出發,單列縱隊走在道路路肩,計畫一路前往烏汶府,此時一名11歲男童駕駛的皮卡貨車卻開始暴衝,直直朝著僧侶隊伍高速撞過去。隊伍最前方4名僧侶發現異狀趕緊大聲示警,前5人因此得以閃避,但後方多名僧侶仍遭皮卡貨車直接撞飛,造成至少10人死亡、多人受傷。據了解,涉事男童確認患有自閉症,平時是由祖母開車送到特殊教育中心,事發當天祖母忙著準備到市場擺攤,男童便趁機把車開走,短短上路10多分鐘就釀禍。由於男童仍處驚嚇狀態,目前已依《兒童保護法》等規定,交由泰國社會發展與人類安全部(MSDHS)保護和照顧,並由專業團隊評估其身心狀態,確認是否適合接受訊問。報導指出,根據泰國刑法典第73條規定,12歲及以下兒童構成犯罪行為時,不負刑事責任,但依照泰國現行民商法典第429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仍需承擔連帶責任,除非他們能夠證明自己在監管兒童時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狠母離婚談判失控!悶殺9歲兒、襁褓女洩憤 苗院重判30年
苗栗33歲吳姓女子,因離婚及子女監護權問題與丈夫衝突,竟將怨恨轉向親生子女,先後以枕頭悶死9歲兒子及未滿1歲女兒,再持刀自殘未遂。苗栗地院認定她為報復丈夫及其家人,刻意剝奪兩名幼童性命,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分別判刑19年、18年8月,合併執行30年,全案仍可上訴。2025年2月間,吳女與丈夫劉男因離婚及子女監護權問題頻繁爭執,情緒持續低落,清明連假期間,劉男安排兩名子女到祖父母家暫住,假期結束後,吳女僅帶回與前夫所生的9歲兒子,與現任丈夫所生、未滿1歲的女兒則留在婆家照顧。判決指出,吳女因不滿丈夫及婆家,萌生攜子女共赴黃泉的念頭。4月7日清晨,她趁9歲兒子熟睡時,以枕頭將其悶死;隨後再前往保母家接回女嬰,返家後以相同方式奪走女兒性命。犯案後,她持水果刀割頸、割腕並刺向左胸企圖輕生。直到當天下午,劉男返家才驚見兩名孩子已無生命跡象,緊急報警求助,但兩童均已死亡;吳女則送醫急救後保住性命。法院審理認為,吳女案發前並無身心疾病就醫紀錄,行兇時具有辨識及控制能力,雖因婚姻破裂承受壓力,但並非毫無對外求助機會,卻為發洩怨恨、滿足個人情緒,狠心殺害本應保護照顧的親生子女,犯罪情節重大,對家屬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不過,合議庭也考量吳女沒有前科,審理期間已與丈夫達成和解,認為透過長期監禁及監所輔導、心理諮商,仍有矯治可能,尚未達必須永久與社會隔離的程度,因此依檢方求刑,就兩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9年及18年8月,合併執行30年,全案仍可上訴。
德國母嬰庇護所槍擊案釀6死!疑監護權糾紛引爆殺機
德國北部城市施塔德(Stade)1間母嬰庇護所(mother-and-child shelter)29日發生大規模槍擊案,造成庇護所共6名員工死亡。1名45歲出生在德國的土耳其裔男子,疑因兒童監護權糾紛而開火,所幸該男子3個月大的女兒以及妻子目前均平安。警方後續也封鎖現場並持續調查犯罪動機。據《路透社》報導,相關當局指出,該男子29日稍早曾在靠近漢堡(Hamburg)港口城市的施塔德1間母嬰庇護所預約時段,之後於中午時分開火。事後涉案槍手、女嬰母親,以及另1名女性均已被拘留。據悉,4名女性與2名男性受害者均為庇護所的員工,其中5人當場死亡,第6人則在送醫後宣告不治。德國總統史坦因邁爾(Frank-Walter Steinmeier)對此感嘆:「我對這個本應提供保護的地方,發生如此嚴重的暴力事件深感震驚。」相較於美國,德國的大規模槍擊事件相對罕見。回顧歷史,2023年,1名槍手在漢堡1間禮拜堂開槍,造成6人死亡後自盡。2016年,1名對大規模殺戮有病態迷戀的18歲德國伊朗裔男子,在慕尼黑(München)開火,造成至少9人死亡。警方曾警告民眾遠離事發區域,但稍後也表示,該事件對一般公眾不構成進一步危險。警方封鎖了該設施附近1條鋪設鵝卵石、兩側為紅磚住宅的街道,身穿白色防護服的鑑識人員與便衣警察均在現場,持續在29日晚間蒐證。根據德媒《圖片報》(Bild-Zeitung)發布的影像顯示,警方包圍並拘留了2名坐在1輛爆胎汽車內的駕駛人及乘客。當局則補充,涉案槍手居住在漢諾威(Hannover)地區,出生於德國並具有土耳其血統。◎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德國研議未滿13歲禁用社群 家長不管恐負法律責任
全球有多個國家陸續祭出對未成年使用社群的禁令,德國政府顧問小組近期向政府提出建議,應考慮禁止13歲以下兒童擁有獨立的社群媒體帳號,並對平台實施嚴格的兒童安全措施,同時引入家長法律義務以防止「數位疏忽」。根據外媒《路透社》報導,德國政府顧問小組24日向家庭事務、老年、婦女及青年部提出報告,內容展現多元且具彈性的機制,共包含56項建議。除了針對13歲以下兒童實施法律禁令外,專家也針對「13至16歲」和「16至18歲」群體規劃了分級保護標準,期盼在不將青少年完全排除於數位世界的前提下,降低網路風險。另外,顧問小組也提出替代方案,即放棄單一的年齡限制,改為依據個別社群平台的風險評估,針對特定服務和功能實施限制。德國聯邦家庭事務、老年、婦女及青年部部長表示,原則上支持將法定年齡限制設定為13歲,並認為這是正確的方向。政界人士透露,在政府支持下已展開辯論,顯見歐洲各國對於未成年人使用網路的安全問題,已越來越重視。當地政界人士普遍擔憂的是,假新聞、AI生成圖像、暴力與色情內容已對青少年構成威脅,且激進政治勢力正試圖透過社群媒體,在極早期階段就對年輕族群進行滲透。值得注意的是,該提案也強調了家庭教育的角色,顧問小組建議引入法定的「家長職責」,要求父母必須負起監督責任,避免孩子陷入「數位疏忽」的困境。這項規範意在提醒家長,放任年幼子女過度或無限制地使用社群媒體,將可能構成法律上的監護疏失,必須與政府、平台三管齊下才能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