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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宮大火凌霄寶殿燒光 名俗專家提醒:重建前應先「送火煞」
「指南宮」創建於清光緒16年,由淡水知縣王彬林自山西永樂宮分靈來臺,在木柵指南山麓,海拔285公尺,有著136年歷史的指南宮,後方已經蓋好60年的凌霄寶殿離奇發生大火,幾乎全部燒毀,「指南宮」凌霄寶殿建於民國52年(1963年)動工、民國55年(1966年)落成,奉祀玉皇上帝,占地2360坪、樓高6層,是全台首座以鋼筋水泥現代化建材興建的玉皇殿,也是台灣道教建築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陪伴台北信眾走過整整60年。「指南宮」除了是道教宮廟,也按「三教合流」的理念,兼祀儒、釋二教聖賢,經過百餘年擴建,除了最初供奉呂仙公的純陽寶殿,後續還興建了凌霄寶殿、大雄寶殿(佛教道場)、大成殿(主祀孔子、孟子、曾子)與地藏王寶殿(主祀地藏王菩薩),形成五殿同立的宏偉規模。而此次失火的是凌霄寶殿,祀奉的是奉祀玉皇上帝(俗稱「天公」或「天公伯」)。8月24日台北市消防局於20時48分獲報,消防局出動近180人灌救撲滅,花費了將近4個小時的時間,凌晨0時9分才順利將火勢撲滅,凌霄寶殿1、2樓嚴重燒毀,所幸無人員傷亡。火調科人員(25日)至現場調查,指出起火原因不排除因長期使用明火或電氣設備老舊引燃,加上建物多為易燃木質結構、山區缺乏水資源且搶救困難,才會導致火勢迅速蔓延。本次火災燃燒面積約1,500平方公尺,雖然1樓後方的六十太歲及2樓玉皇大帝神像幸運完好,但殿內供奉的三清道祖、瑤池金母等多尊歷史悠久的神像與木雕珍品遭大火吞噬,整體文物損失仍待深入清查估算。指南宮未全面避宮,僅管制凌霄寶殿受災區域,本殿與大雄寶殿仍正常開放參拜。「指南宮」原為茅草建設,前主任委員高忠信先生精心擘劃設計,重修擴建,成為現在的規模。宮區佔地廣達數十公頃,古木參天,濃蔭蔽日。全宮共有純陽寶殿、凌霄寶殿、大雄寶殿、大成寶殿及地藏王寶殿五大殿宇;連同附殿太歲殿、玉皇殿、三清殿、斗姥殿、山西聖尊寶殿、圓通寶殿,共計十餘座,均是依山而建,宏偉莊嚴,建築多採堅固石材,並用銅瓦覆蓋,可歷千年。兩殿之間有長廊相連,亭池 臺榭,四時花開不謝,空氣清新,景色至為迷人,為臺灣最負盛名的道教叢林,被譽為“天下第一靈山”。「指南宮」全部建築以楠木、青斗石、銅瓦,為主要建材,融合北方宮殿、閩南傳統風格及佛教特色設計建造。其中純陽寶殿為 臺灣傳統大師陳應彬後期代表作品,凌霄寶殿為台灣寺廟最高建築,屋脊遍布仙雲走獸,雕龍飾鳳,莊嚴華麗,大雄寶 殿造型有如佛頭,尤為特別。地藏王寶殿,法相莊嚴,十八羅漢環列,景色優美。台灣宗教文化最珍貴之處,不僅是博物館裡的靜態遺產,而是一種真正活在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文化」。從都市巷弄到鄉村聚落,宮、廟、寺、觀與居民共同生活;遶境、祭典、彩繪、木雕、石雕、剪黏、交趾陶,以及一代又一代的地方故事,共同構成臺灣極具特色的宗教文化景觀。從宗教建築的密度、多樣性與地方連結而言,臺灣堪稱世界少見的宗教建築文化寶島。寺廟不只是一棟房子,它是信仰、祭典、地方共同體,結合建築工藝、宗教藝術與幾代人生命記憶長期交織形成的「神聖空間」。一旦遭到重大破壞,失去的可能是一段再也無法完整複製的文化歷史。回看臺灣宗教建築史,北港朝天宮、鹿港龍山寺、艋舺龍山寺、鹿港鳳山寺、北港武德宮,都曾在不同年代遭逢火災、戰火或重大損毀;這些神聖空間也會遇到無常,一場火帶來的真正警示,香火,是信仰的延續;守護神聖空間,是這一代人留給下一代的文化責任。火災過後算是一個遭遇「火煞」,要請法師做一個「送火煞」的儀式,把不好的厄運送走,以免幾年後再發生憾事。廟裡的重建,主要是廟宇和神像的部分,被燒毀的神像,要整理前要先「退神」,請神明暫時離開神像,不會影響神威,但要請專業的技藝修復師進行外觀的整理和復原,等到神像修好後,要請專業法師進行「開光」、「入神」,最後再正式請神明「安座」。廟宇建築的部分,有些裝飾是彩繪、木雕、石雕、剪黏、交趾陶等,這些細緻的工法,注意在修復和維護時,一定要請專業人士。「指南宮」座東向西,東方屬木,名字「南」為火,木生火,今年丙午年,丙為火,午為火,「赤馬紅羊」年,火很大要小心火燭,容易引發火災。火警發生於丙午年、丙申月、庚午日、丙戌時,天干三見丙火,地支兩見午火及午戌三合火,風水火象太旺,應驗發生火災。古人觀天時、察地勢、辨吉凶,最終目的是「趨吉避凶」,而不是等到災難發生後證明吉凶之應驗。以近年發生南投中寮石龍宮「泡麵土地公廟」為例,宮廟火災表示神明有意要大改革,「大破大立」,煥然一新後會有新景象、更靈驗,香火更興旺。
獨/月薪少13萬!臺銀南非分行爆霸凌 行員不服調回國內告贏了
臺灣銀行南非分行一名月薪19萬元的辦事員外派僅11個月,未照慣例做滿3年就被調回國,薪水得大砍13萬5千多,她不服調動,提告控訴臺銀調假不成就霸凌撤換她,儘管臺銀駁斥並無霸凌,強調這名辦事員EQ低、工作效率差、沒有團隊精神,又顧慮她外派期間身心出狀況,調她回國是為她好,可在親友協助及豐富醫療資源之下改善健康,台北地方法院仍判臺銀敗訴,應讓辦事員回任南非分行職務。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臺銀官方臉書去年發文「臺銀冷知識」:你知道南非也有臺銀嗎?文章介紹除了臺灣的154家分行,海外據點共有22個;位於南非首都約翰尼斯堡的南非分行於1992年設立,曾有媒體報導銀行裡提供槍櫃讓民眾寄放槍枝,櫃台還裝上防彈玻璃。本案原告吳姓辦事員外派前年資將近5年,本來是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7等中級辦事員,薪水5萬1353元,派駐南非因多了「地域加給」,月薪提高為5891美元(依當時匯率大概是新台幣19萬79元),調回台灣擔任營業部中級辦事員的月薪是5萬4743元,兩者落差13.5萬。吳姓辦事員主張,依據臺銀的海外人才培訓計畫,派駐海外單位任職期限原則是3年,她在2025年1月底到職,自認努力工作、也配合主管做事卻遭受職場霸凌,因此得接受治療;去年12月初她申請月中連休10天,包括2天年假和3天身心調適假,臺銀認為她太晚請假造成人員調度困難,雙方為了排假問題鬧僵,到了耶誕節隔天,臺銀突然發出任免通知書要她回台灣上班。吳姓辦事員指控臺銀藐視勞動法規,調職出於不當動機,更讓她薪資大幅下降,也忽略她已在南非耕耘將近1年的異國生活,因此調職令違反勞基法,她向法院請求確認調動無效,應回復原職務。臺銀表示,經內部調查確認並未發生職場霸凌,調職令也跟霸凌案無關;吳姓辦事員常和主管爭執工作內容,無法如期完成任務,作業品質和情緒控管有待加強,也顯示她缺乏團隊合作精神,因此內部簽呈形容她「首次派外未能適應工作環境、配合度不佳,經評估表現不符期待」;另外吳姓辦事員任職南非分行時身心狀況亮紅燈,基於員工的「健康與人身安全」才調回台灣,並無不當動機。雖然臺銀為合理化人事調職而對吳姓辦事員極盡貶低之能事,但她提出一份由南非分行交給臺銀國際部的「關鍵便箋」,上面記載主管曾對她評價「尚稱認真,並與客戶互動良好」,更重要的是,便箋為反映人力運作現況,有提到引發決裂點的「10天連休事件」。南非分行在便箋上說明,請吳姓辦事員將10天假其中3天的身心調適假移到12月初,她卻回答已經買好返台機票,沒有緩衝餘地,導致主管毫無調度空間。在案件審理期間,臺銀對此解釋,南非共和國基督教信仰人口比例非常高,依照南非分行當地雇用員工的請假慣例,大多於耶誕節前後排休,而且會在10月到11月間申請休假,以確保分行業務正常運作,吳姓辦事員卻在12月3日才說要從12日休到21日,這會增加人力安排的困難。台北地院認為,調職令是否合法不能只看臺銀簽呈提到的工作表現,便箋所載的排休爭執也應一併考慮,何況連臺銀自己都承認,吳姓辦事員申請休假是行使法定的請假權利,既是依法請假,就不能以人員調度困難而報復性調度,這違反勞基法第10條之1第1款:「(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因此判決臺銀違法調動,調職令應屬無效,須讓吳姓辦事員回復南非分行的職務。