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報告
」 監察院
性騷、下毒、霸凌全在同一班 監院報告揭「黃金葛下毒案」關鍵人:班導師失職
2023年,台中市某國小發生「黃金葛汁」事件,4名女學生因不滿班上一名男同學言行,竟聯合購買具有毒性的「黃金葛汁」放入男學生水壺中,最終導致該學生腹瀉、嘔吐等症狀。此外,該班級事後又爆出「案外案」,一名特教生在事後拿滅火器作勢攻擊遭下毒男同學,又在美術課上持美工刀追趕同名男同學。對此,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該班級的資深蔡姓男導師是將學生推向壓力鍋狀態的關鍵人物,而這名蔡姓導師也因為多項失職行為,被台中市社會局開罰6萬元根據監察院報告,4名國小女學生會向同班男同學下毒的原因,是因為受不了對方長期以言語、行為性騷擾,包含對女同學拍頭、拉頭髮、拍肩膀、故意撞身體、彈內衣、公開討論女同學胸部大小、在游泳課時近距離盯著女同學看並以言語騷擾等行為,甚至會在女同學上廁所時跑到女廁外站崗等候,讓女同學心生恐懼。然而,被騷擾的女學生在下毒前,曾多次將遭到騷擾的狀況向這名任教20多年的資深班導師反應,卻遭到導師以「那有什麼」的態度漠視,並未積極介入處理,也未依規在24小時內通報性平事件,反而在班上公開談論事件,已侵害受害學生隱私與尊嚴,也導致該名男同學行為變本加厲。4名女學生忍無可忍,最終決定透過下毒的錯誤手段「讓他受點教訓」,招致後來的下毒事件發生。此外,報告中還指出,該名班導師最嚴重的問題行為,在於對班上一名特教學生的長期不當對待。蔡姓導師在2022年11月到2023年6月間,對該名特教學生刻意排擠、不善對待,包含在該名特教學生抗議抬營養午餐不公平拒絕吃飯時,非但不加以安撫,反而指示同學將餐點吃完,導致該名特教生當天沒飯可吃。又在對該特教生至關重要的期末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上無故缺席,以及多次無視特教生想擔任班級小幫手的意願,明顯差別待遇。導致該名特教生身心受創,出現抗拒上學、需服藥控制焦慮等嚴重情況,經調查認定蔡師「校園霸凌事件成立」。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蔡姓導師在得知女學生遭性騷狀況後,不僅未在24小時通報學校權責單位,還漠視班級學生不斷的零星衝突,也未能及時介入協助調整班級經營之作法,該名導師在事後遭記過處分,並被教育部重罰10萬元,目前蔡姓導師仍在上訴中。此外,蔡姓導師對特教生涉及排擠、羞辱、剝奪等多項失職行為,也被認定「霸凌」成立,台中社會局因蔡師行為已違反《兒少權法》,今年4月開罰6萬元。監察院調查報告又指出,事發國小在黃金葛事件後,3名女童反映男童疑似性騷行為,逾1年無法完成調查,嚴重延宕行為已影響當事人權益;黃金葛事件前,也有2名學生對教師疑有言語性騷行為,被國教署退回調查報告至今補正未完成。報告指出,該校處理性平事件的專業能力有待強化,國教署的督導也屬延遲,均應檢討。
特教生遭獨關教室癲癇發作亡 監院報告助家屬獲國賠近600萬
監察院今(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宜蘭特教學校一名女特教生,2021年因被導師違規單獨留置在分組教室午休,導致其癲癇發作窒息身亡,在家屬歷經刑事訴訟挫敗後,監察院憑藉深入調查所得之事證,鍥而不捨追蹤司法進程並多次函請法務部重啟偵辦,最終促成臺灣高等法院在114年8月26日國家賠償訴訟判定校方應賠償家屬合計近新臺幣600萬元。本案彰顯了監察院作為憲法賦予的人權保障機關,為弱勢民眾伸張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監察院指出,該名患有腦性麻痺及癲癇病史的女學生,因午休時會影響其他同學,遭其劉姓導師長期違規單獨留置於分組教室,2021年1月14日時,因獨處長達54分鐘,導致癲癇發作無人發現而窒息,送醫搶救後於第5日離世。監察院表示,接獲陳情後由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葉大華立案調查,揭露學校多項違失,一、長期違規單獨留置,劉姓導師和張姓教師助理員自2018年10月15日起,未經家長同意,亦未載明於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便每天違規單獨留置女學生於分組教室午休,違反「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亦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3項的意旨不符。二、漠視癲癇病史,女學生的健康檢查紀錄卡及多項轉銜資料,均寫明其有癲癇大發作之病史,家長屢次在聯絡簿上交代導師「勿讓學生單獨午休」,但劉師在調查過程中卻矢口否認知悉女學生有癲癇病史,其陳述經監察委員勘驗家長聯絡簿後,認定均為卸責之辭。三、教室巡堂怠惰與通報延遲,學校長期怠於辦理教室巡堂,未即時發現導師與助理員的常態性違失。事件發生後,學校更遲滯85日,在2021年4月9日才向宜蘭縣政府完成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的規定。然而,監察院指出,家屬提出的過失致死刑事告訴,宜蘭地檢署卻以劉師不知女學生有癲癇病史等理由,做出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及交付審判,均遭駁回;而監察院追蹤過程發現,宜蘭地檢署的偵查卷宗竟未納入家長聯絡簿等關鍵證據。監察院表示,在刑事訴訟遇挫的同時,女學生家屬轉向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成為有力依據,高等法院二審廢棄了一審部分駁回的判決,認定學校應就其疏失負國家賠償責任,判學校需分別賠償女學生父親及母親,合計高達592萬元。監察院說,本案的國家賠償判決,正是監察院長期調查、追蹤及督促的成果,彰顯了監察院在維護人民權益、監督政府機關、實現公平正義上的關鍵角色,不僅是對呂姓學生家屬的慰藉,更是對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善盡照護責任的嚴正提醒。監察院呼籲,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特殊教育學校,應以本案為戒,確實檢視、落實特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執行,加強校園安全巡堂機制,強化全體教職員工對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及危機處理的專業知能及責任意識。唯有透過制度的完善與人權觀念的深化,方能確保不再有類似憾事發生,保障每一位特教生的學習權益與生命安全。
主導「亞灣2.0」放寬容積挨批「雙標」 行家指林欽榮有法源站得住腳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日前傳喚曾任台北市副市長的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作證,林欽榮強調「細部計畫」就明訂不能給容積獎勵,並指控柯文哲「明知違法仍為之」,市府給京華城容積獎勵就是違法,柯文哲律師團反舉全名為「高雄亞灣經貿園區開發案」的「亞灣2.0」為例,質疑為何林欽榮可以給亞灣20%容積獎勵,京華城案卻不可以?簡直「雙標」。法界人士直指,「亞灣2.0」案其實符合高雄市法規,反而京華城案想修法,創新獎勵再拚更多容積,卻跳過法定流程與公告程序,這才是問題所在。市府人士也直言,「亞灣2.0」計畫容獎數額都有依據,比方早已公告亞灣的都市更新區享有1.5倍容積獎勵,且限定在國公有土地中;反而「京華城」又不是都市更新區,只是單一財團的小基地,這樣自創容積卻毫無法律授權,讓北市政府下轄的都市計畫委員會、都發局都已遭監察院糾正,問題在哪「非常明顯」。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認為京華城案放寬容積恐涉違法。(圖/報系資料照)林欽榮也親上火線直指,「亞灣2.0」都市計畫範圍區早在2002年就依都市計畫程序公告為都市更新地區,因此「亞灣2.0」區域的土地若採都市更新開發,本就享有最高都更容奬1.5倍容積。此外,依照2023年5月行政院公布核定「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國家重大經建計畫,市府依照建築基地法定容積,都市得給予基準容積20%獎勵,而且申請者投資計畫須經審認合格,相關程序也都須依法依規辦理,目的就是要在透過獎勵投資,帶動城市發展與經濟、就業等公共效益。高雄市府人士直言,監院報告都已經講明,台北市政府對京華城的行為,並未獲得《都市計畫法》或其他相關法規的明確授權,形同「自行擴權」,草率開創容積獎勵新項目,不甩容積必須受到嚴格法制規範的原則,自行以沒有法源的創意突破上限,擅自提高容積率,破壞都市發展的公平性,也形同架空法治體系。法界人士怒批,京華城案的本質不只是行政疏失,也是違反法律,如今司法已經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反觀高雄市的「亞灣2.0」,迄今未有提出具體違法或爭議事證,亞灣2.0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反而「京華城案」先是被監察院糾正,如今又爭訟不斷,問題之所在昭然若揭。※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見樹不見林1/台智光案惹前後任三市長舌戰 監院報告曝柯白花了這筆錢
台智光案衍生台北市前後任市長互槓,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更質疑蔣市府升級全市監視器傳運費增9千萬元是浪費。知情人士透露,當年柯文哲為了評估監視器系統傳輸效率,花5600萬元委託專業顧問公司研究,業者最後建議傳輸適用功率涵蓋3M以下,結果柯仍堅持使用2M,數千萬元的研究報告就這樣束之高閣,根本沒人知道市府白花這筆錢。市府知情人士說,議員爆出收賄疑案,讓台智光案連帶受矚,但該案是政府與民間的BOT案,雖爆發疑似賄賂案,但除非判決定讞,市府才能討論全案解約,現在馬上解約,勢必得面對違約及賠償問題。該人士還說,民國105年柯就任市長後,曾大張旗鼓將台智光案移送至「廉政會」處理,後來廉政會並未察覺內情有任何異樣而結案。若柯現在批評蔣萬安以公安為由升速3M是浪費,那麼當年柯花5600萬請專業顧問公司評估,但卻未按結論照辦,是否也是浪費。台北市政府在柯文哲市長任內全面汰換警用監視器,沒想到與新監視器搭配的網路傳輸頻寬採購,卻引發市府與議會互嗆,爭議迄今都未平息。(圖/報系資料照)本刊進一步調查,112年監委葉宜津、林郁容針對北市警用監視器案建置疑雲主動申請調查,報告開宗明義表示,北市警局自110年底開始進行錄影監視系統汰舊換新,且「預先委託顧問公司研議整體技術規劃」,卻為「節省網路傳輸費」,擅自調降顧問公司評估所需的頻寬需求,導致監視影像因頻寬不足,經常出現模糊、遲緩、破圖、停頓、消失等後遺症,為此申請調查。監院所指的「顧問公司」就是「世曦顧問」,市府當年大手筆花5600萬元,委託世曦針對北市汰換警用監視器進行鉅細靡遺評估。當時世曦在無法預知市府將採購何種畫素之監視器下,做出傳輸頻寬「應小於等於3M」的建議(以3M為主、部份可採2M);市議會則立下「但書」,有3M頻寬需求者,可新增200萬畫素攝影機,如要使用2M頻寬者,只能增設100萬畫素攝影機,讓柯P抱怨買不到100萬畫素監視器,批議會要求形同逼迫全數升級3M,在堅持2M就夠的「心證」下,對欲採3M頻寬傳輸監視器訂下重重門檻,都記載於監院報告中。柯文哲為北市警用監視器案多次槓上蔣萬安,他日前再痛批費率是一年一簽,不知蔣要解什麼約;北市府則說明,柯簽的警用監視器傳輸案合約有效期到125年,當然要搞清楚。圖為北市府發言人殷瑋說明該案爭議點。(圖/翻攝自中天新聞)報告顯示,柯通令警察局,頻寬流量未達2M的警用監視器有2580支(佔全北市監視器的86.6%),另超過2M以上者(有3M需求)有399支(佔13.4%),這399支有3M需求的監視器「可提報市長室會議確認是否使用3M」。知情人士說,表面上看,柯P似「很科學」認同路口監視器確有3M需求,但卻要求警方想使用3M得先報市長室點頭,頻寬流量未達2M之監視器需立即降速到2M,並未顧及評估報告中特別提醒還需額外0.5M回傳頻寬(2.5M)才能符合所需。另,後續裝設監視器若「需要續維持」3M者,要先測試15天,提報市長室會議確認,並需持續每月測試,在當月最後一週提報市長室會議「檢討是否仍有必要維持3M頻寬」。該人士感嘆,公文內容說穿了就是「從嚴檢討3M的必要」,「聰明的」公務員一看就知長官心證已定,「誰還在乎399支監視器用2M恐有問題?」。當時市府內還盛傳,柯P為警用監視器案槓上議會,三天兩頭警告市警局、資訊處要員,「別以為我不知道你們與台智光搞啥」,令這些單位鎮日惶恐。有北市議員對本刊表示,不清楚「世曦」的評估內容,也沒見過完整報告。連長期質疑台智光案、對藍、白處理該案態度很不滿的綠營議員林世宗都說,照柯市府佈建警用監視器情況,「5600萬做評估是否白花,恐怕也得查」。
見樹不見林2/為省錢徒增糾紛 柯文哲為個人信仰遭反噬
北市警局與台智光在民國106年柯市府任內簽訂額外專約,提供警用監視器傳輸,但網路費率遭批不合理,北市法務局、資訊局及警察局都盼廢除專約,改採較為合理的價格支付網路費用。蔣萬安則宣布,啟動終止與台智光106年警察局專案合約的作業程序。外界認為,現任市長蔣萬安處理此事迄今未失分,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點出癥結,認蔣起碼有件事處理勝過柯P,就是與台智光議約砍了傳輸費率,省下1900萬元,反觀柯P任內的議價紀錄文件,不僅市府到現在還沒找到,現在居然還搶著罵別人浪費。北市議員詹為元也質疑,柯文哲拿監院報告聲稱監視器用2M、3M傳輸量「沒差」,但任內卻堅持77%監視器用2M、23%用3M,請問柯P若認同監院所言,為何有23%監視器用3M,不全部都用2M最省錢?他研判,柯P當時其實已判斷,須提升光纖網路輸出速度,但卸任後卻改口品質都一樣,其間概念似未理解手機用3G、4G、5G傳輸,其實差很多?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指出,引發爭議的北市警用監視器高傳輸費率3M 2200元,是柯文哲前市長110年核定的費率,而「租用費率」決定前是否曾議價則是爭議重點。(圖/報系資料照)北市議員游淑慧質疑,柯近期批判蔣萬安、郝龍斌的說法,其實又在魚目混珠,誤導大眾。例如,柯強力批判台智光主契約不該長達25年,應歸咎郝龍斌,但卻未說清楚,郝沒簽警用監視器傳輸契約,而是BOT契約,是「優先議價租用」(光纖網路),而非「限定租用」。此外,當年市議會但書絕無強迫柯市府必需用3M頻寬,而是提供A、B套餐,關鍵是柯市府為何堅持非採購200萬畫素監視器?若按柯的邏輯,這是否也算「綁標」、圖利監視器財團?市府知情人士分析,從警用監視器傳輸費案到台智光案,除檢調正在深入調查的行賄案外,整起案件其實就是柯一心標榜柯市府「省錢」、「沒負債」,卻操作過頭遭昔日施政反噬。蔣萬安與柯文哲的城市治理哲學有極大不同,柯文哲堅持YOURBIKE應作為通勤使用,不宜做休閒用途,蔣萬安則認為有助北市節能減碳,力挺前30分鐘免費。(圖/黃威彬攝)該人士說,柯堅持採購200萬畫素監視器,因認為符合科技進步的「智慧城市」需求,但另方面卻嫌3M傳輸費太貴,降價用2M就好,未能顧及「200萬+2M」若出現畫面模糊、遲緩、破圖、停頓、消失等後遺症是否「真夠智慧」,萬一哪天真遇到重大公安事件,2M傳輸難以符合處理需求,屆時是現任市長蔣萬安負責、還是已經卸任的柯P扛責。「柯P曾強烈反對YOUBIKE前30分鐘免費,因為認定YOUBIKE只能通勤使用、非娛樂休閒用途,但蔣提出YOUBIKE前30分鐘免費的政見,認為有助北市節能減碳就值得做」該人士指出,其兩者間沒有對錯問題,而是蔣、柯二人對北市治理「信仰」差異,而多數北市民已經認同蔣的主張挺他當市長,至於延續柯P「信仰」的接班人則落選。柯若堅持蔣也是「非笨即壞」,其實是強迫現任市長也必須接受他的信仰,既理不直氣也不壯。
「只是迫於檢方壓力才認罪!」敬鵬又提監院報告 桃檢痛批毫無悔意
2018年敬鵬大火案,桃園地檢署以「千字文」批法官輕縱,放話上訴到底。辦案人員透露,董座黃維金從偵查庭到審理庭都不認罪,總認自己沒過失,去年2月才軟化談認罪協商,根本不構成犯後態度良好;且從敬鵬5日發布重訊,刻意公布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更可證明一行人根本沒有悔意,「只是迫於檢方壓力才認罪!」法官以黃維金等人窮盡弭平傷痛、查明火災、避免未來災害為由,輕判3至8月,辦案人員透露,黃偵查中都不認罪,2019年2月起訴後,院方審理也自認沒過失,根本沒有犯後態度良好問題,中間因疫情審理牛步,去年2月黃才態度軟化,主動要認罪協商。桃檢對認罪協商條件,認為黃至少要判到最高上限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公益捐2000萬元,豈料最後法官竟對被告意見照單全收,只輕判8月、緩刑3年,公益金甚至只有檢方要求的40分之1、50萬元,為8條人命感到不值,痛批:「從公益金及刑度實在看不出悔過的誠意,酒駕都比這貴!」敬鵬昨傍晚發布重訊,除致歉並強調豪捐數千萬做公益、投入數億元強化工安,還刻意提及2020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並附上網路連結供閱覽。該報告指火警現場救災指揮有疏失,監院因此糾正桃市府。資深檢察官對敬鵬的重訊,大表不滿,直指黃等6人和律師都以監院的報告卸責,認為消防員6死是消防局的責任,與公司無關;但監察院是從整飭官箴、糾彈不法的角度切入,認為消防員6死部分,消防局指揮救災不當負有責任,絕非指黃等人沒問題。老調重彈,證明敬鵬根本沒悔意,全是迫於檢方壓力才認罪。該檢察官也提到,從監院報告可看出,敬鵬在第一時間,沒有提供任何有用資訊供救災,過了3小時,才找到平面圖給消防隊,可見敬鵬平時消防演練就是慌亂、沒章法,甚至長達14年從未清潔過排熱風管,演習和標準作業流程都淪為空話。桃園地院則表示,被告6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與全部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完畢,犯後態度良好,6人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改依簡易程序予以緩刑。院方也尊重檢方的上訴,不另回應。
籲防呼吸道疾病但缺藥?藍示警食藥署速與基層對焦
疾管署日前示警,中國大陸近期呼吸道感染疾病爆發,以流感為主,另有鼻病毒、肺炎黴漿菌、呼吸道融合病毒、腺病毒引發疾病,各年齡層都應加強防範,但同一時間,北市聯醫陽明院區胸腔內科醫師蘇一峰卻提醒,專門用來治療小兒黴漿菌的抗生素,原廠「日舒」(zithromax)藥水在台灣已缺藥一年多了,食藥署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則對媒體表示,原因是原廠藥輸入供不應求,已在今年8月通報採控貨供應,因應秋冬需求已在10月底大量輸入,學名藥廠也正常生產供應以滿足需求。類似「基層藥局反應缺藥嚴重、食藥署卻說都已解決」的場景,近一年在媒體上頻頻出現,引發外界好奇,孰者為真。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天也質疑,如果真是基層藥局與食藥署連對「缺藥」定義都難以對焦,那麼基於保障國人健康為最優先的前提下,恐怕衛福部「難辭其咎」。林為洲今天與基層藥師沈采穎在立院聯合召開「抗生素大缺貨 食藥署隻手遮天 衛福部難辭其咎」記者會,林為洲說,他收到不少基層藥局反應,抗生素大缺貨,「國外進口的抗生素買不到,國產抗生素也要等著排隊、配合(政府藥廠分配」,簡單的說,就是藥局還不能多買,因為數量要分配,基層反應抗生素大缺貨情況其實非常嚴重。林為洲指出,監察院早在10月19日公布調查結果就曾揭露「地方缺藥,中央不知」,原因是「食藥署沒有主動查核管理機制」,凸顯食藥署「完全狀況外」,如果監院報告所言無誤,問題就大條了,因為這代表政府已經無法掌握國內藥品供應和調度情況。他質疑,每次基層藥局反應缺藥,食藥署第一時間回應總是擔保藥品充足,甚至怪(喊缺藥的藥局、業者)沒上平台登錄缺藥,林為洲認為,只是要人上網登錄,並非徹底解決問題之道,食藥署應採取更人性化管理,不僅要有專人和專線接受基層反應意見,還要讓各醫療機構缺藥就第一時間能致電反應,隨傳隨辦,並且追蹤後續藥品補足與否的處理機制。沈采穎則說,她27日再度臉書發文警告「抗生素又將大缺貨」,媒體記者問食藥署的回應,食藥署卻回應「缺藥請不要私底下講,請到平台上去登錄」,這樣的態度連監察院都看不下去,10月19日就已經質疑食藥署沒有主動查核管理缺藥狀況,但食藥署的回應卻仍是如此被動,繼續放任「基層缺藥,中央不知」。沈采穎指出,要解決秋冬季節缺藥問題,必需要將主管機關層級從目前的衛福部提高到行政院層級,尤其行政院長陳建仁出身公衛體系,難道不知若抗生素缺貨,對醫療機構和人民影響的嚴重性多大嗎?但閣揆到現在沒出面喊話保證不缺藥,只任憑食藥署說不缺藥,「欺上瞞下,顢頇無能」,若未來如疾管署警告呼吸道疾病真的在國內大流行,請問政府接下來又該怎麼處理?她呼籲政府,不要只是想增加藥學生及藥師員額,但對缺藥問題卻不動如山,請問若藥品不足,藥師又要如何執行業務?食藥署是否可以不要再只公布進口藥品的數字,應針對目前及未來傳染性疾病大流行的需求量,告訴人民「都已經超前部署了」,以及如何應對已出現的缺藥議題,才能讓人民真正安心。
林宅血案監院報告出爐 監委:警總為主的情治系統介入司法調查
監察委員蔡崇義、范巽綠今(24)公布林宅血案結案報告。蔡崇義指出,案發後命案現場採到可疑指紋12枚,但迄今仍有1枚指紋未比對出相符者。因此應該以現代科技繼續追查,理論上只要當事人曾當過兵或壓過指紋,現在的電腦只要幾分鐘就比對出來了,堪稱為破案的一絲希望。但因已時隔43年,證物保存情況如何都是大問題。監察院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林宅血案發生於69年2月28日美麗島事件首次公開審訊且格外敏感的二二八事件之日。案發日歹徒闖入林宅行兇,林義雄的母親林游阿妹女士及一對6歲雙胞胎林亮均、林亭均被刺身亡,9歲長女林奐均身受重傷。兇手株守林宅行兇長達80分鐘以上,行凶手段殘絕人寰。當時政府雖組專案小組,然因辦案方向受誤導,且不敢偵辦情治單位是否涉入,徒然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而無功,其後雖經刑事局及高檢署4度重啟偵查,但案情始終陷於膠著,迄今懸宕未破。調查報告中指出,當年以警總為主的情治系統介入司法偵查,且還有誤導方向、阻撓偵辦、操弄媒體、包庇犯嫌、運用黑道等六項重大違失,另外也提出了五項應繼續追查事項,糾正行政院並函請國安會督導國安局檢討改善。包含應調查監聽電話概要表及錄音譯文何以隱匿家博與雙胞胎姐妹聊天的關鍵紀錄。調查報告中表示,依解密之檔案,警總已保留當日監聽錄音帶,則關鍵錄音帶是否仍存在?另外誰指示不能播放關鍵的兇嫌「聲音」?如不存在,為何要「沖掉」,又是誰下令「沖掉」的。另外,竹聯幫要角柳茂川回憶錄指稱林宅血案為情治系統指示陳啟禮所為。解密檔案又發現情治系統長期利用黑道分子施暴黨外人士,其中與林宅血案有無關連也應調查清楚。調查報告中指出,外界盛傳林義雄曾批評國民黨是「叛亂團體」,觸怒統治階級,加上血案前一日林義雄在家人及辯護律師接見後,傳出林義雄遭刑求之訊息,因相關說法有明確的事證可稽,林宅血案是否為情治系統為報復刑求訊息遭外洩?真相有待釐清。案發後命案現場採得可疑指紋12枚,迄今仍有1枚指紋未比對出相符者,應以現代科技繼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